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平安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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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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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所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按保险单载明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赔付。
(二)伤残赔偿金:
1(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按保险单载明的每人伤残赔偿限额赔付;
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参照本保险合同所附“伤残赔偿额度表”规定的比例乘以每人伤残赔偿限额赔付;
(三)误工费用: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以上的期间,经医院证明,按该雇员的工资给予赔偿误工费用,最长不超过1年。 该雇员的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院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雇员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四)医疗赔偿金:
在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对每个雇员上述(一)、(二)、(三)、(四)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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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限额。
二 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上述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公众责任险可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公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为其经营的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该险种。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 员工忠诚保险 保险公司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因本合同所载雇员单独或共谋发生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被保险人所有或受托保管的财产发生损失,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现并依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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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并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因本合同所载雇员单独或共谋发生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下列损失发生,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现并依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并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所有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人因受托保管财产的损失而依法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四 现金综合保险(企财险)主要承保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有价票证因为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雹灾、雪灾、冰凌、沙尘暴、洪水、地震、海啸、滑坡、崖崩、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抢劫造成的损失。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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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暴雨、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雹灾、雪灾、冰凌、沙尘暴、洪水、地震、海啸、滑坡、崖崩、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抢劫。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五 机器损坏保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保险期间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由于除“责任免除”外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一种保险产品。该险种以承保财产险为基础,即承保了财产险后才承保机器损坏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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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2、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3、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4、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5、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六 产品详情 财产险一切险是以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各类财产以及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在遭受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财产一切险采用列明责任免除的方式,承保除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条款表述采用“一切”加“除外”的形式,即除了保险合同责任免除范围列明的风险和损失之外,其他一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都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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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餐厅、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财产一切险(企财险)保障范围大,只要是除外责任以外的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均予负责。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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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上述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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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平安公众责任保险(2005)
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5版)
总 则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对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合理的诉讼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
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核辐射、核污染、核聚变、核裂变;
(三)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任何形式的污染;
(七)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八)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
(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十)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十一)火灾、爆炸、烟熏。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租、委托他人管理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租借、保管的他人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未履行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其附随义务造成的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
(八)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
(九)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十)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受此限;
(十一)游泳池(馆、场)内因溺水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 (十二)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
(十三)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
(十四)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十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外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十六)在保险单列明的场所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
(十七)保险单约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即:
免赔额或免赔率);
(十八)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各住户、承租户室(户)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九)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八条 本公司对每人承担的本条款第二、三、四条规定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承担的本条款第二、三、四条规定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无论何种情况,本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累计赔偿金额。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
(一)事故经过、原因的说明;
(二)被保险人与第三者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
(三)保险单正本;
(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
(五)损失、费用清单;
(六)经裁判或仲裁的,应提供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七)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如被保险人欲与受害人(第三者)和解、调解的,应事先征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损失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非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
第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计算。
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伤残赔偿系数 第十六条 本公司将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审核诊疗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用以治疗人身的费用,对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超出事故发生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标准的任何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误工费用的赔偿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对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用的赔付标准以不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限。
第十八条 护理费用的赔付标准不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二十条 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负费用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做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本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本公司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将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单中所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应按约定缴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可在约定期限后的三十天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经营。对被保险人超范围经营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应:
(一)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对未及时通知导致本公司无法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三)发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对因未及时报案而扩大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三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本公司。否则,对因此扩大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来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释义
【依法】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的法律。
【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各种传染病。
范文三:平安公众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缴纳电梯保险方案
电梯设备由于24小时不间断运行,出现意外情况机率相对较高,会直接威胁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给电梯维保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减少电梯维保公司的经济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缴纳公众责任保险进行规避解决;同时电梯维保行业为特种行业,维保人员在日常电梯维保过程中也会涉及人身安全问题,可为电梯维保相关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的缴纳根据公司接管电梯设备具体数量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缴纳根据维保人员到岗情况随到岗随缴纳。
根据入保的需求,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费用及赔偿费用的咨询对比,并同法务室进行沟通后,选定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详细费用情况见下表:
妥否 请批示
物业公司
2012/6/24
范文四:平安财险保险培训-公众责任保险A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A)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保险人做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各种间接损失;
(十二)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
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做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 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营业场所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拱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
或因此引起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载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六、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特别条款为准。
公众责任险(A )附加条款
01、交叉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 如同本公司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2、契约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并在投保时将有关契约向本公司申报并获得本公司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契约而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3、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扩展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4、恐怖活动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5、电梯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并保证对电梯、升降机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06、锅炉爆炸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按照相关使用说明正常使用锅炉及压力容器过程中,由于其本身内部蒸汽压力产生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锅炉合格证书,并保证对锅炉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7、火灾和爆炸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08、食品、饮料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上述责任的承担是以被保险人已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人类食用标准的食品或饮料为前提。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09、提供物品及服务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售物品及提供服务,包括作为其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运输服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10、客人财产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照管和控制下的客人财产损失,并按下列限额负责赔偿:
1、对每一客人的赔偿责任以 为限;
2、对每一客人保存在营业场所之内的安全保管箱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 为限。本保险中客人财产包括客人送洗的衣物。
本条款项下保险期限内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11、出租人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2、建筑物改变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的建筑物进行改建、维修或装修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就建筑物改变事宜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从而本公司在风险增加的情况下收取附加保费。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可行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3、租用汽车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营业使用非被保险人所有或提供的汽车造成第三者(含乘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4、人身侵害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侵害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1、错误逮捕、扣押、监禁或诬告;
2、侮辱、诽谤或侵犯私人权利行为;
3、非法侵入、驱逐或其他侵犯私人权力行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将是本公司承担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5、急救费用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场所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6、游泳池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在游泳池开放使用时有合格救生员值勤。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7、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8、车辆装卸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车辆在保单列明的营业场所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9、救火费用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所花费的必需及合理的灭火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下列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2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保险期限内外出,进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或业务旅行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71、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批单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
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检测、技术咨询等其他间接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而不能正确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范文五:平安财险保险培训-公众责任保险A.doc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A)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保险人做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各种间接损失;
(十二)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
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做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3
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 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营业场所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拱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
或因此引起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载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六、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特别条款为准。
公众责任险(A)附加条款
01、交叉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 如同本公司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2、契约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并在投保时将有关契约向本公司申报并获得本公司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契约而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3、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扩展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4、恐怖活动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5、电梯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并保证对电梯、升降机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06、锅炉爆炸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按照相关使用说明正常使用锅炉及压力容器过程中,由于其本身内部蒸汽压力产生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锅炉合格证书,并保证对锅炉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07、火灾和爆炸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08、食品、饮料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上述责任的承担是以被保险人已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人类食用标准的食品或饮料为前提。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09、提供物品及服务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售物品及提供服务,包括作为其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运输服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10、客人财产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照管和控制下的客人财产损失,并按下列限额负责赔偿:
1、对每一客人的赔偿责任以 为限;
2、对每一客人保存在营业场所之内的安全保管箱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 为限。本保险中客人财产包括客人送洗的衣物。
本条款项下保险期限内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11、出租人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2、建筑物改变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的建筑物进行改建、维修或装修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就建筑物改变事宜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从而本公司在风险增加的情况下收取附加保费。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可行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3、租用汽车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营业使用非被保险人所有或提供的汽车造成第三者(含乘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4、人身侵害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侵害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1、错误逮捕、扣押、监禁或诬告;
2、侮辱、诽谤或侵犯私人权利行为;
3、非法侵入、驱逐或其他侵犯私人权力行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将是本公司承担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5、急救费用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场所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6、游泳池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在游泳池开放使用时有合格救生员值勤。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7、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8、车辆装卸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车辆在保单列明的营业场所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9、救火费用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所花费的必需及合理的灭火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下列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2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批单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保险期限内外出,进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或业务旅行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71、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批单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
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检测、技术咨询等其他间接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而不能正确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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