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管理费用申报限额
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在税务角度中有规定吗?有没有限额要求?比如象招待费一样的。 没有啊
税法只是规定了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万分之5,还要计提百分之40到待摊费用里做待税后利润核销
借: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待摊费用——待税后利润核销
待:现金
但是其他费用税法是没有要求的,就看你做的企业的啦
小规模公司每月办公用品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的额度是多少 这个没有限制,就是业务招待费尽量少进些,年度所得税的时候会调增,它只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如:你营业收入是10000元,业务招待费发生了1000,那1000的60%就是600,大于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50元,这样只能扣除50元,剩下的950元就要调增。办公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差旅也是,招待费多了会比较麻烦,最好2000以内,多了要调增所得税的。没有额度,不过业务招待费最好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五,不然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补税
管理费中的办公费没有限额,招待费就不一样,税前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差旅费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然而日前税务人员稽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找票冲账,加大查旅费支出,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的违法行为。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企业如果故意虚假列支的差旅费用,除了要补缴少缴税款外,一旦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还将被处以0.5倍的罚款。 据税务机关人员介绍,他们在检查中发现,由于税前扣除的费用国家有严格限定,部分企业在没有相关费用可以扣除的情况下,就打起了“差旅费”的主意。最为突出的是把营销人员的这项费用扩大,尽量让营销人员外出时多找车票,虚增出差日期,发放自定标准的出差补助,并把出差补助列支在差旅费内,加大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另外,有的还把工资一部分转成差旅费补助,以达到让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指出,在差旅费的税务问题上,企业应关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相关规定,按税法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差旅费税前扣除要有合法凭证 据介绍,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同时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差旅费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正常支出,也被允许在税前扣除。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
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这些逻辑关系混乱,真实性不能保证的车票,不能作为差旅费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报销额度可参照国家机关单位标准 据专家介绍,目前,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财税机关对此也执行不一,但基本的规定都是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长级人员差旅费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出差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其中,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该文件总局没有明确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 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18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该文件所说的“津贴、补贴”不包括差旅费津贴。而且国税发[1994]089号已规定了“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征税项目,所以对差旅费津贴仍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误餐补助要区分情况确定征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82号)文件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进行解释: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规定,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在差旅费的处理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交通费的报销上,企业可依各级别不同,确定乘飞机还是坐火车?是卧铺还是硬座?也可以开车前往。不过无论是如何出差,都要相关《票据》证明。比如,如果是开车前往的,肯定要有过路费然油费票据证明。然后按出差的往返日期确定补助天数。 2、住宿费的报销上,出差的住宿费同样可以确定不同级别不同标准实行正常报销,按住宿天数补助伙食费。对于是否可以将住宿费进行承包?税法及相关文件没有规定。但企业可以财务两个措施来处理,一是包费用。例如:这个人每天80元宿费标准,如果住的是40元的,结余归己,那么多出的40元就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按标准包死,无论是否住宿,都
按80元一天计算。那么,出差人员要拿来合规的发票才能入账。如果没有发票,税务机关是不会同意用“白条子”列支的。这80元就必须作为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业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
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视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涉税处理:
(1)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行权的税务处理——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税务处理——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项目
准予扣除的限度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保险费的扣除如下: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关于金融机构同期利率的把握:
金融机构公布同期同类平均利率
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利率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核心内容:进行两个合理性的衡量——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
第一步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
税法给定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结构合理性的衡量结果——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步通过合理利率标准来判别那些未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
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5.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税法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新增)
【提示】按照此项新规定,不需资本化的融资费用,不必分期摊销,可直接据实扣除。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新增)
【解释】
第一,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一个标准和一个限度,需要将标准和限度进行比较,以其小者作为可扣除金额。
第二,作为业务招待费限度的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
第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存在一定的共性。
第四,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数包括被投资企业所分配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第五,对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用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筹建费的扣除方法。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体现在实际发生额的60%的比例限制;筹建费的扣除方法则是纳税人可采用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新增)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
11.劳动保护费
【注意辨析】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不是等同概念。例如:防暑降温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用,前者属于劳动保护费,没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后者属于职工福利费,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基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5.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6.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答案】AB
1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解释】对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有五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手续费、佣金有支付对象的限制——不能是交易双方人员(含代理人、代表人)。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应该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
第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计算基数和开支比例限制。
对于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对于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新增)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新增)
第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既不能变换名目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也不能坐冲收入。
第四,手续费和佣金有支付方式限制。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8.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新增)
(1)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业务
可税前扣除的保险保证基金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
无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人寿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
无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05%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
无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2)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①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②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3)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4)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1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范文二:【最新精选】公司管理费用申报限额
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在税务角度中有规定吗,有没有限额要求,比如象招待费一样的。 没有啊
税法只是规定了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万分之5,还要计提百分之40到待摊费用里做待税后利润核销
借: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待摊费用——待税后利润核销
待:现金
但是其他费用税法是没有要求的,就看你做的企业的啦
小规模公司每月办公用品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的额度是多少 这个没有限制,就是业务招待费尽量少进些,年度所得税的时候会调增,它只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如:你营业收入是10000元,业务招待费发生了1000,那1000的60%就是600,大于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50元,这样只能扣除50元,剩下的950元就要调增。办公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差旅也是,招待费多了会比较麻烦,最好2000以内,多了要调增所得税的。没有额度,不过业务招待费最好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五,不然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补税
管理费中的办公费没有限额,招待费就不一样,税前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差旅费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然而日前税务人员稽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找票冲账,加大查旅费支出,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的违法行为。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企业如果故意虚假列支的差旅费用,除了要补缴少缴税款外,一旦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还将被处以0.5倍的罚款。 据税务机关人员介绍,他们在检查中发现,由于税前扣除的费用国家有严格限定,部分企业在没有相关费用可以扣除的情况下,就打起了“差旅费”的主意。最为突出的是把营销人员的这项费用扩大,尽量让营销人员外出时多找车票,虚增出差日期,发放自定标准的出差补助,并把出差补助列支在差旅费内,加大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另外,有的还把工资一部分转成差旅费补助,以达到让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指出,在差旅费的税务问题上,企业应关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相关规定,按税法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差旅费税前扣除要有合法凭证 据介绍,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同时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差旅费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正常支出,也被允许在税前扣除。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
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这些逻辑关系混乱,真实性不能保证的车票,不能作为差旅费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报销额度可参照国家机关单位标准 据专家介绍,目前,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财税机关对此也执行不一,但基本的规定都是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长级人员差旅费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出差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其中,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该文件总局没有明确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 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该文件所说的“津贴、补贴”不包括差旅费津贴。而且国税发[1994]089号已规定了“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征税项目,所以对差旅费津贴仍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误餐补助要区分情况确定征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进行解释: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规定,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在差旅费的处理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交通费的报销上,企业可依各级别不同,确定乘飞机还是坐火车,是卧铺还是硬座,也可以开车前往。不过无论是如何出差,都要相关《票据》证明。比如,如果是开车前往的,肯定要有过路费然油费票据证明。然后按出差的往返日期确定补助天数。 2、住宿费的报销上,出差的住宿费同样可以确定不同级别不同标准实行正常报销,按住宿天数补助伙食费。对于是否可以将住宿费进行承包,税法及相关文件没有规定。但企业可以财务两个措施来处理,一是包费用。例如:这个人每天80元宿费标准,如果住的是40元的,结余归己,那么多出的40元就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按标准包死,无论是否住宿,都
按80元一天计算。那么,出差人员要拿来合规的发票才能入账。如果没有发票,税务机关是不会同意用“白条子”列支的。这80元就必须作为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业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
行为,应及时调整为当期销售收入,以扩大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净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比例。
四、正确区分各项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差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经常难以区分。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等。又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给客户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则也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此,要求纳税人一定要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逾越政策的规定、想当然地处理业务招待费,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以下管理费用以下项目超出规定限额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提示】
(1)注意“合理”、“据实”两个关键词。
(2)注意区分工资薪金性支出与其他性质支出。
【特殊规定1】(新增)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提示】要明确非常规用工不是劳务支出,对非常规用工要注意区分福利部门用工和生产经营活动用工。非福利部门的非常规用工的工资也属于工资薪金总额,可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福利部门的非常规用工的工资则属于福利费支出。
【特殊规定2】(新增)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
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视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涉税处理:
(1)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行权的税务处理——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税务处理——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项目
准予扣除的限度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保险费的扣除如下: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关于金融机构同期利率的把握:
金融机构公布同期同类平均利率
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利率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核心内容:进行两个合理性的衡量——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
第一步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
税法给定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结构合理性的衡量结果——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步通过合理利率标准来判别那些未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
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5.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税法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新增)
【提示】按照此项新规定,不需资本化的融资费用,不必分期摊销,可直接据实扣除。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新增)
【解释】
第一,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一个标准和一个限度,需要将标准和限度进行比较,以其小者作为可扣除金额。
第二,作为业务招待费限度的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
第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存在一定的共性。
第四,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数包括被投资企业所分配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第五,对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用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筹建费的扣除方法。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体现在实际发生额的60%的比例限制;筹建费的扣除方法则是纳税人可采用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新增)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
11.劳动保护费
【注意辨析】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不是等同概念。例如:防暑降温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用,前者属于劳动保护费,没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后者属于职工福利费,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基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5.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6.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答案】AB
1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解释】对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有五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手续费、佣金有支付对象的限制——不能是交易双方人员(含代理人、代表人)。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应该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
第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计算基数和开支比例限制。
对于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对于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新增)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新增)
第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既不能变换名目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也不能坐冲收入。
第四,手续费和佣金有支付方式限制。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8.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新增)
(1)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业务
可税前扣除的保险保证基金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
无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人寿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
无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05%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
无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2)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3)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4)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1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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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程部施工员年终工作总结
光阴荏苒,转瞬又是一年,2015年在紧张忙碌中飞快地过去了,工程部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字生产方针,始终把如何有效控制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目标作为部门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与其他部门携手顺利完成年度施工任务。
回顾2015年,工程部施工任务刷新了历史记录,2015年我们又取得佳绩。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们工程部完成开工项目76个,验收项目40个,完工待验收项目5个,尚在建跨年度项目29个,完成总产值约8700万。不可否认,我们是欣喜的,但在欣喜的同时那些工作过程中的不足和困扰我们仍然会谨记于心。那些力不从心日子,那些检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我们刻不容缓解决的日子,那些为了保证工程保质保量保时完成我们不辞艰辛的日子??这些我们都不会忘记,这些都是我们存在的不足,都是我们需要改进的地方。新年新岁新的开始,在此,我代表我们工程部向各位领导及同仁汇报工程部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的工作重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一、2015年工作总结
(一)核心工作控制情况
1.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开工前,三级安全交底贯彻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备齐全,现场布置到位,严格监督检查,杜绝了较大事故发生。
2.进度控制:2015年度项目部共计实施了76个项目,70%的项目能在合理计划工期内完成。未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1)计划制定不合理。没有结合工程所需设备、部分定制材料的供货时间编制,提前进场施工,导致中途出现设备不齐全、材料供货不及时,被迫停工,进而延误了计划的工期。
(2)计划工期控制不严格。工期偏离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纠偏,或纠偏措施不及时。
(3)施工班组施工力量较弱,人员不足,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班组不予积极配合。
(4)项目部施工过程未能做到天天梳理,发现问题时也没有及时汇报,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期。
(5)工程变更增补导致工期延期,不具备开条件进场施工,加之现场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中途停工。
3.质量控制:质量是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我们拥有较为完善的国家和企业施工规范标准,因此,在实际施工中我们工程部严格
按照规范标准行事,具体表现在:项目部施工现场严格把控,工程部、质检部配合监督检查,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确保了2015年所有验收项目基本一次通过验收。
4.成本控制:我们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关键环节予以把控,侧重事前准备工作,熟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地勘察现场,参与图纸现场交底,优化深化设计图纸,领悟建设目标,确保设计图纸的准确性。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精确的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需求计划,降低事中施工期间的材料重复采购、窝工、返工等所产生的可控费用。事中严格对照执行事前计划,控制材料使用的合理性,加强现场材料管理,减少损耗,及时完成变更签证手续,完工撤场材料及时统计入库,并将有效时间内完成的竣工资料汇编成册。及时申报并完成公司内部验收流程,对影响项目竣工验收的各种因素,积极面对完善,保障项目及时竣工验收和回款。
(二)存在的问题
1.施工力量不足。一方面,项目经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项目经理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不足,对项目管理的理解不够,职责不明确,现场协调能力较差,导致了工程质量缺陷返工、工期滞后、成本上升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施工劳务人力资源储备不足,导致现有施工班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多项目同时施工的要求,同时,新的班组对专业性较强的机房建设,还需要全过程指导,这也就加大了项目经理的管理难度,进而使得部分项目的计划工期滞后,质量缺陷返工,
项目成本增加,甚至少数项目还因此推迟了开工日期。以上问题就是2015年管理工作中最为严峻的两大难题,影响了部门的发展。如何解决问题是2016年重要工作之一。
2.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部门有较为完善的项目经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但在2015年却落实不完善、不彻底。主要原因是部门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分工和职责不够明确,导致了检查工作不够彻底,审核工作不够细致,工程实际成本不准确,部门日常管理文档不够严谨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难以有效把控等问题。
二、2016年工作重点
(一)完善部门人员结构,实施部门明确分工
充实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加大对项目开工前各项计划的审核力度,严格控制项目开工时机,确保工期制定合理,材料计划准确,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从而协助项目部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同时,招聘2-3名项目经理或作为项目经理为培养对象的人员,实施优胜劣汰制度,提升项目经理整体管理水平,保障2016年更高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培训制度,提升项目经理管理水平
项目经理要由始至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项目工程的全面管理,就必须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因此,项目经理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具体做法:1、激励项目经理通过
二建从业资格考核;2、收集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对项目经理展开全面的培训工作。
(三)完善绩效激励制度,提升部门工作积极性
为稳定部门建设,在2016年我们部门会完善绩效激励制度,对于以往绩效激励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正,并且根据部门的实际发展和建设做合理的调整;同时,还会将项目增项部分的提成比列做单独的调整,并纳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中。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项目经理工作的积极性,也是为了提升整个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争做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工程部门。
(四)落实劳动力资源储备工作,为工程顺利施工提供保障
对于我们工程部门而言,最基本的职责就是要做好施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配合好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保证项目工程准时开工、顺利施工、完美竣工。为此,在2016年我们工程部门要坚决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落实市场调研工作。分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市场进行调研,并对调研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然后,再结合市场调研实际情况,对2015年施工班组的施工单价及标准重新论证,一旦发现有差距就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施工单价合理。避免与市场信息脱节,导致施工单价过高,给工程的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2.落实班组成员整顿工作。一个部门要想发展好、建设好,就离不开一群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优秀员工,因此,对部门班组成
员的整顿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2016年里,我们部门会坚决落实对现有班组成员的筛选工作。一方面,会先稳定老班组成员,另一方面,对于班组成员中做事不听指挥、施工工艺较差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筛选过后的班组都能以部门的发展和建设为首要工作,对于部门安排的工作也会坚决执行,让部门的员工真正融为一体,发挥出部门团结的力量。
3.落实部门人员招聘工作。根据部门2015年的工作情况,我们会在2016年招聘安装人员2名,木工班组2组,整体分包班组两组,智能化班组两组。对招聘的人员我们部门也会严格做到公开招聘,秉承着“有能者居之”的招聘原则,严格依照公司的规定和部门的要求进行招聘。一方面,可以为部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更高目标的完成做好储备。
4.落实部门绩效考核制度。一个部门的绩效考核必须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这样部门所有的工作人员才会心服口服。因此,2016年我们部门会在完善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首先,将完善后的绩效考核制度展现在每一位工作人员的面前,人手一份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清楚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然后,分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月为单位,对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统一的公布;最后,就是在一年结束的时候再将每月的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将考核结果呈现在工作人员面前。但为了让考核更加公平和全面,我们部门还计划在考核方式上进行创新。除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对部门的
员工进行考核之外,还要鼓励员工之间进行相互监督、批评、指正和考核,鼓励部门干部跟员工之间进行相互监督、批评、指正和考核,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的公平和全面。另外,在考核的同时还要落实员工的反馈工作,如在考核的过程中员工认为有不公平或是不正确的地方,也可以及时反馈给部门干部或是相关负责人,保证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5.落实员工的职业化素养培训工作。俗话说:在其位就要谋其职尽其责。这也是一名工作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在2016年里,我们部门会坚决落实员工的职业化素养培训工作,主要从三方面着手:(1)员工的心态培养。要让部门员工认识到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端正自己的工作心态,不能遇到困难就退缩、放弃,或是置部门的利益于不顾。(2)员工的品质建设。作为工程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应该认识到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如施工材料的采购、施工时间的安排等,绝不允许出现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标准施工材料等现象出现。(3)员工的压力沟通。做好跟员工的沟通工作,适当地给予员工帮助,不能让员工被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
6.落实场地建设工作。工程的场地建设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在2016年,我们部门会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严格依照场地建设的相关要素着手:建筑退界、防护距离、防火间距、日照间距、日照分析、防噪间距、建筑高度控制、通视要求、现有地形以及边坡或挡土墙退让。为各项目工程的施工做好准备工作。
以上就是我们工程部对2015年工作的总结和对2016年工作的计划,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仁的聆听。如有不足的地方或是不对的地方还望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我们部门一定会秉承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各位领导和同仁的意见和建议。
范文三: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哪些明细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本文主要介绍了管理费用包括哪些明细科目。
工资: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助及其他工资性费用。 职工福利费:指按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及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折旧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办公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
差旅费: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出差而实际发生的车、船、飞机、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补助费、误餐补助、司机出车补助和单位核定的差旅费包干费用等。
运输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内部、外部运输车辆的运输费用和租用交通车的租用费,过桥费、养路费,市内交通费,以及企业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和职工为上下班办理的乘车证费用等。
保险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设备及其他资产向保险机构投保而应支付的保险费用。
租赁费:指企业管理部门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各类管理用资产而支付的租金,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生活用房租赁费等。不包括融资性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修理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日常办公用品修理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 咨询费:指企业因业务需要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咨询和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等发生的费用。
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指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以及超标准排污加收的排污费。 绿化费:指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费用。不包括纳入基本建设预算进行的配套绿化费用。
物料消耗:指企业管理部门领用或购买的消耗性物料的费用,包括电脑软盘、色带、配件、办公用设备配件等。购买的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和财会部门购买和印制的账簿、凭证、报表的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管理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的摊销费。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坏帐准备:指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坏帐准备。
技术开发费:指企业上缴集团公司每年分摊核定的开发费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编制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
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为使用他人的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指企业因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招待客人而支付的费用等。
工会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交给工会专门用于工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统筹保险费:指按国家规定为企业职工提取的基本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劳动保险费:指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医药费、活动经费以及为职工支付的丧葬费、抚恤金等。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存货跌价及盘亏损失:指库存物资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物资盘亏、毁损和定额内损毁造成的损失,以及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水电费:指企业的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
取暖费:指企业的管理部门发生的取暖费用。
仓库经费: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仓库清理、倒运、装卸等费用。
会议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因业务需要而举办或参与的各种发生在本埠及外地的会议支出,包括会议期间租用的场地费用、车辆费用、资料印刷费用、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补贴费用等。不包括企业股东在会和董事会的有关会议费。
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发生的费用。
董事会费:指董事会发生的包括董事会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上级管理费:指企业按照上级核定的金额上缴的管理费。
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指工效挂钩企业按当年工效挂钩有关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 住房公积金:指按国家规定为管理部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摊销的潜亏挂帐数:指企业当年摊销的潜亏挂账数。
范文四:管理费用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表
1. 管理人员工资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应由费用 列支的服务人员(如食堂炊事人员),临时抽调在行政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 性仓库人员等的工资。但技工学校、中小学及托儿所、幼儿园、厂外浴池、理发 室及职工医院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 职工福利费
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 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 (年金 ) 、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 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 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不超过工资薪金的 14%准予扣除。
3. 差旅费
按照规定支付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所产生的各种差旅费、 住宿费、 助 勤费、伙食费、公杂费等等;按规定支付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按规定 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宿费、伙食补贴等。
4. 办公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具、纸张印刷品 (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 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 ) 、邮电通信费 (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 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 ) 、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5. 折旧费
指按规定由行政管理部门列支的各项固定资产 (包括文教、 卫生、 福利部门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6. 修理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
7. 物料消耗
指车间为进行生产和维护生产设备、环境等所消耗的各种一般材料 (不包括 修理 (主要指配件 ) 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
8. 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工具、 低值设备因磨损而减少的价值 及修理费。
9. 工会经费
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10. 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按照职工工资总 额的 1.5%计提。
11. 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还核算丧 葬补助费、抚恤费。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 (包括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 金 ) 、 价格补贴、 医药费 (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 ) 、 职工退 职金、 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一次性补偿金等 等。
12. 董事会费
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日常开支, 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13. 咨询费
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 经营管理咨询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聘 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4. 审计费
指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5. 诉讼费
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6. 排污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17. 绿化费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厂区绿化费用。
18. 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费、 印花税。 (注:/前注明的税种是内资企业适用的税种, /后注明的项目为外资企业适用的税费)
19. 技术开发费
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
20. 无形资产摊销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21. 业务招待费
指企业的所属部门为企业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22. 仓储费用
指企业材料、 半成品及其产成品仓库为进行保管、 整理等工作所耗用的材料、 工具,备品和其他费用。
23. 保险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福利部门)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车辆保险(不包括 采购物资的途中保险费)。
24. 水电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消耗水、电和照明用材料等而支付的费用。
25. 运输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应负担的厂内运输部门和厂外运输机构所提供的运输费用。 包括其办公用车辆的养路费、 管理费、 耗用燃料及其他材料等费用。 不计入材料 采购成本的市内运杂费。
26. 取暖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所支付的取暖费,包括取暖用燃料、蒸汽、热水、炉具等支 出。
27. 警卫消防费
指企业警卫。消防部门的维护费用和日常经费。如消耗的消防用材料物资、 预防用材料物资、预防宣传费用、警卫消防人员服装和门卫费用等。
28. 会议费
指企业因召开会议按照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 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 会 议公杂费、住宿费和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29. 职工交通费
按照地方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市内交通补贴, 为职工上下班工厂 自备车和职工私车所耗用的汽油费、养路费等交通费以及职工探亲旅费等。
30. 劳动保护费
指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防暑降温、 保健饮食品 (含外购矿泉饮水)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宣传费用。
31. 租赁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从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和用具等按规定在管理 费用中列支的租金。
32. 环保卫生费
指企业为预防职业病而发生的工业卫生费; 为保护工厂环境而发生的环境保 护费用:“ 三废 ” 费用;厂区清洁费用等。
33. 坏账损失
指企业经批准实际转销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 备金。
34. 存货盘亏(减盘盈)
指企业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及产成品等盘亏,毁损、报废扣除过 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与上述存货盘盈相抵后的净损失。
35. 试验检验费
指企业对材料或产品进行化验、检验、试验而发生的费用。
36.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37. 其他支出兜底项目
范文五: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第一条 本科目主要核算公司在一定时期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二条 为了正确及时地反映公司一定时期管理费用的支出情况,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该科目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借方蓝字反映一定时期公司管理费用的实际发生数或摊提数,借方红字反映管理费用的多记数,贷方反映期末管理费用的结转数。该科目每月月末不结转当月发生数,通过表结管理费用,但年末必须结清当年管理费用的累计发生额。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包括:
一、公司经费:是指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上述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各种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及其他工资性费用。
(二)福利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按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及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三)制服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按月摊销的制服费。包括服装、鞋帽、皮带等费用。标准见东航计财[1999]060号文《关于公司制服费和装具摊销标准的通知》。
(四)折旧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使用的各种地面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五)修理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使用的各种地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修理人工及材料费,包括未达到公司规定申报大修计划额度的日常维修费用和达到公司规定申报大修计划额度的大修理费用。具体分为:
1、房屋及筑物日常维修。
2、车辆日常维修。
3、设备及低耗品日常维修。
4、房屋及建筑物大修。
5、车辆大修。
6、设备及低耗品大修。
(六)办公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具体分为:
1、办公用品费:指干电池、玻璃台板等办公用具的购置费;计算器、笔、墨、尺、信封、各种纸张(含打印纸)、银行结算单、色带、打印头、炭粉、文件夹、胶水、订书机、打孔机、回形针等办公文具的购置费。
2、办公杂费:指订阅专业以外的报刊、杂志费用;单据、账表、名片等的印制费;刻公章等零星费用。
(七)通讯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通讯费。具体分为:
1、电话及服务费:指单位固定电话、传真等的电话费、线路费、入网费、月租费、服务费和移机费。
2、电传及邮寄费:指单位电传线路及服务费、电报技术服务费、邮寄费。
3、个人话费补助:指用于公司规定个人报销的移动电话、寻呼机、固定电话费。
(八)资料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因业务所需而订购或印制的书籍、报刊、杂志费用。
(九)水电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水电费。
(十)差旅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职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费用;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职工工伤就医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及其家属调遣费。
(十一)保险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使用的房屋、设备及其他资产应计或应付的保险费。
(十二)租赁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各类资产而支付的租金。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生活用房租赁费、汽车租赁费、其他租赁费。 (十三)劳动保护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劳防用品购置费和劳动防护费。包括工作服、手套、毛巾、肥皂等劳防用品;防暑降温和取暖费;有毒有害工种补贴等。
(十四)警卫消防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警卫消防费。包括:
1、警卫费:指购置保卫用品和值班用具的费用;机坪通行证照办理费(含人员、车辆)。
2、消防费:指消防服务费和购置小型消防器材、消防制服等费用。
(十五)地面运输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各种车辆的燃料费;机动车辆的牌照费、养路费、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的审照费;职工上下班班车费;公物的运输、装卸、搬运费。
(十六)物业管理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的物业管理、绿化、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管道疏通、清洁用具和清洁消毒剂等费用。
(十七)电脑设备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发生的电脑线路费、电脑订座系统和销售系统发生的费用、电脑软件购置及开发费、电脑用的一般性配套及消耗材料,如鼠标、键盘、视保屏、盘片等。
(十八)低值易耗品摊销: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购置的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各类工具、管理用具、玻璃仪器等的摊销费。如: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通讯器材、自行车等。
(十九)会议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的因业务需要而召开(或参加)的各种会议费用,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交通费、会议公杂费等。
(二十)仓库经费:本科目核算上述部门所属仓库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仓储费、保管费等,但不包括仓库租赁费。
(二十一)其他费用:是指上述部门发生的上述以外的其他各项公司经费。
二、工会经费:是公司按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工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三、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公司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内,用于提高职工技术文化素质,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所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出版、印刷费,师资进修、培训费,教师授课费,专项小型教学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四、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因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各项交际费用,包括餐饮费、礼品费等。
五、税金:是指公司依法支付的、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六、劳动保险费:是指公司依法支付的、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交通补贴、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丧葬抚恤救济费、其他费用、以及依法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七、待业保险费:是指公司按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费。
八、董事会费:是指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费用,董事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九、咨询费:是指公司因业务需要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十、中介费:是指公司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一、诉讼费:是指公司因起诉或者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十二、技术转让费:是指公司为使用他人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十三、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公司按规定摊销的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
十四、计提坏账准备:是指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十五、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是指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生的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损失,其中应扣除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和应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十六、住房公积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房改补贴:是指公司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货币化住房补贴。 十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十九、技术开发费:是指公司用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试制、推广的各项费用。
二十、招飞招乘经费:是指公司用于招飞招乘有关的各项开支,包括招飞招乘摊位费、场地费、体检费、资料费、广告费、外调费等。
二十一、出国人员经费:是指公司公派出国人员发生的出国费用,包括服装费、护照费、签证费、检疫费、出国交通费、国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二十二、宣传费:指由公司宣传部门发生的各种宣传支出。
二十三、独生子女费:是指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而支付给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司职员的专项补助。
二十四、租机杂费:是指公司在租机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与租机相关的各种费用。 二十五、开办费:是指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能资本化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十六、团体会费:是指公司因参加各种依法设立的学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而按规定交纳的活动经费。
二十七、党团活动费:是指公司的各级党团组织开展正常活动的必要合理支出。 二十八、国防动员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国防建设的必要合理支出。 二十九、其他管理费:是指公司发生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
三十、地方规费:是指公司依法支付的、应计入管理费用的堤防维护费、河道管理费、义务兵优待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基金。
三十一、排污费:是指公司依法支付的、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排污费。 三十二、绿化费:是指公司依法支付的、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绿化费。
第三条 账务处理
一、计提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及其他工资性费用,财务人员应根据劳人部门经审核的上述部门人员工资清单所载金额入账,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贷:应付工资
二、计提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的福利费,财务人员应根据劳人部门经审核的上述部门人员工资清单中所载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三、计提公司的工会经费,财务人员应根据劳人部门经审核的人员工资清单中所载公司当期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财务人员应定期(至少做到每季度)检查公司工资及福利费入管理费用数与应付工资或应付福利费贷方发生数是否保持一致、工会经费入管理费用数与其它应付款-工会经费贷方发生数是否保持一致,并及时向税务核算人员、财务报表编制人员、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公司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计提的资料。
四、计提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地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财务人员应按月进行归集,计提计算时应编制"公司 年 月地面资产折旧计算表",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反映,并作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财务人员应定期(至少做到每季度)检查公司地面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计算数额是否正确,确保公司地面固定资产折旧额计提数与地面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数、与累计折旧科目贷方地面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数、与管理费用表中的地面固定资产折旧额保持一致。
公司财务部或分公司财务人员还应及时向预算部门提供公司计划年度地面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额,及时向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公司地面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额资料。
五、直接以现金支付的费用,如资料费、通讯费、会议费、电脑设备费、办公用品费、日常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形象广告费、零星杂费等,财务人员应审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原始凭证与报销凭证所载金额是否一致,报销凭证是否已经当事人签字、相关人员审核批准,审核后根据经批准的原始凭证、报销凭证所载金额入账,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现金等相关科目
六、对发生的先受益后支付的费用,如租赁费、广告费、保险费、修理费、中介费、咨询费等,应根据已签署的合同在受益期内进行预提。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预提费用或应付账款等
七、摊销制服费时,应根据公司的摊销标准及劳人部门提供的统计人数计算出应摊销额并入账。
贷:长期待摊费用
财务人员应定期(至少做到每季度)检查公司制服费摊销计算数额是否正确,确保摊销入管理费用数与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数保持一致,并及时向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公司制服费摊销额资料。
八、公司无形资产的摊销,财务人员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或受益年限,采用直线法编制当期公司无形资产摊销计算表,并据以入账。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财务人员应定期(至少做到每季度)检查无形资产摊销计算数额是否正确,确保摊销入管理费用数与无形资产摊销数保持一致,并及时向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公司无形资产摊销额资料。
九、公司发生的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全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
十、对发生的先付款后受益的费用,如租赁费、形象广告费、保险费、修理费等,应根据已签署的合同在受益期内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待摊费用等
十一、对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堤防维护费、河道管理费、人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险金等税费,需要采用预交和清算的,财务人员应根据相关税率计算当期应计数,并据以入账。
借:管理费用-税费
贷:应交税金或其他应交款
不需采用预交和清算的,财务人员根据税费单据做账。
借:管理费用-税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十二、公司计提坏账准备,财务报表编制人员期末(至少中期和年度终了)根据总部及二级核算单位上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列明账龄),汇总应收账款分账龄余额,根据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采用账龄分析法,同时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坏账准备计提表",并据以入账。
借: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财务人员应定期(至少做到每年)检查坏账准备计提数是否正确,确保计入管理费用数与坏账准备计提数保持一致,并及时向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资料。
十三、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财务人员期末(至少中期和年度终了)根据总部及二级核算单位上报的分机型存货明细表进行汇总,依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存货中的航材消耗件按相应机型的平均使用时间,并考虑以往处理航材消耗件的平均折价率等因素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对呆滞的存货和闲置拟出售的存货比照可变现净值计提特别准备,编制"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并据以入账,
借:管理费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财务人员应定期(至少做到每年)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是否正确,确保计入管理费用数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保持一致,并及时向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资料。
十四、公司存货在财产清查中发生盘亏毁损报废的,在扣除盘盈、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以及非常损失部分后,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财务人员在取得毁损清单和批准文件后,于期结账前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亏毁损报废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报批的财产清查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获得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前先按上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之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作账务处理的金额不一致时,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的年初数。
十五、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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