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范文是什么呢?
拆迁补偿协议范文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xx,单位名称:xx,电话: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注册地:xx,地址及邮编:xx,委托代理人:xx,姓名:xx,电话:xx,地址及邮编:xx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xx,姓名(单位名称):xx,电话:xx,地址及邮编:xx,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xx省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等规定,甲方x拆迁项目已经xx省建设厅和xx省发展与改革厅批准(琼建住房函[20x]x号文附件第x项),已列入xx省20x年度拆迁计划,并取得《xx省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x拆许字第x号),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 乙方基本情况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x种方式: 第四条 货币补偿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x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x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x%,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x个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x%,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8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x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x。
第十二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x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x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三)安置土地面积误差参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x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x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x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x(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x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
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x元。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x种方式解决: (一)向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持1份。
甲方(签章):xx 委托代理人:xx 乙方(签章):xx 委托代理人:xx xxx年xx月xx日
拆迁房屋补偿协议问题。
乙方为个人合伙企业,与甲方签订房屋拆迁补...
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成都市XX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
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
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若权益受损,你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详细事宜,可以登录 思科律所的网站,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有效解决现有问题。
棚户区改造标准补偿是多少
手动码字给大家解答,更多拆迁问题可以关注公众号“圣运律师”一起探讨 棚户区改造如何补偿 棚户区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用地。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我国已经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部法规当中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权限,程序,补偿的标准,法律责任等等。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部法律并不能够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实践当中,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一般都会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处理,除了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体上来讲在征地拆迁这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以上可知,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内容与其他地区拆迁补偿的内容基本一致: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其他费用: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对补偿协议不满意时,不少被征收人采取拖延的态度或是进行不理智的维权。
事实上以上的维权方式都是不理性的且属于下下策。
任何维权行动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一味拖延极易错过最佳维权时机,而不理性地围追胁迫更容易使自己陷入囹圄,得不偿失。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与拆迁方谈判,谈判不成不可拖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掌握主动权。
农村征地拆迁怎么赔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房屋权属证书确定;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八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政建设项目、政府土地储备项目拆迁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异地提供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
前款市政建设项目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桥梁、河道整治、防洪、排水、排污、环卫设施、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照明、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三十一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等值的部分,被拆迁人免缴房屋契税。
第三十二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中、小学校舍或者幼儿园应当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对规划要求建设新校舍、幼儿园的应当重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学生入学作出妥善安排。
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易地安置,致使子女就学地发生变更的,其子女可至安置地施教学校就学,施教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等附加费用;其子女在拆迁公告之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校应当予以安排,并不得收取择校费等附加费用。
第三十三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四条 拆迁租赁的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其余部分补偿给房屋承租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
拆迁租赁的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区位补偿价的30%和重置价结合成新的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其余部分补偿给房屋承租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的房屋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拆迁涉及私改遗留问题已发还产权的房屋,按私有住房进行补偿安置;对仍未腾退的承租人,可参照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补偿相关规定
征迁补偿实施原则。
1.高速公路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执行家关政策性规定基础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土资源厅负责征工作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迁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土资源厅签订征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包括铁路、军事、林等)预审、报批、征实施、占补平衡造、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征、办理土使用证及涉及征协调服务工作征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补偿位截留、挤占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附着物迁、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迁投资范围内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关部门收取费用原则减免涉及资产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迁按本价给予适补偿. 6.工程需要扩征及迁增加费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预见费列支增加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土资源部门各市核定. 7.各级土资源部门各市政府应依征、迁合理保护征迁群众利益承担征、迁所涉及律、经济、群众访等责任要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重意义宣传工作采取力措施防止发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监督. 二、征收土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工作程序. ()征收土补偿标准. 根据《华民共土管理》、《辽宁省实施〈华民共土管理〉办》及《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管理决定》等相关律、规规定制定征补偿标准....
...不要通过组上任何人,有权利,直接与可以与村里签征地补偿协议...
我认为动迁协议应该经签署以后就具备效力,就应该手持一份,要经过一段时间再给你的做法是错误的。
假设以后动迁组没有给你,而你又需要的话,就没有有效的协议了。
最主要的是没有给你的话严格讲协议随时都可能不经你的同意而被改动,对第三方来讲根本无法判断是否是真实的改动。
补偿协议与征迁方案不符怎么办?
征地拆迁中的维权,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主题。
在这方面,有太多的辛酸让百姓欲说无语,欲哭无泪!原因不仅仅是信访制度中信访局没有权力的原因造成的。
而且还有维权的信访人员没有全面了解信访法律法规的原故。
我在接触一些拆迁维权的咨询中发现,多数的信访人在上访的过程中太多的注意了自己的房屋被拆的一个层面上来考虑问题,导致了一些维权表面的胜利,而实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维护。
比如,我接待过一个信访人。
他曾经为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制拆迁而多次诉讼过。
然而,在多次胜诉的背景下。
他又多次通过信访机构要求解决补偿的问题,可惜的是他被拆的房屋至今没有得到补偿(他本可以请求非法拆迁的部门给予国家赔偿)!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不了解自己在胜诉以后该如何的走下一步程序。
其实,它如果懂得了信访的权利义务,或者懂得信访法律法规,他本可以要求信访机构在不作出处理结果的时候,请求告知应该走的下一步法律程序,也不至于象现在丧失请求国家赔偿的机会!下面我从拆迁维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始,谈谈我的一些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征收与拆迁维权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一)、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
其实,上述的法律,没有关于信访的词条,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词条就认为与信访没有关联。
下面我分别阐述上述各法律与征收信访中的地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信访制度,可它是一切国家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法律之母,国家信访制度的建立以及信访事件的提出,都必须遵照宪法的规定,超出宪法规定的行为,是无法得到合法的救济途径的,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分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这些权益,是国家征收拆迁制度中涉及最多的民事权益。
我们在征收维权的信访中,提出的权利要求,如果能在《物权法》中找到依据,才有说服力,也是自己权益得到维护的基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的征收征用,都必须以规划为前提。
我们在征收维权中,大部分的事件与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有关联。
所以,在相关的维权信访中,要考虑自己的权益是被非法侵害还是合法征用,首先应当在征收征用的程序上进行考证。
这就要求我们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程序的要求进行把握。
这是提出信访指出征收中存在错误甚至违法侵权的法律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如果因违法导致了信访人的财产损失,受害人是有权力提出赔偿要求的。
所以,在信访事件中,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国家赔偿法,应当对国家赔偿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以免错过最好的救济途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中,第十四条信访事项的范围有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对这一部门及其成员在处理土地承包事务中提出信访,除掉依据信访条例之外,还应当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信访中,采用走访的方式进行维权的,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及地点。
不要违反了我国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仿碍了公共安全。
以免导致维权不成反而成了阶下囚!(二)、法规规章法规规章。
主要包括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相关条理制度。
这些法规规章,直接规定了征收与拆迁维权中的各项制度,它们是信访人进行征收维权信访活动的行动指南。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这是征收与拆迁维权信访的根本依据,它是国有土地上征收与拆迁活动必须遵守的法规,征收拆迁信访维权首先应当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的程序开始的。
2、《信访条例》它是我国一切信访活动必须遵守的总纲,也是国有土地征收维权中应当遵守的法规,《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只是该条例的一个实施办法,所以,我们在谈征收与拆迁维权时,是离不开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的。
3、《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以及各省市颁布的信访制度的规定。
这些是我们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信访事件应当分别参照执行的规定。
(三)、政策性文件政策性文件,2004年建设部印发了《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指导意见》(建住房[2004]160号),该指导意见全文如下:为妥善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发布,以下简称《条例》)、《信访条例》(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令第185号发布)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条例》实施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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