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http://www.cnfalv.com 担保法 2007-6-19 9:05:45 1272
施工单位没设警示标志,路人发生意外是否可要求其赔偿?
墨小姐咨询:施工单位在修建公路的时候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其妹妹及母亲发生交通意外,母亲因此去世。她问,她是否可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单位在修建公路的时候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但施工单位没有履行这义务而造成墨小姐的母亲受伤去世,墨小姐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伙关系解除后,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余先生咨询:余先生与朋友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餐饮业,所得利润均分。现双方欲解除合伙关系,问该如何处理合伙财产?
答:余先生与其朋友应属于个人合伙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余先生对于合伙财产的处理,如有书面协议,首先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如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黄先生咨询:黄先生的朋友于2004年7月23日向黄先生借款5万元,约定2005年7月23日还款,以其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约定抵押权期限至2005年7月25日。现该抵押设定期限已过,他问,是否可以行使该抵押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全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在该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内,黄先生都可以行使该抵押权。
范文二: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txt我很想知道,多少人分开了,还是深爱着。ゝ自己哭自己笑自己看着自己闹。你用隐身来躲避我丶我用隐身来成全你~待到一日权在手,杀尽天下负我狗。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http://www.cnfalv.com 担保法 2007-6-19 9:05:45 1272
施工单位没设警示标志,路人发生意外是否可要求其赔偿,
墨小姐咨询:施工单位在修建公路的时候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其妹妹及母亲发生交通意外,母亲因此去世。她问,她是否可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单位在修建公路的时候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但施工单位没有履行这义务而造成墨小姐的母亲受伤去世,墨小姐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伙关系解除后,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余先生咨询:余先生与朋友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餐饮业,所得利润均分。现双方欲解除合伙关系,问该如何处理合伙财产,
答:余先生与其朋友应属于个人合伙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余先生对于合伙财产的处理,如有书面协议,首先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如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黄先生咨询:黄先生的朋友于,,,,年,月,,日向黄先生借款,万元,约定,,,,年,月,,日还款,以其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约定抵押权期限至,,,,年,月,,日。现该抵押设定期限已过,他问,是否可以行使该抵押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全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在该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年内,黄先生都可以行使该抵押权。
范文三: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txt生活是过出来的,不是想出来的。放得下的是曾经,放不下的是记忆。无论我在哪里,我离你都只有一转身的距离。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http://www.cnfalv.com 担保法 2007-6-19 9:05:45 1272
施工单位没设警示标志,路人发生意外是否可要求其赔偿?
墨小姐咨询:施工单位在修建公路的时候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其妹妹及母亲发生交通意外,母亲因此去世。她问,她是否可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单位在修建公路的时候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但施工单位没有履行这义务而造成墨小姐的母亲受伤去世,墨小姐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伙关系解除后,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余先生咨询:余先生与朋友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餐饮业,所得利润均分。现双方欲解除合伙关系,问该如何处理合伙财产?
答:余先生与其朋友应属于个人合伙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余先生对于合伙财产的处理,如有书面协议,首先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如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黄先生咨询:黄先生的朋友于2004年7月23日向黄先生借款5万元,约定2005年7月23日还款,以其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约定抵押权期限至2005年7月25日。现该抵押设定期限已过,他问,是否可以行使该抵押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全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在该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内,黄先生都可以行使该抵押权。
范文四: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一定要注意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因为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就可能无法实现。那么,在法律上,抵押权的行使期限究竟是多久呢?而如果在该抵押期限内,抵押权人准备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他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都曾作出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担保法》第12条,表明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担保法解释》第12条,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诉讼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
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虽然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的权利,但抵押权人要想实现自己的这项权利,还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比如:在因约定原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的情况下,虽债务未届履行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如果您在实现抵押权时遇到了困难,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解决困难。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范文五: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一定要注意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因为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就可能无法实现。那么,在法律上,抵押权的行使期限究竟是多久呢,而如果在该抵押期限内,抵押权人准备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他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都曾作出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担保法》第12条,表明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担保法解释》第12条,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诉讼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虽然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的权利,但抵押权人要想实现自己的这项权利,还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比如:在因约定原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的情况下,虽债务未届履行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如果您在实现抵押权时遇到了困难,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解决困难。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