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再读明朝“空印案”
再读明朝“空印案”
蒋戬
近日,拜读孟森先生所著《明史讲义》,对洪武年间发生的“空印案”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张士利上书太祖朱元璋的那番陈词,对其顿生敬佩之情的同时,亦油然而生一种悲怆之感。
“空印案”,生动折射出朱元璋以重典惩贪杜弊、整饬吏治的思想。其偶然得知官府在核对钱粮数额中,长期使用空印文件已成惯例,便怀疑官员存在营私舞弊之举,更认为这是对皇权权威的轻视。因而一时盛怒,遂兴大狱,致牵连者甚多。张士利之兄,时任湖广按察使佥事的张士元,也因该案被问罪下狱。张士利深感不平,为兄上书伸冤。其中,有这么一段话:“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辞?”
概括来讲,张士利所持态度为:倘若国家对禁用空印文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已昭告天下,触犯者就应当受罚。反之,就不应对其惩处,否则,难以服众。
首先,从法理学角度看,法律要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必须先要加以公布,而公布是法开始生效,具有约束力的前提。故张士利“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的观点实际上是反对朱元璋在“空印案”中以随心所欲的“心治”或“身治”为表征的人治。
其次,将此话置于当今法学语境与中国法治环境下考察,则不难发现其意蕴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颇有契合。详言之:
其一,体现了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即: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为罚。成文律法是“何为罪”及“何为罚”的绝对前提与基础,无此则必将导致罪刑擅断、法外用刑。
其二,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相符,即:正所谓与刑事诉讼法“作奸犯科者,绳之以法”,须应有犯罪之实、违法之实、证据之实,方得定罪量刑。
张士利生活在封建社会,时值中央集权制的鼎盛时代,皇帝作为最高立法者和执法者,凭其主观臆断,行使自由裁量权,这并不奇怪。但难能可贵的是,“空印案”发生后,在朱元璋震怒、群臣噤若寒蝉这种令人窒息的政治氛围下,张士利敢于直言不讳,阐明兴“空印案”之大狱并无法律依据,若仅凭怀疑、猜测,就疑罪从有、滥用刑罚,使上千无辜者为惩治莫须有之罪名付出或死、或杖、或戍的代价,成为善法沦为恶法的牺牲品。那么,法律的稳定度、严肃性与公信力势必大打折扣。
然而,不幸的是,张士利至情至理的申辩不仅未打动朱元璋,反而更加激怒了他。最终,“空印案”以张士利、张士元两兄弟被判有罪并发配到江浦罚作劳役,朱元璋“竟杀空印者”而收场。
至此,钦佩与悲怆交融之余,不禁感叹张士利之生不逢时!?(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院)
范文二:历史钩沉:明初四大案之空印案
空印案,发生在明代洪武九年,是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大案。此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官员,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
起因
明朝时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户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
过程
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
洪武八年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下令严厉处罚所有相关官员。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
处罚
《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三司分权,互不统属。
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
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 “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
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
独播频道:CCTV-10
首播时间:每天11:42
范文三:明初空印案及其发生的时间_2837
明初空印案及其发生的时间
[真诚为您服务]
所谓空印案,指明代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朱元璋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明史?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皇帝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朱棣篡位而被诛十族的“天下读书种子”方孝孺。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胡惟庸案、十八年的郭桓案、二十六年的蓝玉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
(师生间习称十院校本,我读历史系本科时就是用这个本子)、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明太祖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 “钱谷策书”。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郭桓案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子都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胡惟庸案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林氏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 “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
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元朝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看来曾氏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
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雷霆之怒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范文四:明初空印案及其发生的时间_论文
明初空印案及其发生的时间
所谓空印案~指明代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朱元璋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明史〃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皇帝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
1 / 8
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朱棣篡位而被诛十族的?天下读书种子?方孝孺。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胡惟庸案、十八年的郭桓案、二十六年的蓝玉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师生间习称十院校本~我读历史系本科时就是用这个本子,、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
2 / 8
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明太祖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 ?钱谷策书?。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
3 / 8
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
4 / 8
八年郭桓案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子都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
5 / 8
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胡惟庸案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林氏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
6 / 8
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 ?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
7 / 8
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
8 / 8
范文五:明初空印案及其发生的时间
明初空印案及其发生的时间
所谓空印案,指明代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 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 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 次滥用罢了。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朱元璋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 “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明史*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 得是客气了点。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 “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 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 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 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 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 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 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皇帝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 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 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 章才算有效。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 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 发布命令禁止过。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 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 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朱棣篡位而 被诛十族的“天下读书种子”方孝孺》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胡惟庸案、十八年
的郭桓案、二十六年的蓝玉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
(如孟森《明清史讲义》)。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 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师生
间习称十院校本,我读历史系本科时就是用这个本子)、张传玺主编的《中国
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
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
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
多次印刷。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
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 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明太祖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
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
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
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 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
源。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 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 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琼传》。从
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 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 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
目作“钱谷策书”。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 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
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
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 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
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在《辞海》以及前而所
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
(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
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
互相矛盾的。《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
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
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
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
星变,诏求直言。”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
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
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
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
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郭桓案后,追述了一句:
“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 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 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 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
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这些都出同其子方孝孺所 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子都会记错。郑士利 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 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 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 “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 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 较恰当的。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 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 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 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 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 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
三年之后了。十三年胡惟庸案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 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 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 案在八年。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 相矛盾,可知林氏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
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
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明代的省级
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
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
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按《明史&助226;刑法志》的记载,空 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
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
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看来, 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
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
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
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 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己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
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
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然而,这个估计
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
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
(《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
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
得以出狱。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
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
士利失败了,元淳“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
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
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
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
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
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
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
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
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
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
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第
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 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 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第三,朝 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四, 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第二 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 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 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 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官吏们习惯用 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元朝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
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
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剑桥中国明代史》的
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
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古
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
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若假公济私,口(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 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
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
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叶伯
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 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
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
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看来曾氏还算是一个
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
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
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 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 在正要求言呢? ”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可是他偏 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 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雷霆之怒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 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 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 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
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
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 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 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 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 《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