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电梯代理协议1
电梯代理销售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 代理销售甲方电梯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根据销售情况而定
第二条 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全面负责该区域的销售电梯 及售后服务工作。 代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 2 年。
2.乙方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内完成 台 /年的销量, 并逐年递增 10台, 同时乙 方在每月 20号向甲方提交未来三个月的销售计划。
3.乙方严禁跨区域 (第二条第一款的区域) 销售, 对有跨区域销售行为的一经查 实,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销售政策, 原则上甲方 不得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 销售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与用户所签订的合同价格 -甲方与乙方事前共同确认的销售价格 =销售 佣金。
2. 支付方式:含税合同价格扣除法定税额后计算佣金。按合同付款比例支付佣 金比例,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在收取全部货款且手续交办 完整后 7天内支付全部销售佣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在乙方书面确认项目并报价后, 甲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或其它方式参与报价。
2. 甲方在该地区取得新项目时,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以防止同一个项目重复 操作。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所规定之项目中发生客户冲突,以签约价格 高者得。同等价格条件下,视为甲方客户。
3. 甲方在技术方面全力支持乙方的项目运作。
4.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规格符合相关标准。
5. 甲方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施工要求。
6. 如果安装由甲方负责,甲方需负责现场测量、安装设备、调试设备、维保 技术的培训并负责培训业主方人员的设备操作及临时的事故处理方法。 (如 果安装不是由甲方负责,以上义务中则不包括安装设备和调试设备。 ) 7. 甲方承诺:凡因产品设计、制造问题引起设备使用时发生机械故障,导致 乘员人身意外伤害,甲方负一切责任。
8.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按报价文件的标准定价。所提供的价格为设备含 税价格。
9.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非公开发表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加以保密,必 须提供给其他单位时,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10. 在操作项目过程中,若业主提出直接与甲方签订合同,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甲方可直接操作。甲乙双方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价文件标准进行结算, 价格超出部分(扣税后)为乙方收益。
11. 乙方若因其他原因没有对本协议所涉之项目进行操作或未按约履行完成,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并对本协议所涉之项目生产的设备行 使所有权。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项目的全程联络及跟踪服务, 并及时告知甲方项目信息、 项目报 价等直接信息。
2. 乙方在取得新项目后,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以防止同一个项目重复操作。 同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测量。
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非公开发表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加以保密, 必须 提供给其他单位时, 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样本 及设计方案等资料, 仅用于本协议所规定之项目, 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也不 将此信息和资料用于本协议所规定之项目外的任何其他项目。
4.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公司的名义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 力的合约。
5. 乙方为达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除有事先补充规定外,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 乙方在转售、 安装、 使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涂 改、替换、变更及遮盖设备商标。
7. 乙方在本协议所规定之项目的操作过程中, 不得损害甲方企业形象, 不得越 权代理。 乙方及乙方发展的客户须严格遵守国家、 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 规,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乙方及其发展的客户自行负责, 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代理销售的区域甲方不得随意参加报价,如该区域内的业主直接要求 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则甲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 相应的差额部分(差额是甲方的报价文件标准价格与乙方的报价之间的差 价) 。
2. 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适应工程安装的产品, 若因运输等原因耽误工期,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及交通事故除外)
3. 因产品制造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由甲方承担修复或重新制造的费用;修 复或重新制造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北美和欧洲标准)的,乙方有权提出 产品退货,甲方须向乙方返还全部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 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未及时按期付款,且非属甲方的原因,乙方 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每天按本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期内价格的付款
额的 0.1‰计结,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 1%) 。
2.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得同时直接或间接地销售、推销或提供甲方 认为会对甲方产品及服务产生竞争的同类产品或服务。
3.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 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 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发生诉讼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协议中的某个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他第三方。
4.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作为本协议补充的部分, 且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 双方各执壹份,法律事务所鉴证单位壹份。
2.为约束乙方对电梯的售后服务质量,电梯首保费用由甲方另外支付给乙 方。支付方式:电梯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 50%,电梯第二年年 检合格后三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乙方:
(盖章 ) (盖章 )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范文二:电梯协议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X X X X X )
上海XXXXXX 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上海XXXXXXXX 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上海XXXXXXX 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保电梯一事,为明确各自权责,现订立 电梯系统运行维修保养 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对象
1、甲方委托乙方对于 台电梯实施维修保养服务。
2、附件一《电梯维保检查考核标准》是本合同之附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为全责任保养维修合约。维修费用包括正常维修保养、紧急维修(蓄意破坏性认为损坏
除外)发生一切费用。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合同所列的维保内容时,所有支出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形式经甲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第二条 维修保养期限
1、电梯系统维修保养从年月日起到年日止,合同期为年。 2、本合同在履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条 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涉及的每月电梯维修保养费用为,X (大写:XXXXX 元整),XX 年共计:人民币XXX 元(大写:XXXXXXX 元整)。 2、
3、 维修保养费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 4、 甲方需将应付款存入乙方一下账户内
户名: 上海XXXXX 有限公司 账号: XXXXXXXXX 开户银行: XX 银行XXXXXXXXXXX
第四条 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一、设备保养要求:
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须获得地方政府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电梯的定期安全检查应由劳动局委派电梯注册或认证工程师按照国家标准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专案进行。
2、乙方应提供24小时运行管理服务,受理区域用户日常需求,对重大和应急事件,能做出快速反映,若遇困人必须在1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15分钟内解救处被困人员,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内
处理完成,大故障应在一天内处理完成(部件损坏原因除外)。 乙方须设立24小时电话召修及投诉热线: XXXXXXXX
3、 乙方应编制保养计划,分为半月、季、年度全面维修和保养,并按甲方确认的计划组织实施,
提供半月、季、年工作总结;每年一度的检查室针对电梯在运行过程的整机性能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整机性能包括乘坐舒适感,运行的振动、噪音、运行速度和平层准确度五个方面。安全设施包括超速保护、断相、错相保护,撞底缓冲装置,超载及上下工作位置的保护等。需获得劳动局颁发的电梯使用许可证,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试验针对下述装置进行:
1. 机房环境; 2. 控制柜; 3. 主机; 4. 限速器; 5. 选层器; 6. 井道; 7. 轿门; 8. 底坑; 9. 层门; 10. 功能及运行情况。
二、电梯为序保养工作内容(下面维修保养项目中的内容,若我司电梯无此部件或无此功能,则无
须检查)
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内容(每月两次): 1、机房环境
1.1检查机房门告示牌及锁是否齐全有效,机房内卫生清洁,通道保持畅通; 1.2检查机房各警示标示是否齐全;
1.3检查机房内所有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1.4机房消防设施检查; 1.5机房内照明检查;
1.6检查机房内各个电源开关、各路保险丝是否符合要求; 1.7检查机内救援操作规程及轿厢平层标志是否齐全;
1.8机房内手动松闸扳手及盘车手轮应挂在容易接近的墙上; 1.9机房温度及通风检查;
1.10价差机房内对讲机通话是否正常。 2、控制柜
2.1检查微机及变频器故障记录,定期抄录并清除故障码。 3、主机
3.1主机急停开关良好确认。 4、选层器
4.1选层器动、静触头的清洁、检查及调整。 5、井道
5.1检查轿顶安全开关是否正常(急停、安全窗、钢片断带开关); 5.2检查轿顶各控制按钮是否正常; 5.3井道永久照明应有效;
5.4检查导轨固定螺栓是否松动。 6、轿门
6.1开、关门动作是否正常;
6.2开、关门速度及舒适感调整,是否有振动,噪音是否超标;
6.3检查安全触板开关机门反转开关动作行程是否正常、复核GB7588要求; 6.4检查轿门联锁开关是否正常(电气、机械);
6.5轿门光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应能使轿门马上转换为开启(快车状态下); 6.6检查轿厢及轿门外观情况(应良好)。 7、轿内
7.1检查操纵箱各开关、按钮是否正常; 7.2检查语音报站功能是否正常; 7.3检查警铃按钮是否正常;
7.4检查轿内对讲机通话是否正常;
7.5检查轿内指示器是否正常;
7.6轿内照明、吊顶、灯罩、风扇检查及清洁; 7.7应急灯应正常;
7.8双开门电梯在无层门站,轿门不能用电操纵打开; 7.9司机、专用功能应正常; 7.10轿厢清洁。 8底坑
8.1底坑照明确认; 8.2底坑急停开关确认; 8.3限速器断绳开关确认; 8.4缓冲器开关确认; 9、功能及运行情况 9.1自救功能应正常; 9.2消防开关应符合要求; 9.3消防迫降功能确认; 9.4消防员操作功能确认; 9.5报站铃应正常;
9.6电梯运行异常噪音检查; 9.7电梯平层检查。
电梯季度维修保养内容(每季度一次) 1、控制柜
1.1检查逆欠相保护装置在逆欠相时能否有效保护。 2、主机
2.1曳引轮磨损情况检查; 2.2钢丝绳磨损情况检查; 2.3钢丝绳打滑情况检查。 3、限速器
3.1限速器机械动作,曳引钢丝绳在轮上打滑; 3.2检查限速器接地是否良好。 4、井道
4.1安全钳拉杆弹簧长度确认;
4.2安全钳转动机构的各部件活动正常,销钉、卡簧、螺母未见松动或脱落; 4.3检查慢车试验安全钳功能;
4.4检查限速器钢丝绳头夹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5钢片带张紧力确认;
4.6导轨用压板固定,导轨支架无松动,压板牢固; 4.7蛇皮管及电缆用“Ω”码或铁带码固定; 4.8机房与井道线漕应有良好的电器联接; 4.9护缆铁丝安装应符合要求; 4.10随行电缆不应打结和扭曲; 4.11限速器绳到导轨偏差检查调整;
4.12隔磁板与感应器的插入深度及分中检查调整; 4.13隔磁板、感应器及支架清洁,螺丝坚固。 5、轿门
5.1开门机链条张紧力检查及调整; 5.2开门机链条的清洁机加机油润滑;
5.3门刀的垂直度检查调整。 6、底坑
6.1补偿装置运行时与其他装置及底坑无碰撞,二次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6.2随行电缆检查,不应有扭曲和打结现象; 6.3对重防护栏符合要求。
电梯年度维修保养内容(每年一次)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检查、清洁、清洗、润滑、修理、调整和测试。同时由专职检验员对电梯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为电梯年度检测做准备。 1、 控制柜
1.1检查控制柜各部分接地情况是否良好。 2、主机
2.1主机螺栓、方斜、销钉、迫母紧固(每年两次);
2.2对蜗轮蜗杆传动的有齿曳引机,检查减速机蜗轮蜗杆的轴向游隙,视需作必要的调整。清洗减速机油箱,并按厂家要求更换润滑油。制动器解体清洁,重新安装调整。 3、井道
3.1对重块固定可靠;
3.2对重反绳轮加油嘴向外及加油; 3.3对重导靴与导轨间隙之和检查;
3.4油盅安装正确并加足够机油,毛毡要紧贴导轨; 3.5对重块的数目检查,平衡系数的测定。 4、轿内
4.1轿厢底地台平面度检查调整(每年两次)。 5、功能及运行情况
5.1调整超载、负荷补偿及舒适感(每年两次)。 6、限速器
6.1清理限速器和张紧轮,并对需润滑的部位加润滑油。调整张紧轮与底坑地面的距离,超过规定时应予截绳 7安全钳
7.1安全钳解体清洁,重新安装调整锲块间隙,并做限速器与安全钳的联动试验,安全钳动作应灵敏有效。
8、层门与轿厢门
8.1清洗门道轨、门轮、钢丝绳等结构件。调整各门缝隙和门终端位置 9、缓冲器
9.1液压缓冲器复位检查,并对缓冲器的垂直度做测量调整。 10、端部限位开关
10.1做实验,轿厢应在规定位置停止。 11、绝缘电阻检查
11.1动力线路部分为0.5M Ω以上,其他线路为0.25M Ω以上。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2、各需要加油的部位加油。
13、清洁井道、机房内及轿顶灰尘、油污、杂物。
14、对日常维修保养、月度维修保养和季度维修保养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15、按年度检验报告书由电梯专职检验员进行全面的自检,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乙方改进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维护工
程的质量,协调乙方不能解决的维保与正常工作冲突的矛盾。
二、及时审核乙方维修保养计划,办理付费手续(包括质量检查,质量验收,乙方好工作评审报告,
费用结算等),支付费用。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行维保工作达不到本协议要求提出整改意见书,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
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精心运行维修保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保养费中扣除,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社会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损失进行赔偿。
四、甲方对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的资质及人员基本情况有知情权,并报甲方存档备案。第三方
的人员工作结果不视为乙方的工作结果。因此而造成之工程延误或损失,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有权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规定独立进行运行、维修保养操作管理,接受
甲方的监督指导。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管理操作规程或操作指导以及本协议规定操作管理,进行运行、维修保。
养,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乙方有权对系统的改进、完善提出合理建议u ,甲方必须对乙方的建议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乙方在维护过程中,提供之材料(配件)必须满足经审核的计划规定的质量要求,如果甲方要
求还须提供样品。由于上述材料的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因(维保工作失误)所发生的材料费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负责保持维保设备房价及各设备的日常清洁卫生。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影响用户使用的维修前的协调工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因维修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提供年、季、月度维修保养计划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内之条款完成维修保养
工作,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整改,计入甲方考核指标;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第五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二、乙方维护不及时和维护保养不当,造成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 1、 收到使用部门维护保养不及时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效投诉; 2、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乙方提供引导并使用伪劣产品和材料或因使用伪劣材料带来工程隐患的; 4、 甲方评定乙方维护保养工作不合格持续两个月以上; 5、 甲方根据情节程度处以乙方罚款人民币1000-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所有相关责
任。
三、乙方人员损坏甲方公司财产的,照同样物品的市价赔偿。
四、合同中涉及经济处罚项目,甲方需5日内出具相关之处罚通知书交乙方确认,费用从维修保养
费用中扣除。
五、其他违规按附件一之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一、非乙方管理责任乙方不负责任。
二、对于天灾(地震、海啸、风灾、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以及任何非人力能控制之原因造成之
一切损坏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
任何一方违约,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合同份数、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若甲方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则本协议即随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一条 其 他
本协议跳关执行中存在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各条款表述上存在歧义的解释权在甲方。
第十二条 附 件
附件一、《电梯维保考核标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电梯维保的监管
电梯维保检查考核标准
由于电梯安全的重要性和技术的复杂性,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电梯必须由生产制造厂家或具有国家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资质的专业电梯维护单位进行维护。因此,一般的电梯使用者都是将电梯交由专业公司进行维保,而自身知识依据维保合同对其维护工作和维护的质量,效果进行监管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维护费用。
1、 保养方面
(1) 乙方编制年度、季度维保计划及针对合同范围内各电梯情况制定月度保养计划。
(2) 乙方的保养人员按保养计划对合同范围内电梯进行保养工作,保养日期不能随意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专业监管人员。
(3) 乙方的保养人员应按合同内维保工作内容制定的《月保养计划》的内容和标准对合同范
围内各电梯进行保养工作,并于当日填写完毕保养记录,交甲方人员根据其工作情况逐条予以确认。
(4) 因电梯保养不当,致使设备、建筑物损坏、人身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应由乙方承担;如有异议协商不成时,则按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
(5) 乙方人员按约定时间进行维保工作,每梯月保养严格按月计划进行,少做一项,甲方将
扣除该电梯当月维保费2%;少做一次保养,甲方将扣除该电梯当月维保费20%
(6) 更换的配件(如乙方提供,甲方付费应为本型号电梯原装配件),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
责任。甲方也可自行购买,乙方负责更换。
(7) 根据具体情况,乙方应对电梯的平衡性及舒适感进行不定期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和整改
方案书面告知甲方。
2、 召修方面
(1) 召修时间规定:接到电话后,乙方人员召修到达现场时间小于30分钟,否则每次将扣
除当月该梯维保费10%。
(2) 修理时间规定:每天每台梯一般故障修理时间小于90分钟,否则扣除当月梯维保费10%。 (3) 电梯出现困人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15分钟内将乘客就出,否则扣除该梯当
月维保费20%。
(4) 电梯出现故障,无配件更换,影响运行造成停梯,乙方需用非原配件临时代替,应经甲
方同意方可使用,但应确保使用安全和不影响设备寿命;待原配件到货后(期限为3日内);立即更换,并出具有关原配件证明。如超出规定期限,将扣除该梯月维保费10%,如用非原配件代替,原配件由乙方购买,甲方付费。
(5) 维修完毕后,在门岗室进行简述记录电梯故障原因和注意事项。
范文三:电梯协议
协 议
甲方:呼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内蒙古拓原三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将严格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上海三菱电梯 3台,具体规格如下:
1、型号:GPS ——Ⅲ;载重:1200Kg ;速度:1.75m/S;数量:2台;轿箱内净尺寸:(宽) 2000m ×(深) 1350mm ;操纵方式:两台并 联;功能:标准 +消防 +到站钟;装潢:轿箱发纹不锈钢;所有层门材 质为发纹不锈钢。首层大门套发纹不锈钢,其它各楼层发纹不锈钢小 门套。
2、型号:GPS ——Ⅲ;载重:1050Kg ;速度:1.75m/S;数量:1台;轿箱内净尺寸:(宽) 1600m ×(深) 1500mm ;操纵方式:两台并 联;功能:标准 +消防 +到站钟;装潢:轿箱发纹不锈钢;所有层门材 质为发纹不锈钢。首层大门套发纹不锈钢,其它各楼层发纹不锈钢小 门套。
二、 3台电梯共计人民币:102万元整(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 。 其中含安装费人民币:10.5万元整(壹拾万伍仟元整) ;运输费和保 险费人民币 3.5万元整(叁万伍仟元整) 。
三、 协议生效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 (伍
万元整) 。 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 并负责电梯 井道的施工中的技术咨询。
四、乙方负责按照双方商定的款额出具正式发票,超出合同价部 分税金由甲方承担。
五、 电梯的有关技术标准、 装潢、 付款方式等另行签定合同约定。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负责人:负责人:
日 期:日 期:
范文四:一般代理协议―铃木电梯(深圳)(1)!230
R? SUZUKI
一般代理协议
甲方: 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创利益、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乙方成为甲方的产品代理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 权限:
1、由甲方签发给乙方“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XX市代理委托书”,乙方代理
?R
销售由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SUZUKI牌系列电梯、扶梯的产品。 2、乙方承诺在代理期间完成 10 台。
二 地区范围:
乙方业务范围在 XX市 ,在业务地区范围内如与本地区其他代理商发生业务冲
突时,则由甲方进行协调;甲方以优先乙方原则进行协调,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三 订货:
1、由甲方提供客户订货时所需要的手续和付款方式;
2、由甲方提供各类产品样本及简介、合同文本;
四 支付方式:
1、甲方以产品最低买断价报给乙方,不另支付乙方的任何佣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仅开具设备合同实际价的70%增值税发票及30%当地的建筑安装发票; 2、用户要求与甲方签定合同,支付方式为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支付设备合同总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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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SUZUKI 发货前一个月支付设备合同总价的70%,用户支付方式不足部分由乙方代支付补足给甲方,款到帐后一个月内甲方发货。
3、若低于总公司所报出的价格,甲、乙双方又都愿促成该项目,届时协商,甲方
给乙方适当报酬;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不追究双方所支付的前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甲方在经济和名誉上重大损失时,经过法律仲裁。甲
?R
方有权取消该地区的SUZUKI牌铃木电梯经营销售权,并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
责任;
2、甲方大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做好宣传、人员技术培训,提供产品质量和科
学技术,做好乙方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维护好乙方的权力和利益;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甲方 XX市 的代理,有责任宣传产品、维护甲方的商业信誉;
?R2、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最新产品技术规格开展销售业务。不准销售非SUZUKI牌
铃木电梯;
3、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就项目进行跟踪,并按时提供项目情
况月报表、预计订货月报表以及用户名单汇总表;
4、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对甲方构成债务和法律责任; 5、不得对客户承诺未经甲方批准的价格配置、交货期、质量和服务保证; 6、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用其他电梯厂家的产品和相关宣传品、资料等替代、 伪装
?R
SUZUKI牌铃木电梯产品出售;
7、乙方有义务参与甲方所在地举行的各种大型营销活动,并协商与甲方共同承担
相关经济费用;
8、地区内各种工程服务质量,每年用户对代理商的投诉率不能大于3%;因乙方原
因造成的重大工程服务事故由乙方全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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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SUZUKI 9、当甲方有项目信息提供给乙方时,乙方同样也要百分之百投入跟进。 10 乙方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向客户进行销售工作,维护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
司的形象;
1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及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不可转发或泄漏给第三方; 1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销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授
权范围之外的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3 乙方跨区域销售时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负责协调。 14 乙方发展的代理商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统一发放代理证。 七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签本协议之前时,前期所签的代理协议自动失效;
2、本协议仅作为电梯、销售、安装、维保的合作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4、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此协议,均应在三个月前提出书面文件通
知对方;
5、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就议续签问题进行协商;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陈拾堂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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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代理协议,市级代理
产品市总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产品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授权期限
甲方授权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2016年度甲方产品在_ 省 市级总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 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支持,并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2、 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功能性问题的投诉
3、 保障乙方在整个 市的唯一总代权,甲方出货到 市产品
必须经由乙方确认。
4、 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检验合格的各项标准要求。非人为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保证1年内包修、终身维修;
5、甲方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代理价格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将根据市场的销售情况和市场规范情况适当投入有关市场推广及卖场支持费用,具体方案由甲方另行安排实施。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
2、 在代理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代理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3、 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4、 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并负责对本代理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 乙方应承担售后服务之义务,对市场因产品原故或顾客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反应,作出相应的解释,退换或维修的服务行为,以维护佰拓品牌和共同服务大众的宗旨;
6、乙方拥有甲方在整个 市的唯一总代权;
7、 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等,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8、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9、 乙方将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代理商探讨会、培训等。
四、 首批进货,销量要求 ;
1、乙方向甲方首批进货总金额须达到伍万元,须在签订此合同时全额支付,甲方按要求的时间准时发货给乙方。自合同生效后半年内,乙方每个月销售额须达到叁万元,半年后每月销售额须达到拾捌万元。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作,取消乙方代理权。
2、如果乙方销售量累积达壹千台以上,甲方返点10%给乙方(以货抵现)。
3、产品价格:
五、支付,结算条款
1,乙方需甲方供货时以传真正式订单为依据,提早15天计划订单,让甲
方确认发货时间。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发货时间时,应付全款,以汇款凭证为准。甲方
确保发货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供货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七、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
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 争议解决
1.协商
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 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i) 仲裁应在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ii)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该裁决约束,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九、 其他约定
1、 合同有效期: 2016年 月 日 到 2017年 月 日;
2、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起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共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4、 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