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飞机演变过程的图片
飛機演變過程的圖片
萊特兄弟
??第一架飛機的制造者
象鳥兒一樣在天空飛翔,自古以來就是人類的夢想。為了它的實現,人們付出了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甚至許多先驅者生命的代價。終于在1903年12月17日,世界上第一架載人動力飛機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的基蒂霍克飛上了藍天。這架飛機被叫做“飛行者?1號”,它的發明者就是美國的威爾伯,萊特和奧維爾,萊特兄弟。
威爾伯,萊特生于1867年4月16日,他的弟弟奧維爾,萊特生于1871年8月19日,他們從小就對機械裝配和飛行懷有濃厚的興趣,從事自行車修理和制造行業。
奧托,李林塔爾試飛滑翔機成功的消息使他們立志飛行。1896年李林塔爾試飛失事,促使他們把注意力集中在了飛機的平衡操縱上陎。他們特別研究了鳥的飛行,并深入鑽研了當時几乎所有關于航空理論方陎的書籍。這個時期,航空事業連連受挫,飛行技師皮爾機毀人亡,重機槍發明人馬克沁試飛失敗,航空學家蘭利連飛機帶人摔入水中,等等,這使大多數人認為飛機依靠自身動力的飛行完全不可能。
萊特兄弟卻沒有放棄自己的努力。從1900年至1902年期間,他們除了進行1000多次滑翔試飛之外,還自制了200多個不同的機翼進行了上千次風洞實驗,修正了李林塔爾的一些錯誤的飛行數據,設計出了較大升力的機翼截陎形狀。他們在1903年制造出了第一架依靠自身動力進行載人飛行的飛機“飛行者”1號,這架飛機的翼展為13.2米,升降舵在前,方向舵在后,兩副兩葉推進螺旋槳由鏈條傳動,著陸裝置為滑橇式,裝有一台70千克重,功率為8.8千瓦的四缸發動機。這架航空史上著名的飛機,現在陳列在美國華盛頓航空航天博物館內。
1903年12月14日至17日,“飛行者”l號進行第4次試飛,地點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基蒂霍克的一片沙丘上。第一次試飛由奧維爾,萊特駕駛,共飛行了36米,留空12秒。第四次由威爾伯,萊特駕駛,共飛行了260米,留空59秒。1906年,他們的飛機在美國獲得專利發明權。
他們因此于1909年獲得美國國會榮譽獎。同年,他們創辦了“萊特飛機公司”。威爾伯,萊特于1912年5月29日逝世,年僅45歲。此后,奧維爾,萊特奮斗30年,使萊特飛機公司成為世界著名飛機制造商,資金高達百億美元。奧維爾,萊特于1948年1月3日逝世。
范文二:痛风的演变过程
痛风的发生与血液中尿酸含量过高有直接关系。血液中尿酸含量过高也叫高尿酸血症。血液中尿酸钠的饱和度约为404μmol/L (68mg/L),如果男性>416μmol/L (70mg/L),女性>357μmol/L (60mg/L)就是高尿酸血症。
笔者的一位朋友,博士毕业,还不到30岁,明显超重,平时经常和同事一起喝啤酒、吃涮羊肉,有一天晚上睡觉后被脚趾头的疼痛弄醒了,到医院被诊断得了痛风。他被诊断出痛风时已经是痛风病程的第二个阶段了。
典型的痛风自然病程经历四个阶段:无症状性高尿酸血症、急性痛风性关节炎、间歇期、痛风石与慢性痛风性关节炎。
1)无症状性高尿酸血症:这个阶段仅有血清尿酸水平升高,还没有关节疼痛等其他症状。虽然没有关节疼痛,但痛风发作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血液中尿酸值越 高,痛风发作的可能性越大。有调查显示,血中尿酸值大于90mg/L,在一年內有约8%的机会产生痛风;血中尿酸值70-90mg/L,在一年內有 0.5%的机会产生痛风;血中尿酸值<70mg/L,在一年内有0.1%的机会产生痛风。
当痛风性关节炎第一次发作后,无症状高尿酸血症这个阶段即告结束。
2)急性痛风性关节炎:典型的痛风性关节炎的症状是身体的某一个关节感到疼痛,最多见的关节部位是脚的大拇趾。痛风发作时的疼痛是突然发生的,一般是在晚 上睡觉时,突然觉得脚趾头像被刀割似的疼痛,最痛时有如撕裂般,令人无法忍受。脚趾除了感到疼痛外,局部皮肤还会红肿、发热,脚趾活动感到受到限制。如果 不进行治疗,这些表现一般在1、2天或2周以后也会自然消退。
以下关节常会发生痛风:足趾各关节、足背、踝关节、手指各关节、手背、腕关节、膝关节、肘关节及耳廓等处。
3)间歇期:在两次痛风发作之间有个间歇期,这个时期一般没有关节疼痛等感觉,就像健康人一样。但如果做血尿酸检查,还是会发现血尿酸水平是增高的。如果 间歇期不降低血尿酸浓度至50-60mg/L,随着时间的推移,痛风发作会越来越频繁,而且持续时间更长,刀割样疼痛感觉更重。
第一次发作与二次发作的间隔时间及发作概率
1年62%
1-2年16%
2-5年11%
5-10年6%
10年内无发作5%
4)痛风石与慢性痛风性关节炎:如果痛风不及早治疗,在最开始痛风发作后,以后会反复出现关节疼痛,时间长了,关节的疼痛会变成长期的或者经常性的,并且 会有痛风石出现。痛风石是黄白色的赘生物,形态不规则,附着在人体的某些关节上,会使关节的活动受到限制,造成肢体畸形和活动的不便。常常沉积痛风石的部 位很多,包括耳朵、手部、肘部、跟腱、脚踝或脚趾,有时候更会引起局部溃疡,不容易愈合,甚至于需要做截除手术。严重的病人会引起关节变形,如果膝关节变 形会影响行走,手指关节变形会影响日常的工作和生活,有的病人脚部变形严重时穿鞋都成问题,只能做特制的鞋。
未治疗的痛风病人从痛风首次发作到出现慢性关节炎或者可见痛风石形成的时间是不同的。有报道是3年~42年不等,平均为11.6年。
5)痛风的肾脏病变:人体内的尿酸主要是由肾脏排泄的,当血液中的尿酸水平增高时,尿酸盐容易在肾脏内沉积,引起肾脏病变,如痛风性肾病、泌尿系结石等, 出现腰痛、浮肿、蛋白尿、血尿等表现,如果治疗不当或不治疗,最后可出现肾功能衰竭,不得不进行血液透析,时间长了有的病人会因为尿毒症死亡。肾功能衰竭 是引起痛风病人死亡的主要死因之一。
不过,痛风引起的肾病与得病时间的长短、治疗控制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如果在发现痛风后及时进行恰当的治疗,肾脏病变可以减轻或者停止发展。
范文三:汉字的演变过程
汉字的演变过程
汉字经过了6000多年的变化,其演变过程是:
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楷书→行书
(商) (周) (秦) (汉)(魏晋)草书
汉字的演变过程,可以简略归纳为五个阶段:声、形、象、数、理。
⑴ “声”是任何一种语言的必要组成部分。在遥远漫长的太古时代,人类从本能的“哭声、笑声??”或模仿大自然的“鸟鸣、虫叫、兽吼、风声、雷声、雨声??”中逐渐分化出具有一定意义、代表一定事物的“声音”,这就是语音的进化。例如:“ma、ba”用于代表“妈、爸”可能是从哭声“啊??”中分化出来。语音进化到现代,已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汉语中大约有4×400=1600种声音。语音的分化必定有其自身一定的规律,从现代语言中可以分辩出一些线索。例如:
“鹅、鸡、鸭、猫??”等家禽和家畜可能是依据其叫声而定其名的。
“哈、喔、嘘、哎唷??”等声音是直接表示人类在不同情绪下的自然发声。 “五→午”、“苗→渺”、“木→冒”??音相通,意相联。
【原文】木,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屮、下象其根。
⑵ “形”是语言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必要的。在远古时代人类主要面临的是生存和种族延续问题。在与大自然和猛兽毒蛇等的斗争过程中,有时需要用“形”或“画”来表示事物。例如:远出狩猎,为了不至于迷失道路,可能在岩石上或树干上做一些标记。人类在狩猎时,也注意观察野兽的足迹,以辨别出野兽的特性。另外,人类也可能出于对神秘大自然的崇拜或对美的事物的追求,在岩洞壁上,画上“日、月、人、山、木、屮、动物、祖先??”等图象。 《说文解字》说,“黄帝的史官仓颉看见鸟兽的脚印,明白可以用形来区分事理,开始创造文字。”
【原文】皇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háng 野兽经过后留下的痕迹)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
“审(审)→宀番→宀采田”,“番”谓田中野兽的脚印。“采”辨别也,象兽指爪。“审”,悉也。
【原文】采,辨别也,象兽指爪,分别也。兽足谓之番,从采、田,象其掌。审,悉也,知审谛也,从宀、从采。悉,详尽也,从心、从采。释,解也,从采。采取其分别物也。
由“图画”经过一个简化过程,取事物的主要特征,开始了“文字”的进化过程。拼音文字是由原始图象向表示声音的字母方向发展,以语音作为主体。汉字由原始图象向“象、数、理”方向发展,用不同的图象来表示各种各样的意思。 ⑶ “象”是创造汉字和《易》说理预事的主要方法。“日、月”等属于象形文字,是造字的基本部件。这些基本部件相互组合,产生各种各样的“象”,创造出更多的字。基本部件和字还可以进行更高层次的组合,产生用于表示各种事物、各种意念的诸多文字。
【原文】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 如:“明→日月”、“易→日勿→日月”,“旦→日一”(下边的“一”表示“地”,与“?”卦三阳爻象“天、人、地”相通),“显→日业”(“业”,表示地上有茂密的树木,“日”已上树梢,太明“显”了)。
这些字还可以组成更多的字。如:“盟→明皿”、“踢易”、“湿→氵显”、“但→亻旦”??。
造字和易理在这里完全相通,即所谓的“取象生理”的模糊思维和“阴阳互动”的二分原理。
“数”概念是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类首先掌握的概念可能是“无”和“有”。没水喝会渴,没东西吃就会饿。“有月”字中表示手,“月”表示肉。“有”字原意“手下有肉”,有肉吃就不会挨饿。“有”进一步分化形成“一、二、三、多”等数的概念。
“数”向易符方向演变,逐渐从文字中分离,形成八卦,并在历史上的夏、商、周时期形成《易经》(《连山》、《归藏》、《周易》)。例如:奇数(一、三、
五、七、九)和偶数(二、四、六、八、十)是两组不同性质的数。若奇数属阳,偶数则属阴。在《河图》和《洛书》中以“黑、白”或“实心、空心”分别表示。
《易》中用“阳爻、阴爻”(、)表示。数字“一、二、三”中若按《易》之思维,将“一”视为阳爻“”,“二”即为“”,“三”即为“?”。按阳爻重叠之原理,将阴爻也重叠,即为“、、?”。若再将“、”符号组合,即产生所有的易符。
研究“数”的加减乘除为算术。研究“数”的“象”,并且以“象”说“理”,这是演绎《易经》了。汉字中,字根重叠现象比比皆是,这是“数理”在造字中的具体表现。例如: 唱→口昌→ckv(“唱”,从口、昌声)
哭→吅犬→kv(“哭”,从吅、狱省声)
噪→口喿→口品木→zkv/zkvm(“喿→品木”,表示树上有许多小鸟在叽叽喳喳的叫,“品”三口,评头品足。)
嚣→页→xvy(“嚣”,从、从页。页,首也)
土→十一→ti(《说文解字》中,土→二丨,从二,二为阴数,象地。模糊元码中按直观分为“十一”,与“士→十一”相同。)
【原文】二,地之数也,从偶。土,地之吐生物者也,二象地之下、地之中,物出形也。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从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 坏→土不→ht(坏,一说瓦未烧,毁也。)
【原文】坏,丘再成者也。一曰:瓦未烧,从土、不声。
圭(gūi)→土土→gtt(圭,瑞玉也,上圆下方。)
【原文】圭,瑞玉也,上圆下方。公执桓圭,九寸;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皆七寸;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皆五寸。以封诸侯,从重土。
垚(yáo)→土圭→ytv/ttt(元码字典)(垚,土高也。如:尧→垚兀,高也,从垚在兀上,高远也。)
【原文】垚,高也,从三土。尧,高也,从垚、在兀上,高远也。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又如:金→鑫,木→林→森,水→淼,火→炎→焱,又→双,人→从→众,乂→爻??。通常,字根相重表示“多”,三重表示“众”。 ⑸ “理”是“象、数”的扩展。汉字外延的演变主要是通过“理”来扩大的,即相“象”的事物,“理”也相通。例如:“明”本意是明亮,延伸出“眼睛看得清楚、心里明白、事情变得明显??”等。
上述汉字演变的五个阶段“音、形、象、数、理”,本质上也是创造汉字的五种基本方法。兹举一例说明:
“猫→犭苗→犭艹田”字,“犭、屮、田”都属于象形,猫叫声“miǎo”,所以,“猫”声定为“māo”,造字时声部用“苗”字表示。“苗→艹田”,音通“渺”,意为“田中渺小之草”。猫可能是在神农氏农业耕种时期,才被人驯养用于对付损害农作物和粮食的老鼠的。定十二生肖可能要早于这个时期,这也许是猫没被收录的原因。汉字造字时,若两个重叠表示多。“艹→屮屮”表示草多,这是汉字造字中“数”的概念。“苗”本意小苗,“苗”字也延伸为“可培育的人才”,盖小孩、小苗相象,理则相通。这样,“苗”字外延就扩大了,这是,“理”的例子。从“猫”字的解剖中,可以看到“声、形、象、数、理”五种基本造字方法,并能看到汉字演变的历史沿革。
范文四:楷书的演变过程
楷书,又称正楷、楷体、正书或真书,是汉字书法中常见的一种字体。其字形较为正方,不像隶书写成扁形。楷书仍是现代汉字手写体的参考标准,也发展出另一种手写体钢笔字。行书在楷书的基础上产生,是介于楷书、草书之间的一种字体,是为了弥补楷书的书写速度太慢和草书的难于辨认而产生。“行”是“行走”的意思,因此它不像草书那样潦草,也不像楷书那样端正。实质上它是楷书的草化或草书的楷化。楷法多于草法的叫“行楷”,草法多于楷法的叫“行草”。行草,介于楷书、草书之间的一种字体,可以说是楷书的草化或草书的楷化。它是为了弥补楷书的书写速度太慢和草书的难于辨认而产生的。笔势不像草书那样潦草,也不要求楷书那样端正。楷法多于草法的叫“行楷”。草法多于楷法的叫“行草”。行书大约是在东汉末年产生的。草书:汉字的一种书体,特点是结构简省、笔画连绵。形成于汉代,是为书写简便在隶书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有章草、今草、狂草之分。魏碑是我国南北朝时期(公元420-588年)北朝文字刻石的通称,大体可分为碑刻、墓志、造像题记和摩崖刻石四种。北魏书法是一种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过渡性书法体系,对当时的隋和唐楷书体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历代的书法家在创新变革中也多从其中汲取有益的精髓。隶书,亦称汉隶,是汉字中常见的一种庄重的字体,书写效果略微宽扁,横画长而直画短,呈长方形状,讲究“蚕头雁尾”、“一波三折”。隶书起源于秦朝,由程邈形理而成,在东汉时期达到顶峰,书法界有“汉隶唐楷”之称。篆书是大篆、小篆的统称。大篆指甲骨文、金文、籀文、六国文字,它们保存着古代象形文字的明显特点。小篆也称“秦篆”,是秦国的通用文字,大篆的简化字体,其特点是形体匀逼齐整、字体较籀文容易书写。在汉文字发展史上,它是大篆由隶、楷之间的过渡。硬笔主要包括钢笔、圆珠笔、蘸笔、铅笔、塑头笔、竹笔、木笔、铁笔等,以墨水为主要载体,来表现文字书写技巧。具有携带方便、书写快捷、使用价值广等特点它与软笔的区别在于变软笔的粗壮点画为纤细的点画,去其肉筋存其骨质柳体-法出于颜,独创一格,笔意瘦挺,体势劲媚。颜体-探源篆隶,楷法谨严,放而不流,拘而不拙,结字方圆,笔法肥劲。欧体-正书结字,易方为长,以就姿媚,四面停匀,八方平正,翰墨洒脱。赵体-开创赵体,风流著称。用笔圆转,清腴华润。
范文五:法律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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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试卷一第11题 清末“预备立宪”
2006年试卷一第18题 清朝的会审制度 单选 2004年试卷一第16题 清末的法制发展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2003年试卷一第7题 《大清民律草案》
2003年试卷一第35题 《中华民国宪法(1947)》 多选 2003年试卷一第36题 会审公廨
不定项选 2004年试卷一第86题 清末修律
外国法制史
2007年试卷一第12题 古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的关系
单选 2006年试卷一第20题 罗马私法
2003年试卷一第8题 罗马法的复兴 第一节
罗马法 2004年试卷一第61题 《国法大全》 多选 2003年试卷一第34题 罗马法的渊源
2007年试卷一第13题 英国陪审制度 单选 2004年试卷一第17题 衡平法 第二节 2006年试卷一第64题 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 英美法系 多选 2005年试卷一第65题 各国司法制度
不定项选 2003年试卷一第85题 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2006年试卷一第19题 德国法律制度
单选 2005年试卷一第18题 《法国民法典》 第三节
大陆法系 2004年试卷一第18题 大陆法系
多选 2003年试卷一第37题 《德国民法典》
一、中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
1、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的要求:敬天、敬祖、保民。
2、西汉中期以后“德主刑辅,礼刑并用”(董仲舒)。
3、宋代以后“明刑弼教”(《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朱熹)。 二、中国古代重要的民事立法
(一)周礼
1、基本精神:“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
2、五礼:吉礼(祭祀)、凶礼(丧葬)、军礼、宾礼、嘉礼(冠婚)。
3、礼刑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
4、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
。 吉、纳征、请期、亲迎)
5、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6、继承:身份(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7、契约:买卖契约:质(长券)、剂(短券);借贷契约:傅别;质人是专门管理契约的机构。
(二)宋代
1、婚姻:婚龄的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例外);原则上禁止在任州县官与部下、百姓交婚;允许妻子在一定条件下离婚改嫁。 010-62227168 松原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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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权,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南宋绝户立继承人分为立继(夫亡妻在从妻)和命继(夫妻俱亡从其尊长亲属)。
3、契约:规定了红契制度和税契制度;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赊卖;借(使用借贷)、贷(消费借贷)、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出举(付息的消费借贷)。
三、中国古代重要法典的演变及其特色
1、“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竹刑:邓析;私人著作。
3、“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4、《法经》:李悝制定;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盗、贼、网、捕、杂(淫、狡、城、嬉、徒、金六禁)、具(总则部分)。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5、《曹魏律》:18篇;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八议”正式入律(源于西周,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6、《晋律》:20篇;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准五服以制罪”(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7、《北魏律》、《南陈律》:正式规定了“官当”制度,以官职折抵徒刑。
8、《北齐律》:12篇;将“刑名”、“法例”合并为“名例”,置于律首;规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影响最深远的法典。
9、《开皇律》:隋文帝;规定了“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注意与“重罪十条”区别:去掉“降”,多了“不睦”,强调“谋”;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以劳役刑为主。
10、《武德律》:唐高祖;唐代首部法典。
11、《贞观律》:确立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了加役流制度。
12、《唐律疏议》:《永徽律》与《律疏》,元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最大特点为“礼法合一”。
13、《唐六典》: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
14、《宋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内容沿袭唐律,但篇下分门。宋代还有编敕:始于宋太祖,仁宗之前“律敕并行”,神宗以后“以敕代律”,神宗时设有“编敕所”。
15、《大明律》:洪武二十二年形成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洪武三十年最后定型。
16、《明大诰》:与《大明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重典治吏。
17、《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颁布后,律文不再变化,乾隆十一年定制: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
18、大清会典: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从《乾隆会典》开始,典、例分编。
四、中国古代重要的司法原则
1、西周: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三刺(群臣、群吏、万民);五听(辞、色、气、耳、目)。
2、秦:(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甲小未及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法律答问》;(2)公室告(贼杀伤、010-62227168 松原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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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得告发和受理);(3)诬告反坐。
3、汉:(1)上请:始于汉高祖(“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到东汉时成为普遍特权;(2)恤刑原则:始于汉景帝(“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者,颂系之”);(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正式确立于汉宣帝,以卑匿尊免罪;(4)《春秋》决狱:“论心定罪”;(5)秋冬行刑(谋反大逆除外)。
4、唐: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从轻);自首免罪(附条件:犯罪未发;不能“不尽”、“不实”;不适用于越度关、奸、私习天文、折伤人、谋反等重罪;上缴或偿还赃物),自新减轻处罚;化外人原则(同一国籍的按其本国法,不同国籍的按中国法);类推原则(举轻明重,举重明轻);保辜制度;依法刑讯,众证定罪;三司推事(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三司使(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都堂集议制(死刑案件)。 5、宋:折杖法(反逆、强盗等重罪除外);刺配法(源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杖脊、配人、刺面);凌迟(首用于五代时的西辽,北宋仁宗时使用,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将其作为法定刑);审刑院:宋太祖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神宗时裁撤;提点刑狱司:巡视州县,轻者立断,重者奏裁;翻异别勘;《洗冤集录》:南宋,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6、元:四等人;蒙汉异法(蒙古人及宗室的案件由中央大宗正府审理,汉人及南人的案件由刑部审理)。
7、明:从重兼从新原则;重其所重(贼盗、钱粮),轻其所轻(风俗、礼教);州县审结笞杖案件,省提刑按察司审结徒刑案件,军流以上案件由中央决定;原告就被告;军民分诉分辖制;廷杖(明太祖朱元璋首用);厂、卫干预司法。
8、清:州县决定笞杖刑,督抚批复徒刑案件;会审:秋审(地方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朝审(刑部判决的重案,京师附近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结果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五、中国古代重要的刑罚和罪名
1、秦汉:(1)逋事(已经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乏徭(在服徭役地点逃走);(2)徒刑:城旦、舂(五年);鬼薪、白粲(四年);隶臣、妾(三年);司寇、作如司寇(二年);候(一年);(3)耻辱刑:髡(去发)、耐(或完,留发);(4)死刑:“具五刑”。 2、唐: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坐赃与职权无关。
3、明:奸党罪(明太祖时期创设);充军(终生充军和永远充军)。
六、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演变
1、西周:大司寇。
2、秦汉:廷尉;
3、监察制度开始于秦朝:秦以御史大夫为首;西汉继续以御史大夫为首。 4、西汉武帝设司隶校尉(监察京师及邻近各郡)和刺史(监察各州)。
5、北齐时改廷尉为大理寺。
6、唐宋设大理寺(审判中央百官案件、京师徒以上案件、刑部移送的须重审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刑部(复核全国徒以上案件,包括大理寺审理的和地方上报的,其中死刑还须报皇帝批准)、御史台,御史台分为台院(纠弹中央百官)、殿院(纠弹百官失礼行为)、察院(纠察州县)。
7、明清时的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统称“三法司”。 七、中国古代重要的改革
1、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主张,实行“轻010-62227168 松原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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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2、文、景帝改革刑制:文帝改革(因缇萦为父上书而起;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存在改轻为重的缺陷,景帝进一步改革(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笞二百改为笞一百),并颁布《箠令》。
3、三国两晋南北朝:(1)北魏太武帝时正式批准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奠定基础。唐太宗将三复奏改为五复奏;(2)宫刑被废除;北周首创流刑五等之制;死刑分绞、斩;规定了鞭刑和杖刑。
八、中国近代法制
(一)清末
1、变法修律:以中体西用为指导思想;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2、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各省设谘议局和中央资政院(其性质不同于西方的议会组织);1911年《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武昌起义爆发后起草,缩小了皇权,但坚持“皇帝神圣不可侵犯”,未提人民权利)。
3、《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颁行,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而成,是一部过渡性法典(取消六部体例,分30门;民事性质不再科刑;废除凌迟,增加新的罪名)。
4、《大清新刑律》:1911年公布,未及施行;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总则、分则;主刑、从刑,罪刑法定主义,缓刑制度),后附《暂行章程》。
5、1904年《钦定大清商律》是第一部商律(由商部起草后奏准颁行。
6、《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未正式颁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总则、债、物权(松冈义正起草)、亲属、继承(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7、司法机构的改革:四级三审制;刑部改为法部(司法行政),大理寺改为大理院(最高审判机关);审、检合署。
8、领事裁判权:1843年英国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中首先获得;被告主义原则。 9、观审制度:原告是外国人。
10、会审公廨: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协议设立。
(二)民国
1、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民权主义;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特别修改程序。
2、1913年“天坛宪草”:北洋政府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坚持责任内阁制,并限制总统任期。 3、1914年《袁记约法》:总统制,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4、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中国历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规定了“国权”和“地方制度”。
5、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政体不伦不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特点:继受法与固有法混合;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颁布于1948年);立法与司法脱节。
九、罗马法
1、公元前450年《十二表法》: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2、查士丁尼统一了市民法(共和国前期;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与万民法(共和国后期;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所有权和债权)。
3、市民法的渊源包括罗马议会(民众大会,平民会议,百人团会议)的法律、元老院决议、010-62227168 松原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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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告示、法学家解释;万民法的渊源主要是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4、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法学著作与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5、《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阶段。 6、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7、罗马法没有法人术语,但有了初步的法人制度: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8、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演变。
9、罗马法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
10、罗马法的债的原因: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
11、罗马法的诉讼程序: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12、罗马法的复兴:始于1135年《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被发现;“注释法学派”到“评论法学派”。
十、英美法系
(一)英国
1、英国法的历史发展:(1)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2)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国会立法加强,确立议会主权原则,制定法地位提高;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含义;(3)现代英国法的发展:立法程序简化,委任立法大增;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原则;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2、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
3、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
4、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5、高级法院:上议院(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高法 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
6、陪审制度: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但法官可以撤销。
7、律师: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可在低级法院出庭)。
(二)美国
1、美国法的历史发展:(1)18世纪以前比较原始和简陋,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2)独立战争后,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法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美国法;(3)南北战争后: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完善,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土地自由转让;改革诉讼程序;建立了判例法理论;法律教育的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移到法学院校;各州法律出现统一化趋势;(4)现代美国法: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行政机关权力增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加强;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2、1787年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宪法修正案是改变宪法的唯一方式。
3、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双轨制。
4、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于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宣告了联邦宪法的最高地位。
5、美国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
6、美国刑法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引入刑法改革。 十一、大陆法系
(一)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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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在拿破仑时代形成“六法体系”:宪、民、商、刑、民诉、刑诉。 2、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原则;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3、 1791年宪法:法国第一部正式宪法;君主立宪;三权分立;积极公民、消极公民。 4、1875年宪法:实施时间最长;资产阶级共和制;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责任内阁制;参事院是咨议机关和最高行政法院。
5、1804年《法国民法典》: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权利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四大基本原则;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
(二)德国
1、封建时代的法律: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元化是最基本的特征;《萨克森法典》是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1532年《加洛林纳法典》是刑法典。
2、 德国是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
3、1896年《德国民法典》: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限制所有权绝对、限制契约自由、承认无过错责任);第一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逻辑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4、1877年《德国法院组织法》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
(三)日本
1、1889年“明治宪法”:钦定宪法。
2、1946年“和平宪法”:天皇成为象征;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放弃战争权,仅保留自卫。
【考情表】
章 节 题 型 考 查 年 份 考 点
2006年试卷一第8题 美国宪法的特点
2006年试卷一第9题 制宪主体、制宪机关 第一章 单选 2006年试卷一第10题 宪法的分类 宪法基本理论 2006年试卷一第11题 宪法的特征
2002年试卷一第7题 宪法的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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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试卷一第8题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2005年试卷一第11题 宪法的法律效力
2005年试卷一第13题 宪法规范的特征
2007年试卷一第59题 宪法的渊源
2007年试卷一第62题 1993年宪法修正案内容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位
2007年试卷一第64题 1988、1999、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
2006年试卷一第57题 宪法发展的趋势 多选 2004年试卷一第54题 法律的效力等级
2003年试卷一第40题 1993年宪法修正案内容
2003年试卷一第45题 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2002年试卷一第38题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主要体现
2005年试卷一第94题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不定项选 2004年试卷一第84题 法律冲突的解决
2005年试卷一第9题 土地制度 第二章 单选 国家的基本制度2002年试卷一第6题 水流的权属
(上) 多选 2005年试卷一第58题 《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
2005年试卷一第14题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2007年试卷一第20题 港澳特别行政区法官及监察长的产生 单选
2004年试卷一第9题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单选 2004年试卷一第11题 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
2004年试卷一第12题 自治条例的制定权
2007年试卷一第61题 香港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2005年试卷一第61题 选举中的委托投票
2004年试卷一第55题 香港居民的自由权利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2004年试卷一第56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下) 2004年试卷一第58题 国家结构形式 多选 2003年试卷一第41题 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2003年试卷一第42题 公民的被选举权
2003年试卷一第44题 直选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
2003年试卷一第46题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2002年试卷一第40题 选举权的享有与剥夺
2002年试卷一第86题 直接选举中代表当选的条件 不定项选 2003年试卷一第87题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2006年试卷一第14题 公民和国籍
2004年试卷一第7题 公民的个人财产权 第四章 单选 2004年试卷一第10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2003年试卷一第10题 公民基本权利 义务 2002年试卷一第8题 物质帮助权 2007年试卷一第60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
多选 2005年试卷一第60题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通信自由与秘密权
2004年试卷一第57题 公民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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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试卷一第43题 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
2002年试卷一第42题 政治权利的内容
2004年试卷一第85题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不定项选 2002年试卷一第87题 国籍
2007年试卷一第16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007年试卷一第63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007年试卷一第17题 国务院的职权
2007年试卷一第18题 村规民约的制定及生效
2007年试卷一第19题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006年试卷一第12题 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
2006年试卷一第13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单选 2005年试卷一第10题 主席的职权 2005年试卷一第12题 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和暂停
2004年试卷一第8题 审计机关
2004年试卷一第13题 立法监督
2004年试卷一第14题 乡镇人大的任期 单选
2003年试卷一第9题 地方人大立法权 2003年试卷一第11题 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 第五章 2002年试卷一第5题 行政区划、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 国家机构 2006年试卷一第58题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派出2006年试卷一第60题 机构的设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006年试卷一第61题 地方人大的会议制度
2005年试卷一第57题 县级人大或政府的设置 多选 2005年试卷一第59题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002年试卷一第43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
2002年试卷一第44题 议案的通过
2002年试卷一第59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对象
2002年试卷一第80题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
2007年试卷一第93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006年试卷一第93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产生 不定项选 2005年试卷一第93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解释的权限范围
2003年试卷一第86题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政府职权
2006年试卷一第59题 宪法修正案 第六章 2006年试卷一第62题 宪法实施保障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多选 2005年试卷一第62题 宪法监督制度 障 2002年试卷一第39题 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情况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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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含义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特殊性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一)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二)宪法与法律都是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宪法和法律都以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四)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
但宪法是高级法,与法律相比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通常被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标志着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特征是: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五、宪法的分类
(一)资产阶级宪法学的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一)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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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在形式上,英国宪法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它是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
(三)美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
(四)法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
宪法数量较多;宪法内容变化较大;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
(五)《苏俄》宪法的产生及特点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临时宪法和四部宪法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作用。
2、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
指 导 思 想 经 济 政 策 具体制度 1988 土地的使用权可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
以依照法律的规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定转让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
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对私营经济实行引
导、监督和管理
1993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国营经济”改为“国县级人大任期由
初级阶段;建设有中义市场经济 有经济”;国有企业、3年改为5年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
论;坚持改革开放;主权;家庭联产承包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为主的责任制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长期存在和发展。
1999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国家在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反革命”改为
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初级阶段,坚持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危害国家安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组成部分;对个体经全”
的道路;**理论;多种所有制经济济、私营经济引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共同发展的基本监督和管理;农村集
主义法治国家 经济制度,坚持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
按劳分配为主承包经营为基础、统
体、多种分配方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
式并存的分配制制
度
20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国家建立健全同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国人大代表组
路;“三个代表”重要经济发展水平相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成增加特别行政
思想;推动物质文明、适应的社会保障经济;公民的合法的区代表;国家主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制度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席进行国事活
协调发展;爱国统一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动;“戒严”改为
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紧急状态”;乡010-62227168 松原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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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建设者;国家尊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级人大任期由3
重和保障人权 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年改为5年;国
并给予补偿 歌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一、宪法的一般功能
(一)确认功能
(二)保障功能
(三)限制功能
(四)协调功能
二、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
(三)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
(四)宪法在守法过程中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等。 二、宪法典的结构
(一)序言
(二)正文
(三)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一)根本性
(二)最高权威性
(三)原则性
(四)纲领性
(五)相对稳定性
二、宪法规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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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性规范
(二)禁止性规范
(三)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四)程序性规范
第七节 宪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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