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国古代官制史》
《中国古代制度文化史》讲义
第一讲 绪论
一、 古代“官”的含义:古文字学家对官的解释各不相同,较有代表性的是:
(1)《广雅释诂》:“官,君也。”
(2)《说文解字》:“官,吏事君也。”(唐)孔颖达在《礼记 王制》注疏中说:“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
(3)《管子?权修》:“百姓殷众,官不可以无长。”《论语?子张》:“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
(4)官者,管领之意。《礼记·王制》孔《疏》:“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近人聂崇歧:“官,是管理事务的人。”(《宋史丛考》上册《中国历代官制简述》) 究竟什么是官?甲骨文和金文中“官”的写法来看:
对此,近人有不同的说法:(1)认为甲骨文中“官”字的上半部分是象形的房子,下半部分类似于挂在屋子里的弓,因此,“官”即表示权威所在,引伸为“官府”(张庆绵、申笑梅《汉字述林》页113,辽宁大学出版社)(2)认为“官”的下半部分形似祭肉。因为在夏商时代,官有史系之官与师系之官两大系统,史系之官的主要职责就是保管祭肉。(日本贝(王冢)茂树编《古代殷帝国》第四章第五节《政治社会》) 事实上,在远古时代,国家最重大的事情就是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记·礼器》:“我战则荒,祭则受福。”因此说,上面第四种说法比较符合实际。所谓“官”,是指社会的统治阶层、管理阶层,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
二、 官制史的内容: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将官制研究内容定为三个方面:
一是官职、官品、官俸,
二是官吏的责权划分,
三是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迁转程序。
本课程要讲述的内容:(1)国家机构及其官吏的设置;(2)官吏的管理制度(选官、任官、培训、学校、考核、酬劳、车服、致仕等)。
三、 研究古代官制史的意义:
1、 从史学研究角度讲,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原因,了解历代王朝的兴衰,历史人物的成长与沉浮。
2、从古籍整理研究方面讲,掌握历朝官制及其演变情况是古籍整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功。一是提高阅读、整理古籍的能力。如:司马光上《资治通鉴》时的官职:“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充理检使、上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奉敕编集”二是点校古籍时会运用到大量的官制知识,否则很容易出错。如:《东坡志林》卷一《记梦》(华师大古籍所点校):“宣德郎广陵郡王完大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原注:“任德为广陵郡王(赵)完大小学(训诂学)教授。”错。又如:“青锁闼”,《汉语大辞典》释为“宫殿的门”,而实际上它是“给事中”的别名,起源于汉时的黄门郎。
四、 重要史料:
古人一向重视官制,认为“正事之原,莫大于官制。”(《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三一《官制杂录》)最早的职官著作:班固认为是《周礼》(《汉书·百官表》);宋人孙逢吉认为是《汉官仪》(孙逢吉《职官分纪》)。现在来看,《尚书》中已有一些官制方面的介绍,如《立政篇》: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等。《诗经·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小盂鼎》:“三事大夫入,服酒。”即指的是常伯、常任、准人。也称“三公”。
历朝官制史料中,重要的有:《唐六典》、孙逢吉《职官分纪》、《历代职官表》(官修本与黄本骥辑本)、《二十五史》中的《职官表(志)》、《十通》、历代《会要》、类书、笔记野史方志文集等、出土文献。近人研究成果。
第二讲 先秦官制
一、 官制起源: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集解》应邵曰:“黄帝受命,有支瑞,故以云纪事也。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
《左传》昭公十七年:“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一:“??天下归舜。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亻垂)、益、彭祖,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
二、 夏朝官制:
《汉书·百官公卿表》:“夏、殷亡闻焉。”
三、 商朝内外官制体系:
《尚书·酒诰篇》: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大盂鼎》:“隹殷(彳旁)侯甸雩殷正百辟”
1、内服(殷正百辟)——宰(冢宰)、臣;三公、史、卜、师、尹、多尹、小臣、武官等。
2、外服(殷(彳旁)侯甸)——侯、甸、男、卫等。
四、西周的内服百官与外服诸侯:
1、 内服百官:
(1)外廷政务机构
师、保
卿事寮:三事大夫——任人(常任)、准夫(准人)、牧(常伯),
太史寮:太史、太宗、太卜、内史
(2)内廷事务机构——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庶府、百司等。
2、 外服诸侯
宗法制:周天子——分封诸侯——卿大夫
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加上“世卿世禄”,用血缘关系将周王与各方国紧密联系
在一起。
五、关于先秦的“五等爵制”
《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孟子?万章下》中讲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又说:“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第三讲 秦汉官制
一、秦朝官制
谭嗣同《仁学》:“二千年之政,秦政也。”
1、皇帝制度确立。
2、中央官制。丞相(总揽全国政务)、太尉(武职,虚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副相);列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将作少监、中尉等)。
太尉,秦时称“国尉”,“然则太尉,秦称国尉”(《汉书补注》)。任此职者先后有白起、尉缭等。《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十年??(尉缭曰):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乃亡去秦。秦王觉,固止,以为秦国尉。”而白起则是秦昭襄王时的名将,秦王政初为王时,他已离世十余年。自秦始皇建立起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太尉一职则为虚设,不再任人。
3、 方行政制度——郡县制。郡(郡守、郡尉、监御史);县(令、尉);乡(三老、啬夫、游徼)与亭(亭长)。
4、官吏选任
商鞅变法前,主要有世官制度与荐举制度;商鞅变法后,则主要为军功、任客;秦统一后,则以荐举(推择为吏)和考试为主。
(1)世官制。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韩非子·奸劫弑臣》所记商鞅变法前的秦故俗是:“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
传世的秦公簋铭文中有“咸畜胤士”四个字,对此,学者解释颇多歧义,郭沫若认为“胤士”为“俊士”;孙迨让认为“胤士”即“尹士”。而陈直根据东汉许慎的《说文》,对此四字进行考释,指出:
胤士为父子承袭之世官,《说文》:胤,子孙相承续也,从肉,从八,象其长也,从幺,象重累也。又《说文》训咸皆也,悉也;训畜,积也。本铭谓:“悉积官职子孙相继承。”(陈直《读金日札》(上),见陕西省图书馆藏著者手写本《摹庐丛书》)
(2)荐举制(葆子制)。当时各国都希望“辟士地莅中国而抚四夷”,所以都重视举贤纳能。秦国以“举”选官一个显著特点:相比其它六国,秦国“举官”的人数最多,且突破了宗法制的藩篱,大胆举用本宗族及本国以外的人。葆举制到商鞅变法之后,改为“保举”法。秦之保举又称作“任”。
(3)军功。杜佑将商鞅变法后的秦仕进之途总括为“唯辟田与胜敌而已”。 商鞅曾强调说:“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赏刑》)他将这种做法称为“壹赏”,这条法令在当时得到严格执行,齐人鲁仲连称秦为“上首功之国”。(《史记·鲁
仲连列传》)。秦时因辟田而入仕的,主要表现为使民以粮谷捐官爵方面。《商君书·去强》:“粟爵粟任,则强富。”
(4)“出于客”(任用游侠)。苏轼曾对宋以前历代选官方式做一总结:
“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升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苏文忠公全集》卷五《论养士》)
秦之客卿,著名的有张仪、范睢、蔡泽、李斯等,他们大多经历了从客(或上客)到封为客卿,再封为相(当国之正卿)这样的仕进过程。
(5)推择与考试。这是秦始皇并六国统一中国之后所采取的最主要的选官方式,它是由之前的荐举制演变而来。《古今图书集成》之《选举典》中引永嘉徐氏之论曰:“至秦,任文法而责吏,始有为小吏而入仕,计功次而进官者矣。”秦国有可能也有了考试入官的规定:《说文·叙》及《汉书·艺文志》节录汉人的《尉律》中,记载了汉初以考试取吏的规定,而西汉初的制度基本是沿秦而来,《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
(6)其它:以“明法”而入仕。告奸。童子仕。因君所好。收降。
二、西汉官制
1、汉初官制。(1)皇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2)中央官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诸卿等。(3)地方官制:“郡国并行”。
2、西汉中后期官制——中、外朝的形成。
(1)中朝:天子宾客—侍中、给事中—大将军—尚书
“尚书”一职,始见于秦,属少府下的小吏。《通典·职官四》:“秦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文书,谓之尚书。尚,主也。”
(2)外朝:三公(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形成;诸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将作大匠等);太学与博士。
3、监察制度的发展。刺史(地位低,权力大,升迁快;监察地方大员及豪右)。司隶校尉(监察中央官员及京城周围豪强,秩比二千石)。郡督邮等。
三、东汉官制
1、“退功臣,进文吏”。
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台阁(尚书台)下设六曹:吏曹、二千石曹、民曹、三公曹、南北主客曹、中都官曹)。
3、提高监察官职权。御史中丞地位上升,重新设置司隶校尉,改刺史为州牧。
四、关于“二十等爵制”
第四讲 魏晋南北朝与隋唐官制
一、 晋南北朝时期,中央三省制的雏形
1、 中书省。始建于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掌起草诏书,可“厝意”。长官为中书监、中书令。属官有中书给事郎(中书侍郎)、中书给事舍人。
2、 门下省。侍中侍(东汉)——门下(曹魏)——门下省(西晋)。为皇帝的咨询顾问机关,拥有决策实权。可“驳奏”、“驳诏”。长官为侍中,属官有给事黄门侍郎、门下舍人等。
3、 中书省。魏晋时改尚书台置。掌一切行政事务,为朝廷内外、全国上下的交汇点。长官为尚书令、尚书仆射。
二、 隋朝——“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中央官制体制的确立
1、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尚书省“事无不总”;内史省起草制诏;门下省侍奉、谏议。
2、 九寺五监。
三、 唐代的中央官制
1、 三省六部与九寺五监。(1)中书、门下省——行政制令中心。中书省(西台、凤阁、紫微),门下省(东台、鸾台、黄门)。中书舍人(中书省)“五花判刺”。给事中(门下省)“涂归”、“过官”。(2)尚书省六部——行政中枢。(3)九寺五监——具体办事机构。
2、 宰相制度。“四辅”官(中书令、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平章政事”等共同议事,为群相集体执政。政事堂(宰相议政办公地点)。唐中后期,宰相制度遭到破坏:藩镇、宦官、皇权等侵夺相权。
3、 东宫官。
4、 监察制度。“三院御史”:(1)台院,“纠举百僚,推鞫狱讼”。(2)殿院,纠察殿廷供俸仪式。(3)察院,出使巡察。
四、唐代地方官制
1、道府(州)县。(1)道,监察区。采访使、观察使等。(2)州(府)、县二级制。 州长官称刺使。上佐官(别驾、长史、司马等)。录事参军、诸曹参军。
2、都护府与羁縻州。
第五讲 两宋官制
康有为《康南海官制议》卷四《宋官制最善》:“宋之官制凡有五善:一曰中央集权;二曰分司详细;三曰差(遣)易官;四曰供俸归总;五曰州郡地小。”
主要史料:《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宋会要辑稿》之“职官”、“选举”、“帝系”、“后妃”等部分;孙逢吉《职官分纪》,王益之《职源撮要》,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马端临《文献通考》之“职官考”、“选举考”等;《宋史职官志》;宋人文集、笔记、小说;宋代地方志等。
一、中央集权统治进一步加强
1、集中兵权。(1)“杯酒释兵权”之议;(2)整顿禁军。设殿前司(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步军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行“内外相制”;分离统兵权(将帅)与调兵权(皇帝、枢密院),行“更戍法”。
2、 集中政权——二府三司共治国事。(1)二府:“中书门下”——(中书)宰相集体议政办公之所。枢密院(枢府)——总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2)宰执:同中书门
下平章事;执政官——枢密使、三省长官、参知政事。“四入头”:三司使、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御史中丞。(3)三司(计司):总领各地贡赋和国家财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
3、 集中财权,控制地方经济大权。设左藏库、内库、封桩库等。
二、北宋前期中央官制——官、职、差遣之分离
1、官、职、差遣。(1)官(本官、寄禄官),以寓秩禄、叙位著。(2)差遣(实际所任职事),以治内外之事。(3)职(贴职),以待文学高选。
2、官职分离的弊端:(1)造成官制紊乱。如,司马光献《资治通鉴》,署名为:“朝 散大夫、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充理检使、上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奉敕编集。”庆历年间,王洙任“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龙图阁、知襄州事”。(2)机构重叠。旧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与新增设的许多机构责能相同。
三、元丰改制后的中央官制
1、宰相与枢密院制度。
2、中央管理体系:(1)三省。(2)六部:吏(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户、礼、兵、刑、工。(3)九寺五监。
3、监察机关——台谏制度。
四、宋代地方官制——路(道)、州(府军监)、县
1、路级官府。(1)转运使司(漕司)。“某路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总领一路财赋。
(2)提点刑狱司(宪司)。“提点某路刑狱公事”,举刺官员。(3)提举常平司(仓司)。
(4)安抚使司(帅司)。
2、 州级官府。(1)州:长官为“(权)知某州军州事”(知州)。(2)府:长官为府尹(牧)、“知某府军府事”(知府)。(3)军:长官为“军使”或“知军”。(4)监:长官为“知监事”或“监使”。
3、 县级官府。长官称“县令”、“知县事”。北宋前期称“判县事”。
第六讲 明代官制
明朝官制特点:取消宰相,散权于六部;设立内阁;地方设三司。史料:《明会典》228卷,《续文献通考》254卷,《明会要》(职官、科举卷),徐学聚《国朝典汇》200卷,孙承泽《天府广记》44卷,王世贞《山堂别集》、《罪惟录》等,大量的明人文集(约五千余种)。
一、中央官制——六部、都、通、大
1、“胡惟庸案”取消[宰相制度,散权于六部。六部尚书遂为皇帝“股肱”之臣。
2、六部:吏部(铨曹、铨部),兵部(枢曹、枢部),户部(计曹、计部),刑部(刑曹、比部),礼部(礼曹、祠部),工部(工曹、冬曹、水部)。厂卫制度:锦衣卫(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与东、西厂。
3、“都通大”: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大理寺卿)。
4、 内阁与宦官。(1)内阁——直文渊阁、掌文渊阁事、入文渊阁办事:票拟(批红、改票、留中)与批答;起草诏书。(2)宦官二十四衙门:内官监(营造宫室陵墓亦可镇守地方),御马监(掌草场、牧马事,皇帝管家),司礼监(批示奏章。秉笔太监)。
二、地方官制——省、府(州)、县三级制
1、省(承宣布政司)。(1)布政使司,掌一地的民政与财政。左、右布政使(从二品,藩台)。明前期地位尊隆,后期“钱粮衙门”。(2)按察使司,掌刑法与监察权。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按台)。(3)都指挥使司,掌一省军务。都指挥使(正二品,都阃)。合为“三司”,“封疆大吏”。
2、府(州)县。(1)府。(2)州。直隶州(隶属布政司),府属州(散州,隶属于府,相当于县)。(3)县。
三、督抚制度
1,巡抚:明中期后,凌驾于三司之上,掌一省之军政。“巡抚衙门”。
2,总督:偏重于军政。权力大于巡抚。
第七讲 清代官制
以满贵族为主体的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统治。官制属“满汉相揉”,史料:(1)综合史料:《起居注》,《清实录》,《清史稿》(本纪、列传),《清国史》(列传),档案资料,《清会典》,《会典事例》,“清四通”,《八旗通志》等。(2)专门史料:《历代职官表》、《礼部职例》、《职官录》、《清代职官表》、《清季职官年表》、《中国的科名》等。
(3)方志、文集等。
一、清朝中央官制
1, 内阁与六部。(1)内阁: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而置,非权力中心。内阁大学士。(2)六部:中央机构之主体。
2, 议政王大臣会议(国议)。清初,“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
3, 军机处。康熙“南书房”--→雍正“军机房(处)”。非正式的衙门。“军机大臣上学 习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处行走”,简称“军机大臣”。下设军机章京(小军机)。廷寄,奏折。强化集权制。
4, 理藩院。改“蒙古衙门”置,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六清吏司。
5, 内务府(总管内务府衙门)。(1)管理宫廷事务。源于“包衣”(BOOI)。总管内务府大臣(内务府大臣、总管大臣)。(2)设七司(广祖、张礼、都虞、刑、兵营、庆丰),三院(上驷、步卫等)、三织造局(江宁、苏州、杭州)。(3)敬事房。宦官七等级。
二、 清朝地方行政制度——省、道、府、县
1, 省(行省)。(1)总督(都堂):地方最高长官,掌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无办事衙门。“督标”。(2)巡抚(抚台):管民政。
2, 道。(1)二司(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已降为督抚的下属。(2)道台。介于二司与府之间。省级派出机构。道员(道臣)。分守道(掌钱谷)与分巡道(掌刑名)。
3, 府(州)县。(1)府:二京府(顺天、奉天)。(2)州:直隶州(与府平级)与散州(与县平级);直隶厅与散厅。(3)县:最基层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第八讲 历代选官制度
一、 先秦官吏的选拔 贵族世袭,强调血缘。亦有一些出身低贱甚至是奴隶被选进统治集团。
二、 战国与秦
1,秦统一前。(1)军功入仕。商鞅行“壹赏”,“利禄官爵专出于兵。”(2)任用游客。“食客”、“宾客”。“秦喜用别国人”。
2,秦统一后。(1)推择为吏。(2)考试取吏。《尉律》:“学僮年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
三、 汉代选官
1,察举制:举“贤良”、“孝廉”。标准:儒术高低;对象:官员或平民。 “试任制”。
2,征召制:是针对个别人进行,涉及面很窄。被征召者尊于补察举者。
3,辟除:各级官府任用属官的一项制度。
4,其它:(1)任子制。“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2)赀选制(买官)。《汉书 张释之传》:“以赀为骑郎。”(3)计吏拜官。
四、 曹魏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曹操“唯才是举”。中央向地方派大、小中正为国家选才。
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五、 隋唐科举制
1、隋炀帝分十科取士,又设进士科,此为科举制度产生标志。
2、科举制度的定型期(唐)。(1)制科。皇帝临时下诏举行,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杂色”。(2)常科。每年分科举行。明经、进士。参加者分生徒、乡贡。
六、 科举制度的成熟期(两宋)
1,科目。(1)贡举,“常科”。(2)制举。(3)武举。
2,三级考试制。乡试(发解试)、省试、殿试。
4, 试管理制度。糊名法,誉录法。别头试。
七、 明清科举
1、明朝的观政进士与庶吉士:
2、八股取士:题目出自《四书》
、《五经》。答案以朱子注为准。文章格式僵化。分破题、承题(破承)、起讲、入题(题比)、起股(虚比)、中股(中比)、后股(后比)、束股(大结)。
5、 举制度的终结: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1905年9月2日),谕令立即停止科举。
附录:
图1:秦汉时期“三公九卿”的演变情况
图3:中央三省运作机制
图4:尚书省六部机构设置
(文官选拔与考课) (学校与礼乐) (军籍、舆马) (刑政与司法) (财税出纳) (工程建造)
吏部尚书、侍郎 尚书、侍郎 尚书、侍郎 尚书、侍郎 尚书、侍郎 尚书、侍郎 吏 主 司 考 礼 祠 主 膳 兵 职 驾 库 刑 都 比 司 户 度 金 仓 工 屯 虞 水 部 爵 勋 功 部 部 客 部 部 方 部 部 部 房 部 门 部 支 部 部 部 田 部 部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图5:中央九寺五监机构设置
图6:明朝六部机构设置
(十三清吏司)(十三清吏司)
文 验 嵇 考 仪 祠 主 精 武 职 车 武 宪 都 比 司 民 度 金 仓 营 都 虞 屯 选 封 勋 功 制 祭 客 膳 造 方 驾 库 部 官 部 门 部 支 部 部 缮 水 衡 田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科 科 科 科 科 科 科 科 司 司 司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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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中国古代官制史》教学大纲
《中国古代官制史》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本科高年级文史哲专业 学 时:40
先修课程:中国古代史 制定日期:2002. 6
一、本课程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古代官制是文科学生阅读古代典籍必具的四把钥匙之一。 它 是为历史系高年级本科生开设的一门选修课。通过这门课的教学, 不仅可以加深学生对中国古代史的认识和理解,而且可以使他们掌 握阅读古代典籍的基本知识,从而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 基础。
二、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学习, 要使学生掌握:①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四个阶 段:即商周内外服官制;秦汉三公九卿官制;隋唐三省六部官制; 明清内阁六部官制。②历代王朝中央到地方的机构与职官的设置, 以及职掌权限。③与职官制度相关的监察制度、法律制度、官吏的 选拨、任用,考核、奖惩、俸禄、服饰、致仕等制度,从而开拓学 生知识领域,培养和提高学生阅读古文的能力,奠实今后独立开展 科研的基础。
三、课程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把握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四个阶段及其特点。
(2)把握历代封建王朝中央和地方官僚机构和职官设置以及他 们的职掌权限。
(3)了解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监察、军事制度。
(4)了解历代官吏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品级、俸禄、 服饰、致仕等知识。
(二)教学内容
一、绪论 中国古代官制的产生
二、商周时期的内外服官制
三、春秋战国大变革时期的官制
四、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官制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过度性官制
六、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官制
七、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宋代官制
八、蒙汉杂糅的元代官制
九、明清内阁六部官制
四、学时分配
五、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一)教材《中国官制通史》张晋藩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主要参考书
1、 《中国封建官僚制度》王亚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 《中国古代官制知识讲座》杨志玖 中华书局
3、 《中国政治制度史》白钢 上海人民出版社
4、 《历代官制、兵制科举表释》臧云浦 江苏古籍出版社 六、说明
由于本课程为历史系本科高年级学生选修课,每周课时安排 2-3学时,本大纲按每周 2课时制定教学计划,若安排 3学时,可适 当增加讨论课。
大纲撰写人 徐州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汤其领(教授)
《中国古代官制史》 自学指导书
徐州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汤其领
二○○二年十月 修订
《中国古代官制史》自学指导书 前 言
《中国古代官制史》是为已具备系统的中国古代史知识的函授本科生开设 的一门专史。旨在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理解,扩大学 员的知识领域。该课程纵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上下三千多年的历史,横穿政 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内容宏富,变化万千,针对函授学员工作繁忙, 面授时间有限的特点,特编写此自学指导书,以供学员复习时参考。
本书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分章编排,每章列有重点难点,教学与自学的要 点,后附作业题和参考书,作业题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基本概念,二是思考 题。为了便于学员把握复习的深度和广度,每单元还编写了单元测验题,并在 书后附样卷和标准答案一份。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书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祈专家指教。
二、课时安排
本课程总学时为 90学时,其中面授 30学时,自学 60学时,现将面授教学 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章 导论(1学时)
第二章 商、西周内外服官制(3学时)
一、商代官制(1学时)
二、西周官制(2学时)
第三章 春秋战国大变革时期的官制(2学时)
一、春秋时期的官制(1学时)
二、战国时期的官制(1学时)
第四章 秦汉时期三公九卿官制(8学时)
一、秦朝官制(1学时)
二、西汉官制(5学时)
三、东汉官制(2学时)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动乱时期官制(2学时)
第六章 隋唐五代时期三省六部官制(8学时)
一、隋代官制(2学时)
二、唐代官制(6学时)
第七章 强化皇权为宗旨的宋代官制(2学时)
第八章 蒙汉杂糅的元代官制(2学时)
第九章 明清内阁官制(2学时)
一、明代官制(1学时)
二、前清官制(1学时)
三、自学指导
第一章 导言
一、目的要求
本章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员明确官、官制的概念,中国古代官制史研究 的对象范围,从客观上初步了解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基本线索,为本课程学习 奠定基础。
二、重点难点
弄清官、官制基本概念,明确中国古代官制史研究对象范围,从宏观上把 握中国古代官制发展各阶段上的特点。
三、教学与自学
1、官与官制的概念
官是管理国家的群体和实现国家职能的具有人格化的工具,是实现君主控 制国家和社会实施自己意愿的权力媒介。
官制是明确和规定官僚行为方式、官僚之间的权责关系及官僚的自我调整 和约束各种制度。
2、中国古代官制史研究对象范围
对象:历代中央和地方职官设置与职掌权限以及与此相关的监察、考核、
选拨、任免、奖惩等制度。
范围:夏商奴隶社会至前清
3、基本线索
商周内外服官制、秦汉三公九卿官制、隋唐宋元三省六部官制、明清内阁 六部官制
四、复习参考题
1、什么是官?什么是官制?
2、中国古代官制发展分哪四个阶段,各阶段的特点是什么?
五、参考资料
张晋藩《中国官制通史》
第二章 商周时期的内外服官制
一、目的要求
通过学习明确商代中枢机构的职官设置,西周中央机构的两大系统职官设 置及其职掌以及相关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二、重点难点
1、商代中央设置的各类官员与职掌。
2、西周中央职官的两大系统:卿事僚、太史僚。
三、教学与自学
1、商代中央机构与职官
据甲骨文记载,商代中央职官总体上可分为三类,即臣正、武官、史官。 按其职掌又可分为五类:①辅佐政务官-尹、宰、卿;②一般政务官-多尹、 御事;③宗教祭祀官-巫、贞人、作册;④军事官员-师、亚、射、卫;⑤经 济官员-司工、司鱼。
2、西周中央官制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僚和太史僚。卿事僚系统包括师、 保、尹;三事大夫,三有司等,太史僚包括太史、太祝、太卜、太宰、太宗、 太士。
3、分封制与宗法制(仅要求了解)
四、复习思考题
1、简述商、西周中央和地方职官设置。
2、西周官制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五、参考书
①张晋藩《中国官制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②杨志玖《中国古代官制知识讲座》中华书局
③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④臧云浦等《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江苏古籍出版社
⑤王亚南》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第三章 春秋战国大变革时期的官制
一、教学目的
明确春秋战国大变革时期中原各国的职官设置:郡、县地方行政机构的创 设;春秋战国时期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重点难点
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官制;郡县制的创设。
三、教学与自学
1、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官制(近官、中官、远官)
2、南楚官制的异化
3、春秋时期人事管理(选官、爵秩、俸禄、考核)
4、战国时期官制的变化(文武分职、符节、印玺制度)
5、郡县的设置,春秋已设县,边地置郡,但县大于郡。战国时期,郡县制 在中原各地普遍推行。
四、复习思考题
1、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始于何时?
2、战国时期的官制的特点是什么?
五、参考书 同上(略)
第四章 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官制
一、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了解秦汉时期的皇帝制度;秦代三公九卿中枢官制;西汉地方 官制的突出特点; 汉代监察系统及职官设置; 汉代官吏的选拨方式、 任用制度、 主要官员的爵、秩、禄,印缓;东汉官制的重大变化。
二、重点难点
秦汉中央三公九卿及职掌;汉代地方官制的突出特点;西汉四次官制改革; 东汉官制的重大变化。
三、教学与自学
1、秦代中央职官设置及职掌(三公九卿)
2、西汉地方官制的突出特点--郡国并行制
3、西汉时期中枢官制的发展与完善(改官务;中外朝形成;三公完善;加 强南北军建设。 )
4、东汉官制的重大变化(中枢、监察、军制、察举)
5、汉代监察系统与职官(刺史监郡,司隶校尉监京官;东汉御史监察)
6、汉代官吏选拨方式(察举、征辟、从博士弟子中选拨优秀生为官) 四、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三公九卿、御史大夫、刺史、尚书台、察举
(二)问答
①简述秦代中央机构职官设置与职掌以及爵、秩、禄、印绶。
②试述西汉中期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对官制所作的改革。
③西汉地方官制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④东汉官制较两汉有哪些重大变化
⑤简述汉代监察系统及职官设置
⑥汉代选拔官吏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五、参考书 (同上,略)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动乱时期的过渡性官制
一、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掌握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制演变的趋势和特点;明确三公九卿制向
三省六部制过渡以及九品中正制的形成、实施与异化。
二、重点难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枢职官的变化;
三省六部制的形成;九品官人法的形成与实施。
三、教学与自学:
1、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制的特点(总趋势过渡性、临时性、杂糅性;特点:中央官制;双轫制,地方职官的军事化九品中正制)
2、三公九卿制的破坏与三省六部制的初步形成
3、魏晋南北朝地方官制与军事化特点
4、九品官人法的形成、内容与变异
5、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事管理制度(任免、考绩、俸禄、致仕)
四、复习思考题
1、试述魏晋南北朝官制发展的总趋势与新特点。
2、简述三省制的形成。
3、简述九品中正制的创立、实施与变异。
五、参考书 同上(略)
第六章 隋唐五代时期的三省六部官制
一、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主要掌握五个问题①科举制的创立,②唐代宰相制度与决策方 式③隋唐时期三省六部中枢机构的发展与完善④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⑤唐代使 职差遣制度
二、重点难点:
隋代的科举制度,唐代宰相制度与决策方式,唐代的监察制度、使职差遣 制度。
三、教学与自学:
(一)混一南北的隋朝官制。
1、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中枢机构的形成
2、隋代地方官制
3、隋代监察系统
4、科举制的创立与官品的规范化。
(二)唐代宰相制度及中枢机构
1、唐代宰相制度及演变;
2、唐代决策机构与决策方式
3、唐代中央行政机构;
(三)唐代使职差遣制度
(四)唐代地方行政机构
1、中原地区的地方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
2、唐代周边地区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
(五)唐代监察系统及司法制度
1、唐代监察系统及职能(台官监察、谏官监察、财政监察、勾监察) ;
2、唐代司法制度(唐律与《唐律流议》 ;诉讼;审理;八议) 。
(六)唐代的人事管理
1、科举选官
2、官吏任用
3、官吏考核(四善二十七最)
四、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①三省六部、节度使、政事堂、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枢密使、科举 制
(二)问答题
1、简述隋代的监察系统及职官。
2、试述唐代宰相制度的演变。
3、试述唐代决策机构和行政机构。
4、试述唐代使职差遣制度的形成。
5、试述唐代的监察系统及各自的职能。
五、参考书 同上(略)
第七章 强化皇权为宗旨的宋代官制
一、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掌握北宋二府三司为核心的中央职官体系;官职、差、遣 分离固定化;元丰改制;宋代考绩制度等四个问题、正确评价宋代官制的利弊 得失。
二、重点难点:
北宋初年中枢机构;宋初官、职、差遣分离固定化;宋代地方官制。 三、教学自学:
(一)北宋初年官、职、差遣分离与固定化(官即寄禄官;职即馆职,差 遣即职事官。 )
(二) 北宋初年二府三司为核心的中枢官僚体系。 (二府即宰相府, 枢密府; 三司即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 )
1、二府三司共治国事
2、支离破碎的三省六部与九亲五监
3、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
(三)宋代地方官制
(四)宋代官吏的选拔与考绩制度
四复习思考题
1、简述宋初二府三司为核心的中枢职官体系
2、试述元丰改制的背景、内容及影响
3、简述宋代的考绩制度
4、评价宋代官制利弊得失
五参考书 同上(略)
第八章 蒙汉杂糅的元代官制
一、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掌握元代官制的杂糅性及元代的中枢机构; 行省的创设及职官; 元 代的监察制度;元代官吏的选拔与管理。
二、重点与难点:
元代官制的杂糅性,行省制的创立,元代的监察制度。
三、教学自学:
(一) (蒙古汗国的时期官制)
斡耳朵宫帐制;怯薛制;扎鲁忽赤制;必阇赤制;军事制度。
(二)元代蒙汉杂糅的中央官制
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
(三)元代地方官制——行省的设置
(四)元代监察制度(中台、行台,道台监察网络)
(五)元代的人事管理(五事三等考课升殿法)
四、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①行省②枢密院③怯薛
(二) 1、简述元代中央职官设置及职掌。
2、元代地方官制的特点是什么?
3、元代民族歧视在官制方面的体观。
4、元代选拔官吏方面有何特点?
5、 《五事三等考课升殿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五、参考书 同上(略)
第九章 明清内阁六部官制
一、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 明确明代内阁制的形成 、 职官与职掌; 明代的监察制度与职掌; 明代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重点难点:
明朝内阁的职官与职掌; 明朝中央行政机构; 监察系统; 明朝的人事管理制 度。
三、教学自学:
(一)明朝官制
1、明朝内阁的形成 ,职官设置及职掌。
2、明朝中央行政机构。
3、明朝监察系统及职官。
4、明朝地方官制。
5、明朝人事管理制。
(二)前清官制
1、清代中枢机构与职官
2、清代地方管制
四、复习思考题
1、试述明代内阁形成、职官设置及职掌
2、试述明代监察机构及职官设置
3、明代廻避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五参考书 同上(略)
样卷及答案
一、填空(每空 1分)
1、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官员是五行官。
2、秦汉时期秩为万石的中央官员是丞相和太尉。
3、九品中正制始于曹魏。
4、六部隶属于三省中的尚书省。
5、元代地方机构最突出特点是行省设置。
6、元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是宣政院。
7、明代直隶于朝廷的府为应天府和顺天府。
8、府兵制最早实行于北朝。
二、选择题(每题 2分,共 20分)
1、秦汉时期丞相的印绶为 ( A )
A 舍印紫绶 B银印青绶 C铜印黑绶 D铜印黄绶 2、 “三公虽设 事归台阁”出于 ( B )
A 秦 B东汉 C唐 D明
3、首先向曹丕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的是 ( D )
A 何晏 B王弼 C司马懿 D陈群
4、唐代财政监察机关是 ( D )
A 严部 B工部 C吏部 D刑部
5、唐代选拔官吏的主要方式是 ( C )
A 察举制 B荐举制 C科举制 D征群制
6、明代决策机构是 (A )
A 内阁 B中书省 C门下省 D尚书省
7、明代六部中负责科举考试的是 (C )
A 吏部 B工部 C礼部 D刑部
8、西汉刺史的主要职责是 (D )
A 领兵 B审理案件 C管理民政 D监察
9、古代东宫指的是 (C )
A 太后 B皇后 C太子 D皇帝
10、秦汉官制中的比二千石指的是 (C )
A 俸禄 B官名 C品秩 D爵位
三、名词解释:(每题 4分,共 20分)答案略
1、三公九卿 2、御史台 3、节度使 4、理藩院 5、元丰改制
四、简答题(每题 10分,共 20分)
1、列举唐代四大监察系统(台官监察、谏官监察、勾官监察、财政监察)
2、简述明代内阁的主要职权:①献替可否封驳诏旨;②奉陈规诲、辅弼皇 帝;③点检题秦;④票拟批答;⑤起草诏令;⑥议政;⑦撰录国史
五、论述题(20分)
试述西汉时期中央官制的四大改革(答案略)
范文三:中国历代官制制度-明朝官制制度
中国历代官制制度
明
朝
的
特
色
官
制
公共事业管理 刘敏
10 0100688
目录
1明代的宦官专权??????????????????2
1.1明朝宦官的发展?????????????????2
1.1.1明太祖时宦官开始干政?????????????2
1.1.2明成祖时宦官开始专权?????????????2
1.1.3明中叶后宦官专权误国,愈演愈烈????????2
1.2 宦官专权的原因?????????????????3
1.3 宦官专权的历史影响???????????????4 2 明朝的科举制度??????????????????4
2.1考试的具体内容?????????????????4
2.1.1考试的步骤及时间???????????????4
2.1.2考试科目及内容????????????????5
2.1.3考试与任用相结合的制度????????????5
2.2明代与隋唐科举的区别??????????????5
2.3明代科举的弊端?????????????????6 3 明朝废除宰相制度与设立内阁????????????6
3.1宰相制度的历史演变???????????????7
3.2明朝废除宰相的原因???????????????7
3.3设立内阁????????????????????8
特色一:明代的宦官专权
一、明朝宦官的发展 1.明太祖宦官开始干政
明太祖在建国之初对宦官防范极严,禁止其干预政事并对宦官作了种种限制,规定不得兼外臣文武衔,不得穿戴外臣衣服、帽子,官阶不得超过四品,政府各部门不得与宦官公文往来,等等。但洪武八年(1375年),他遣中官赵成携带罗绮绫绢等物前往河州与少数民族部落互市,首开中官出使之先河。从此以后,宦官干政开始。
2.明成祖宦官开始专权 明成祖朱棣时,宦官愈益受到重用,权势越来越大。洪武时期的宦官虽已干政,但尚未专权,而永乐时期,宦官的地位越来越高,逐步开始专权。宦官正式走上明朝政治舞台,是在“永乐靖难”之后,即明成祖登基时开始的。在朱棣起兵时,宦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提供了大量南京方面的政治军事情报;另一方面成祖手下的宦官立下了军功。因此“以为忠于己”,“即位后遂多所委任”。成祖夺取帝位后,为了巩固统治地位,不得不大量启用其所亲信的宦官,担任要职及进行特务活动。永乐十八年(1421年),东厂做为特务机构正式成立,令宦官刺探臣民隐事,这就为宦官的特务活动开了方便之门。而在此之前,还有如郑和率舟师下南洋,马靖镇甘肃,马骐镇交趾[zhǐ]等由宦官负责的政治活动。拉开了明代宦官专权的序幕。
3.明中叶后宦官专权误国,愈演愈烈
在成祖首开宦官干政的恶端之后,到了明中叶,宦官的情况比起明初来,就大不相同了:把持国柄,专权误国,横行无忌,已是愈演愈烈。其中的代表人物始于王振,而后又有汪直、刘瑾等,最著名是魏忠贤。王振被中国古代史学家认为是有明以来第一个全面干政擅权的宦官。他诱导年轻的英宗用重典来统御臣下,使得当时的大臣下狱者不绝,并因此掌握了大权。在正统十四年(1449年)抵
御瓦刺对明的入侵的战争中,王振裹挟英宗御驾亲征,导致“土木堡之变”,使英宗为瓦刺所虏。汪直是明宪宗的近臣,任特务机关西厂的督办。汪直在领西厂期间,“屡兴大狱”,并且使西厂的威势凌驾于东厂之上。刘瑾为明武宗时“八虎”之首,执掌司礼监,控制了东厂、西厂,打击朝臣,私自批改奏章,设置比东西厂更残酷的内行厂。在刘瑾之后,明代的宦竖势力在明熹宗时因为魏忠贤而达到了顶峰。他大肆捕杀东林党人,并恢复廷杖威吓群臣以排除异己,而后又网罗亲信,使宦竖阉党尽掌朝廷大权。一时之间,他的亲信尽布朝堂之上。全国各地建起了大量他的生祠,朝臣都呼其为“九千岁”。魏忠贤的擅权专政、倒行逆施,终于使内外交患的明王朝彻底的一蹶不振,给明王朝敲起了丧钟。
终明一朝,宦官从一开始的“不及百人”到末期的总数超过两万;品秩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到蟒袍加身,最高级的宦官地位与最高级的文武官员相埒
[liè],其势力一直处在膨胀的态势之中,而其专权干政的程度,亦是愈演愈烈。
二、宦官专权的原因
要分析明代宦官专权形成的原因。必须从制度方面分析。
首先,是明代君主集权专制制度发展的结果。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到明清时期已发展到了鼎盛期。自古以来君权和相权之间是存在矛盾的,要加强君权.必须削弱相权。明朝建立不久,朱元璋就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度,成为空前的独裁者,并将此规定制度化,要求以后的储君都不可以立宰相,相权削弱了,于是就利用宦官处理政务和防范权贵大臣,在明代中后期皇帝疏于朝政,给宦官专权以可乘之机。有野心的宦官正是利用这样的机会来狐假虎威,加强自己的权威。另外,那些帝王们为了能有充够的财物挥霍,也是想方设法地让宦官们帮助聚敛财富。皇帝的穷奢极欲是宦官专权的直接原因。
其次,是宦官机构完备的结果。早在朱元璋尚为吴王时,宫中的宦官人数相对较少。随着宦官机构和有关职官设置的频繁变动,宦官的人数不断增加,相关机构也在逐步膨胀。明代的宦官机构是以“二十四衙门”为基本主体的组织形式(二十四衙门即十二监、四司、八局)。在二十四衙门外,宦官还拥有其他相当多的组织机构。如内府供用库、司钥库、内承运库、广盈库、御酒房、御药房等.这就使得他们不仅掌管了宫廷内的一切饮食起居。还掌握了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大权。
再次,是宦官对厂卫的操纵。厂卫是东厂、西厂与锦衣卫的合称,是为了加强皇权,监视官民动向设立的。厂卫在组织上相互渗透,在行动上相互配合。宦官操纵厂卫控制司法,一些廉洁不阿的正直士大夫因此遭到了宦官的残酷镇压。明代宦官操纵厂卫,建立起完备的机构组织,进而专权。通过对明代宦官专权形
成及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宦官专权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是依附在君主专制制度上的毒瘤。君主专制不消除,宦官之祸就无法消除。在君主专制制度的庇护下,明代的宦官专权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其结局必然是随着君权的消失而消失。
三、宦官专权的历史影响
政治上: 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剧化。
经济上: 横征暴敛,使社会经济遭受严重摧残。
军事上: 宦官监军,加速了军队的腐败,边防大为削弱,动摇了明王朝的统治。
特色二:明代的科举制度
元朝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一、考试的具体内容
1.考试的步骤及时间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后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
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
科举达人:商辂(lù ),永乐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出生。父祖皆不仕。早年即为学谕王瑞所器重。宣德十年(1435)举乡试第一(解元),后屡试不中,遂在太学潜心读书,深受国子监祭酒李时勉所赏识,正统十年(1445)会试第一,继而殿试第一。三元及第之光,在明代只有被朱棣除名的黄观和他有此殊荣。郕chéng]王监国时入内阁,参机务。景泰中官兵部尚书。英宗复辟后被削籍除名。成化三年二月再度入阁,官兵部侍郎,官至吏部尚书。后被汪直所诬陷,上疏辞退。成化二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卒。善书法,但传世墨迹甚少。著有《商文毅疏稿略》、《商文毅公集》、《蔗山笔尘》,纂有《宋元通鉴纲目》等。
2.考试科目和内容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
3.考试与任用相结合的制度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二、明代与唐朝的科举区别
相同:都是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基本特征都是分科考试、择优录用。
不同:(1)考试内容不同:隋唐科举重考经书背诵理解和诗赋、时务策的写作,对文学水平和治国治民的见解要求较高;明清科举考试范围是四书五经,文体是死板的“八股文”,所述观点必须遵循朱熹《四书集注》的观点,不能有自己的见解。
(2)影响不同:隋唐科举能选出真才实学的人才进入各级政权,有利于社会发展,使人才不断更新;;明清科举“八股取士”使读书人脱离现实,缺乏实际能力。
(3)作用不同:隋唐科举当时使社会文化繁荣,人才辈出;明清科举“八股取士”虽然加强了君权但禁锢了人们思想,阻碍了社会文化的发展。
三、科举的弊端
1.科场舞弊层出不穷
有些考生与考官勾结,在考场上作弊,互相交换试卷,或者请人代考、冒名顶替;有些考官为了个人私利,将试题高价出卖给考生,或者对乡人网开一面,徇私舞弊。
2.考试范围过于偏狭,不利于学术的发展
明朝科举考试主要考四书五经,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答题的依据,考生只要背诵一些标准的范文就可以侥幸考中,而不需要真正地深入研究学问。很多老师也教考生如何应考和投机取巧,因而造成学习风气的严重败坏。
3.八股取士,埋没人才
八股文形式呆板,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埋没考生个性,又不允许阐发个人的思想认识,因而大多是空洞的废话。八股文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特色三:明朝废除宰相制度与设立内阁
中国的宰相制度起源于商代.宰相的主要职责是辅佐皇帝和参谋决定国家大事,所以有“百官之首”之称。处理国政,不可能没有辅政机构,辅政机构也不可无人主持,也就是说相职不可废除,但相权要受到限制。削减相权,使相权不能掌握在一二人之手,同时还要使他们既受到制约又受到监督。宰相机构参议辅政制就是应此而出现,而且不断完善。
一、宰相制度的演变过程
“丞相之名始于秦”。秦朝正式建立了宰相制度,丞相则成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秦王嬴政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同为宰相之职位。
刘邦建立西汉后,仿照了秦朝的制度,发号施令的最高机关由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寺所构成。到了汉武帝时,为了防止权臣专政就将政务从三公府移入内廷,由尚书协助皇帝裁决国家大事,尚书台便成了皇帝的机要秘书处。
东汉的宰相有上公、三公。上公为太傅及执政将军;三公分为太尉、司徒、司空。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时期既有公官也有省官,是两种宰相相互交叉设置时期。三国以三省长贰为宰相者,只有蜀国的尚书令;而晋、南北朝以三省长贰为宰相者,除尚书令外,仍有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及尚书仆射等。
隋唐时期,建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政府新体制,其中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度的出现,则标志着我国宰相制度的进步和进一步发展。唐代的宰相制度,是在沿袭了隋朝旧制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
五代十国时期,各国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袭唐制,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枢密院,地位上升迅速,与中书门下平分秋色,参与国家大政。后梁建立后,把枢密院改为了崇政院,崇政史不由宦官担任而是由皇帝亲信大臣担任。到后晋、后周时期,又重设枢密院,枢密使管理机要,虽次于宰相,但权倾内外。
宋代的中枢机构和设官大多沿用唐制,但机构的职权有很大变化,与唐代体制大不相同。宋代中央实行中书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政的二府制。宋设同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
由少数民族建立的西夏和辽国,也吸收了唐宋先进的文化制度,设置了宰相。西夏也仿二府三司制,而辽实行北面官、南面官双轨制。
金、元实行一省制,在宰相设置方面,级别划分较为复杂。具体而言分四级: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平章和参知政事实际上也有左、右之分,元朝平章超出二员时,则有为首第一、第二、第三等区别。金朝以左为尊,而元朝则因为蒙古习俗尚右,故右在左上。“丞相和平章合称宰相”。明太祖洪武建元以前,便有宰相之设。及至十三年左相胡惟庸专权谋逆伏诛,宰相制度被废除。
二、明朝宰相制度废除的原因
1.长期以来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中发挥着双重作用,它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又可能会因为权力过大而威胁君权,最终形成了君
权与相权的矛盾。君权与相权,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皇帝是国家元首,宰相是政府首脑,没有宰相对国家的管理,皇帝就有可能江山不保;如果皇帝对宰相不信任或不重用,宰相就很难居高位。但是,君权与相权始终有划分不清的界限,因此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在二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始终存在,各有消长。宰相是“百官之长”,其权力和地位是其他官僚都无法比拟的。因此相权最有可能威胁到君权,君权也时刻防范着相权。
2.宰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
宰相权力过大直接威胁皇权,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宰相制的废除解除了皇权的一大威胁,皇权得到空前的增强。而废相仅仅是明太祖稳固皇权的一步棋子,朱元璋要在他在位时就为子孙后代从制度上消除对皇权的各种隐患。“朱元璋规定,以后子孙做皇帝时,也不许立丞相,罢相以后,皇帝就可以将一切大权掌握在手中。这样,皇帝事实上兼任宰相,皇权和相权合二为一,从制度上集君权、相劝于一身,保证了皇帝的独断皇权得到高度集中。
3.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的决心和意志
(一)近在咫尺的元代权臣乱政,坚定了解决君相之争的决心。
元代权臣乱政,导致元亡的教训,使他坚定了解决君相之争的决心。朱元璋还总结了元灭亡的原因,认为重要的一条就是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根本的办法是消除权臣得以产生的制度基础。
(二)现实的政治态势,和朱元璋的性格、能力以及强有力的君主意志,为他采取这一大胆的举措提供了条件。朱元璋出身贫苦,完全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个人的奋斗,才平定天下做上皇帝的,在内心的深处有一种隐隐作怪的自卑心理,低微和高贵的反差,使他常常神经过敏。尤其是朱元璋是一个权力欲极强的人,权利越高,就越想牢牢掌握大权,而且对大臣十分猜忌,他绝不允许人们染指皇权,这种背景和复杂的心理激化了他与丞相、功臣之间的矛盾。胡惟庸作为明朝的宰相,专断结党,图谋起事,朱元璋以奸党罪杀宰相,与此同时,朱元璋对我国政治制度进行了重大改组。将在我国实行了至少一千五百年以上的宰相制度正式废除。
三、设立内阁
在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后不久,便由于他自身的精力不足而设置了殿阁大学士来帮助他处理政务。在永乐时期建立了内阁制。
内阁制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内阁此时仍然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
不是权力机构。
永乐中期以后,内阁职权渐重,兼管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和决策机构。在大明宣德朝时期内阁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大明正德朝浪漫好战,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主撑内阁未成大乱。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到嘉靖二十一年,权臣严嵩任武英殿大学士后,专擅朝政二十余年,内阁的权力已经完全与从前的宰相一样了。
经过嘉靖、隆庆的发展,万历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张居正的实际上已经接近于现代首相的地位。这时,内阁制已经达到了顶峰。
范文四:中国古代官制
我国古代中央官制的变革、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 先秦是中央官制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阶段
2. 秦汉史中央官制的变革阶段——三公九卿
3. 东汉即魏晋南北朝,三公失权,尚书台、中书、门下省相继登台掌权。
4. 隋唐至明清是中央官制的成熟阶段。
奴隶社会官制
1. 商王朝设“多尹”,泛指百官。
2. 西周设六官制。据《周礼》记载,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是政务官,亦称“六官”。
3. 春秋时,各国官制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世官制和军功爵制。 封建社会官制
1. 秦汉官制——三公九卿
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秦时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卫尉,负责皇宫守卫;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少府,负责皇帝财政;廷尉,负责司法;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物;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汉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中大夫令”;“廷尉”为“大理”;“典客”为“大行令”;“治粟内史”为“太农令”,武帝时改为大司农。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2. 魏晋南北朝官制——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 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3. 隋唐官制——三省六部制
三省:
隋朝三省: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唐朝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
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4. 宋、辽、金、元官制
宋——官职分离
辽——南北两面官
金——勃极烈,系女真语,意为“治理众人”
元——废门下、尚书省,置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掌监察大权。
5. 明清官制——设六部和内阁
古代职官
春秋官官制
最高执政官–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他们有的如楚、吴、越也间先后称过王。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司徒掌管民政、户籍;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地及筑城等土木营建,所以有时也称司城、司工;司寇掌管诉讼刑狱等。
宫延内务官–内廷官员有主管公族事务及祭祀等事的宗伯、宗人;主管卜筮之事的眩人、卜士、巫;主管宫内音乐的乐官太师、舞师;主管国君财物的府人、廪人等等。宫内事务的大总管一般由仆大夫担任,宋国则称大尹。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
辽金官制
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
明朝官制
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后有“内阁”出现。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秦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九卿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 秦汉官制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
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
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后来设置大司马,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远不限于武事。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字。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秦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
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 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
奉常: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 郎中令: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人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 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
卫尉: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
太仆: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
廷尉: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 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
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
少府:掌管全国山海地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驻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
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
中尉: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
将作少府: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
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水衡都尉: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
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
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了。
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 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
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方军事。
汉代区分官员乖及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缓。
在秦汉,缓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此绶和银印青绶。
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是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清朝官制
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皇帝进讲等。顺治十五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皇帝的诏令,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雍正时,内阁大学士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军机处这个名词始于雍正十年,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朝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巡抚
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简称藩台、藩司。清朝官员的服饰与过去有较大区别,官员的服色不分品级,只有皇子和特别赐允的亲王、郡王可用金黄色,百官袍服一般为石青色或绀(深青带红)色。清朝朝官员服饰的重要区别在于“顶子”和“补子”。顶子是指帽顶上的帽珠。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用帽珠的质料也不同。
宋朝官制
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
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专管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在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后宋朝还高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负责为皇帝草拟制造、国书等。 设立三司,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权力很大,地位仅次于二府。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过问。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长官。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路为后行政区划。
隋唐官制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职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确立。 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专掌机密,草拟诏令,参议朝政。 门下省,长官为纳言,掌管审查政令,内书令草拟的诏敕如有违失,门下省可以给予封驳退还。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是执行机构,统管全国的各项政务,职权范围很广,下辖吏、礼、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与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
秘书省掌管图书秘籍的收藏与整理,长官为秘书监。
内侍省是内廷的供给侍奉献机构,长官为内侍。
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还有太常、光禄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等“五监”。
监察职官: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以治书侍御史为其副,属官有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
司隶台掌京畿内外的巡察,长官为司隶大夫。属官有刺史14人,掌全国郡县的巡察。后废司隶台,改派京官以司隶头衔出使巡察。
随初袭用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制后。改州、县二级官制,以州直接统县。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凡在其辖区之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
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中央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
中书令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
门下省:以侍中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佐谏议大夫四人,皆掌规讽过失、谏谕得失。
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嘉陵江长官。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唐代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
唐代的中央职官可分为台省这和卿监官两类,前乾指三省及御史台,属于政务职官;后者指九寺五监,属于事务性职官。
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 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东施效颦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发展成熟。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统称县令。 魏晋官制
从三公九卿制向更高级的三省六部制演进的过渡时期。
中央官制–东汉末年设置丞相,以曹操充任,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中书省,设中书监、中书令二官,并掌机密,以代替过去的秘书令。
侍中在汉代为加官,可出入禁中。东汉灵帝时设侍中寺,以侍中为其长官,下有给事黄门侍郎等,掌随驾规谏,以备顾问。侍中常在皇帝左右,地位愈加尊贵,但也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
上述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格局的确立,已具备了三省制的雏形。
监察系统中,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下设治书执法,掌劾秦,以治书侍御史掌律令。
三国时期,各国的地方行政建制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魏在各州设刺史,或称州牧,为州的最高行政官长。
自西晋至南朝,或设丞相,或设司徒,废置不一,但若要决揽朝政大权,必须加有“录尚书法”的头衔才行,否则只是赠官,并无实权。朝廷又有“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它们是为了尊崇士族望重之人的荣宠性虚衔。
这时期,中书省的中书监、令仍掌管草拟诏令、策划国政、位尊权重。 北魏中央主要职官设置有下: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二大:大司马、大将军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省: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
门下省长官:侍中
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左右仆射
地方官制:
地方是州、郡、县三级制度。州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行政长官为刺史,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国都所在州的长官,一般称为牧。州下为郡,其行政长官为太守,国都所有郡的长官一般称为尹。郡下为县,以县之大小分置令、长、县下还有乡、里。
西周官制
西周官制是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开始确立了师、保的中枢队员地位,其内服、外服职官的设新闻片分工也更加细致在内服中,大师、太保是属于最高“公”一级的职官,其下为“卿”一级的高级职官,它们各有属官,此外还有低外的事务官员。
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太师、太保、太宰,它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同商朝的尹相类似,多由有威望的大贵族担任。西周朝廷的官员 是分为公、卿两个等级的。太师、太保、在史是属于公一级的。太史主官朝廷的册命、祭祀、图籍等。内服官中,次于公一级的是卿。他们是公下面依照分工处理朝廷政务的官员。属于卿一级的官员还有司徒(金文作司土)、司马、司空(金文作司工)、司寇、司士、太宰、公族等。司徒主管农田图籍及人民户口等,兼管军事和卜事。司马掌管军队和军赋。王畿内的卿大夫往往使其宗臣为司马,主管采邑内的军赋称家司马,家司马也要听命于王司马。司空掌管百工执事及土木营建。司寇主管刑狱治安。太宰本是周王的家务总管,掌管王的饮食起居、车驾仪仗、王家财产、王后命令等。因与周王接近,成为周王亲信,所以他的权力和地位也较高。周公就曾做过太宰。公族是掌管公族内部画事务的官。司士,主管贵族的刑罚及版籍爵禄。
在这些卿一级的官员中,司徒、司马、司空在文献及金文中被称为“三有司”。 西周内服官的爵位分为公和伯、候两等。凡是太师、太保、太史皆为“公”爵;凡由王畿内贵族入朝为卿的称“伯”爵,而四方诸候入朝为卿的称“侯”爵。公及伯、侯爵位的升降,随担任官职的高低而改变。
属于内服的事务性低级官员很多,就现在所掌握的材料看,它们可分为内廷事务官和外廷事务官两类。
例如:
内廷事务官–虎贲、金文作虎臣,可分左、右,为周王的武装侍从长官,负责周王的安全。
缀衣,掌管周王衣冠之官。
趣马,金文作走马,为掌管周王马匹之官。
小尹,金文作小臣,为总管内廷事务之官。
太宰属下还有内宰、小宰、乐师、仆、小射、底渔等官吏,分管周王的财产、起居及音乐、驾车、射猎、捕鱼等事。
外廷事务官–大都,为管理诸侯及周王子弟们的采邑的官员。
小伯,管理卿、大夫采邑之官。
夏商官制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它的最高统治者是“王”,其下设有各种职官。在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候统治区域称为外服。内服设有百官,称为百辟。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事务官、武职官等几类。政务官有尹、冢宰等。宗教官有占、卜、多卜、亚、祝、史、作册等。占、卜是负责占卜之事的。史官为记录王事活动的官,与作册职掌相近。事务官是负责某种具体事务的官。武职官有亚、多亚、马、多马、射、戍、卫、犬、多犬等。商王和奴隶主贵族是军队的当然统帅,对于分阶段产来说,官职、爵位是世代承袭的,任职的文武没有严格区分。这里说的武职是军队中的中、下级官吏。亚是奉王命领兵征伐和追捕逃亡奴隶的官。马、多马是与虞车有关的武官。射、多射是管弓箭手的武官,其中管百人的叫百射或射百,管三人的叫三百射或射三百。犬为饲养、训练猎犬的官,或说犬是田猎中递送猎物情况的官吏。戍大约是从事戍的武官。卫是侍人保卫人员。外服包括商王亲属的受封地和被征服部落的臣服地区。候、甸、男、卫、邦伯都外服的重要统治者。
战国官制
为了加强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和提官僚机构的效率,各国大都实行了以国君为首,下有相、将二官分武的中央集权体制。相,原是佐助之意。战国时,各国先后设相职,统领百官,成为最高的行政长官。相有时也称作丞相、相邦。各国也设“将”职,成为一国的最高军事统帅,地位仅次于相,多次以擅长统兵作战的武将充任。将职称将军,有时为了突出最高统帅的地位,设有上将军、大将军等。在将军之下,设有国尉、都尉等高级武官。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产子郡、县两级制,以群领县。郡的行政长官是守,由国君直接任免。郡守下设郡尉;主管郡内军务。郡下设县,长官称令。令下有丞,分管财政和讼狱;有尉,管军务;有司马,管马政;有司空、管县内土建工程(多写军画有关)及刑徒。
范文五:中国古代官制
奴隶社会
一 先秦官制
1 夏、商朝官制:
夏朝设“三正”官职, 即掌管畜牧的“牧正”、掌管造车的“车正”、掌管王族膳食的“庖正”;
商朝的官制,可以分为技术和事物两类前者如史、卜之属,是有文化的;后者如臣、仆、宰之属,是由奴隶选拔出来的。
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九州, 每州设一州牧主持政务, 他们统称“内服官”;地方上则由“外服官”主持政务。 夏商两朝代的官职, 由君王授任于王族或贵族成员, 施行世卿世禄制度。
2 西周官制
西周官制是在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国家的最高君主「天子」。王位一般由嫡长子继承。
西周朝廷的官员分为公、卿两个等级,官职世袭。
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它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 公以下形成了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是最高的政务官,兼掌军事、行政、外交等事。
卿士以下,开始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劳役;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设;司寇掌管刑罚等
3 春秋战国官制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
战国初, 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 逐步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 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
封建社会
二 秦汉官制
中央官职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
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 建立中朝制))
太尉: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刺史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
三 魏晋南北朝
曹魏设中书省,取代尚书台成为决策机构。
西晋,改汉代的侍中寺为门下省,充以贵戚子弟有才俊者,以及卓有学识的平民,侍从左右,以备皇帝顾问,长官为侍中。侍中原属少府,是照料皇帝起居的官,因为接近皇帝,加上皇帝始终在不断建立自己的私人班子与正式的官僚机构抗衡,所以侍中以及门下省的权力迅速扩大,在南北朝的南朝四个王朝中已经取代尚书、中书,成为主要的政权中心。
四 隋唐五代十国官制
1 隋朝官制
正式建立了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将原来皇帝私人事务与国务不分的九卿体制分离开,对后世的政府组织影响深远,甚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如朝鲜、越南、日本等均采用过。
2 唐朝官制
三省六部制在唐朝得到了继承和完善。“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 形成三省分工明确, 又相互牵制的机制。
五 宋元官制
l 宋朝官制
特征: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
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设立三司,总管全国财政,地位仅次于二府。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
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
2元朝官制
特征:元代监察机构特别发达,御史台权力极大
宗教官署权力极大、而工匠、手工业管理机构也很发达
元代以中书省统领百官。实际政务由中书令之下的左右丞相处理。
军事制度延续宋制,以枢密院统军。与宋代不同的是,元代的枢密院直接指挥战事。
六 明清官制(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
l 明朝官制
特征:废宰相制,设立内阁制。
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
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
2 清朝官制
仿明设立内阁等百官制度。内阁大学士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雍正设军机处,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集大权于皇帝一身,内阁徒具形式。
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