范文一: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
劳务公司账务处理
劳务公司,主要是中介服务,比工业商业会计要简单的多,没有生产成本费用的核算,一般也没有存货,有也比较简单,主要是用于公司办公用的用品。
日常会计主要是核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支出)、管理费用。
用到的科目主要有:
1、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还有可能用到材料、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 、与利润表有关的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还有可能用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劳务公司为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代发工资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明细,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另外,现在大部分小企业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劳务公司应该按全额开具地税发票,发票内容可以开具劳务费等,按收取的劳务费减去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 5%(附加税费按核定的税率征收)。
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薪金
——社保
——住房公积金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薪金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税(可以扣减3500)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问题: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派出人员的工资费用,开具什么发票?代收的社会保险费,开具什么发票?收取的劳务派遣费,开具什么发票?按什么金额来计算交税?会计账务上如何处理?
回答: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税。
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含全部款项)
贷:其它应交款(个人所得税)
其它应交款(社保费)
应付工资(不含税工资)
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
计征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金——应交营业税(以管理费为计税依据)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属于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可改为:
1、收到A公司付的劳务费时
2、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4、计提被派遣人员工资; i* U9 b* Y/ }7 j5 @$ b9 q! U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9 l( q4 k! t9 |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养老保险 8 _; x7 I8 v5 a/ u* \( [- [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 `! d5 L1 u??A
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的保险
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发放时: U, s' ?& L3 Z1 d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 G8 E- y' K1 Y4 A" N
贷:库存现金
6、支付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保险(三险一金). Z' L! ^2 {3 k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 j9 ?/ P??V4 B' u$ o
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的保险(五险)$ h( B- Q( g% Q" b) }1 R) [
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住房公积金/ ~% b9 h* J( K# b/ z1 e; w
贷:银行存款
7、支付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8、支付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9、这样处理,与你的会计处理营业利润是一致的,但营业收入比你的会计处理的营业收入高,因此,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基数提高。
范文二:6号-劳务派遣税务处理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3-01-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融资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六条第一款废止。
二、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税前扣除问题
用工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在劳务派遣企业开具的发票中单独注明并单独归集的,准予和其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合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扣除的基数。
劳务派遣企业不得以被派遣员工工资为基数,计算列支“三项费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6号)第四条第(三)项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月11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派
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0〕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劳务派遣单位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三)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下同)和住房公积金。
二、收入的确认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下同)确认收入。
三、关于营业税的扣除范围和扣除凭证
劳务派遣企业在计算营业税时允许扣除的范围包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为被派遣劳动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四、工资、保险和三项经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一)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合理的工资和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税前扣除。用工单位不得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十二、劳务派遣用工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费用支出应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6号)执行。
考虑到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核算等实际情况,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也可按以下规定执行:劳务派遣用工企业统一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的用工费用,应作为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用工企业额外为劳务派遣员工负担的福利费、教育经费支出,凡不超过用工企业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
】 福利费、教育经费限额的部分,可以由用工企业在税前扣除。
(二)劳务派遣企业应为每个被派遣劳动者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货币形式的报酬,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支付的方可税前扣除。
(三)劳务派遣企业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据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用工单位不能作为扣除三项经费的基数)
五、发票开具问题
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应全额开具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
六、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范文三:劳务公司税务处理
劳务公司税务处理
篇一: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问题
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问题
我企业是一个劳务公司,专门为各需要人员的企业提供人员劳务,我们只是争管理费,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差额缴纳营业税。以前我们都是按全额开发票,按差额缴税,但是现在某市某某区地税局专管员让我们按照差额(管理费)开发票(说是纠正以前错误),这样我们对用人单位全额收款不可能开具差额发票,请给予具体解释,
接到该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发票管理处和流转税处(主管营业税的处)进行了咨询。经研究探讨,流转税处主管人员解释了如何纳税及如何开具发票,并说以前一直应该这样执行,可能各地掌握有问题,所以才出现纳税人反映的情况,现将两个处的探讨结果整理并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
答: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
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关于对此条政策的理解: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首先双方应有委托书或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委托事项是:“安排劳动力”。
注意: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也就是:如果劳动力(以下称: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人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再到用工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公司为这个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则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差额纳税。
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
注意: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绝不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是工资与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发放。工资表在用人单位体现,上缴的保险也应属于用人单位名头。这时劳务公司差额纳税。
A、对于劳务公司只能开具差额部分的发票(代办手续费或中介费)。
B、对用人单位来说凭“差额部分的发票”加上工资和保险,作为全部用工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劳务公司如何运营可选择差额纳税,但必须是符合第2点
要求:即:工资和保险“代为发放”。否则,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在劳务公司发工资、上缴的保险也是劳务公司名头。只能是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纳税。
三、如果不这样判定,就会造成各行业的混乱。如:我是一个保洁公司,专门为各单位打扫卫生,那么我提供的应税劳务是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是要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纳税。假如我把这个公司改为“劳务公司”。如果员工与我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在我公司发工资、上缴的保险也是我公司名头,假如可以全额开发票,还可以差额纳税岂不是所有保洁、保安、建筑等行业都可以变成劳务公司。所以,对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必须按上述解释判定。涉及到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国家总局下发过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如下: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筑公司跨省提供劳务如何申报纳税
【问题】
外省一建筑公司(已认定一般纳税人)到珠海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已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劳务发生地地方税
务机关报验,完工后的余料在珠海销售,如何申报纳税,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你公司虽已就外出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没有就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按照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货物销售行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篇二:劳务公司账务处理
劳务公司账务处理
劳务公司是中介服务性质的公司,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主要是中介服务,劳务公司会计的账务处理比起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相对来说要简单的多,首先没有商流企业按销售比计算月末存货
的成本,也没有工业企业生产成本费用的核算那么复杂 。一般也没有存货的核算,有也比较简单,主要是在管理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办公用品,或者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涉及到的会计科目主要有:
一、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会计科目: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二、与利润表有关的会计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劳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上述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月末,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结转后,该科目没有余额。
三、会计实务处理
(一)提供劳务
1、劳务收入的核算(收到劳务费收入)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注:做为劳务公司来说,收入的来源本质就是劳务费收入应做为主营业务收入来核算,对于兼营劳务收入的应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例1:甲劳务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3个月,2013年9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60000元,并一次性转账支付。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2、发生的劳务费支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劳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等)
劳务成本是指劳务公司提供劳务作业而发生的成本,相对于公司劳务收入而言,可以是公司内也可以是公司外。 例2、2013年11月30日培训结束共发生劳务支出4000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计提培训人员工资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3、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财税(2003)16号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劳务公司的营业额实际就是按劳动力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即劳务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
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1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000 [(60000-40000)]*5% ,,城维税 50(1000*5%) ――教附税 30
――地方教育附加20
――价格调节基金 10
(城维税按地方不同5%、7%核算,价格调节基金有的地方可能没有。)
4、月末结转
借:主营业务收入60000
贷:本年利润60000
借:本年利润 4111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10
(二)劳务派遣
劳务公司为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日常会计主要是核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支出)、管理费用等。
1、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代发工资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
3、按营业收入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现在大部分小企业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劳务公司应该按全额开具地税发票,发票内容可以开具劳务费等,按收取的劳务费减去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 5%(附加税费按核定的税
率征收)。
4、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5、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薪金
——社保费(五险)
——住房公积金
6、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薪金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税(可以扣减3500)
7、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篇三:劳务公司账务处理
劳务公司账务处理
劳务公司,主要是中介服务,比工业商业会计要简单的多,没有生产成本费用的核算,一般也没有存货,有也比较简单,主要是用于公
司办公用的用品。
日常会计主要是核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支出)、管理费用。
用到的科目主要有:
1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还有可能用到材料、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与利润表有关的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还有可能用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劳务公司为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代发工资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补充回答: 利润表有关的主要科目中漏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也是必用科目,只要有收入,计提税金时应要用到。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明细,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另外,现在大部分小企业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劳务公司应该按全额开具地税发票,发票内容可以开具劳务费等,按收取的劳务费减去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 5%(附加税费按核定的税率征收)。
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薪金
——社保
——住房公积金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薪金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税(可以扣减2000)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问题: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派出人员的工资费用,开具什么发票,代收的社会保险费,开具什么发票,收取的劳务派遣费,开具什么发票,按什么金额来计算交税?会计账务上如何处理,
回答: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税。
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含全部款项)
贷:其它应交款(个人所得税)
其它应交款(社保费)
应付工资(不含税工资)
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
计征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金-应交营业税(以管理费为计税依据)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属于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可改为:1收到A公司付的劳务费时:
2、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4?计提被派遣人员工资借:管理费用 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养老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失业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医疗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的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住房公积金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6支付社保、住房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保险(三险一金)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的保险(五险)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应该负担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7、支付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8、支付营业税金及附加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9、这样处理,与你的会计处理营业利润是一致的,但营业收入比你的会计处理的营业收入高,因此,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基数提高。
范文四:劳务派遣公司税务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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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税务风险分析
【标????签】劳务派遣公司,税务风险分析
【业务主题】其他税费
【来????源】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 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目前对劳务派遣公司取得的劳务收入,差额征 收营业税。
劳动合同法设立劳务派遣规定之后,各地劳务派遣用工迅猛发展,劳务派遣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重要手段。 ? ?? ? ? ?? ???
一、目前劳务派遣涉税问题,主要有劳务派遣行业自身避税,和企业利用劳务派遣的劳务发票进行扣除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公司对外虚开发票。 ? ?? ? ? ?? ???
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对外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开具,对用工单位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收入。有的劳务派遣公司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一些企业利用雇佣临时工,税收难于监控等现状,虚列劳务用工发票。
企业雇佣临时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务费可以全额扣除,一些企业通过虚列劳务费用,加大费用支出,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从目前税务稽查案例情况看,企业利用劳务费支出规避税收的方法主要有: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劳务费发票;涂改劳务费发票虚列成本;虚构劳务用工业务,虚开发票;利用支付劳务费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其中利用虚开劳务费发票进行税前列支,是常见的避税方法。有些与经营相关又无法取得合法发票的费用是采用这种办法列支的。 ? ?? ? ? ?? ???
3、劳务派遣行业违规抵扣应税收入。
《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 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者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工 资和劳动力办理保险后的余额为计
征营业税的营业额”。 ? ?? ? ? ?? ???
而有的劳务派遣公司虚构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造成巨额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4、劳务用工的养老保险费存在漏缴少缴现象。 ? ?? ? ? ?? ???
规 避养老保险费是大多数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的最主要的目的之一,表现在:用工企业宁愿选择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取得可以合法 列支的劳务费发票,以达到规避社会养老保险,转嫁用工风险的目的。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只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用往来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等方法,或者派遣单位 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故意混淆职责,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 ? ?? ? ? ?? ???
二、劳务派遣公司避税的原因分析
1、用工单位利益驱动,规避税费。 ? ?? ? ? ?? ???
劳 动合同法设立劳务派遣规定之后,增加了用工灵活性的同时,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风险。实践中,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 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主营业务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
劳务派遣形式合法,一些企业产生了列支成本费用的避税冲动。一些企业通过虚列劳务费用,加大费用支出,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而劳务费价格属于自主定价,利用劳务派遣业务进行税前扣除,成为很多高利润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规避所得税的重要方法。 ? ??? ? ?? ???
2、派遣企业利益驱动,规避税费。
由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往往属于不同的税费主管部门管理,派遣企业利用税费征收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不全面,认为可以侥幸地少缴、不缴有关税费。
而且按照现行社保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雇佣的员工,要由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对劳务用工,一般要由劳务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 ?? ? ? ?? ???
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时,往往不约定社会保险等条款,而缴纳营业税时,按扣除支付给派遣工的工资等费用后差额缴纳营业税,一些社会保险费等出现欠缴。一旦被稽查,往往敷衍了事。
3、假发票泛滥,企业利用劳务派遣虚开发票规避税收管理。
由于我国目前的交易中大量使用现金,税务机关难以通过银行系统低成本获取资金往来的信息对发票记载的交易进行核对;对劳务派遣假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对假发票购买、使用行为的处罚较轻,从而形成对假发票巨大的需求。 ? ?? ? ? ?? ???
三、劳务派遣行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1、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确认收入。 ? ?? ? ? ?? ???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合理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符合《企业所得法》及相关规定,才可以税前扣除。
2、加强营业税的扣除范围和扣除凭证管理。 ? ?? ? ? ?? ???
劳务派遣企业在计算营业税时允许扣除的范围包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 ? ? ?? ???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为被派遣劳动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3、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应注意程序合法。
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取得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还应注意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 ?? ? ? ?? ???
(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 ?? ? ? ?? ???
(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规范开具劳务费发票。
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应全额开具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 ? ?? ? ? ?? ???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虚开劳务费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范文五: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业务内容
1. 收到用工单位A公司员工工资清册 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1.1 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 8,212.16元,公司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93元 1.2 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 2,506.10元,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93元, 1.3 A公司应付劳务派遣公司(本公司)服务费560元,档案保管费60元 1.4 A公司个人所得税2,499.19元
会计科目 一级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薪金 社保(个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 薪金 社保 住房公积金
二级科目
借方金额
62,930.32
贷方金额
2,506.10 1,593.00 46,526.87 8,212.16 1,593.00 2,499.19
应交税费
2. 派遣公司代付A公司工资款46,526.87元
实发工资=63,550.32-8,212.16-2,506.10-1,593-1,593-2,499.19-60-560
个人所得税 薪金 XXXX银行 XXXX银行 A 公司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 XXXX银行 社保 社保(个人) XXXX银行 个人所得税 XXXX银行 A 公司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主营业务收入 管理费用 银行存款
46,526.87 46,526.87 63,550.32 63,550.32 1,593.00 1,593.00 3,186.00 8,212.16 2,506.10 10,718.26 2,499.19 2,499.19 63,550.32 63,550.32 5,000.00 5,000.00 41,526.02 13,726.16 3,462.10 2,167.00 34,587.32 11,559.16 2,167.00 1,309.60 34,587.32 34,587.32 2,167.00 2,167.00 4,334.00 11,559.16 3,462.10 15,021.26 1,309.60 1,309.60 1,000.00 1,000.00 620.00 63,550.32 62,930.32 35.03
3. 收到A公司款项 63,550.32元 4. 缴纳A公司公积金
(公司 1,593+个人1,593)
5. 缴纳A公司社会保险款
(公司 8,212.16, 个人2506.10)
6. 缴纳税金A公司2,499.19元 7. 开具劳务发票给A公司 8. 日常业务报销等 9. 结转本部员工工资 计提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9.1 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 11,559.16元,公司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67元 9.2 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 2,659.80元,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67元 9.3 个人应承担的医疗保险 665.50元,应缴纳的失业保险 136.80元 9.4 个人所得税1,309.60元
办公、差旅等 XXXX银行 薪资 社保费用 社保(个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 薪金 社保 住房公积金
管理费用 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10. 支付本部员工工资
实发工资=55,252.18-11,559.16-2,167-2,167-2,659.8-665.5-136.8-1,309.6
个人所得税 薪金 XXXX银行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 XXXX银行 社保 社保(个人) XXXX银行 个人所得税 XXXX银行 手续费 XXXX银行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 本年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11. 缴纳本部
公积金
(公司 2,167+个人2,167)
12. 缴纳本部社会保险款
(公司 11,559.16, 个人3,462.10)
13. 缴纳本部个人所得税 14. 财务手续费等 15. 结转收入和成本
16. 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差额计税 620=63,550.31-62,930.32 税率: 营业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7%, 教育费附加5%, 河道管理1%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河道管理
31.00 2.17 1.55 0.31 61,287.21 60,252.18 1,000.00 35.03
17. 结转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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