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投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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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篇一: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2011-1-12 9:21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 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 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 证,不需要贴花。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 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 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 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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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 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 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 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 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 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 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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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税应 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承运快件行李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 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 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9.会计、审计合同 会计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 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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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监理合同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 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 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 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 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 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 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 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 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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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 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 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 的,根据国税函〔2009〕9 号、国税发[1991]155 号、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 凭证,无需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 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 (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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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培训合同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 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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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 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 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 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无需贴花。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 规定, 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 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 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 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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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 另行贴花。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 权限和责任的,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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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 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 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 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 (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 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 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 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 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 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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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 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 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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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 同一凭证, 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 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 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 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 从银行取得资金, 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 为提前获得现金, 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 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 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 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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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505 号文规定,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 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 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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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 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 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 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 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 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 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 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18. 资金账簿 1) 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 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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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并入资产补贴花。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 分支机构, 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 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 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 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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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 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 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 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 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 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 但对于委托商店、 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 (88) 根据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供应商承诺书; 保密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 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国税 函发[1991]1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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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_图文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 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 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1.既有订单又 有 购 销 合 同 的 , 订 单 不 贴 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 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 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 根据国税函 (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 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 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3 H# p9 C; k; Z# X 2. 非 金 融 机 构 之 间 签 订 的 借 款 合 同 J9 q" _, y, O- `, w' D5 U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 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 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如 果 双 方 都 不 属 于 金 融 机 构 , 无 需 贴 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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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 权 投 资 协 议 4 m3 a* P8 Y+ M0 l& i/ P" e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 于 印 花 税 征 税 范 围 , 无 需 贴 花 。
' M0 B3 q( s; }. R; g$ Y 4. 继 续 使 用 已 到 期 合 同 无 需 贴 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 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 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 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 j# q8 e; q/ O 5.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 权限和责任的, 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 C. U0 [5 k1 O C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 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 票 A. k+ vR$ ~( l
E3 ?: y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 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 国 税 发 [1990]173 号 文 规 定 , 不 属 于 印 花 税 应 税 凭 证 , 无 需 贴 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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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承 运 快 件 行 李 、 包 裹 开 具 的 托 运 单 据 8 h- T+ ]+ U- a. r- p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 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 面 的 咨 询 不 属 于 技 术 咨 询 , 其 所 立 合 同 不 贴 印 花 。
1 H- u& Y4 b7 w+ b 10.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5 ?: S+ B. V$ t7 D6 z9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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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 托, 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 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9 o: O; N3 dh3 M E0 i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 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 系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不 包 括 保 人 、 证 人 、 鉴 定 人 。
12. 没 有 书 面 凭 证 的 购 销 业 务 不 需 缴 纳 印 花 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 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 n& t0 m3 ?5 N, v' y 13. 商 业 票 据 贴 现 " z& Y# @6 k4 v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 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 P% H) u- t6 g, J9 q ]8 ]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 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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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 业 务 。
14.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使 用 的 凭 证 & h1 Y5 w)
Z5 p( A; c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 总、 分公司之间, 以及内部物资、 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 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 号、国税 发[1991]155 号、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 花 。
15.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超 过 合 同 金 额 不 需 补 贴 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 所载金额, 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 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 再 补 贴 花 , 也 不 退 税 。
16. 培 训 合 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 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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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_图文
22 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 常见的 22 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 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 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 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 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 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 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 贴花。天财会计网()和天财会计导航()和天 财会计导航()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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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 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 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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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 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 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 其余条款没有 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 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 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 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 付资金给分支机构, 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 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 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 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
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 的余额贴花。
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 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 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 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 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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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 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 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 因此土地租 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 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 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 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 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 杀虫服务合同; 质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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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 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 没有列举的合同或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 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 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 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 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 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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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 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 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 不属于印花税征 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 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 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 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 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 需要按照 《印 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 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 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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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第 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 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 承运快件行李、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 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 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 审计合同 会计、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 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 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 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 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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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 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 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 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 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 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 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 从银行取得资金, 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 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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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 为提前获得现金, 将票据所有权转 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 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 〔2009〕 号、 9 国税发[1991]155 号、 国税函[1997]505 关系, 据以供货和结算的, 根据国税函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 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 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 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 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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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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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吗
对于“股权转让”更多人可能会感觉不太熟悉,其实简单的来说,就是公司的股东将自己拥有的股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往往是由于公司经营发展或者股东自身方面的原因。那么,小编相信很多公司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公司股权转让交税问题。在下文中,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吗这个问题。
一、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应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万分之五税率分别对合同签订各方计征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
三、税务分析
(一) 股权转让应按" 产权转移书据" 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 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 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
因此, 纳税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按" 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 签订合同各方都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 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 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 无论在境外还是境内签定合同, 签订合同各方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 境外签订合同境内使用时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五条规定,"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 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 不便按规定贴花, 因此, 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既具有法律效力, 又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无论其在境内或者境外书立, 均应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在境外签订的, 应在境内使用时予以缴纳印花税。在境内缴纳印花税时, 由单方使用的则单方缴纳。若双方使用的, 则双方同时缴纳。
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吗?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得知股权转让是需要交印花税的。而且股权转让的双方均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数额为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赢了网小编提醒大家,在境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当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时候,仍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我国现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自行决定,并由公司章程规定。一家公司的管理运营往往存在着许多难题,包
括公司注册、发展规划、职工管理制度、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利益、公司债务纠纷等等法律问题,可以说清晰的法律事务是一个公司发展与否的提前,即使是一些对外手续办理同样不可马虎。跟随在线法律咨询掌握公司经营必要的相关法律常识,让合法企业可以持续长久的发展下去。
来源:(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吗http://s.yingle.com/cm/306254.html)
范文三:投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 ? ? ? ?投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篇一:
? 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2?017-?1-12? 9:2?1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 ?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 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 证?,不需要?贴花。
?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 ?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 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 ?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 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投资 3?.
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 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 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 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 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 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 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承运快?件行李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 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 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17?]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9?.会计、?审计合同? 9.会?计、审计?合同 会?计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 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 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 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 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 ?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 ?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 参与?签订的
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 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 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 ?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 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 的?,根据国?税函〔2?017〕?9 号、?国税发[?1991?]155? 号、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 凭证?,无需贴?花。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 ?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 (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 ?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 篇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 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 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 ?证,不需?要贴花。?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 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 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 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 ?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投资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 ?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 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 容,?即继续使?用
新贴花。?但如果合?同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
所载 ?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 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 ?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承运?快件行李?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 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 ?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1?7]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9.会计?、审计合?同 9.?会计、审?计合同 ?会计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 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 ?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 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 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 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 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 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 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 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 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 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 ?的,根据?国税函〔?2017?〕9 号?、国税发?[199?1]15?5 号、?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 凭?证,无需?贴花。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 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 (?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 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篇二?》 规定?, 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 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 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 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 ?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 另?行贴花。?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 权?限和责任?的,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
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
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 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 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17]?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 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 ?另行贴花?。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 ?权限和责?任的,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
?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 ?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 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17?]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 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 ?同一凭证?, 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 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 ?机联网
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 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 ?从银行取?得资金,? 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 为提前?获得现金?, 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
用的?调拨单(?或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
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 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1?7〕9 ?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 税函?[201?7]74?9 号文?的解释:?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 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 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 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 从?银行取得?资金, ?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 ?为提前获?得现金,? 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 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 ?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17?〕9 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 税函[?2017?]749? 号文的?解释》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
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 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 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 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 ?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 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17?]183? 号文规?定,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 ?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 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18.? 资金账?簿 1)? 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 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 分?支机构,? 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 ?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 ?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 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
)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3
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
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17?]183? 号文规?定, 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 ?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 ?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 ?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 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2
? 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 但对于?委托商店?、 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 (?88) ?根据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供应商?承诺书;? 保密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 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国税 ?函发[1?991]?155 ?号)
?篇三:
?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_图?文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 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 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 1.?既有订单?又 有 ?购 销 ?合 同 ?的 , ?订 单 ?不 贴 ?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 ?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 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 根据国?税函 (?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 ?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
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 ?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3 H?# p9? C; ?k; Z?# X ?2. 非? 金 融? 机 构? 之 间? 签 订? 的 借? 款 合? 同 J?9 q ?_, y?, O-? `, ?w D5? U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 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 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如 ?果 双 ?方 都 ?不 属 ?于 金 ?融 机 ?构 , ?无 需 ?贴 花 ?。3. ?股 权 ?投 资 ?协 议 ?4 m3? a* ?P8 Y?+ M0? l i?/ P ?e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 ?于 印 ?花 税 ?征 税 ?范 围 ?, 无 ?需 贴 ?花 。 ?
s; ?}. R?; g$? Y 4?. 继 ?续 使 ?用 已 ?到 期 ?合 同 ?无 需 ?贴 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 ?M0 B?3 q(?
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 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 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 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
?j# q?8 e;? q/ ?O 5.?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 权限?和责任的?, 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C?. U0? [5 ?k1 O? C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 ?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 票 A?. k+? vR$? ~( ?l E3? ?: ?y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 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 国? 税 发? [19?90]1?73 号? 文 规? 定 ,? 不 属? 于 印? 花 税? 应 税? 凭 证? , 无? 需 贴? 花 。?7. 承? 运 快? 件 行? 李 、? 包 裹? 开 具? 的 托? 运 单? 据 8? h- ?T+ ]?+ U-? a. ?r- p?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 ?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 ?据 ( ?88 )? 国 税? 地 字? 第 0?25 号? 文 规? 定 ,? 开 具? 的 托? 运 单? 据 暂? 免 贴? 花 。?8. 电? 网 与? 用 户? 之 间? 签 订? 的 供? 用 电? 合 同? 2 @?) {;? a: ?i A*? k c? 根据财?税[20?17]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 ?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1 ^?* o ?f* a?- n;? \ |?- c,? h# ?C 9.? 会 计? 、 审? 计 合? 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 面 的? 咨 询? 不 属? 于 技? 术 咨? 询 ,? 其 所? 立 合? 同 不? 贴 印? 花 。?1 H-? u Y?4 b7? w+ ?b 10?.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5 ??: S?+ B.? V$ ?t7 D?6 z9? \ R?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 托?, 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 ?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 ?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 ?于 “ ?技 术 ?合 同 ?” 税 ?目 中 ?的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 ?无 需 ?贴 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0 C? M7 ?\9 o?$ };? A+ ?O1 j?; \3? U/ ?r2 ^?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 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 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9 o?: O;? N3 ?dh3 ?M E0? i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 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 系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不 包? 括 保? 人 、? 证 人? 、 鉴? 定 人? 。12?. 没 ?有 书 ?面 凭 ?证 的 ?购 销 ?业 务 ?不 需 ?缴 纳 ?印 花 ?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 ?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n? t0 ?m3 ??5 N,? v y? 13.? 商 业? 票 据? 贴 现? z Y?# @6? k4 ?v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 ?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
?中不涉及?印花税。?* P%? H) ?u- t?6 g,? J9 ?q ]8? ]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过程
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 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 业 ?务 。1?4.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使? 用 的? 凭 证? h1 ?Y5 w?) Z5? p( ?A; c?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 总、 ?分公司之?间, 以?及内部物?资、 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 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17〕9? 号、国?税 发[?1991?]155? 号、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 ?花 。1?5.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超? 过 合? 同 金? 额 不? 需 补? 贴 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 所?载金额,? 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 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 再 补? 贴 花? , 也? 不 退? 税 。?16. ?培 训 ?合 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 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 篇四:?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 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 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 1.?既有订单?又 有 ?购 销 ?合 同 ?的 , ?订 单 ?不 贴 ?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 ?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 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 根据国?税函 (?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 ?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 ?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3 H?# p9? C; ?k; Z?# X ?2. 非? 金 融? 机 构? 之 间? 签 订? 的 借? 款 合? 同 J?9 q ?_, y?, O-? `, ?w D5? U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 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 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
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如 ?果 双 ?方 都 ?不 属 ?于 金 ?融 机 ?构 , ?无 需 ?贴 花 ?。3. ?股 权 ?投 资 ?协 议 ?4 m3? a* ?P8 Y?+ M0? l i?/ P ?e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 ?于 印 ?花 税 ?征 税 ?范 围 ?, 无 ?需 贴 ?花 。 ?
?M0 B?3 q(? s; ?}. R?; g$? Y 4?. 继 ?续 使 ?用 已 ?到 期 ?合 同 ?无 需 ?贴 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
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容, 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
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 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
?j# q?8 e;? q/ ?O 5.?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 权限?和责任的?, 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C?. U0? [5 ?k1 O? C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 ?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 票 A?. k+? vR$? ~( ?l E3? ?: ?y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 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 国? 税 发? [19?90]1?73 号? 文 规? 定 ,? 不 属? 于 印? 花 税? 应 税? 凭 证? , 无? 需 贴? 花 。?7. 承? 运 快? 件 行? 李 、? 包 裹? 开 具? 的 托? 运 单? 据 8? h- ?T+ ]?+ U-? a. ?r- p?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 ?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 ?据 ( ?88 )? 国 税? 地 字? 第 0?25 号? 文 规? 定 ,? 开 具? 的 托? 运 单? 据 暂? 免 贴? 花 。?8. 电? 网 与? 用 户? 之 间? 签 订? 的 供? 用 电? 合 同? 2 @?) {;? a: ?i A*? k c? 根据财?税[20?17]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 ?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1 ^?* o ?f* a?- n;? \ |?- c,? h# ?C 9.? 会 计? 、 审? 计 合? 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 面 的? 咨 询? 不 属? 于 技? 术 咨? 询 ,? 其 所? 立 合? 同 不? 贴 印? 花 。?1 H-? u Y?4 b7? w+ ?b 10?.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5 ??: S?+ B.? V$ ?t7 D?6 z9? \ R?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 托?, 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 ?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 ?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 ?于 “ ?技 术 ?合 同 ?” 税 ?目 中 ?的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 ?无 需 ?贴 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0 C? M7 ?\9 o?$ };? A+ ?O1 j?; \3? U/ ?r2 ^?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 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 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9 o?: O;? N3 ?dh3 ?M E0? i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 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 系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不 包? 括 保? 人 、? 证 人? 、 鉴? 定 人? 。12?. 没 ?有 书 ?面 凭 ?证 的 ?购 销 ?业 务 ?不 需 ?缴 纳 ?印 花 ?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 ?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n? t0 ?m3 ??5 N,? v y? 13.? 商 业? 票 据? 贴 现? z Y?# @6? k4 ?v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 ?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
中不涉及?印花税。?* P%? H) ?u- t?6 g,? J9 ?q ]8? ]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过程?
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 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 业 ?务 。1?4.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使? 用 的? 凭 证? h1 ?Y5 w?) Z5? p( ?A; c?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 总、 ?分公司之?间, 以?及内部物?资、 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 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17〕9? 号、国?税 发[?1991?]155? 号、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 ?花 。1?5.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超? 过 合? 同 金? 额 不? 需 补? 贴 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 所?载金额,? 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 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 再 补? 贴 花? , 也? 不 退? 税 。?16. ?培 训 ?合 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 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 篇四》?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 ?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 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 贴?花。天财?会计网(?)和天财?会计导航?()和天? 财会计?导航()?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 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 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不贴印花?。17.?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17]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 ?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 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 ?其余条款?没有 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18.资?金账簿 ?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 ?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 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 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 付资金?给分支机?构, 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 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 ?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 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 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 ?元。
?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 ?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 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 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17]?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 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资 ?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 ?因此土地?租 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 ?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2
? 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 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 印花税?:
?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 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 杀虫?服务合同?; 质量?认证服务?合同; ?翻译服务?合同; ?出版合同?。最壮观?、最强大?、最实用?的财神爷?会计导航?天 财 ?会 计 ?网 ?会?计?税务??审计??法规?专?题?分类??咨询??考试?范?本?下载??社区??商城?充?值 中华?会计网校??从业??初级?中?级?高会??注会??注税?注?评?银行??经济??内审?软?件?试听??注册 ?会计实务? 出纳实?务 会计?准则 财?务管理 ?会计职场? 财务软?件 会计?入门 内?部控制
?行业会计? 会计科?目 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 ?会计法规? 会计范?本 薪酬?管理 会?计论文 ?财税专题? 会计建?账 福 ?利 费 ?养老保险? 会计表?格 财务?分析 税?收实务 ?行业纳税? 税种筹?划 审计?实务 考?试动态 ?资料下载?工业会计? 企业会?计 企业?会计 农?业企业 ?法规解读? 岗位职?责 费用?管理 财?务文书 ?会计分录? 会计记?账 差 ?旅 费 ?医疗保险? 会计报?表 会计?管理 税?收筹划 ?工业企业? 增 值? 税 审?计准则 ?会计从业? 会计资?料商业会?计 小企?准则 小? 企 业? 电信企?业 会计?法规 财?务制度 ?成本管理? 审计核?查 会计?大师 会?计假账 ?加 班 ?费 失业?保险 资?金表格 ?税务表单? 税收优?惠 商业?企业 营? 业 税? 政府审?计 会计?初级 税?务资料餐?饮旅游 ?企业准则? 行政会?计 金融?企业 税?务法规 ?会计流程? 财务分?析 总结?报告 税?务专家 ?会计查账? 招 待? 费 工?伤保险 ?资产表格? 审计表?格 税收?征管 金?融保险 ?消 费 ?税 内部?审计 会?计中级 ?审计资料?房 地 ?产 行政?会计 事?业会计 ?农村经济? 审计法?规 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 ?税务管理? 税前扣?除 会计?对账 广? 告 费? 生育保?险 存货?表格 成?本表格 ?税收稽查? 房 地? 产 企?业所得 ?社会审计? 会计高?级 考试?资料金融?保险 事?业会计 ?中小学校? 高等学?校 金融?法规 存?货管理 ?财务报告? 工商范?本 汇算?清缴 会?计错账 ?会计要案? 公 积? 金 费?用表格 ?会计账表? 涉税会?计 行政?事业 个?人所得 ?审计案例? 注会考?试 管理?资料涉外?会计 农?村会计 ?工会会计? 投资公?司 工商?法规 资?产管理 ?会计管理? 求职招?聘 成本?核算 会?计调账 ?偷税大案? 求职宝?典 薪酬?福利 预?算计划 ?办税指南? 餐饮旅?游 出口?退税 审?计知识 ?注税考试? 财务软?件行政事?业 工会?会计 民?间组织 ?担保企业? 社保法?规 账款?管理 内?控制度 ?管理制度? 费用核?算 年终?结账 小? 金 库? 工作总?结 账款?表格 管?理
涉外会?计 其他?税种 审?计软件 ?注评考试? 办公软?件天财会?计导航??会表格 ?税收知识?
计?财?政?税务??地税??国税?审?计?考试??银行??金融?社?保?事务??保险??医保
?篇五:
? 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 ?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 没有列?举的合同?或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有订单又 既??有购销合?同的, ?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 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 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 ?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 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 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 贴花?。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 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 不属于?印花税征? 税范围?,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4.?继续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 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关?系尚未履?行完毕,? 需继续?执行 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 ?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 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 需要按?照 《印? 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 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 ?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 ?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 ?承运快件?行李、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 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17]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 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9.会?计 审计?合同 会?计、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 ?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 ?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 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 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
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 ?贴花。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 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 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 ?人、鉴定?人。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 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 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 ?从银行取?得资金,? 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 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 为提前?获得现金?, 将票?据所有权?转 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
?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
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 〔20?17〕 ?号、 9? 国税发?[199?1]15?5 号、? 国税函?[199?7]50?5 关系?, 据以?供货和结?算的, ?根据国税?函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 ?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 ?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 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 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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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服务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服务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篇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
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 (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
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转载于:www.zaIdian.cOM 在点 网)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
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 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
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
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国税函发[1991]155号,
篇二: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
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天财会计网,www.kj968.com,和天财会计导航,www.kj968.cn,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
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
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天财会计网,www.kj968.com,和天财会计导航,www.kj968.cn,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篇三: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种合同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种合同(表)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范文五:采购合同需要贴印花税吗
采购合同需要贴印花税吗
篇一: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种合同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种合同(表)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篇二:服务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篇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 (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
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 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
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
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国税函发[1991]155号)篇二: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
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
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篇三: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种合同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种合同(表)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篇三:不是所有合同都要贴印花税 常见不需要帖印花税的合同
不是所有合同都要贴印花税 常见不需要帖印花税的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根据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三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4. 借款展期合同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5.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
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6.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7.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8.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号、 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10.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11.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2.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3.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4.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5.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6.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 号、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7.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
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8.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9.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20.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原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旭 范文网:采购合同需要贴印花税吗),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21.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2. 个人住房销售或买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23.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4.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上述总结仅供参考,实际业务中遇到的印花税问题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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