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车祸脸部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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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脸部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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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发展中,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的同时也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中,出现受伤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如脸部受伤。对很多人而言,不愿意看到脸部受伤,但是出现受伤情况,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小编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没有构成残疾的赔偿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构成残疾的赔偿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赔偿的诉讼程序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a、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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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b、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范文二: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injuredinroadtraffic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泊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袋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排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鸳
评定assessme郧nt
在客观检验的伴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崖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爽等级的过程。
评定人a续ssessor
办煤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赃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药伤残评定的人员。
骏评定结论assess良mentconclu窝sion
评定人根犯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舵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旭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筹合性判断。
评定书as楷sessmentre桂port
评定人将绣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搁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喳文书。
治疗终结t淖reatmentfi疹nality
临床医学馆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庞效果稳定。
3评定总则夹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习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脏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遮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婴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凉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脐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痈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执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鸿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谗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括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巨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寡结。
评定人条件:
评定半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姻资格的人员担任。 评定茶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魔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隙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说;
b)有权向当事人询僚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堰
c)有权依照医学岂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郑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拥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以器检查等;
d)有旅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存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纳评定。
评定人义务
卢a)全面、细致、科学垃、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殉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五记录;
b)正确及时地渣作出评定结论;
c拐)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恃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吴题; d)保守案件秘密轻;
e)严格遵守国婿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享原则的规定; f)妥善骸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简材料。
评定书
评定人评雍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酝书并签名。
评定书开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譬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栈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尸论等内容。
伤残等级划燥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纽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熊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邯残程度划分为10级~捡从第1级到第X级~每歼级相差10%。伤残等绪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旧
4伤残等级
?级伤残
颅阳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蝎伤致:
a)植物状态;赖
b)极度智力缺损钙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多完全不能自理; c)四页肢瘫;
d)截瘫伴大便慌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伦伤致:
a)双侧眼球缺陌失;
b)一侧眼球使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陶形伴盲目5级。
脊直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绘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刮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唬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又部损伤致:
a)肺柜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苏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任;
b)心功不全~订心功?级;或心功能不南全~心功能?级伴明显晕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寸损伤致:
a)胃、械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斑~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谐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甥自理;
b)双侧肾终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磐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倾。
肢体损伤致:
a)三稍肢以上缺失;
b)二肢萤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熊50%以上
c)二肢缺看失~第三肢完全丧失功吐能;
d)一肢缺失勺~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育~第三肢丧失功能50陈%以上;
e)一肢缺失斋~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迅;
f)三肢完全丧失功硷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遮成达体表面积76%以宦上。
?级伤残
颅脑、脊丫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浦
a)重度智力缺损体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栽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哲成;
b)完全性失语;蹭
c)双眼盲目5级;
d幼)四肢瘫;
e)偏瘫或腺截瘫。
头面部损伤致:帐
a)一侧眼球缺失受~另一眼盲目4级;或风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洁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容以上;
b)双侧眼谷睑重度下垂伴双眼盲目往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挖重度下垂~该眼盲目4靴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涤级; c)双眼盲目5级辕;
d)双耳极度听过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鸭;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预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搽侧耳廓严重畸形; e)众全面部瘢痕形成。
褥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挪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谩。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沾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享致:
a)肺叶切除笑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烦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楼碍;
b)心功能不脓全~心功能?级;或心写功能不全~心功能?级谬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鱼。
腹部损伤致一侧掩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层碍。
肢体损伤致:
a)扇二肢缺失;
b)一肢缺背失~另一肢完全丧失功小能;
c)二肢以上完全挂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累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屉8%以上。
?级伤残
颅广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赴伤致:
a)重度智猫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忘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睁常有人监护;
b)诡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巫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宜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拌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终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汤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分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吾)双侧严重面瘫~难以引恢复;
d)严重不自主臻运动或共济失调;
e)纳四肢瘫;
f)偏瘫或截舌瘫;
g)大便或小便失胰禁~难以恢复。
头面部塘损伤致:
a)一侧函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储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源~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邓低视力2级;
b)月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楔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棺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凤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明盲目4级以上; c)双创眼盲目4级以上;
d)护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针;
e)上颌骨、下毅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掷4枚以上; f)双耳极茨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桃缺失;
g)一耳极务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奴度听觉障碍~伴一侧
耳肇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尼失50%以上;
h舱)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怔双侧耳廓缺失;或双耳疫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恿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暑重畸形; i)面部瘢痕韶形成80%以上。
纳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延。 颈部损伤致:
a)瘢捎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循全丧失;
b)严重影响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怂损伤致:
a)肺叶沫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谴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抿吸功能;
b)心功毯能不全~心功能?级伴哺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贴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将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晾:
a)胃、肠、消优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幼吸收功能障碍;
b薪)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铡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翼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酒能重度障碍。
盆部损伤尉致:
a)女性双侧卵巢忆缺失或完全萎缩;
b)椰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脚恢复。
会阴-部损伤致协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兴萎缩。
肢体损伤致:
a判)二肢缺失;
b)一肢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紧50%以上;
c)一肢痈缺失~另一肢完全丧失诌功能;
d)一肢完漳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卸功能50%以上。 皮肤哎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冗面积60%以上。
?级无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慢神经损伤致:
a)巩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庇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使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厦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蠕严重感觉性失语;
c)沿四肢瘫;
d)偏瘫或截屁瘫;
e)阴-茎勃起功秉能完全丧失。
头面部损墟伤致:
a)一侧眼锗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屹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胶~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皇低视力1级;
b)珊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萍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敛一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翁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杭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许
c)双眼盲目3级以上僳;
d)双眼视野极度缺责损;
e)双耳极度听觉谜障碍;
f)一耳极设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鹃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旬缺失50%以上;
g)证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筹侧耳廓缺失;
h)蚊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斗伴双侧耳廓缺失;或双襟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偷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呈耳廓严重畸形; i)面草部瘢痕形成60%以上塘。
脊柱胸段损伤致吻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狱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誊
a)瘢痕形成~颈部活寿动度丧失75%以上;帧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睬能。
胸部损伤致:
签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映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概吸功能; b)明显器质料性心律失常。
腹部戌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搽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泪度障碍。
会阴-部掌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蹲失或严重畸形。 外阴、需阴-道损伤致阴-道闭牢锁。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阑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皮决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清表面积52%以上。
?锁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硝围神经损伤致:
a氰)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竹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删显受限~
需要指导;
工 b)外伤性癫痫~药掇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玻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拘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依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耕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窿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笛以上; c)严重失用或辕失认症;
d)单侧严重置面瘫~难以恢复;
e)汾偏瘫或截瘫;
f)单瘫庭;
g)大便或小便失禁俊,难以恢复。
头面部损泣伤致:
a.一侧眼瘪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肝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锄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雹接近正常;
b.双演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石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予睑重度下垂~该眼低视察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束视力2级以上; c.双剐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垮.双眼视野重度缺损;陀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沼体缺失50%以上;
嫁 f.上颌骨、下颌骨峪缺损~牙齿脱落20枚耶以上;
g.一耳极邀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赣度听觉障碍;
h.访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策侧耳廓缺失50%以上会; i.双耳中等重度听幽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猩;
j.双侧耳廓缺失;哺
k.外鼻部完全缺损;厉
i.面部瘢痕形成40甲%以上。
脊柱胸段损伤测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拄功能。
颈部损伤致:
a酿.瘢痕形成~颈部活动癣度丧失50%以上;
b受.影响呼吸功能。
胸部碍损伤致:
a.肺叶廖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怂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梗能。
b.器质性心律失增常。
腹部损伤致:
赂a.胃、肠、消化腺等量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辩化吸收功能;
b.绘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陆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异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枉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色闭锁;
b.膀胱切除;媒
c.尿道闭锁;
d.大闹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尺复。
会阴-部损伤致阴瞳-茎体大部分缺失。
兰 外阴、阴-道损伤致骇阴-道严重狭窄~功能秧严重障碍。
肢体损伤致体:
a.双手缺失90%棚以上;
b.一肢缺失;档
c.一肢缺失~另一肢卢丧失功能50%以上;盏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填。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匿达体表面积44%以上府。
?级伤残
颅脑、脊髓弃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宅 a.中度智力缺损或枯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奉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敬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邻要帮助;
b.严重樊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碟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蜒性失语;
c.偏瘫或截银瘫;
d.单瘫;
e.阴景-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加。
头面部损伤致:
托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狰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咆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乘眼严重畸形;
b.告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如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的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惫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凡低视力1级以上; c.锌双眼低视力1级;
d.匀双眼视野中度缺损;
e涟.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堡关紧闭;
f.一耳搂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阅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洼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钝 g.一侧耳廓缺失~暮另一侧耳廓缺失50%帧以上; h.面部瘢痕形沪成面积20%以上;
i楔.面部大量细小瘢痕7圈5%以上。
脊柱损嘲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胆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愈动度完全丧失。
颈他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灸部活动度丧失25%以涌上。
腹部损伤致一正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茬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苞
盆部损伤致:
a.双侧曾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海.子宫全切。
会阴-部优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芹或闭锁。
外阴、阴-道蔗损伤致阴-道狭窄~功睡能障碍。 肢体损伤致:眩
a.双手缺失70%以周上;
b.双足跗跖关节蹿以上缺失;
c.一肢缺胺失。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馋成达体表面积36%以嫉上。
?级伤残
颅脑、脊菠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盂
a.轻度智力缺损液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瘁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孪限;
b.外伤性癫仗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蛊~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暴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势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马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斑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独每二月一次以上; c.钉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壶;
d.严重构音障碍;绊
e.偏瘫或截瘫;
f.旨单瘫;
g.半身或偏身贩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头伊面部损伤致:
a.一侧速眼球缺失;
b.双侧眼埋睑重度下垂;
c.口腔缺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叉度张口受限;
d.佛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硝牙齿脱落16枚以上;虱
e.一耳极度听觉芋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痘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穗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耙听觉障碍;
f.一敷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帐廓缺失10%以上; g肤.外鼻部大部份缺损;姓
h.面部瘢痕形成,面欢积24cm2以上;
i唉.面部大量细小瘢痕5刑0%以上;
j.头椿皮无毛发75%以上~椿伤残鉴定《车祸伤残鉴钳定标准》
脊柱损伤韧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脉~颈部或腰部活动度
丧撼失75%以上。
颈部损赖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循成75%以上。 胸部损娱伤致:
a.女性双侧乳维-房缺失;
b.心功能洋不全~心功能?级。
腹躺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恶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谐
a.骨盆倾斜~双下肢德长度相差8cm以上;井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央~产道破坏;
c.茄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犹~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秀窄。
会阴-部损伤致:恿
a.阴-茎体部份缺失院;
b.阴-茎包皮损伤话~瘢痕形成~功能障碍铰。 肢体损伤致:
a.双绰手缺失50%以上;
b快.双手感觉完全缺失;什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篷破坏;
d.一足跗跖关斟节以上缺失;
e.双下撅肢长度相差8cm以上次;
f.一肢丧失功能7赂5%以上。
皮肤损伤致詹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园8%以上。 ?级伤残
颅信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窍伤致:
a.轻度智亮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惜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互部分受限;
b.中度失匝读伴失写症;
c.半身砌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伸
d.阴-茎勃起功能障怎碍。
头面部损伤致:
a禹.一眼盲目4级以上;鞋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诵缺损;
c.上颌骨申、下颌骨缺损~牙齿脱纬落12枚以上;
d佣.一耳极度听觉障碍;优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疆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汝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诛碍;
e.一侧耳廓缺失沃;
f.鼻尖及一侧鼻翼堤缺损;
g.面部瘢痕形蚂成面积18cm2以上宰;
h.面部大量细小瘢荧痕25%以上;
i.头叙皮无毛发50%以上;帚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铸损32立方厘米以上。友 脊柱损伤致:
a.绕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锁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扑50%以
上;
b.胸椎墨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哑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前在三角区瘢痕形成50%旺以上。
胸部损伤致:
赦 a.女性一侧乳-房搽缺失~另一侧乳-房部竭分缺失; b.12肋以销上骨折。
腹部损伤致:薯
a.胃、肠、消化址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怔化吸收功能; b.脾切贞除;
c.一侧肾切除或静肾功能重度障碍。
盆部扦损伤致:
a.骨盆倾斜征~双下肢长度相差6c识m以上;
b.双侧迁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灭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沼输尿管狭窄;
c.尿道语严重狭窄。
会阴-部损猿伤致:
a.阴-茎龟-绑头缺失;
b.阴-佯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轮~严重影响功能。
螺外阴、阴-道损伤致阴处-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臭能。 肢体损伤致:
a.眨双手缺失30%以上;哀
b.双手感觉缺失75齿%以上;
c.一足帜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羽足弓结构破坏1/3以男上; d.双足十趾完全怕缺失或丧失功能;
e.兔双下肢长度相差6cm鲁以上;
f.一肢丧失功羊能50%以上;
皮肤损易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新积20%以上。
?级伤摊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元经损伤致:
a.轻驯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帆~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忙限;
b.外伤性癫小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亚~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约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蜘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磷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耶二次以上; c.严重失中读或严重失写症;
d.甫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宣复;
e.半身或偏身型酣浅感觉缺失;
f.严重宁影响阴-茎勃起功能。栅
头面部损伤致:
a.一揖眼盲目3级以上;
b.焰双侧眼睑下垂;或一侧氦眼睑重度下垂;
c.一岔眼视野极度缺损;
遍d.上颌骨、下颌骨缺俄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哈上; e.口腔损伤~牙叹齿脱落16枚以上;
f谣.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赎伤~中度张口受限;
g魁.舌尖缺失;
h.悔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蹭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虑~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怔;
i.一侧耳廊缺失5吉0%以上;
j.一侧鼻荫翼缺损;
k.面部新瘢痕形成面积12cm殉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绰瘢痕20cm以上;
l倍.面部细小瘫痕面积3呀0cm2以上;
m.头衅皮无毛发25%以上;槽
n.颌面部骨及软浅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唇以上。 脊柱损伤致:
唁 a.颈椎或腰椎畸形丈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署度丧失25%以上;
b炒.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杨碎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亨:
a.严重声音嘶哑;毁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豪成25%以上。
胸部损芋伤致:、
a.女性一侧肩乳-房缺失;
b.8肋纸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屹失;
c.肺叶切除;
d近.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立?级。
腹部损伤致:
a划.胃、肠、消化腺等部酝分切除; b.胆囊切除箕;
c.脾部份切除;
d杉.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涣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急伤致:
a.骨盆倾斜~藻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仗以上; b.骨盆严重畸法形愈合;
c.尿道狭窄抠;
d.膀胱部分切除;铸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腑闭锁; f.子宫部份切覆除;
g.直肠、肛饯-门损伤~遗留永久性痛乙状结肠造口。
会阴-鞘部损伤致:
a.阴-茎绪龟-头缺失50%以上滚; b.阴-囊损伤~瘢刮痕形成75%以上。 肢照体损伤致:
a.双手缺佃失10%以上;
b.双卧手感觉缺失50%以上祟;
c.双上肢前臂旋转行功能完全丧失; d.双冶足十趾缺失50%以上验;
e.一足足弓构破坏缄;
f.双上肢长度相差帐10cm以上;
g.双馈下肢长度相差4cm以困上;
h.四肢长骨一骺袱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嚼.一肢丧失功能25%淤以上。
皮肤损伤致瘢痕耿形成达体表面积12%烙以上。 ?级伤残
颅脑、渺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畸:
a.神经功能障碍~奸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阅;
b.外伤性癫痫辅~药物能够控制~但遗肾留脑电图中度以
上改变瑶;
c.轻度失语或构音宿障碍;
d.单侧轻度面擂瘫~难以恢复;
e.轻歹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药调;
f.斜视、复她视、视错觉、眼球震颤胀等视觉障碍;
g.半身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脐缺失; h.一肢体完全啤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新完全性感觉缺失;
j.素影响阴-茎勃起功能。赢
头面部损伤致:
a.一友眼低视力1级;
b.一碰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葫.一眼视野中度缺损;妇
d.泪小管损伤~遗留鸯溢泪症状;
e.眼内异罢物存留;
f.外伤性白锻内障;
g.外伤性脑脊隶液鼻漏或耳漏;
h诞.上颌骨、下颌骨缺损赡~牙齿脱落4枚以上;絮 i.口腔损伤~牙齿脱菌落8枚以上;
j.口腔滞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淫度张口受限; k.舌尖絮部分缺失;
l.一躬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窥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睦 m.一侧耳廓缺失10诌%以上;
n.鼻尖缺失性;
o.面部瘢痕形蛊成,面积6cm2以上栽;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猿0cm以上;
p.面部身细小疲痕面积15cm弧2以上;
q.头皮无毛宝发40cm2以上;
丙 r.颅骨缺损4cm泽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橱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痒骨缺损6cm2以上~隔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嫩; s.颌面部骨及软组厘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则。 脊柱损伤致:
a圃.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银~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傣失10%以上;
b.胸跨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诧呼吸功能;
c.胸州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檬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颈壹部损伤致:
a.瘢痕形观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辱0%以上; b.轻度影宵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要.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莹20cm2以上。 胸部卯损伤致:
a.女性一侧济乳-房部分缺失;
b.娟4肋以上骨折;或2肋纶以上缺失; c.肺破裂剁修补;
d.胸膜粘连或乳胸廓畸形。
腹部损伤致战:
a.胃、肠、消化腺猖等破裂修补; b.胆囊峻破裂修补;
c.肠系膜鄂损伤修补;
d.脾破裂筹修补;
e.肾破裂修补研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赔.膈肌破裂修补。
盆部捂损伤致:
a.骨盆倾斜矿~双下肢长度相差2c甘m以上; b.骨盆畸形贴愈合;
c.一侧卵巢缺脑失或完全萎缩; d.一鸦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童
e.子宫破裂修补;
f渣.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宽;
g.膀胱破裂修补;巡
h.尿道轻度狭窄;
羔 i.直肠、肛-门损新伤~瘢痕形成~排便功硬能障碍。
会阴-部损伤债致:
a.阴-茎龟-头香缺失25%以上; b.渐阴-茎包皮损伤~瘢痕抡形成~影响功能; c.卢一侧输精管缺失;
d.熊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灯萎缩; e.阴-囊损伤洋~瘢痕形成50%以上履。 外阴、阴-道损伤致夫阴-道狭窄~影响功能犀。 肢体损伤致:
a.双切手缺失5%以上;
b.捡双手感觉缺失25%以汞上;
c.双上肢前臂旋讥转功能丧失50以上;株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哦1/3以上; e.双足院十趾缺失20%以上;兼
f.双上肢长度相差4矩cm以上; g.双下肢窥长度相差2cm以上;增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勃上线性骨折; i.一肢萍丧失功能10%以上。浩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馈体表面积4%以上。
5婶附则
遇有本标准以或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撂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芥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训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暂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操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蹄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暮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杉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憎评定。
受伤人员符窜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榆~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高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区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胀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羞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履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诬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幽进行评定。
本标准梨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崎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崖准中“以上”、“以下绥”等均包括本数。
附录钉A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A橱1?级伤残划分依据
?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递.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荆理;
b.意识消失;
c灵.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呀而卧床;
d.社会交往域完全丧失。
A2?级伤扬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絮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耪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粕.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赞活动; c.不能工作;律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郡。
A3?级伤残划分依骋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益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秩~需经常有人监护;
b绦.仅限于室内的活动;隶
c.明显职业受限;
d终.社会交往困难。
A4幕?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逾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猪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皱间或需要帮助;
b.仅画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凰; c.职业种类受限;英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坟。
A5?级伤残划分依漳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覆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肘受限~需要指导;
b.刺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厩
d.社会交往贫乏。
A舞6?级伤残划分依据
?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痔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奴受限~但能部分代偿~尤部分日常
生活需要帮助屋;
b.各种活动降低;硬
c.不能胜任原工作;投
d.社会交往狭窄。
A遥7?级伤残划分依据
?煤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宇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斤力严重受限; b.短暂搏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眷动受限; c.不能从事害复杂工作;
d.社会交阳往能力降低。
A8?级布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窄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妹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肛受限; b.远距离活动香受限;
c.能从事复杂牙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鬼; d.社会交往受约束雏。
A9?级伤残划分依内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堰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绝分受限;
b.工作和学抉习能力下降;
c.社会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限10?级伤残划分依据促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因.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岁限;
b.工作和学习能吸力有所下降;
c.社会愈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附诛录B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狐计算方法
多等级伤残的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驹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却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毅以计算。
根据伤残奠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赂数、赔偿指数等~有下砍式:
中:C――伤残者运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讫;
Ct――伤残赔偿总玲额~元;
C1――挝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彼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刨有责任的程度~
I马h――伤残等级最高处顽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巳等级伤
残者~最高伤残酝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傍分比表示;
Ia―噬―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港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趣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篇表示~;
。
伤残赔偿指鹊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扒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果赔偿的比例。中的伤残迷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条幽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侦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敲伤残赔偿比例。
附录C洲
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
面个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能计算
面部的范围
面臆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萨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巷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叫~包括额部、眼部、眶嗓部、鼻部、口唇部、颏塘部、颧部、颊部和腮腺主咬肌部。
面部瘢痕面积漓的计算
本标准采用捅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女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疼~分别计算瘢痕面积。档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讫可以累加计算。
心脏功咬能的区分
根据体力活动搂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阿能分为:
a.?级:无贾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颖;
C.?级;较重栽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祁力活动稍受限;
c姚.?级:轻微体力活动札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奶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抵限;
d.?级:即艇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噶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视完全受限。
呼吸功能障曳碍程度的区分
呼吸功能惕障碍
因事故损伤所致的台呼吸功能的改变。
呼吸视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患 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雍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球能障碍分为:
a.厌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讲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粟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栈。
b.呼吸功能障烷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敬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整限;
c.呼吸功能史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容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认活动大部分受限;
d.踏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碍两种情况:
第一种印情况:蹬楼梯出现呼吸唉困难~)~,)属此情秒况];
第二种情况蛀: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莉难~)~)属此情况)诲。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隆计算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错
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砍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链丧失功能。 手缺失和丧誊失功能的计算
一手群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逊%~其中末节和近节指憎节各占18%;食指、单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账8%~其中末节指节占谨8%~中节指节占7%绢~近节指节占3%;无吁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翟能的9%~其中末节指用节占4%~中节指节占茶3%~近节指节占2%拟。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馆10%~其中第一掌骨那占4%~第二、第三掌壬骨各占2%~第四、第乌五掌骨各占1%。本标缕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桃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啸面累加计算的结果。
手打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
手件感觉丧失功能
指因事故弹损伤所致手的掌侧感觉饮功能的丧失。 手感觉丧躲失功能的计算
手感织觉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相笨应手功能丧失程度的5九0%计算。
肩关节、肩谋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煮计算
肩关节及肩关节复爆合体
肩关节指由肩诽胛骨的孟臼与肱骨头之颖间形成的关节~它与肩忠锁关节、胸锁关节、肩仍胛胸关节共同组成肩关亭节复合体。肩关节功能炮受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朝节功能的制约;肩
关节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通恫过肩关节功能予以体现饮。 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罩体丧失功能
因事故渭损伤所致肩关节及肩关撼节复合体其他关节的功眨能丧失。
肩关节及肩关斩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洁算
肩关节复合体丧细失功能的计算是通过测耽量肩关节丧失功能的程抗度~加以计算。
足弓结语构破坏程度的区分
足弓甄结构破坏
因事故损伤所欧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手能。
足弓结构破坏程度滞的区分
a.足弓结盈构完全破坏:足的内、奇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华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畅失功能。
b.足弓楔1/3结构破坏或2/部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枚的任一或二弓的结构破阁坏。
肢体丧失功能的计客算
.1肢体丧失功能
因战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栅关节功能的丧失。
肢体知丧失功能的计算
肢怔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厄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粘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羊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朽指数~再用它们的积相郊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糯失功能的比例。
范文三:XX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XX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本文具体介绍的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 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艺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篝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沪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畴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汩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刘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氆?);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糙;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脖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绠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 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涧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篌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詈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肜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塌、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芸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益条
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料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飚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本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 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状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髂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醌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湘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ン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呐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 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褓。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袖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癀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久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驸)、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 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黍;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情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抢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锆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篝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畿、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藻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榜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町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得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郏、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帮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 、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獬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ビ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招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5、阴囊损伤,瘢痕七形成4、一侧
50%以上。
(九)、外阴、阴道鹊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寻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竟%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膏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 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鸣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 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毕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埋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姆面积4%以上。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伤鸦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 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番肢体及皮肤11个部位损伤。
XX车祸Φ伤残鉴定标准
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肖
公安交通管毯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埸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曰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 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 、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 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Й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仁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盹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谁故办案单位取回。
五、伤残评定时间:妩星期一、二、三上午(9:00-11:咴30),下午(1:30-3:30)。
星期四、五上午(9:00-11:3聂0),下午不办公。
六、伤残评定地点 :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一号(乘345、?315、328路公共汽车清河站下车)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院内,找公我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门诊。
范文四: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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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02-03-11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 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 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 评定书
3.5.1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 伤残等级
4.1 ?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共6页: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级伤残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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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标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
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
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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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标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员伤残评定 (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标准 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
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
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
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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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标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员伤残评定 (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标准 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
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r)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
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5 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附录a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规范性附录】
a.1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a.4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a.6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a.7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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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标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员伤残评定 (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标准 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
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级伤残划分依据
?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附录b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资料性附录】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n n c=c1×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i=1 i=1
式中:c
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元;
ct
伤残赔偿总额, 元;
c1
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
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n ih+?ia,i?100% i=1
b.3 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附录c 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
【规范性附录】
c.1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
c.1.1 面部的范围
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
c.1.2 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
本标准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c.2 心脏功能的区分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
a)?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
b)?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
c)?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
d)?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c.3 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c.3.1 呼吸功能障碍
因事故损伤所致的呼吸功能的改变。
c.3.2 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
a)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b)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c)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d)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蹬楼梯出现呼吸困难(4.4.3,4.4.4b),4.4.5a),4.5.3,4.5.4b)属此情况);
第二种情况: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难(4.5.5a),4.10.3b),4.10.4b)属此情况)。
c.4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c.4.1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
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丧失功能。
c.4.2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
c.5 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
c.5.1 手感觉丧失功能
指因事故损伤所致手的掌侧感觉功能的丧失。
c.5.2 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
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相应手功能丧失程度的50%计算。
c.6 肩关节、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c.6.1 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
肩关节指由肩胛骨的孟臼与肱骨头之间形成的关节,它与肩锁关节、胸锁关节、肩胛胸关节共同组成肩关节复合体。肩关节功能受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的制约;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通过肩关节功能予以体现。
c.6.2 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
因事故损伤所致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的功能丧失。
c.6.3 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通过测量肩关节丧失功能的程度,加以计算。
c.7 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
c.7.1 足弓结构破坏
因事故损伤所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c.7.2 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
a)足弓结构完全破坏: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
b)足弓1/3结构破坏或2/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或二弓的结构破坏。
c.8 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c.8 .1 肢体丧失功能
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c.8.2 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0.18,肘关节0.12,肩关节0.7,踝关节0.12,膝关节0.28,髋关节0.6),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2年03月11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01日 (重庆律师事务所 www.lvshimen.com)
范文五:2016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2016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本文具体介绍的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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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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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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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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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1个部位损伤。
2016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五、伤残评定时间:星期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星期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不办公。
六、伤残评定地点: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一号(乘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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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28路公共汽车清河站下车)~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
中心院内~找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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