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一.南海争端的由来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其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无论是考古发现还是中外历史典籍都证明了这一客观事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承认我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但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地质考古发现我国南海地区储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且处于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相关的周边国家开始蚕食、侵吞其中的一些岛礁。而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获得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加刺激了这些国家对南海诸岛的分割占领。这些国家声称南海诸岛在其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内,并据此主张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在南海领土主权问题上与中国公然抗争,大大提高了南海问题解决的难度,从而逐渐造成了今日南海的局势。 二.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中菲南海争端愈演愈烈,2013年3月下旬,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成为南海争端国状告中国的第一案,更是将中菲南海争端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了《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和主张声明》(以下简称《声明》)。2月19日,中国外交部将其退回菲律宾,并申明中国反对此种做法、希望菲律宾回到谈判桌上来的立场;而菲则表示将继续单方推进仲裁程序。至6月25日,五名仲裁员组成的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以下简称仲裁法庭)正式成立,并于7月11日在海牙召开了第一次会议。8月27日,仲裁法庭发布了第一号程序令,确定了书面程序的初始时间表和适用仲裁的程序规则。
(一).菲律宾对黄岩岛主权的主张是否合法
中菲争端的焦点就是黄岩岛领土主权的争端问题,黄岩岛的地理位置,对于中国神圣领土的完整性,对于开发南海的经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黄岩岛的战略位置同样对菲律宾至关重要,它离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仅300多公里,曾是驻
菲美海军武器试验场。把西沙群岛比作扼守南中国海的西门、监控越南的话,黄岩岛就是扼守中国南海的东门、监控菲律宾。 菲律宾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主要从地理角度和法律角度来看待菲律宾的南海问题。
1、继承主权说:菲律宾宣称,美国自上世纪50年代以后,曾控制黄岩岛并将其作为训练靶场。因而,菲律宾从美国人手中“继承了对黄岩岛的主权和管辖权”。美国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国际法,是对我国领土主权完整的侵犯,国际社会不可能承认其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依据国际法,菲律宾的这种主张声索完全站不住脚,其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中国拥有黄岩岛主权的事实。
2、黄岩岛在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规颁布实施后,菲律宾政府以黄岩岛位于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为理由,宣称对黄岩岛拥有海洋管辖权。事实上,菲律宾所谓的“专属经济区”,是基于其自身对海洋法的单方面解释,简单地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为200海里,而黄岩岛东距菲律宾吕宋岛约125海里,于是就在其专属经济区之内。《联合国海洋公约》允许沿海国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沿海国无权因此而损害他国固有的领土主权,企图以《联合国海洋公约》改变领土主权归属的想法和做法都是违反国际法的,也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菲律宾罔顾黄岩岛的主权已归属中国的事实,片面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所谓“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张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构成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滥用,同时也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关于领土主权不可侵犯的基本准则。
3、地理临近说:菲律宾还宣称,黄岩岛与菲律宾的某些岛屿最为接近,因而理所当然“归属”于菲律宾。菲律宾政府提出由于南沙群岛“在我们家门口,都是我们的”这种荒谬的说法,以“地理临近说”来声索主权,是菲律宾一贯采用的手法。早在1978年6月,菲律宾藉此借口,擅自把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非法划为菲律宾领土,并命名为“卡拉延群岛”。
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了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属岛屿领海基线的法案,企图通过立法手段侵吞其所谓的“卡拉延群岛”和黄岩岛。 从国际司法实践来看,菲律宾的这种主张依据是站不住脚的。且不说以地域远近划分疆土的国际法通则并不存在,仅就国际判例而言,所谓的“地理临近说”并不能构成一国侵占另一国领土的依据。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距本土非常遥远而距其他国家更近的领土,国际上类似这种远离本国的大洋区域,或在邻国海岸附近拥有岛屿的事例很多,但这并未因地理位置的接近而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此外,黄岩岛与菲律宾群岛在地质构造上本身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单元,两者之间存在马尼拉海沟,其最大深度约5400米,构成了中国中沙群岛与菲律宾群岛的自然地理分界。
国际法上承认的领土取得方式只有先占、添附、自愿割让、民族自决等。黄岩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中国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是以先占的方式取得黄岩岛的领土主权的:1、中国最早发现黄岩岛;2、中国对黄岩岛进行了长期的开发利用;3、中国最早将黄岩岛列入版图,实行主权管辖;中国政府多次对此提出严正抗议,并重申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任何其他国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领土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声索是荒谬的,不仅毫无历史事实依据,1、一系列国际条约规定,黄岩岛不在菲律宾境内;2、长期以来菲律宾地图并未包括黄岩岛;3、而且从国际法上也难以自圆其说。无论菲律宾以何种理由将黄岩岛划归于其领土范围之内,其做法都是侵犯我过领土主权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为国际社会所谴责。
(二)、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对菲律宾诉中国案的管辖权问题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3节第298条规定,如果当事方之间的争端涉及到大陆或岛屿主权,则不应该接受强制仲裁。
一) 菲律宾要求国际法庭裁决什么?
1.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是不正当的要求,是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
2.菲律宾认为中国目前在南海所占领的“岛礁”其实只能算是岩石,本身没有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能力。因此,这些岛屿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3.中国在南海以水底礁石为基础所建造的人造建筑物,俗称高脚屋,没有生成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4.中国在南海对菲律宾船只的骚扰不合法。
根据海洋法公约,主权争议并不在公约的管辖范围之内。但菲律宾的四项仲裁申请都没有涉及主权归属问题。因此在法理上,海洋法法庭有权受理这些仲裁申请。
二)菲律宾的诉讼要求具有可受理性
1. 1947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绘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其中标出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群岛,并标绘了11条断续的线段。1948年商务印书馆将此图收入《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公开印行。中国对南海诸岛礁及相关海域由历史形成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在2000多年间形成的,1994年生效的《公约》不能追溯既往。它不能追溯和重新划分历史上形成的各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海域管辖权,同时它承认各国关于海洋和岛礁的历史性权利。因此,菲律宾认为中国“九段线”不正当的要求是不合法的。菲律宾的这一要求实际上已经涉及了我国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问题,根据了《公约》不应进行强制仲裁。
2. 菲律宾未在诉前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公约》第283条规定:“如果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争端各方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如果解决这种争端的程序已经终止,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或如已达成解决办法,而情况要求就解决办法的实施方式进行协商时,争端各方也应迅速着手交换意见”。 菲律宾认为从1995年开始便一直存在交换意见的行为,但《声明》在第25段承认交换意见涉及的是中菲间在南海争议海域中航行的权利、开发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权利、南沙群岛中海洋地质结构以及黄岩岛的地位,这些实际上均是争端的具体内
容,与交换意见选择何种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无关。因此,菲律宾在没有与中国交换意见而单方面向国际海洋仲裁法庭提起诉讼的做法违背了《公约》规定的交换意见义务,应不予采纳。
三.总结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的领土,国家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国家以任何理由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中国不应放任这种行为。
同时,中国应该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辖,不应给别国有“钻空子”的机会。在保护南海诸岛领土主权的问题上应有所作为。如:1. 通过宣布领海基线和相关海域范围以“定分止争”;2.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积极协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3.加强对已占岛屿与周边海域的开发;4.在相关海域进行军事演戏等。
菲律宾所主张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的说法与做法都与国际法规定相违背,其主张不应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而是应得到谴责。因此,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不应予以接纳。同时,菲律宾提出的诉讼要求涉及我国领土主权问题,并且没有尽到与我国交换意见的义务,因此我国可以不接受国际海洋仲裁法庭的强制仲裁。
范文二:九问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九问南海仲裁:不利裁决意味着丧失南海权益
原标题:九问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应菲律宾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于近期作出裁决。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并推动南海仲裁案,在国际上闹得沸沸扬扬,中国官方密集表态回应驳斥,学界、民间广泛关注。仲裁案由何而来?菲律宾强推目的何在?中国如何应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梳理了各界关注的九个问题,并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官员、法学专家、历史学者,就上述问题一一作答。
一问:南海仲裁案由何而来?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菲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然而,在菲律宾执意推动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进程序。目前,仲裁庭已完成对实体问题的审理,并将于近期作出最终裁决。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菲律宾长期非法侵占中国南沙岛礁并大搞建设。现在却贼喊捉贼,滥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提起仲裁,是一种‘恶意起诉’和讹诈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研究所研究员李国强说。
二问:菲律宾为何要提南海仲裁案?
据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介绍,2013年1月23日,在菲律宾启动仲裁程序的第二天,菲外交部就发布了一份文件,明确把提请仲裁的目的描述为?保护我们国家的领土和海洋区域?,声称不要?放弃我们的国家主权?,把真实意图很露骨地讲了出来。
?菲律宾执意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实质目的是通过仲裁这种手段将其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岛礁据为己有,从法律上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马呈元说。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执行理事长曾令良说,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法律途径,?仲裁?乍一听是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做法。而菲律宾的单方面行为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
三问:中国对仲裁案采取什么立场态度?
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绝不接受单方面诉诸第三方争议解决办法,是中国的一贯立场。中国政府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立场和态度一直很清楚:不接受、不参与。未来裁决结果作出后,也将不
承认、不执行。
曾令良说,领土主权争议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范事项;而关于海洋划界,中国政府早在2006年就根据《公约》规定作出了排除性声明。?虽然菲律宾对南海仲裁案进行了精心包装,但本质上都属于领土主权争议和海洋划界问题。?
此外,将南海争议提交仲裁也违背中国同东盟各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及中菲之间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争议的共识。
?菲律宾的做法一不合法,二不守信,三不讲理,对中国无约束力,不影响中国行使自己的权利。?李国强说。
四问:仲裁庭是否公平公正权威?
作为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一个临时机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违反《公约》规定,强行审理和行使管辖,属随意扩权和滥权。
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肖建国表示,仲裁庭一味全盘接受菲律宾的非法无理主张,实际上已沦为菲方的代理人,完全偏离了第三方程序应有的公正立场与审慎品格。
?仲裁庭从一开始就缺失成立的根基,恰如凭空建立的空中楼阁。?肖建国说,?对于这幢违法建筑,应予拆除,有关仲裁庭应予撤销。?
?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所做的一切,针对的不是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海洋法法庭,针对的是强行审理和行使管辖权、随意扩权滥权的南海案仲裁庭。?李国强说。
五问:南海仲裁案是不是单纯的法律案?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绝不是一起单纯的法律纠纷,而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徐宏说,?大量证据表明,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的真实目的就在于否定中国对南沙岛礁的领土主权,并将其非法窃取中国南沙岛礁的行为合法化。?
域外国家的介入更让南海仲裁案充满阴谋意味。外交部长王毅曾公开指出:?菲律宾的一意孤行,显然有幕后指使和政治操作。?
事实上,从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起,美国就如影随形。仅从公开报道看,美国白宫、国会、国务院、军方都有政要表达过对菲律宾此举的支持。
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学会副理事长张海文说,随着美国推进?重返亚太?战略,南海问题逐渐升温。美方公开声称,南海岛屿领土争议事关美国国家利益。在这个背景下,南海仲裁案绝不能简单地放在国际法框架下分析。
六问:不参与是否意味着不作为?
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并不代表中方在此问题上无所作为。实际上,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案起,中国就通过多
个途径、采取多种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军表示,这一立场文件是中国政府标志性的?有所作为?。
此外,2015年10月,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作出裁决之后,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裁决无效,对中方没有约束力,并阐述了五点法理依据。
中方还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向国际社会宣介自身立场。外交部长、驻外大使、发言人等,在会见会谈、演讲、记者会等多个场合阐明中国立场,批驳菲方行径。
七问:不承认不执行裁决结果是否违反国际法?
中国外交部多次表示,无论仲裁案最终结果如何,中方都不会接受和承认裁决,更不会执行裁决。中国不会同意任何国家以此裁决为基础与中方商谈南海问题,也不会接受任何国家、机构和个人以仲裁裁决为基础提出的一切诉求和主张。
多位国际法专家认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缺失合法性、公正性,所谓中国不承认、不执行裁决结果违反国际法,?完全是贴标签?。
?由于仲裁庭一开始就不具有管辖权,所以无论裁决结果对中国有利还是不利,都不具备法律效力,自然也就谈不上执行问题。?马呈元说。
外交部边海司司长欧阳玉靖表示,判决还没有作出来,有人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要中国遵守、执行裁决结果。?这些人究竟要中国执行什么样的结果?如果是要用这个裁决来限制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或者主权行动,那岂不正好证明了仲裁庭是在越权裁判?这个裁决又怎么可能是个有效的裁决??
八问:不利裁决是否意味着丧失南海权益?
国际法专家表示,这种情况只有裁决得到执行才会出现,但中国在仲裁案问题上的立场是不接受、不执行,且仲裁庭没有相关执行机构,因此仲裁结果不会影响中方维护南海权益。
徐宏说,无论是菲律宾提起仲裁,还是仲裁庭作出裁决,都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事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也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及与本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政策和立场。?希望任何方面都不要被这个案件所绑架。?
?这是一场综合实力和意志的较量,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事没有妥协空间。?欧阳玉靖说。
九问:中国是否?孤军奋战??
5月12日,在多哈举行的中阿合作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多哈宣言》,强调阿拉伯国家支持中国同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据记者了解,已有约40个国家对中国在南海仲裁案上的立场明确表示支持,既包括东盟国家,也包括域外国家。
?这是国际社会对中国通过协商处理南海问题、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立场的理解和支持,代表着世界上维护公平正义的声音。?曾令良说。
他表示,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短期可能会有一些杂音噪音。对此,中国要保持在南海问题上立场、政策、态度不变,继续坚定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范文三:闹剧:菲律宾单方提出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名不正、言不顺,不管仲裁的结果如何,都不会撼动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也洗不白菲律宾非法占领中国南海岛礁的事实。 菲律宾2013年1月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是一场其自导自演的闹剧。 中国成功收复南海岛礁并行使主权,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和管理南海诸岛,而日本在“二战”期间曾非法侵占大量中国领土,其中包括南海岛礁。中国依据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在战后收复并行使对南海诸岛主权。这些历史事实全都有据可查,不容否认。 菲律宾有意将这场仲裁案“包装”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问题,但本质上是企图否定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不过是一场“真实的谎言秀”,企图掩盖它非法侵占中国岛礁的基本事实。对此,2014年12月,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充分阐述了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 该仲裁是菲律宾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充分暴露了菲律宾的背信弃义。第一,它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2002年,中国和东盟十国在柬埔寨金边正式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第四条明确指出,“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然而,菲律宾违反其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所作承诺,践踏各国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共同努力。 第二,它违反了长期以来中国和菲律宾政府之间达成的谅解。这个谅解就是双方要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南海分歧。如2011年9月1日,菲总统阿基诺访华,中菲发表联合声明重申通过和平对话处理南海争议。声明说:“两国领导人重申将通过和平对话处理争议,继续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及营造良好的经济增长环境。双方重申尊重和遵守中国与东盟国家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人们不禁要问,一个主权国家如此背信弃义,随意背弃承诺,其国际信誉何在? 第三,它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相关原则,即进行仲裁的前提,是必须穷尽所有的政治和外交手段,而实际上中菲之间在南海问题上曾保持着沟通。菲律宾执意搞仲裁是单方面的强制行为,事先没跟中国有任何沟通,就一纸诉状递到仲裁庭,这是别有用心。 综上所述,这一仲裁案名不正、言不顺,不管仲裁的结果如何,都不会撼动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也洗不白菲律宾非法占领中国南海岛礁的事实。中国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正当权益的行动理直气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努力坦坦荡荡。任何威逼施压、给中国“扣帽子”、损害中国主权权益的企图都不会得逞。
范文四: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新闻汇总
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新闻汇总
2013 年1 月22 日,菲律宾单方面依据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对中国提起强制仲裁,同时向中国提交外交照会及《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与权利主张说明》。
菲律宾要求仲裁的事项主要有三类:
1、中国划定的南海断续线不符合《公约》,是无效的;中国只能在南海主张《公约》规定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
2、点名一些目前由中国控制的岛礁,要求认定特征和法律地位:美济礁、西门礁是菲律宾依据《公约》享有的大陆架的一部分;南熏礁、渚碧礁至多算是“低潮高地”,不能拥有领海,也不在中国大陆架之上;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不属于《公约》定义的“岛屿”,而是 “岩礁”,只能拥有领海,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3、菲律宾享有《公约》规定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中国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水域主张和开发生物资源及非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阻止菲律宾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开发生物资源及非生物资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013年2 月19 日,中国驻菲律宾大使约见菲律宾外交部官员,退回菲律宾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拒绝接受仲裁。
2013年3月,依照《公约》附件七的仲裁程序,菲律宾为仲裁庭指派德国籍法官沃夫勒姆(Rüdiger Wolfrum)作为仲裁员,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Shunji Yanai)代中国指派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Stanislaw Pawlak)作为仲裁员。
2013年4月,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指派余下的3名仲裁员:法国籍法官皮耶尔.柯(Jean-Pierre Cot)、荷兰籍法官阿尔弗莱德.松斯(Alfred Soons)、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Chris Pinto)。5人仲裁庭成立,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为庭长。
2013年4月25日, 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称: 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已经任命完成全部5名审议中菲南海争端的仲裁员, 接下来将择期开会讨论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但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2013年5月6日,因被披露其妻子是菲律宾人而涉嫌潜在的利益冲突,仲裁庭庭长的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辞职退出仲裁团。
2013年6月21日,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按照原来的指派方法补缺”,于指派了加纳籍的曼萨(Thomas Mensah)作为仲裁庭庭长。
2013 年7 月11日,仲裁庭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定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作为该案书记官处(registry),并通知双方享有对程序规则草案提交意见的机会。
2013年7月31日,菲律宾提交对程序规则草案的意见。
2013 年8 月1 日,中国照会仲裁庭,重申不接受菲律宾提起的仲裁的立场。
2013 年8 月27 日,仲裁庭发布第一号程序令,确定了程序规则及仲裁的初步时间表,并确定2014年3月30日为菲律宾提交书面陈述的日期。
2014 年3 月30 日,菲律宾提交了近4000 页的诉状,阐述了仲裁庭管辖权、菲律宾诉求的可受理性以及争议的实体问题。据悉该陈述共分为十章,第一章主要内容是将近270页的文字陈述,其余九章则为支持其诉求的证明文件及地图。
2014年5 月14 日,仲裁庭发布第二号程序令,要求中国在2014 年12 月15 日前提交回应菲律宾诉状的辩诉状。
2014 年5 月21 日,中国照会仲裁庭,再次重申不接受该仲裁的立场,以及该照会不应被视为中国接受或参与了该仲裁程序的声明。
2014年10月4日,菲律宾国防部长加斯明在国会上院的一次预算听证会上表示,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已亲自下令维持南海菲占岛屿的现状,其中包括维修位于南沙群岛的飞机跑道。他说,菲方虽然有经费改善设施,但因为已提出国际仲裁,为免影响仲裁庭的判决,于是停止工事。
2014年12月5日,越南向仲裁庭发表声明宣布立场。据说是支持国际法庭审理菲律宾有关南海问题仲裁案;确认越南驳斥中国南海断续线主张的观点;同时保留越南必要时可能参与该案件之权。
2014月12月5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官方研究报告《海洋界限:中国的南海主张》,支持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仲裁案中的第一类仲裁请求:除非中国澄清南海断续线只是对线内岛屿及其根据国际海洋法享有的任何海洋区域的主张,否则中国的南海断续线主张不符合国际海洋法。
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详细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的3个理由:
1、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2、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3、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2014年12月11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反驳中国的立场文件,同时宣布,越南已经要求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仲裁庭在处理菲律宾仲裁案时关心到越南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17日,仲裁庭发布第三号程序令,指定2015年3月15日为菲律宾提交补充书面陈述的截止日期,2015年6月16日为中国对此提交评论的截止日期。
2015年3月17日,菲律宾外交部称,菲律宾已经向仲裁庭提交了3000多页补充材料,力图让国际仲裁庭受理其对南海部分岛屿的主权声索。
(依据仲裁程序,仲裁庭可能在2015年下半年就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如果裁定有管辖权,将开始审议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事项,并且最早可望于2016年年初作出裁决。如果裁定没有管辖权,则案件终止。)
国际法庭关于该案网页
范文五:新华社:九问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原标题:九问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白洁、杨依军、王卓伦
应菲律宾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于近期作出裁决。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并推动南海仲裁案,在国际上闹得沸沸扬扬,中国官方密集表态回应驳斥,学界、民间广泛关注。仲裁案由何而来?菲律宾强推目的何在?中国如何应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梳理了各界关注的九个问题,并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官员、法学专家、历史学者,就上述问题一一作答。
一问:南海仲裁案由何而来?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菲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然而,在菲律宾执意推动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进程序。目前,仲裁庭已完成对实体问题的审理,并将于近期作出最终裁决。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菲律宾长期非法侵占中国南沙岛礁并大搞建设。现在却贼喊捉贼,滥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提起仲裁,是一种‘恶意起诉’和讹诈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研究所研究员李国强说。
二问:菲律宾为何要提南海仲裁案?
据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介绍,2013年1月23日,在菲律宾启动仲裁程序的第二天,菲外交部就发布了一份文件,明确把提请仲裁的目的描述为“保护我们国家的领土和海洋区域”,声称不要“放弃我们的国家主权”,把真实意图很露骨地讲了出来。
“菲律宾执意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实质目的是通过仲裁这种手段将其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岛礁据为己有,从法律上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马呈元说。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执行理事长曾令良说,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法律途径,“仲裁”乍一听是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做法。而菲律宾的单方面行为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
三问:中国对仲裁案采取什么立场态度?
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绝不接受单方面诉诸第三方争议解决办法,是中国的一贯立场。中国政府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立场和态度一直很清楚:不接受、不参与。未来裁决结果作出后,也将不承认、不执行。
曾令良说,领土主权争议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范事项;而关于海洋划界,中国政府早在2006年就根据《公约》规定作出了排除性声明。“虽然菲律宾对南海仲裁案进行了精心包装,但本质上都属于领土主权争议和海洋划界问题。”
此外,将南海争议提交仲裁也违背中国同东盟各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及中菲之间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争议的共识。
“菲律宾的做法一不合法,二不守信,三不讲理,对中国无约束力,不影响中国行使自己的权利。”李国强说。
四问:仲裁庭是否公平公正权威?
作为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一个临时机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违反《公约》规定,强行审理和行使管辖,属随意扩权和滥权。
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肖建国表示,仲裁庭一味全盘接受菲律宾的非法无理主张,实际上已沦为菲方的代理人,完全偏离了第三方程序应有的公正立场与审慎品格。
“仲裁庭从一开始就缺失成立的根基,恰如凭空建立的空中楼阁。”肖建国说,“对于这幢违法建筑,应予拆除,有关仲裁庭应予撤销。”
“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所做的一切,针对的不是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海洋法法庭,针对的是强行审理和行使管辖权、随意扩权滥权的南海案仲裁庭。”李国强说。
五问:南海仲裁案是不是单纯的法律案?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绝不是一起单纯的法律纠纷,而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徐宏说,“大量证据表明,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的真实目的就在于否定中国对南沙岛礁的领土主权,并将其非法窃取中国南沙岛礁的行为合法化。”
域外国家的介入更让南海仲裁案充满阴谋意味。外交部长王毅曾公开指出:“菲律宾的一意孤行,显然有幕后指使和政治操作。”
事实上,从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起,美国就如影随形。仅从公开报道看,美国白宫、国会、国务院、军方都有政要表达过对菲律宾此举的支持。
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学会副理事长张海文说,随着美国推进“重返亚太”战略,南海问题逐渐升温。美方公开声称,南海岛屿领土争议事关美国国家利益。在这个背景下,南海仲裁案绝不能简单地放在国际法框架下分析。
六问:不参与是否意味着不作为?
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并不代表中方在此问题上无所作为。实际上,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案起,中国就通过多个途径、采取多种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军表示,这一立场文件是中国政府标志性的“有所作为”。
此外,2015年10月,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作出裁决之后,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裁决无效,对中方没有约束力,并阐述了五点法理依据。
中方还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向国际社会宣介自身立场。外交部长、驻外大使、发言人等,在会见会谈、演讲、记者会等多个场合阐明中国立场,批驳菲方行径。
七问:不承认不执行裁决结果是否违反国际法?
中国外交部多次表示,无论仲裁案最终结果如何,中方都不会接受和承认裁决,更不会执行裁决。中国不会同意任何国家以此裁决为基础与中方商谈南海问题,也不会接受任何国家、机构和个人以仲裁裁决为基础提出的一切诉求和主张。
多位国际法专家认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缺失合法性、公正性,所谓中国不承认、不执行裁决结果违反国际法,“完全是贴标签”。
“由于仲裁庭一开始就不具有管辖权,所以无论裁决结果对中国有利还是不利,都不具备法律效力,自然也就谈不上执行问题。”马呈元说。
外交部边海司司长欧阳玉靖表示,判决还没有作出来,有人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要中国遵守、执行裁决结果。“这些人究竟要中国执行什么样的结果?如果是要用这个裁决来限制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或者主权行动,那岂不正好证明了仲裁庭是在越权裁判?这个裁决又怎么可能是个有效的裁决?”
八问:不利裁决是否意味着丧失南海权益?
国际法专家表示,这种情况只有裁决得到执行才会出现,但中国在仲裁案问题上的立场是不接受、不执行,且仲裁庭没有相关执行机构,因此仲裁结果不会影响中方维护南海权益。
徐宏说,无论是菲律宾提起仲裁,还是仲裁庭作出裁决,都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事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也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及与本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政策和立场。“希望任何方面都不要被这个案件所绑架。”
“这是一场综合实力和意志的较量,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事没有妥协空间。”欧阳玉靖说。
九问:中国是否“孤军奋战”?
5月12日,在多哈举行的中阿合作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多哈宣言》,强调阿拉伯国家支持中国同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据记者了解,已有约40个国家对中国在南海仲裁案上的立场明确表示支持,既包括东盟国家,也包括域外国家。
“这是国际社会对中国通过协商处理南海问题、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立场的理解和支持,代表着世界上维护公平正义的声音。”曾令良说。
他表示,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短期可能会有一些杂音噪音。对此,中国要保持在南海问题上立场、政策、态度不变,继续坚定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南海和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