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宪法是否该规定公民义务
由于宪法不是普通的法律,它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由于宪法不是国家政策,它不应该规定经济制度的细节;由于宪法不是政治纲领,它不应该规定太多的积极权利。 1. 宪法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 宪法应该是一部具备实际效力的法——在这一点上它和普通法律是共同的,但它又不是普通的法。这不仅因为宪法作为“更高的法”(Higher Law)在等级上高于普通的法,而且更重要的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实现目的之方式正好相反:普通的法律主要是规定公民义务,宪法的基本目的则是规定个人权利。当然,例外总是有的:有些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少量的公民义务,[10] 尽管这些义务是不可实施的,而有些法律也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尤其在福利时代来临后,国家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为社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义务,因而越来越多的法律规定了公民可以向国家索求的积极权利(positive rights)。但例外归例外,规则仍然是:绝大多数法律通过对个人规定义务并对违规行为实施惩罚来调整个人的行为动机结构,以防止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个人行为;宪法的基本任务则是保证法律限制充分尊重个人的基本自由,避免它们以不必要的方式对个人权利产生过分负担。 由此可见,宪法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因为这是普通法律的任务。在普通法律秩序下,民法调整私人和私人(包括法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刑法通过国家强行禁止那些对其他公民造成严重危害的私人行为,行政法则调整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1] 对于所有这些法律,立法者都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对个人施加法律义务以及必要的制裁。但基于契约论的根本出发点,宪法的目的是防止这些法律过分侵犯任何理性公民都不可能同意放弃的基本权利,因而没有为义务条款留下任何余地。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人不可能以私人身份“违宪”,因而也就没有遵守宪法的义务——不是说个人在道德上可以不遵守,而是说宪法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只是针对政府机构,尤其是立法机构,而非针对私人,因而不可能在法律意义上追究私人的宪法义务。 [12] 因此,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可以说混淆了宪法和法律在性质上的重要区别。 当然,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和无限的,每个人都必须在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规定义务和界定权利的范围是性质全然不同的两件事情:前者要求个人通过积极行为履行义务,后者则只是将个人权利的保障限于一定的程度和范围,超越这个范围的自由不但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可以依据法律而受到起诉。因此,现行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更准确地说,它不是在规定公民不得侵犯国家或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之义务,而是将尊重集体或他人权利作为自己的权利也享受宪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2. 宪法有关公民义务的规定大都是多余、含糊和难以实施的 1982年宪法第二章的标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第49-56条比较集中地规定了公民义务。[13] 另外,第一章“总纲”也有少量条款规定了公民义务。在这当中,有些条款是没有必要规定或没有必要通过宪法规定的。例如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条是众所周知的普遍原则,似乎没有必要规定。事实上,与其规定这类抽象原则,不如在宪法制约机制上多下功夫,以切实保证个人和集团的权力限制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第12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类似地,防止侵蚀公有财产的合理手段是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制度和法律,否则无论公共财产在宪法上如何“神圣不可侵犯”,都不能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49条)——规定这些义务的适当途径是制定《计划生育法》或《赡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法》,而不是通过宪法笼统宣布这类目标。“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50条)——任何法治国家的基本义务是保护所有人的“正当”或“合法”权利和利益,难道不是华侨或归侨的访华者(比如游客或从事交流的学者)的正当合法利益就可以受到侵犯?“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53条)——如上所述,由于宪法只应该规定权利,公民如何“遵守”或“违反”宪法就成了一个费解的问题,而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一般法律 ——不仅是中国公民,在华的外国人也同样如此,这也是无需规定的常识。[14]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第55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第56条)——既然已经有法律规定,国家照常实施法律就可以了,因而这主要是国家而不是公民的宪法义务;公民的义务就是遵守法律规定,因而不直接涉及到宪法,除非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法律过程中侵犯了个人基本权利。 另外一些条款是意义含糊、难以实施的。例如“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52条)——“统一”和“团结”都是法律上很难定义(因而一般不采用)的词语,譬如阐述港澳特别行政区应享有高度自治的学术观点是不是违反了维护“团结”的宪法义务?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53条)——类似地,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可以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而受到制裁,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受到《刑法》或《治安管理条例》的惩罚,至于如何“爱护”公共财产、什么是“社会公德”都是在法律上很难定义的概念,(譬如随地吐痰是否也应被视为 “违宪”?)不宜写入法律或宪法。“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54条)——如果个人确实危害了国家安全,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法》加以惩处;至于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又是极难界定的概念,譬如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是否应为保护自由言论的宪法(第35条)所禁止?出国留学不归(从而造成国家人才流失)的中国公民是否在宪法意义上危害了“祖国的利益”?一不小心,原本用来保护权利的宪法反成了一部限制权利的法。这显然违背了制宪的初衷。 这当然不是说宪法应该规定清楚、明确、可以实施的公民义务,而只是说这些模棱两可的义务条款尤其危险,因为它们容许任意的扩大化解释,从而更加背离了宪法保障权利的基本目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公德”、“荣誉”或“利益”,都是极为宽泛并难以界定的概念。假如它们确实成为公民的法律义务,国家可以依据它们对公民进行起诉并定罪科刑,那么我们的宪法就完全“变质”了。事实上,这当然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宪法并没有像刑法或行政处罚法那样规定具体的制裁方式,而最高法院早在1955年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这一点。[15] 然而,如果宪法对公民施加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不免容易使人对此产生不必要的严重误解。即便我们不能让法律的实施更为人道,至少也不能让宪法成为侵犯权利的帮凶。 既然如此,笔者找不到任何理由为宪法规定公民义务辩护。宪法这么规定,难道能取得普通的刑法或行政处罚法所不能取得的法律效果?或者是为了给这些法律提供 “宪法依据”?但刑法或行政法显然不需要这类依据,一个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权限的国家尤其不需要这类依据。现行宪法没有提到“银行”,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建立银行;宪法没有提到流浪乞讨,但国家可以规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办法;宪法没有为证券交易法提供依据,但我们有一部证券交易法。中国和其它单一制国家的宪法原则一贯是,只要不违反宪法的明确或隐含规定,立法机关可以制定任何法律,而无须宪法的明确授权;否则,代表民主和法治的权力将受到过分限制和削弱。[16] 因此,似乎除了造成误解之外,宪法的公民义务条款发挥不了任何法律作用。
范文二: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 作用;提高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力目标:
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 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教学方法:
自主合作探究,联系学生的实际,结合典型案例,引发学生讨论和思考,丰富学生 的生活体验,在讨论互动中提升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教学过程:
一、 激趣导入。
课前我们先来放松一下,老师提问一个问题,看谁知道答案。一个三点水加上一个来字,读什 么?
生:lai 正确,那么一个三点水加上一个去字读什么呢?
教师板书:法
二、 讲授新课
1、法律定义
那什么是法呢?我们一起由字源来分析一下。三点水,代表水,无论你怎样放,水面都会是平 的,有公平,正义的意思。既然公平公正,就说明“法”对所有人都一样,没有特殊人的存在。 而去,文言文中去表示离开。古代有一种刑罚是将人发配到离家乡很远的地方去,所以去有惩 罚的意思。而谁也不会心甘情愿得接受惩罚,这就需要国家机关的强制力来保证。
“律”是指尺度、规则,是一种行为规范。音乐因为有了音律而和谐动听,人们的生活也因为 有了法律而和谐幸福。
那么,从字源上我们如何给法律下个定义呢?谁来试试?
学生自己试着归纳法律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 为规范。
学生记一两遍,争取记下来。
2、法律特征
从法律的定义上来看,法律的特征是怎么呢?
学生考虑并回答。
(1) 国家制定法律。
国家的立法机关 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 创制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看第 5页下图,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幅图体现出法律的什么特征?学生回答。
(2) 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最主要的特征。
国家强制力只要指暴力,即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
相对与法律,道德并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的,道德是依靠什么呢?
学生思考回答,社会舆论,人的良心
除了这点,还有其他吗?我们归纳一下道德和法律还有哪些区别?它们又有哪些联系呢? 道德和法律同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内容是互相渗透、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在表现社会重大关系方面是趋于一致的,一般来说,凡是法律 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 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从形式方面来看:
道德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步养成的,一般无需专门机构和人员来制定; 而法律规范则必须由专门的立法机构和立法人员,用严格的文字制定出来。
从起作用的手段来看:
道德规范主要老社会舆论和个人的良心来起作用,靠他人或自我的褒贬,靠纯 粹精神力量来起作用;而法律规范则靠国家机关的强制力,靠奖惩,靠精神的力量 更靠物质的力量来起作用。
合作探究:大家一起看胡长清的案例,学生自读,同桌讨论,胡长清被判死刑说明了什么?反 映了法律的哪些特征?
(这一问题有一定的开放性,答案不惟一,既能说明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也能说明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
说到普片的约束力,主要是指哪方面呢?
(3)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一, 守法方面, 任何人不论民族,性别,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要平等地遵 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没有法外之人。
第二, 惩罚方面, 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 制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回顾一下,法律的特征是什么?最只要的特征是什么?同学们掌握的速度很快,法律对全体社 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那法律体现的是谁的利益呢?
读第 6页,从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来说明:我国法律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分析回 答问题,为什么说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我国的性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所以,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法律的特质。由此驳岸可以得出,法 律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 (统治阶级 ) 的意志和利益。
既然我国的法律体现的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那么法律都规定了我国 公民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读课本第七页及相关链接的内容,回答图上问题。
想一想:课本 P7图 1,图 3,图 4中的公民在享有什么权利?
图 1:正在享有学习的权利;图 3:正在享有购物的权利 |(经济权利)图 4:正在享有劳动的权利
说一说:图 1,图 2,图 4中的公民正在履行什么义务?
图 1:正在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图 2:正在履行服兵役、保卫祖国的义务图 4:正在履行劳动的义务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公民履行的各项法定义务。 (1)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
⊙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呢?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在我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 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中 最重要的部分,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的源泉。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权,公民 的人身权利和自由等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呢?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人身权利和自由
④劳动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
⑤批评和建议权
⑥受教育权
⑦获得物质帮助权
⑧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其他法律则具体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如公民的民事权利、诉讼权 利等。
(2)法律规定了公民的义务
在我国,公民在依法享有各项权利的同时,还必须自觉地履行各项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呢?
②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③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④公民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⑤公民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⑥公民有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⑦公民有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我国的其他法律在具体规定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 其他义务。
了解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后,我们来思考一下是先享有权利再履行义务,还是先履行义务 再享受权利呢?同学们认为呢?那谁能说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在我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 义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不允许只 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例如:劳动既是公民谋生的手 段和获取报酬的途径,对公民来说是一种权利;劳动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推 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又是公民队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再比如,受教育既是公民 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公民的权利越能得到保障,就会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他们自 觉履行义务;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就越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昌盛,公民的 权利也就会获得更多的保障。
合作探究:分析案例
分析:
农民章某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赡养年迈的父母。多年来,章某的妹妹和 妹夫精心侍奉两位老人,赢得了四邻的赞扬。 2002年秋,两位老人先后去世, 临终前他们留下遗嘱,把不多的家产全部留给女儿和女婿。章某得知这一消息 后,先是假惺惺地痛哭不已,接着要求和妹妹平分老人的遗产。当妹妹拿出父 母生前留下的合法遗嘱时,张某气急败坏,声称要状告妹妹和妹夫侵占了他应 得的遗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
议一议:
※你认为章某能打赢这场官司吗?为什么?
小组讨论
(章某打不赢这场官司。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表现在公 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没 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 ※查一查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同学们一起尝试处理这一案件。
(此案中,因遗嘱合法有效,根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因驳回章某 的诉讼请求,按遗嘱处理遗产。 )
三, 课堂小测
1、 法律的定义
2、 法律的最主要特征是什么?
3、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我国法律的特质是什么?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四、课堂小结
学生谈谈这节课的收获
五、 布置作业
第 8页。运用网络知识查一查,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中,我 们都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应自觉履行哪些义务?
范文三: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设计人:江北初中 许长杰
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
2、 知道法律的内涵及我国法律的本质。
3、 了解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2、过程与方法:
通过创设丰富多彩的活动情景,把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教材中的理论观点结合起来,通过分析实际问题获得新知,并且能够在生活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3、情感态度价值观:
学会尊重法律、尊重权利,增强权利与义务观念。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
(1)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难点: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教法与学法:
教法:问题探究法、案例分析法
学法:自主探究法、讨论法
教学准备:
教师:搜集有关资料,制作课件
学生:课前预习
教学过程:
4、 检查学案完成情况(由学生主持)
5、 导入新课
学生阅读教材第82页导言第一段,说说你读懂了什么? 学生(回答)
教师: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特殊在哪里呢?它又规定了什么内容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这些问题。
三、师生互动学习新课:
6、 法律是特殊的行为。
7、 法律的特征:
学生认真阅读教材83—84页有关胡长清的那个材料,并结合83页相关链接以及老师出示的多媒体课件;说说胡长清被判死刑说明了什么?再结合另一组课件,说说胡长清被 判死刑还能说明什么?
学生思考,教师巡查指导,然后由学生回答。
教师小结: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然后让学生阅读教材84页相关链接,说说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
教师:你还知道法律另一个特征吗?(指导学生阅读教材83页
第一段内容)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法律另一个特征是:“由国家制定”,学生和教师一起来说法律的内涵。
教师:法律和道德都是行为规范,他们有区别吗?(阅读教材83页相关链接第三段,小组合作探究完成下表)
(过渡)法律到底代表谁的利益?体现谁的意志呢?
2、法律的本质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85页内容,并结合老师出示的多媒体课件来谈。
学生回答:
教师小结:法律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是法律最本的东西(板书法律的本质)
教师:我们国家法律维护谁的利益?体现谁的意志呢?(指导学生阅读教材85页材料及内容)
学生思考,教师巡查指导,学生回答,教师小结:我国法律的本质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过渡)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具体维护人民利益的呢?我们来探究第二部分内容。
(二)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自读教材87页相关链接内容,完成下列问题:
8、 什么是法律上的权利?什么是法律上的义务?
9、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哪些?基本义务又有哪些? 你能知道其它法律规定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吗?学生思考回答,老师补充小结。
明辨是非:
10、 有人说,胡长清是大官,他可以多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权利,我只是一个学生,少享有或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履行义务。对吗?为什么?
11、 小王说,我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对吗?为什么? 大比拼(拓展练习):
12、 观察教材86页四幅插图,完成图下面想一想,说一说。 学生回答。
教师:从图中我们看出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刘小磊上学期间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中学毕业后,他应征入伍。在部队,他刻苦训练,对工作认真负责,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复员后,他积极参加地方建设,由于业绩突出,被任命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在区人大换届选举中,他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在家里,他孝敬老人,教育孩子,他的家被评为“五好家庭”。 刘小磊享有了哪些权利?履行了哪些义务?
(小组合作解决)
教师出示答案,学生进行对照,如有疑问,提出来共同解决。
收获平台:
通过今天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学生总结)
老师寄语:同学们,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板书设计: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3、 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14、 法律的特征:
由国家制定
靠国家强制保证实施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法律的本质
二、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范文四: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八年级思品有效课堂教学导学稿
课题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学习目标
情感目标
尊重法律,尊重权利,增强权利义务观念,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公民义务,不做违 反法律的事情。
技能目标
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提高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 义务的能力。
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是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性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 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说明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学习重难点
学习重点: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2、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学习难点: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教材内容及学情分析
本节课的主要帮助学生了解法律规范的特殊性,明确在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公民意识,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 义务,而我们的学生权力意识和义务意识都有待加强。
学习方式和学习方法的指导
本节课授课采取新课程有效课堂教学中所提倡的学生自主学习探究模式,体现“创设情境、 自主感悟 --师生互动、共同探究 --回归生活、拓展升华 --成果交流、积累收获”等四环节, 采用案例分析法、问题讨论法、活动体验法、活动探究法等方法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 立法治观念。
教学准备
学生课前预习:1、法律的特点
2、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3、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要求
教师:充分挖掘教材,精心制作课件。
教学过程
一、情景导入自主感悟
请一位同学用圆规画一个圆,请另一位同学只用笔画一个圆。
教师问:哪一个圆更标准、更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
过渡:从小游戏中我们可以领悟到“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也是离不 开规矩的。社会生活中的这种规矩我们称之为:行为规范。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哪些行为
规范呢?那么法律是怎样的规范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第七课第一节。
学生:尝试画圆,自由发言,搜集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为规则比拼环节铺垫)
设计意图:通过实践引导学生认识到使用圆规可以画得更规范、更圆,从而认识到生活需要 规范
二、师生互动共同探究
学生看课本并结合经验填写表格内容并结合案例分析了解法律的特点
设计意图:通过表格的填写引导学生了解法律与道德、纪律的区别从而认识法律的特点。 (二 )读课本 85页材料并说说:我国的法律是谁的意志的体现?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学生阅读分析说明
设计意图:通过案例分析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从而了解我国法律的性质
(三)小张在政府的帮助下读完了中学。之后,他响应国家的号召,自愿到部队服兵役。在 部队,因表现出色,他多次受到表扬。退役后,他自己开了个小批发部,干起了个体经营。 由于认真守法,积极纳税,他多次被税务部门评为纳税先进个人。后来他又带领村民走上了 富裕之路,他的举动得到了全村人的好评,被村民选为乡人大代表。
分析说明:小张享有了哪些权利,又履行了哪些义务?
学生阅读材料事例,分析权利和义务
设计意图:通过案例分析理解引导学生了解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在了解了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后,有几位同学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产 生了分歧:
小王:应该先行使权利,后履行义务。
小陆:应该先履行义务,后享有权利。
以上同学的观点对吗? 为什么?
学生发表观点并说明理由
设计意图:通过观点分析引导学生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三、回归生活拓展升华
结合自己一天的生活,寻找自己在生活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进教室学习行使 权利 。
(2)课堂上发言行使 权利 。
(3)中午就餐行使 权利 。
(4)免学杂费、课本费行使 权利 。
(5)放学回家帮妈妈干家务履行 义务 。
(6)晚上认真做作业履行 义务 。
学生说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生活情景设置引导学生认识自己身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 四、成果交流积累收获
通过今天的探讨,我认识到:
我能做到:
学生根据提示回顾本课所学
设计意图:引导带领学生感悟本课知识点,做到心中有数。
课堂达标检测
观察漫画说说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学生观察漫画,发表观点,说明理由
设计意图:通过漫画观察及分析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并引导学生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 系
板书设 计
权利 义务
一致的(表现) 予 规 法律
(特征)
课后反思
本节课介绍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介绍法律知识,理论性很强,所以在执教本课知识时, 我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创设情境引导学生了解法律的特征,又立足学生自身引导 学生认识自己身上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范文五: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课《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导学案 NO.7
班级 姓名 小组 等级
【学习目标】
1. 认识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初步培养依法做事的观念。
2. 培养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
【预习指导与使用说明】
1. 依据学习目标阅读课本P92-P95,查找、勾画基础知识,写上提示语,并标注好序号。
2. 将预习中遇到的疑难点问题用红笔标识出来以备课上小组探究、突破。
3. 限时、独立完成,规范书写,及时上交。
【学习重难点】
学习重点:引导学生懂得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学习难点:引导学生树立法律观念是本课的难点
【课前预习案】
请认真阅读课本内容,在课本上勾画下列问题:
1. 阅读课本p92-p95,找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
2. 依据学习目标阅读课本p94,勾画出“我国诉讼的类型分别有哪些?”
3.我国法律制裁有哪几种?
【我有问题问老师】
在预习的过程中你还发现了哪些疑问和困惑?请你写下来和老师同学一起学习和分享.
【合作探究案】
探究一:材料分析
张玉萍背着自己的外孙女去马龙县城龙泉路一家名叫华联购物广场的超市买东西, 结账时, 要找补1.1元, 营业员只给了她1元钱并加了一颗水果糖抵一毛钱, 她将糖果扔回盒子里, 说了句:“开那么大的超市还补不起一毛钱? ”营业员回了她一句:“疯婆娘! ”双方的争执由此开始, 后来营业员将她推搡到超市外的一个石坎上, 背上孩子右腿被摔成粉碎性骨折的。法院判决超市以及营业员共同承担孩子的治疗费用。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
(1) 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什么权利?
(2) 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3) 你从这一案例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探究二: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正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曾经亲临现场,驱车50公里来到南屯村。“谁家也不去了,就在这树荫下坐着谈谈吧,省的两家猜疑法官办案有倾向。”法官们有的拉尺子,有的记录,实地测量房屋及地基长度、查扎子,法院审判长单世东就在街头树荫下现场调解了一起邻居纠纷案。
(1) 上述情景说明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2) 该诉讼属于什么诉讼?
(3) 假如你是其中一名法官,在调解纠纷案结束后,你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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