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发明专利请求书(样本)
发明专利请求书
此框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
发明申请号 (发明) 一种XXX 名称 ?分案
提交日 ? 张三 ?申请日 发 ?费减审批 明
人 ?向外申请审批 ?第一发明人国籍 XX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123456789 ?挂号号码 ? 姓名或名称 XXXX 电话(区号)-XXXXXXXX
申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XXXXXX 电子邮箱 请 人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中国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申 (1)
邮政编码123456 详细地址XXXXXX
请 姓名或名称 电话
申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人 请
人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2)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姓名或名称 电话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申
请
人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3)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11?姓 名 李四 电话(区号)-XXXXXXXX 电子邮箱 联
系 邮政编码123456 详细地址XXXXXX 人
12 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 特声明第 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
13 ?名称 机构代码 专
利 姓 名 姓 名 代代 代 理理 执业证号 执业证号 理 人 人 机 (1) (2) 电 话 电 话 构
14?针对的分 原申请日 年 月 日 分案原申请号 案申请号 申请
110101 2010.4
发明专利请求书
15 ?保藏单位 地址
生物
材料 保藏日期 年 月 日 保藏编号 分类命名 样品
16 ?17 ?本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是依赖于本专利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序列遗传遗传资源完成的 表 资源
遗原受理机构 19 ?18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名称 传 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资不宽 要 源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求 丧限
优 失期 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先 新声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权 颖 明
露其内容 声 性
明 20 ? 本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 保密 重大利益,请求按保密申请处请求 理
已提交保密证明材料
22 ?21 声明本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本发明专利的?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 提前同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
公布
23申请文件清单 24附加文件清单 ??
1(请求书 1份 X页 费用减缓请求书 份 共 页 2(说明书摘要 1份 X页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 份 共 页 3(摘要附图 1份 X页 实质审查请求书 份 共 页 4(权利要求书 1份 X页 实质审查参考资料 份 共 页 5(说明书 1份 X页 优先权转让证明 份 共 页 6(说明书附图 1份 X页 保密证明材料 份 共 页 7(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1份 X页 专利代理委托书 份 共 页 8(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 份 总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 份 权利要求的项数 X项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份 共 页 其他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 份 共 页 26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 25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0101 2010.4
发明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表
发 明 名 称
发 明 人
姓 名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110101 2010.4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一份。(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26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2.本表第?栏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发明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栏应当填写第一发明人国籍,第一发明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本表第?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
6.本表第11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7.本表第12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
8.本表第13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
9.本表第14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
1510.本表第?栏,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611.本表第?栏,发明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应当填写此栏。
12(本表第17栏,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的,应当填写此栏。 ?
13.本表第18栏,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
14.本表第19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
2015.本表第?栏,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当填写此栏。
16.本表第21栏,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填写此栏。未作说明的,?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注:申请人应当在同日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17(本表第22栏,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的,应当填写此栏。若填写此栏,不需要再提交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
18. 本表第23、24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 ??
19(本表第25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81020. 本表第?、?、18栏,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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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须知
1.申请人应当在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缴费日前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序列表)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300页的,从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4.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5.通过邮局汇付的,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
6.通过银行汇付的,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并应当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
7.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当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附言栏中同时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8.应当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9.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印花费——印 发明专利申请费——申
发明专利公布印刷费——文印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审 发明专利复审费——复
发明专利登记费——登 著录事项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改(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无效)
延长费——延
权利要求附加费——权(权附) 说明书附加费——说(说附)
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滞(年滞)
发明专利第N年年费——年N (注:N为实际年度,例如:发明专利第8年年费-年8)
10(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可以在汇款当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补充。(传真电话:-62084312;电子邮箱:shoufeichu@sipo.gov.cn)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当日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010
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完整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补充缴费信息的,应当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同时,应当提供接收收据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补充缴费信息如不能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汇款日期、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金额、汇款单据号码等信息。
11.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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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法律资料]发明专利请求书样本填写说明
发明专利请求书样本填写说明
本文介绍了.发明专利请求书样本填写说明,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 栏发明名称应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如提出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
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本申请为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9.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还应填写本表第14栏,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0.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填写本表第17栏。
13.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8、19栏。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两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一致,不得为复印件。
15.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范文三: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样本(2)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优 先 审 查 请 求 书(样本)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100043 2012.8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二、填表说明
1. 本表第①、⑧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②栏由申请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申请的基本信息。
其中,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是”,没有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否”。
3. 本表第③栏填写请求优先审查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4. 本表第④栏勾选申请人声明,同意的请在相应选项前勾选。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上查看。 特别注意:申请人要严格遵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第11条的规定。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5.本表第⑤栏填写附件信息,有检索报告的,请勾选“检索报告”选项;有其他证明材料的,请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其他证明材料信息。
6. 本表第⑥栏由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7. 本表第⑦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及盖章。
100043 2012.8
范文四:发明专利请求书
发 明 专 利 请 求 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内容由专利局填写
? ?
发 名 申请号 (发明)
明 称 ?分案 提交日
? ?
发 申请日
明
人 ?
?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
在地国家
邮 政 地 址 联系人
申 编 码 姓名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
在地国家
请 邮 政 地 址
编 码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
在地国家
人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 名 称 代理机构
专 机 代 码
利 邮 政 地址
编 码
代
代理人姓名 代 理 人 电 话
理 构 工作证号
? 保 藏 地 址
菌 种 单 位
保 藏
保 藏 保 藏 分 类
日 期 编 号 命 名
? 原案申请号 ? ?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
分 申 不 宽 或承认的国际展览
案 请 原案申请日 丧 限 会上首次展出
失 期
? 在先申请国别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新 声 ?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
要 颖 明 议或技术会议上首
性 次发表
求
?
优
? ? 本专利申请可能涉
先 保 请 及国家重大利益,
密 求 请求保密处理
权
?
声 权利要求数 每份 11 项
说明书 每份 6 页
明 说明书附图 每份 5 页
?
发 名
明 称
? 申请文件清单 ? 附加文件清单 ? 专利局审批
1、请求书 2 份 每份 2 页 ? 专利代理委托书
2、权利要求书 2 份 每份 3 页 ? 费用减缓请求书
3、说明书 2 份 每份 6 页 ?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
4、说明书附图 2 份 每份 5 页 ? 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5、说明书摘要 2 份 每份 1 页 ? 实质审查请求书
6、摘要附图 2 份 每份 1 页 ?
?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 收件人地址、姓名
收地
件
人址
收姓
件
人名
本栏应按填表注意事项第五项第14条填写
范文五:发明专利请求书
11101 (第1页)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 栏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发明人应当是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专利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9.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还应当填写本表第14栏,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0.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填写本表第17栏。
13.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8、19栏。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二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为复印件。
15.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缴 费 须 知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4、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北太平庄分理处,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6、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7、应正确填写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
8、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9、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申请费——申
发明申请公布印刷费——文 优先权要求费——优 申请附加费——附加 实质审查费——实审 申请维持费——维 专利登记费——登 印花税——印 年费——年 滞纳金——滞 复审费——复审 中止程序请求费——中止 实用新型检索费——实检 延长期限请求费——延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 著录事项变更费——变更 强制许可请求费——强许
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强裁
10、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
12101 (第1页) 2002.4
12101 (第2页)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19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 栏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 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专利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9.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4栏。
10.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1. 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6、17栏。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2.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8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8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二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为复印件。
13.设计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请 求 书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有简要说明的,应当同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0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栏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简单明确,一般不得超过15字。第14栏应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上的分类号填写。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填写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 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专利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 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专利事务。 7.本表第11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改革的,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9.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0.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1. 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等正确填写本表第17、18栏。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2.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9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9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二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为复印件。
13.设计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权 利 要 求 书
10002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权利要求书,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权利要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0.35厘米至0.45厘米之间,行距在0.25厘米至0.35厘米之间,权利要求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在两页或两页以上的,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五、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
说 明 书
10003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说明书,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该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字高在0.35厘米至0.45厘米之间,行距在0.25厘米至0.35厘米之间。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纸张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空一行。说明书格式上应包括下列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一部分第一行第一字起写明小标题,小标题后空两格起正文。例:
技术领域 (正文内容)
背景技术 (正文内容)
发明内容 (正文内容)
附图说明 (正文内容)
具体实施方式 (正文内容)
说明书如无附图,说明书文字部分就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与其相应的小标题。
五、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和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也不得有宣传用语。
六、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该光盘或软盘应符合专利局的有关规定。
七、说明书在两页以上的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顺序编写页码。
说 明 书 附 图
10004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如有附图)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附图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绘制。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图的布局
1.图应尽量竖向布置,必要时(例如宽度大于高度,而且宽度在17cm以内布置不下),允许横向布置。此时应把图的上部置于纸的左边。同一页上还有其它图时也应按横向布置。
2.一幅图无法绘在一张纸上时,可以绘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另外绘制一幅缩小比例的整图,并在此整图上标明各分图的位置。
五、图的编号
附图中的图在两幅以上时,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此编号与图的编页无关),在编号前冠以“图”字,如“图1”。只有一幅图时不必编号。
六、图的绘制
1.应当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使用蓝图。
2.剖视图应标明剖视的方向和被剖视的图的布置。
3.剖面线
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的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包括附图标记和标记引出线)。
4.比例
图中各部分应按比例绘制。
5.尺寸
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2/3(线性)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适用于复印或复制。
七、图中文字
除一些必不可少的简短的关键词 ,例如:“水”“蒸气”“开”“关”“A-A剖面”,图中不得有文字。
八、附图标记
附图标记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同一申请文件使用的应当前后一致。但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连续,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九、说明书附图在两页以上的,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顺序编写页码。
说 明 书 摘 要
10005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说明书摘要,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字高在0.35厘米至0.45厘米之间,行距在0.25厘米至0.35厘米之间。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字。
五、摘要的附图需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摘要附图表格绘制,提交一式两份。
摘 要 附 图
10006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有附图的)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二、说明书摘要附图应当选用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一幅图,它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三、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四、摘要附图应当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图中各部分应按比例绘制。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五、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可以视为摘要附图。
要 求 提 前 公 布 声 明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
应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第?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实 质 审 查 请 求 书
初审合格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资料,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③栏中,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背景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他文献资料。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资料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 以上内容可填写在第④栏备注中。
六、实审请求时,提出主动修改的,应在第⑤栏中填写申请文件替换页的种类、份数、页数。
七、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则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八、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费 用 减 缓 请 求 书
10009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②栏,应写明请求减缓的理由。个人申请费用减缓,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情况,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申请费用减缓除说明减缓理由外,还应当附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经济状况证明:对企业应说明亏损情况,对非企业应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或未提交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六、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有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
七、费用减缓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八、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九、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同时按减缓后的比例缴纳费用。
十、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或专利局外设的专利代办处审批。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将同意减缓的比例通知申请人。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足费用。
十一、本表第④栏,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有多个人的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补 正 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1010 2001.7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或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序列表的,应提交纸件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