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论出版自由读书报告
《论出版自由》读书报告
新闻与传播学院2班 周雨薇 2012300710064
书名:《论出版自由》
作者:约翰·弥尔顿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1版 2012年5月第7次印刷)
页数:63页
社会背景: 1643年,国会中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和上层新贵族利益的长老会派,出于对日益高涨的革命热情的恐惧,为巩固已到手的权利,下令实行书刊预先检查制度,禁止出版带有民主自由意识的书刊杂志。这等同于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和专制王朝时期所实行的新闻制度一样。但其实,当时支配历史进程的还是集权主义,问题是在于这个权利应该集中于谁的手中。未作革命的斗士,弥尔顿对此痛心疾首,对此“陋习”难以容忍。在他由于论述离婚的小册子触犯禁令时,受到了国会的质询,于是他怀着满腔激情挥毫写下了《论出版自由》。[1]
报告心得:
1644年,为了争取言论自由,约翰弥尔顿向英国国会提出一篇演说词,便是现在著名的《论出版自由》。
在这篇文章中,他将论点主要集中于论出版许可制的制定只能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从而应该被废除这一点上,然后将它主要分为四个方面来具体论证:
第一,纵然出版许可令该法有史可循,那些书籍出版许可的制定者,也是不为人们所承认的。弥尔顿通过举例事实证明法条制定者是暴政、武断而专横的,则他们制定的法律也是危险而可疑的。
作者从历史上引证了古代著名的国家关于制止出版界紊乱情况的办法,以及古人认为那些作品应受限制的问题:雅典长官只注意两种文字:渎神和无神论的文学以及诽谤中伤的文字;希腊一个领袖城邦——拉栖第梦的立法者莱喀古斯非常崇尚高贵的艺术,其搜集荷马散篇,再请诗人泰利斯并请他制定礼法;斯巴达人一心崇尚战争,除简短警句外,根本不喜欢任何其它东西;罗马则禁止煽动、渎神、淫荡方面的书籍,但一些人说过的尖刻而露骨的讽刺言词及国事方面,统治者并未严加责罚,比如屋大维凯撒并未迫害提图斯李维在史书中表达对庞培表示同情。
“以往书和生灵一样,可以自由进入这个世界。”(P13)“直到那个牛鬼蛇神似的罪恶机构(罗马教廷)由于宗教改革而感到心慌意乱,才找出一个新的零薄
狱(作者借喻禁书目及删节索引)和地狱,以便把我们的书籍也归入应遭天谴之列”(P1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是上天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人、机构以及教会都没有资格剥夺我们这项权利。
第二方面,我们对于阅读所应该采取的态度是“兼容并包”。对一个明智的人而言,即使是最坏的书也可以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而一个笨人则拿着一本最好的书也同样是个笨蛋。”(P23)这样,我们就没有理由为了那小部分笨人而剥夺聪明人在增加智慧方面的便利条件。
不论书籍如何,我们对于阅读问题应采取什么看法?阅读的利弊如何? 主张阅读既合理又有益的人究竟占压倒优势。“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P16)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凭着自己的理性能够辨别真假正误。只要心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不过,最好的书在一个愚顽的人心中也并非不能用来作恶。“固然,坏肉纵然是用最合卫生的烹调法也不能产生什么好的营养,但坏的书籍在这一点上却有所不同:它对一个谨慎而明智的人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P17)此处的观点与“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也是我们应对自己提出的要求。 但是兼容并包的读书法也有害处,它可能使毒素流传。可能有部分毅力判断力不够的人会被毒素所引诱,但是我们在上文已经提到,不能因为一小部分自制力不够的人而使得大部分有判断力的人丧失阅读群书的权利。所以书籍出版许可制还是应该立即予以撤除;又有人反对说,我们没有必要就不应当让自己受到引诱。同时,我们也不应当把时间浪费在没有用的东西上。关于这一点的解释是:“对于所有成熟的人来说,这些书籍并不是引诱或无用之物,而是有用的药剂和炼制特效药的材料,而这些药品有都是人生不可缺少的。其余的人,像小孩或幼稚的人,则应劝告他们自行节制。”(P23)但是却不能够用强制力来限制他们。
第三方面,这项许可令从根本上达不到自身的目的即禁止诽谤性和煽动性书籍。在这点上,作者举出了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例子,这两个国家的宗教法庭对书籍都有严格的限制,但那里的人却并没有比其他国家的人更加纯朴、明智。再者,再者,该法令在实际操作上值得进一步商榷:许可制检查员的学识品质以及审查书籍这项工作并不容易做。
作者提出古代的一切法度精明、珍视书籍的国家,都不会采用这种许可制的办法。并不是由于他们不知道,而是不赞成。检查员的品质也是一条说明这项法
令达不到自己目的的重要理由。他们的勤恳、学识和公正都必须在一般人之上,否则再审核一本书可不可以通过的时候,就将发生极大的错误;假如他的品质足以胜任这样的工作,那么让他不断并毫无选择地读那些书籍,便是一桩及其枯燥而又无聊的工作;在时间上也是一个巨大的浪费。任何书籍不在一定的时候都是看不下去的,而他们却不论在什么时候都要求一定要看。当时手稿上的字迹又极难辨认,就算内容使用最清晰的印刷排印出来,也没法让人一连念下三页去。再有一点,便是检查员接受这种工作的时候自然是为了服从议会,这就使得有些书籍的出版更加困难。所以弥尔顿认为检查员“他们不是骄傲专横而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贪图金钱。”(P31)
第四方面,该法令不仅使人们无法发挥才智而日益愚钝,而且阻碍学术的发展。弥尔顿认为,书报审查的做法,对作者、书籍、以及学术的庄严和特权,都是一个莫大的侮辱。扼杀的不仅是人们的思想,更是真理本身。“被批准的书里只不过是些一是流行的话而已。”“一个学术名望不高,然而从不触犯法律的人,他们的观点和忠诚如果得不到信任,以至被人认为没有人检查和指导就不能发表自己的思想不加官职就将弄出一个教派或者散发毒素,那么他作为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就将认为这是一种最大的不快和侮辱。国家的当政者可以做人们的统治者,但不能做人民的批评家。“他们在选择检查员的时候可能发生错误,检查员在选择作家的时候也同样容易发生错误。这是人尽皆知的事。”(P33)相比较,本文发表前两年半左右(1641)所制定的一条法令“除出版者与作者或至少印刷者的姓名已登记备案以外,任何书籍不得付印。”就让人觉得有道理得多。
正如伏尔泰所说,“我不赞同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自由地持有主张、自由地抒发意见,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和特权”,同生命一样神圣不可剥夺。谢尔顿也认为:一切看法,包括一切错误在内,不论是听到的、念到的还是校勘中发现的,对于迅速取得最真纯的知识来说,都有极大帮助。
“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据圣经记载,人是仿照上帝的形象制成的,所以作者说人体是外在的和物质的上帝形象,理智则是瞳仁中内在和非物质的上帝形象。)”(P6)此处作者认为真理的丧失远比一个人生命的丧失来得重要,可见真理在作者心中是占据了多么重要的位置。
弥尔顿当时提出的出版自由几乎是无所限制的自由,《权利法案》是在1660年时颁布的,意味着英国从封建君主国家变成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而弥尔顿在1644年发表这篇演说,所以,在这期中,民主正在一步一步走向人民。弥尔顿所认为的英国是个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家,英国所独有的文化让他认为不应该存在许可制这样的制度。然而当时的英国,虽然有国会掌握一部分权利的同时,还有另一部分代表上层贵族的长老派拥有一定的地位。此时,英国还有一部分新兴的资产阶级,因此可以说,弥尔顿的演说一定程度也是为了维护这些资产阶级
的利益的。引用书中的例子,“不久之后,事实就会无可争辩的证明,主教和长老会的长老在名义上和实质上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丘之貉。以往主教制的流弊是通过五六个或一二十个主教区普遍在人民中间为害,而现在这种迫害就将完全加在学术身上”。在弥尔顿眼里,长老们都是一群只会为自己利益着想的人罢了。[2]
现今,在读过了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后,再反身看看我们现在的社会,现今社会我们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都是得到了一定了保证的,它们都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自由。但在某些方面他们还是不够,我们现在也在进一步的探讨摸索之中。
注释:
[1]选自百度百科
[2]本文中没有具体说明出自只标明页码就直接引用的句子都是出自于《论自由》。
[3]参考自百度文库
*参考文献: 1、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 (Fred S.siebert) 西奥多·彼得森 (theodore peterson) 威尔伯·施拉姆 (Wilbur schramm)著, 戴鑫 译,《传媒的四种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8
2、约翰·穆勒,《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范文二:传播学 《论出版自由》读书报告
BTP10054 季骏驰 《论出版自由》读书报告
《论出版自由》 [英]约翰?弥尔顿著 商务印书馆 1989年 北京
约翰?弥尔顿的这本《论出版自由》写于1644年。当时于西方世界而言,是一个自由主义萌芽的时代,弥尔顿作为一名伟大的自由主义战士,播下了第一粒自由的种子。他在散文体式的国会演说词——《论出版自由》中第一次提出了伟大的反对封建专制的“出版自由”口号。于是,《论出版自由》成为了一个划时代的分水岭,同时,这本小册子也奠定了近代自由主义报业理论的思想基础。自此,出版自由及由此延伸的新闻自由观念深入人心。弥尔顿因此也可称为自由主义报刊的奠基人。他所提出的自由理念的内核与今日的新闻自由理念是一脉相承,他的思想启蒙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在弥尔顿的观念中,上帝是一切的源泉,是上帝赋予人类伟大的理智。他的许多思想都是建立在“上帝”这一虚幻的观念之上,“上帝”成为弥尔顿论述出版思想时最终的求助对象。这使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染有基督教神学色彩。这虽然可以称之为弥尔顿自由思想观念的局限性所在,但也恰恰印证了宗教意识在天赋人权的确立当中至关重要的作用,宗教改革成为产生西方自由主义的根源。
宗教,不同于科学,人类既不能证明上帝的真实存在,也不能否定上帝的虚无,它不过是一种信念,是人类思想文化的一种表述方式。弥尔顿相信是上帝赋予人类理智,其根本上是相信人自身具有理性,相信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不论他依据何种神学理念对人的能力加以定义,最后的指向都是归于人的。笼罩上神学的色彩,固然有消极的一面,但弥尔顿以上帝为依托,陈述上帝其实是赋予人类自由选择的能力——理智的。上帝赋给他理智就是叫他有选择的自由,因为理智就是选择。可以说,弥尔顿对新闻自由的诉求主要是以神学的观点为依据进行的。启蒙者提出的思想不一定是十分完备的理论体系,但是启蒙的作用重
9在灌输一种新的思想观念,唤醒人们的内心之光。弥尔顿天赋理智观念的提出,尽管是以上帝为依托,但他的伟大的启蒙作用是不可磨灭的,出版自由的口号照亮了人类争取自由之路。
但是同时弥尔顿的观念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在弥尔顿的自由观中,国家能够开明地听取人们的怨诉,并容忍不同意见的阐述便是实现了人权自由中的最大限度。而许可制的预先检查,即是对此种自由的最大伤害,因为他遏制了公共言论中的多种声音,只让符合教廷的声音存在,这不仅是剥脱了个人的权利,更是对理性本身的毁灭。自由、平等、公正,虽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境界,但毕竟是一种理想化的目标。
由于准备的时间还不够充分,阅读的层面还不够深入,对内容的理解还很肤浅,所以这篇读书报告写得不是很完善,甚至有许多的漏洞。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不断努力,打好基础,深入研究,不懈思考,争取弄懂弄透。
谢谢~
范文三:《论出版自由》(詹姆斯?密尔)读书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出版自由
——《论出版自由》(詹姆斯?密尔)读书报告
詹姆斯?密尔在其著作《论出版自由中》说:“好的选择要建立在良好获知的基础之上,获知越全面越确切,做出好的选择的机会就越大,不当的利益就越难以维系。如果信息不能在人们之间完全自由地传播,人们如何才能更好地了解代表他们做出选择的人及其品质,出版自由还有另外一个用途值得密切关注,那就是促成公众对所选代表信息的良好获知。后一个价值非常重要,它是前面所有价值依存的基础。”
这段言论对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举产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在理想状态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可以层层向上地传递。
但这个假设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基层选民选举人大代表时,对候选人的了解往往有太多不足;通过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代表同民众的互动过少。毫无疑问,本应在信息传递上有所作为的媒体在这个问题上明显失职。
我国《代表法》明文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而在当前,选民除了候选人的姓名、面貌之外对其信息的掌握太过寥寥。凭个人感觉或他人劝告快速做出选择难免盲目。在选举过后,选民连自己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都不清楚,选民和代表之间的联系纽带断裂,代言民意也将很难落到实出。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经忠伟针对这个问题曾说,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选民在选举时对候选人并不了解,选民选出了代表,有些代表可能根本就没有与选民见过面。平时,选民找不着代表;人大会议期间,选民不知道代表的表现。一旦缺乏选民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实际上也就缺失了选民当家作主的载体,以致造成有些选民不关心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关心人大代表的活动。因此,人大代表公开联系方式,让选民能及时、便捷地与自己沟通,是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由此观之,代表信息的公开无疑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
十分具有讽刺意义的一个实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本月5日举行市人大代表选举,由于担心遭遇冷场,村委会宣布,给市人大代表投一票,就可获30元的报酬。不但如此,一户家庭还可派代表出面投票,然后代领全家选民的“报酬”。选举当天,村委会总共发放了6万元的“误工费”。据黎洲角村党支部书记陈庆泉介绍,村里在选市人大代表时总是很少有选民投票。而一旦选票超不过一半,就必须重选,导致市人大代表一直都选不出来。因此,从2000年开始,每次村里选举人大代表,都会以这种方式,发动全村选民参加投票选举。
由于信息的缺失,选民对代表的了解太少。如密尔所言,他们无法做出“好”的选择。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纽带忘却了自身责任。与此相反,同样作为公民选举的村委会选举却得到了民众的积极响应。在百度键入“村委会选举盛况”,印入眼帘的是2008年10月30日,河南省沁阳市于台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盛
况。正因为对选举人信息有着很好的掌握,相信行使投票权能给自己带来切实利益,村民才会积极响应,制度也才能落到实处。
媒体的存在是为了公众舆论监督的更好达成,以监督促民主发展,进而维护更多公众的利益。或许有人会这样质疑:“媒体有着自己的立场,对候选人信息的公开难免有失偏颇,反倒会误导民众。”密尔给出了很好的回答,在足够多的信息呈现在公众面前时,讨论会使问题变得明晰,最终将引导民众做出正确的选择。
出版自由绝非应该是少数人掌握的操作舆论的工具。如台湾2008年“大选”时,《苹果日报》频频对国民党候选人及其政策进行抹黑,因为其本身属于“深绿”媒体,被当时掌握大量政治资源的执政党民进党牢牢掌控,视角必然难以客观。
因此,在处理代表信息公开问题上,官媒应该扮演重要角色,保持其客观性。与此同时,适度引进较为权威,影响力较大的私人媒介,最终让信息在多次公开中得到全面展示。
在这个问题上,青海省湟源新闻网(青海省官媒)走在了前头。这是2010年1月26日其主页公布的一篇文章。
孔香梅是西宁代表团代表,当你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孔香梅”的名字时,立刻就能搜到她的代表信息,性别、年龄、学历、职务以及本人照片。
据了解,今年的人代会有了新气象,所有代表的个人信息、代表议案建议,及议案涉及办理部门等信息都“上了网”。一方面使得人大代表履职变得更加透明、公开,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建设的与时俱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覆盖了世界各地的城市和农村,它以方便、快捷、信息强大等优势,对不同层次的人们在物质、文化生活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通过网络,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使人民群众了解到更多大会的信息,知道自己选举出的代表们如何履职、是否很好履职,并且是否真正传达了群众的心声。另外,人大代表的议案交办到哪个部门,反应的问题最终能否得到切实解决,都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此类有益的尝试毫无疑问是新闻机构的榜样,但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太过
单调简略,不能从多个角度展示候选人全貌。于是,记者再次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他们有义务展示一个全面的人物形象。
一些人认为,新闻机构受到了过多的限制。只是,新闻人若一味添油加醋的针砭(如同苏紫紫事件,有人就将其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却不知切实地做出努力,就与某些大局观欠缺的愤青无异。
在诸多社会问题上,新闻人理应走在前头。一步步着手解决,试图开创才能做出成绩。
范文四:论出版自由读书报告kirin
自由选择是神赐的权利
——《论出版自由》读书报告
“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
1644年在资产阶级向斯图亚特王朝斗争取得初步胜利的时候,弥尔顿用以国会答辩的《论出版自由》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证明突破桎梏来自由的抒发选择真理的重要性。
一 自我节制下的自由主义
“言论与出版自由是全部自由的中心,凡是人们不能自由表达思想的地方,其他自由就没有保证。”言论自由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和思想的人天赋之权利,必须让公民有这样一个“自由说话”的环境。
实际上,弥尔顿在写这样一个讲稿时。一方面是抵制反对限制出版权的法律——出版审查,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是对自由权利的一种追求。
自由主义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在书的一开始弥尔顿就指出,“位列议会审议厅的先生们可以向共和国的当轴诸公直接进言,但身居草野、没有这种机会的人,如果看到有什么可以促进公益的事情,便只能笔之于书了。”谏言权的不平等,本身就极易导致不同个体的的心理不平衡。不同阶层的人的话语权势不等的,当有权利的人在拥有较多话语权,同时还在限制平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这无疑就堵塞了意见通道,还有一定的集权专制倾向。
弥尔顿的时期最大的政治问题是共和制度的尚未建立,在查理一世被处决后,这种政治辩论达到了巅峰。弥尔顿呼吁言论出版自由,本质上就是在引领民众摆脱精神上的奴性,免于任何专制主人的统治。古典的共和主义的自由,是一种不受支配,不受政府干涉,强调个人独立选择精神的个人自由。
但是这种自由,是指一种不受外界粗暴规范的但是有着自我克制的理智自由。
弥尔顿的自由观清晰的区别了外在强迫与内在自律,他认为个人应该自觉将规律内化,而不至陷入外在力量与内心统治的对抗。他认为自由是与生而有的恩赐,就想启蒙运动时所宣喊的那样“人生而自由”。他在演讲中说,人是理智的动物,所以有判别是非好坏的能力具有节制美德的是能够分辨善恶,从而发现真理的。节制是一种伟大的美德。
二 出版许可与民主
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的开始就努力的区分出版控制与出版许可这两者的概念。出版控制是指本出版物出版后一段时间,被大部分公众觉察到它的不正确或者危险因素,然后被控制强制禁止出版。这在弥尔顿看来出版控制是一种大众审判,是一种多数人的决策,按照民主的定义——“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主。
而出版许可制度却恰恰相反,出版许可是在出版物出版之前由相应的政府管理人员来评断是否合乎可出版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的定制,以及人员的选择都是领导者的主观行动。这无形中已经演变成了一种遏制自由思想的专制。
就检察官个人而言,即使学识过人,但是面对海量的书籍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就很有可能依据一些特地字眼或者个人喜恶,从而导致一些极好的思想结晶被扼杀。比如雅典主要关注书中是否有亵渎神的文字,普罗达格拉就因因在演讲中说到“不知道是否有神的存在”就被驱逐出境,书也被下令焚烧。而一些通过隐晦词语表达不正确的思想的刊物如旧喜剧派却留存下来。主观的判断和制度的僵化往往导致好的初衷逐渐走向坏的结果。弥尔顿认为他们长此以往,就会“不是骄横专横而又疏忽懈怠,便是卑鄙的贪恋钱财。”
新闻自由首先是要保证新闻出版的自由,不应该有出版预先审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新闻的信息言路畅通,保证民众拥有相当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从而保障民主。
三 自我辨析与真理辩论
“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在弥尔顿看来,善与恶是难以分开的,这种善恶观是上帝给人类的考验。因为善恶像是一个“孪生子”,所以出版许可在消除其中一个的时候,也就将另一个也消除了。行善的伟大之处不在于人不知晓恶的利益去选择善,而在于知晓了恶的好处利益仍能通过自我辨析抛弃恶选择行善。
所以只要心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一不能使人腐化。书籍中的好坏部分,都是看各人的选择。恶人仍然可以从好的书籍中看出恶行,而善良的人能通过书籍中的恶行进行自我辨析自我反思从而获得升华。弥尔顿在论证这个观点是举了摩西、但以理和保罗精通学术博览群书的例子,他们在各类书籍中进行判断,提炼出善的值得遵守的,也明晰了恶的应该摒弃的行为。
恶的书籍“帮助读者从许多方面进行辨别和判断,去发现、驳斥、预先告诫以及举例说明”各种观点和认识。真理和美德都是通过对所有的观点——包括错误的观点的的认识和检验而获得的,也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够获得知识并知道知识的其然和其所以然。这样,人类个体就要面临着在好与坏之间进行道德抉择的处境,而且这种决策几乎无处不在。
真理自明与个人选择的自由是弥尔顿在这里阐述的核心。弥尔顿举了个例子,上帝在创造亚当夏娃让他们居住在伊甸园时,完全可以不创造恶魔化身的蛇完全可以不创造是他们睁开双眼的苹果。但是,上帝还是选择让伊甸园存在这些不安的因素,这是因为上帝给了他所创造的“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让真理与谬误角力,形成观点的自由市场,以及自我修正的概念。
弥尔顿在《论主出版自由》这样描述真理“真理和认识不应是靠特许、法令和标准而垄断交易的商品”,而是“我们最有价值的商品。”真理是在辩论中才显出它的价值的。真理的产生是基于良心和推理的基础上的,如果一个人不能自主的决定一种意见是真理,那么这种真理对于他也是一种异教。个人的自由选择才是获得真理的唯一途径。
范文五:新闻传播学读书报告《论出版自由》
《新闻传播学》课程读书报告
新闻传播专业 学生张依敏 学号201020940328
一、 书名:《论出版自由》
二、 作者:约翰?弥尔顿
三、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四、 页数:63页
五、 内容简介
该书是1644年,弥尔顿向国会要求出版自由,反对书籍许可制的一篇演讲文。许可制的具体内容为: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
六、摘录精彩
(一)、P5:但关于书籍出版许可的那一条,我满以为在主教们垮台以后就会随同四旬节和婚礼许可等条例一起废除的,现在事实并不如此。因此我要痛切陈词,首先向诸位说明,这法令的订立者是诸位不属于承认的。其次要说明不论哪类书籍,我们对阅读问题一般应持有的看法。同时也要说明,这法令虽然主要想禁止诽谤性的和煽动性的书籍,但达不到目的。最后,我要说明这一法令非但使我们的才能在已知的事物中无法发挥,因而日趋鲁纯;同时宗教与世俗界的学术中本来可以进一步求得的发现,也会因此而受到妨碍。这样一来,它的主要作用便只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了。
(二)、P13: 以往书籍和生灵一样,可以自由进入这个世界。心灵的生育受到扼杀并不比身孕的生育受到的多。并没有一个嫉妒的约诺架着腿在诅咒任何人的心灵子嗣的出生。假如生出来的是一个魔鬼的话,谁又能说不应当把它付之一炬或沉入大海呢,但一本书在出生到世界上来以前,就要比一个有罪的灵魂更可怜地站在法官面前受审,它在乘渡船回到光天化日之下来以前就要在阴森黑暗的环境中受到拉达马都斯那一伙人审判;这种事是从未听说过的。
(三)、P16:“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Communist Party). Their main task is to establish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in the Wujiang armed, to fight for and transform local guerrillas for the Japanese team. After Ding Bingcheng to Wujiang, through the help of Wujiang progressives, the "anti-" all entering the team based in Wujiang Government political work in Yan Tomb, Ding Bingcheng
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
(四)、P25: 因为他们如果采取其中一种严格的办法,就必须无分轩轾地也注意管制一切其他同样易于腐蚀心灵的事物,否则单独在一方面下功夫是必然徒劳无益的。这就等于把一道门封起来防止腐蚀,而又不得不把周围其他的门大大地敞开一样。如果我们想要通过管制印刷事业来移风易俗,那我们就必须同样管制快人心意的娱乐活动??这种工作就不是二十个许可制检查员所能胜任的了。
(五)、P59:那项法令虽然特别假仁假义地宣称要限令书籍为善,但诸位可以看出它制定时究竟曾怎样爱国爱民,怎样顾全宗教与善良风化。它究竟是怎样夺掉了诸位在早两年所订的那条贤明法令的地位呢,如果我们能相信由于职责关系而熟习内幕的人所说的话,那就不能不令人怀疑这里一定有书商的垄断者和老油子从中作弊。
七、评论观点
弥尔顿在演讲中主要有以下观点:1、人民有出版自由的权利;2、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即对真理的追求;3、观点需要公开的市场以及自我修正过程的思想。这些观点在当时是先进的、民主的,但因为将会有损教会长老等机构的利益,所以弥尔顿要向国会展开激烈的陈述,要求人民渴望的真正的自由。
八、结书
正如我们所知的,当今的新闻自由有自由采访、传播自由、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四个标准。但在封建时期,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权利都是要经过一番奋斗才能获得的,有时,好不容易得来的成果还又会惨遭毁灭。经过我自己的概括总结,给该书分成了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是弥尔顿为争取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做的努力。他引用了雅典人的例子,即只要是对于渎神的或无神的文字,或者是诽谤中伤的文字,都是不予许可的,甚至那些发表这些文字的人都会遭到惩处。普罗塔哥拉与旧喜剧派作家就是最好的例子。而这让我想到的是我们所学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核心是确立、维护、发展新闻自由,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就说过自由主义就是“个人的自由”,个人有自己的利益和快乐的自由。因此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是上天所赋的权利。
第二个就是弥尔顿不断地申诉许可制的各种弊端。首先,采取许可制的办法,就必须要有实施此项制度的相关人员,然而,这些检查员的文化水平是不能够保证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念想法,检查员也会有偏重的自己的喜好,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实行许可制,在出版图书时的片面性和武断性。也许一些名人名篇就因为几个检查员的个人情感因素而从此失传。弥尔顿所引用的例子,
“根据上述证明,达文札蒂此书可准予付印。文生?拉把塔等。”
“有时在一篇标题页上就可以发现五条出版许可令,一唱一和地写在上面,就好像几个秃头僧侣在点头互相恭维一样,而作者只能莫名其妙地站在旁边。”Communist Party). Their main task is to establish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in the Wujiang armed, to fight for and transform local guerrillas for the Japanese team. After Ding Bingcheng to Wujiang, through the help of Wujiang progressives, the "anti-" all entering the team based in Wujiang Government political work in Yan Tomb, Ding Bingcheng
我们不难想象,这是多么生动的例子,但同时揭露出了许可制是有多么的讽刺。对于这点,我认为这是许可制最大的漏洞所在。其次,许可制的提出本身是为了禁止一些歪风邪说的书出版,但是更深层的我们可以发现,这实质上是教会长老派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保住自身在教徒们心目中的神圣地位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他们阻止一些具有先见之士提出反对自己的言论。然而,许可制这样的去阻止人们的自由言论,有可能还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即愈是要禁止,反而更猖獗。歪风邪说的言论不会减少消失,反对教会长老的言论更不会减少,相反会增多。最后,许可制的失败就在于它忽视了人的智慧。人是智者,一切的真理都从人的实践所得。而真理又是在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着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恒的过程,也许真理在这一刻是真理,到了下一刻它就成为了谬论了。许可制的实施严重压制了许多人关于真理的追讨和提出,更使广大的民众无法运用真知识。久而久之,人们的思想便会受束缚、钳制。用圣?阿尔巴斯子爵的话说就是“责罚一种智慧就将增加它的威信。禁止一种写作,就会让人认为它是一种真理的火花,正好飞在一个想要熄灭这种真理的人的脸上。”用弥尔顿的话说就是“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所以说,许可制简直就是在侮辱人的智慧,这是一种对众人也对提出这个制度的人自己的讽刺。
第三是弥尔顿所分析的英国当时的社会环境。《权利法案》是在1660年时颁布的,意味着英国从封建君主国家变成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而弥尔顿在1644年发表这篇演说,所以,在这期中,民主正在一步一步走向人民。弥尔顿所认为的英国是个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家,英国所独有的文化让他认为不应该存在许可制这样的制度。然而当时的英国,虽然有国会掌握一部分权利的同时,还有另一部分代表上层贵族的长老派拥有一定的地位。此时,英国还有一部分新兴的资产阶级,因此可以说,弥尔顿的演说一定程度也是为了维护这些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再次引用书中的例子,“不久之后,事实就会无可争辩的证明,主教和长老会的长老在名义上和实质上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丘之貉。以往主教制的流弊是通过五六个或一二十个主教区普遍在人民中间为害,而现在这种迫害就将完全加在学术身上”。在弥尔顿眼里,长老们都是一群只会为自己利益着想的人罢了。
第四便是弥尔顿所设想的言论与出版自由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这一点书中提到的并不明显,我个人认为在他的言论里所包含着这样一种观点,就是,如果当这个社会人们的言论可以变得很自由,出版书籍也变得畅通无阻,那么说明了这个社会的发达程度已经到了一定的境界了,如果英国可以这样做到,那么绝对是要先进于其他国家的。这可以追溯到在书的一开头弥尔顿所说的“这一事情本身就证明我们已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获得了那种人权自由,,而且获得这一成就时是从以往彻底破坏我们原则的专制与迷信的深渊中,用超过罗马人在光复河山中所变现的英勇达成的。”
最后,根据弥尔顿当时的出版自由状况,看现今的出版自由。虽然,我们现在已经获得了基本的民主,但是出版自由及言论自由都是要在法律基础上的。我们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但是绝对不能超过法律的底线,否则我们仍将受到惩罚。我想,这一点也是弥尔顿当时提出出版自由时所不足的地方吧,因为他并没有对他所提出的自由做出具体的范围限制,从而使得在否定许可制上增加了不少阻力。但在当时的环境下,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比较先进的思想观念了。
Communist Party). Their main task is to establish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in the Wujiang armed, to fight for and transform local guerrillas for the Japanese team. After Ding Bingcheng to Wujiang, through the help of Wujiang progressives, the "anti-" all entering the team based in Wujiang Government political work in Yan Tomb, Ding Bingcheng
参考文献
[1]赖丢 《论出版自由》:西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渊薮
[2]黄旦《新闻传播学》
Communist Party). Their main task is to establish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in the Wujiang armed, to fight for and transform local guerrillas for the Japanese team. After Ding Bingcheng to Wujiang, through the help of Wujiang progressives, the "anti-" all entering the team based in Wujiang Government political work in Yan Tomb, Ding Bi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