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找法网-石家庄律师http://china.findlaw.cn/shijiazhuang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来源:找法网-石家庄律师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但此时应在原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http://china.findlaw.cn/shijiazhuang
找法网-石家庄律师http://china.findlaw.cn/shijiazhuang
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合伙企业与公司何异如果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还会有多少人去设立公司?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另外《合伙企业法》也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文章来源:找法网-石家庄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shijiazhuang
范文二: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法律在线咨询)
【找法网 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http://china.findlaw.cn/anqiu 安丘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rizhao 日照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nanjing/baoxian 南京保险理赔律师
范文三:论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论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作者:雷志勇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2期
【摘要】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的解散制度加以了规定,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然而与之相关的解散事由存在法律规定的缺陷或缺少系统的理论研究。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国合伙企业解散法律事由,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合伙;解散事由;缺陷;完善
合伙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始终和贸易的兴旺、分散风险的要求联系在一起。在古罗马法中称为“合意契约”,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依据约定一起承担责任而为实现某一合法目的的结合体。在经济发展的迅速的今天,我国的合伙企业制度产生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对公民个人合伙和法人的合伙型联营的规定,这构成了我国合伙的主要内容,但未规定具体的合伙解散制度。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解散做了全面的规定。2007年6月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解散制度进一步进行了规定。然改动不大,只是对“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这条进行了修改,其他条款未有实质的进行修改。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对合伙解散事由制度进一步的加以研究。
一、合伙解散事由制度概述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已经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事由或者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停止企业的对外经营活动,对合伙企业所有合伙法律行为终止并对实体部分消灭。我国《合伙企业法》对解散事由、清算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及情形。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86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88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美国加拿大法律对解散事由的规定
美国的合伙解散制度主要是1914年美国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颁布的《统一合伙法》以及1916年通过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其中对解散事由做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通过当事人行为的解散
主要有1、协议。按照在合伙协议签定时约定的合伙关系终止日期进行解散。除非有修改或新的协议,否则按约定解散。2、开除。合伙由于合伙人之间协议授权开除某合伙人而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3、退伙。合伙人退伙常引起合伙的解散。4、转让。因合伙人不能接受可能不受欢迎得人加入而解散。
(二)法院命令解散
1、合伙人精神失常。合伙人被司法上宣布精神病或者心理不健康而被有关当局命令解散。2、合伙人无行为能力。某合伙人无法履行合伙合同条款规定之义务。3、不良行为。合伙人有不良行为导致企业不能成功经营,法院收到其他合伙人的声请后可以命令解散。4、无可行性。如果原赢利目的明显达不到,法院可发出解散令。
(三)法律规定的解散
1、合伙人死亡或精神失常。合伙人中有人死亡或永久性精神失常时,立即解散。2、破产。合伙人破产,合伙自动解散。3、非法。一旦合伙企业被法律宣布为非法则自动解散。4、战争。来自不同国家的合伙人发生战争则一般都解散。(四)解散通知的规定
在美国《合伙法》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合伙解散时应当发出解散通知。解散方式一般用邮寄方式发给企业的顾客和债主或者采用公开发表方式。无需通知的例外:合伙的解散由于法律的实施;由于司法令;隐名合伙人退休。
加拿大的《合伙法》来源于英国的《合伙法》。其中对解散的事由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协议约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自行约定解散的条件。一旦公告合伙解散,则即使原合伙人想继续使用原合伙的商号也是不允许的。(二)其他途径的解散。1、合伙人的死亡或破产将导致终结。2、索要合伙财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行为视为合伙的终止。3、为非法目的组成的合伙或者其目的的随后变为非法的则合伙自动解散。4、固定期限的终止。即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固定期限的到来即终止。5、合伙人不具有应有经营行为能力的。如果发现某合伙人在心理上或精神上不健全,或者该合伙人长期无行为能力经营合伙业务,其他合伙人可请求法院终止合伙。6、故意或持续违法合伙协议。如果某合伙人持续或者故意违反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再和他一起经营时,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法律处理。7、法院命令解除。当法院发现合伙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者法院出于公平和正义考虑可解散该合伙。8、合伙经营出现更大困难。在出现法律未顾及的非常情况下,必须用其他方法结束合伙协议,否则可能给合伙人经营带来更大困难。(三)解散公告。合伙协议里一般都有合伙人想让合伙解散都设定一个公告期。一旦提示公告,公告日期即为合伙解散日期。公报里的告示被认为是向
范文四:公司解散的事由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公司解散的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受行政处罚解散
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解散公司。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最常见的情形是,公司自行停业,实际处于解散状态,但公司股东不按规定进行公司解散清算,也不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公司因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被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而解散。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
对股东会关于合并或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电话的帮助。
来源:(公司解散的事由http://s.yingle.com/y/gs/344276.html)
精彩推荐:
陕西省非国有企业改制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319.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http://s.yingle.com/y/gs/446315.html 国家地震局直属公司管理暂行规定http://s.yingle.com/y/gs/446314.html
财政部债权转股权工作中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http://s.yingle.com/y/gs/446313.html
财政部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http://s.yingle.com/y/gs/446309.html 中国上市公司分类指引(试行)http://s.yingle.com/y/gs/446308.html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307.html
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步骤http://s.yingle.com/y/gs/44630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公司营业执照http://s.yingle.com/y/gs/446302.html
省科技厅省工商局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实施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301.html 海南省建设厅印发《海南省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297.html
建议公司法(2017最新)增加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法规
http://s.yingle.com/y/gs/446296.html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http://s.yingle.com/y/gs/446295.html
国资委负责人就《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意见》答新华社记者问全文
http://s.yingle.com/y/gs/446291.html
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适用定期减免税问题的通知(附英
文)http://s.yingle.com/y/gs/446290.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最新规定(2017)
http://s.yingle.com/y/gs/446289.html
公司登记需要哪些文件http://s.yingle.com/y/gs/446285.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公开募集股份时承销的最新规定(2017)
http://s.yingle.com/y/gs/446284.html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283.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有关公司债券的法规http://s.yingle.com/y/gs/446279.html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278.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司文件的置备
http://s.yingle.com/y/gs/446277.html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7)http://s.yingle.com/y/gs/44627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http://s.yingle.com/y/gs/446272.html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一)http://s.yingle.com/y/gs/446271.html
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yingle.com/y/gs/446267.html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http://s.yingle.com/y/gs/446266.html
2017年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最新)http://s.yingle.com/y/gs/44626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通知http://s.yingle.com/y/gs/446261.html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260.html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关联交易的最新规定(2017)http://s.yingle.com/y/gs/446259.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http://s.yingle.com/y/gs/446255.html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http://s.yingle.com/y/gs/446254.html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废止)http://s.yingle.com/y/gs/446253.html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249.html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248.html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最新规定(2017)http://s.yingle.com/y/gs/446247.html
最高人民法院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http://s.yingle.com/y/gs/446243.html
公司登记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失效]http://s.yingle.com/y/gs/446242.html 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通知http://s.yingle.com/y/gs/446241.html
证监会拟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两条款http://s.yingle.com/y/gs/446237.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公开募集股份股未收取方式http://s.yingle.com/y/gs/446236.html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235.html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231.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股份有限公司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http://s.yingle.com/y/gs/446230.html
湖南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的管理意见http://s.yingle.com/y/gs/446229.html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225.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一人公司法(2017最新)律适用
http://s.yingle.com/y/gs/446224.html
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22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219.html
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218.html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http://s.yingle.com/y/gs/446217.html
证券公司参与申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有关事宜的答复意见http://s.yingle.com/y/gs/446213.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的最新规定
(http://s.yingle.com/y/gs/446212.html
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yingle.com/y/gs/446211.html 公司法(2017最新)司法解释二http://s.yingle.com/y/gs/446207.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公司法(2017最新)人,分公司,子公司设立
http://s.yingle.com/y/gs/446206.html
中国建设银行结售汇项下人民币资金清算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205.html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登记事项的通告
http://s.yingle.com/y/gs/446201.html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200.html
《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最新规定(2017)
http://s.yingle.com/y/gs/446199.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股东大会无效撤销规定http://s.yingle.com/y/gs/446195.html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
http://s.yingle.com/y/gs/446194.html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已被修正]http://s.yingle.com/y/gs/446193.html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http://s.yingle.com/y/gs/446189.html
公司法(2017最新)司法解释三解读http://s.yingle.com/y/gs/446188.html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更名的公告
http://s.yingle.com/y/gs/446187.html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http://s.yingle.com/y/gs/44618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废
止)http://s.yingle.com/y/gs/446182.html
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yingle.com/y/gs/446181.html
广东省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认定的通知http://s.yingle.com/y/gs/446177.html
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雅狐资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http://s.yingle.com/y/gs/446176.html
对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合同前费用列支问题的最新规定
(http://s.yingle.com/y/gs/446175.html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http://s.yingle.com/y/gs/446171.html
上海市工商局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http://s.yingle.com/y/gs/446170.html 确定粤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169.html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165.html
物资部协作(开发)公司管理试行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164.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申请登记的最新规定(2017)http://s.yingle.com/y/gs/446163.html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159.html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http://s.yingle.com/y/gs/446158.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股东股权http://s.yingle.com/y/gs/446157.html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工作组织实施问题的通知http://s.yingle.com/y/gs/446153.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公司职工,工会问题http://s.yingle.com/y/gs/446152.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股东会职权范围http://s.yingle.com/y/gs/446151.html 新《公司法(2017最新)》对公司最低注册资金的最新规定(2017)
http://s.yingle.com/y/gs/446147.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有关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最新规定(2017)
http://s.yingle.com/y/gs/44614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转发市清整办拟订的《天津市清理整顿公司撤并留方案》的通知[失效]
http://s.yingle.com/y/gs/446145.html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2017最新)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
http://s.yingle.com/y/gs/446141.html
新公司法(2017最新)司法解释(一)http://s.yingle.com/y/gs/446140.html 四川省上市公司配股暂行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139.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招股说明书http://s.yingle.com/y/gs/446135.html 公司法(2017最新)条文解读:董事会会议出席,记录及董事对决议责任
http://s.yingle.com/y/gs/446134.html
国务院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http://s.yingle.com/y/gs/446133.html 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规定http://s.yingle.com/y/gs/446129.html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http://s.yingle.com/y/gs/446128.html
印发《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127.html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和债转股工作若干规定通知
http://s.yingle.com/y/gs/44612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http://s.yingle.com/y/gs/44612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范文五:论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权威资料]
论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摘要】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的解散制度加以了规定,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然而与之相关的解散事由存在法律规定的缺陷或缺少系统的理论研究。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国合伙企业解散法律事由,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合伙;解散事由;缺陷;完善
合伙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始终和贸易的兴旺、分散风险的要求联系在一起。在古罗马法中称为“合意契约”,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依据约定一起承担责任而为实现某一合法目的的结合体。在经济发展的迅速的今天,我国的合伙企业制度产生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对公民个人合伙和法人的合伙型联营的规定,这构成了我国合伙的主要内容,但未规定具体的合伙解散制度。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解散做了全面的规定。2007年6月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解散制度进一步进行了规定。然改动不大,只是对“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这条进行了修改,其他条款未有实质的进行修改。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对合伙解散事由制度进一步的加以研究。
一、合伙解散事由制度概述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已经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事由或者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停止企业的对外经营活动,对合伙企业所有合伙法律行为终止并对实体部分消灭。我国《合伙企业法》对解散事由、清算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原
因及情形。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86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88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美国加拿大法律对解散事由的规定
美国的合伙解散制度主要是1914年美国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颁布的《统一合伙法》以及1916年通过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其中对解散事由做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通过当事人行为的解散
主要有1、协议。按照在合伙协议签定时约定的合伙关系终止日期进行解散。除非有修改或新的协议,否则按约定解散。2、开除。合伙由于合伙人之间协议授权开除某合伙人而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3、退伙。合伙人退伙常引起合伙的解散。4、转让。因合伙人不能接受可能不受欢迎得人加入而解散。
(二)法院命令解散
1、合伙人精神失常。合伙人被司法上宣布精神病或者心理不健康而被有关当局命令解散。2、合伙人无行为能力。某合伙人无法履行合伙合同条款规定之义务。3、不良行为。
合伙人有不良行为导致企业不能成功经营,法院收到其他合伙人的声请后可以命令解散。4、无可行性。如果原赢利目的明显达不到,法院可发出解散令。
(三)法律规定的解散
1、合伙人死亡或精神失常。合伙人中有人死亡或永久性精神失常时,立即解散。2、破产。合伙人破产,合伙自动解散。3、非法。一旦合伙企业被法律宣布为非法则自动解散。4、战争。来自不同国家的合伙人发生战争则一般都解散。(四)解散通知的规定
在美国《合伙法》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合伙解散时应当发出解散通知。解散方式一般用邮寄方式发给企业的顾客和债主或者采用公开发表方式。无需通知的例外:合伙的解散由于法律的实施;由于司法令;隐名合伙人退休。
加拿大的《合伙法》来源于英国的《合伙法》。其中对解散的事由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协议约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自行约定解散的条件。一旦公告合伙解散,则即使原合伙人想继续使用原合伙的商号也是不允许的。(二)其他途径的解散。1、合伙人的死亡或破产将导致终结。2、索要合伙财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行为视为合伙的终止。3、为非法目的组成的合伙或者其目的的随后变为非法的则合伙自动解散。4、固定期限的终止。即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固定期限的到来即终止。5、合伙人不具有应有经营行为能力的。如果发现某合伙人在心理上或精神上不健全,或者该合伙人长期无行为能力经营合伙业务,其他合伙人可请求法院终止合伙。6、故意或持续违法合伙协议。如果某合伙人持续或者故意违反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再和他一起经营时,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法律处理。7、法院命令解除。当法院发现合伙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者法院出于公平和正义考虑可解散该合伙。8、合伙经营出现更大困难。在出现法律未顾及的非常情况下,必须用其他方法结束合伙协议,否则可能给合伙人经营带来更大困难。(三)解散公告。合
伙协议里一般都有合伙人想让合伙解散都设定一个公告期。一旦提示公告,公告日期即为合伙解散日期。公报里的告示被认为是向所有与原合伙本无业务联系的顾客通知,即使新顾客以不知道该通知为由,退伙人也不再负责其债务。公告的形式一般采用信函向老顾客通知,用正式出版的政府公布栏向一般公众通知。例外,如果因一个合伙人的死亡而解散合伙时,无需向公众通知。
三、法国、德国以及日本法律对解散事由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在第1844―1847条规了合伙的终止理由:1、合伙契约规定的期限届满;2、因标的物出卖或消灭;3、合伙契约被废除;4、合伙人决定先期解散;5、法院判决先期解散;6、合伙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出现。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合伙终止原因是:合伙目的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人之一死亡、合伙人破产。日本的合伙解散事由很简单,其《民法典》682条规定:“因其目的的事业不能成功或成功而解散”。与英美法系比较来看,在大陆法系的法律规定里缺少了一些道德上的限制条件为合伙解散事由。而我国的现行个人合伙法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于大陆法系。 四、我国现行合伙解散制度的缺陷
(一)未规定是否对原有的商号可否继续沿用
合伙企业一旦解散,就意味着合伙企业的原有的商事行为的终止,也即合伙的商事行为未能继续得到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伙协议的存在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以及商事合伙的人合性。因此,在加拿大的合伙法中规定了一旦合伙解散,商号则不得沿用。这种禁止性规定有助于保护顾客或者债权人。原有的商号基于合伙人的变动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其服务或者产品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但不足之处在于不能很好的把传统的商号保存下来。
(二)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上解散规定的欠缺
在加拿大以及美国的法律中均规定了关于合伙人心理不健康或者不良行为,其中包括酗酒、不诚实、一贯违反合
伙协议的规定以及渎职等违反道德上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事合伙的一个基本原则,而恪尽职守也是合伙企业中的一个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最基本的要求。缺少这项规定,导致合伙法在法律解散适用时遇到如上行为,对合伙人想解散合伙而无能为力。
(三)法院主导权利的削弱
我国合伙法的出台理论基础在于“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然过度的强调了合伙的意思自治性,未考虑到违法公平或者正义时,法院有职权主动解散合伙企业,维护整个国家或社会的安全。
(四)解散通知的例外规定的缺失
在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8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解散通知做了规定。但是未进一步对例外情况进行规定。没有像美国解散制度规定例外情况,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然对于合伙人的利益以及促进商事发展则无宜。
(五)国家安全的考虑的欠缺
在美国法律中始终首先强调的是对于国家的安全。特别在解散制度中加以规定了关于发生战争时如果合伙的双方是敌对国,那么合伙自动解散。这对于国民的民族情怀以及国家的安全非常有利。
五、完善合伙解散事由的建议
基于商法调整的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平等主体间营利性的商业流通经济关系”,而商事行为的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及其重要的影响,保障商事组织体的存续和发展是商事法律的其中的功能。因此我认为在对商事合伙的解散制度的规定时,必须谨慎。目前的商事法律的规定,更多的倾向于对商事合伙组织延续的保护。但在保护的同时,对于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害时,应在合
伙法中有所详细的体现或者规定,而不应该简单的规定。因此要对我国目前《合伙法》中的合伙解散事由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增加规定危害国家安全解散事由
我国合伙解散事由中虽然规定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解散合伙组织。但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经济活动频繁,商事合伙不仅仅是国内的自然人合伙,也有了不同国籍的商事合伙。因此我认为对于其中的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主权问题时,应进一步在商事合伙法中加以规定和完善。比如合伙人是战争中的敌对国,考虑到国家安全,以及国民对本国的忠诚,效忠本国,此时合伙企业应自动解散。
(二)道德义务的加强
信用制度乃是商事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基础。而诚实守信乃是道德中一个标准。伯尔曼曾有言:“无论是诚信的一般原则还是其特殊表现,都反映在康美达、陆上合伙以及合伙人在其中集中资源、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的其他不同形式的商业合伙之中。这些商业联合体有赖于每一个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会信守诺言的信心。”林肯也曾如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因此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时刻不忘记社会道德体系的建立,道德体系的崩溃也即乃社会的崩溃。因此建议在我国《合伙法》的解散制度中增加对于合伙人违反道德的不良行为可以作为解散事由其中一条。
参考文献:
[1]罗俊明.美国民商法与冲突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2]刘艺工.加拿大民商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1.
[3]王保树.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6.
[4]任先行.商法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
[5]李敏华,袁晓波.合伙企业解散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75-76.
[6]林国民,赵贵龙,吴锦标.外国民商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7]杜景林,卢谌.德国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8]徐开墅.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9]王书江.日本民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0]罗结珍.法国民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文档资料:论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完整下载 完整阅读 全文下载 全文阅读 免费阅读及下载
感谢你的阅读和下载
*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本文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或者发站内信息。我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