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上诉状范文行政上诉状范文
精品文档
行政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 ××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 《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 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 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 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 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
1 / 3
精品文档
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 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 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 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 ,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 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 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 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 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 时,有被上诉人到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 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 “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
2 / 3
精品文档
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原告 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从《 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1(15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 荒谬的。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有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 ,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这只能说明被上诉人允许或默 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 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范文参考网 http://)
3 / 3
范文二: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铁甲小撸,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刺竹村,邮编: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梁平县石安镇XXXXXX,法定代表人:董XX,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XX,副镇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梁平县人民法院(2010)梁法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上诉人与田XX与1995年6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务工时认识,1995年11月23日在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不和。2000年1月6日,双方在石安镇民政办办理离婚手续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务工,后田XX便杳无音讯。2010年XX月上诉人向梁平县人民法院福禄法庭起诉,要求与田XX离婚。福禄法庭经调查发现,结婚证上田XX的身份证号码系无效号码,由此上诉人才知道田XX是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被上诉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当时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的失误对田XX的身份审核不严,导致原告之妻田XX身份不明。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给上诉人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
《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 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 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 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诉 人: 铁甲小撸 上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上诉状副本一份。
1
范文三: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XX层; 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品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浦行初字第208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6)字第0964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具体理由如下:
一、年夜饭虽是集体活动,但其是一种与工作无关的联谊活动,参加与否也完全由职工自愿选择,故年夜饭与“工作”之间的联系,只能说有联系但没有达到工伤保险条例所要求的工伤应与“工作”紧密关联的程度。
1、年夜饭不具备工作的特征,系与工作无关的一项独立的活动。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把参加年夜饭列为工作内容,从合同中也推导不出此种义务; 其次,参加年夜饭不是,某某履行职务必须的应酬,更和其本身的业务无任何关联;最后,工作是员工的合同义务,违反该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参加年夜饭是员工的权利,放弃该权利并无任何法律责任。
2、上诉人并未就职工参加年夜饭联谊活动作出任何要求或强制,参加与否完全有职工自由决定。
3、年夜饭仅仅是一种福利,既非上诉人义务,也非职工的权利,并且职工参加年夜饭更非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4、从权利义务对等性的角度来看,“工作”是职工提供用人单位业务包含的劳动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的过程。这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而年夜饭中,职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相反,企业却果要承担工伤的风险,权利义务将极不对等。
二、年夜饭饭毕回家途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下班途中”
1、在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辅之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加以判断。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属于特别法定工伤的情形,是一种间接的工作原因,是法律基于特别考虑设定的工伤情形。因此,对上下班途中应严格依照法律用语进行文义解释,上下班途中并不属于“专业术语”,故应按普通人的观念进行也即通常语义进行解释,从“上下班途中”用语来看,是指职工以上下班(即工作)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质言之,上下班途中的目的必须是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或公司安排的与其工作内容/职责相关的业务活动的途中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
2、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143号)第8条第9款将“上下班途中”解释为:“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
域之间的路径”。据此,我们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实际上是以工作区域为核心的一个概念。为了工作,从居住住所前往工作区域所经过的路径则为上班途中。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区域返回居住住所的路径则为下班途中。实践中,各地高院公布的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意见也倾向于认为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的往返。其要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上下班途中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工作而不是其他,二是下班途中的起点只能是工作区域即工作场所,工作场所一般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或领导临时指派职工所从事工作的场所,按照《行政审判实务教程》(全国预备法官培训教材)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处在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职工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涉及的相关区域。综上,对“上下班途中”的判断,首先要考虑的是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以上下班为目的”是判断上下班途中的核心。本案中,不具有“以工作为目的”的上下班途中这样的情形,且其起点也不具有工作场所的性质。
三、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看,不宜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进行扩大解释或法律漏洞填补。
1、工伤分为工作伤害、上下班交通事故、职业病三大类。在三种具体的工伤类型中,工作伤害和职业病与工作联系最为密切,而上下班交通事故与工作的联系相对并不如一般工伤伤害那么密切。故我们认为,对工作伤害应当从宽,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应当适度从严。在法律适用上只有做到区别对待、宽严适度,才能最大限度的体现工伤保障的立法本意。上下班交通事故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它属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以后,基于社会保险的需要而新吸收进来的。扩大范围是立法机关的职责,不是法律适用部门的职责。在法律框架内,法院有合理的裁量权,但在法律框架外就不再具有裁量权。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其认定标准与传统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应当有所区别。因为其与工作原因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因此,对其认定应当采取适度从紧的原则。故对一般工伤伤害而言,在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进行适度的合理延伸是合法合理的,但其延伸标准不应自然适
用于上下班交通事故。
2、从法律解释学上来看,法律的例外规定原则上是不可以作扩大解释的,更不可以通过法律漏洞填补扩大其适用范围。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规定时立法者为了照顾职工将本不属于工伤范围通过特别规定视为工伤,它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扩大保护,不能再扩大的基础上再扩大。因此,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认定案件时,应从法律的内在逻辑出发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严格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宜作从宽解释,更不应通过法律漏洞填补扩大上下班途中事故认定工伤范围。
3、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的排列顺序可以看出,第6项即“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和工作时间、场所、内容/职责的联系远远不如前5项紧密,且其位置也处于第7项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前。据此,不难看出,第6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条例的社会保障功能,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法定为工作原因。事实上,其与工作原因无直接关系,仅具有间接关系。因此,对直接工作原因的认定可以进行扩大解释或者合理延伸,但对间接工作原因的认定不应再进行扩大解释。
四、在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7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稿中,曾删去了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对此解释道,删除该条款主要为以下原因:
(1)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2016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条例因此延续了试行办法的规定。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2)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这一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3)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看,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从工伤认定范围中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原理。
(4)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如果再将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引发的争议更多。
(5)从国外情况看,许多国家未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有的国家虽然将其纳入,但对“上下班途中”、“机动车”等概念作了严格限定,如仅限于单位提供的班车。不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做法不仅更为简便、可行,而且妥善处理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系。 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的解答,可见其倾向于对直接工作原因的工伤和间接工作原因应予区分,并且认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程序解决,与工伤分属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不应支持行为人特别是有过错的行为人从同一损害中获得双份赔偿,这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五、《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其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据此,工伤保障主要有预防、康复贺救助三大功能。工伤保障要力求做到预防为主、康
复优先、救助及时。因此,在工伤认定中,应通过正确地适用法律,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劳动保护条件,促进职工提高劳动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则,从而实现工伤预防的目的。 从促进工伤预防角度,就直接工作原因的工伤而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包括安全教育、人防、技防等多种手段预防。但间接工作原因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因超出用人单位的控制范围,用人单位根本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的发生,更谈不当促进工伤预防目的实现。
六、工伤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它解决的是社会问题,追求的是社会公正。因此,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应该更加关注起社会效果。正如英国法学家所说:如果发了被认为负载着某种合理的目标,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那些无法根据明确的强制性规则得出判决结论的场合,或者规则本身语焉不详的场合,依靠对后果的考量作出判决实乃必要之举。对可能的裁判规则进行检验的过程,必须考察“常识”、“个人的正义观念”、“公共政策”以及“法律的原则”。这些是法律规则必须被视为承载着某种理性的目的,这些目的包括保障社会福祉以及防止社会性罪恶等与人的正义观念相一致的一些目的。 趋利避害是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本能,如果将年夜饭视为工作的合理延伸,参加年夜饭视为上下班,并进而认定年夜饭途中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将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所有因自己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或提供其他福利而产生的不可控的工伤风险。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作为趋利避害的企业,何苦一定要花那么高的成本,承担那么高的风险来组织一场年夜饭呢,执法与司法不仅要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也应同时兼顾社会效果。 被上诉人作出这样的工伤认定,无疑是向所有用人单位警示,慎重组织联谊活动,特别是提供年夜饭等福利一类的活动,否则,你将可能面临职工工伤的风险。试想一下吧,如果不需要任何对价地提供福利却要面临如此巨大的风险,那将很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不再有用人单位愿意组织年夜饭。这能说是达到了法律规则所承载的保障社会福祉与防止社会性罪恶的目的了吗,
七、从比较法的角度观察,亦应考虑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不宜对上下班途中作出扩张解释。 在法国,特指劳动者因为履行工作行为而在必需的路途中所发生的事故;在英国,只有是在代表雇主提供的或经雇主同意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在我国台湾地区,上下班交通事故的标准有时段、路段和原因的限制。作为发达国家或地区,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尚且如此严格,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考虑到我国目前相当多的企业还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创业期、发展期,对工伤保障的承受能力还很弱。因此,在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这种间接工作原因进行工伤认定时,应考虑具体的承受能力,应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平衡,不应无视经济承受能力,随意扩大解释法律。 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蔡小雪法官在法官内部培训讲座上也阐述了“对于参加单位年饭等联谊活动,由于和本职工作无关,其间受到伤害不宜认定为工伤”这样一个观点。其更进一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司机收受单位指派开车往返聚餐途中受到伤害,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对于司机应认定为工伤。实践中,浙江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类似情况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详见附件二)。据此,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适用的统一性角度出发,应对参加年夜饭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出上诉,望判如所请~ 上诉人: 2016年 10 月 日 附:
1、一审判决书;
2、“工伤认定与司法审查”讲座截图、《劳动报》报道。 《行政上诉状范文》
工作总结格式(范本)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 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 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 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 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 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年度工作计划格式(范文)
一、为什么要写工作计划:
1、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工作有两种形式:
一、消极式的工作(救火式的工作:灾难和错误已经发生后再赶快处理)
二、积极式的工作(防火式的工作:预见灾难和错误,提前计划,消除错误)
写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 年度工作计划格式:
1、让自己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计划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
2、计划能力是各级干部管理水平的体现
个人的发展要讲长远的职业规划,对于一个不断发展壮大,人员不断增加的企业和组织来说,计划显得尤为迫切。企业小的时候,还可以不用写计划。因为企业的问题并不多,沟通与协调起来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少数几个领导人就把发现的问题解决了。但是企业大了,人员多了,部门多了,问题也多了,沟通也更困难了,领导精力这时也显得有限。计划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记得当时,总经理在中高层干部的例会上问大家:“有谁了解就业部的工作”,现场顿时鸦雀无声,没有人回答。几秒钟后,才有位片区负责人举起手来,然后又有一位部门负责人迟疑的举了一下手;总经理接着又问大家:“又有谁了解咨询部的工作”,这一次没有人回答;接连再问了几个部门,还是没有人回答。现场陷入了沉默,大家都在思考:为什么企业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
这时,总经理说话了:“为什么我们的工作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为什么我们会抱怨其他部门,为什么我们对领导有意见???,停顿片刻”,“因为??我们的工作是无形的,谁都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平级之间不知道,上下级之间也不知道,领导也不知道,这样能把工作做好吗,能没有问题吗,显然不可能。问题是必然会发生的。所以我们需要把我们的工作‘化无形为有形’,如何化,工作计划就是一种很好的工具~”。参加了这次例会的人,听了这番话没有不深深被触动的。
3、通过工作计划变被动等事做变为自动自发式的做事(个人驱动—系统驱动)
有了工作计划,我们不需要再等主管或领导的吩咐,只是在某些需要决策的事情上请示主管或领导就可以了。我们可以做到整体的统
筹安排,个人的工作效率自然也就提高了,
通过工作计划变个人驱动的为系统驱动的管理模式,这是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
二、工作计划怎么写
首先要申明一点:工作计划不是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计划的内容远比形式来的重要。我们拒绝华丽的词藻,欢迎实实在在的内容。简单、清楚、可操作是工作计划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如何才能做出一分良好的工作呢,总结当时会议上大家的发言和后来的一些说话,主要是要做到写出工作计划的四个要素。
工作计划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 (做什么:WHAT)?
(2)工作方法?(怎么做:HOW)?
(3)工作分工 (谁来做:WHO)?
(4)工作进度 (什么做完:WHEN)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那么这个工作计划就是不完整的、不可操作的,不可检查的的。最后就会走入形式主义,陷入“为了写计划而写计划,丧失写计划的目的”。在企业里难免就会出现“没什么必要写计划的声音”,我们改变自己的努力就可能会走入失败。
三、如何保证工作计划得到执行
工作计划写出来,目的就是要执行。执行可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我的方案已经拿出来了,执行是执行人员的事情。出了问题也是执行人员自身的水平问题”。执行不力,或者无法执行跟方案其实有很大关系,如果一开始,我们不了解现实情况,没有去做足够的调查和了解。那么这个方案先天就会给其后的执行埋下隐患。同样的道理,我们的计划能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不仅仅是执行人员的问题,也是写计划的人的问题。
首先,要调查实际情况,根据本部门结合企业现实情况,做出的计划才会被很好执行。
其次,各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应该拿到例会上进行公开讨论。目的有两个:其一、是通过每个人的智慧检查方案的可行性;其二、每个部门的工作难免会涉及到其他部门,通过讨论赢得上级支持和同级其
他部门的协作。
另外,工作计划应该是可以调整的。当工作计划的执行偏离或违背了我们的目的时,需要对其做出调整,不能为了计划而计划。
还有,在工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部门主管要经常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和进度。发现问题时,就地解决并继续前进。因为中层干部既是管理人员,同时还是一个执行人员。不应该仅仅只是做所谓的方向和原则的管理而不深入问题和现场。
最后,修订后的工作计划应该有企业领导审核与签字,并负责跟踪执行和检查。
工作计划书格式
工作计划书的格式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项。
1、标题
计划的标题,有四种成分: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一般有以下三种写法:
(1)四种成分完整的标题,如《××村二oxx年规划要点》。其中“××村”是计划单位;“二oxx年”是计划时限;“规划”是计 划内容摘要;“要点”是计划名称。
(2)省略计划时限的标题,如《广东省商业储运公司实行经营责任制计划》。
(3)公文式标题,如《xx省关于二oxx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计划单位名称,要用规范的称呼;计划时限要具体写明,一般时限不明显的,可以省略;计划内容要标明计划所针对的问题;计划名称要根据计划的实际,确切地使用名称。如所订计划还需要讨论定稿或经上级批准,就应该在标题的后面或下方用括号加注“草案”、“初稿”或“讨论稿”字样。如果是个人计划,则不必在标题中写上名字,而须在正文右下方的日期之上具名。
2、正文
除写清指导思想外,大体上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事项:
(1)目标。这是计划的灵魂。计划就是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制订的。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奋斗方向。因此,计划应根
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2)措施。要明确何时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 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等。总之,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 体,切实可行。
(3)步骤。这是指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每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都有阶段性,而每个阶段又有许多环节,它们之间常常 是互相交错的。因此,订计划必须胸有全局,妥善安排,哪些先干,哪些后干,应合理安排。而在实施当中,又有轻重缓急之分,哪是重 点,哪是一般,也应该明确。在时间安排上,要有总的时限,又要有每个阶段的时间要求,以及人力、物力的安排。这样,使有关单位和 人员知道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以便争取主动,有条不紊地协调进行。
执行希望,需在正文的最后写出,为计划的结尾部分。但是,这部分的内容,要看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
3、落款
在正文结束的后下方,制订计划的日期(如标题没有写作者名称,这里应一并注明)。此外,如果计划有表格或其他附件的,或需要抄报抄送某些单位的,应分别写明。
学习计划格式
一份好的学习计划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学习计划格式:
一、进行自我分析?我们每天都在学习,可能有的同学没有想过我是怎样学习的这个问题,因此制订计划前首先进行自我分析。 ?
1、分析自己的学习特点,同学们可以仔细回顾一下自己的学习情况,找出学习特点。各人的学习特点不一样:有的记忆力强,学过知识不易忘记;有的理解力好,老师说一遍就能听懂;有的动作快但经常错;
有的动作慢却很仔细。如在数学学习中有的理解力强、应用题学习好;有的善于进行口算,算得比较快,有的记忆力好,公式定义记得比较牢;有的想象力丰富,善于在图形变换中找出规律。所以几何学习比较好??你可以全面分析。?
2、分析自己的学习现状,一是和全班同学比,确定看自己数学成绩在班级中的位置,还常用"好、较好、中、较差、差"来评价。二是和自己数学成绩的过去情况比,看它的发展趋势,通常用"进步大、有进步、照常、有退步、退步大"来评价
二、确定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是学生学习的努力方向,正确的学习目标能催人奋进,从而产生为实现这一目标去奋斗的力量。没有学习目标,就象漫步在街头不知走向何处的流浪汉一样,是对学习时光的极大浪费。?
确定学习目标首先应体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其次要按照学校的教育要求,此外还要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和现状。当然还可考虑一些社会因素家庭情况。
学习目标要具有适当、明确、具体的特点。
适当?就是指目标不能定得过高或过低,过高了,最终无法实现,容易丧失信心,使计划成为一纸空文;过低了,无需努力就能达到,不利于进步。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
范文四: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
?
行政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XX?层;? ?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品华?,局?长。? ?诉讼?请求? ? ?
? ?1?、撤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浦行?初字?第?208?号行?政判??决书;? ?
??
? ?
?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6?)字第?09?64??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具体?理由?如下?:? ?
?
?一、?年夜?饭虽?是集?体活?动,?但其?是一?种与?工作?无关?的联?谊活??动,参加?与否?也完?全由?职工?自愿?选择?,故?年夜?饭与?“工?作”?之间?的联??系,只能?说有?联系?但没?有达?到工?伤保?险条?例所?要求?的工?伤应?与“?工作?”紧?密关?联的?程度?。? ?
?
? 1?、年?夜饭?不具?备工?作的?特征??,系与工?作无?关的?一项?独立?的活??动。?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把?参加?年夜?饭列?为工?作内?容,?从合??同中也推?导不??出此种义?务;? ?其次?,参?加年?夜饭?不是?,某?某履?行职?务?必须的?应酬?,更?和其?本身?的业?务无?任何?关联?;最?后,?工作??是员工的?合?同义务?,违?反该?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参?加年?夜饭?是员?工?的权利?,放?弃该?权利?并无?任何?法律?责任?。? ?
? ?
? ?
? 2?、上?诉人?并未?就职?工参?加年??夜饭联谊?活动?作出?任何?要求?或强??制,参加?与否?完全?有职?工自?由决?定。? ? ?
?
? ?3?、年夜?饭仅?仅是?一种?福利?,既?非上?诉人?义务?,也?非职?工的??权利,并?且职?工参?加年?夜饭?更非?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 ?
? 4??、从权利?义务?对等?性的?角度?来看?,“?工作?”是?职工?提供?用人??单位业务?包含?的劳??动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的?过程?。这?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而年?夜饭??中,职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相反?,企??业却?果要承担?工伤?的风?险,?权利?义务??将极不对?等。? ? ?
? ?二、年?夜饭?饭毕?回家?途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下班??途中” ? ?
?
? 1?、在?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辅??之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加?以判?断。?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
定属于特?别法?定工?伤的?情形?,是?一种?间接?的工?作原?因,?是法?律基?于特??别考虑设?定的?工伤?情形?。因??此,对上?下班?途中?应严?格依?照法?律用?语进??行文义解?释,?上下?班途?中并?不属?于“?专业?术语?”,?故应??按普通人?的观??念进行也?即通?常语?义进?行解?释,?从“?上下?班途?中”?用语?来看?,是?指职??工以上下?班(??即工作)?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质言?之,?上下?班途??中的目的?必须?是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或公?司安?排的?与其?工作?内容?/?职责相?关的?业务?活动?的途?中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 ?
? ?
? ?
? 2?、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143?号)??第8条第?9?款将“?上下?班途?中”?解释?为:?“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径?”。?据此?,我?们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实际上是?以工?作?区域为?核心?的一?个概?念。?为了??工作,从?居住?住所?前往?工作?区域?所经?过?的路径??则为上班?途中?。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区?域返?回居?住住?所的?路径?则?为下班?途中?。实?践中?,各?地高?院公?布的?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意?见也倾?向于?认为?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的往??返。其要?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上?下班?途中?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工作?而不??是其他,?二是?下班??途中的起?点只?能是?工作?区域?即工?作场?所,?工作?场所??一般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或领?导临?时指??派职工所?从事?工作?的场??所,按照?《行?政审?判实?务教?程》?(全?国预?备法?官培?训教?材)?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处在?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职工?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涉及?的相?关区?域。??综上,对?“上?下班?途中?”的?判断?,首??
先要考虑?的是?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以??上下?班为目的?”是?判断?上下??班途中的?核心??。本案中?,不?具有?“以?工作?为目?的”?的上??下班途中?这样??的情形,?且其?起点?也不?具有??工作场所?的性?质。? ? ?
?
? ?三、?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看?,不?宜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进?行扩??大解?释或法律?漏洞?填补?。? ?
?
? 1?、工?伤分?为工?作伤?害、?上下??班交?通事故、?职业?病三?大类?。在??三种具体?的工??伤类型中?,工?作伤?害和?职业?病与?工作?联系??最为密切?,而??上下班交?通事?故与?工作?的联??系相对并?不如?一般?工伤?伤害?那么?密切?。故??我们认为?,对?工作?伤害?应当?从宽?,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应?当适?度从?严。??在法律适?用上??只有做到?区别?对待?、宽?严适?度,?才能?最大??限度的体?现工??伤保障的?立法?本意?。上?下班??交通事故?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它属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以?后,?基于?社会??保险的需?要而?新吸?收进?来的?。扩?大范?围是??立法机关?的职?责,?不是?法律?适用?部门?的职??责。在法?律框??架内,法?院有?合理?的裁??量权?,但在法?律框?架外?就不?再具?有裁?量权?。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其认?定标?准与?传统?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应当?有所?区别?。因?为其?与工??作原因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因?此,?对其??认定应当?采取??适度从紧?的原?则。?故对?一般??工伤伤害?而言?,在?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进行?适度?的合?理延?伸是?合法?合理??的,但其?延伸?标准?不应?自然??适用于上?下班??交通事故?。? ?
? ?
? ?
? 2?、从?法律?解释?学上?来看?,法??律的例外??规定原则?上是?不可?以作??扩大解释?的,?更不?可以?通过??法律漏洞?填补?扩大?其适?用范?围。?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规定?时立?法者?为了?照顾?职工?将本?不属?于工?伤范??围通过特??别规定视?为工?伤,?它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扩??大保护,?不能?再扩?大的?基础??上再扩大?。因?此,?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认定?案件?时,??应从?法律的内?在逻?辑出?发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严格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宜?作从??宽解释,?更不?应通?过法?律漏?洞填??补扩大上?下班?途中??事故认定?工伤?范围?。? ?
? ?
? 3??、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的排??列顺序可?以看??出,第?6项即?“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和?工作?时?间、场?所、??内容/?职责的?联系?远远?不如?前?5项紧?密,??且其?位置也处??于第7?项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前。?据此?,不?难看??出,第?6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条?例的?社会?保障?功能?,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法?定为?工作?原因?。事?实上?,其?与工?作原?因无?直接?关系?,仅?具有?间?接关系?。因?此,?对直??接工作原?因的?认定?可以?进行?扩大?解释?或者?合理?延?伸,但?对间?接工?作原?因的?认定?不应?再进?行扩?大解?释。? ? ?
? ?四、在?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7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稿中?,曾?删去?了?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对此?解释?道,?删除?该条?款主?要为?以下?原因?:?
? ?(1?)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20?16??
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条??例因此延?续了?试行?办法?的规??定。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
? ?
? ?(2?)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这一?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
? ?
? ?(3?)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看,?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从工?伤认?定范??围中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原理?。?
? ?(4?)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如果?再将?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引发?的争?议更?多。? ?
?(?5)从?国外?情况?看,?许多?国家?未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有??的国家虽?然将?其纳?入,?但?
对“上?下班?途中?”、?“机?动车?”等?概念?作了?严格?限定?,如?仅限?于单?位?提供的?班车?。不?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做?法不?仅更?为?简便、?可行?,而?且妥?善处?理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系。? ?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的解?答,?可见?其倾?向于?对直?接工?作原?因的?工伤?和间?接工?作原??因应予区?分,?并且?认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程序解?决,?与工?伤分?属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不?应支?持行?为人??特别是有?过错?的行?为人?从同?一损?害中?获得?双份?赔偿?,这?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五、《?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其?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据此?,工?伤保?障主??要有预防?、康?复贺?救助?三大?功能?。工?伤保?障要?力求?做到?预防?为主?、康??复优先、?救助??及时。因?此,?在工?伤认?定中?,应?通过?正确?地适?用法?律,??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劳?动保?护条??件,促进?职工?提高??劳动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则,?从而?实现?工伤?预防?的目?的。? ?从促?进?工伤预?防角?度,?就直?接工?作原?因的?工伤?而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包??括安全教?育、?人防?、技?防等?多种?手段?预防?。但?间接??工作原因?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因?超出?用人?单位??的控制范?围,?用人?单位?根本?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的?发生?,更?谈不?当促?进工?伤?预防目?的实?现。? ? ?
?六、?工伤?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它?解决?的是?社会?问?题?,追求的?是社?会公?正。?因此?,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应?该更?加关?注起?社?会效果?。正?如英?国法?学家?所说?:如?果发?了被?认为?负载?着某?种合?理的?目?标,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那?些无?法根?据明?确的?强制?性规?则得?出?判决结?论的?场合?,或?者规?则本?身语?焉不?详的?场合?,依??靠对后果?的考?量?
作出判?决实?乃必?要之?举。?对可?能的?裁判?规则?进行?检验?的过?程,?必须?考?察“常?识”?、“?个人?的正?义观?念”?、“?公共?政策?”以?及“?法律?的原??则”。这?些是?法律??规则必须?被视?为承?载着?某种?理性?的目?的,?这些?目的??包括保障?社会?福祉?以及?防止?社会?性罪?恶等?与人?的正?义观??念相一致?的一??些目的。? ?趋利?避害?是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本能?,如?果将?年夜?饭视?为?工作的?合理?延伸?,参?加年?夜饭?视为?上下?班,?并进?而认?定年?夜饭?途中?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将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所?有因??自己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或提?供其?他福?利而?产生?的不??可控的工?伤风?险。?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作??为趋利避?害的?企业?,何?苦一?定要?花那?么高??的成本,?承担?那么?高的?风险?来组?织一?场年?夜饭?呢,??执法与司?法不?仅要??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也应?同时?兼顾?社会?效果?。? ?被上诉?人作?出这?样?的工伤?认定?,无?疑是?向所?有用?人单?位警?示,?慎重?组织?联谊?活动??,特别?是提供?年夜?饭等?福利?一类?的活?动,?否则?,你??将可能面?临职?工工?伤的?风?险。试?想一?下吧?,如?果不??需要任何?对价?地提?供福?利却?要面?临如?此巨?大?的风险??,那将很?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不再有?用人?单位?愿意?组织??年夜饭。?这能?说是?达到?了法?律规?则所??承载的保?障社?会福?祉与?防止?社会??性罪恶的?目的?了吗?,? ?
? ?七、从?比较?法的?角度?观察??,亦应考??虑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不宜?对上?下班?途中?作出?扩张?解释?。? ?在法国?,特?指劳?动者?因为?履?行工作?行为?而在?必需?的路?途中?所发?生的?事故?;在?英国??,只有是?在代?表?雇主提?供的?或经?雇主?同意?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在?我国??台湾地区?,上?下班?交通?事故?的标?准有?时段?、路?段和?原?因的限?制。?作为?发达?国家?或地?区,?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尚且如?此严?格,?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考虑?到我?国目?前相?当多?的企?业?
还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创?业期?、发?展期?,对?工伤?保障?的承?受?能力还?很弱?。因?此,?在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这?种间?接工?作原?因进?行?工?伤认定时?,应?考虑?具体?的承?受能?力,?应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平??衡,不应??无视经济?承受?能力?,随?意扩?大解?释法?律。? ?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蔡小?雪法?官在?法官?内部?培训?讲座?上也?阐述?了“?对?于参加?单位??年饭等联?谊活?动,?由于?和本?职工?作无?关,?其间?受到?伤害?不?宜认定?为工?伤”?这样?一个?观点?。其?更进?一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司?机收?受单??位指派开?车往?返聚?餐途?中受?到伤?害,?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对?于司?机应?认定?为工?伤。?实践?中,??浙江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类似?情况?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详见?附件?二)?。据?此,?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适用?的统?一性?角度?出发?,应?对参?加年?夜饭?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出?上诉?,望??判如所请?~? ?上诉人?:? ? 201?6?年 1?0 ?月? 日? ? 附:?
? ?
?
? 1?、一?审判?决书?;? ?
? ?
? ?
? 2?、“?工伤?认定?与司?法审?查”?讲座?截图?、《?劳动?报》??报道。? ?《行政上?诉状?范文?》? ?
?
范文五: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
1
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状。
【范文一】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文丽,女,197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中鼎花园对面,联系电话:136756344,,。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宁国市公安局,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宁城中路,组织机构代码0,,256-1,;法定代表人:汪金泉,局长。
请求:贵法院判决撤销宁国市人民法院(2,,3)宁行初字第0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上诉人宁公(西)行决字[2,,3]第43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以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行政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波漪路挖土是合法建设活动
一审行政诉讼中,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宁国市政公司是
2
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三证之证据。根据建筑法及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三证从事建设施工,都是非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停止建设。因此,在依法不能确定本案挖掘施工活动是合法建设施工时,被上诉人就擅自将宁国市政公司当做受害人,而将上诉人对宅基地被挖掘而制止的自救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被上诉人行政执法必缺失合法性之基础。
二、本案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
(一)、被上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已经被篡改或添加
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宁国市公安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封面记载:2,,3年4月16日经复印人方珣签名并由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加盖印章证实,本案行政程序卷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共30页。但卷宗封面下方记载:受案和结案时间均是2,,3年3月5日内容;本案共1卷第1卷26页。再看卷内27,30页页码,均有明显涂改痕迹,显然有人分别将23、24、25、26页码改成27、28、29、30页码。据此被上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存在如此问题:?、行政程序结束后立卷材料还只有26页,但向法院提交
3
时却为30页材料;?、卷宗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前,认为被插入了4张书面材料。除了2,,3年4月18日由宁国西津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外,不知道还有哪3张书面材料被认为插入;?、方珣签名证实,其从本案行政程序卷宗中复印30页材料是在2,,3年4月16日,那么2天以后才形成、即宁国西津街道办事处于2,,3年4月18日才出具的《证明》,难道能够提前、并且会自动地跑进本案行政程序卷宗,
通过上述分析、结论: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以证明其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材料,显然不全是在2,,3年3月5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收集的,其中多份被人为地篡改、补充或者伪造过。采用这样的证据作为认定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上诉人当然不服。
(二)、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中有多份不具有合法性
?、宁国市政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安全生产许可证本身记载有效期限为自20,,年11月16日至2,,2年11月15日,本案发生在2,,3年3月2日至5日期间失效。因此施工人案发时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
4
?、《受案登记表》(宁公[西]行受字[2,,3]第199号)。从报案人栏记录可知报案人是朱炎庭。但根据明文启、丘立志笔录证实,报案人并不是朱炎庭;并且也没有见到对朱炎庭的笔录。所以受案登记表不真实。
?、明文启、邱立志询问笔录。该两位被询问人,自称是宁国市市政公司的职工,而市政公司是本案所谓受害人,因此与本案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特别是询问笔录第二页,除极少数文字改动外,90%以上询问与回答文字完全一致;询问人与记录人均为一人签名,且明显不是他本人签名,此疑点可从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签名进行比对可证。故该两笔录失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宁国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据收集,不合法。该几份材料,均是一个名叫朱炎庭的人经手复印,朱炎庭认为与原件一致。根据法律及公安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章规定,前述几份书证收集违法。
?、收集2,,3年4月18日宁国西津办事处的《证明》违法。尽管一审诉讼中被上诉人不提交,但是在行政复议程序、诉讼程序中,上诉人及复议机关均有该证据,是被
5
上诉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之一。
?、户籍证明、王文丽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卷宗中均装订在被涂改过页码的材料之前,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收集可能。
(三)被上诉人作出本案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根据本案被上诉人提供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材料可知:?被上诉人非法限制上诉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告知笔录是办案人员事先打印好的,仅留出不多空格的格式笔录,导致上诉人在有限的空格里,不能书写全部、完整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当办案人员询问是否有陈述和申辩时,上诉人答:有,今天我栏挖土机是要求看他们有没有合法的手续。我要求申辩。根据法律规定,被上诉人应当进行复核,至少复核宁国市政公司是否有施工必备的
6
三证。本案没有证据材料证明,被上诉人履行了法定的复核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本案行政处罚依法无效。
(四)被上诉人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
?、《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编号:075)证明:2,,3年3月2日出警判断:双方发生纠纷为土地权属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同条第五款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由此可见,既然本案争议属于土地使用权属争议,根据土地法管理的规定,被上诉人无权处理本案纠纷;并且上诉人有权制止挖土施工。
7
8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行政上诉状范文行政上诉状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