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速财源建设进程,培植我县新的财源,县人民政府坚持以财源建设项目为主、以工业项目为主、以招商引资项目为主,决定将20个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和10个招商引资项目纳入责任制考核,促进我县项目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细化责任目标,兑现奖罚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2、坚持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原则
3、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
5、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二、考核的对象
县重点财源建设考核项目的联系领导、乡镇及部门负责人。
三、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
?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30分)
?超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加10分,
?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扣5分;
?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30分)
根据完成的程度按比例打分;
?项目基建程序(10分)
不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扣3分。
?工程质量(10分)
出现一例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扣2分。
?项目管理(10分)
?每月3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县重点项目办上报重点项目月报,错报、上报不及时或者不报,出现一例扣1分;
?项目按要求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每缺一项扣1分。
?投资控制(10分)
项目投资低于概算的加2分,项目投资超概算扣2分。
?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四、奖励措施
方案一:重点项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值达100分的为优秀,达到80分的为良好,80分以下的为一般。优秀等次:以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计划金额的2‰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其中20%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良好等次:以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计划金额的0.5‰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其中20%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一般等次不予奖励。
方案二:对考核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按每分150元的标准奖励给项目建设单位,其中20%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
五、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六、考核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年终行使考核职责。
七、考核工作程序
1、当年12月中旬由项目建设单位将自评结果及有关材料和依据上报给县重点项目考核办公室。
2、次年元月由县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完成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审批。
3、年度重点项目考核情况由县政府予以通报。
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范文二:县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县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确保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县委、县政府确定并列入《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办发〔2008〕5号)文件中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以一个完整年度为考核年度。其中:续建项目从年初开始考核,新开工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考核。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中的县级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与计分:
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为考核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开展、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信息报送等内容。
1、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开展工作情况(10分)。 责任单位将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人的得5分;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内容制定详细进度时间表并上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及县重大项目办公室的得5分。
2、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和工程进度完成情况(70分)
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占任务比例相应得分〔实际得分=(实际完成数/年计划数)×70〕。
在此基础上,根据情况增减分数。
列入省级的重点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5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5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10分。列入市级的重点建设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3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3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5分。
当年新开工的重点项目。总投资1亿元至5亿元项目加2分;总投资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加5分;总投资10亿元至50亿元项目加10分;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20分。
每开工建设一项农业产业化、加工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单体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2分。
每竣工投用一项重点项目加5分。
3、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不迟报、虚报和漏报(20分)
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县重大项目办上报重点建设项目动态信息的,计8分。每迟报、虚报、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重点项目有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各计4分,每少报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项目完成投资与工程形象
进度相符合得4分,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与完成投资不相符合的相应扣分。
第四条 考核等级:
根据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目标考核计分办法打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档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单位;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的,评为良好单位;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评为一般单位。
第五条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重大项目办公室根据责任目标,对各重点项目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对象在年终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报县重大项目办公室作为考评的基础材料。县重大项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第六条 奖惩:
对评为优秀的项目责任单位,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中加5分;对评为良好的项目责任单位,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中加3分,对评为一般的项目责任单位,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加分。
对评为优秀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为一般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评为优秀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
人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奖励,对评为良好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3000元和300元奖励,并在全县通报表扬。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重大项目办公室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起施行。
范文三:-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速财源建设进经程程,培植我县新的财源,县人人民政府坚持以财源建设项目目为主、以工业项目为主、以招商引资项目为主,决定以将将20个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和和10个招商引资项目纳入责任制考核,促进我县项目责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细化化责任目标,兑现奖罚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核
一、考核的原则
1、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而
2、坚持创造性性开展工作的原则
3、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持合合的原则。
4、坚持考核结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的
5、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是
二、考核的对象、
县重点财源建设考核项目的联系领导、建乡镇及部门负责乡
人。
三、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考
考核实行百分制核
?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建((30分)
?超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度求求的加10分,
?未完成年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扣要5分;
1 / 3
?年度项目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30分)分
根据完成的程度按比例打分;例
?项目基建程序((10分)
不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扣序3分。
?工程质量(质10分)
出现一例工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扣2分。
?项目管理(10分)
?每月每3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县重点项目办上报重点向
项目月报,错报、上报不及时目或或者不报,出现一例扣1分;;
?项目按要求落实工程项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理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每缺一项扣量1分。。
?投资控制(10分)
项目投资低于概算的加2分,项目投资超概算扣,2分。
?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反廉政建设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大实实行一票否决。
四、奖励措措施
方案一:重点项目考核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个分值达100分的为为优秀,达到80分的为良好好,80分以下的为一般。优优秀等次:以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计划金额的2‰成
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其中项20%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对部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实行奖励。良好等次:以本年度实年际完成投资计划金额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其的中中20%对联
2 / 3
系领导、乡镇负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单
一般等次不予奖励。次
方案二:对考考核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按每分的150元的标准奖励给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奖20%2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位
五、经费来源费
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安
六、考核组织
县政府府成立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年终行使考核职责。终
七、考核工作程序核
1、当年12月中旬由项目建设单位将自月评结果及有关材评
料和依据上报给县重点项目考核办公室报。。
2、次年元月由县重点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完成对项目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提出初步步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审批。。
3、年度重点项目考核情况由县政府予以通报。情
3 / 3
范文四:×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速财源建设进程,培植我县新的财源,县人民政府坚持以财源建设项目为主、以工业项目为主、以招商引资项目为主,决定将个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和个招商引资项目纳入责任制考核,促进我县项目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细化责任目标,兑现奖罚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坚持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原则
?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的对象
县重点财源建设考核项目的联系领导、乡镇及部门负责人。
三、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
?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
?超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加分,
?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扣分;
?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分)
根据完成的程度按比例打分;
?项目基建程序(分)
不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扣分。
?工程质量(分)
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现一例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扣分。
?项目管理(分)
?每月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县重点项目办上报重点项目月报,错报、上报不及时或者不报,出现一例扣分;
?项目按要求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每缺一项扣分。
?投资控制(分)
项目投资低于概算的加分,项目投资超概算扣分。
?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奖励措施
方案一:重点项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值达分的为优秀,达到分的为良好,分以下的为一般。优秀等次:以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计划金额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良好等次:以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计划金额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一般等次不予奖励。
方案二:对考核分值达到分以上的,按每分元的标准奖励给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
五、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六、考核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年终行使考核职责。
七、考核工作程序
?当年月中旬由项目建设单位将自评结果及有关材料和依据上报给县重点项目考核办公室。
?次年元月由县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完成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审批。
?年度重点项目考核情况由县政府予以通报。
范文五: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投入,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县重点项目、县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以下统称为“县重点项目”)的管理。县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在我县建设的重点项目和列入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调度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县重点项目:
(一)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二)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较大影响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三)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四)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项目;
(五)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项目;
(七)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八)申报县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总投资需5000万元以上。
第四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有利于促进就业和财政增收,按规定完成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按规定开展项目土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领取土地使用证,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符合信贷、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设资金落实、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市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
第五条 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县重点项目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发改、经信、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招商、安监、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二章 项目申报程序
第六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进行汇总,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第七条 申报县级重点项目应在报送申请报告的同时,附送下列材料: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项目资本金、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三)项目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设计审查或安全预评价等有关批准文件;
(四)项目简介;
(五)相关图纸和工程预算等资料。
第八条 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部门报送的项目,按照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进行筛选汇总,研究拟定全县重点项目名单,经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公布。
第九条 申请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国家、省、市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实行县级领导包项目责任制。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县重点项目按照县领导职责分工,每个项目确定一名县级包扶领导和一个责任部门,每个乡镇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专门负责县重点项目的督查推进工作。
第十二条 健全工作效能监督检查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共同负责,对县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客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对县重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分析通报,及时向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各乡镇、经济
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或报请县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报告应及时报送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第十七条 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将拟建重大项目纳入储备库,进行跟踪服务,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招商、地震、消防、安监等部门负责对县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促使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第十八条 县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和建档工作。
第四章 项目监督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的县重点建设项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图文件审查制、招投标制、工
程监理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制、竣工验收备案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方案经发改部门核准后,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招标投标等采购活动。发改部门做好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协调,监察、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三)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
(五)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办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六)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家、省、市、县的稽察、督查、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真实反映和提供相关情况及资料。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发改、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县重点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进行监管,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监察部门对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截留和挪用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干预合法招标投标活动、擅自向
项目单位乱摊派和乱收费罚款的单位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问责或行政处分;因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延误工期、质量低劣、超概算、损失浪费严重和发生较大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违反国家、省、市、县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承担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违反国家、省、市、县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扰乱县重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建设、运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擅自缩小或扩大项目建设规模套取优惠政策的,县政府将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享受的政策予以收回。
第五章 项目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项考核指标累计得分为被考核对象最终得分。
(一)年度列入县重点项目个数(5分)
评分标准:被考核对象列入县级重点项目个数÷被考核对象项目个数最大值×5
(二)县重点项目开工情况(5分)
评分标准:主体工程开始施工的视为开工项目,全部开工的得5分,每有一项未开工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三)县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30分)
评分标准:被考核对象县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额÷被考核对象县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30。
(四)县重点项目投资增长幅度(10分)
评分标准:以上年度县级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为基数,投资完成额每高于原基数1%加1分,低于原基数1%扣1分。
(五)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综合评价(20分)
评分标准:工作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有效运转10分,不达标扣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调度表,项目统计数字准确的得10分,不及时报送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1分。
(六)规模以上项目投资完成情况(20分)
评分标准:被考核对象规模以上项目投资完成额÷被考核对象规模以上项目计划投资额×20。
(七)环境建设(10分)
评分标准: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达到要求10分。被投诉或不能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每查实一次扣5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予以加减分。
加分:①列入县级重点项目范围,总投资3亿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1—2亿的每个项目加0.5分。②按计划完成投资建设任务的每
个项目加0.5分。③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加3分,列入市重点项目的加2分。
减分:手续不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上报项目不真实、恶意套取财政建设资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有一项扣2分。
第六章 考核方式
第三十条 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一)月调度:月调度表上报及时,数据真实,形象进度表准确具体,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二)季分析: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相关单位对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措施及建议进行认真全面地分析总结,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三)半年督查:半年督导检查一次,重大项目实行不定期督导,凡发现项目进展情况与上报情况不符或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向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考核档案;
(四)年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现场、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核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相关单位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及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第七章 考核组织
第三十一条 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情况、工程进度和有关部门服务重点项目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三十二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相关部门每年1月10日前,对上年度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将书面材料报送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根据年终考核得分,县政府对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县重点项目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综合考评体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