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保密协议中的违约金
篇一: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_______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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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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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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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
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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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签署日期:_____年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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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__日
篇二:保密协议(公司之间通用)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_______事项进行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3、已经于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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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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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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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
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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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保密协议中的违约金)_日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篇三:保密协议中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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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中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法》对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范围以及方式和期限作了规定,即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限制就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劳动合同法》也未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一般认为,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得过高,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3)
在竞业限制期限可能存在企业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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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悉,已经公开,再实行竞业限制已没有意义。企业应注意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自动终止情形,避免继续支付经济补偿。(4)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的情形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一)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实际上没有接触到技术秘密的;(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提前解雇员工的;(四)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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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保密协议违约金
篇一:保密协议终版
保 密 协 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4年12月日在中国北京市签订: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乙方双方开展“尽职调查审计事项”(以下
简称“合作项目”)合作关系,并自2014年12月 日起就合作项目进行了前期的洽谈及调查。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将相互了解到对方保密信息。
为保护双方保密信息,顺利推进合作项目进展,实现优势互
补、协作共赢,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并达成以下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项下的披露保密信息方和接受保密信息方将分别称为“披露方”和“接收方”。
1、保密信息的定义和例外
1.1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的披露方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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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提供给接收方的,以及接收方
在与披露方接洽、商谈合作等过程中获知的任何披露方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版、编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本保密协议的签署、内容、披露方从第三方处获得的应保密的信息以及双方为合作项目订立的任何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或者双方交涉、磋商过程中的任何会谈内容、合作信息等等。
1.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1)在本协议签署时,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收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2)接收方在从披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4)能够证明是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2、使用范围及保密措施
2.1 接收方同意只为合作项目之目的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在未获得披露方书面许可之前,接收方不得为接收方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利益而使用保密信息。
2.2 接收方应当在严格保密的基础上,仅将保密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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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给合法需要知悉该等信息且其知道并接受有关本款的限制的接收方职员(如
接收方为自然人,则为自然人本人)、专业顾问、律师、审计师或其关联实体(以下简称“特殊披露对象”);接收方除非征得披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布、散布或分发给除上述人员或机构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2.3 未经披露方事前书面同意,特殊披露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一方披露保密信息。披露方应对特殊披露对象任何违反本条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
2.4本协议中 “关联实体”是指,就一方而言,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的任何一方,或任何被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一方,或与该方处于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方。前述“控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定义中的含义是指无论通过持有表决权股权、合同或其它方式,有权直接或间接指引或引导一方的管理或政策方向的权力。
2.5 接收方必须、并且促使和确保特殊披露对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以防止无权接触该信息的第三方接触该信息。该保护措施应合理,并不低于接收方对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级别。
2.6 接收方及特殊披露对象不得对保密信息采取任何反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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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编译或反向分解行为。
2.7 接收方应当促使并确保特殊披露对象在保密期限内对保密信息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保密。如接收方及特殊披露对象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及特殊披露对象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告知披露方,双方协商处理,如未告知,则视为未披露。
3、披露的例外
3.1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披露保密信息:
(1)如该等披露是由于法律的要求或为任何合法司法程序之目的;
(2)如该等披露是由于双方的有关监管机构或对其拥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有此要求;
(3)披露事宜所涉对方已事先书面同意。
3.2 如出现上述第3.1条第(1)、(2)情形的,接收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采取所有可采取的措施,促使相关司法或行政机构在最大范围限度内对保密信息进行保护。
4、保密信息的归还
根据披露方的要求,接收方应在披露方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披露方指示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
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及保证。
4
5、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
6、违约责任
6.1 任何接收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构成违约行为:
(1)接收方以任何形式向特殊披露对象之外的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接收方相关的特殊披露对象,未经披露方事前书面同意,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6.2 披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1)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在披露方向其发出违约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披露方支付 违约金;
(3)披露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证人相关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鉴定费、公证费。
(4)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差额部分。
篇二:案例分享 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约定违约金,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分享 | 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约定违约金,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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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与薪酬水平通常高于普通员工,用人单位出于企业利益、双向规制等考虑,通常与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掌握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否则对高级管理人员不产生约束力。
【案情概要】
2013年10月任某入职金达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月工资标准为20 000元。任某入职后,金达公司(甲方)与任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其中《保密协议》第八条约定:“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第十四条约定:“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2014年11月,任某与金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金达公司主张任某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故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任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金达公司表示任某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曾先后领用九台笔记本电脑,但离职时未予返还,未按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并就其主张提交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卡予以佐证。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卡显示有金达公司主张的部分笔记本电脑的领用记录,但登记领用人并非任某。任某表示其仅领取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同意向金达公司返还。就金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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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要求支付违
约金的请求,任某表示双方《保密协议》中关于未办理离职交接而应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金达公司据此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0万元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保密协议》第八条的约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上述约定应属无效。金达公司依据无效条款向任某主张权利没有依据,故法院驳回了金达公司要求任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篇三:《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为了保护甲方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甲方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及乙方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认为每一位乙方均是甲方的主人,为此甲方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乙方提供履行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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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万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固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三、保密范围
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乙方没有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准许,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泄露给他人: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蓑、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遭,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
容等);
2、甲方财政预算、决置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 文档 网:保密协议违约金)账号;
3、甲方的经营万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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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甲方各级乙方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6、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7、甲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每个乙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
保密;
8、客户透露给甲方乙方的资料,或甲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
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甲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9、甲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展的机会。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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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5、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6、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在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请求时,退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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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固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
润。
(3)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六、保密期限: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年内。
七、争议的解决万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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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设计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设计作品、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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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规丘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万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
第五争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 无限期保):
(1)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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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 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
(2)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任职的工资报酬时,提前支付甲方离职后乙方 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金 ,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而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拄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 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九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代理、 经营同类品牌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舍伙人、董事、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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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 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 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2、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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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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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保密协议的保护范围,保密协议违约金范围
保密协议的保护范围
签订保密协议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商业秘密,那么企业哪些信息可以为商业秘密,列入保密协议的保护范围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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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九条第二款排除了以下六种信息列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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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自己行业特点,界定适合本
企业商业秘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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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员工保密协议违约金
篇一:集团员工保密协议
集团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鉴于:
1、 乙方承认,由于在职于甲方,且为公司管理层或者关键性岗位员工,其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
2、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或之后,对任何保密信息做出不当处置将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不可
弥补的损害和损失。不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
3、 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以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加以限制、能为公司带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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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项目和其特性、操作模式的信息、商业秘密、诀窍、发明(不论是否有专利权)、会议笔记、销售模式、运营方案与诀窍、程序源代码、软件设计、数据文本、文件或非公开性报告、分析、性能信息、软件文件等,其他技术、业务、薪资、产品、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或其他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客户、受许可者的事宜。
2、“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3年的时间。
6、“关联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 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甲方的任职关系终止时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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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承诺,在期限内(1)严守客户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2)不泄露任何公司资料或源自于公司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3)除用于履行该产品和约之目的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公司核心资料为他人或为自己利益进行使用;
(4)除用于履行该产品和约之目的外,不复制或传播该客户资料。(5)如发现公司客户资料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披露方报告;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 乙方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的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
代理人、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会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 乙方承诺,在期限内部直接或间接的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管理员
工终止该等员工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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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 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定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第四条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协议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合法与有效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承诺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保护甲方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1万至10万元人民币,如果对披露方造成损失且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还应向披露方赔偿该超过部分。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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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当地法庭审理。
第十条通知
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
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最终版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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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 工):
劳动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与职务成果
第一条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交易、经营管理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商谈或成交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二)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行销计划、广告策略等;
(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物流资料等;
(四)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报告、试验结果、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五)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依法对第三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内容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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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相关成果和资料交付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不得撰写论文对外公布。
第三条 甲方应当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完成职务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认为前款所列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属于非职务成果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明;乙方在成果完成之日起 日内未向甲方提出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五条 甲方应当健全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商业秘密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建立保密制度,对保密对象、涉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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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标志、保密文件、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规定,保密制度应当在企业内部公开。
第七条 甲方可以建立配套保密措施,对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标明保密标志、采取防范措施、涉密场所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等事项进行规定。
第八条 甲方应当对其商业秘密加盖保密标识,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保密责任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尚未制定保密制度或者保密制度未作规定的,乙方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商业秘密。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二)不得向他人泄露商业秘密;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除合理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依据保密制度,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公开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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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之外使用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期限为商业秘密的存续期。在保密期限内,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但该商业秘密已经公开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业秘密的内容在国内外传播媒介上披露,或者在国内被公开使用的,视为该商业秘密已经公开。
第十三条 甲方采取发放保密费的方式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费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单中明示。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任职。
乙方如系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规定的义务,由双方另行约定,双方未作约定的,则甲方不得进行限制。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或依据保密制度,乙方不得擅自持有和保管商业秘密,或将商业秘密拷贝到个人电脑、U盘、磁带、光盘以及其他个人所有的载体上。
第四章 脱密手续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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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留存、拷贝、发出属于甲方所有或者与工作职务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文档。
乙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前日内,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并办理工作交接和文件资料交割手续。乙方应当返还其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因工作需要,记录商业秘密的载体系乙方自备的,则当商业秘密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并在原载体上清除后,乙方可不再交付相关载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情节轻微的,甲方可以决定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内部处分。 乙方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费用,或者甲方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减,但每月扣减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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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据就业限制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可以一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乙方立即停止侵权,并按照违法经营额或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进行罚款: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
(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生产、经营同类竞争产品的企业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同类竞争产品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以欺诈、盗窃、利诱、胁迫、贿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害,返还与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和设备,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前款所列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并加以披露、使用或转让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返还与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和设备,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2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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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交由 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签字)
身份证号码:
篇三: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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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信息:业务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销售方案、物流配送、产品价格、产品包装、加工流程、电商销售数据、网络渠道、客户信息、推广活动、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招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义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不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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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企业或个人透露甲方任何工作内容与公司任何信息。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渠道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告,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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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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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4.乙方因个人过失造成的甲方商业机密泄露,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依照上述四、违约责任 第1.2.3.款酌情执行处罚。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乙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本保密笑意,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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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 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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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辞职时的违约金和保密协议怎么办?
辞职时的违约金和保密协议怎么办,
网友忘忧草的困惑:
我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当时签的合同是为期一年,还签了保密协议,有违约金,合同上还签了如果要辞职必须提前120天。进去一个多月以后就开始加班,天天加到晚上九、十点,虽说有双休,但是工作量实在是太大,没有办法在上班时间完成只能星期六星期天也来加班。虽然说加班有加班费,不过也一直没有兑现。我现在想辞职,可是听说还要交违约金。因为我们公司的性质是有许多培训,另外是不是真要按照合同上签的那样要提前120天,还是按劳动法规定的提前一个月即可,还想请问所谓的保密协议到底对我们有什么约束呢?,谢谢~
劳动法苑研发培训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胡泉、客服主管刘峰:
很遗憾,在您的叙述中没有说明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那我们就暂且不论您的劳动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还是实施后签订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都有劳动者行使“有因解除权”的相关规定,例如: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时,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显而易见,加班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只是加班工资何时支付,这个法律并未进行规定,首先要看当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无规定,其次,再看企业的规章制度怎么定,以及其发放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企业不向您发放加班费的做法就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此时,您是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又因为是用人单位过错在先,劳动者是被动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所以不受双方先前约定的提前通知期和违约金的限制。
另外,对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而言,其都负有保密义务。此种保密义务对劳动者的约束表现为:在该商业秘密处于公知状态之前,该劳动者不能向任何人透露该商业秘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