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资料包括:
1、经营场地证明、林业产权证或相关经营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二节营业税
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
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第三节地方各税
一、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二、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三、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文件依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审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计税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区县局审批;超过1亿元(含)的,由市局审批。
纳税人在申报减免税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资料;
2、土地使用权转移合同;
3、情况特殊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四、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文件依据:《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五、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我国促进农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2010年07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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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优惠
(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财税〔2007〕17号)
(四)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税函[2008]212号)
(五)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国税函[1998]82号)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
[1994]2号)
(七)对农业科研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八)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财税[2004]35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二)农产品初加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略)
——(财税[2008]149号)
(三)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7〕17号)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4〕13号)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国税发〔2004〕13号)
(二)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四、其他地方税优惠政策
(一)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国税发[1999]44号)
(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第186号)
(五)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七)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37号)
范文二: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优惠
,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财税?2007?17号,
,四,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8]212号,
,五,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国税函[1998]82号,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1994]2号,
,七,对农业科研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苏地税发[2002]29号,
,八,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8?277号,
,九,对农村信用社金融保险业务收入营业税按3%的低税率征收。
[2004]35号, ,财税
(十)对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42号,
,十一,关于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征税问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42号,的规定~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在试点期间提供金融保险业劳务的营业税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政策执行。本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地税函?2008?376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8]149号 2008-1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附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
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
*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六,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
*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
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2.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
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
,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
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2.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3.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4.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
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6.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饲料类初加工
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3.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三,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
三、渔业类
,一,水生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
工范围。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二,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财税?2007?17号,
,三,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财税?2007?17号,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4?13号,
,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国税发?2004?13号,
,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7,87号,
,四,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从2001年7月1日起 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包括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
,财税字[2001]103号, ,五,政府奖励的免税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四、其他地方税优惠政策
,一,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国税发[1999]44号,
,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第186号,
,五,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2008]81号)
,九,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37号, 五、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资料免征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 ,,,,-,-,,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农膜。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碘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脂、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腕磷、莠去津。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年退还,,,~自,,,?年起停止退还政策。增值税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字第,,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年,月,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年,月,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号,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1995-6-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本通知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各地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附件: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范文三: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一)
中国有机农业网 时间:2014.10.17 来源:有机农业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业务。
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农业生产者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1994]002号
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黑地税发[1996]248号
3.粮食部门随粮调入的整晒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粮食部门随粮调入的整晒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黑地税发[1996]248号
4.保管储备粮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6]68号
5.保管储备肉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
6.保管储备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8号
7.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服务收入营业税。此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1998]87号
8.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财税字[1994]001号
所谓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主要是指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服务的企业和单位。
国税发[1994]132号
9.边境贫困农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49号
10.农民取得青苗补偿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5]079号
11.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1994]020号
12.个人饲养野生动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饲养野生动物的生产经营收入,已征收了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征收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的,应对其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黑地税发字[1995]第94号
13.农民居住用房产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国税发[1999]44号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二)
中国有机农业网 时间:2014.10.21 来源:有机农业
1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
15.饲养水貂用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水貂场饲养水貂用地,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税函发[1990]854号
16.经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于农林牧业生产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经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于农业、牧业、林业生产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税发[1991]204号
17.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使用的房产、土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所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深加工的企业所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应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黑地税函[2003]47号
18.粮库晒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粮库晒场应与所属粮库一起征收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黑地税函[2003]47号
19.水利设施用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溉、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89)国税地字第014号
20.农用拖拉机的拖车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牵引的拖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21.农民自有车辆用于农业生产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自有车辆自用于农业生产、田间作业的,免征车船使用税。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自有车辆,发生营业性运输的,每台车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
黑地税发[2001]29号
22.农副产品收购合同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23.社会力量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税[2001]103号
24.粮食购销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2007年底以前,对我省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照地方税收减免税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经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黑地税函[2004]118号
25.免费代国家储备的粮库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我省部分免费代国家储备粮食所占用的粮库,可对缴纳的房产税按应纳税额给予减征10%的照顾。
黑税四字[1987]第259号
26.农牧保险合同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88)国税地字第037号
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
谢谢!!!!!
1. 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
2. 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
3. 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
4. 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
5. 红尘嚣 浮华一世转瞬空。
6. 我不是我 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 。
7. 几段唏嘘几世悲欢 可笑我命由我不由天。
8. 经流年 梦回曲水边 看烟花绽出月圆。
9.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然,我长活一世,却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
10. 雾散,梦醒,我终于看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 11. 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念。
12. 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站成了岸 。
13. 缘聚缘散缘如水,背负万丈尘寰,只为一句,等待下一次相逢。 14. 握住苍老,禁锢了时空,一下子到了地老天荒
15. 人永远看不破的镜花水月,不过我指间烟云 世间千年,如我一瞬。 16. 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
17. 虚幻大千两茫茫,一邂逅,终难忘。相逢主人留一笑,不相识,又何妨。 18.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间,不胜人生一场醉。 19. 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 20.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
21. 看那天地日月,恒静无言;青山长河,世代绵延;就像在我心中,你从未离去,也从未改变。
22. 就这样吧,从此山水不相逢。
23. 人天自两空,何相忘,何笑何惊人。
24.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既然无缘,何须誓言。 今日种种,似水无痕。 明夕何夕,君已陌路。
25. 有缘相遇,无缘相聚,天涯海角,但愿相忆。有幸相知,无幸相守,苍海明月,天
长地久。
26. 相见得恨晚,相爱的太慢,进退让我两难。缘过了远分,缘过了聚散,是
否回头就能够上岸
27.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爱哭了,这么难舍 心都空了,想放
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
28. 心微动奈何情己远.物也非,人也非,事事非,往日不可追
29. 渺渺时空,茫茫人海,与君相遇,莫失莫忘。
30. 如果换我先开口,日子是否还一样细水长流
31. 也许是前世的姻 也许是来生的缘 错在今生相见 徒增一段无果的恩怨 32. 人道海水深,不抵相思半。海水尚有涯,相思渺无畔。 33. 醉眼看别人成双作对,
34. 无人处暗弹相思泪。
3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 36. 千秋功名,一世葬你,玲珑社稷,可笑却无君王命。
37. 凤凰台上凤凰游,负约而去,一夜苦等,从此江南江北,万里哀哭。 38. 嗟叹红颜泪、英雄殁,人世苦多。山河永寂、怎堪欢颜。 39. 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
40. 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 41. 你要记得,紫檀未灭,我亦未去。
42. 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
43. 汉霄苍茫,牵住繁华哀伤,弯眉间,命中注定,成为过往。 44. 红尘初妆,山河无疆。 最初的面庞,碾碎梦魇无常,命格无双。 45. 江南风骨,天水成碧,天教心愿与身违。
46. 山河拱手,为君一笑 。
47. 如是颠簸生世亦无悔。
48. 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 49. 那被岁月覆盖的花开,一切白驹过隙成为空白。
50. 褪尽风华,我依然在彼岸守护你。
51. 那些繁华哀伤终成过往,
52. 请不要失望,平凡是为了最美的荡气回肠。
53. 你的路途,从此不见我的苍老。
54. 长歌当哭,为那些无法兑现的诺言,为生命中最深的爱恋,终散作云烟。 55. 随你走在天际,看繁花满地。
56. 我自是年少,韶华倾负。
57. 你要记得,那年那月,垂柳紫陌洛城东。
58. 苍茫大地一剑尽挽破,何处繁华笙歌落。
59. 寄君一曲,不问曲终人聚散。
60. 谁将烟焚散,散了纵横的牵绊;听弦断,断那三千痴缠。61. 清风湿润,茶烟轻扬。重温旧梦,故人已去。
1. 水滴虽小,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彩。
2. 梦落三千尺愁深似海,繁华遗落散满地。记忆轮回里,我举杯,在奈何桥上满口饮尽。
3. 人生没有轮回,就像花,人活一世,花开一季、人生如花,花似梦。
4. 生活的苦涩和美好给了我对人生的领悟,如今,千山万水走遍,我发现自己再也不愿离开文学的蓝天,再也不愿离开那个让我痴迷的文学舞台。
5. 在烟雨红尘中,轻拾季节花瓣飘落的音符,组成美妙曲符,然后,倚在时光的路口,撷一缕明媚,许自己一份唯美的怀想,与快乐、浪漫相约,闲淡清欢。
6. 未经历坎坷泥泞的艰难,哪能知道阳光大道的可贵;未经历风雪交加的黑夜,哪能体会风和日丽的可爱;未经历挫折和磨难的考验,怎能体会到胜利和成功的喜悦。挫折,想说恨你不容易
7. 燕子斜飞人家,炊烟零乱,柳絮飘飘,弥漫了山里人家。
8. 这样知解自己的生命即使是心灵空荡我也无所畏惧
9. 中秋之曰不可能岁月明如水,偶然的暗淡,恰似镜子的背后之面,有所缺憾,人生才会是积翠如云的空濛山色。
10. 在经受了失败和挫折后,我学会了坚韧;在遭受到误解和委屈时,我学会了宽容;在经历了失落和离别后,我懂得了珍惜。
11. 曾经盛开的蔷薇,虽经风吹雨打,但和着微风,还有屡屡暗香飘过。
12. 我只希望,不管三年,五年,或是十年以后。某一天,我们相遇,还能相认,你大喊一声,我想死你了。那一刻,我定会泪流满面。我们是朋友,永远的朋友。
13. 最爱的未必适合在一起,相爱是让彼此做自己。
14. 时间断想,时间不断。流逝,像是水,可弯可直,像是风,可柔可刚。
15. 如果说人生是一望无际的大海,那么挫折则是一个骤然翻起的浪花。如果说人生是湛蓝的天空,那么失意则是一朵飘浮的淡淡的白云。
16. 云层雾气,缠着几户古木人家,清新自然,如诗如画。
17. 我喜欢你,只是一个现在;我爱你,却是一整个未来。
18. 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
19. 再大的风不会永不停息,在浓得雾不会经久不散,风息雾散仍是阳光灿烂。
20. 牵着时光的衣襟,走进芳菲五月,轻轻地将春光拥入怀中,于一抹素白流韵中,弹奏一曲江南的婉韵,把盏,将似水流年浅斟轻酌。
21. 我穿越轮回而来,在奈何桥相思盈袖,凄然守候。莫落泪,纵若水落三千尺东流,云动八万里西散,我依旧会化身城碟,翩翩起舞跨过奈何桥与你相会。
22. 如果我爱你,我就会理解你,通过你的眼睛去看世界。我能理解你,是因为我能在你身上看到我自己,在我身上也看到了你。
23. 似乎风在转向,送走了缓缓袭来的味道,又将刚刚溜走的风,静静地换回来。
24. 生活告诉我,童话只不过是小孩子幻想的游戏。
25. 人生就像穿着一件长满虱子的华丽睡袍,外表美丽,而内心却充满了干啊和恐慌。
26. 必须用另一种真实方式来代替时光里已经逝去的东西
27. 岁月,依一抹浅香于心间,看年华向晚,闻花香送暖。给时光一个浅浅的回眸;给自己一份微笑从容。沉淀,馨香;念起,温暖。
28. 人生的起起落落间,总会有一些情怀需要安静回味;总会有一些伤痛需要独自体会;总会有一段路需要一个人走;总会有一些事需要坦然面对。
29.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
30. 心若没有栖息的地方,到哪里都是在流浪。
31. 今后,我会从尘世中的纷争走出,远离喧嚣,把岁月打磨成诗,让自己的文字静如睡莲,动如涟漪,无论何时都能描绘成美丽的水墨丹青。
32. 全是理智的心,恰如一柄全是锋刃的刀,它叫使用它的人手上流血。——泰戈尔
33. 我们都不擅长表达,以至于我们习惯了揣测。去肯定,去否定,反反复复,后来我们就变得敏感而脆弱。
34. 心心念念的往事、曾经深爱过的人、年少琐碎的过往,它们就像缠绕之间的一阵风,来的缱绻,去的时候让人来不及挽留。
35. 如果在乎的没有那么多,想要的没有那么多,生活便会简单得很多。
36. 在极度的喧嚣中,独自微笑独自平静是憾,落花是美的,淡淡的书香,淡淡的花香,淡淡的馨香。
37. 曾芬芳过的那片土地,幸福的花儿虽早已凋谢,只留下风雨吹打的痕迹。
38. 辗转半世红尘,缘去缘灭,空留满池伤痕。雨花迟落,霜雪纷飞,池水泛冰,已益处月的苍凉。
39. 一条古道,一匹瘦马,一个人影,被落日的余晖缓缓拉长。
40. 我们人生的大幕才刚刚拉启:刀光剑影,英雄本色;是非恩怨,儿女情常。
41. 我们要去流浪,虔诚地定格住每一寸记忆;我们要去成长,潇洒地忘却掉每一条纹路。
42. 嗅着昨日芬芳遗留的气息,寻寻觅觅,仍不见踪迹。邂逅了一场烟火,终还是那般凄凉。迷失的夜晚,点缀了无数颗孤单的星星,不知道那是否有属于我的一颗。
43. 像这样轻飘飘的日子和平平静静的心情,也算是生活中的一种享受吧。
44. 想着远方的你,绝美的笑容,只为你一个人展露,那一泓羞涩的笑容,悄悄。
45. 细碎的声音,如羞涩的蓓蕾,夜暮花影,轻浅六月,寂寂流年,拢一阙清绝,归隐在宋词里。
46. 夕阳沉落在海水深处却不见浪花翻滚,淡淡的只留下一个让人沉思的背影。落雨是晚风中的殇,带着晨曦的翘首滑落最后的伤痕!雨尽含羞,淡抹嫣红!
47. 无影击碎了泪水,岁月在那个光年划下的痕迹原来是一刀一刀地刻在了我的心上。
48. 我收拢了梦想的翅膀,我停却了信念的脚步,却再也作不回曾经的那一天。
49. 我宁愿用尽此生,为那些尘世的硝烟尘雾,潸然泪下,为菩提落花,为世间繁华。
50. 阳光依旧在,我们穿越光影,沿着历史的足迹继续前行,创造美好生活,走向美丽明天!
51. 洋溢着春日的微笑,坚强了外表,却虚伪了内心,脆弱了,是不敢触及的。
52. 也许,就在那一刻里,梦境还在,柔情亦在。
53. 一个人的戏,自己独自导演,诠释精彩。在剧中尽情释放着自己的喜怒哀乐。笑得凄然绝美;哭得肝肠寸断。
54. 但生命中被你刻上痕迹的那些岁月无法抹去。
55. 往事悠然一笑间,不必空忧。我们一路走来,只是为了告别往事,走入下一段风景。倘若让忧伤填补了生命的空白,就真的是亵渎了生命。
56. 人生只有回不去的过去,没有过不去的当下。上帝只会给你过得去的坎,再不好过的生活,再难过的坎,咬咬牙,也就过去了。
57. 我一直以为山是水的故事,云是风的故事,你是我的故事。可是却不知道,我是不是你的故事。
58. 生命并不是一场竞赛,而是一段旅程。如果你在途中一直都试图给他人留下深刻印象,超过别人,那你就浪费了这段旅程。
59. 比如新的朋友新的感情新的思绪我想要知道的
60. 我以为我已经将爱情忘记,将你忘记。可是有一天,我听到一首歌,我的眼泪就出来了。因为这首歌,我们曾一起听过。
61. 忍花开花落,云卷云舒,品人生似棋。
62. 我离开你这一种信仰又会以怎样全新的姿势去面临更深沉的挑战
63. 人生路,路迢迢,谁道自古英雄多寂寥,若一朝,看透了,一身清风挣多少。
64. 只有夕阳站在那里。灵魂像无数的雪花飘过,光明闪烁,渐渐清醒。
6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
66. 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
67. 忘川水不枯,记忆不散;奈何桥不断,思卿不弃;今夕,彼岸花又放,佳期约又到,我轮回践约而来,等你归来。红尘路上,伊人在否?
68.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69. 天空飘过一朵云,有时是晴,有时是阴。但白昼终归还是白昼。
70. 我知道回不去,但还是会想念会回忆会心疼到无法自拔。
71. 天空不曾留下鸟的痕迹,但是我已飞过、在大地上画满窗子,让所有习惯黑暗的眼睛都习惯光明。
72. 人生首先要是望远镜,看远;再就是显微镜,看细;接下来是放大镜,看透;其次是太阳镜,看淡;最后是哈哈镜,笑看生活。
73. 我不是公主,也不会有等待救赎我的王子。
范文四:上海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政策是和预算政策一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税收负担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取消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部分鼓励性行业或产品除外)。上海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返税为主,即公司交纳税收后,再将部分税收返还给企业,包括公司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海市区与开发区,各开发区之间,返税优惠政策差异很大。
上海返税优惠政策是大陆其它省份或城市难以比例的,是吸引国内及海外投资的重要因素。
上海的税收是各级分成的,除了国家部分的税收保留外,地方税收是由市政府、区政府、开发区、企业进行分成。
一、国家与地方税收分成体系:
国家/地方 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
国家财政 75% 0% 60%
地方(省/市)财政 25% 100% 40%
二、上海市税收分成体制
上海市地方财政税收分成体制:
区域 市财政 区财政 开发区 企业
崇明 0% 20-30% 70-80% 40%以上
其它郊区 40% 20-30% 30-40% 20-30%
市区 40% 20-30% 30-40% 15%-22%
三、上海公司税收返税比例:
返税等级 区域 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
最高返税 崇明区 返10%以上 返45%以上 返18%以上
中等返税 金山、奉贤等 返6-8% 返15-30% 返10-18%
最低返税 市区 返1.5-4% 返6-15% 返2.4-6%
上述所说返税比例是以实际交税额为基数。以企业营业税/增值税交税额100万为例,企业在不同区域所得返税具体数额:
区域 增值税交税100万,返税额 营业税交税100万,返税额 所得税交税100万,返税额
崇明区 10万以上 45万以上 18万以上
金山、奉贤等 6-8万 15-30万 10-18万
市区 1.5-4万 6-15万 2.4-6万
一般开发区或招商代理公司所宣称的“返地方所得税收的多少”,其实是很模糊的说法。地方所得税收即可以指除国家外的地方税收,也可指区所留税收,还可以指开发区所留税收,而且不同级别的开发区所留税收是不一样的。因而,在考虑注册在哪个区或哪家开发区时,一定要明白其给企业真实的返税是多少,一般用“返实际交税额的多少”比较科学。
返税一般是开发区或招商公司将税收直接返给企业,一般按季度、半年度、年度返还给企业,先征后返。
注册公司前,需了解注册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享受最优惠的税收政策,节约公司成本。
范文五:农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主要任务,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关键,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坚持科技先导,创新体制机制,重点发展精深加工,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水平。
(二)“十一五”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龙头企业集群有大发展。重点在玉米加工制品、乳制品、肉类制品、果品、蔬菜等已具备一定基础的产业率先实现突破,发展壮大一批竞争力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集群,形成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格局,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
——农产品加工水平有大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产业链条明显延长,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以上。
——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大突破。广泛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大批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名牌产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食品类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培育驰名商标100个以上。
——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有大提升。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经营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力争一大批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农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明显增加。
——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有大进展。建设一大批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品质,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带动农户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抓住发展机遇、提高发展质量,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既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始终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让农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有效的服务和更多的实惠。
——坚持遵循市场规律。要充分尊重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建设生产基地、培育龙头企业,要充分考虑市场前景、当地资源条件和技术可行性,立足提高现有生产能力,不盲目铺摊子,搞低水平重复。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尊重各方意愿,鼓励多样性,不搞“一刀切”。
——坚持因地制宜。要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子,不搞形式主义。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重点
(四)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这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要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一是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二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三是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四是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无论采取哪种利益联结方式,都要遵循自主自愿、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业产业特点、市场发育状况、企业经营能力和农民的认识程度等因素。
(五)培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要围绕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抓紧建立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依托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区域,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优先使用国内原料和机械装备。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组建企业集团,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争取上市融资,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强化公司责任,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模范,不断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发展农村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范围,认真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内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为农户服务的各种服务组织。
(七)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各地要制定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将推进“一村一品”纳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使家庭承包经营的优越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到中西部地区建设生产基地,把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经营优势。围绕基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流通设施、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尽快建立并完善与基地生产相配套的信息化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优质专用、无公害及绿色食品为目标,尽快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建立起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引导基地生产推进绿色、无公害、有机产品产地、基地认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立农产品质检制度和生产记录等可追溯制度,完善质检手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龙头企业要率先实现标准化生产,逐步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创立一批在市场上叫得响、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
(九)强化科技创新能力。结合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抓紧构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重点突破一批重大、共性的关键技术,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龙头企业要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改进加工工艺,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对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要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组织实施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加速品种技术更新步伐。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大力推进农民就业培训和“绿色证书”工程,使龙头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入户和培训农民的有效载体。
(十)开拓国内外市场。龙头企业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主动参与国际国内分工与协作,有序开拓国内外市场。要研究制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在大宗、重要农产品主产地、集散地,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农产品综合或专业市场,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对国际市场行情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收集研究,优化贸易商品结构。龙头企业要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同时还要积极开展跨国投资经营,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十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农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持续发展。要发展绿色经济,把基地建设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发展集约经济,提高农业的有机构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发展生物质经济,推动农产品初加工后的副产品及其有机废弃物的系列开发,实现增值增效;发展循环经济,鼓励龙头企业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实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非再生资源的节约利用。龙头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的培训、技术、信息服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等。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贷款可以给予适当贴息,对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各级政府在资金上要给予重点支持。研究并支持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并对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率先进行农业保险试点。
(十三)加大投资支持力度。要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融资体系,形成多方推进的合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采取有偿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十四)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要在落实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鼓励龙头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税收政策,加大企业创新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对于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切实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配套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收购资金提供资金供给,对龙头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贷款支持。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参与扶贫开发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帮助龙头企业解决抵押困难。农户小额贷款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由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在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由龙头企业承贷承还。探索和完善政府与银行联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区域合作模式。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外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
(十六)加大出口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园艺、水海、畜禽等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出口型龙头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开展产品和生产体系认证。继续完善农产品出口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金融支持,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出口型龙头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领导
(十七)优化发展环境。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信息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规范“订单农业”,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完善合同内容,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保护优质农产品的商标和品牌。探索建立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产品入市免检制度。完善和落实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实现省际互通。严禁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要及时总结宣传基层在培育龙头、完善机制、发展中介、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八)搞好发展规划。国家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制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已经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地方,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还没有制定规划的地方,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抓紧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十九)完善统计监测。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要完善监测制度,采用科学、公正、公开的方法,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定期对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做到有出有进,不搞终身制,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成为新的农业生产主体和经营层次,龙头企业对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认真研究产业组织发展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探索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和调控方式。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运用市场规律指导农业生产,驾驭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全面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水平。各级农业、发展与改革委、财政、商务主管、人民银行、税务、证监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继续重视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