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新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修改主要内容
(一)行政诉讼被告、可诉行政行为和原告及第三人范围扩大
1.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经复议改变原行政决定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原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 可诉行政行为范围扩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需评估诉讼风险。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案件受理范围由八项增至十二项,将确认自然资源权属行为、征收私有财产及其补偿行为、侵犯农村土地经营权行为、不支付社会保障待遇行为、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不履行或变更特许经营或征收补偿等协议行为,均明确列为可诉行政行为。
3.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制定红头文件需加强合法性审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条文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统一修改为“行政行为”,规定可以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这就意味着,若原告方对行政机关在应诉时提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审查请求时,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后决定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并可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4.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作原告,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作案件第三人。
(二)原告起诉期限延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入口畅通,案件数量会大幅增长
1.延长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被诉概率增加。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原告直接起诉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2. 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大量行政争议将由信访转入诉讼渠道。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法院起诉审查内
容明确为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书并告知理由,对逾期不予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三)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应诉职责强化。
1.强化了行政机关的出庭义务。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只要是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即由中级法院直接管辖。同时规定高级法院可以经最高法院批准后,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打破了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相一致的局面。
3.扩大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力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案件可以调解,并强调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四)加大对拒不执行司法裁判行为的惩治力度,力求破解“执行难”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增加规定了一些执行保障措施,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法院可以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法院可以采取社会舆论监督、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执行生效行政裁判。
范文二:新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
?旧版 ?新版(2015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益,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
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
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
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
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
庭。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一)对行政拘留、暂扣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主权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答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答复的; ?不服的;
(六)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 ?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
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
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
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
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等合法权益的。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政案件: ?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案件; ?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
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
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
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
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
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 ?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织,有权提起诉讼。
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讼。
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讼。 ?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被告。 ?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经复议的案件,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复议机关是被告。 ?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同被告。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
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
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
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
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
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
事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
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
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
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规定保密。
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个人隐私的除外。 ?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根据。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
实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
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
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
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
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
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
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
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
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
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
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
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
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或者补充证据。 ?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织、公民调取证据。 ?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
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
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
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
据。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
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
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
文书中说明理由。 ? ? ? ? ?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讼。 ?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法律、律、法规的规定。
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有规定的除外。 ?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
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定的除外。 ?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
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
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
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
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
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
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
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人民法院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
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
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
定。
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院管辖。
?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
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
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
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
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
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
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
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
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
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
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
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
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
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
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
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
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辩状。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 ?第四十四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利益的;
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
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
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单数。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定人、勘验人。 ?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一次。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
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
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
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
决。
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的;
作秩序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击报复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
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
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
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
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
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
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
中止行政诉讼。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出解释或者裁决。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
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三)(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
行。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
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
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
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
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
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
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
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
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
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
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
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
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
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
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
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
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
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
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院批准。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
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
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
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
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
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
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
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
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
进行全面审查。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批准。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列情形,分别处理: ?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决、裁定;
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二)原判决、裁定(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
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
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
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
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
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
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
会决定是否再审。 ?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定的,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
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
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 ?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
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
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
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
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
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
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偿金,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罚款; ?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罚款;
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的刑事责任。 ?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
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
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
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
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将本法相关条文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
范文三:新行政诉讼法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 诉讼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 1990年 10月 1日起实施, 此次为该法实施 24年来的首次大修。 去年 12月 23日, 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 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 历经三次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行诉法 将于 2015年 5月 1日起施行。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 则, 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 提供了法 律救济途径。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 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 据制度、 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 完善判决形式等 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 权利、 扩大受案范围、 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 口畅通, 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 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 法院应当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对应当受理的行政 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 阻碍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 应当委 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 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 可拘留行政官员等。 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 破 解 “告官不见官” 的难题, 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 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 议。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 迫使其撤诉 的行为, 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 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 的,将予追责。
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的决定
2014年 11月 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 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 2015年 5月 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 24年来的首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修改前后对照表
范文四:新行政诉讼法
一、判断题
(一)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 )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
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 )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 )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起诉。( √ )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
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
面审查。( √ )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 )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
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
辖行政案件。(×)
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
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
相应的举证责任。(×)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2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23、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为被告。(×)
24、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
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 )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
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
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
26、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
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
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27、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
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
28、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29、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
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3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
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单项选择
31、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A 最先受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 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
C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C
3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 )
A 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 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 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 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D
33、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是( )
A 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的 B 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C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D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的
答案:D
3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其(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A 三个月 B 三个半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答案:C
3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 )
A 张某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办法或不予答复
B 李某认为工商管理局对其违章经营的罚款决定有误
C 王某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其土地,对征收决定不服的
D 赵某认为单位免除自己行政职务的处罚决定不合理
答案:D
36、《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答案:A
3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 )
为行政诉讼被告。
A 该派出机构 B 该行政机关
C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答案:B
38、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
A 变更 B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C 责令履行 D 确认违法
答案:A
39、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日内发送判决书。
A 五日内 B 七日内 C 十日内 D 十五日内
答案:C
40、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是( )。
A 上一级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审判委员会 D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41、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
A 要求被告出庭应诉 B 要求原告撤诉
C 按缺席审理判决 D 通知其上级机关应诉
答案:C
42、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是被告。
A 行政级别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 行政级别低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C 可以任选一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D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答案:D
4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 原告所在地
C 被告所在地 D 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
4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所在地 B 被告所在地 C 中级人民法院 D 不动产所在地
答案:D
45、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
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
A 自行移送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B 自行退回原移送法院
C 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 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46、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 ) 。
A 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 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 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答案:A
47、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
A 视为未提供证据 B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C 不再被准许提供证据 D 法院将直接进行判决
答案:B
48、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内向人民发言提交相关证据。
A 五日内 B 七日内 C 十日内 D 十五日内
答案:D
4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十五日内 B 三十日内 C 两个月内 D 九十日内
答案:C
5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 )内,可以申请
延长期限。
A 五日内 B 七日内 C 十日内 D 十五日内
答案:C
51、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后,被处罚人仍不服,继续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 )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A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由提起行政诉讼
B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由提起行政诉讼
C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处罚不太适当由提起诉讼的
D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处罚认定事实错误提起诉讼的
答案:C
5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 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 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 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答案:C
5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作出终审判决。
A 一个月内 B 四十五天内 C 两个月内 D 三个月内
答案:D
5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 )。
A 请求审判委员会进行裁决 B 请求检察院作出审判监督
C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D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答案:C
55、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
A 缺席判决 B 按照撤诉处理 C 法院强制传唤到庭 D 判决原告败诉 答案:B
56、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 )。
A 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B 判决中止行政诉讼 C 裁定延长审理期限 D 判决原告败诉 答案:A
5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 )。
A 地方性法规 B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 规章 D 行政法规
答案:C
58、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 )。
A 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 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C 法院应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 D 不影响法院审理
答案:D
59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 )。
A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 判决确认无效
C 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 D 判决有权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答案:B
60、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 )作出裁判。
A 复议决定 B 原行政行为 C 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 D 依当事人选择而定 答案:C
三、多项选择
6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 )。
A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B 不适用调解原则 C 独立审判原则 D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答案:ABCD
62、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 )情形时除外。
A 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B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 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该行政行为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D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答案:BCD
6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作出何种行为时,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A 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 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法庭辩论
C 出庭应诉,宣读起诉状 D 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AD
64、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A 被告的行政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
B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C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D 被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答案:BC
65、下列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 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或排除或限制竞争的
答案:ABC
6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被告所在地 B 原告所在地 C 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 D 最初收到起诉状的 答案:AB
67、共同诉讼需必备的要件为( )。
A 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 B 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C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D 经当事人同意
答案:ABCD
68、在行政诉讼中,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 )。
A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B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C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 D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答案:ABCD
69、下列哪些属于诉讼参加人( )。
A 原告和被告 B 第三人 C 诉讼代理人 D 证人
答案:ABC
70、以下哪项属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 )。
A 都可以主张独立的诉讼请求
B 既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 都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标的有利害关系
D 都能主张管辖权异议
答案:ABC
71、 在行政诉讼中,与案件有关的哪些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申请人人民法院调取
( )。
A 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B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C 原告人认为收集将损耗大量人力财力的证据
D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答案:ABD
7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A 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B 有明确的被告
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CD
7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 )为依据。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规章
答案:ABC
7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 )。
A 将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 将有关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
C 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
D 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答案:CD
75、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有( )。
A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B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变更处罚已无实际意义的
C 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不成立的
D 原告申请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
答案:ACD
76、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行政行为( )。
A 主要证据不足的 B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 违反法定程序的
D 超越职权的 E 滥用职权的 F 明显不当的
答案:ABCDEF
77、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共同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本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 ( )
A 某区公安分局 B 某区工商局 C 某市公安局 D 某市工商局
答案:AB
7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 )进行全面审查。
A 判决 B 原被告资格的确定 C 裁定 D 被诉行政行为
答案:ACD
79、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 )
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A 原审人民法院 B 审判委员会 C 人民检察院 D 上一级人民法院
答案:AD
80、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A 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C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D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答案:ABCD
81、在行政诉讼中,地方各级检察院在( )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
A 案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C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D 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答案:ABCD
8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A 当事人的近亲属 B 行政机关的某位工作人员 C 行政机关 D 第三人
答案:CD
83、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是( )。
A 原告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等 B 行政争议必须发生在我国境内
C 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人 D 被告只能是中国的行政主体
答案:ABCD
84、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
A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B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C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D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答案:BD
85、行政诉讼中,(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A 书证、物证 B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C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D 鉴定结论 答案:ABC
86、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 )收集证据。
A 原告 B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C 证人 D 第三人
答案:ACD
87、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 )。
A 被诉行政行为时依法当场作出的 B 案件涉及数额二千元以下的
C 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 D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答案:ABD
88、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的,不应当委托( )。
A 其本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B 其本国律师机构在中国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C 中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D 其本国公民或者其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答案:AB
89、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 某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不服本单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B 某交警大队交警李某骑自行车闯红灯被本大队执勤交警汤某罚款50元,李某不服
C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D 个体出租车司机王某对市公安局颁布的《出租车管理办法》不服
答案:ACD
90、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甲村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市政府改变原裁决,认为争议土地属于乙村所有。乙村遂申请撤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乙村申请撤诉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B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市政府改变原裁决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C 市政府重新作出裁决后,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D 如果甲村对于被告改变原裁决有异议,人民法院不得准许乙村撤诉
答案:ABCD
范文五:关于行政诉讼法新旧衔接适用问题—申请再审期限
关于行政诉讼法新旧接衔
用问适—申请题再期审限
旧行诉政法《执行解讼释》
第十七三条 事当人申再请审应当,在决、判裁定生法律效力后2年发提出。内当事人对
已发生法经律效力行的政偿调赔书解,出提证据证调解明违反自原愿或者调解协则的内议容反法律规定的违可以在,年内申2请审。再
新政诉讼行法《适用释解》
第十四条 二事人当上向级一民法人申请院审,应再在判决、当定或者调裁解发书法生效力律后个六内月出。提...... 第二
十六 ..条... .
对012年5月15前日发法律效力生判的、裁定或者行政赔决调偿解不书申服请再审或者人,法院依民照审监判程督序审再的,程性序定适规修用后改行政诉的讼的规定。法
百度网友
:aib_izyi条逐读如解下参(【见第版】二《政诉讼行法司法解释逐》解读条
解):读对新施行前法效的生、新至施法行未逾2时年请再审申限的期行判决、政定或者调裁书不服申解再审,请该再申请的审期限何计如,算款并本未定。规这也重是漏洞大建。议法及时高对该规款打定“补上丁。”b
a_yizii认为再审该申请期仍限为旧释第73解1款-定的2规年该2;的最后年一日逾2015如1年11日,月则请再申审期的限止截于210年15月11日。
人本为网认友ab_yizi小瞧i修了订组的业专水平修,订组已知类新似旧法衔接条的理处法,但是办有没械机照,主要是搬考到行虑诉法同不于民法诉毕竟,民告官”的诉讼案“比件少,诉讼较序程入进审再阶的就段少,而申更再审有效请恰期好骑在新旧诉行衔接法处则的是少更之又,少因没有此必要效仿诉法民那,样显得严格真、顶气小势强,所修订组人以化性作操成改“程序性规定用适修后改行政诉的讼法规的定”,网一面开意思是在新法施实旧法规前定再的期审可限沿用到以期满这,一改既显得样度大民又体亲现松随和之宽府政象,也形容易民众被接受解理,由而此增加的作量工还其有限极,相对比两高手着明眼妙人一看便知,ba_yizii建议“补的丁俗”手败无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