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二婚的老婆是否拥有房产继承权
遇到婚姻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二婚的老婆是否拥有房产继承权
随着当下离婚率的增高,不少家庭都是重组家庭,也就是我们说的二婚,甚至还有三婚、四婚的情况。那么对于这些家庭来讲,其再婚的老婆是否有房产继承权呢?
一、二婚的老婆有房产继承权吗
如果婚前没有做财产分割的话,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二婚的妻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二婚的妻子,取得了结婚证,是合法的配偶。如果一方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有权继承遗产。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
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 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 项或第(二) 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
条的规定处理;
3.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二婚的老婆是否拥有房产继承权http://s.yingle.com/hy/49244.html)
范文二:二婚妻子和非亲生孩子有房产继承权
二婚妻子和非亲生孩子有房产继承权
父母去世后,离婚后的×先生经过兄姐的同意居住在父母的房屋内,在此期间与×女结婚,×女带有一子,婚后与×先生共同居住在父母的房屋内,可是×先生却在婚后不久去世了。×先生的兄姐随后要出售房屋让×女搬出,所有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引起纠纷。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前提是,×先生的父母身前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没有订立遗嘱的才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①如×先生与×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则×女有权代为继承本应属于×先生的遗产份额。②×女的非婚生孩子是否有权继承,需要看三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孩子的年龄、更重要的是看×先生与孩子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如形成了抚养关系,孩子有权和母亲一起代为继承×先生应当继承的房屋份额。如×女想继续在该房屋
中居住,可与×先生的兄姐协商并给予现金补偿。
范文三:本案房产是否应作为遗产继承
本案房产是否应作为遗产继承
张成与潘英夫妇生前拥有房产9间,1999年1月17日,夫妇二人将其房产赠与给其长孙张军6间、次孙张利3间,并办理了公证。2002年10月15日、2003年6月14日,张成与潘英夫妇相继去逝,其赠与的房产便由张军和张利二人管理使用。现该处房产处城市规划的拆迁范围,张军、张利二人便欲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而,却遭到了其叔叔(系张成、潘英夫妇之子)张其、张华二人的阻止。张其和张华认为其作为儿子,对父母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该房产应归其继承,父母不应将其财产送给张军、张利。
为此,张军、张利二人将其叔叔张其、张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争议的房产归其所有。
评析:
对本案原、被告争议的房产应归谁所有,存在不同的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应归被告张其、张华继承,按份所有。因为被告作为该房产的原所有权人之子,其对其父母已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在未有争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其父母无权将其房产全部无偿地赠送给他人。已赠送的行为是无效的,该房产应依法由被告继承。
一种观点认为应归原告所有。因为原告与其祖父母即被告的父母签订的赠与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有效,故,该房产应依赠与协议归二原告按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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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本案争议的房产应归二原告所有。本案属对财产所有权的认定问题,牵涉到对赠与协议效力的判定问题。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成、潘英生前将自已所有的共同财产依法赠与给二原告张军、张利,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且依法办理了公证,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二原告对所受赠与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故本案争议的房产应根据赠与协议归二原告按分所有。该部分财产已不是赠与人的遗产,不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故二被告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应由其继承的理由不能成立。现该房屋面临拆迁,根据有关规定,二原告享有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二被告不应妨碍其对权利的行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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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
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
对房产进行继承是很常见的事情,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房产,在继承房产的时候一般需要进行过户,那么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下面由律伴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一、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日前,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终于可以不用公证了,房产继承公证收费较低200元,按房产评估价值2%收费,公证费也可以省下来不少。
二、、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对“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进行的解答根据日前的规定,房产继承过户进行不进行公证由继承人自己决定,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过户的。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伴网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范文五: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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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
对房产进行继承是很常见的事情,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房产,在继承房产的时候一般需要进行过户,那么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下面由律伴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一、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日前,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终于可以不用公证了,房产继承公证收费较低200元,按房产评估价值2%收费,公证费也可以省下来不少。
二、、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2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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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对“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公证”进行的解答根据日前的规定,房产继承过户进行不进行公证由继承人自己决定,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过户的。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伴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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