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消防联动控制方案
消防联动控制方案
水喷淋系统的联动控制
自动状态下火灾报警控制盘通过预先设置的信号输入模块接收到雨淋阀上压力开关的动作反馈信号后,通过控制模块输出启动信号连锁自动启动水喷淋泵,并通过信号输入模块接收水喷淋泵的启动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盘上,进行声光报警,并存储记录。 集中控制室消防控制柜处设置用于硬接线形式的水喷淋泵直接启动、停止的按钮和运行状态指示灯,用于水喷淋泵的控制和状态显示。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
消火栓箱处设置消火栓紧急启动按钮用于启动消火栓泵。当消防栓紧急启动按钮被操作后,此信号直接去水泵房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泵启动后的信号在消防栓按钮处以指示灯点亮指示。消火栓紧急启动按钮被操作的信号同时通过总线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盘上,进行声光报警,并存储记录。
集中控制室消防控制柜处设置用于硬接线形式的消火栓泵直接启动、停止的按钮和运
行指示灯,用于消火栓泵的控制和状态显示。
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气体消防控制盘接受的火灾报警信号来自所属区域的的火灾探测报警主盘或该防护区的区域控制盘,气体消防控制盘可将其防护区内的喷射反馈信号传送至火灾报警主盘或该防护区的区域控制盘,以便确认已喷射灭火剂的防护区与发生火灾的防护区是否一致。气体消防控制盘上应有系统故障显示、电源显示、手动操作按钮等。
当系统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火灾探测报警主盘或区域盘应提供同一个防护区内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报警信号给气体消防控制盘(即一级报警信号和二级报警信号),才能启动气体消防系统。气体消防控制盘应能完成如下过程: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报警信号后启动灭火系统,气体消防系统应在防护区内及入口处设置警铃和声光报警器,以提醒防护区内的人员现场发生火警和即将释放灭火剂,同时向火灾报警主盘或该防护区就地控制盘、瓶站气体消防控制盘发出声光报警,延时30秒(0~30s现场可调)后喷射灭火剂,这时管道上的压力讯号器向气体消防控制盘和火灾报警主盘发出信号以便确认已喷射灭火剂的防护区是否与发生火灾的防护区一致,同时这个信号传至防护区入口处,发出正在喷射灭火剂的放气指示信号,该信号一直持续到确认火灾已经扑灭。
空调机组的控制
火灾报警系统预留与空调系统联动控制接口。当火警信号被火灾报警控制盘确认无误后,火灾报警控制盘按照预先设置的联动程序通过控制模块,以干接点或DC24V形式输出控制信号至空调控制系统,关闭空调机组。该空调机组被控制关闭信号通过对应的输入模块反馈至火灾报警控制盘进行声、光报警,并存储记录。
消防电梯的控制
当火警信号被确认无误后,火灾报警控制盘按照预先设置的联动程序通过控制模块以干接点或DC24V的形式输出控制信号至电梯控制系统,使电梯迫降到首层。电梯的归底信号通过对应的输入模块传送到火灾报警控制盘进行声光报警,并存储记录。 非消防电源切断
当火警信号被火灾报警控制盘确认无误后,通过控制模块输出有源DC24V或无源干接点信号,接通相应区域的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非
消防电源已切断信号通过对应的输入模块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盘。
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阀的控制
对气体灭火防护区内的空调系统的联动控制:为防止在灭火时,灭火药剂沿房间内所设空调的风口和管道大量泄露,降低了防护区内气体的浓度而影响灭火效果。要求空调系统的送排风系统、空调机组在灭火前必须自动关闭。因此,在所有区域中的送排风系统的风口、支管或总管上设置防火阀,这些防火阀在接收到火灾报警系统输出的控制信号(DC24V或干接点形式)后自动关闭。
控制执行后的所有信号反馈到相应输入监视模块,在火灾报警控制盘处进行声光报警,并存储记录。当灭火完成确认后,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干接点或DC24V的形式发送信
号远程 (或就地)
启动该防护区域内的排烟风机、开启排烟阀、复位防火阀。
雨淋阀的控制
雨淋阀的控制分为自动启动、现场手动和雨淋阀控制箱(若有)电动启动三种控制开启方式。在雨淋阀处设置雨淋阀就地控制箱,就地控制箱上设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启动按钮和状态指示灯,该就地控制箱预留自动状态下的联动控制接口;火灾报警系统设信号输入模块和输出控制模块实现雨淋阀的监视与控制。
雨淋阀处设置有信号蝶阀,为避免检修人员维护时关闭蝶阀,维修后忘记开启或其它原因不能使蝶阀处在打开状态,以至火灾时无法正常实施灭火。特设置信号输入模块用于监视该蝶阀的状态。当信号蝶阀被关闭时,在火灾报警控制盘处将进行声光报警,发出警示该蝶阀被关闭,此信号同时被存储记录。
雨淋阀就地控制箱处于自动状态时的联动过程:当雨淋阀所在区域的控制盘接收到防
护区内的感烟和感温传感器(或线性感温电缆)的火灾报警信号后,经“与”门编程处理后,使预先设置的输出控制模块输出启动信号到雨淋阀就地控制箱,雨淋阀就地控制箱启动雨淋阀上的电磁阀,使雨淋阀主阀打开实施灭火。雨淋阀的启动反馈信号(即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在就地控制箱、所在区域控制盘、集中报警控制盘处均有指示。
现场手动控制:将雨淋阀就地控制箱上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切换到手动位置,按下雨淋阀控制箱上的启动按钮,雨淋阀就地控制箱启动雨淋阀上的电磁阀,使雨淋阀主阀打开实施灭火。雨淋阀的启动反馈信号(即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在就地控制盘、所在区域控制盘、集中报警控制盘处均有指示。
另外,还可以通过雨淋阀现场应急阀门手动开启雨淋阀。
消防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火灾报警控制盘处设置火灾紧急疏散广播系统,紧急疏散广播系统由功率放大器、区域分配盘、扬声器等组成,当火灾时发生时可联动控制接通相应区域的广播系统。 声光报警器的联动控制
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有声光报警器,相应区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通过设置的输出控制模块联动控制相应区域的声光报警器进行告警。
范文二:消防联动控制
消防联动控制培训
一、消防报警主机主要操作内容
主菜单:设置、登记、档案、联动、其他(模拟量、灯检、帮助、通讯)
1、 设置:
系统:口令、时间、日期
编程:显示编程、联动编程、层显编程以及键盘编程
地址:灵敏度、上线值、类型、速度
2、 登记:
子站 地址:登记、清除、屏蔽(关断单点、子站、回路) 建议使用括号内的方法 释放(关断返回 释放 子站、回路) 建议使用括号
内的方法
3、 档案:报警(档案)、编程(档案)、登记(档案)、屏蔽(档案)
(1) 报警(档案):通过按“S1”功能键进行转换: 子站、回路、地址
楼层、区域、房号
(2) 编程(档案):显示(编程档案): 增一
减一
地址:直接输入地址,查看某一地址编程情况
联动(编程档案):分组表、关系表:选择相应功能,屏幕提示输入分组号 层显(编程档案)
键盘(编程档案)
(3) 登记(档案):子站、全地址、子地址、层显
(4) 屏蔽(档案)
4、 联动:
(1) 允许:允许联动输出
(2) 禁止:禁止联动输出
(3) 分组:控制一组输出设备(需输入分组号)
(4) 单点:启动、停止(需输入地址)
5、 其他:
(1)模拟量(S4):输入 子站 确认 回路确认地址 确认
可以通过“+”、“—”增加或退后一个地址
(2)灯检:对系统所有的显示灯、数码管进行检测
(3)帮助:显示帮助文件
(4)通讯:用于接受计算机传送的编程信息
二、关于联动控制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关系
a、 相应楼层水流指示器报警
b、 压力开关报警 启动喷淋泵充分、必要条件
c、 喷淋泵自动启动(自动控制状态)。
d、 喷淋泵手动启动(手动控制状态),但一般稳压泵会自动启动自动补压。
与消火栓灭火系统的联动关系
消火栓按扭报警(自动、人工启动消防泵)。
与事故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关系
本工程采用消防广播和背景音乐合用系统。当发生火灾时,手动或人工启动消防广播,自动切2、 3、
换。
4、 与空调系统的联动关系
当火灾发生时,可手动或自动切断相关空调控制箱电源。
5、 与电梯的联动关系
当火灾发生时,可手动或自动控制相关电梯迫降至一层。
6、 与声光报警器的联动关系
当火灾发生时,可手动或自动打开相关声光报警器,发出警报声。
7、 其它
因本工程防火阀使用熔断式阀门,当防火阀关闭后,动作信号送至报警控制主机。
三、调试注意事项:
1、
2、
3、
4、 首先必须确保线路无短路和接地。否则调试过程中容易烧毁机板。 当探测器安装完成后,检测线路时,此时的线间的电阻应在240K左右。 避免探测器安装在潮湿环境和工作环境恶劣的地方。 线路整改时必须关断主机或将接线端子拆除。
四、日常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本工程为消防二级保护,共登记点数1421点(详见消防报警清单)。
日常维护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 明确值班人员职责,掌握简要操作规程,及时做好记录表格(日志)。
(2) 平时将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如确实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可将报警控制器置于自动状态。火
灾发生时,根据相邻层原则手动启动相关设备,并切换到自动状态。
(3) 一般情况下,不要随便操作键盘,防止由于误操作引起系统的瘫痪。
(4) 当出现报警状态情况的处理:当发现火灾报警后,应先按下“消音键”,保留报警部位并立即到
现场查看原因。
a、 如确实有火情,则为正常报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灭火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
b、 如果现场查看无火情,但有火灾参数。则可能是由于许多人吸烟,有人烧东西,打扫卫生产生
的尘埃或由于卫生间泄露水蒸汽等原因造成的报警,这属于正常报警范围。
c、 如现场并无火情几火灾参数,则属于误报,原因可能是探测器发生故障,在确认探测器失效后
应立即予以更换。
d、 火灾情况消失后,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e、 最后按下“复位键”,使报警控制器恢复正常。
(5) 当出现故障状态情况的处理:
a、 当发生故障时,应先按下“消音键”。
b、 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对该点采集模拟量,发现故障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c、 如探测器故障一时无法处理,可对故障点位置进行关断。
d、 填写运行值班记录。
e、 处理完毕,按下“复位键”使报警控制器恢复正常。
(6) 值班检查内容:
a、 日检查:功能检查——系统自检;消音;复位;火灾、故障报警;电源切换(关交流电看直流
电是否正常启动、运行)。
b、 定期检查:
1、 报警系统自检及档案中的全地址查询建议每周一次。
2、 火灾参数模拟检查建议每半年一次。对感烟探测器进烟、对感温探测器进行升温,检查响
应情况。模拟检查时应切断有关消防设备,以免引起联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c、 年检:全面检查。
(7) 值班管内容:
a、 记录——运行状况、操作记录(自诊断)。
b、 及时处理各种情况(故障、及时报告)。
c、 妥善保存记录文件。
(8) 在主机工作正常后,除正常的检测外,不要轻易操作,特别是对某些功能的操作可能会导致整个
系统的瘫痪。一般的操作在档案和其他中就可以实现。对于一些系统的操作在没有彻底了解它性能的时候建议不要随便操作,因为即使是小的改动也会让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 对于上面详细介绍的功能操作,平时的保养已经足够了,对于有些没有介绍的功能建议不要去操
作。稍微的误操作都会影响整个运行的正常。
范文三:消防泵联动控制
摘要:对消火栓按钮启泵方式、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所带压力开关启泵方式及水泵电机起动方式及消防泵联动控制等在工程实际中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正确的控制方式,即对消防泵的联动控制要简洁、实用,体现经济合理的设计理念。关键词:消火栓按钮,压力开关,启泵方式,变频装置
消防工程中水灭火设备在火灾状态下的运行离不开电源和对其动作过程进行的控制。因而制定切实可靠的消防泵联动控制方案,形成既满足规范要求又实时可靠的灭火系统是每一位从事消防设计和施工人员的重要职责。而水灭火系统的电气控制功能要求并不在统一的规范里,是分散在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8485A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A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261-96A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中,并且有些电气运行功能要求是反映在规范中消防给水一栏中。由于以上原因,有些设计人员未能综合系统功能的全面要求而制定出一些不太完善的设计方案,或者设计意图不明确,任由施工单位A行决定,若施工单位不能引起重视,便不能将问题提前解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工程实践中,消防泵联动控制的电气控制设计应注意以下几点。
消火栓按钮启泵的控制方式
1(1常见问题:问题一,消火栓箱内装设玻璃击碎按钮,每个按钮接四线(二线启动,二线信号),接入消火栓泵控制柜或者先接入消防控制室专设的消火栓控制柜(箱)内,再由该控制柜(箱)将启动信号送给就地水泵控制柜(箱),线路电压值为交流220V。问题二,利用报警系统提供的编码按钮报警信号(电压值24V)经主控制器的联动程序输出控制信号,再由继电器转换启动消火栓泵。其实消防泵联动控制容易被忽略。
问题一不符合GB5011698火灾A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6(1(3‘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宜采用直流24V’和JGJ,Tl.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24(6(2(1条‘消火栓按钮控制回路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的要求。消火栓使用时,因为各种原因容易使操作人员沾水或使箱内进水产生触电事故。问题二不完全符合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7(4(6(7条的要求,即“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报警按钮的启动信号要经过报警联动控制器,而且控制器必须在A动状态下工作,这种间接启泵方式有两个条件必须保证:一是联动主机必须正常工作;二是主机必须置于A动状态,这就给实时启泵造成了不可靠因素,姑且不论火灾时,主机正常工作与否,日常值班人员大多将主机手动,A动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此时若值班人员不在岗将直接贻误灭火良机。
1(2正确做法:做法一,选用玻璃击碎按钮,指示灯采用24V耐压,通过24V继电器联动220V水泵控制柜(箱)达到消防泵联动控制的目的,有关24V继电器或继电器箱的设置及动作设计方式可多种多样。只要满足按钮线路安全电压值和直接启泵的功能即可。做法二,利用消防报警系统的地址按钮作消火栓按钮,按钮按下时除报警地址信号(24V)输出给报警控制器外,再利用按钮上另一对常开输出点通过24V继电器直接启动消防泵。
1(3GB50116-98火灾A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2(3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功能。但在有的系统中,不带地址的消火栓按钮在控制室的信号只有一个指示,即所有的消火栓按钮在控制室的信号线并接在一起,这种做法在大系统中不利于各种情况的掌握。正确的做法应是在控制台上安置一一对应的消火栓按钮信号指示,对大型系统至少可以按建筑层数或其它有规律的方式设置信号指示。
喷淋系统自动启泵的控制方式
目前消防工程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把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通过输入模块接入报警总线,然后经联动控制器在A动状态下的‘与’’联动关系输出接点(或24V)信号启动喷淋泵,这与消火栓手动间接启泵方式如出一辙,难以摆脱控制室设备和控制室人员状态的影响。GB50261-96A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7(2(5(1要求:“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发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泵。’’可见这种做法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此种情况的存在首先是设计原因,其次与检测和验收部门的纠偏力度是分不开的。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在上海施工的一些工程中设计就比较完善。如压力开关信号除经输入模块进入报警控制器以外,还通过24V继电器直接控制喷淋泵动作。
造成电气设计或技术人员对消火栓和喷淋系统方案设计欠妥的原因是思想保守,以绝对无事故发生为原则而忽视了确保火灾时联动路径最畅通的原则。况且即使消防泵误动作也是不会造成事故的。只要预先在水系统管网中设置防超压装置就完全不必担心了,并可以建立可靠性与安全性的统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6条明确指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可见加强专业问的协调研究是使联动方案趋于合理的消防泵联动控制重要步骤。 消防泵联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随着电力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及控制理论的发展,变频器已经广泛应用于交流电动机的速度控制之中。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具有高效率的驱动性能、良好的控制特性,是一种公认的十分有效的控制措施。所以我国政府推荐在消防泵联动控制和风机上推广应用变频调速技术。
由于缺乏对变频装置的性能、性能价格比的深刻理解,有些电气设计人员或建设单位不能科学合理地对电机起动方式进行选择, 有的工程采用传统全压起动电机方式, 造成电机起动困难并容易出现其它故障, 因为消防水泵功率往往比较大;有的工程使用变频装置又比较随意, 造成一定的资金浪费。
实际上, 不管资金允许与否, 电机起动采用什么方式都应该用得适度,对消防泵电机的起动首先要考虑 自耦降压 、 Y 起动方式,或利用软起动器起动电机。
如在此情况下计算出整个系统用电最高峰时满足起动功率要求, 则可采用这几种比较经济的方式, 还可降低电机起动时的冲击,毕竟消防泵是不常用的。
而在有些工程, 特别是旧有工程比较满负荷的情况下增加供水水泵,在不更换变压器的情况下采用变频起动的方式就有可能比较经济了。
范文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4.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1.3 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征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1.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5 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4.1.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2.1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3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2.2 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3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2.3 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3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2.4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
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感温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凶的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3 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英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3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4.3.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4.3.3 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分别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
4.4.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各类探测器应按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分别计算保护面积。
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3 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4 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应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按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外的联动控制;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5 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
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张志、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4.4.3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2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4.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3款和第5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3款和第5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4.4.5 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2 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 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4.4.6 在防护区域内没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1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4.5.2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事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 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4.5.3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
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4.5.4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5.5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1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 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光比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 疏散通道上个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4.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4.6.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直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4.6.4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4.6.5 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7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4.7.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4.7.2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4.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2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4.8.3 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报警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少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6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4.8.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8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4.8.9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s~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4.8.10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4.8.11 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4.8.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2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知识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点装置实现。
3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4.9.2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4.10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4.10.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应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4.10.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4.10.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档杆的功能。
范文五: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ICS13.220.20 C 81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中心控制设备
Fire safety centralizing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分类 ............................................................................. 1 4 定义 ............................................................................. 1 5 要求 ............................................................................. 2 6 试验 ............................................................................. 7 7 检验规则 ........................................................................ 13 8 标志 ............................................................................ 14
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分为八部分: ——第1部分:中心控制设备; ——第2部分:气体灭火控制装置; ——第3部分: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第4部分:消防应急电源; ——第5部分:消防应急广播控制器; ——第6部分:消防电话; ——第7部分:火警传输设备;
——第8部分: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是对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6806-1997。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消防电子设备厂、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世宗智能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莱科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丁宏军、张颖琮、郭铁南、朱立平、李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中心控制设备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联动中心控制设备的分类、定义、要求、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消防控制室(中心)安装的中心控制设备(包括独立的消防联动中心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联动部分和输入/输出模块)。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中心控制设备,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规定外,亦应执行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2:1995)
GB/T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
GB/T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
GB/T17626.5-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
GB/T17626.6-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idt IEC 61000-4-6:1996)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3 分类
消防联动中心控制设备按其控制方式分为: a)多线式中心控制设备; b)总线式中心控制设备。 4 定义
中心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中心设备)fire safety centralizing equipment
根据接收到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传来的或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而发出控制信号控制各类消防设备完成系统联动功能的集中控制装置。 5 要求 5.1 总则
中心设备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5.2 整机性能 5.2.1 一般要求
5.2.1.1 中心设备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6-1993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5.2.1.2 中心设备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2.1.3 中心设备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5.2.2 控制和显示功能
5.2.2.1 中心设备应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包括启动和停止)其连接的各类消防设备, 并设控制设备启动总指示灯(以下称启动总指示灯);应能显示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的状态,并设控制设备反馈总指示灯(以下称反馈总指示灯)。
5.2.2.2 在中心设备自动或手动发出启动信号后,中心设备应发出光启动信号(包括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现场设备总数。启动光信号用红色指示灯指示,光启动信号应保持至启动设备恢复或中心设备复位,启动总指示灯应保持至所有启动设备恢复或中心设备复位。
5.2.2.3 中心设备应能显示所有受控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中心设备应在收到反馈信号10S内应点亮反馈总指示灯,并显示现场设备状态的反馈信号。反馈光信号用红色指示灯指示。当中心设备10S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应使启动光信号闪亮,并显示相应的现场设备,保持到中心设备收到反馈信号。
5.2.2.4 中心设备应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相关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区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应保持至中心设备复位。
5.2.2.5 中心设备应接收受其控制的启泵按钮、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触发器件的监管信号,显示其所在的报警部位,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应保持至中心设备复位。
5.2.2.6 中心设备应具有对每个受控设备手动控制的功能。 5.2.2.7 中心设备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应满足本条要求。
5.2.2.6.1 中心设备应至少有至少六组独立的手动控制键,每个控制键对应一个直接输出控制。
5.2.2.6.2 手动控制键控制的现场设备的启动应在相应的控制键旁单独指示。
5.2.2.6.3 直接手动控制单元不能独立使用时,受控的现场设备除启动外,工作状态可以在手动控制键旁单独指示,也可以在中心设备的共用显示器上显示。
5.2.2.6.4 直接手动控制单元能独立使用时,直接控制的现场设备的启动、回答、故障等各种工作状态均应在手动控制键旁单独显示。
5.2.2.6.5 直接手动控制对应的输出信号为有源信号时,输出信号应符合生产企业规定。 5.2.2.8 中心设备同时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时,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光指示。 5.2.2.9 中心设备在自动状态,如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且符合设定的启动条件时,应在3S内发出启动信号。
5.2.2.10 中心设备在自动状态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5.2.2.11 中心设备可以对特定的控制输出功能设置延时功能,但应满足下述要求:
a) 延时时间应不超过10min,每次增加延时时间应不超过1 min; b) 延时期间,应能手动插入而立即启动控制输出; c) 任一延时输出均不应影响其他控制功能的正常工作; d) 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
5.2.2.12 中心设备控制的输出模块输出的电压信号应符合GB156或制造商规定的的有关要求,且应在额定输出电压的85%~110%之间。输出模块的无源输出接点容量应能满足制造 商规定的要求。
5.2.2.13 中心设备控制的输出模块、输入模块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5.2.2.14 中心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a) 显示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b) 在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射阶段分别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报信号应能手
动消除。
5.2.2.15 中心设备还应接收来自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防火卷帘系统工作状态信息,并予显示。 5.2.2.16 中心设备控制常用电梯时,应能使电梯降至首层,并显示其状态。 5.2.2.17 中心设备采用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a) 按时间顺序显示启动的现场设备信息,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启动的现场设备时,
应采用循环显示,且应设手动查询按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启动的现场设备信息;
b) 启动的现场设备信息显示与报警信息显示不能互相影响也不能交错显示;
c) 启动的现场设备信息显示优先于故障,隔离等其他信息的显示,但这些故障、隔离等
信息应手动可查;
d) 当现场设备为火灾报警中心设备(联动型)的联动部分且用同-显示器时,联动信息显
示和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应分区显示,且互不干扰。
5.2.2.18 中心设备复位后,仍保持状态的现场设备的工作状态应在20S内重新建立。 5.2.2.19 现场设备启动计时装置的记时误差不应超过30S,使用打印机记录现场设备启动时间时应打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现场设备启动时间。
5.2.2.20 具有传输火灾报警信息功能的中心设备,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期间应有光指示,并保持至复位,如有信号输入,应有接收显示。
5.2.2.21 中心设备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且在中心设备断电后能保持14d。 5.2.3 故障报警功能
5.2.3.1 中心设备应设故障总指示灯(器),无论中心设备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总指示灯(器)均应点亮。
5.2.3.2 当发生下列故障时,中心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a) 中心设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b) 中心设备与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短路时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c) 中心设备与独立使用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d) 总线式中心设备与输出/输入模块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e)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f)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g) 中心设备主电源欠压。
对于a)、b)类故障,应能指示出部位,对于c)、d)、e)、f)、g)类故障应能指示出类型。 5.2.3.3 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中心设备正常工作时,中心设备应发出声故障信号,保持1h以上。
5.2.3.4 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所有故障部位和类型的,应能通过手动操作循环显示。
5.2.3.5 中心设备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中心设备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存在的故障。
5.2.3.6 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5.2.4 隔离功能
5.2.4.1 当中心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时,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当短路隔离器动作时,中心设备应能指示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号。被隔离保护的部件不应超过32个。
5.2.4.2 中心设备应有隔离总指示灯(器),无论中心设备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隔离存在,该隔离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5.2.4.3 中心设备的隔离和解除隔离均应通过手动单独完成。隔离功能在手动操作后2s内完成,且启动隔离指示。
5.2.4.4 隔离功能应不受中心设备复位等操作的影响。
5.2.4.5 中心设备应能显示所有隔离的部位,如不能同时显示所有隔离,则应显示最新隔离,其他隔离应手动可查。 5.2.5 自检功能
中心设备应能手动检查本机的声响、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中心设备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中心设备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中心设备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中心设备本身的功能。 5.2.6 电源性能
5.2.6.1 中心设备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应有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中心设备发出报警和/或启动信号。 5.2.6.2 中心设备的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在下列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以上:
a)中心设备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不超过50个时,所有模块均处于动作状态; b)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超过50个时,20%的模块(但不少于50个)处于动作状态。
5.2.6.3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220V)的
+10
-15
%,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
频率(50Hz)的±1%时,中心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其输出直流电压的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在最大负载条件下)应不大于5%。如输出的电压为脉冲式电压时,中心设备应能在最大负载及最大线路电阻条件下可靠工作。
5.2.7 软件控制功能(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中心设备)
5.2.7.1 中心设备应能通过手动或通过程序的编写输入启动的逻辑关系,并在规定的逻辑关系得到满足的条件下,输出控制信号。
5.2.7.2 中心设备应有执行程序监视功能,当其主要功能程序不执行时中心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系统故障信号,且该故障信号应不受不执行程序影响。
5.2.7.3 在程序执行出错时,中心设备应在100s内进入安全状态。 5.2.7.4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5.2.7.5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和发行日期。
5.2.7.6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5.2.7.7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5.2.7.8 现场编制的程序应能在断电源的情况下保持14d。 5.2.8 操作级别
中心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表1 中心设备操作级别划分表
2
5.2.9 绝缘性能
中心设备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中心设备的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5.2.10 漏电性能
中心设备在1.0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泄漏电流应不超过0.5mA。 5.3 主要部件性能 5.3.1 一般要求
中心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5.3.2 指示灯
5.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报警信号、启动信号和延时信号;黄色指示故障、隔离、回路自检信号;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和设备反馈信号。上述三色以外的颜色,可用作其他显示功能。
5.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5.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度视角范围内,功能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5.3.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器)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器)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故障指示灯(器)闪动频率应不小于0.2Hz。
5.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隔离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隔离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5.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5.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度视角内,0.8m处可读。 5.3.3.2 采用视窗显示命令的中心设备应至少有一个视窗。中心设备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5.3.4 音响器件
5.3.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5.3.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应能发出音响。 5.3.5 变压器
变压器初级额定电压在300V以下,外壳应设接地端子。 5.3.6 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它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中心设备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它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5.3.7 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上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5.3.8 备用电源
5.3.8.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5.3.8.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5.3.8.3 中心设备的备用电源只能为本机供电,不能有其他的输出端子为受控设备供电。 5.3.9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上)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 6 试验 6.1 总则
6.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 温度:15℃~35℃; —— 湿度:25%RH~75%RH; ——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若在试验方法中要求中心设备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时应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负载(包括输入和输出模块)连接;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显示装置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注: 检测报告应注明试验期间配接的负载(包括输入和输出模块)的型号、制造商等内容。
6.1.3 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16838要求。 6.1.4 试验样品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2套试验样品,每套试样均应由中心设备的所有部分组成,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6.1.5 试验前检查
试验前应按第5章对试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6.1.6 试验程序
见表2。
表2
6.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2.1 目的
检验中心控制设备在射频电磁场辐射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 6.2.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2.3 方法
6.2.3.1 将试样按GB/T17626.3中7.1条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2.3.2 按GB/T17626.3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表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条件
6.2.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3的相关规定。 6.3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3.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对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适应性。 6.3.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3.3 方法
6.3.3.1 将试样按GB/T17626.6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3.3.2 按GB/T17626.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4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表4 射频场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条件
6.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6-1998的相关规定。 6.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4.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对带静电人员、物体接触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 6.4.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4.3 方法
6.4.3.1 将试样按GB/T17626.2中7.1.1条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4.3.2 按GB/T17626.2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5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表5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条件
6.4.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2-1998的相关规定。 6.5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5.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抗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的能力。 6.5.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5.3 方法
6.5.3.1 将试样按GB/T17626.4中7.2条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5.3.2 按GB/T17626.4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6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表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条件
6.5.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4的相关规定。 6.6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6.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对附近闪电或供电系统的电源切换及低电压网络、包括大容性负载切换等产生的电压瞬变(电浪涌)干扰的适应性。 6.6.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6.3 方法
6.6.3.1 将试样按GB/T17626.5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6.3.2 按GB/T17626.5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 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5的相关规定。
表7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条件
6.7 电源瞬变试验 6.7.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抗电源瞬变干扰的能力。 6.7.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7.3 方法
6.7.3.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7.3.2 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 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8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6.8.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在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如主配电网络上,由于负载切换和保护元件的动作等)情况下的抗干扰能力。 6.8.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8.3 方法
6.8.3.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主电压下滑和中断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8.3.2 使主电压下滑60%,持续20ms,重复进行十次;再将使主电压下滑100%,持续10ms,重复进行十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 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8.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的相关规定。 6.9 低温(运行)试验 6.9.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6.9.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9.3 方法
6.9.3.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
6.9.3.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0℃±3℃。
6.9.3.3 在0℃±3℃温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9.3.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5min。 6.9.3.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16838的相关规定。 6.10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10.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6.10.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10.3 方法
6.10.3.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0.3.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4d后,立即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10.3.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10.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16838的相关规定。 6.11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6.11.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长时间承受使用环境中湿度影响的能力。 6.11.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在该试验要求的工作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11.3 方法
6.11.3.1 在不通电的情况下,将试样至于试验箱内。
6.11.3.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21d。
6.11.3.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11.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16838的相关规定。 6.12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12.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6.12.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12.3 方法
6.12.3.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钢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象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2.3.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981m/s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
6.12.3.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12.4 试验设备
2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国家标准GB16838的相关规定。 6.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6.13.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长时间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6.13.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在该试验要求的工作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13.3 方法
6.13.3.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钢性安装(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
6.13.3.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4.905m/s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20次扫频循环。
6.13.3.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1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国家标准GB16838的相关规定。 6.14 碰撞试验 6.14.1 目的
检验中心设备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 6.14.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条要求。 6.14.3 方法
6.14.3.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4.3.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 按5.2条检查整机性能。 6.14.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16838的相关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每台中心设备进行第5章规定的5.2和5.3条项目的检验。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5.2、5.3及第6章规定的6.2~6.15。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2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
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7.2.3 按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8 标志 8.1 产品标志
每台中心设备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e)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f)执行标准。 8.2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台中心设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9 使用说明书
中心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9969.1要求。
GB 16806.1-200X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消防联动中心控制设备 GB16806.1—2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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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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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880X1230 1/16 印张 X 字数 XX千字 200X年X月第X版 200X年X月第X次印刷
印数 1-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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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目 XXX-XX
GBXXXXXXXXXX
(京)新登字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