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国人口性别比
“中国人口性别比”:我们知道什么,还应该知道什么
刘成斌,风笑天
摘要:结合文献梳理,提出了人口性别比研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运用相关数据进行检
验。我国 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中既存在女性的漏报瞒报,也存在男性的漏报瞒报; 1949年以
来中国总体人 口性别比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系不对应;婚姻挤压由于存在连续性,靠扩大
婚龄差无法缓解;男 孩偏好是个文化观念问题,更是个社会结构与制度问题;当前独生子女政
策正面临考验;人口调查 与数据分析中还存在值得认真面对的技术问题。 关键词:人口性别
比;人口数据;人口政策;调查技术
The Retrospection and Reflection of Chinese
Sexua l Ra tio a t Birth
L IU Chengbin, FENG Xiaotian
(Depa rtm ent of Sociology, N anjing University, N anjing 210093, Ch ina) Abstract: this paper unfolds several p roblems on the basis of research retrospection and gives the checkoutwith the mutual data. The outcome is as following: there is fail to report not only in female but also in male; there is no corresponding connection between Chinese total population sexual ratio and sexual ratio at birth according to the data of 1949 and from then on; to enlarge the difference ofmarriage age can′t put off
the marriage unbalance; p reference of son is not only the p roblem of culture but also the fact of social structure; the policy of one kid is confrontedwith test; there is some technologieswhich we must cost to confront in investigation and census. Key words: sexual ratio; population data; population policy; technology of investigation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这一论断目前似
乎已 经成为共识,以《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万———治理“性别失衡”刻不容缓》、《性别比
例失调警 报升级》等为题目的报道覆盖各大媒体。报道中均有对视角具有冲击力的“数字说
话”: 2005年 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18. 88,与正常值104 - 107有严重的偏离。江西、广东、
海南、安徽、河南五 省的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刻不容缓! 到
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 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5个男性
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但是经 过一定的观察,笔者发现性别失衡是不是如此严重还有待证
实。我们不排除性别比偏高,但在数据 上是不是被“过高”估计或数据本身有问题。由于精
力和经费的限制,笔者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社 会调查,但依据纵向研究的方法,对已往数据进
行推理则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如果公认的三普、 四普的数据在性别比方面尚存在较大的不
足,那五普中的性别比数据就更值得谨慎对待。 分别为0%、 20%、 10%左右” (吴擢春等,
2005) 。 按此论文的说法,这三个因素合起来解释了性别比异常的100%。 刘爽通过对62个
国家在20世纪80 - 90年代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横向比较分析发现,人口出生性 别比通常
情况下是一个十分稳定的指标,绝大多数国家的出生性别比都是处在105 + 2的范围内; 就经
济发展水平而言,发达国家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更稳定、更趋于正常值;而发展中国家随机波动
比较大,超出正常值范围的年份也多,这可能有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也可能是出生性别比在
事实 上本身就高(刘爽, 2005) 。 刘晓兵等人以陕西省三个村的调查为依据,认为2000年以
后,农村女童 的按时登记和及时登记远远低于男童,而延迟登记则远远高于男童;从制度变迁
的路径来看,儿童 出生登记的程序越来越复杂,涉及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其结果是登记水平
越来越低(刘晓兵等, 2006) 。 有学者指出我国农村实行的二胎照顾政策(头胎是女孩就照顾
生二胎,如果头胎是男孩就不照 顾)本身就含有男孩偏好和性别不平等的信息,给社会带来相
当大的负面影响。 并且,根据实证调查 将生育胎次不同的妇女的生育心理进行归类: (1)将
要生育第一胎的妇女是“害怕心理”———害 怕生女孩; (2)第一个生了女孩的妇女大概是既“内疚”又“渴望”———“渴望”第二次生育时 能生男孩以弥补自己的 “过错” (3)第二次生育还是女孩的妇女则有两种心理:一种是更强的 ; “补 偿心理”或者说“超生心理”,另一种是“绝望心理”和“自我否定心理”,甚至走向自杀,而所有
这些“心理活动都说明了性别歧视文化对农村妇女命运的深刻影响”(穆光宗, 2006) 。 慈勤英认为,性别比失衡“最深层的原因是社会广泛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和性别歧视,过多强调 利用打击非法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引流产等行政、 法律手段,在没有社会性别平等建设行动的干 预下,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即使短时间有所收效,也难以坚持和稳定,政策执行力度稍有放松, 则会反弹”,所以站在女性主义的立场上来看,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关注不仅要关注出生前性别选 择技术和行为的控制,更应强调对出生后女性的生存保护以及对分性别死亡率的关注,后者才是出 生性别比已然升高之后的一个解决对策,也即通过尽可能的保有已出生的女性,期望成年后的性别 比有所降低或至少不再升高(慈勤英, 2006) 。 (3)性别比偏高的影响与后果 8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针对当时出生性别比失调做出预测,认为在21世纪初将出现婚姻挤压,大 约有5172%,9. 33%的男性找不着配偶(王元璋, 1985) 。进而此类的惊呼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 强烈担忧与极大关注。所谓强烈担忧是指政府与全社会对近期出生性别比失调将导致未来的婚配 性别比失调所表示的高度牵挂与忧虑。 所谓极大关注,是指政府与全社会对近期出生性别比失调将 导致未来婚配性别比失调所表示的高度关心与重视。 针对中国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 有不少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当这一代人长成后,男性明显多于女性,性别严重失调将会成为影响 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1993) 。 李南运用数据推理的方法,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高出生性别带来的2010年开始的一个相当长 的时期中不可避免的初婚市场失衡等问题,并认为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继续上升是非常可能的 (李南, 1995) 。张翼认为,性别比升高是许多社会问题的胚芽,具体点说,会带来“家庭结构失衡、 小学与中学学生的性别比失调、 婚姻市场的压力所导致的买卖婚姻会加剧、 男性单身家庭会增多、 性犯罪的比例可能会上升、离婚率将高居不下、某些具有性别特色的职业如幼儿园阿姨和护士等 也会受到冲击”,甚至男同性恋者会增多等(张翼, 1997) 。陈胜利等人使用人口年龄递进模型, 分四种方案对男性择偶拥挤态势作了预测,对结果进行了比较。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影响择偶的重 要时段在2040年前后,届时男性比女性将多出2000万左右,而壮年未婚高峰亦将以同样的规模出现 在21世纪50年代。从2020年以后的几十年间,我国婚配比例将始终处在男多女少的状态,男性择偶 拥挤的状况将难以改变(陈胜利等, 2006) 。 “长期出生性别比偏高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女性赤字 (男性剩余) ”(原新等, 2006) 。 中国人口性别比失调引起了国际关注。2004年,美、英两位学者写的《光棍:亚洲男性人口过剩的 安全意义》(Bare B ranches: Security
Imp lications of Asian Surp lusMale Population) 一书引起关注,该书将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调与安全问题挂钩,指出中国男性人口过剩可能会 给国内外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但这只是理论上的推测,并没有得到历史的或者区域的证据支持。 不 过,仅就一种现象来说,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光棍村”的存在,在人往高处走、人口多外流的贫困 乡村,男性单身现象的确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更多地表现为基本人权(婚育权)保障问题, 而不是社会安全问题(参见莫丽霞主编:《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后果研究》) 。 随着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地域范围逐步扩大,偏高程度普遍加剧,性别比失衡的后果越来越引起 各界高度关注。 根据2002年8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其它 省份的出生性别比都高出正常范围,人口覆盖面高达98%以上。出生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 福建、河南、陕西、广西、湖南、安徽、湖北、广东和海南等9个省和自治区,而且有7个省份的出 生性别比在120以上,最高的海南省和广东省,分别达到135. 6和130. 4。假如这些数据不存在过高 的水分,其即将带来的社会后果不能不让人担忧。 (4)性别比偏高的预防对策
上个世纪80年代学者们纷纷建议努力提高妇女地位,给女孩以物质资助,特别是给予独生女优 待,并严厉处罚遗弃和溺杀女婴者。 后来的学者们设想了一系列措施和对策应对出生性别比失调问 题。 有学者提出对于传统文化的影响,最重要的是改变传统的婚育观念,建立新型的人口道德,并通 过招赘婚居,提高女孩的养老价值和 “传宗接代” 的预期效益价值,淡化宗族和家族观念;有学者则 认为加速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和城镇化,通过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和法制的完善来淡化人们的男孩
偏好;也有学者提出应全方位构建完备的社会保障、 利益补偿制度,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风尚, 提倡尊重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还有学者建议改革现有生育制度,全国不分城乡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者结婚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农村一方为独生子女者结婚,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在有效制止三孩 及以上多孩生育的前提下,农村可不分性别普遍生育两个孩子(严梅福, 1999;王翠绒等,2004;田 雪原等, 2005;辜胜阻等, 2005) 。基于性别平等意识指导下,不少学者主张“只有建筑在性别平 等基础上的生育政策才是和谐和可持续的政策,才可能真正导向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发展”(穆 光宗, 2006;慈勤英,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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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推算:我们还应该知道的问题
(1)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数据是不是真实的? 漏报与瞒报到底有多少,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性 别比失衡的估计?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也已经有部分学者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做了相应的 检验。例如,曾毅等人利用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1988年2‰生育节育调查、全国29省市出生缺 陷监测等有关数据,以“存活反推法”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 偏高的“第一位原因在于女婴的漏报,第二位原因在于日益严重的妊期非法性别鉴定,第三原因是 溺弃女婴的陋习。尤其作者认为“我国1989年、1990年出生性别比偏高部分的约4个百分点是由于 女婴漏报造成的”,“20世纪80年代出生性别比超出正常值部分至少有1 /2到3 /4是由漏报女婴引 起的”,其原因在于“超生男婴的受罚也心甘,超生女婴的就不值得”,所以瞒报漏报的都是女婴, 进而导致性别比升高。 但是曾毅的研究中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是 “存活反推法” 的时间间隔问题:作者所用的是运用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来反推1989年、1990年上半年“漏报”的情况;这种时间间隔太短。通常情 况下,由于“担心计划生育惩罚”而瞒报漏报的计划外人口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予以补报,除非 间隔一定的时间周期后,遇到比较重大的事情(比如孩子上学、 外出打工)需要用户口或身份证时才 会予以补报;其次是数据(来源)口径问题:作者运用不同系统不同口径的数据进行检验漏报瞒报存 在一定的不可靠;比如作者运用1988年全国2‰生育节育调查来反推20世纪80年代出生漏报的数据, 并以此调整出新的出生性别比估计值,得出“女婴漏报大多年份是男婴漏报的2倍以上”的结论, “其中1987年1月到1988年6月出生男女婴儿漏报率分别为2. 6%、5. 51% ”。这个地方最关键的 问题是1988年全国2‰生育节育调是由谁主持与执行的,如果是计划生育部门主持或参与执行的, 在其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躲避超计划生育处罚”的神经更为敏感,所以瞒报漏报的问题更无 法解决。鉴于此,本研究运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作为基础,运用 具备一定时间间隔的同类数据(均为普查数据)即第四次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对比来检验 第三次人口普查中的性别比失衡是不是真实的。假如数据漏报瞒报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那么,对我们认识今天的性别比失衡程度也有一定帮助。 从方法上来讲,单纯地看性别比,我们并无法判断20世纪80年代初人口瞒报漏报对性别比的影 响。 尤其是在我们要搞清楚男婴是否也漏报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把分析单位停留在男女比例这个合 成单位上,只有通过分性别的数据才能分别证明男婴与女婴的漏报问题。 因此我们通过分年龄分性 别数据的对比来寻找瞒报与漏报的数据。 考虑到时间间隔与数据口径的统一,我们选择1982年第三 次人口普查中0 - 9岁年龄组、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对应的8 - 17岁人口组和2000年第五次人 口普查中对应
的18 - 27岁年龄组的人口进行检验1982年人口统计中及1990年人口统计中的瞒报漏 报问题。 表1 1982年三普数据中0 - 9岁人口组变迁情况
图1
1982年0 - 9岁各年龄组男性人口数在三、四、五次人口普查中的对照图
从上面两个图示可以清晰地发现, 按照第三、四、五次数据绘制的人口数据图存在“问题”。 因为按照人口发展过程, 2000年18 - 27岁人口数据线肯定应该低于或重合于1990年8- 17岁人口 数据线,同理1990 年8 - 17 岁人口数据线肯定应该低于或重合于1982年0 - 9岁人口数据线。考 虑到人口发展过程中的疾病、 事故等引起的意外死亡率,上述关系肯定是低于而不会重合。 但是图 中显示男性人口统计数据当中1982年0 - 5岁各年龄组的变化均违反“逻辑”,女性人口统计数据 当中1982年0 - 5岁各年龄的变化也违反“逻辑”。由此可以肯定, 1982年0 - 5岁各年龄组的人 口存在较大的瞒报漏报情况。
图2
1982年0 - 9岁各年龄组女性人口数在三、四、五次人口普查中的对照图
为了更清楚地显示三次人口普查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我们对上表数据进行转化:即以1982 年0 9 岁十个年龄组的男女性人数为基础,找出三次人口中对应各年龄组的人口数据变动情况:即求出 1982 (0 - 9岁)三普、1990 ( 8 - 17岁)四普、2000 ( 18 - 27岁) 五普之间的数据差。 表2 三次人口普查中对应各年龄组人口的数据差(单位:人)
表3
三次人口普查中对应各年龄组人口的数据差(单位:万人)
如果依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为准, 1982年0 岁组人口经过8 年的时间,在1990年 四普数据中对应组的男性增加63. 2万人,女性增加57. 4万,说明1982年出生的人口中男婴瞒报漏 报的数目比女婴还多近6万人; 1982年1岁组人口经过8年的时间, 男性增加33. 2 万, 女性增加 3611万,说明1981年出生的人口中女婴比男婴瞒报漏报的数目多2. 9万;而1982年2岁组人口的变 化显示, 1980年出生的人口中,在1982 - 1990年间男婴补报的人口高于女婴4. 1 万;依次类推, 1979、1978、1977年出生的人口中,在1982 - 1990年间男婴补报的人口高于女婴的数据分别为0. 2 万、3. 0 万、1. 8 万; 当然,类似的, 1976、1975、1974、1973年出生的人口中,在1982 - 1990 年间女婴补报的人口高于男婴的数据分别为1. 1万、4. 9万、11. 3万、10. 9万。
如果依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为标准, 1982 年0 岁组男性人口存在漏报瞒报99. 7 万人, 1982年0岁女性人口存在漏报瞒报129. 4万人;同理, 1982年1岁组男女人口分别漏报瞒报73. 7万人、101. 0万人; 1982 年2 - 9 岁的男性人口经过18年变化均呈现减少,这一部分数据即为这 18年间的意外死亡数; 1982年2、4、6岁的女性人口数与0 - 1岁组一样呈现增加(补报) ,但3、5、 7、8、9岁年龄呈现减少。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呈现在1990年、2000年中的增加数或补报数是已经除掉相应期间内“死亡数” 之后的净增加数;呈现在1990年、2000年中的“死亡数”是已经除掉相应期间的“补报数”之后的 净减少数。 由于这些年龄段的人口均属于非正常死亡年龄,因此不能用全国的自然死亡率数据来推 断其中的死亡人数变化,所以,这一部分补报数据或死亡数据的推断仍然存在较大的漏洞与疑问, 但目前鉴于相关数据的限制及讨论篇幅的限制,我们在承认这一遗憾的前提下,仍然可以断定的是, 1982年低龄组人口统计中男女均存在较大的瞒报与漏报。以1982年0 - 4岁组人口为例,在不计相 应非正常死亡率的前提下,存在的漏报率如下(表4)。 表4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中0 - 4岁年龄组的漏报率(不计死亡率, %)
综合来看,如果是以1982年0 - 9岁十个组别的人口来看, 1982 - 1990 年间女婴比男婴补报 的数据多16. 10万;但如果只以1982年统计中0 - 4岁五个组别的人口来看, 1982 - 1990 年间男 婴补报的数据比女婴补报的数据多10. 26万;考虑到特殊历史背景的影响;更重
要的是考虑到瞒报 漏报儿童一般会在上幼儿园或学前班即小学入学前补报户口,由此补报进入人口统计数据,所以我 们倾向于只采用1982年0 - 4岁五个组别的数据,即第三次人口普查当中确实存在大量的婴儿瞒报 漏报现象;这五个年龄组的人口在1990年普查中男婴补报的数据高于女婴,但2000年人口普查中女 婴补报的数据高于男婴。总体来看, 1982年0 - 4岁组人口统计中,男婴女婴均存在大量的瞒报漏 报现象;到2000年为止,女性人口补报的总数大于男性人口补报的总数,即1982年0 - 4岁人口组中 女婴漏报确实要略高于男婴漏报数。 但是那种认为女婴数据存在瞒报漏报, 超生男婴就如实上报、 “ 甘愿受罚”(曾毅, 1993)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总体人口性别比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们在这里提出这一问题是基于以下逻辑思考:如果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连续性升高,那么, 总体人口性别比也应该逐步上升———即使上升的幅度很小,如果总体人口性别比不是连续性上 升,那么是否意味着“人口出生性别比连续升高”的说法不成立
呢?
图3 1949 - 2005年出生性别比与总体人口性别比趋势图 数据来源: 1949 - 1994年出生性别比来自张翼. 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原因与对 策[ J ].社会学研究, 1997, (6) ;
1995年以后的出生性别比来自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2000 年人口普查资料[ Z].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2;总体人口性别比中1978年以前的数据来 自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1985 [ Z]. 1978年以后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 2001 [ Z]. 与印度出生性别比的变化趋势(图4)相比可以发现,我国的出生人口比在1990 年代之前有两 个特点:一是相对于印度的由低到高的持续上升,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是一直跳跃性变化并总体呈 现升高趋势; 二是与印度的连续性升高趋势不同, 我国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呈现波动状态;所以中 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是一直偏高的问题,而不是1980年代升高的问题。至于1990年代之后的升高, 笔者认为是事实上的升高与数据失真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图3中可以看出,我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在1982到1988年间曾经有过一个 “高峰” ,进入1990年代 后,连续性上升,到了1997年以后连续三年高于120; 这说明“出生性别比升高”确实存在;但是,
图4 印度总体人口性别比趋势图 数据来源: Paula Griffiths; ZoeMatthews;Andrew
Hinde: 2000 与总体人口性别比相较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一是1980年代及其前的出生性别比波动并未对总体人 口性别比造成显著的影响; 二是1990年代初期到1997年的出生性别比连续上升的同时,总体人口 性别比却在下降,这是为什么? 第三阶段是, 1997年以后总体人口性别比也处于上升趋势,出生性 别比虽有回落趋势,但仍然处于相当高的水平。 其中第二个阶段,可能存在两种原因,一个是女性人口数据大量补报,第二是男性人口大量死 亡,查找对应的人口死亡率可以发现,这一时间段的男性死亡率并不明显出现上升(参考1990 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 ,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男性死亡率一直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由此,我们可以 推论为第一种可能,即女性数据的大量补报。 假如说现在大家惊呼的20世纪末21世纪初以来的性别 比攀升现象经过20年后通过“女性数据大量补报”而趋于平衡的话。是不是今天的惊呼会成为一 个笑话———首先是我们没有能力搞清楚数据,而是在假数据面前惊呼,即使是存在性别比升高的 问题,是不是其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我们所预测的严重程度。 表6 1990年未婚人口数据 (单位:人)
数据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4 [ Z]. (3)性别比失衡的后果问题。 婚姻挤压到底会严重到什么程度? 是否有可能通过扩大婚龄差来 解决? 笔者思考这一问题是基于大多数研究对性别比失衡的后果的惊呼。首先我们是否思考一下, 正常性别比范围内的婚姻就不存在婚配方面的失衡吗? 比如独身主义者比例的提升会多大程度上 影响婚配失衡? 在一定条件下,出生性别比与相应的未来婚配性别比则存在一定的非确定性相关 关系。出生性别比相应于未来婚配时的性别比(简称婚配性别比) ,绝不是简单的队列时间推移关 系;出生性别比相应于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只是一个影响因素,其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出生率与 分年龄死亡
率变动形成的年龄结构变动对婚配性别比的影响(在死亡水平稳定或差异不大的条件 下,出生率变动的大小起主导作用) ,要远大于总体出生性别比对婚配性别比的影响;还有婚龄差 的影响;总之,出生性别比的异常与否,绝不意味着未来婚配性别比的异常与否。 那么,问题是:婚龄 差或婚龄梯度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婚姻挤压? 国家是否通过一定社会舆论与宣传可以改变性别
图5
1990年未婚人口数据中的婚姻挤压
上的婚龄差取向? 由于利用2000年以后的数据推论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比如男性 “夭折率” 会高于女性多少,迁移人口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婚姻挤压的程度都是未知的。所以我们引用1990 年四普统计中关于适龄婚姻人口的未婚人数来证实婚姻挤压程度。 四普数据显示 “在各种夫妻年龄结构中,男大于女1岁所占比置最大,男女同岁所占比置次之” 。 “1990 年全国人口普查100%机器汇总资料表明,在22122. 8万对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夫妻中,丈夫 年龄大于妻子年龄的为15489. 7万对,占70. 02%;丈夫与妻子同年龄的为2864. 4万对,占12. 95%; 丈夫年龄小于妻子年龄的为3768. 7万对,占17. 03%。从丈夫与妻子的年龄差看,男大于女1岁的夫 妻年龄结构所占比重最大,占夫妻总对数的13. 90%;其次是夫妻同龄,比重为12. 95%;第三位是丈 夫比妻子大2岁,比重为12189%。各种夫妻年龄结构的比重,是以丈夫大于妻子l岁和夫妻同岁为中 心,向两个方面逐步降低:一方面随着丈夫大于妻子的岁数增大而降低,另一方面随着妻子大子丈 夫岁数的增大而降低”(《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4年》,398页) 。在此种婚龄差的情况下, 1990 年20岁到34岁婚姻适龄人口中性别均处于失衡状态,普遍存在男性婚姻挤压, 20 - 24岁的男性婚 姻净剩余人数达到1467. 2296万人; 25 - 29岁的男性婚姻净剩余人数达到676. 3228万人; 30 - 34 岁的男性婚姻净剩余人数达到287. 4203万人。20 - 34岁未婚人口中男性净过剩数量达到2430. 9727万人。那么,如果人们愿意接受适当扩大的婚龄差,是否可以实现婚姻挤压问题的解决呢? 从 上述数据推理的话,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各个年龄中都是男性处于婚姻挤压,它是连续的,而不是间 断的,进一步查阅统计数据可知, 1990年未婚人口中35 - 39岁男性净剩余人口达到242. 5895万人。 由此可以推论,在接下来的若干年内,如果人口意外死亡率没有太大变动的话, 1990年至今出生人 口性别比偏高所导致的未来婚姻挤压并不能够通过扩大婚龄差来解决。 (4)预防措施问题:“男孩偏好”只是个文化观念问题吗? 相当多的人认为,出生性别比偏高是个男孩偏好导致的人工选择流产等性别选择行为,这是不 是说文化问题是非经济的? 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不是通过经济发展能够解决的, 还是只是个奥格本意义上的“文化滞后”的问题? 这里应该分两步来看待这个问题。 第一步,到底该如何解决文化的影响,还是这种文化偏好本身就不是“异常”? 即使承认男孩 偏好是 “问题文化” ,但是,文化的影响是通过具体的技术环节来实现的,中国目前如何有效控制与 改变具体的技术环节? 具体地说,中国80年代以来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偏高,虽然都起因于 生育上的男孩偏好,但这种男孩偏好若不付诸于生育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出生性别比升 高。 这种偏好只有通过影响受孕胎儿的性别,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并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 (即保男流女) ,才能出现中国80年代以来总体出生性别比的超常偏高。 第二步,男孩偏好的根源是什么? 按照涂尔干的观点,性别偏好是个社会事实,那它只能用别 的社会事实来解释。也就是说,性别偏好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还有合理存在的社会结构事 实。之所以存在男孩偏好与性别选择,根本原因在于男孩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比如养老功能。 那么,国家与政府是不是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来替代男孩所具有的养老等功能。 如果保障制 度不解决,单单喊口号“生男生女一个样”“关爱女孩”是解决不了性别偏好与选择的。 第二步与第一步的区别在于,第一步只是“扬汤止沸”———在表面上解决问题,即通过现有 技术环节遏制性别偏好的实施;第二步则是 “釜底抽薪” ———针对文化观念中的男孩偏好不能仅
仅依靠口头宣传来改观,必须有具体的社会保障措施改革覆盖到那些有性别偏好的人身上——— 让他们解除了性别选择中各种顾虑因素,才能真正改变其性别选择观念。 所谓物质存在决定精神就 是这个意思,当然我们并不完全否认第一步的重要性。 2004、 2005年全国出现了比较明显的独生子 女证领取堆积,这主要原因是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 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等有利于独生子女领证的利益导向机制。据此可以推断,经济的和社会基 本保障层面的措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考虑到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因此,在国家 大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在继续抓紧技术层面上防止出生性别选择的前提下,应该构建社会基础保障, 彻底消除“养儿防老”等男孩偏好的社会结构因素,由此干预性别选择的效果才更为理想。
(5)性别比与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应该变革? 应该说性别比升高与国家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从推理上讲,国家计划生 育政策使人口再生产模式从“多生求男偏好”转变到了“少生求男偏好”,相比较而言,多生比少 生的情况下更利于性别平衡,因为多生可以实现“一胎不是男孩的话可以实现再生”;而少生原则 则是限制再生,所以“性别选择”“人工流产”等现象就应运而生了。 Shelley Clark用印度的经验数据证明,男孩偏好对家庭出生孩子的性别有两个明确、可预测 的影响:首先,印度数据表明小家庭比大家庭有更高的男孩比例;其次,在家庭规模受到控制的情况 下,社会和经济地位低下或来自印度北方的夫妇不仅主观上更想要男孩,而且达到了其目的 ( Shelley Clark, 2000) 。 由此出现的问题是,少生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是否有改变的必要,还是为了控制总人口数量而 不在乎性别比问题。这次(2007年)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叶廷芳等29名委员 联名提交提案声称独生子女政策负面效应明显,“独生子女不能跟兄弟姐妹一起玩乐,只能成天围 着父母转,其自然成长的天性受到压抑,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从人的情感层次讲,至少可分为亲情、 友情和爱情,亲情方面包括父母之情、夫妻之情、叔叔婶婶、舅舅舅母、姨父姨母及堂兄妹、表兄 妹等。现在堂、表这些层次都没有了! 这是人伦的缺陷,必然导致人性的变异”。从社会学角度分 析,叶廷芳认为“四二一”的家庭结构不合理,特别是面对“上学难、看病贵”的当前国情,一对青 壮年夫妇负荷显然过重。因此他们建议,我国应尽快停止独生子女条例的实行,恢复原先的“一个 不少(但必须是自愿) ,两个正好”的方针。 (6) 研究视角与方法问题 现有人口性别比研究中提到的研究视角与方法主要有三个方面。(1)慈勤英通过分析google 网上的相关文章指出“在发言探讨中国性别比问题的文章中,仅有14. 8%的文章谈到了性别平等, 关注‘男性婚姻困难’的有6. 4% ,远远大于关注‘女性权益’的4. 1% ”,社会当中普遍存在的 新闻报道大多以“光棍”,“找不到老婆怎么办”甚至“将来谁为光棍养老”等为标题进行大肆报 道,背后其实都是男权主义,男权中心社会是性别比失衡的根源所在(慈勤英, 2006) 。 是不是换成 女权主义的视角,性别比失衡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呢? (2)还有分析方法。“距调查时间较近的年份 出生性别比较高,距调查时间较远的年代又恢复正常” 的方法本身存在错误推理的问题,因为,不同 年份的人口出生性别比是不可同比的,只能追踪或同期群比较某年出生的人口性别比是不是随着 年份增长而趋于平衡。(3)样本量与调查技术问题。近年来,在全国性会议材料、报刊、研究报告 甚至学术刊物中,仅凭为数极其有限的一村、一乡或一县的一年的出生婴儿数,就对所计算出的出 生性别比冠以"正常"或"失调"的结论,已是屡见不鲜;从统计学讲,出生性别比的观察服从大数定 律,这是众所周知的。 但是,出生性别比样本量要大到多少才可下结论;以及当前我国的人口普查与 抽查中(1‰、1%、10%)如何解决瞒报与漏报的问题;即使解决不了,在承认一定“容错率”的前提 下,如何估量瞒报与漏报所造成的准确影响,消除这一影响后问题的严重程度又是多少? 这恐怕是 当前学界必须认真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陈友华. 关于出生性别比的几个问题———以广东省为例[ J ]. 中国人口科学, 2006, (1). 陈友华等. 中国婚姻挤压研究与前景展望[ J ]. 人口研究, 2002, (3). 陈胜利. 未来择偶男性比女性究竟多多少? [ J ]. 市场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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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成斌(1977—) ,男,南京大学社会学系2006年博士研究生。 风笑天(1954
—)男, 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乔晓春 文章来源:《人口与发展》
2008年第2期
中国社会学网 www.sociology.cass.cn
范文二:人口性别比浅析
人口性别比浅析
冯少玲
(信息工程学院基础学科部)
摘 要 利用概率论基础知识及无穷级数对性别比加以研究,从而得出影响性别比的部分因素,深刻理解国家政策关于计划生育的各项规定,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 条件概率 无穷级数 性别比
一、引言
国家政策近日规定:禁止利用B 超鉴定胎儿的性别.对于这一规定的初衷大部分人认为是出于人权问题的考虑,之前各大报纸网络曾先后报道:预计2050年中国将出现4000万光棍,这又如何解释呢?与此规定有无关系呢?我们知道20世纪70年代鉴于我国人口过剩的现状,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提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同时基于中国传统观念:养儿防老,规定:在农村等部分地区若第一胎为女孩则可照顾二胎,即可再生一胎.随着科技的发展,在传统观念的禁锢下,部分人开始滥用B 超鉴定胎儿的性别,是男孩则生,女孩则打胎.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我国实际现提出以下问题:
问题一:育龄妇女生小孩,在旧的传统观念下,一直生到男孩为止,对性别比有无影响?
问题二:育龄妇女生小孩,第一胎若是男孩则不再生,若是女孩则继续(根据照顾二胎的规定) ,而第二胎时违反规定开始做B 超鉴定胎儿的性别, 是男孩则生,女孩则打胎,则对性别比有无影响?
问题三:育龄妇女生小孩,在遵从规定的条件下, 照顾二胎对性别比有无影响?
二、问题分析
下面构造数学模型:
问题一:设A i 表示一个育龄妇女第i 次生男孩,i =1, 2, , n (假设她可以生无数胎) ,i 表示一个育龄妇女第i 次生女孩,i =1, 2, , n .由实际意义知: P (A 1) =P (1) =50%,i 与A j 是相互独立的事件,所以P (A 21) =P (A 21) =P (A 2) =50%. P (1)
同理:P (A 312) =50%,…P (A n 12 n -1) =50%.
即任何一个育龄妇女每胎生男孩的概率都为50%,不会影响社会人口的性别比.又每一个育龄妇女生小孩是相互独立的事件,所以整个社会中育龄妇女生男孩的概率为50%.即在旧的传统观念下,一直生到男孩为止,不会影响社会人口的性别比.
问题二:先以二胎为例:设有n 个育龄妇女,则由题意: n n 第一胎生男孩数为:,生女孩数为: 22
n 1n 第二胎生男孩数为:?=,生女孩数为:0 224
n 5n n n 3n n 即共出生小孩为:n += ,其中男孩数为:+=,女孩数为:.所442442
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也就是说男女性别比为3:2,影响正常的性别比.
因此若作B 超对胎儿的性别加以鉴定的话,在照顾二胎的条件下会使新生儿男女性别比达3:2.故国家规定禁令利用B 超鉴定胎儿的性别除侵犯人权外,还严重影响性别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及人类的良性发展.
以上是以二胎为例,若理想化一下假设这n 个育龄妇女采用以上方法生无数胎, 则对性别比的影响.在上述基础上: n 1n 第三胎生男孩数为:?=,生女孩数为:0 428
n 1n 第四胎生男孩数为:?=,生女孩数为:0 8216
n 第n 胎生男孩数为:n ,生女孩数为:0 2
n n n 3n 所以共出生小孩数为:n +++ +n + =,其中男孩数为:4822
n n n n n 21+++ +n + =n ,女孩数为:.则所占比例分别为:和,即男2482332
女性别比高达2:1.
综上所述,利用B 超鉴定胎儿的性别可使新生儿性别比介于3:2与2:1之间.若假定我国基数人口13亿不变,则到2050年男人将比女人偏多最少为:
1113亿?=2200万,最多达13亿?=4433.33万.所以报道的2050年中国53
将出现4000万光棍并不是危言耸听的数目而是有理论根据的,它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不利于人类的良性发展.因此要求人们遵从政策规定, 杜绝利用B 超鉴定胎儿的性别.
n n 问题三:以 n 个育龄妇女为例,,, 22
n 1n n 1n 第二胎生男孩数为:?=,生女孩数为:?=. 224224
n n n n 3n n n 3n 即共出生小孩为:+++= ,其中男孩数为:+=,女孩数为:22442244
n n 3n +=.所占比例均为:50%,也就是说男女性别比为1:1,属正常的性别244
比.
因此提倡计划生育,在农村等部分地区适当放宽政策,杜绝利用B 超鉴定胎儿的性别不影响性别比.
三、结论
在原始社会条件下,人类的自然繁殖使男女性别比趋于1:1,可良性发展,这也是人类有上万年文明历史的一个主要原因.随着科技的发展,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滥用B 超鉴定胎儿的性别,某种程度上对性别比产生了不良影响,在人口统计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出台相应政策: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②在农村等部分地区适当放宽政策照顾二胎;③禁止利用B 超鉴定胎儿的性别.杜绝了2050年4000万光棍出现的可能性,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及人类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⑴同济大学数学教研室 《高等数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⑵《中国统计年鉴1999》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
第四版 1996
范文三:出生人口性别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的一项数据,观察与比较所定义的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在1993年,出生性别比的问题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联合国,明确认定了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为102~107之间,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近年来,国家从法律保障、政策调整、传统观念、督查指导等方面进行指导以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合理化。
1摘要编辑是指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来表示。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是由生物学规律决定的,保持在103—107之间。
2概述编辑出生人口性别比,通常是为了便于观察与比较所定义的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出生性别比对某一人口一定时期内出生的婴儿总数而言,可有人口出生性别比;出生性别比对分孩次而言,可有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所谓某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该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例如,某人口1975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05,则表明在1975年出生总人口中,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对应的男婴出生数为105。
3历史背景编辑早在1993年4月19日,当人民日报首次报道了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1981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47之后,出生性别比的问题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86年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提议与倡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过充分的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与人口研究单位联合召开了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广泛、深入地分析与探讨了全国及各地区出生性别比偏高成因及其相关问题,当时在国内这是前所未有,在国际上也实属罕见。迄今为止有关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大多数都未突破1986年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对1981年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归因分析的思维定势。
4理论比值编辑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5年10月),联合国在其出版的《用于总体估计的基本数据质量鉴定方法》(手册Ⅱ)(Methods of Appraisal of Quality of Basic Data for PopulationEstimates ,Manual Ⅱ)认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别比偏向于男性。一般来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其男婴出生数置于102~107之间。此分析明确认定了出生性
别比的通常值域为102~107之间。从此出生性别比值下限不低于102、上限不超过107的值域一直被国际社会公认为通常理论值,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
1967年美国优生协会给出的80个国家及地区出生性别比中,有50个置于104.0~107.0,低于104.0,而置于90.2~103.9的有23个,高于107.0而置于1072.~117.0的有7个。由于出生性别比值域在102~107之间,涵盖了全球多数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囊括了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因而便成为对调查与登记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以及出生性别比是否"正常"的判别标准。然而,如果出生性别比低于102或高于107,是否就可以断定其统计质量低或出生性别比异常呢?仅凭此就武断地认定其统计质量低,并不可取;仅凭此而不管其高出107多少或低于102多少就武断地认定其出生性别比异常,也不可取。因为影响出生性别比高于107或低于102的因素中,有些至今仍未被人们所认识。无论是从定性看还是从定量看,也无论是从定性与定量结合看,不少矛盾现象的矛盾解释所导致的矛盾性结论,在客观上已说明了这一点。
5出生概率编辑无论是从一定时空条件上的出生婴儿总数看,还是从其分孩次出生看,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虽有差异,但各自的出生概率上基本相对稳定或略有微小波动的,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107之间。1984年瑞典人口学者斯滕。约翰逊(StenJohanson)认为如果只有那些生过第一孩是女孩的家庭才去再生育第二孩的话,这种决定所生子女数量的做法是否会影响出生性别比?统计上的回答是:不会。这是因为第一孩的性别不会影响第二孩的出生性别。此话断定了第二孩及其以上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完全与再育前母亲生过的孩次、性别次序史无关,其实质是坚持男婴或女婴的出生概率都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不变值,既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为正常,也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降低为正常。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与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或控制再育所占比重不同密切相关,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分别与曾生子女先后出生性别次序不同的母亲再育所占比重相关。
6比例失衡编辑三种水平的出生性别比失衡:其一是人口总体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二是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三是家庭规模出生性别比水平。对于前两种提法,无疑是正确的,而对于后一种提法,则值得商榷。因为他们所指的家庭规模是家庭的现存活子女数,而现存活子女年龄差异大,其出生的时间明显不同,不属于同期的时间范畴,因而不能直接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要领。具体来说,若是在生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
多数生有一个女孩的家庭因生了第二个孩子而变成了生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必然会导致生有一个男孩的家庭所占一个孩子家庭的比重过大,其性别比无可置疑地要极端偏高。可见,以不同家庭孩子数划分的家庭规模性别比的高低,绝不能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水平。
出生性别比指标具有大数定律性质的这一显著特征,明确地说明了不同的出生婴儿观察量所得出的出生性别比,在一定置信度上必有其相应的置信区间观察出生性别比如同观察简单随机抽样结果一样,要保证计算出的出生性别比在95%置信度上的置信区间范围很小,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相应观察样本规模,否则误差相当可观。检测一个人口某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10.0的95%的置信度上,该值的上下限误差不超过0.4,若要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上,该出生性别比准确度要置于109.60~110.4之间,那么此需的出生样本观察量高达成300万人;若要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上,该值上下限误差不超过1.8即保证该出生性别比准确度要置于108.6~111.4之间所需观察的出生样本量也要高达10万人。
7异常升高编辑重新认识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主要是统计不实问题,对于中国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归因分析,国内外学术界虽在成因的主次排序上不同,在成因的确认上不同、在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否反映客观事实上也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出生性别比大大高出107是一种反常现象。造成这种反常现象的原因可大致归结为:若干数量的已出生女婴被瞒报;若干数量的女性胎儿在性别鉴定后被人工流产;若干数量的女婴被溺害。
如果把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归咎于统计不实,实际上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并非像统计结果所表征的那样,或者说客观上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并非像统计结果所示的那么高。如果统计不实是第一位原因,在扣除所谓"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1/2~3/4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这部分统计不实之后,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的升幅肯定会大幅度降低。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趋势并没有在1987年止步,1990年人口普查给出的1988~1990年0~2岁的各个分年龄性别比分别为111.75、111.59和110.11,说明出生性别比在1987年之后仍继续攀升。 8生育下降编辑1993年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出生性别比》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率的迅速下降而日趋严重。出生性别比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其归因与生育率下降速度关系密切。同年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学者涂平认为,出生性别比失常是我国和其他一些(男)性别偏好强烈的国家和地区在生育率迅速下降过程中出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近年来在一些亚洲人口中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失调现象,可以被看作是以下4个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重男轻女的文化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生育率下降的速度;人口工作的重点。近期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与人口工作重点相关,即与人口政策和人口几乎全部集中于妇女生育子女数为代表的生育率下降有关。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统计资料表明,西方发达国家从生育率开始下降到降至更替生育水平或其以下,普遍经历了100多年的自发下降过程。人口出生性别比虽然也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但却从未超出102~107的值域范围,表现出高度和稳定性。妇女生育水平的高低及生育水平下降的过程,对出生性别比似乎没有任何影响。
9治理措施编辑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工作,但其势头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诚然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并非朝夕之功,必须运用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并做好长期打算。然而,鉴于目前存在的严峻形势,必须科学指导,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扭转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的被动局面,维护人口安全。
法律保障
修改《刑法》中有关条款,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有效的协调和问责制。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应研究在《刑法》中增加处理“两非”涉案人员的相关条款,报全国人大通过实施,确保女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应建立一个国务院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高层协调工作。要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部署,把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简称“两非”)工作中要建立问责制。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在查处“两非”案件中要发挥各自执法主体作用,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参与“两非”活动的在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女婴生命安全。
政策调整
取消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一二孩生育间隔。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人利用现行生育政策有关一二孩间隔四年的规定,“合理”地进行生育性别选择。如一些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人在生了一个女孩后,抢先再怀孕,然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若是男孩则设法保留,若是女孩则以间隔不够为由申请终止妊娠。计划生育部门无法甄别其真实目的,只能按“计划外”处理,批准引产手术,由此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根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取消一二孩间隔规定,在今
后50年内,对全国人口总量增加的影响最大不会超过830万。由此可见,每年的影响微乎其微,可忽略不计。
传统观念
建议在农村设立“生养女孩奖”。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再加上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对体力的实际需求,使得农民生育意识对于男性的偏好明显胜于城市市民。借鉴印度等国的经验,有必要在我国农村设立“生养女孩奖”,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生养女孩给予奖励。以中央财政为主,各级政府增加投入,使生养女孩的夫妇得到奖励(此项奖励要与其他计划生育奖项相叠加)。从我国目前的财政情况和预测得奖人群来看,设立此项奖励不仅非常必要,也完全可以承受。另外,各地可依照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扶助和奖励计划生育女孩户。
督查指导
建议对全国出生性别比影响大的省份做好督查指导工作。目前,出生性别比水平较高且人口数量较大、对全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影响显著的省份有11个,包括: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江苏、广东、河北、湖北、贵州、广西和陕西。2005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比正常值高出了13个百分点,其中有10个百分点是由以上11个省的作用导致的。这些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能否降低对全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以国务院名义组织督查组,赴11个省区督查指导工作。
相关数据
2007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594万人,出生率为12.10‰;死亡人口913万人,死亡率为
6.93‰;自然增长率为5.17‰,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22。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发布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8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7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08万人,出生率为12.14‰;死亡人口935万人,死亡率为7.06‰;自然增长率为5.0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56。 2013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严格兑现目标责任制奖,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人介绍,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日前印发的《2013年人口计生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2013年将严格兑现目标责任制奖,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省份要在2012年的基础上,将高于107(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的部分降低10%。
[1]同时,为配合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2013年将继续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
修订完善,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立法。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总人口为13.54亿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比2011年末下降0.08。[1]10整治“两非”编辑2011年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等6部门在京启动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从2011年8月到2012年3月,在为期8个月的集中整治期间,6部门将通过联合查处一批案件,依法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完善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
“危害不亚于上世纪中叶的人口膨胀”“男女比例协调本是自然进化的规律,然而在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已成为一个社会顽疾。”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目前,除西藏之外,其他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偏高。”
出生人口性别比也叫婴儿性别比,正常情况下,每出生100个女孩,相应出生103—107个男孩。
由于男孩的死亡率高于女孩,到了婚育年龄,男女数量趋于均等。因此,联合国设定的正常值为103—107。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原新说,108.47、111、119、118.06,将1982年以来,全国人口“三普”、“四普”、“五普”、“六普”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连成一条曲线,“V”型反转初露曙光。这意味着近年来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但当下水平仍高出警戒线11个百分点。
“我们正进入一个‘男盈女亏’的时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指出,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的累积效应已现端倪。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目前我国0—19岁年龄段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2377万。10年后,上千万适龄男性可能面临“娶妻难”。 “其直接影响是‘婚姻梯度挤压’现象凸显。”翟振武说,同龄适婚女性短缺,男性就会从低年龄女性中择偶,“老夫少妻”增多;挤压到一定程度,就要向别的地区发展,“城里哥找乡下妹”。
“婚姻挤压之痛不仅在于产生多少‘光棍’,更在于其后果主要由贫困人口承担。”翟振武忧虑地指出,由于农村出生性别比失衡比城市严重,今后“剩男”将更加沉积于边远贫困地区。贫穷又无子嗣的男性剧增,可能会增加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及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司长张建强调,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与人口老龄化交织,将加剧人口结构的不合理性,未来的社会阶层结构、
消费结构、组织结构等都将更为男性所主导,其深远危害,不亚于上世纪中叶的人口膨胀。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表示,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近30年,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女孩失踪”背后的“两非”黑市,B超成为直接“杀手”
余燕丽是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进士村人。
怀孕6个月时,经丈夫托人联系,余燕丽来到县里一家医院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得知是个女孩后,他们找到一家个体诊所,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回家后,两人对周围人谎称“不小心,自然流产”。
在性别比失衡问题突出的农村,“女孩失踪”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市场。
据介绍,在江西、湖北、安徽交界地区,从事非法鉴定性别的活动由隐藏变为半公开,由“坐等上门”变为“上门服务”,鉴定时的怀孕时间由16周以上缩短为12周左右,由本地小范围变为有组织的跨区域大范围作业,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到人工终止妊娠,提供“一条龙”服务。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翟振武说,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直接原因,是少子化和B超普及带来的“两非”行为。
据介绍,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日本、中国等具有男孩偏好的亚洲国家或地区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普遍出现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因为那时B超设备开始普及,许多人怀孕4个月后,经B超鉴定胎儿性别,男胎保留,女胎引产。
传统观点认为,农村的男孩偏好是为了解决劳动力、增加收入和养老问题。
但是,一项欠发达地区人口问题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些年来,在经济贡献方面,生男不比生女强。而在我国沿海等富裕起来的地区,发达的经济条件和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未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
“根子在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杨菊华认为,在许多人眼里,生男生女,是继嗣问题,也是“面子”问题。一些家族、宗族观念严重的地区,生男孩意味着家族香火不断,有了儿子的妇女可以免遭家人“不争气”的指责。
“生育观上的男孩偏好,还是女性弱势地位问题。”杨菊华分析,目前,我国妇女除了教育程度增长的幅度基本赶上男性外,其它指标都明显落
后于男性。
“治标”重在打击技术越轨,“治本”在于提升女性社会地位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趋势,短期内必须依靠国家的强力干预。”翟振武认为,“治标”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打击技术越轨。
日前,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计生、卫生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统一行动,在一居民出租屋门口,抓获刚刚为他人做完性别鉴定准备离开的个体游医李某和助手张某,当场查获作案工具和交通工具。
据查,他们携带一部只有手掌大小的便携式B超机,开一辆小型轿车,白天沿街“揽客”,晚上在出租屋检查,百姓闻讯而去。
“‘两非’现象隐蔽性强,当事双方‘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案件排查难、取证难、查处难。”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司长赵延配说,“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将加强部门合力,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人员。”
据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虽然严禁“两非”行为,但力度有待加大。比如,对于没有行医资格的人从事“两非”,依据法律可按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医务人员涉足“两非”,却只规定了行政处罚,其中的罚款额度仅有1万—3万元,没明确刑事责任。
翟振武认为,在重拳出击“两非”行为方面,一些国际经验值得借鉴。韩国也曾经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阶段,韩国为此立法规定,对于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医务人员,一是罚款3000万韩元(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二是吊销医师执照,终身不得行医;三是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是社会背负的“高利贷”,在灾难爆发前排除危情,是百年大计。国家人口计生委性别比治理办公室主任罗迈说,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除了“治标”,更要“治本”,采取利益导向等综合治理措施。
杨菊华指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实质上是女性发展权益问题。推进两性的公正、平衡发展,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才是“治本”之策。
范文四:人口性别比
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成因及对策
姓名:郭玥 专业:统计学 班级:二班
摘 要:我国自80年代初开始,人口出生性别比例持续升高,由此造成了严重的社
会问题:带来了“婚姻挤压”问题;加大了女性就业压力;加大了社会养老的压力;对
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冲击。造成性别比失衡的原因,除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重男轻
女观念的影响外,还有医疗条件的改善及先进医疗手段在胎儿性别鉴定上的应用和计划
生育监管工作的缺欠。鉴于此,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与举措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
衡问题。
关键词:人口;人口性别比例;性别比例失衡;成因及对策
Causes of China’s Imbalance Sex Ratio at Birth and Its
Countermeasure
Abstract: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1980s, our country has been increasing unbalanced ratio in sex, which triggers many social issues: marriage squeeze, women’s employment
pressure, social care for old ages, and stability of family and society. Imbalanced sex ratio at birth results from less-perfect medical conditions, low application of advanced medical treatment to fetus sex identification, etc. besides backwar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as well as stereotype of regarding sons as better than daughters. In view of such situation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s some measures which will be contributed to solving the imbalance sex ratio at birth.
Key words: population; population sex; ratio of sex; imbalance of ratio
一、引言
性别的划分是基于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区别,是人口最基本的属性之一。人口性别
结构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体人口中男女人数的比例关系。通常我们用人口性别比
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性别结构,即用男女人数之比,以女性人口数为100,来
表示。大多数国家的人口性别比在95—105之间,一般把这一范围内的性别比视为基本
平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男性人口数量大大超过女性人口数量,或者女性人口数量大大
超过男性人口数量都称为“人口性别比失衡”,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得不到解决,会引发
一系列的社会后果,如未来婚姻市场的失衡和家庭关系的不稳定等,可以说,男女两性
发展的平衡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稳定和发展基本前提。
根据2011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7即我国的男性与女性
人口的比例是105.17,100,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不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总人口性别比,而且比很多发展中国家都高了很多。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口性别比的基本状况
人口性别比的失衡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性别比的变化,从多角度来分析我国人口性别比的现状,一方面,可以历史、全面地掌握我国人口性别比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峻现实。
,一,我国总人口性别比持续高于世界水平
总人口性别比是综合、粗略、概况反映人口性别构成的静态指标,该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全体人口中男女人数的比例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根据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除了个别年份的全国总人口性别比处于103—105之间,其他年份均高于105。
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总人口性别比都大于107,也都高于以后的任何年份。这表明我国旧社会的总人口性别比就非常高。究其原因,则主要是由于旧中国频繁的战乱、物质生活水平的低下、卫生保健事业的极不发达,以及传统文化中的重男轻女思想等因素的存在,使女性在生存权上无法取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导致总人口性别比非常高。由于人口性别比有惯性的存在,因此旧中国很高的人口性别比会一直延续下来,这个现象很难在短期内消失。
表1 2004—2011人口数及构成
男 女 总人口性别比 年份 总人口 (女性为100) 人口数 比重(%) 人口数 比重(%)
2004 129988 66976 51.52 63012 48.48 106
2005 130756 67375 51.53 63381 48.47 106
2006 131448 67728 51.52 63720 48.48 106
2007 132129 68048 51.50 64081 48.50 106
2008 132802 68357 51.47 64445 48.53 106
2009 133450 68647 51.44 64803 48.56 105
2010 134091 68748 51.27 65343 48.73 105
2011 134735 69068 51.26 65667 48.74 105 数据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2》
,二,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基本状况
人口总是从出生开始的。出生性别比是人口性别结构的基础和出发点,出生人口性别比反映的是婴儿出生时男婴数量与女婴数量的比例关系,即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活产儿童中,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应有多少男婴出生。按照世界各国的经验,出生人口性别比一般在105左右,由于婴儿出生的性别是随机事件,在一定的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可能高于105,也可能低于105,通常在103—107可视为正常,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就可认为出生性别比偏高或偏低。
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从不同时期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前一般都在国际社会认可的正常值范围之内。进入80年代后,出生性别比持续超出正常值范围。自1980年达到107.4以后,出生性别比一直在107以上,表现出明显的攀升态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1.3,1994年达到116.3,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达到119.72的高峰值,比正常值范围高出约14个百分点。
另外,从不同省份的出生性别比来看,由于各地社会经济情况不同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不平衡,出生性别比同样差异很大。
,三,区域人口性别比不协调
1. 城乡人口性别比
由于我国二元经济体制的长期存在,城市和农村在各方面发展的步伐很不一致,城市和农村总人口性别比受到社会经济等因素变化的影响,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从1982、1990和2000年城市和农村的人口性别比的时间变化来看,全国城市的总人口性别比随着时间的变化是呈现下降趋势,而农村的总人口性别比则是呈现逐年递
增之势。1982年全国城市的总人口性别比要高于农村的总人口性别比,1990年的城市、农村的人口性别比虽然较1982年有所下降,但格局与1982年的相似,直到2000年全国城市的总人口性别比才低于农村的总人口性别比。
值得注意的是,除少数年龄的人口性别比表现为城市大与农村,其他的年龄都是农村大大高于城市,尤其是0—29岁的分年龄性别比是农村高出城市的幅度很大,城乡性别比不太协调。考虑到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到城市打工的男性总体上是多于女性,因此,可以认为目前性别比失衡问题是在农村地区。
2. 各省人口性别比差异显著
我国地域面积十分广阔,由于地理、社会经济、传统文化等的差异,造成各省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这使得各省人口性别比也表现出各种差异。
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1953—2010年各省之间总人口性别比的差距总体是在不断缩小。五次普查各省总人口性别比的极差分别是37.57、32.07、11.26、10.13、10.18,基本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但2000年略有上升,另外,通过计算这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总人口性别比的方差,可以发现方差也是呈现出同样的趋势,1953—1990年分别为73.37、36.43、6.62、4.26,但2000年有反弹的痕迹,方差为7.09。六次普查各省之间总人口性别比差距的这种趋势可以说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各省之间各方面的差距是在不断缩小的,尤其是新中国建立初期1953年和1964年的各省总人口性别比的方差下降幅度很大,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是2000年各省总人口性别比的差异有所增大,这其中的原因还值得进一步讨论。
通过结合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人口性别比的变化,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的严重程度,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的幅度很大,在世界上也属于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出生性别比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高速增长,其速度之快、幅度之大令
人震惊,且低生育率与高出生性别比现象并存。同时,其他年龄人口性别比也极其不平衡,性别比平衡点比国际标准模式至少推后了20年,农村的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比城市更加严重,2000年各省份的人口性别比差异拉大又使得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更加令人担忧。
三、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产生的原因
性别是人的最基本的自然属性。人口性别比是否合理,会对一个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一般来说,性别比既受人口的出生、死亡、迁移等因素的影响,有时也受人为因素或突发性事件的影响。出生性别比异常是多种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造成我国性别比失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
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仍然主要依靠人力来完成,男性劳动力比女性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有着先天的生理优势,从事农业劳动仍然需要体质相对于女性较好的男性劳动力,这是农村中男女比例失调的重要影响因素。另外,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是很健全,特别是在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家庭仍然是农民养老的主渠道,人们担心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而我国很多地方又存在着男孩养老的风俗习惯,没有男性子女的家庭未来的养老就会成为问题,有女无儿户在生产生活中也存在很多现实困难,这就对性别比例失衡的出现产生了巨大的拉力。
,二,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
几千年来,我国传统的生育观念一直笼罩着重男轻女的色彩,相当多的人大都还存有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旧意识,天伦之乐意味着必须是儿孙满堂,而不是满堂的“丫头”。在财产继承上,我国也习惯于男性继承为主,女性往往被认为是外人,没有继承的权利,这就更加促使一些家庭对男孩的渴望。在很多地方,没有子女特别是男性子女的
家庭其社会地位也受到冲击,而男孩较多的家庭更易于形成以男性为网络主体的家族社会结构,从而使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应提高。在当代社会依然存在着各种性别歧视的观念,在就业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造成出生性别比异常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医疗条件的改善及先进医疗手段在胎儿性别鉴定上的应用
首先,死胎和自然流产比例的减少是促成出生性别比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医学研究表明,怀孕时的性别比绝对值是男性胎儿比率高于女性胎儿,大约在120—130之间。也就是说,受孕男孩的机率大于女孩。人口学者对自然流产和死产婴儿性别比加以分析,发现男性胚胎流产比率通常大于女性胚胎,死胎也是男性大于女性。到出生时,婴儿的性别比将降到110以下。由于生殖科技及医疗环境的进步和改善,自然流产和死胎的机率降低了许多,这些被挽救的婴儿,也以男婴居多。另一方面,现代医学、遗传学技术的进步,正好为那些希望进行选择性生育的人提供了技术条件,可以通过B超等技术手段在早期鉴定胎儿性别,从而进行性别选择。2003年,湖北省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选择状况”调查显示,有34.8%的育龄妇女第一胎做过B超,9.0%的育龄夫妇知道自己第一胎的性别。随着B超和人工流产、避孕等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为歧视性的性别选择、人为干预出生性别比提供了较为便捷的技术实现方式,从而干扰了两性出生比例的自然平衡。
,四,计划生育监管工作的欠缺
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几乎全部放在控制人口数量上,而忽视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监管。可以说,不重视男女性别比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不全面的计划生育工作。而在我国现实的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数据统计方面的问题,一些部门为了应付检查利用监管上的漏洞,制作虚假的本地区男女性别比例,隐瞒事实真相。各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协调,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有的地方
两个执法主体间不够协调,见利益就上,见责任就让,对出现的问题,强调对方责任多,而不主动承担责任。还有一些部门或个人对工作不认真,敷衍搪塞,没有把工作做好,使一些人有机可乘,进而导致更多的人存在侥幸心理。对医疗机构监管不严,导致许多人敢于冒险,致使对婴儿的性别鉴定、堕胎等行为不断发生。此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不严也是原因之一。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堕胎、性别鉴定方面的立法,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立法依然存在不少漏洞。惩罚对象范围太小,并没有涵盖所有的违法主体,对控制性别比的执法监督并不严格,一些执法人员对这方面问题的认识不清,惩罚力度不够。这些原因共同导致了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
,五,权力、金钱与生物技术进行交换
其实,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往往就是一些特权阶层、富裕人士、名流明星。据一份资料显示,在海南,“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是170,“专业技术人员”的婴儿出生性别是221.7,社会地位、经济收人越高的人口群体,婴儿出生性别比越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是250。这种现象表明,在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选择时,权力、金钱与生物学技术进行了交换。小老百姓即使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何况某些医疗机构也不会为小老百姓顶风作案。“社会精英”对出生婴儿的性别选择,加剧了出生性别比的结构矛盾,也会造成很坏的影响。
四、人口性别比失衡引发的严重后果
,一,带来“婚姻挤压”问题
所谓婚姻挤压,是指由于婚姻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男性与可供选择的女性之间比例失调,导致部分男性或女性不能按照传统的偏好和习惯择偶的现象。婚姻挤压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人口性别年龄结构问题,所有导致人口性别年龄结构变化的因素都可能引发婚姻
挤压问题,但主要取决于出生率和出生性别比。我国的婚姻挤压主要表现为男性婚姻挤压状态。近20年来,我国婚姻需求一直呈现男性挤压的趋势,即适婚的男性比女性多,而且挤压水平有增高的倾向。当一个地区的出生性别比例超出正常范围时,就可能导致男性人口过剩,使这一地区在若干年后处于结婚年龄段人口的性别结构失衡,从而形成婚姻挤压现象。根据人口普查的相关结果,1999年我国男性终生不婚的概率为4.9%,2025年前后将会达到10%。依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提供的资料,全国0,19岁人口中男性多出女性2377万人。也就是说,在未来的20年内,平均每年新进入婚育年龄人口中男性要多出女性120万左右,从而造成较为严重的婚姻性别挤压。
,二,给人口再生产带来严重障碍,造成人口萎缩
人口的再生产主要是通过母亲来实现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会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出生性别比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腐朽观念延续和存在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有关社会学家说,“如果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若持续不下,将会给人口再生产带来严重障碍,造成人口严重萎缩。”
,三,加大了女性就业压力
由于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男性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上升,畸形的人口发展使社会很难满足男性的就业需求,相对于有限的就业岗位,男性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将有大量女性从事的职业被男性侵占,导致女性就业岗位减少,在就业市场上,女性将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女性劳动力的剩余将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并将产生连锁反应。如由于大批女性就业难将在家庭中使男女经济实力差距拉大,将加深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关系,进一步降低女性的社会地位,从而使社会性别歧视加重,在生育观念上导致重男轻
女的思想更加严重,继而影响生育选择,产生恶性循环。
,四,加大了社会养老的压力
人口性别比例过高会导致若干年后将有大量男性找不到配偶,这一部分人一旦进入老年期将会给社会带来新的养老问题,增加社会的养老负担。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仍然不完善,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几乎空白,老年人依然要通过家庭养老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人口性别比例过高,若干年后将有大量的成年男性因为没有子女而减少甚至失去它们的养老途径。如果这一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这些人的生活受到冲击并进一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五、解决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对策
治理性别比例失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内容,在全社会,尤其在农村和贫困地区积极倡导男女平等观念是当务之急,同时加紧研究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及利益补偿机制,也是从根本上消除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有效途径。要高度关注人口安全、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改善人口结构,最终引导我国人口合理分布,促进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我国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对策措施有,
,一,大力发展经济
经济的发展为生育观念的转变和生育率的下降创造了前提条件。一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生育观念的转变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农村人口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变化,直接促使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经济的发展将促进人们观念的转变,提高人们的受教育机会,继而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观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同时,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既提高了社会的养老经济实力又有利于自我养老的发展。
从而有利于传统家庭的“养儿防老”观念的转变,进而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达到优化男女比例的效果。
,二,引导人们树立积极正确的生育观念
多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国女性社会地位在逐渐提高,但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依然存在,它在潜移默化中严重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女性与男性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只有在思想上倡导更加合理的体现社会公平的社会性别观念,逐步弱化社会性别差异,使得“男孩女孩都一样,女孩也是传后人”的新思想在人民群众中生根,才能对持续偏高并逐渐加剧的出生性别比的改善起到根本性的作用,从根源上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实现出生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力度
我国政府很早就在立法方面进行努力,禁止对出生性别的人为控制。例如,1994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2002年9月1日,我国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5条也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现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缺乏法律依据,而是不少地方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对人为干预出生人口性别的行为应加重处罚力度,不仅要对从事胎儿性别测定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处罚,还要对选择胎儿性别而终止妊娠的人进行处罚。仅仅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是不能够制止这种行为的。应依照法律追究其相关责任,擅自鉴别胎儿者将负刑责,从而进一步从外在条件上遏止性别比例失调。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男性婴儿的偏好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思想基础,而这又与不同性别孩子在家庭养老和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有关。只有改变了女孩不能为
家庭提供养老资源的偏见及就业上的歧视,人们生育观念中的性别偏好才会逐渐弱化。虽然我国在法律上规定了女性在财产继承和赡养老年人上,与男性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尤其一些落后地区或农村,仍然存在着女儿出嫁便是夫家人的观念。因此,在家庭养老方面,必须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体系,解决无儿无人养老的担忧。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养老体系的健全已刻不容缓。每个老年人都应该有个好的归宿,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衡量民族道德水准的重要指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为妥善解决独生子女特别是独女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多种家庭类型,把老有所养落到实处。我们对此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养老制度的完善,将是解决性别比例失调的关键措施之一。
,五,提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
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之一就是出生的漏报问题。一些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不仅为别人的超生、漏报瞒报大开方便之门,有的本身也参与其中。因此,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和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特别是农村计生专职干部,他们直接与老百姓接触,是计生系统的第一道关卡。只有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才能做好,才能更好地控制出生性别比的异常。
,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进行综合治理
解决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失调,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需要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第一,各级政府在抓好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同时,要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问题,把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第二,各单位要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第三,宣传、计生、教育、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妇联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杜绝胎儿性别鉴定事件的发生,解决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第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计生行政部门、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单位进行抽查,以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对利用B超技术违规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人进行一定的奖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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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论文
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成因及对策
学院 经济学院
专业班级 统计二班
学号 100704209
姓名 郭玥
范文五:人口性别比宣传标语
人口性别?比宣?传标?语?
?
人口性?别比?宣传?标语? ?
1、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更?孝爹?和娘?;?
2?、严禁?非法?用?B超进?行胎?儿性?鉴定?。?
3?、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
4?、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5、涉?及非?法性?别鉴?定、?非法?引流?产行?为的?,一?律取?消再?生育?指标?;?
?6、 ?更新?婚育?观念?,建?设精?神文??明。7?、严禁?非法??性别鉴定?,严??禁非法引?流产?;?8、严?禁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生?育。?9?、?为了民族?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请?按自?然规?律生?育。?10?、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1 ?
1?、生男?生女?顺其?自然?,保?护妇?女身?心健?康?1 ?
2、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1 ?
3、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1 ?
4?、禁止?岐视?,虐?-?待女婴?。?11 ?
5?、实施?综合?治理??,净化人?口环?境。?1 ?
6?、 ?观念?随着?时代?变,?女儿?也是?传后?人。?17?、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18?、按自?然规?律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19?、严?禁利?用一?切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20?、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2 ?
1?、严禁?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2 ?
2、以?人为?本,?关爱?女孩?。?2 ?
3、维?护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2 ?4、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2 ?5?、男孩?女孩?一样?强,?长大?都能?做栋?梁;?2 ?
6?、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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