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
篇一: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符合性审查部分
? 未采用2013版合同范本(GF-2013-0201),主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内容的
详尽及准确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
? 备案合同不一致,合同中存在手写修改的地方,需经合同双方加盖公章确认 ? 合同主体不是独立法人,合同上单位名称和印章不一致;双方未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双方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若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不具备权限及资格,双方所加盖公章为扫描件或传真件;联合招标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未同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未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协议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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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工程承包
范围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等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签约合同价大
小写不一致,合同价格形式与专用条款12.1条中约定的价格形式不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合同工期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未填写具体的开、竣工时间,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与工期总日历天数不一致;
? 未填写合同生效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 未明确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等;
? 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超过项目经理
执业范围;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未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违法分包和肢解法宝的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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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低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最低比例、支付期限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工期延误的约定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罚款与7.9.2条提前竣工的奖罚未对等; ? 变更估价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差以及无相同项
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未明确;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方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基准价格的约定未
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且未明确其风险内容和幅度;
? 价格调整相关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在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后,当事人双方
未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填写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风险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 预付款的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计量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计算规则未进行填写,并与招标文
件不一致;
? 进度款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未明确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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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办里的工程
量、价格签字在工程结算中的效力;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期限最长超过24个月,未区分工程保
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未退还质量保证金
? 工程保修期约定低于法定最低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
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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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包括计算基数、利率以及计息日的约定等。专用条款16.2.2条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与其他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 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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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 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 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 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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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 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 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 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 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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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三种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 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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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工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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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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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审查要点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的目的在于防范发生争议,尽量使合同约定完善、准确。应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主要争议入手,以此为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要点
(1)工程款支付争议,最多约占法院受理工程案件的80%;
(2)合同效力争议;
(3)合同解除争议;
(4)工程质量争议;
(5)造价结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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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款欠付利息争议;
(7)垫资争议;
(8)工期争议;
(9)保修及退还保修金争议。
二、法律审查要点
要防范这些争议,应如下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及法律评审:
(一)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因签订合同主体不符合相关资质等级或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在订立合同时,应首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通过严格审查,从而杜绝违法合同与无履约能力合同的签订。
(二)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很好地体现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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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规定的内容也较为详尽,为合同的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施工企业应当重视使用,对专用条款的填写约定应完整、清晰、合理。并且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不仅引导我们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
(三)审查合同是否约定明确。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推敲,详尽约定,避免纠纷的产生
签订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扰民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与费用增加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条款内详细约定;如交通不便的工程应充分考虑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费的增加。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要写清楚,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例如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此“暂时”有可能遥遥无期,给
合同履行带来极大隐患。
(四)重点审查造价条款。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十分重要的内容。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合同的关键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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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工程造价的争议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由于大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情形,因此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审批、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固定总价的合同,更应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风险因素,确保赢利空间。对于垫资合同,则应考虑垫资款回收的安全性。
(五)重点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相应比例。但某些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合同外的工作量,使工程造价成倍增长,而工程款支付以合同价款为基数,并根据形象进
度付款,造价的不准确必然导致工程款支付严重不足。合同外增加的价款,应约定当月签证,纳入当月支付。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经常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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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给双方造成损失。
(七)总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与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总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还有因甲分包造成三方权责不明确的情况,因此,在总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以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八)不可抗力要量化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小,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达成共识。为避免纠纷,在合同中应尽量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的程度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九)违约金规定不宜过高,且应明确最高限额
例如工期延误违约金,一般以每日工程总造价的0.1‰的。为宜,因为建设工程本身造价较高,如违约金标准过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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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相当不利如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逾期日罚5000元(约为工程暂定造价1.6‰),而且又未约定上限。在起诉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后,建设单位提出反诉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最后法院判决建设单位需支付工程款9,987,429.59元,而施工单位则需支付工期违约金2000多万元工期违约金。
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在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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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酉等的民事主体。
1田、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竹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因
(1)对于国家大对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拒事业、国有资金投资、笑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白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蓄须通过招投标。
(榨2)《关于审理建筑工杉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醋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傻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缠无效:(一)承包人未畜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煽或超越资质等级的;(芝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纶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下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堕)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豫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浚标无效的;(四)承包轰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站;(五)承包人违法分匪包建设工程的。
因颖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睬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航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绪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沉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焦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稻~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罩特点
角度予以分析。
2啃、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移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譬;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吏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汛内容一致。
包括:蹄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怂、电气工程、消火栓工朝程、消防喷淋工程、暖树通工程、弱电工程(包钓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贷盒、箱壳部分)等。
3话、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虽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雨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州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浪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槐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蓖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陌准。
实际开工日期篇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谓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岿令等证实);施工许可逊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树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靖日期为准。
4、注意审权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彭
首先需标注:在前狰者优先;其次~对于有间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坯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疟 5、注意审查对监理笑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枢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如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职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裕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证~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要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利效。
?明确工程师授权拈范围;
?对于超越哼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汇发包方确认。 6、注意忍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桔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堤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瞪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萍一个兜底条款~如:因粤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豪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陨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辕、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沏延的约定
?工期顺弱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哄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慎容变更、工期增加、设侯计变更、工程款支付、午政府指令(停水停电)挚、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疽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戌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枫延的依据;
?工期萄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宇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帮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影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殃”条款。(视为条款:堤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刘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侨)
8、注意约定对嚷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儡的条件和程序
?程亢序:“按照国家、省、彼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兑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铲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捍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铣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幕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与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牲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儒进行施工。”等建筑工施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袋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磷核审查要点。
?通灶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捏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谎负
零、封顶”等主要节凉点的验收要求。
9、注羽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赠方式
一般有以下三种方织式。
?采用固定价滔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苫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也~如:“钢材价格的市者场变化(8%)”。注愿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凭~如:合同约定工程总战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物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皱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牡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裔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包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漾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被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扛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曙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拖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蛋新核对。
?采用可晶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汁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裳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须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习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疫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监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洋整单项
元以内不予旭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色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宙调整~签证、变更的工唱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靛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晌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诌这种方式采用不多。 1翼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泻款支付方式
?方式弦:节点形象进度~按比栽例;工程量~按比例。羞
?按照节点付款的肪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茸据合同特点
加以约定。与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擎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滨~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傀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仇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建冉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鸟查要点文章建筑工程施涸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出打自
11、注意审查关于绵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掘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蕊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士;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拼;但实务上需做变更。次
确认流程:由于工刷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匠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亦生后~承包人须向工程疲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戮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探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诸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码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既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络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圭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耕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弊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牢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爬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忠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比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斋更。
施工期间变更冶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玄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疵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芭
12、注意审查关于竣携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咱阶段的程序设置:
?验样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斋站);
?工程交付;
?渗资料交付(视为条款、姆移交资料明细);
?竣星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架款)。
重点是关于盈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埂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勘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雁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摊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初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溺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熔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湿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权 13、在对于施工合饮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避过程中的注意点
?数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哭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斤确:何种情况下扣除、惠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涩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抨约定。
?对于工期笼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假、违约金及抵工程款、冲总价款的违约金。
核?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闰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婴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贮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佰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畅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熙。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泻比例的约定。
?对于优您先受偿权的约定。
汁?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们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趣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怠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膀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主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恿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卫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享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耳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校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占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羹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留旭置权)。
?对于质峪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抵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冶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蜘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鸣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屿门。
?对于质保金抉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仪~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昔利息支付问题。
?芝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臃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渝式的约定。
?关于痪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挟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医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誉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谨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寻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女立即解除合同建筑工程脏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砌建筑施工。承包人除比金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瞻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光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窄标价10%的违约金。卷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誊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稀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侵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棚经济、名誉赔偿责任。蚕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腮包的除外。
?对于中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狰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梁处理和费用承担。
渴14、关于合同生效时繁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张查
签字盖章时、履肃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揖效条件)等;合同签订悉地、项目所在地。
15箕、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孰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脯讼和仲裁的选择;工程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幕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喧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勇。
16、其他注意点
质邢量约定:合格、市优、捧省优、国优
材料:踊甲供、乙供;与约定品蓟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才。 保险:工程一切险;斟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农猴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仰
关于公章使用和款刑项支付。?项目部公章成:设定权限;?款项:屯转账、一个帐户。
范文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繁多,如何针对自己的工程项目来审查签订符合自己特点的合同是律师必备的业务能力,很多施工企业照抄别人的合同,实则埋下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隐患。下面介绍如何简单快捷的审查施工合同。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 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 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5、 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 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 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工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16、其他注意点:
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
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
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
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
(1)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
(2)款项:转账、一个帐户。(根据“建筑工人联盟”资料整理)
作者:吴咸亮
范文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 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 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 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 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 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 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 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 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 元以 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 日 元以 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工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
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16、其他注意点:
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
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
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
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
(1)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
(2)款项:转账、一个帐户。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桩基、幕墙、弱电、绿化、室外配套、暖通、混凝土、脚
手架、钢筋、中央空调、特殊墙面地面等等)
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合同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
3、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明确在分包条件下:
(1)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总分包关系,承包人负有协调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关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义务,享有获取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服从总包管理、支付总包配合费的义务,享有取得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权利。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总包管理费的义务,承包人负有以有经验的承包人身份积极配合发包人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
4、分包工程的工程量确认
经工程师确认的计量凭证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5、审查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
工程变更
(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 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 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的权限作出的变更指令。
(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报告的14天内予以确认,分包人根据确认结果调整合同价款。
(3)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
6、注意审查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要求
(1)发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4小时内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和调整内容,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向发包人和承包人送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各一份。承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后,应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提交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分包人的竣工决算报告、决算资料以及承包人的初审意见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2)分包人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 定
额和 费用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信息价和双方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按实决算。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工程决算价款
(4)他确定工程最终价款的方式。
8、注意审查分包人违约责任的设置
(1)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本工程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分包工程的延期未造成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 元。
? 因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 元。
(3)分包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同时因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造成总包工程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标准的,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4)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义务,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范文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
审核审核
审核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
(
((
(主要针对
主要针对主要针对
主要针对99版
版版
版、
、、
、相对重点
相对重点相对重点
相对重点)
))
) 1
、 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 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 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 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 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 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 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 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 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 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 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 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 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 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 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 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 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 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 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
间验收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 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 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 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 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 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 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 元以内不予计取, 元以上单项 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 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
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 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 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 日内, 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
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 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 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 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 元以内不予计取, 元以上单项的 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工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 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 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 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 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 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 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 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 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 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 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 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 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16、其他注意点:
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
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
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 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 (1)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
(2)款项:转账、一个帐户。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审核 审核审核
审核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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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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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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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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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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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墙面地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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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 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 任。总包合同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 3、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 系
明确在分包条件下:
(1)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 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 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总分包关系,承包人负有协调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 关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义务,享有获 取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服从总包管理、支付总包配合费 的义务,享有取得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权利。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 有支付总包管理费的义务,承包人负有以有经验的承包人身份积极配合发包人管 理分包工程的义务。 4、分包工程的工程量确认
经工程师确认的计量凭证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 量的依据。
5、审查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
工程变更
(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 变更:
? 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 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的权限作出的变更指令。 (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变更分包工 程价款的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报告的14天内予以确认,分包人 根据确认结果调整合同价款。
(3)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 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 予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 6、注意审查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要求
(1)发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4小时内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工程 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 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和调整内容,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 告,向发包人和承包人送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各一份。承包人收到 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后,应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核,将初审意 见提交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分包人的竣工决算报告、决算资料 以及承包人的初审意见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2)分包人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分包工程决算的,发包人要求
移交分包工程,分包人应当移交。发包人或工程师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 成工程决算的审核确认,从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计算利息。发包人或工程师超过 约定期限达三个月仍未完成审核确认的,该期限届满,视为分包工程决算已被确 认。
(3)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承包人、分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决算报告是发包 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4)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继续负责分包工程的保护和维修,承 担相关费用,配合承包人做好总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 指令移交分包工程。
7、注意审查合同价款与支付的内容确定方式:
(1)单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为 单价固定、工程量暂估的价款。分包人报价书中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含税金、 利润和政府规费,该单价为不变价,任何条件下均不予调整。工程量根据通用条 款第22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分包人所报单价×经确认的工程量
(2)总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是 分包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全部价款,除非发生通用条款第 22条规定的工程变更,否则该合同价款即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不予调整。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追加价款 (3)按实结算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 是依据分包人的工程预算而暂定的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按 定额和 费用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信 息价和双方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按实决算。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工程决算价款
(4)他确定工程最终价款的方式。
8、注意审查分包人违约责任的设置
(1)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本工程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向发包 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分包工程的延期未造成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 担工期违约责任,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 元。 ? 因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还应向承包 人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 元。
(3)分包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违约金为 ,同时因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造成 总包工程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标准的,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 款 ,的违约金。
(4)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义务,造成发包人、承包人 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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