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NBA球鞋代言是怎么一回事
NBA球鞋代言是怎么一回事
与美职篮明星签订球鞋代言合同~是运动装备厂商最常用的推广策略之一。但有些时候~代言人的“任性”会让后起之秀获得挑战行业龙头的机会。
当今美职篮(NBA)最炙手可热的球星斯蒂芬?库里,为何拒绝为耐克公司代言,今年常规赛接近尾声时,美国ESPN体育新闻网就这一“运动装备史上最具颠覆性的事件”进行了报道。该网站专栏作家伊森?舍伍德?斯特劳斯(Ethan Sherwood Strauss)透露,3年前,耐克满以为金州勇士队的王牌会选择自家的球鞋,因为从大学起,库里一
直是耐克的拥趸。然而,耐克的自大令此前名不见经传的安德玛(Under Armour)公司乘虚而入。
一位巨星盘活一个品牌
作为运动装备行业的新贵,安德玛由退役橄榄球运动员凯文?普朗克(Kevin Plank)于1996年创建。早在数年前,该公司就给了库里的队友肯特?巴兹莫尔(Kent Bazemore)一份商业合同,向后者慷慨地提供运动鞋和装备。事实证明,此举实乃醉翁之意不在酒——在巴兹莫尔的牵线下,安德玛最终战胜了耐克及其老对手阿迪达斯,成功将库里发展为代言人,用一份超长合同锁定了这位正从“全明星”向“历史巨星”转型升级的超级得分手。
库里在球场上的火爆表现,推高了其代言产品的销量。作为安德玛公司主打的篮球鞋,“库里2代”(Curry2)在零售环节表现尤其出色。根据摩根斯坦利公司授权“商业内参”网站发布的统计数据,今年以来,安德玛的球鞋销量增加了350%。摩根斯坦利还进一步预测称,在库里引领下,安德玛的年度销售额有望达到1.6亿美元(约10.5亿元人民币),和耐克平起平坐。如果这样,斯蒂芬?库里就会成为仅次于迈克尔?乔丹的运动鞋代言人。
节节攀升的销售数据引发了人们的思考:不像耐克、阿迪乃至Asics、Saucon之类的新创品牌,库里的签名战靴并
没有太多品牌附加值,也不打算扮演流行符号,有些反传统。在耐克鞋主宰的街道上,库里2代异常低调。因此,球鞋收藏家们面对库里2代时有些犹豫不决。摩根斯坦利的报告坦言:“我们认为,安德玛的鞋类产品与收藏市场尚有距离。”
但安德玛对此并不在乎。据美国《Slate》网站报道,今年4月的财务会议上,该公司CEO普朗克相信库里帮助自己打进了“最铁杆的年轻球迷”的圈子。库里在各种场合力挺代言对象的同时,也反复强调,库里2代是“一款真正适合在打球时穿的鞋”。
一款球鞋在球场上受到欢迎本来是件好事。然而,正如ESPN专栏作家斯特劳斯指出的那样,在北美四大体育联盟,由知名选手代言的运动装备早已超越市场范畴,成为另类的流行文化现象。“走在街上,放眼望去皆乔丹(乔丹系列是耐克主打的球鞋系列产品),仿佛迈克尔根本没退休,”斯特劳斯写道,“这恐怕是一位运动员在这个转瞬即逝的世界里能创造的最大奇迹。”的确,今天,不少年轻体育迷无缘目睹迈克尔?乔丹的风采,但到了球鞋的世界里,昔日的“篮球飞人”依然是不朽的传奇。
代言人性格影响营销
运动装备的长盛不衰和代言人的强势表现分不开,也是厂家苦心运作的结果。依然以乔丹品牌的球鞋为例。当年,
正是传奇设计师廷克?哈特菲尔德(Tinker Hatfield)设计出“飞人”商标并用于乔丹3代球鞋后,这个系列才在一夜之间火遍了全球;到了乔丹5代,他受到二战时代的P-51战斗机启发,采用的众多突破性设计并沿用至今。
相比之下,其貌不扬的库里2代乍一看和普通球鞋无甚区别。不同于耐克旗下当红的“勒布朗?詹姆斯签名系列”采用的未来派风格,库里2代有些缺乏个性。除了鞋舌上的“SC”字样,它和安德玛旗下的另一款鞋Charged Stepback
外形几乎一致;第二点与众不同的是,其鞋跟内侧印有库里手书的“我无所不能”,但字体小得要用放大镜才能看清。
对球鞋厂商来说,成功将库里招至麾下,等于给自己的营销团队提出了难题,其中要害就在于库里追求的那种“不随大流”的生活方式,是否有足够吸引力。库里载誉无数,但球场外的他一直以好丈夫和好父亲的形象示人,而且有些随性。他在讲述自己为何选择安德玛品牌时表示,当时,他刚1岁的女儿莱利在粉丝送来的很多球鞋里,捡起了安德玛旗下的一款产品;小姑娘把鞋拿到爸爸面前那一刻,库里告诉记者,他“毫不犹豫地下了决心”。
这的确是个有人情味的故事,但它是否有助于安德玛公司宣传自家的产品,尚未可知。相比之下,作为运动装备行业的执牛耳者,耐克的推广活动要“高大上”许多。最近,
它联手美国总统奥巴马,赞助了美国摄影家协会的推广节目。而在去年冬季推广乔丹品牌新产品的广告里,其代言人之一拉塞尔?威斯布鲁克就像拳击手走进绳圈那样大摇大摆地踏上球场,仿佛把球员通道到更衣室的路当成了T台。而在今年NBA西部决赛的7场大战中,脚踏耐克鞋的威斯布鲁克作为雷霆队主将,同样给库里和勇士队制造了巨大麻烦。
性能和品位孰轻孰重
《Slate》分析认为,耐克在推销球鞋时总爱宣扬“超凡脱俗的天赋”,从乔丹、詹姆斯到威斯布鲁克,其代言人都给人天赋异禀的感觉。在乔丹品牌早期的商业广告里,曾与著名导演斯派克?李合作多年的演员马尔斯?布莱克蒙(Mars Blackmon)直截了当地告诉观众,“欢迎你们购买乔丹产品”,他边说边拿起一双乔丹4代球鞋。随后,屏幕上开始播放乔丹大力扣篮的镜头,伴随着布莱克蒙略带嘲讽的嗓音,“但你们永远成不了乔丹”。
相比之下,安德玛更重视产品的实用性,他们的广告语很简单:“让我们帮你在球场上表现更出色”。当年,凯文?普朗克建立这家公司的初衷,源自橄榄球选手的抱怨:他们的内衣特别容易吸汗,穿起来完全是种折磨。于是,安德玛选择以经过特殊处理的聚酯纤维运动服打入市场,很快收获了
运动员们的信任,进而将业务范围从橄榄球扩大到棒球,以及篮球。
就库里2代来说,它的性能毋庸置疑,库里本人在过去两个赛季中的火爆表现也证明了这款球鞋的品质。只不过,平庸的外观始终是这款产品的硬伤。因此,该系列的下一代产品“将更有贴近生活的感觉”,正如库里在接受运动装备杂志《SoleCollector》采访时透露的那样,库里3代“能让你在球场上发挥自如,也可以在场外完美搭配牛仔裤。”
从常规赛MVP到NBA总冠军,库里一直在打破唱衰他的说辞,人们也有理由相信,他代言的安德玛品牌能继续壮大。毕竟,伟大的产品不是天生的,而是由人创造的。耐克进入球鞋领域之初,也曾专注于提升产品性能,乔丹系列更是花了很久才找到了完美外形。
推销套路并非一成不变
另据ESPN报道,耐克在球鞋市场占领了超过九成份额,但后起之秀的挑战让它不敢掉以轻心。今年3月,耐克挖走了安德玛的设计副总管戴夫?多布罗(Dave Dombrow),据信,此君全程参与了库里签名系列球鞋的发展过程。
安德玛很快做出回应。5月初,库里又一次拿下常规赛MVP奖杯后,该公司发布了一款特别版的库里2代球鞋,采用黑、白和金色搭配,尽管售价高达400美元(约2632元
人民币),还是瞬间售罄。德意志银行市场分析员戴维?维纳尔(David Weine)分析称,安德玛开始模仿耐克擅长的“粉丝营销”策略,通过发售特别版产品提升品牌含金量。
安德玛和库里的球鞋合同2024年才到期,双方有的是时间。人们猜测,库里当初抛弃耐克转而同安德玛合作,也许并不只是为了遵从女儿的选择,背后或许有更多深思熟虑。他在签订合同时要求获得该公司的一部分股权,更是让外界看到了他的商业眼光。
更重要的是,和令凡人望尘莫及的乔丹和詹姆斯不同,库里最擅长的是巧妙地控球和极具杀伤力的远投。只要刻苦练习,他的所有动作,普通人似乎都能复刻。藉此,这位运动员重塑了NBA超级球星的定义;今后,他为什么不能重新定义运动鞋大卖的方式呢,
范文二:代言合同
中国索尼电影娱乐有限公司 (释恒德艺人代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为品牌形象代言 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 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期 间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 mtv 片、平面(静态)照片以及参加甲方组织 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等活动。
2、 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图片资料交付乙方, 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 品之风格和功能。
3、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 有优先签约权。
二、费用及方式
1、 甲方需提供支付乙方于拍摄演出服务期间之服装费用、 交通接送, 并负责合理膳食。
2
账号:中国建设银行 董玲君 6259 6561 5094 3805
3、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 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 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
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 vcd 、促销物、纪念品, 店头和公共媒体。
三、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静态照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整天的拍摄(以到 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
2、 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 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 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 指导和定位。为了避免异议,一但从乙方得到取用的乙方照片,甲方可 以在任何媒介使用乙方照片。
四、甲、乙双方之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为同行业产品形象代言。
2、甲方具有宣传发布次数与形式的决定权。
五、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 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三:代言合同
代 言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言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品牌的代言人
2、代言范围:全国(不包含港澳台)范围
3、代言时间:从2013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期间内有效。
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乙方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专业电视广告除外) ,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二、报酬、
1、基本报酬:(税后)
1)基本报酬数额:协议期间,甲方按两次支付乙方基本报酬,第一次人民币 万元整(),第二次人民币 万元整()。
2)支付方式:以合同签署日为基准日,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次应付报酬数额款
项 万元整(),第二次于2015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余款 万元整。
三、双方义务和权利
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每年至少参加4次甲方安排的广告拍摄工作和至少参加两次由甲方组织的品牌或产品现场宣传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市场推广活动等)。甲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等选择,需提前与乙方商议,不得影响乙方的政府性接待演出、比赛和正常工作。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3、上述活动,每次安排不超过2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确实需要增加上述活动次数的或者天数,在乙方确认可以参加的前提下,每增加一次或者一天需另行支付乙
方 万元报酬。乙方参加甲方组织活动所发生的机票、车、餐旅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含乙方一名陪同人员的相关费用)。
4、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
5、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言论。
6、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
7、协议期间,乙方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及出席甲方合约期次数的活动,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附约期应支付报酬的 %。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参加甲方合约期次数的活动,甲方可视为乙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扣除该合同期应支付报酬的余款。
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始,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五每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超过三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合同期应支付的余款报酬。
3、违约一方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报酬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罢工、政府行政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2、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对方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发生的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协议变更和纠纷解决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且可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
方:
甲方签章:
日期:
期:
年 月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日 日
范文四:代言合同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指派服装模特程湘南为NSH 服装品牌公司为产品代言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代言人的工作范围。仅限于甲方NSH 品牌的代言,其内容包括广告画面的肖像、产品宣传资料的肖像和宣传词、 产品包装的肖像和宣传词、大型推广活动的代言参与、涉及产品的其他活动的代言参与。
二、代言费用(包括代言人肖像使用费用)。每一个代言年度为人民币叁拾万元。该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开具“赞助”类发票。
三、特别约定。甲方由乙方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对食用者确实能起到保健作用,并且确保安全。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使用劣质或假冒产品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其责任应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代言人无涉,且应由甲方赔偿乙方代言人的名誉损失。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不得滥用乙方代言人的肖像权。凡出现乙方代言人肖像权任何作品,均应由乙方代言人审查并亲笔签字同意后方能使用。
2、甲方需乙方代言人参与的推介活动,须在活动前五天通知乙方代言人,并将活动方案交代言人审视同意。若乙方代言人因录播节目、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等特殊原因而无法参与,甲方应予理解,不属乙方违约。
3、乙方代言人因为甲方作代言时的任何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乙方代言人的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例外),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出现乙方代言人烦人任何作品,以切实维护乙方代言人的肖像权和姓名等名誉权。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违约金,如守约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按损失金额偿付。
六、合同的生效、终止和续签。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代表签字后生效,至满一年时终止。若甲方需续签代言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两个月与乙方协商,确定续签事宜。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代表:
乙方(章): 代表:
范文五:代言合同
代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 [身份证号为(以下统称‘乙方’)为 (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 乙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为甲方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mtv 片、平面(静态)照片以及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等活动。
2、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3、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二、费用及方式
1、甲方需提供支付乙方于拍摄演出服务期间之服装费用、交通接送,并负责合理膳食。
2、甲方在双方合同签订时支付乙方的代言费人民币元。
3、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 、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三、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个整天的拍摄(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
2、静态照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个整天的拍摄(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
3、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为了避免异议,一但从乙方得到取用的乙方照片,甲方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乙方照片。
4、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拍摄工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具体拍摄时间,乙方应继续完成,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之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参加或同意参加其他公司或同行业产品形象代言。
2、甲方具有宣传发布次数与形式的决定权。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或造成不良影响需向甲方支付对乙方包装、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活动费用)。
如甲方在确定品牌代言人后,单方违约并造成不良影响,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白云区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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