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柏拉图的辩证法
无论在语词形式,还是在哲学意义上柏拉图都是辩证法的创始人。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辩证法理论:“对话辩证法”与“思辨辩证法”。思辨辩证法被黑格尔辩证法所继承,奠定了整个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时代辩证法理论的基础;而对话辩证法则由苏格拉底所开创,有可能为后形而上学时代的辩证法提供理论资源。
尽管古希腊的许多哲学家(例如,赫拉克利特、芝诺、巴门尼德等)都被认为是辩证法的开端,但是柏拉图在辩证法开端处的地位与贡献却是无与伦比的。第欧根尼?拉尔修在《名哲言行录》里称柏拉图为“辩证法的创始人”。黑格尔也曾明确指出,“在古代,柏拉图被称为辩证法的发明者。就其指在柏拉图哲学中,辩证法第一次以自由的科学的形式,亦即以客观的形式出现而言,这话的确是对的。”[1](P178)不仅如此,柏拉图作为古代世界的辩证法大师,还因为“辩证法”这一概念在双重意义上都是柏拉图首先使用的,一、“辩证法”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在词语形式上是柏拉图的创造;二、柏拉图第一个在哲学的意义上正式使用了辩证法这个概念。
但是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辩证法理论。第一种辩证法可以称之为“对话辩证法”,这种辩证法主要体现在柏拉图早期的对话中,是由苏格拉底所开创的,所以也可称之为“苏格拉底意义上的辩证法”;第二种辩证法可以称之为“思辨辩证法”,主要体现在柏拉图后期的对话中,这种辩证法理论被黑格尔的辩证法所继承,奠定了整个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时代辩证法理论的基础,所以也可称之为“黑格尔意义上的辩证法”。如果我们把柏拉图的辩证法区分为“对话”与“思辨”,那么开端的问题也就接踵而至,究竟是哪一种辩证法在事实上构成了辩证法的开端?究竟哪一种辩证法更加契合我们时代的思想氛围?
一
哲学在前苏格拉底时代,主要是以“格言—诗”的文体形式来表述思想,这在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等人的残篇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赫拉克利特的残篇中充满了格言警句,巴门尼德更是用诗的语言来表述自己的思想。但是无论是“格言”还是“诗”的哲学文体都带有独断教条的味道,都是一种规训的态度。这种哲学文体并非“哲学”所适宜的。哲学从“格言—诗”的表达形式发展成“戏剧对话”的形式,这种哲学形式是由柏拉图的对话著作所开创的,这不单单是一种哲学文体的转换,更重要的是它是哲学“自由精神”的一种进步。独断教条束缚了哲学的“自由思想”,而哲学的“对话”体裁,则使哲学直接进入问题之探讨。“对话
”只是一种形式,并不能完全保证思想不陷于独断教条,就像哲学“格言—诗”的形式不一定就是独断教条一样;然而“对话”这种形式,更容易展示思想之“矛盾”,提示人们哲学的本性不是一种现成的结论和教条,而是一种“自由交谈”。柏拉图的对话,亚里士多德的逍遥学派都是哲学自由交谈精神的体现。在柏拉图的对话中,苏格拉底与人的这种“自由交谈”,当然不是“闲聊”。“闲聊”止于“意见”,“哲学”则以追求“真理”为己任。黑格尔认为“就在这种谈话中产生了苏格拉底的哲学和以其名为名的苏格拉底方法,这种方法,根据它的性质,就应当是辩证的方法。”[2](P52)对话是辩证法的原始形式,在对话中能找到辩证法的根源和一切潜在的因素。
黑格尔认为苏格拉底的谈话作为一种方法具有这样的特点:苏格拉底一有机会就和人们进行谈话,从而引导人们去思索他们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管这机会是自然发生的还是由他自己故意造成的。苏格拉底和青年们、老人们、鞋匠们、铁匠们、智者们、政治家们等各种各样的公民进行谈话,谈话总是从他们感兴趣的话题开始,或者是家务,或者是儿童的教育,或者是知识、真理等等。接下来,他就引导他们离开这种特殊事例而去思考普遍的原则,引导他们思考、确信并认识什么是确定的正当的东西,什么是普遍的原则,什么是真正的自在自为的真和美。可见苏格拉底的方法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离开特殊的事例去思索普遍的原则,从而从具体的事例发展到普遍的原则;第二、使固有的、通常的观念或思想的规定瓦解。
黑格尔把苏格拉底的方法具体地分为两个步骤。[2](P54)第一个步骤是“著名的苏格拉底讽刺”。苏格拉底的讽刺是一种反诘法,就是“拒绝回答问题,而宁可承认自己无知”。[3](P287)这种方法首先是一种“社交的谦虚方式”,是苏格拉底用来与人相交往的一种特殊方式。他喜欢从日常的观念入手,当他的谈话对象是智者时也是一样,对年轻人尤其喜欢这样做。有时他提出日常的观念来同别人讨论,装出好像自己什么也不知道,引起别人说话。也就是说,苏格拉底自己是不知道答案的,他向别人提出问题,让别人说出自己的意见来,让别人指教他。他这样做所要起到的作用,是让别人暴露自己并说出自己的原则,然后他则从某个特定的命题或引申出来的命题中引申出与之恰相反对的东西。也就是说,他并不直接反对那个特定的命题,而是先把它接受下来,向人们自己指出他们的命题怎样包含着恰恰相反的东西。有时他也从一件具体的事例出发,从中推演出它的反
面来。他让人们从他们所肯定的真理中去寻求结论,而最后终于认识到这些结论与他们原先所坚持的原则相矛盾。这样,苏格拉底就让同他谈话的人们认识到他们自己的一无所知。不仅如此,苏格拉底也说过自己一无所知,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可以教给别人。也就是说,谈话的结果都是产生更高的困惑与迷茫,从来都没有一个确定无疑的结论。
第二个步骤是“接生术”。据柏拉图的记载,这是苏格拉底亲自命名的,他从他的母亲那里得到这个方法,“即帮助已经包藏于每一个人的意识中的思想出世”。也就是从具体的事例中揭示出事物的普遍性,从而达到对事物普遍的、真理性的认识,使思想出世。所以黑格尔认为:“苏格拉底提出问题的主要目的不是别的,乃是要从我们表象、经验中的特殊成分引导出朴素地存在于我们意识中的某种普遍的东西。苏格拉底为了使人认识这种普遍形式的善和正当,他是从具体的事例出发的,是从他的谈话对方所认可的事例出发的。他从具体事例出发向前推进,并不是凭借把那些与具体事例有联系的概念连接在纯粹必然性中那种做法,这是一种演绎,一种证明,或者一般说来是一种凭借概念的推断。他乃是分析这个存在于自发的意识中而未被思索过的具体事物,分析淹没在素材中的普遍性,而把其中的普遍概念作为普遍概念揭发出来;他分解具体事例(偶然事例),指出包含在其中的普遍的思想,而使人认识一个普遍的命题,一个普遍的规定。”[2](P58)
我们就黑格尔所举的柏拉图的《美诺篇》为例。在柏拉图的早期著作《美诺篇》中,苏格拉底问道:“你认为什么是美德?我十分急切地向你提出这个问题,请不要拒绝回答。”美诺立刻做出一些区别,就男人和女人的美德来下定义说:“男人的美德就是能干地管理城邦事务,这样他就能帮助他的朋友,打击他的敌人;女人的美德是管理家务,服从她的丈夫;另一种美德则是孩子、老人的美德,美德的种类很多”。苏格拉底打断他说,这不是我所问的,我问的是“包括一切的普遍的美德”。美诺说:“这种美德就是支配别人、命令别人。”苏格拉底举出例子来反驳道:“儿童和奴隶的美德却不在于发号施令。”美诺说:“他不知道一切美德的普遍概念应当是什么。”苏格拉底说:“这就像圆形一样,圆形就是圆形、四边形的共同者”等等。然后就换了思路,美诺说:“美德就是能够取得人所要求的那些善。”苏格拉底插进来说:“首先,提出善来是多余的,人知道某件事是恶的,就不要求它了;其次,因此善必须以正当的方式取得。”这样,苏格拉底
就指出了美诺的那些观念是不对的,而他自己又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美诺被搞糊涂了。[4](P497)从苏格拉底和美诺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苏格拉底引导美诺思考关于美德的普遍的概念,但是苏格拉底最终并没有给美诺一个最终的答案。
这就是苏格拉底式对话的一般形式。在我们这样不厌其烦的引述中,我想我们应该能够看得很清楚了,柏拉图记录苏格拉底这些谈话,并非教导人们某些固定的道理,而是揭示矛盾——并非解释感觉世界的矛盾,而是揭示道理上的矛盾,以及理性的矛盾。长期以来,学者们为柏拉图《对话》之缺乏明确正面答案而很伤脑筋,并没有意识到苏格拉底对话的真实的意义所在。苏格拉底运用这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首先是形式的,也就是说,谈话使人们相信,虽然他们自以为对这些事情如此熟悉,却是现在才开始意识到:“我们所知道的东西是彼此相互矛盾的。”这使人们的意识混乱起来,对先前习以为常的观念发生了动摇,人们陷入困惑从而催生了努力求知的渴望,所以苏格拉底把自己对话辩证法称之为“真理的催生术”。但是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只是促使人们产生一种“爱智之忱”,并没有给人一个一致同一的结论,也就是并没有告诉人们真理本身是什么。苏格拉底对话辩证法的精神实质是一种批评过程,而不是追求结论的确定性,是一种思维训练,而不是为了证明任何一个预设的前提。
二
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无论是早期的对话辩证法,还是晚期的思辨辩证法都被看作是是通向真理的途径,其目的都是为了发现真理,这就是辩证法有别于诡辩论和修辞术的地方。所以在柏拉图看来,那些纯粹沉迷于揭示命题矛盾而不专心于发现真理的人,他们的论证方法是反证法或诡辩法,是与辩证法相对立的。辩证法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常与诡辩法、反证法及修辞术相对立。后者之所以受到柏拉图的批判,是因为它们时常不能有效地揭示真理。特别是反证法与诡辩法,沉醉于揭示对手言论或命题中的矛盾,为了反驳而反驳。对于柏拉图来说,辩证法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发现真理,即使是揭示命题中的矛盾也是为发现真理服务的。尽管在表面上看来,对话辩证法与思辨辩证法有着共同的理论目的,但是两者之间却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对话辩证法是通过“对话”,而思辨辩证法是通过理性的沉思去追寻真理。更确切地说,对话辩证法是主体间性的,而思辨辩证法则是主体性的。
拍拉图后期对话的思辨性和逻辑性大大超过前期。辩证法也有对话辩证法过渡为思辨辩证法。思辨辩证法的论题就是:“能不用眼睛和其他的感官
,跟随着真理达到纯实在本身。”[5](P306)换言之,这种认识要超越感觉,完全依凭纯理性思维的推理,从抽象到抽象、从理念到理念,直至把握最高的理念“善”本身,从而达到可知世界认识的极限。“辩证法是唯一的这种研究方法,能不以假设而直升至初始原理自身,以便在那里发现真是的根据”。可见,柏拉图将这种理性的科学称为辩证法,认为是最高的学问。从教育体制来看,柏拉图认为辩证法应该被置于顶端。这种辩证法是一种纯概念的辩证法、一种纯心灵的“独白”,即心灵自己与自己的“对话”,亦即纯思辨,也是一种探求理念体系的方法。由此可见,拍拉图的辩证法思想存在着从“对话”走向“独白”的倾向。
所以,在柏拉图的晚期对话中,辩证法与理念论(形而上学)是不可分的,辩证法就是认识理念的思想进程。所以策勒尔认为“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成了一种科学理论,一种认识事物的真正实在的手段。”[6](P139)后来策勒尔干脆把辩证法与理念论等而同之,使用了“辩证法,或理念论”这种表达方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我说,格老孔,我们终于到达辩证法所陈述的法律正文了,它虽然属于可理解的,但我们可以在前面说过的那个视觉变化过程中看到它的摹本,从一开始企图看见像那个人一样的真的活物,然后是真的星辰,最后是太阳本身。同样,当一个人根据辩证法企图只用推理而不要任何感觉以求达到每个事物本身(即理念),并且这样坚持下去,一直到他通过纯粹的思想而认识善本身的时候,他就达到了可理解的世界的极限,正像我们寓言中的另一个人最后达到了可见世界的极限一样。”,接着苏格拉底反问道,“你不想把这个思想的过程叫做辩证法吗?”,格老孔回答说“当然想”。[3](P533)柏拉图在对话中明确地表示要把这个思想的进程叫做辩证法。可见柏拉图认为辩证法就是对理念的认识,只有辩证法不需要借助任何感官,在认识理念的进程中,首先认识了具体事物所分有的理念,然后依靠心灵自身上升去把握较高的、更一般的理念,最终达到对善理念的认识。
到了《巴门尼德篇》,理念论遇到了困难,辩证法理论开始和对理念论的诘难联系在一起。在现象当中存在着矛盾,同一个事物存在着不同的性质,那么矛盾着的事物是怎么分有理念呢?少年苏格拉底为了“拯救现象”,所以《巴门尼德篇》谈话的中心问题就是“相反的”能不能相互结合,即事物的相反性质和相反的“理念”之间的相互结合。这已经非常接近黑格尔关于辩证法的观点,所以黑格尔称“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
》——这可以说是古代辩证法的最伟大的作品”,[7](P49)柏拉图认为把握理念间的渗透需要一门专门的技术,并把这种技术称之为辩证法。在《智者篇》中,柏拉图认为,在理念关系中,有一些理念,它们可以渗透入一切理念中,如存在与非存在、动与静、同与异。柏拉图详细研究了这三对理念的独立性和普遍性,认为它们便是贯通于一切之中的理念,柏拉图的这些思想通常称之为“通种论”,“通种论”就是最基本的相反的理念之间的结合,是柏拉图对话中的黑格尔意义的辩证法。
柏拉图的辩证法具有两个使命:既要反对智者学派的诡辩论,又要反对爱利亚学派的逻辑悖论。智者派推崇修辞术的力量,例如高尔吉亚就相信修辞术是一项伟大的技艺,它能够通过说服人而支配人。亚里士多德“把修辞术定义为在每一事例上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8](P338)智者派的修辞术其实就是雄辩术或者花言巧语的技术,其目的就是不择手段地去说服别人。苏格拉底指出,高尔吉亚“断定修辞学是说服的创造者,它所有的活动都与此相关,这就是修辞学的全部与本质”。[4](P326)高尔吉亚本人认可了这一说法,说服正是修辞学的全部与本质。爱利亚学派区别了“存在”与“非存在”,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芝诺揭示了“理性存在”自身的悖论。“理性”并非在一切问题上都会陷入不可克服的矛盾,而只有在涉及“本质”或“本体”时,亦即涉及“事物自身”时,才会陷入此种矛盾。针对智者学派,辩证法与修辞术是相对立的,辩证法遵循逻各斯,而修辞术只是一种或然性推理;针对爱利亚学派,柏拉图提出了“通种论”,在“共相”之内消解了对立。
所以黑格尔认为,“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叫做辩证法”。在柏拉图后期对话中,从《国家篇》到《巴门尼德篇》有一种逻辑进展的顺序,那么辩证法也经历了一次演变,即从至善的追寻走向了彻底的概念思辨。[2](P204)黑格尔所继承的正是这种意义上的柏拉图的思辨辩证法,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就是沿着柏拉图的“通种论”发展下来的。不同的是,黑格尔把柏拉图的静态辩证法发展成一种作为概念辩证运动的动态辩证法。
三
苏格拉底意义上的对话辩证法可以这样概括,苏格拉底想通过对话的方式达到事物普遍性、必然性的认识,换言之,就是通过正反的形式达到对真理的认识,但是却无定论。因为思考的结果和所做出的结论是关闭问题。苏格拉底对话辩证法的结论“无定性”正是为了保持着问题的开放性。柏拉图只看到了苏格拉底辩证法的目的,但
是遗忘了苏格拉底辩证法的对话形式和其结论的无定性。所以在柏拉图后期的对话中,辩证法变成了对理念的认识。苏格拉底的形象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早期的对话中,苏格拉底是作为一个对话者出现的,而到了后期,随着柏拉图的理性主义的发展和系统化,苏格拉底的“形象”出现了改变,苏格拉底逐渐成了一个代号、一个柏拉图越来越系统化的观点的传声筒,苏格拉底的形象变成了一个哲学“导师”。柏拉图后期著作内容的“独白化”开始使“苏格拉底对话”的形式解体。早期的对话的形式作为哲学的体裁完全丧失了。辩证法被视为通向知识的唯一途径,其目标就是要通过理性去把握现象世界背后的“真理”——理念世界。
在苏格拉底对话辩证法中,辩证法作为形而上学的思想工具是一种对话的形式,这和后来是很不相同的,后世的“形而上学”通常以逻辑为其思想工具,从而使之带上独断教条的性质,即使在被称为辩证法大师的黑格尔那里更是把辩证法发展成为一种“逻辑学”,此乃是南辕北辙之举,这跟柏拉图把辩证法理解为通向真理的途径有关,并非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的本真意思。所以,给予黑格尔辩证法影响最大的是柏拉图后期的《巴门尼德篇》。“虽然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古希腊辩证法的发现与完成,但他所抓住的只是‘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本体论的思辨倾向’”。[9](P266) “对话辩证法”所思所说的并不是超验的、绝对的真理,而柏拉图后期的“思辨辩证法”则是对理念世界的追求,是对理念的认识,黑格尔的辩证法继承的正是这个传统,在逻辑学中,概念的自我辩证运动过程最终达到的是对绝对理念的认识。所以“对话辩证法”达到的是一个“公理”。公理不是真理。真理是真实之理,是关于真实的感觉世界的道理,比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而公理只是公众承认的理,并不是关于感性世界的真实的道理。所以辩证法所追寻的并不是绝对的、超验的真理,是公理,是通过对话达到的一种共识。从苏格拉底的哲学观念来说,“辩证法”所具有的自由的、反独断的特点,是哲学这门学科的本性所在。
可见柏拉图的思辨的辩证法奠定了整个西方辩证法的传统,但是这条辩证法道路,背离了苏格拉底对话辩证法的本意,也背离了哲学自由的本性。“作为辩证法,哲学不可能割断它在苏格拉底的讨论中的源头”。[10](P123)苏格拉底在辩证法初创时期所具有的睿智眼光,足令我们敬仰不已。传统形而上学的终结意味着绝对真理观的瓦解,从而也就意味着作为通向绝对真理途径的“思辨辩证法”的终结
。后形而上学时代的辩证法理论就是苏格拉底意义的辩证法在当代的复活,后形而上学时代的辩证法就是要“回到苏格拉底”,必须回到苏格拉底,回到柏拉图的《申辩篇》、《斐多篇》、《美诺篇》等早期著作中。只有“回到了苏格拉底”,揭示出辩证理论的原初语境和真实意蕴,才能真正地返本开新,为后形而上学时代的辩证法找到真实的理论依据,因为在苏格拉底那里,辩证法的原初意蕴就是对话,就是商谈。这种辩证法不再是一种逻辑,而是一种开放的、宽容的、符合哲学本性的“对话辩证法”。
所以柏拉图的思想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传统形而上学的开端:思辨辩证法(通种论),这种辩证法奠定了整个传统形而上学时代辩证法的理论根基;一方面是与后形而上学的“思”相一致的开端:对话辩证法,后形而上学时代的辩证法理论就是要“回到苏格拉底”,恢复“对话辩证法”的源初精神和本真意蕴。回到开端就意味着道路的重新选择,我们可以选择这条道路,也可以选择另一条道路。
范文二: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摘要:梳理和分析辩证法的演化历程是研究辩证法问题的基础。本文试从柏拉图辩证法的概念、开端、使命、与存在论和理念论之间的关系来谈论一下柏拉图的辩证法。
在西方哲学史上辩证法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发展, 而我们对这一历程缺乏全面系统和清晰的认识。认真梳理分析辩证法的复杂曲折的历程, 弄清楚它的来龙去脉、它的丰富多彩的内容, 是研究辩证法问题的基础。古希腊哲学不同学派和哲学家各自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为辩证法作出了贡献, 而柏拉图哲学是古希腊辩证法的高峰。本文试图对柏拉图的辩证法作一梳理和剖析。
尽管古希腊的许多哲学家,例如赫拉克利特、芝诺、巴门尼德等,都被认为是辩证法的开端,但是柏拉图在辩证法开端处的地位与贡献却是无与伦比的。黑格尔曾明确指出“在古代,柏拉图被称为辩证法的发明者,就其指在柏拉图哲学中辩证法第一次以自由的科学的形式,亦即以客观的形式出现而言,这话的确是对的。不仅如此" 柏拉图作为古代世界的辩证法大师,还因为“辩证法”这一概念在双重意义上都是柏拉图首先使用的“辩证法”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在词语形式上是柏拉图的创造。柏拉图第一个在哲学的意义上正式使用了辩证法这个概念。
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辩证法理论:第一种辩证法可以称之为”对话辩证法”这种辩证法主要体现在柏拉图早期的对话中是由苏格拉底所开创的,所以也可称之为“苏格拉底意义上的辩证法”;第二种辩证法可以称之为“思辨辩证法”,主要体现在柏拉图后期的对话中,这种辩证法理论被黑格尔的辩证法所继承,奠定了整个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时代辩证法理论的基础。所以也可称之为“黑格尔意义上的辩证法”。
在柏拉图的对话中,苏格拉底与人的这种自由交谈当然不是闲聊。闲聊止于意见,哲学则以追求真理为己任。对话是辩证法的原始形式,在对话中能找到辩证法的根源和一切潜在的因素。
黑格尔认为苏格拉底的谈话作为一种方法具有这样的特点:苏格拉底一有机会就和人们进行谈话,从而引导人们去思索他们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管这机会是自然发生的还是由他自己故意造成的。苏格拉底和青年们、老人们、鞋匠们、铁匠们、智者们、政治家们等各种各样的公民进行谈话。谈话总是从他们感兴趣的话题开始,或者是家务,或者是儿童的教育,或者是知识、真理等等。接下来,他就引导他们离开这种特殊事例而去思考普遍的原则,引导他们思考、确信并认识什么是确定的正当的东西,什么是普遍的原则,什么是真正的自在自为的真和美。可见苏格拉底的方法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离开特殊的事例去思索普遍的原则,从而从具体的事例发展到普遍的原则;第二,使固有的、通常的观念或思想的规定瓦解。
我们就柏拉图的《美诺篇》为例,在柏拉图的早期著作《美诺篇》中,苏格拉底问道“你认为什么是美德?我十分急切地向你提出这个问题,请不要拒绝回答。”美诺立刻做出一些区别,就男人和女人的美德来下定义说:“男人的美德就是能干地管理城邦事务,这样他就能帮助他的朋友打击他的敌人;女人的美德是管理家务,服从她的丈夫;另一种美德则是孩子、老人的美德,美德的种类很多”。苏格拉底打断他说,这不是我所问的,我问的是“包括一切的普遍的美德”。美诺说:“这种美德就是支配别人、命令别人。”苏格拉底举出例子来反驳道:“儿童和奴隶的美德却不在于发号施令”。美诺说;“他不知道一切美德的普遍概念应当是什么。”苏格拉底说:“这就像圆形一样,圆形就是圆形,四边形的共同者”等等。然后就换了思路,美诺说:“美德就是能够取得人所要求的那些善”。苏格拉底插进来说:“首先,提出善来是多余的,人知道某件事是恶的,就不要求它了;其次,因此善必须以正当的方式取得。”这样,苏格拉底就指出了美诺的那些观念是不对的,而他自己又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美诺被搞糊涂了。从苏格拉底和美诺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苏格拉底引导美诺思考关于美德的普遍的概念,
但是苏格拉底最终并没有给美诺一个最终的答案。这就是苏格拉底式对话的一般形式。其实柏拉图记录苏格拉底这些谈话,并非教导人们某些固定的道理,而是揭示矛盾;并非解释感觉世界的矛盾,而是揭示道理上的矛盾,以及理性的矛盾。
范文三: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收稿日期 :2006-01-17
作者简介 :黄颂杰 , 男 , 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教授 , 博士研究生导师。
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黄颂杰
[复旦大学 , 上海 200433]
关键词 :辩证法 ; 知识等级 ; 理念体系 ; 结合与分解 ; 逻辑学 ; 本体论
摘 要 :梳理和分析辩证法的演化历程是研究辩证法问题的基础 。 辩证法 :辩证法是最高等级的认识和知识 , ; 、 建构理念体系的方法 ; , 。
中图分类号 :B5021232 文献标识码 :7511(2006) 05-0003-08
近年来 , 化 , 。 当然 , , 辩证法为人 所知的广泛和普遍程度以及为人所用的频 率 , 肯定远远高于本体论 。但熟知并不等 于真知 。 我们在辩证法方面所需要研究的 问题的复杂性丝毫不亚于本体论 , 事实上 这两方面问题的研究是相互关联的 。在西 方哲学史上辩证法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发展 , 而我们对这一历程缺乏全面系统和清晰的 认识 。 认真梳理分析辩证法的复杂曲折的 历程 , 弄清楚它的来龙去脉 、它的丰富多 彩的内容 , 是研究辩证法问题的基础 。作 为辩证法源头的古希腊哲学自然地首先进 入我们的视野 。 “ 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
的自发的辨证论者 。 ”
[1]
(P59)
列宁曾摘引古代 著作家的话说 :“ 柏拉图是辩证法 、 即第三 哲学的创始者
(犹如泰勒斯是自然哲学的
创始者 , 苏格拉底是道德哲学的创始者一
样 ) 。 ”
[2](P240)
古希腊哲学不同学派和哲学家 各自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为辩证法作 出了贡献 , 而柏拉图哲学是古希腊辩证法
的高峰 。 本文试图对柏拉图的辩证法作一 梳理和剖析 , 并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量 。
首先 , 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等级 的认识和 知 识 , 最 高 等 级 的 教 育 和 训 练 。 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许多论著和教材中已有 介绍 , 这 里 只 作 简 要 论 述 。柏 拉 图 认 为 , 真正的知识是完全摆脱一切 感性 事物的 , 仅仅与理念有关 , 这种知识不是别的 , 正 是辩证法 。 在柏拉图关于认识等级的划分 中辩证法居最高级 , 占据绝对优越的地位 , 它不仅居于 “ 意见 ” 之上 , 而且居于一切 数理科学之上 。因为在他看来 , 一切科学 都或多或少与人造物或自然物 , 也就是与 可见世界的事物有某种关系 , 它们虽然对 实在
(理念 ) 有某种认识 , 但只是 “ 梦似
地看见实在 ” , 所以它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知识 , 我 们 常 常 根 据 习 惯 称 之 为 知 识 , 实际上它们处在 “ 知识 ” 与 “ 意见 ” 之间 ,
比后者要明确 , 比前者要模糊 。
[3]
(P533B -D )
只
有辩证法才完全摆脱一切感性事物 , 只与 理念有关 , 只与纯粹的思想有关 , 也才是 真正的知识 。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的
学问 , 最高等级的学习科目 。 “ 辩证法象墙 顶石一样 , 被放在我们教育体制的最上头 , …… 我 们 的 学 习 课 程 到 辩 证 法 也 就 完 成 了。 ” [3](P534E ) 其他各种学问、 各种科目的学习 只 不 过 是 学 习 辩 证 法 的 “ 预 备 性 科 目 ” , [3](P536D ) 或者说是学习辩证法正文前的 “ 序言 ” 。 [3](P531D ) 这些预备性的学科指的是算 术、 平面 几何 、立体 几 何 、天 文 学、谐 音 学。 [3](第七卷 ) 在柏拉图设计的城邦国家中只有 受过辩证法的教育和训练的人才能进入统治 者的行列 , 如果这种人能将辩证法与城邦的 治理结合起来 , 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经受考 验 , 身心健全 , 坚持 “ 正义 ” 原则 , 便可成 为最高的统治者 , 也就是 “ 哲学王 ” 。 第二 ,
间的关系 、建构理念体系的方法
格拉底的 “ ,
跃 。 :完全撇开 感性事物 , , 通过推理进行逻 辑论证 ; 从理念出发 , 完全依据理念 , 分 析和论证各种理念之间的联系和关系 , 上 升到善的理念 。当一个人靠辩证法通过推 理而不需 感 官 知 觉 帮 助 , 以 求 发 现 绝 对 , 并且一直坚持到仅靠纯粹的理性而理解绝 对 的 善 时 , 他 就 达 到 了 理 念 世 界 的 顶 峰 。 [3](P532A -B ) 除了辩证法 , 其他各种学科都 必须使用假设而又不能对假设提出任何解 释 , 唯有辩证法不需要假设而能直接上升 到第一原理本身 。当灵魂的眼睛陷入无知 的泥沼时 , 辩证法能把它拉出来 , 引导它 向上 , 并且通过其他数理学科帮助完成灵 魂的转变过程 。 [3](P533C -D ) 黑格尔在解释柏拉 图的辩证法时说 :“ 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 在纯粹思想里 , 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 就叫辩证法 。 ” [4](P204)
柏拉图在后期更是运用辩证法着力于研 究最普遍最抽象的理念即范畴及它们之间的 关系 , 从而建构理念即范畴体系 , 他为此提 出 “ 通种 ” 说 , 即最普遍的范畴之间的关系 和结合的学说 。 柏拉图指出 , 要有一种技艺 或一门学问来研究哪些 “ 种类 ” (通种 ) 可 以相互结合 , 哪些种类相互不能结合 , 是否 有某些种类可以贯穿所有种类 , 把它们联系 起来 , 使它们结合在一起 ? 怎样按种类进行 划分 ? 等等。 这门学问必定是一切学问中最 重要的 , 它就是 “ 辩证法 ” 。 懂得辩证法的 人能清楚地认识到 , 在彼此分离存在的事物 (多 ) 中有一个贯穿它们的理念 (一 ) , 彼此 不同的多种的理念被一种外在的理念所包 含 , 一种理念通过许多整体而使之连成一 体 , 而多种理念是相互分离的 这意味着懂 , 知道若干 。 能
,
, 而哲学家的思想始终依据真实事 物的本性 。 [5](P253-254C ) 柏拉图运用辩证法就是 想以范畴之间的相互关联使理念论得到更加 系统的表达。 由于理念为数众多 , 柏拉图未 能将全部理念编织成为概念范畴的网络 , 只 是挑选最重要的通种 :存在、 非存在 , 动 、 静 , 同、 异 , “ 首先考虑它们的若干性质 , 然后考虑它们如何能够相互结合。 ” [5](P254C ) 柏拉图 提出 , “ 存 在 ”与 “ 动 ”和 “ 静 ” 是相容相通 , 即彼此可以结合的 , 因 为 “ 动 ” 和 “ 静 ” 都分有 “ 存在 ” , 都是 “ 存在 ” 的 , 说 “ 存在在运动 ” 或 “ 存在 静止着 ” 都 是可 以的 。但是 , “ 动 ”和 “ 静 ” 彼此不能相容 , 不能结合 , “ 动 ” 就 是 “ 静 ” 或 “ 静 ” 就是 “ 动 ” 都是说不通 的 。 这三个通种每一个都与自身相同 , 又 彼此相异 , 所以 , “ 同 ” 和 “ 异 ” 也是相关 的通种 , 可以与这三个通种相通结合 , 但 不能相等同 。 “ 存在 ” 与 “ 动 ” 和 “ 静 ” 可以各自同时分有 “ 同 ” 和 “ 异 ” , 但不能 只分有 “ 同 ” 或只分有 “ 异 ” 。 “ 动 ” 和 “ 静 ” 如果都只分有 “ 同 ” 或 “ 异 ” , 就会 “ 动 ” “ 静 ” 不分 , 或 “ 动 ” 不是 “ 动 ” , “ 静 ” 不是 “ 静 ” 了 。 “ 存在 ” 也不能只是 “ 同 ” 或 只 是 “ 异 ” , 如 果 “ 存 在 ”就 是 “ 同 ” , 那么 , “ 动 ” 和 “ 静 ” 也就都 是
“ 同 ” 了 , 因为 “ 动 ” 和 “ 静 ” 都是 “ 存 在 ” ; 如 果 “ 存 在 ”就 是 “ 异 ” , 那 么 , “ 存在 ” 就不是它自身了 , 也就无法说它是 什么了 。 所以 , “ 存在 ” 、“ 动 ” 、“ 静 ” 都 只能是既 “ 同 ” 又 “ 异 ” , 也就是既 “ 一 ” (同 ) 又 “ 多 ” (异 ) 。 [5](P254D -256C )
根据上述通种之间相容 、相通 、相结 合的理论 , 必定可引出另一个通种 “ 非存 在 ” 。 例如 :“ 动 ” 不是 “ 静 ” , 在某种情 况下又可分有 “ 静 ” ; “ 动 ” 不是 “ 同 ” , 又可分有 “ 同 ” ; “ 动 ” 不是 “ 异 ” , 又可 分有 “ 异 ” ; “ 动 ” 不是 “ 存在 ” , 又分有 “ 存在 ” 。 其他通种也一样 , 都可以同时分 有 “ 同 ” 和 “ 异 ” , “ 存在 ” 和 “ 非存在 (不是存在 ) ” 。 “ 存在 ” 也是这样 , “
只是它自身的存在 , 不是 ()
在 , 即分有了 “ ”
存在 ” “ 非存 在 ” 。 “ 非存在 ” 并非 与 “ 存 在 ”相 反 的 对 立 的 绝 对 不 存 在 的 “ 无 ” , 而是异于 “ 存在 ” 的东西 。 “ 非存 在 ” 是一种与 “ 存在 ” 相异的存在 , 也是 存在的 。 “ 当我们说 ‘ 非存在 ’ 时 , 并不是 指和 ‘ 存 在 ’相 反 的 东 西 , 而 只 是 指 和 ‘ 存 在 ’相 异 的 东 西 。 ” [5](P257B ) 当 然 , 这 个 “ 非存在 ” 并非感知对象 , 不是我们能感知 到的 , 它是理性的对象 , 是通过逻辑论证 推论出来的 , 是作为 “ 通种 ” , 作为普遍的 概念 、 范畴 , 作为理念而存在的 , 有它自 己的特性 , 又有普遍性 。比如 “ 非美 (不 美 ) ” 、“ 非高 (不高 ) ” 、 “ 非公正 (不公 正 ) ” , 是指与美 、高 、公正不同 (异 ) 的 存在。 “ ‘ 非存在 ’ 无疑是存在的 , 具有其自 身的特性 , 正如 ‘ 高 ’ 就是高 , ‘ 美 ’ 就是 美 , ‘ 非高 ’ 就是非高 , ‘ 非美 ’ 就是非美一 样 , ‘ 非存在 ’ 是非存在 , 也是存在的 , 是 许 多 真 实 存 在 的 一 种 ‘理 念 (相 、 型 ) ’ ” [5](P258B -C ) 由此 , 柏拉图断定 :1. “ 通 种 ” 是可以相互结合的 。 2. 存在和异贯穿 所有的通种 , 并且相互渗透。 3. 异也分有 存在 , 因而也是一种存在 , 但又不是它所分 有的那个存在 , 而是与之不同的存在 , 这个 相异的存在显然是 “ 非存在 ” , (所以 , “ 异 ” 实际上意味着 “ 非存在 ” ) 。 4. 存在分有了 异 , 就异于其他所有通种 , 它既不是其他通 种中间的任何一个 , 也不是它们的总和 , 它 只是相异于其他通种的存在自身 , (就是说 , 相对于其他通种而言 , 存在也是非存在 ) ; 所以 , 存在不是别的任何通种 , 而任何别的 通种无论是某一个还是所有合在一起 , 也都 这样 , 它们都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 , 相对于 自身而言是存在 ,
存在 。 [5](P256D -259A, 259A -B )
一
, 一再强 , 特别 , 非存在是否 真的存在 , 即对非存在要作出解释 , 他是 想用辩证的思维来解决这个问题 , 与当时 的智者划清界限 。二 , 柏拉图告诫我们在 运用辩证法时要防止诡辩 。譬如 , 说在某 种意义上不同的事物 (异 ) 是相同的 , 相 同的事物是不同的 (异 ) , 就必须准确地说 明在什么意义上 、 在什么方面可以这样说 ; 仅仅用一些模糊的方式说同就是异 , 或异 就是同 、 高就是矮 、相似就是不相似 , 不 断地在论证中展示这样的矛盾 , 以此为乐 , 这不是真正的论证 , 不过是初次接触真实 事物的小孩所为 。 [5](P259C -D ) 可见 , 在辩证法 的创始阶段柏拉图已经注意到了要分清辩 证法与诡辩的界线 。
第三 , 柏拉图将辩证法具体化为结合 与分解的方法 。所谓结合是将纷繁复杂而 又相互关联的事物置于一个类型 (理念 ) 之下 , 从整体上加以把握 , 使被叙述的主 题明确显示 , 得到一个定义 。所谓分解是 按自然的关节 , 将整体划分为部分 。分解 法的关键是要顺应 “ 自然的关节 ” , 就是要 根据事物的内在本性 , 而不是主观任意的 分割 , 像笨拙的屠夫那样把任何部分弄破 。 柏拉图声称自己是结合与分 解的 热爱者 , 并因此而获得说话和思想的力量 。他还认
为 , 具有结合与分解能力的人能看出事物 的一与多 , 他将像追随神那样追随这些人 , 称他们为 “ 辩证法家 ” 。 [6](P265D -266C ) ①
柏拉图的辩证法作为思维和语言表达 的方法 , 与当时流行的 “ 修辞术 ” 密切相 关 , 这种修辞术主要是关于演讲和辩论的 技艺 , 即使用语言的技艺 。柏拉图批评智 者派错误地使用修辞术 , 导致诡辩 , 使人 分不清真 假 对 错 , 认 为 要 避 免 这 种 错 误 , 就必须知道事物的真正性质 , 为它下定义 , 必须掌握真理而不只是意见 。因此 , 柏拉 图在阐述结合与分解的辩证方法时 , 一再 强调要研究事物的本性 。他说 , 伟大的技 艺需要有对事物本性的研究 , 技艺家得有 很高的文化修养 , 擅长思辨 ,
神上的升华 , 实施他的技艺
思辨能力 , , 因 。修辞术和 医学一样 ,
于经验 , 都需要研究事物的本性 , 医学研 究身体的本性 , 以保持健康增强体力 , 修 辞术研究灵魂的本性 , 用语言和行为规则 来培养信念和美德 。 [6](P270A -C )
那么 , 怎样研究事物的本性呢 ? 柏拉 图提出 :第一 , 要确定对象是单一的还是 复合的 。 第二 , 如果对象是单一的 , 就要 研究它有什么样的自然能力并以何种方式 作用于他物 , 或者其他事物以何种方式作 用于它 ; 如果对象是复合的 , 就要列举它 的组成部分 , 像考察单一事物那样考察每 个组成部分 , 弄清它的自然能力 , 它的主 动和被动的作用以及作用的方式 。他又以 修辞术为例说明这种研究方法 。运用修辞 术的人首先要准确地描述灵魂 , 看它的性 质是不是单一的 — — — 相对于身体的复合性 而言 , 这样做就是在说明事物的本性 。第 三 , 要描述灵魂通过什么方式 , 对什么事 物起作用 , 凭什么能对事物起作用 。 第四 , 应该划分谈话的类型和灵魂的类型 , 以及 灵魂受影响的各种方式 , 提出每种类型的 灵魂适合哪种谈话 。因此 , 运用修辞术的 人必须研究灵魂的本性 , 知道灵魂有哪些 类型 , 针对不同类型的灵魂要有相应不同 类型的谈话 , 还要学会把握讲话时机 , 知 道什么时候该讲话 , 什么时候该沉默 , 什 么时候该说长 , 什么时候该说短 , 什么时 候该有激情等等 。 [6](P270A -272A )
在苏格拉底 、柏拉图那里 , 辩证法是 与谈话 (逻各斯 )
, 柏
, 。 所以 , 、正 义 、 善 , 在法庭上不理会事情的真相 (真 理 ) , 只关注使用各种语言技巧把话说得听 起来有理 , 能够自圆其说 , 根本不管真相 是什么 。因为这些话与真理相似 , 往往能 被听众接受 。只有懂得真理的人才能分辨 出与真理相似的东西 。所以 , 演讲人一方 面要识别听众的不同性格 , 另一方面要按 事物的本性将它们划分为不同种类 (型 ) , 再把个别事物纳入一个普遍的类型 , 从总 体上加以把握 。 [6](P272D -273E ) 这就是说 , 修辞术 要与分解与结合的辩证方法相结合 。柏拉 图强调 , 说话和写文章都要学会运用辩证 法 , 才能更加高尚 , 才能享受幸福 。具体 而言 , 首先必须知道你所谈论或写作的那 个主题的真相 (真理 ) , 能够为它下定义 , 然后要懂得如何对它们进行划分 , 直到不 能再分为止 ; 其次 , 你必须拥有相应的洞 察灵魂本性的能力 , 找到适合各种灵魂本 性的谈话和文章 , 用不同的风格对不同类 型的灵魂说话 。 [6](P276E -277C ) 柏拉图在强调运用 辩证法的时候特别注重的是活生生的话语 而非文字的东西 , 因为前者可以通过相互
① 英译 combining 、 decomposing, 国内学者把它们译为 “ 综合和分析 ” , 笔者以为这样译把柏拉图的方法有点过于 近现代化了 , 主张译为 “ 结合与分解 ” 。
对话讨论进行辩护解释 , 而后者则是僵死 的 , 无法辩护解释 ; 前者是和知识一起写 在学习者的灵魂中的 , 能为自己辩护 , 知 道对谁应该说话 , 对谁应该沉默 , 它是更 加本原的 , 而后者只不过是它的影像而已 。 当一个人有了真善美的知识的时候 , 他不 会看重写下的东西 , 不会写下既不能为自 己辩护又不能体现真理的话语 ; 当然他也 可以以消遣的方式把它们写下来 , 既可作 备忘录 , 又可防止 “ 老年健忘 ” , 也能被后 来的同路人借鉴 。但更加高尚的是运用辩 证法 , 寻找一个合适类型的灵魂 , 把自己 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话语种到这个灵魂中 去 , 这些话语能够进行辩护解释 , 可以在 别的灵魂中生出许多新的话语 , , 直至永远 ,
人所 能 享 受 的 最 6]-)
有生命力
。能够这样运用辩证法的人 也才是真正的 “ 爱智者 ” 或 “ 哲学家 ” 。 当然 , 柏拉图的辩证法作为具体方法 的运用还是指结合与分解 。在为智者和政 治家下定义时 , 柏拉图主要采用的是分解 的方法 , 就 是 将 一 个 总 的 东 西 划 分 为 二 , 再将其中一个划分为二 , 这样一分为二地 继续分下去 , 直到所需要的定义产生为止 , 这种分解方法就是二分法 。为了说明这种 方法的思路 , 柏拉图先以给渔夫 (钓鱼者 ) 下定义为例 。渔夫是有技艺者 , 技艺可分 为两种 :一是生产的或创造的技艺 , 是将 原先不存 在 的 事 物 变 成 存 在 的 , 如 农 艺 、 畜牧 、制 陶 、仿 制 等 ; 一 是 获 得 的 技 艺 , 是将已经生产或创造出来的事物用语言或 行动占为己有或防止被他人占有 , 如学习 和认知 、 商贸 、渔猎等 。获得的技艺可再 分为两 种 :一 是 自 愿 的 交 换 , 通 过 馈 赠 、 雇佣 、 购买来实现 ; 一是征服或强取 , 通 过言语或行动的暴力来实现 。征服又再分 为两种 , 一 是 明 的 争 斗 , 一 是 暗 的 猎 取 。 猎取又分两种 , 一是猎取有生命的 , 一是 猎取无生命的 。猎取有生命的可称为猎取 动物 , 再 分 为 两 种 , 一 是 猎 取 陆 地 动 物 , 一是猎取水栖动物或会游泳的动物 。水栖 动物又分两种 , 一是有翅膀能飞的 , 一是 常住水中的 。猎取常住水中的动物一般称 为打 鱼 , 也 可 分 为 两 类 :一 是 用 网 、筐 、 篮等将鱼围住 , 称为围捕 ; 一是用钩或叉 打击鱼 , 称为抓捕 (钩捕 ) 。 抓捕有在白天 进行 , 也有在晚上进行的 , 称作火渔或夜 渔 ; 抓鱼有用叉从上往下打击鱼 , 也有用 钩从下往上把鱼拉上来
结果综合起来 , , 得 。 [5-)
, 柏拉图一层 , 提出了一系列 :猎取年轻富豪弟子的受 雇的猎人 , 出售美德知识的商人 , 零售知 识的商人 , 出售自己制造的知识又贩卖别 人知识的商人 , 论辩的好手 , 灵魂的净化 者 , 最重 要 的 是 :智 者 制 造 幻 象 的 巫 师 (魔法师 ) 和真实事物的模仿者 , 他们对一 切主题拥有用于争论的 、表面的知识 , 而 非真实的知识 。柏拉图还指出 , 智者的技 艺往往与辩证法相似 , 例如识别的技艺或 区别的技艺包含着划分 , 划分有两类 , 一 是把相似的东西分开 , 二是将好的与坏的 分开 , 这后一种就叫 “ 净化 ” , 包括身体的 净化和灵魂的净化 , 前者分为通过医药驱 除疾病和进行体育锻炼处理畸形 , 后者分 为用惩罚惩治邪恶和通过教育消除愚昧无 知 。 在消除 自 负 式 的 无 知 的 教 育 方 法 中 , 柏拉图特别强调 “ 辩驳 ” 的重要意义 。所 谓辩驳就是用问答法对那种自以为知而实 际无知者进行诘难 , 指出他关于同一事物 的 , 或与同一事物相关的或涉及同一方面 的意见是自相矛盾的 , 从而使他明白过来 , 使他从受 到 驳 斥 中 学 会 谦 虚 , 消 除 偏 见 。 柏拉图认为 , “ 辩驳是最伟大最主要的净 化 ” , 这种教育的技艺是 “ 具有高贵门第的 智术 ” 。 [5](P223B -231B ) 尽管如此 , 柏拉图并不把 智者的这种技艺看作真正的辩证法 , 至多
是与辩证法相似 , 他一再强调智者的技艺 是制造矛 盾 的 技 艺 , 是 制 造 相 似 的 技 艺 , 是不诚实的模仿技艺 。需要指出的是 , 柏 拉图并没有真正把智者的这种技艺与他自 己的辩证法的界限讲清 , 事实上他自己的 (一分为二 ) 分解方法有很强的主观随意 性 , 很难与智者派彻底划界 。
分解方法的关键之点是划分标准 , 即 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 , 柏拉图对此进行了 探讨 。概而言之 , 他提出要以 “ 适度 ” 为 标准 , 而适度的标准必须依据于各类事物 不同的 “ 理念 ” 或 “ 种 ” 。 柏拉图认为 , 任 何事物都可划分为许多部分 , 如果随意地 取其中的一部分 , 把这部分与其他部分划 分开来 , 这样的一分为二往往是不正确的 例如 , 希腊人在对 “ 人 ”
划分 时 , 总 是 把 它 人
“ 野蛮人
, 把其他 、没有共同语言的各种民族 作为与其相对的另一类 , 强加上 “ 野蛮人 ” 这个名称 。 又如 , 有人将数划分为 “ 一万 ” 和 “ 一万以外的数 ” , 这也是非常错误的 。 如果把数 按 中 间 划 分 , 分 成 奇 数 和 偶 数 , 把人也按中间划分成男人和女人 , 那倒是 对的 。 所以 , 划分的道路 (方法 ) 有两条 , 一条是把一个较小的部分与另一个较大的 部分分开 , 另一条是尽可能从中间部分分 开 , 前者看似快捷 , 却是错误的 , 后者虽 慢一点 , 但却是正确的 。划分的时候从中 间下手才比较安全 。 [7](P262B -E 、 265A ) 那么 , 如何 避免过度与不足 , 找到适当的中点呢 ? 这 里有一个度量或衡量的问题 , 因为过度与 不足 、 大与小是可以量度的 , 但这种量度 具有相对性 , 大与小是相对而言的 。柏拉 图是坚决反对相对主义的 , 他和苏格拉底 一样寻求事物的普遍性定义 , 就必然要求 客观的绝对的标准 。 他认为 , 有了 “ 适度 ” 的标准 , 才能正确判断过度与不足 、大与 小 , 乃至好与坏 。而要找到绝对意义上的 标准 , 就必 须 发 现 各 类 事 物 的 理 念 或 种 。 他说 , 当哲学家看到某类给定的理念在本 质上相同的时候 , 还要看到这个复杂群体 中存在着真正的差异 , 正是这些差异使得 这一群理念区分成几个种 ; 反之 , 当他看 到不同类的理念之间的差异时 , 还要探究 它们的共同性质 , 按照它们所属的真正种 群去理解它们 。 [7](P285B ) 这就是说 , 哲学家要 学会从同中看到异 , 从异中看到同 , 从一 看到多 , 从多看到一 , 这种辩证观点和方 法包含着分解与结合 , 无论是分还是合都 要依据理念 。但是 ,
的困难 ,
;
(
它们的性质不会清晰地展示给关注它 们的人 , 我们无法通过感官来把握它们 , 只 能用理性来加以证明 , 而不能通过其他手段 来加以理解。 显然 , 作为辩证方法的分解与 结合都是属于理性的 , 柏拉图的辩证法无疑 是理性的方法 , 而且是与理念论不可分的 。 第四 , 柏拉图的辩证法是逻辑学 , 是本 体论 。 柏拉图把能够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 (或事物的真实存在即理念 ) 的人称为 “ 辩 证法家 ” ; 反之 , 如果达不到 , 那么他就不 知道事物的实在 , 关于那事物也就不具有理 念 , 当然也就谈不上辩证法家了 。 如前所 说 , 善是最高的理念 , 辩证法家也必须达到 善的理念。 如果一个人不能用论证给善的理 念下定义 , 并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 , 如 果他不具有用实在而不是用意见考察一切事 物的能力 , 也不具有按正确的方式把论证进 行到底 , 那么他就不可能真正知道善本身和 任何具体的善 ; 如果他只是抓住善的摹本 , 那么他对于善就只有意见而没有知识 , 他就 一辈子生活在打瞌睡和梦中 , 还没醒来就长 眠地下了。 [3](P238C -241D )
柏拉图在对理念论的修正和发展中已 经展现了逻辑学和辩证法 , 在通种论中他 用辩证法和逻辑学探讨理念之间的相互关 系和结合 , 显示了他对本体论问题的认识
的深化 , 突出地表现在关于存在与非存在 的关系尤其是关于非存在是否存在的理解 上 。 我们知道 , 巴门尼德是坚决反对 “ ‘ 非 存在 ’ 存在 ” 这种观点的 , 柏拉图十分尊 敬巴门尼德并承袭了巴氏的存在论 , 这从 前面关于理念论的论述中可以看出 , 但柏 拉图决没有局限于或停止在巴氏的观点上 , 而是作了很大的修正和发展 , 这里的关键 是柏拉图对辩证法的认识和运用 。究竟什 么是非存在 ? 如果把非存在理解为绝对的 不存在即 “ 无 ” , 那它就是不可发声 、 不可 言说 、 不可思考 、不可表达的 ; 它既没有 一 , 也没有多 , 不仅现在不存在 , 而且把 它当作一个事物来言说的那一刻也不存在 , 甚至 连 驳 斥 它 都 会 陷 入 自 相 矛 盾 的 境 。 [5](P238C -239B ) , 种理解与智者派有关
派的 , ,
。通常认为智者 派制造假象 、幻象 , 即与真实存在的事物 相似 、类似 、相像 , 以此来欺骗人们 , 但 这些 “ 像 ” 的东西却迫使我们承认 , 它们 虽然与真实存在的东西不同 , 但也还是一 种存在 , 这就形成了对 “ 非存在 ” 的另一 种理解 。因此 , 柏拉图不得不对巴门尼德 的论断提 出 质 疑 , 并 且 确 立 这 样 的 观 点 :非存在在某些方面是存在 , 存在以某种方 式是非存在 。 [5](P239C -241D ) 如前所说 , 巴门尼德 在存在与非存在之间划下了一道绝对的界 线 , 认为变动不居的现象世界是不真实的 , 虚假的 , 他称之为 “ 非存在 ” , 并看作是绝 对的 “ 无 ” , 他显然缺乏辩证法思维 , 认为 “ 存在 ” 是绝对的存在 , “ 非存在 ” 则是绝 对的不存在 (无 ) , 柏拉图则认为 , 变动不 居的世界虽然与永恒不变的真实的存在不 同 , 因而可以说是 “ 非存在 ” , 但它也还是 存在 , 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意义上的存在 。 对非存在观点的修正是柏拉图理论的提升 , 尤其表明了他的辩证法思想 。
柏拉图的辩证法是与哲学思想的发展 结合在一起的 , 他在将辩证法运用于存在 论时 , 考察 了 哲 学 史 上 各 家 各 派 的 观 点 , 并且将围绕着存在问题的各种主张概括为 两大派 , 把他们之间的争论比作 “ 一场诸 神与巨人之间的战斗 ” :一方试图把一切事 物从天上和不可见的世界拉到地上来 , 用 双手像握石头和树木那样去触摸 , 肯定真 正的存在只属于那些坚挺的 、可以用手把 握和触摸的事物 , “ 他们把真实的存在定义 为与形体相同的东西 ” , 如果断言没有形体 的东西是真实的存在 ,
去 ;
,
, , , 而称之为变易 。两派就存在问题一直争论不 休 。 [5](P246B -C ) 前者显然指 “ 巨人 ” 派 , 后者 则指 “ 诸神 ” 派 , 这一概括近似于我们现 在所说的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 , 但柏拉图 并未具体指出两派的代表人物 , 只是对两 派的观点 都 进 行 了 批 评 或 责 难 。他 指 出 , 主张有形体才是存在的人 , 总会承认动物 的存在 , 动 物 是 由 灵 魂 赋 予 生 命 的 形 体 , 那就得承认灵魂是真实的存在 , 而灵魂有 正义或非正义 、聪明或愚蠢 , 这些不可触 摸的无形体的东西存在于灵魂之中 , 承认 动物存在 , 灵魂存在 , 你能否认这些东西 的存在吗 ? 而只要承认有一小部分无形体 的存在 , “ 巨人 ” 派的观点就站不住脚了 。 柏拉图建议用一个新的界定 “ 能动力 (dy 2 na m is ) ” 来涵盖有形体和无形体这两类事 物的共同本性 , “ 任何具有真实存在的事物 总是具有某种能动力 ” , “ 真实的事物无非 就是能动力 ” 。 [5](P246E -247E ) 另一派的观点与柏 拉图的理念论相似 , 所以柏拉图称他们为 “ 理念 ” 的朋友 , 但他同样批评他们的看 法 。 他指出 , 这派人把生灭变化和真实存 在分离开来 , 认为身体通过感觉和生灭变 化发生关系 (相结合 ) , 灵魂通过思想和真 实存在发生关系 , 真实存在处于相同不变 状态 ; 他 们 不 懂 得 发 生 关 系 、实 施 影 响
(主动 ) 和接受影响 (被动 ) 都源自能动 力 , 能动力 所 在 的 事 物 都 是 真 实 的 存 在 , 但他们认为存在是静止不动的 , 没有主动 的作用 , 这种看法是自相矛盾的 , 因为他 们既然承认灵魂能认知 , 存在被认知 , 那 么 , 存在在 被 认 知 的 范 围 内 不 可 能 不 变 , 必须承认 真 实 的 存 在 是 有 灵 魂 、有 理 智 、 有生命 、 有变化的 ; 另一方面 , 如果允许 运动变化而排除静止的话 , 那么事物也就 不能保持同一状态 , 也无法对事物作出论 断 , 理智和知识也无从产生和存在 。 因此 , 柏拉图指出 , 哲学家必须既反对一切真实 存在是静止不变的主张 , 又要反对一切真 实存在充满变化的主张 , 也就是说 , 应当承 认 :“
和静两种状态下 , , 是变化的。 ” [5](P259E -260B )
,
有了辩证法 , , 存在不仅仅是抽象 的概念 , 而是具有能动力的包含着对立面的 相互联系的东西 。 对存在和非存在的上述观 点奠定了柏拉图辩证法的基本思想 , 也使他 的辩证法和本体论结为一体。
随着哲学研究的深入 , 特别是通过对 通种的研究 , 柏拉图越来越强调理念之间 的联系 、 结合 , 反对分离 、 孤立 。 他认为 , 理念之间的结合就是 “ 谈话 (逻各斯 ) ” , 我们进行的谈话之所以能存在就在于把各 种理念编织在一起 , 剥夺了谈话也就剥夺 了哲学 。 [5](P259E -260B ) 柏拉图已经把理念之间的 结合看作哲学能否站得住脚的根本 , 当然 这种结合也不是随意的 , 如果把不能相互 结合的 合 在 一 起 , 就 会 产 生 错 误 。因 此 , 他认为 , 说话 (逻各斯 ) 、 思想和现象 (幻 象 , phantasia ) 都会有真有假 , 如果它们不 与非存在结合就是真的 , 如果他们与非存 在结合 , 就是假的 。他还用语词之间的相 配来说明这个观点 , 有些语词能相配 , 有 些不能 , 即使把它们结合在一起也是无意 义的 , 如 “ 走跑睡 ” 、 “ 狮鹿马 ” , 它们只是 名词之间或动词之间的结合 , 无意义 , 不 能构成一个陈述或判断 , 即不构成逻各斯 ; 有些 语 词 虽 然 能 相 配 , 构 成 陈 述 (逻 各 斯 ) , 但有真有假 , 如 ” 和 “ ” , 它所说的 , , 它所说的 , 或者说是异于存 “ 非存在 ” (但并非根本是无 ) 。 思维是心灵与它自身无声的对话 , 从心中 将它 发 出 声 音 来 就 是 谈 话 (言 谈 , 逻 各 斯 ) , 谈 话 中 作 出 肯 定 或 否 定 就 是 判 断 , “ 判断是思维的结论 ” , 如果判断不是独立 发生 , 而是要通过感觉即与感觉混合 , 就 是现象 , 这些精神过程都有真有假 。柏拉 图指出 , 智者派的欺骗的技艺就是依据于 虚假的 思 想 、谈 话 的 存 在 , 虚 假 的 陈 述 、 判断的存在 。 [5](P260B -264D )
柏拉图运用辩证法解决上述以存在和 非存在为核心的本体论问题 , 他的论证过 程以及关于思想 、谈话 、判断 、陈述的真 假等等事实上也就是逻辑学 , 但他当时并 没有把逻辑学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从辩证 法中分离出来 , 后来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 才把逻辑学建成一门独立的学科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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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柏拉图 . 政治家篇 [M].
■ 责任编辑 /卢云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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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ist orical study and analysis of dialectics is the f oundati on f or a study of its related p r oble m s . This paper dis 2 cusses Plat o’ s dialectics fr om four angles as f oll ows:dialectics is the highest level of knowledge, understanding, edu 2 cati on and training; it is the method of exp l oring the relati on bet w een different concep ts and of concep tual syste m s; it is the synthetic and classifying method in p ractice; it is als o l ogic and ont ol ogy .
The D i onysi a n Na ture of of Tragedy -
N ietzsche holds that Greek i in nature and expounds the D i onysian nature of tragedy fr om three as as fr om D ithura mbos and its birth was a p r ocess of devel op ing fr om D . 2. I n tragedy, Apoll onian i m age is only the means of exp ressing the D i onysian i m 2 pulse . 3. The leasure of tragedy is a metaphysical cons olati on in nature, that is, a mysteri ous int oxicati on seem ing 2 ly fr om the combinati on of man with the universe itself thr ough individual ruins .
Husserl ’ s I n ten ti ona l Concept
SHANG J ie
The original orientati on of phenomenol ogy ai m ed at the cognitive origin of the concep t of meaning, or, the study of the relati on bet w een meaning intenti on and meaning realizati on . I n this as pect, Husserl agrees with Kant that thinking without intuiti on is emp ty and intuiti on without thinking is blind, whose basic meaning is that understanding should not be confined t o thinking but fr om intuiti on, other wise it is not a comp lete p r ocess . Thus, its f ocus is on the realizati on of meaning intended thr ough the corres ponding intuiti on . This realizati on is not confined t o Kantian con 2 cep tual intuiti on . Husserl classifies intuiti on int o t w o kinds, intuiti on of category ormeaning; concep tual or individu 2 al intuiti on . The objects of the t w o intuiti ons are the general and the individual with the sa me connotati ons . The ob 2 jects are not only the intenti on of thinking but als o stand out by the m selves and are described by experience . Fr om the pers pective of phenomenol ogy, Husserl classifies thinking and intuiti on int o intenti onal experience . Thus, in this sense phenomenol ogical analysis is the analysis of intenti onal experience .
Ph ilosophy and Reli g i on
WANG Lu
A rist otle in his M etaphysics p r oposed that phil os ophy studied “ is ” itself whose origin is “ is what? ” , a natural questi on and ans wer, while theol ogians’ “ is ” originated fr om God’ s “ I a m what I a m ” . The t w o different origins and 云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第五卷 ? 第五期
范文四:先刚:试析柏拉图的“辩证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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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好歌献給你 来自哲学人
根据众多学者尤其是瓦尔特·慕里(Walter Müri)的考证,[1](S.152-168)“辩证法”(dialektike)一词是从柏拉图开始才成为一个专门术语的。这个起源于“语言”(dialektos)的词语在柏拉图那里演变为一种独特的交谈方式,即“辩证行为”(dialegesthai)。通过辩证行为,参与对话的人审查、批驳、论证自己的和对方的观点,以达到一个更高的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对话双方的地位和功能是不同的。
其中一方只能回答对方的提问,而提问者主导着整个讨论的进程。至于谁来回答,谁来提问,这不是随意的。提问者必须是那个“真正掌握问答法的人”,即“辩证法家”。辩证法家是不可战胜的引导者,与之对话的人是被引导者。[2](S. 20ff)就像康拉德·盖瑟尔(Konrad Gaiser)和托马斯·斯勒扎克(Thomas A. Szlezák)反复强调的那样,柏拉图制定的问答过程并不是针对各种随意的看法进行评论,更不是以达成对话各方相互的“谅解”或“一致”(Konsens)为目标——这个在当今语境中颇受追捧的概念并不符合柏拉图探求真理的方式。参与对话的人必须承认辩证法家的优越地位。[3](S. 180-181)对此盖瑟尔指出:“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家的优越地位不是仅仅由于他掌握了一种方法,而是首要在于他能够借助于自己的知识和另外一些更好的前提去探寻真正的‘善’,并且能够确保辩证方法始终指向这个目标。”[3](S.184)
因此,尽管有着表面上的相似性,但“真正的问答法”和能言善辩的修辞学在本质上是两回事。比如,我们通过《普罗泰戈拉》得知,普罗泰戈拉虽然口才非常好,既能讲“故事”也能讲“道理”(mython kai logon),但他的软肋在于他只适合长篇大论的说话方式。(328c)对此苏格拉底指出,长篇大论虽然很精彩,但是单靠它们是不行的,因为如果人们从这些发言里面询问更多的东西,那么它们就和书本一样,既不能进一步回答,也不能向自己提问。①好在普罗泰戈拉本人在场,可以对自己的发言提供“帮助”,②因此苏格拉底通过向普罗泰戈拉提问“什么是‘德行’”,迫使普罗泰戈拉作为回答一方进入到问答程序里面。在这个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求定义”的问答过程中,普罗泰戈拉感到很不适应,他刚开始还强撑着迎战,后来干脆拒绝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苏格拉底同样打算终止对话,因为真正的“引导谈话”和“闲聊”完全是两码事。经过在场多人的劝解,普罗泰戈拉和苏格拉底继续进行对话,只不过这次是由普罗泰戈拉来提问,苏格拉底负责回答。然而随后的实际进程再度表明,普罗泰戈拉并没有掌握问答法的要领,他对于古代诗歌的诠释更多的是处于一种自问自答的情况,根本没有发挥“引导谈话”的作用,而这样的结果是,原本作为回答方的苏格拉底在不知不觉中重新担当起提问者的角色,把讨论的问题导回到对于“德行”本身的追问,最终得出了“德行即真知”的结论。(340b-361c)
另一方面,有些看上去很擅长“问答法”的人,其实只是在诡辩,和“辩证法”也是不相干的。为了展示二者之间的差别,柏拉图在《尤叙德谟》中对通常的诡辩术和“真正的问答法”进行了一场生动的对比。职业智者尤叙德谟和狄奥尼索多罗兄弟俩宣称自己是“无所不知的人”,而且他们最擅长的本领是“以最好和最快的方式把德行传授给每一个人”。(273d)作为示范,尤叙德谟和贵族青年克雷尼亚进行了一番对话,而他在这里同样采用了问答法。尤叙德谟首先提问:“有知识的人和无知的人,谁在学习呢?”当克雷尼亚认为是前者时,尤叙德谟指出,有知识的人既然已经有了知识,就不需要再追求知识,所以应该是无知的人才学习。而当克雷尼亚接受这个结论时,立即又被告知,“无知的人”(amathes)本身就和“学习”(manthanein)相矛盾,因此应该是有知识的人才学习。(276a-b)这时苏格拉底站出来介入对话,指出尤叙德谟和狄奥尼索多罗两兄弟只是通过玩弄词藻(借助于词语的多义性)来哗众取宠,好比给人一把椅子,然后在别人坐下去的时候突然把椅子抽走让人摔倒,博取满堂欢笑。
但是这一切毕竟是取乐而已,并不能教人智慧和德行!在这里,苏格拉底和克雷尼亚进行了一番对话,以便示范真正的“问答”应当是怎样的。这番对话从“每个人都希望幸福”这一命题出发,过渡到“获得什么才是幸福”这一问题,然后在“财富、健康、高贵的出身、权力、名望、节制、公正、勇敢、智慧”等善或好的东西里面寻找“最大的善”。(279a-d)经过一番讨论,苏格拉底使克雷尼亚认识到:“智慧使人们在任何事物那里都获得幸福。”(280a)要想获得、保有、正确地使用各种“好东西”或“善”,必须依赖于智慧(sophia)、真知(episteme)、知识(phronesis)、理性(nous)等等,③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幸福。(281a-e)在这样示范了真正的“问答法”之后,苏格拉底并没有继续下去,而是把提问者的角色转交给职业智者兄弟俩,让他们来引导谈话。
然而尤叙德谟和狄奥尼索多罗两兄弟不愿也不能学习苏格拉底的问答法,他们继续玩弄诡辩游戏,甚至激怒了克雷尼亚的男朋友克特希波,后者加入谈话和狄奥尼索多罗进行争吵,但同样被职业智者利用“说假话是可能的吗”、“现实中存在着矛盾吗”之类问题耍得团团转。(283e-286b)在这种情况下,苏格拉底第二次介入对话,要求克特希波(实际上是要求尤叙德谟和狄奥尼索多罗两兄弟)学习“我是怎么和人对话的”。于是苏格拉底又和克雷尼亚一起从通常的知识或技艺考察到“政治技艺”,而在真正的问答法的引导下,克雷尼亚很快就领悟了苏格拉底强调的观点。
遗憾的是,一旦苏格拉底把对话的主导权转交给尤叙德谟和狄奥尼索多罗两兄弟,整个对话就重新进入到职业智者玩弄诡辩问答法的表演时间。他们“最厉害的地方”在于能够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深深影响了在座诸位,尤其是那个和他们吵得最厉害的克特希波,因为后者恰恰在争吵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模仿职业智者兄弟俩的诡辩方式,而这恰恰是一个严重的危险。(303b-e)我们看到,在这整场对话中,苏格拉底虽然“两进两出”,以真正的问答法引导众人向着真知努力,但职业智者的诡辩问答法对于普通年轻人却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苏格拉底一方面只能对尤叙德谟和狄奥尼索多罗两兄弟的“智慧”敬谢不敏;另一方面必然对自己掌握的真知予以保留,以所谓的“困窘”(aporian)摆脱无知的职业智者和无知的群众之间的无聊的闲聊。
在以“论修辞学”为副标题的《高尔吉亚》中,柏拉图的辩证法和高尔吉亚、波罗斯、卡里克勒斯等一众职业智者的修辞学再次进行了交锋。高尔吉亚自诩为“完美的修辞学家”,精通各种谈话方式,既可以长篇大论滔滔不绝,也可以比任何人都更简短。(449b-c)因此苏格拉底顺水推舟,希望和高尔吉亚进行一番“简短的”对话,实际上是让高尔吉亚进入到他的“问答法”程序中。苏格拉底通过追问“什么是修辞学”,迫使高尔吉亚承认,修辞学既不是一门知识也不是一门技艺,或者说是一种跟真正的知识或技艺无关的“伪技艺”,它的惟一任务是“说服”,尤其是“说服群众”(peithein ta plete),而且这种说服并不是建立在理性或认识的基础之上。在这里,苏格拉底区分了两种“说服”,一种导致没有知识的信仰,另一种导致知识。(454e)
修辞学的特长是在于“使人相信”,而不是在于“教人知识”。看到高尔吉亚遭到责难,他的学生波罗斯站出来打抱不平,但苏格拉底巧妙地指出他应该向高尔吉亚老师学习,少来长篇大论,多做一些有利于双方“交流”的简短对话。因此苏格拉底和波罗斯随后的对话仍然是处于问答法的程序中。苏格拉底在这里充分发挥了引导者的角色,使波罗斯认识到“技艺”与“演练”(empeiria)之间的区别,指出后者的目标仅仅是带来“快乐和舒适”,因此在本质上是一种“取悦”(kolakeian),同时还指出,对于“人的福祉”,正如存在着体育锻炼、医治伤病、制定法律、维护法律四门技艺,也存在着相应的四种打着“技艺”的旗号,但实际上仅仅以“取悦”为目的的冒牌货:“梳妆打扮”伪装成“体育锻炼”、“烹饪”伪装成“医治伤病”、“诡辩”伪装成“制定法律”、“修辞学”伪装成“维护法律”——它们表面上仿佛是为了人的好,但实际上只是追求一时的舒服和快乐,虽然都是那么吸引人,但到头来反而对人造成危害。(464b-465c)④
针对波罗斯的反驳,即“优秀的演讲家”根本就不需要取悦谄媚谁,相反却是最有权势的人,简直堪比暴君,苏格拉底指出,无论是那些演讲家还是暴君,其实都是最无权力的人,因为他们所做的都不是他们所意愿的,尽管他们觉得自己的行为是最好的,但最终却是做出很多有损自己的事,所以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很有权力”。(466d-e)波罗斯被驳倒之后,卡里克勒斯又接过话题,他先是责骂苏格拉底才是“煽动群众的人”和“玩弄词藻的老家伙”,然后企图通过关于“自然法”的长篇大论(482e-484c)和对于“哲学”本身的非难(484c-486e)来压倒苏格拉底,但苏格拉底仍然通过“什么是自然的公正”、“统治是否也针对自己”、“快乐是否等同于善”等一系列提问,把卡里克勒斯导向对于真正的“善”(好东西)的追问。
我们必须求得真知,知道哪些是真正的好东西,哪些是仅仅带来一时的快乐最终却带来危害的“取悦”。迄今的修辞学家一直都在做着取悦的事情,他们只管把民众当小孩一样糊弄,却不关心是否把民众变得更好。但是一个真正的有技艺的演讲家,他所说的话必须能够产生这样的作用,即改善人们的灵魂。(505b)他所说的话并不是为了让大家高兴和舒服,而是仅仅为了善,就像一位医生,他给病人治病的方式不可能是取悦,而是必须拿刀子割,拿火钳来烫,会给对方造成很大的痛苦。诚然,哲学家恰恰因此而遭到人民的嫉恨,但如果哲学家是因为“缺乏献媚取悦的修辞学”而死,那么他会把此看得很轻,因为勇敢而智慧的人不害怕死亡,只害怕做不公正的事。(521d-e)这场对话以一个关于灵魂审判的神话告终。苏格拉底以此告诫三位职业智者,他们虽然跻身于最智慧的希腊人之列,但他们的生活方式却是经不起考察的。
我们看到,柏拉图在《普罗泰戈拉》、《尤叙德谟》、《高尔吉亚》这三部以职业智者为题的对话录中和那些最著名的职业智者进行了正面交锋,不仅讨论了一些专门问题,而且明确展示了他的以求知为目的的问答法亦即辩证法与职业智者的哗众取宠的诡辩修辞学之间的区别。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并没有在根本上完全否定修辞学,而是指出,就像财富、美貌之类的东西一样,如果修辞学得到正确的使用,那么它也是可以导向善的。换言之,单纯的修辞学本身并不是一种技艺,“正确使用的”修辞学才是,而这又取决于修辞学的使用者(所谓的“修辞学家”)是否具备相关的知识。
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柏拉图在以“论爱情”为副标题的《斐德罗》中再度重点讨论了“修辞学”问题。斐德罗追随吕希亚学习修辞学,对吕希亚的一篇谈论爱情的演讲稿推崇备至。但苏格拉底指出这是一篇拙劣之作,捏腔拿调而且非常啰嗦,就像一个年轻人刻意炫耀自己的能言善辩,一件事情既可以说成是这样,也可以说成是那样,随心所欲。(235a)为了表明自己更加擅长修辞学,苏格拉底甚至就吕希亚的观点——“一个人应当委身于那个不爱他的人”——进行了一番更精彩的讲演,尽管他实际上完全不同意这个观点。而为了纠正这一错误观点,苏格拉底作出第二次发言,他从有爱的人的“癫狂”出发,指出“癫狂”本身并不是一种糟糕的东西,毋宁说还存在着一种在神的眷顾之下产生的癫狂。而这又分为诗人的癫狂和哲学家的癫狂,前一种情况创作出许多文艺作品,而后一种情况则引导着人们通过美的东西回忆起“美”本身,进而追求“美”本身以及一切理念,最后发展到对“智慧”的爱亦即从事哲学研究——这才是真正的“爱”。(252b)
苏格拉底的两次精彩发言让斐德罗赞服不已,转而对吕希亚的修辞学不屑一顾,认为吕希亚的写作不够漂亮。然而一篇文章是否漂亮,究竟是以什么为标准呢?斐德罗以为,修辞学家完全没有必要去学习什么是真正公正的、善的、美的东西,而是只需了解什么是人民群众觉得公正的、善的、美的东西,然后投其所好糊弄他们就可以了,所以“指驴为马”、“以恶为善”是修辞学家们的拿手好戏。(260a-c)这方面的高手有特奥多罗、欧诺斯、提希亚斯、高尔吉亚、普罗迪科、希比亚、波罗斯、普罗泰戈拉、特拉叙马库斯,甚至还有那位“埃利亚的帕拉墨得斯”,亦即芝诺。这些人无一不是能言善辩的,但在柏拉图看来,“如果一个修辞学家没有深入进行哲学思考,那么他绝不可能深入谈论任何东西。”(261a)原因在于,修辞学是一种立足于言谈的“灵魂引导”,即使你是以误导别人为目的,但起码不能让自己也跟着迷路。
换言之,如果谁想要蒙蔽别人,同时自己在这件事情上不被蒙蔽,那么他必须认识到事物之间的相似之处和差异,否则的话,这只是一种非常可笑和非常拙劣的修辞学。(262a, 262c)修辞学要想成为一门真正的技艺,必须依赖于知识,而且是一种完备的、能够进行整合和区分的知识,因为“一个演讲必须像一个生物那样构造起来,具有自己的独特的身体,不能没头没脚,而是有中段和两端,相互构成一个整体……”(264c)能言善辩仅仅是修辞学的一个“必要条件”(268e, 269b),但是,正如一个知道哪些药可以让人发热或发冷的人并不就是医生,一个知道怎么调高音和低音的人并不就是音乐家,同样,那些玩弄辞藻的人也不懂得悲剧艺术本身。(269a)所以,要想成为一位好的修辞学家,除了“天赋”之外,还需要“知识和训练”。在这里,柏拉图再次以修辞学和医术的相似之处来说明:它们都必须区分自然,即肉体的自然和灵魂的自然,这样才能要么通过合适的药方,要么通过合适的教导,使之达到健康。就像医生希波克拉底所说的那样,如果没有理解整体的自然,那么要理解部分(比如灵魂)的自然是不可能的。(270c)不仅如此,在掌握了整体之后,接下来还必须进行区分,了解每一个事物的前因后果和作用方式,而如果缺乏这个做法,那么任何行动都仅仅类似于“盲人的漫游”。(270d)准此,对话录中的苏格拉底对诸位修辞学家提出如下要求,即他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考察灵魂究竟是单一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与自身相似呢,还是像肉体的形态那样变化多端;
2.考察灵魂就其自然而言能影响什么,能受到什么影响;
3.在整齐地区分言谈以及灵魂的种类和不同表现之后,找到那个贯穿所有差异的原因,把每一个东西与每一个东西联系起来,指出,哪些灵魂由于某些原因可以通过哪些言谈而被说服,哪些不能被说服。(271a-b)
除了通过以上方式之外,任何别的自诩的修辞学大师都是骗人的,我们绝不能相信他们懂得灵魂。和那些不关心知识和真理,只关心怎么让人“信以为真”的修辞学家相对立,柏拉图提出“真正的修辞学”是这样一种技艺:首先,“通过直观,把完全四分五裂的东西统摄到一个理念(概念)之内,准确地规定和清楚地确定每一个东西。”其次,我们必须能够“重新按照概念来进行划分,遵循每一个东西的环节地位,而不是像一个糟糕的厨师那样损坏某个部分。”(265d-e)换言之,真正的修辞学是辩证法。惟有辩证法才能胜任“灵魂引导”(psychagogia)的工作:辩证法家必须首先从整体上认识到灵魂的本质,然后认识到灵魂又分为多少种类,对每一种灵魂施以相应的言谈。存在着多少种灵魂,就存在着多少种言谈;有些人适合用这种言谈来说服或引导,有些人则不然,而是得用另外的言谈。
简言之,辩证法的特征在于既能够统摄(上升至整体或一般),也能够区分(下降至部分或个别),正如柏拉图在《斐德罗》中所说的那样:
“对于这种区分和统摄,我本人是一个热切的爱好者,只有这样才能进行谈话和思考。如果我认为谁有能力‘一中见多,多中见一’,那么我会追随他,就像追随一个不朽者的足迹。……迄今为止,我一直称这些人为辩证法家。”(266b-c)
显然,柏拉图的辩证法不仅关涉到二元本原学说(所谓“一中见多,多中见一”就是指认识到“一”和“不定的二”这两个本原及其混合的情况),而且与本原学说的两条道路相契合(“统摄”指走向本原的道路,“区分”指从本原出发的道路)。与此同时,辩证法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方法”,而是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而且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知识,即对于两个本原及其混合的产物的充分认识。因此辩证法是哲学家的“专利”,而“辩证法家”经常也成为“哲学家”的代名词。在《智术师》中,哲学家被界定为掌握了“辩证知识”(dialektike episteme)的人,“他就能完全清楚地认识到,在许多相互对立的概念中隐藏着一个概念,认识到许多彼此不同的概念被一个概念从外面包括进来,认识到一个概念与所有其他的概念,甚至是单独地,都相关联,认识到许多概念相互之间完全对立。
也就是说,他懂得正确地按照种来进行区分,在什么情况下个别概念能联结起来,什么时候不能。”(253d-e)根据《智术师》中相关段落前后文的讨论,可以归纳出一个掌握了“辩证知识”的哲学家会有以下做法:
1)把一个理念按照所有方面精确地标示出各种特征;
2)把许多不同的理念集合在一个更高的理念之下;
3)坚定地把一个理念与众多事物之一联系在一起;
4)把众多理念完全区分开来。(253d)
如果我们回忆起《斐多》中关于“冷-热”、“雪-火”等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就可以发现,那些关于众多理念的种属关系和金字塔形结构的讨论就是辩证法的工作。正如我们强调的,辩证法不仅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知识。实际上,就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而言,它又可以区分出“内在的”和“外在的”表现。“内在的”表现是指哲学家本人按照前面所说的“统摄”和“区分”相结合的方式认识事物,“外在的”表现则是指哲学家把他的认识带入到对话交流中,以问答的方式做到他和对话伙伴的“统摄”与“区分”(分歧中寻找一致,一致中寻找分歧),引导对方走向知识,或者像“苏格拉底的助产术”这个著名的比喻所指的那样,让对方在自身内产生出知识。
在柏拉图的早期对话录尤其是《普罗泰戈拉》、《尤叙德谟》、《高尔吉亚》等与修辞学密切相关的对话录里,柏拉图在理论和行动上批驳了职业智者们的无知的修辞学,看起来他对于修辞学是一种决然否定的态度。但这只是一个假象。因为在《斐德罗》中,柏拉图透露出了他的“野心”,即辩证法才是“真正的修辞学”,正如哲学家才是“真正的诗人”。⑤归根到底,用来衡量“真正的修辞学”和“真正的诗人”的,不是天赋或技巧(它们只是一些“必要条件”),而是知识!正因如此,我们看到柏拉图在中期和后期对话录里不再侧重于在现实场景中践行辩证法,而是逐渐偏向于对辩证法本身的理论探讨。
正如柏拉图在《斐德罗》中指出的,辩证法的特征在于“统摄”和“区分”,在于“一中见多,多中见一”,换言之,在于正确把握“一”和“多”的关系。当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归纳哲学家的各种特征时,其中的一些表现也与之相契合。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握各个单一的理念,同时认识到:“就它们本身而言,各自为‘一’,但由于它们和行动以及物体相结合,它们彼此互相结合又显得无处不是‘多’。”(476a)那些只能看到许多个别事物,但却不能认识理念的人,诚然如同生活在梦里,但如果一个人只认识理念,却不理解理念之间的关系,看不到理念与那些模仿它的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那么也不能说他是清醒的。所以哲学家应当是这样的:“这种人认识美本身,能够分别美本身和包括美本身在内的许多具体的东西,又不把美本身与含有美的许多个别东西,彼此混淆。”(476c-d)显然,这和“一中见多,多中见一”是同一个意思。
不仅如此,《理想国》对于辩证法在哲学家之所以成为哲学家这个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在著名的“线喻”里,柏拉图一方面区分“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另一方面又把“可知世界”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从设定的前提出发下降到结论,另一个是从前提出发上升到更高的本原。
在前一种情况下,人们研究的是“奇数偶数、图形、三种角”之类“数学对象”,把这些东西看作已知的、不必再追究的“绝对前提”,“他们假定关于这些东西是不需要对他们自己或别人做任何说明的,这些东西是任何人都明白的。他们从这些假设出发,通过首尾一贯的推理,最后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结论。”(510c)更重要的是,这些人(数学家)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得借助于“可见世界”中的具体事物,因此他们的知识是不纯粹的。
与此相反的是后一种情况:“在这里前提不是被当作本原,而是仅仅被当作假设,即被当作一个阶段的起点,以便从这个起点一直上升到一个高于前提的世界,上升到绝对本原,并且在达到绝对本原之后,又回过头来把握那些以绝对本原为根据推导出来的东西,最后下降到结论。在这个过程中不借助于任何感性事物,而是只使用理念,从一个理念到另一个理念,并且最后归结到理念。”(511b-c)柏拉图把这种研究称作“逻各斯本身凭借着辩证的力量而达到的那种知识”。(511b)
在另一个地方柏拉图指出:“辩证法是唯一的这种研究方法,能够不依赖于假设而一直上升到绝对本原本身,以便在那里找到可靠根据。当灵魂的眼睛真的陷入无知的泥沼时,辩证法能够轻轻地把它拉出来,引导它向上,同时用我们所列举的那些学习科目帮助完成这个转变过程。”(533c-d)这些观点表明,辩证法不仅与理念学说密切相关,更是本原学说的命脉之所在,因为惟有它才能够上升到“绝对本原”,并且从“绝对本原”出发推导出其他事物。随后在谈到哲学家的培育过程时,辩证法的崇高地位同样昭然若揭。为了把一个人的灵魂从变动不居的可见世界拖向永恒不变的可知世界,首先需要让他学习算术、几何学(平面几何与立体几何)、天文学、谐音学——这些可以看作是研究“可知世界”的第一个部分。但是仅仅成为这些方面的专家还不够,“我想你是不会把精通上述学科的人当作就是辩证法家的。”(531e)
因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在掌握分门别类的学科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如果研究这些学科深入到能够弄清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亲缘关系,并且得出总的认识,那时我们对这些学科的一番辛勤研究才有一个结果。”(531c-d)就此而言,就像法律文书的正文前面有一份序言一样,上述学科仅仅是辩证法的“必要准备”,要上升到辩证法的认识,除了“区别”的工作(学习具体的学科知识)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的“统摄”工作,即前文所说的那种能够掌握各门具体学科的知识的“相互联系”的“总的知识”,即所谓的“通观”(Synopsis)——这是衡量是否具有辩证法天赋的最主要的试金石。(537c)
无疑,要做到这种洞察一切的“通观”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柏拉图规定辩证法是最后才允许学习的东西。作为“灵魂引导”的根本途径,辩证法不仅可以通过正确的问答亦即对话的方式(就像早期对话录所展示的那样),而且可以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而被掌握。“辩证法像封顶石一样,被放在我们的教育体制的最上面。不可能再有别的学习科目放在它的上面,而我们的学习课程到辩证法也就完成了。”(534e)那些作为哲学家候选人的优秀青年在20岁时被挑选出来,学习数学、天文学和其他技能,然后在25岁时接受第二次挑选,通过考核者再花五年时间来深化学习以上内容。这样到了30岁的时候,他们才可以学习辩证法,⑥而这个学习过程又需要五年时间。(537b-540a)
除此之外,柏拉图明确指出,掌握了辩证法的人能够认识到善的理念:“当一个人试图靠辩证法通过推理而不管感官的直觉,以求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并且一直坚持到靠思想本身理解到善的本质时,他就达到了可知世界的顶峰,正如我们比喻[洞喻]中的那个人达到可见世界的顶峰一样。”(532a-b)辩证法家能够“把善的理念和其他一切事物区分开来并且通过论证予以规定。”(534)诚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于“善的理念”或“善本身”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而是只愿意就善的理念的“儿子”亦即太阳作一些比喻性的说明。
相应地,尽管对话录里面的苏格拉底大谈辩证法的重要性和意义,但一旦格老孔询问辩证法的核心问题,苏格拉底就拒绝透露更多的信息。格老孔问道:“请告诉我们,辩证法有何种能力?它分为哪几种,各用什么方法?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看来或许可以把我们带到休息地,达到旅程的终点。”而苏格拉底对此的答复是:“亲爱的格老孔,你不能再跟着我一道前进了,这倒不是因为我这方面不愿如此,而是因为现在我要你看的将不再是我们用作比喻的对象,而是事物的真实存在本身了。”(532e-533a)
很显然,苏格拉底在这里的规避是由于格老孔在理解能力和知识上的欠缺,而不是由于苏格拉底(柏拉图)本人关于善的理念和辩证法的“无知”。根据柏拉图未成文学说的有关记载,“善是一”是柏拉图在学园内部口授的《论善》的明确结论。既然如此,尽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并没有告诉我们从数学对象到众多的理念再到善的理念的“辩证式上升”究竟是怎样的情形,但我们却可以根据未成文学说的相关记载来解开这个谜团。也就是说,这里的关键在于紧紧地把握“一”这一规定。辩证式上升是一个过程,需要经历各个阶段或许多层面,其中每一个阶段或层面都有不同的理念,既然最终的目标是“一”,那么我们必须找到一些理念的统一性,然后再从由此得出的各个结果里面寻求进一步的统一性,如是不断上升直至终点。
根据汉斯·克雷默(Hans J. Krmer)的解释,[4](S.394-448)柏拉图在《巴门尼德》、《泰阿泰德》、《智术师》、《政治家》、《斐勒布》等后期对话录中提到的静止-运动、同一-差别、相等-不等、相似-不相似等“最高的种”(megista gene)就是这个过程中的关键枢纽。而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报道,柏拉图在口授的《论善》中把静止-运动、同一-差别、相等-不等、相似-不相似等“最高的种”都回溯到“一”(Hen)与“多”(Plethos)这两个本原。(TP 39-42)“一”是比那些“最高的种”还要更高的一个概念,既不是与它们处于同一个层次,更不是从属于那些种的规定。就此而言,从众多理念到善的理念的“辩证式上升”是通过逐步寻求更高的统一来进行的,而辩证法在走向本原的上升道路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种“抽象提炼”活动,这也是所谓的“统摄”的基本意思。
既然说到抽象提炼活动,那么就必然承认杂多的存在。所以亚里士多德反复告诉我们,柏拉图在口传的未成文学说中把一切回溯到“一”和“不定的二”或“一”和“多”这两个本原。在柏拉图书写下来的对话录尤其是后期对话录里面,关于“一”和“多”的关系的讨论是屡见不鲜的。关键在于,柏拉图关于“一”和“多”的关系的讨论总是和辩证法联系在一起。[3](S.188)⑦在《巴门尼德》中,整个话题是从少年苏格拉底向芝诺请教“一”和“多”的关系引发的,中间是巴门尼德对于少年苏格拉底的不成熟的理念观的诘难,最后(作为全书的重头戏)则是巴门尼德与少年亚里士多德之间关于“一”和“多”或者说“非一”这两个概念的辩证法训练——其宗旨一方面是要让我们认识到两个本原的存在,另一方面是要克服少年苏格拉底所持的那种有悖辩证法的“分离观”,转而在联系中看待世界万物,尤其是把可见事物和不可见的理念联系在一起。(135e)
在巴门尼德提出的八个命题里,第二个命题(“一”和“多”并存)表明,在这个前提下,一系列看似相互“矛盾”的结论其实都是成立的。比如一既在自身之内,也在他者之内;一既是运动的,也是静止的;一既是与自身同一的,也是与自身有差异的;一既是与他者同一的,也是与他者有差异的,如此等等。(144e-147b)从辩证法的立场来看,两个表面上看起来相互矛盾的断言,其实并不是处于同一个层面,而是有着不同的前提条件。用此前的例子来说则是,“理念是完整的一个”和“理念分散在众多事物之内”这两个命题乍看起来是相互矛盾的,但实际上,当我们说“理念是完整的一个”时,意思是,就理念本身来看,就它从属于“一”这一本原的规定而言,它是如此;相反,当我们说“理念分散在众多事物之内”时,意思是,就理念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就理念同时也从属于“多”这一本原的规定而言,它是这样的。所以,理念既是完整的一个,也是分散在众多事物之内。对于这个问题,只要我们掌握了辩证法,就不会像少年苏格拉底那样陷入到两难的抉择之中。
关于“一”和“多”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斐勒布》中同样有着重要阐述:“古代那些比我们优越得多、与神邻居的人告诉我们,万物产生自‘一’和‘多’,而且每一个存在者都在自身内把‘规定’和‘无定’维系在一起。”(16c-d)柏拉图在这里强调,处理“一”和“多”的关系的不同方式乃是辩证法之有别于诡辩术的重要特征之一。对话录中的苏格拉底说道,“一”和“多”的关系是我们的言谈中的一个不朽的、永远都不会老去的性质。某些年轻人注意到了这个情况,他们如获至宝,然后热衷于在任何言谈中利用这种关系。但他们的惯常做法却是一会儿把各种不同的事情混为一谈,一会儿又树立起无端的对立,不但自己陷入到手足无措当中,还要让别人也跟着他们一起犯糊涂,甚至连野蛮人和动物都不放过。(15d-16a)当今那些职业智者们所做的也是同样的事情。(17a)这些人只是注意到了“一”和“多”及其联系的现象,但并没有理解其本质。换言之,他们惯常的做法是肆意妄为地走向这个或那个极端,却忽略了真理恰恰在于中庸之道。相反,正确的方法——辩证法——是要找到介于“一”和“多”(或者说“无定”)之间的那些“居间者”(ta de mesa),尤其是数。通过“一”和“多”的混合及其产物,辩证法才可以以“统一性”为标志,逐步上升或下降,在这个过程中取得正确的认识,而不是一系列随心所欲的片面的结论。
实际上,柏拉图在《智术师》中提出的著名的“通种论”,同样也是针对着“一”和“多”的关系。正如柏拉图在《巴门尼德》、《斐勒布》等对话录中多次指出的,一个东西有多个名称,一个事物有多个属性,这根本不是问题,毋宁说“一”和“多”的混合恰恰是一个最常见的、值得深思的现象。但是“混合”不等于“相通”,“一”和“多”这两个概念就其本身而言是相互排斥的,也就是说,我们得承认“一”和“多”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承认二元本原学说),牢记“一”本身绝不可能是“多”,“多”本身也绝不可能是“一”。(251b)但是,虽然有些概念是相互排斥的,但有些概念却是可以相互结合的。在这里,“通种论”是以“存在”、“静止”、“运动”、“同”、“异”这五个抽象程度极高的概念为例子来进行讨论的。它们虽然号称“最高的种”,但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些介于“一”和“多”之间的“居间者”,而且本身相互之间有着层次上的区分,有的可以相容,有的绝对不可以。比如“存在”可以与“静止”相容,但“运动”与“静止”绝对不可以。
需要强调的是,这五个种并不意味着全部,而仅仅是一些例子,因为“居间者”是无穷多的,而它们彼此之间的相容或相斥关系并不是一目了然的。这就需要那种知道如何区分和联结各个概念的知识,那种“最伟大的知识”,即“辩证知识”,而它仅仅掌握在那些“纯粹而公正的哲学家”手里。(253c, 253e)而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辩证法家在进行区分和联结(统摄)的时候,始终是以“统一性”的不同层面和不同程度上的表现为指针。
在《智术师》中,柏拉图较多地讨论了辩证法的区分活动,而“区分”当然又是以一个具有统一性的概念为前提。要了解“钓鱼”是怎么回事,首先要确定它是一种“技艺”,是众多技艺之一。但这个认识是不充分的,因为在“技艺”和“钓鱼”之间还有许多“居间者”。因此柏拉图首先把技艺分为“创造的”和“获得的”,再把获得的技艺分为“自愿的”和“强迫的”,把强迫的技艺分为公开的“斗争”和暗地里的“算计”,把算计分为“针对无生命的东西”和“针对活物”亦即“猎取”,把猎取分为“针对陆生的”和“针对水生的”,把水生的分为“水鸟”和“鱼”,然后把捕鱼分为“不造成伤害”(用网)和“造成伤害”(用刺),把用刺的方式分为“从上往下刺”(叉鱼)和“从下往上刺”——亦即“钓鱼”。(218e-221b)这就是著名的二分法(Dihairesis),它是亚里士多德通过“种加属差”来求定义的方法的前身。按照同样的方式,柏拉图得出了关于智术师或职业智者的六个定义,即他们是“以富有青年的钱财为对象的猎人”、“倒卖知识的批发商”、“倒卖知识的小贩子”、“自产自销知识的人”、“吵架王”、“净化专家”等等。(221d-231e)有些人纠结于柏拉图在这个划分过程中的“随意”,但这里的关键在于要认识到二分法的核心是找到介于“一”和“多”之间的那些“居间者”,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获得正确的和准确的知识,否则就会沦为柏拉图在《斐勒布》中警告的那种诡辩术。
同样的操作方式也出现在《政治家》中。为了认识到“政治家”是何许人,柏拉图首先确定“政治技艺”是一种“知识”,然后从这里出发,把知识分为“与具体行为相结合的”(手工匠)和“认知的”,然后把认知的分为“评判的”和“下令的”,把下令分为“传达别人的命令”和“自己下命令”,把自己下命令所针对的对象分为“无生命的东西”和“有生命的东西”,把有生命的东西分为“个别的”和“成群的”。(258c-261e)在这里发生了一个有趣的插曲。参与对话的小苏格拉底⑧接下来把“成群的生物”划分为“人”和“动物”,但出人意料的是,这个貌似顺理成章的划分并没有得到埃利亚客人(对话的引导者)的赞赏,因为它“过于匆忙地”走向目标,没有做到精确细致的划分。
二分法并不是简单地把一个显而易见的部分和另外那些部分区分开就行了,而是应当“从正中间划分”(262b),也就是说,应当从各个概念的种属关系而不是从简单的“整体-部分”关系来进行划分。在这里,柏拉图批评了“我们中间的绝大部分人”经常犯的一个错误,即他们把整个人类分成两种人:自己这部分是“希腊人”,而所有别的民族则笼统地称作“野蛮人”。(262d)但假若这样都可以的话,如果仙鹤是有理智的,那么它们恐怕也会作出这样的区分:一边是“仙鹤”,另一边非我族类的则是“动物”。(263d)因此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从正中间划分”或“对半分”(比如把“数”分为“奇数”和“偶数”),但这也只是一个比喻,因为它真正强调的是:“部分”和“下属的种”是两码事。对于小苏格拉底的追究,即如何才能非常清楚地分辨“部分”和“下属的种”,埃利亚客人明显有所保留,⑨仅仅指出这样一个关键:“如果A是B下属的一个种,那么A必然也是B的一部分,但反过来,如果A是B的一部分,那么A并不必然是B下属的一个种。”(263b)因此对于“成群的生物”,我们不应当随意单挑出一个部分,划分为“人”和“动物”,而是应当从严格的种属关系出发,划分为“野性的”和“驯良的”。驯良的分为“水生的”和“陆生的”,陆生的分为“有翅膀的”和“用脚行走的”,用脚行走的分为“有角的”和“无角的”,无角的分为“杂交的”(比如骡子)和“纯种的”,纯种的分为“四脚的”和“两脚的”,两脚的分为“有羽毛的”和“无羽毛的”——这就是“人”。(264a-266e)就这样,柏拉图从政治技艺是一种“认知的技艺”出发,通过层层划分终于得出它是一种“照料人的技艺”。
显然,这里重要的不只是这个结论,也包括得到这个结论的二分过程。不仅如此,这还不是一个最终的结论。因为在“照料人的技艺”这一概念下,政治家还面临着另外一些人(商人、农民、厨师、医生等)的竞争,这些人认为自己同样是在照料人的生存,不仅照料民众的生存,而且也照料统治者本身的生存。(268a)为了解决这个争议,柏拉图回到政治技艺是一种“下令的知识”,从这个环节出发,通过另一种划分过程一直达到“民众护理”,从而得出“政治技艺是对全体人们亦即国家的照料”这一结论。(275c-276c)当然,这个结论还不足以扫荡所有竞争者,因为声称自己在“照料国家”的人同样不在少数。于是柏拉图又以“纺织”和“制衣”这两种都与衣服相关的技艺为例,首先通过二分法分别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细致的界定,然后指出二者的一个重要差别,即制衣匠所做的事情是“把联系在一起的东西分开”,而纺织工的任务是进行整合(Symploke)。(281a)与此同时,柏拉图还提出了“原因本身”和“辅助原因”的重要区分(281d-e, 287b),以期表明,正如那些分别以“工具”、“器皿”、“运输装置”、“防护装置”、“娱乐品”、“原材料”、“食物”为对象的七种技艺相对于“纺织”只是一些辅助性的技艺,同样,诸如“奴隶”、“兑换钱币者、商人、航海家、商贩”、“书记员”、“传令官”、“预言家”、“祭司”等人相对于政治家而言也只是一些辅助人才,尽管他们在“照料国家”这件事上面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89a-290d)
政治家就像纺织工一样,从整体着眼进行梳理和整合,他具有其他人无可匹敌的知识,知道如何把每一根线或每一个人置于其最合适的位置,从而制造出一个完美的整体,而一个做到了“各司其职”的国家恰恰就是一个公正的国家。在这里,柏拉图再次展示了结论和过程(辩证法式的区分和统摄)的同等重要性。他多次提醒我们不要“过于匆忙地”走向一些看似直截了当的结论,而是应当“绕着圈子”来把握各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直到对于一个概念获得最为细致的界定。原因在于,“这种论证是一种将来可以应用到一切类似事物上面的好方法。”(283c)
至此,我们大致讨论了柏拉图的辩证法的外在表现(以引导式的问答方法批驳谬论及相应的诡辩,导向真知)和内在特征(依据二元本原学说,以统一性为准则,按照统摄和区分这两个方向,对各个处于层层种属关系中的概念予以准确界定)。在柏拉图这里,辩证法不只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精神,代表着他的独特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只有掌握了这种精神,我们才有可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柏拉图的整个哲学理论。
注释:
①类似的批评也出现在《斐德罗》(275c ff.)中,只不过是针对书写下来的著作,说它们像一幅永远缄默的画。柏拉图对于书写著作的批判和对于口传的强调,是我们已经熟悉的。这里只是指出,柏拉图并不是绝对地排斥“长篇大论”,而是仅仅反对那种固定的,尤其是通过书写下来而一成不变的、仿佛独立自足的长篇大论。在特定的场合,某些独自宣讲的长篇大论也是必要的和有益的。而这又得分为两种情况:1.《智术师》里面的那位埃利亚客人指出:如果对方没有成见,易于引导,那么可采用交谈或问答的方式,反之,则独自宣讲比较好。(217c-d)在柏拉图早期和中期的对话录里,苏格拉底偶尔出现的某些长篇大论就是这种情形,因为与之对话的人要么对于关键问题完全缺乏了解,要么对苏格拉底的引导报以坚决的抵触态度。2.当参与对话者已经具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和素养,并且在一系列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时,独自宣讲的方式有利于更加充分细致地阐述哲学家的观点,比如《蒂迈欧》里面关于造物主创造宇宙的阐述和《法律篇》里面谈论城邦法律的制定就是如此。当然,要准确地认识到这些具体场合之间的差异,关键还是取决于那个“真正掌握问答法”的人。对于那些不懂得因地制宜,一味抵触长篇大论的人,柏拉图的回应是:请向我们指出,如果不这样的话,这一切如何能够做到“更简短”,同时“更辩证”、“更有启发意义”?!(《政治家》286c-287b)
②在《泰阿泰德》中,苏格拉底对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观点提出了批评。为了公平起见,苏格拉底多次提出,最好让那种观点的“父亲”(始作俑者)来“帮助”该学说,以回应批评和误解。由于普罗泰戈拉这次不在场,苏格拉底甚至尝试站在他的论敌的立场上为其进行辩护。最后在他的一再要求之下,几何学家特奥多罗(普罗泰戈拉的朋友)被迫对他的朋友的观点实施“帮助”,代表普罗泰戈拉与苏格拉底进行对话。(164e, 165a, 168c, 168e, 171e)
③苏格拉底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的术语,它们显然是指同一个东西。
④苏格拉底在这里同样进行了长篇大论,但他对此有着自觉的反省,指出这是出于客观的需要:“因为当我简短言说的时候,你不理解我的意思,也不知道我给你的答案有什么用处,而是需要讲解。”(465e)
⑤参阅先刚:《柏拉图作为真诗人》,载于《世界哲学》2011年第2期。
⑥柏拉图拒绝让那些30岁以下的年轻人学习辩证法,一来他们还缺乏足够的知识训练,二来他们心智还不够成熟,很容易陷入到无谓的辩论和争吵之中。“当他们许多次地驳倒别人,自己又许多次地被别人驳倒时,便很快陷入了对以前以为正确的一切事物的强烈怀疑中。结果是损害了自己和整个哲学事业在世人心目中的信誉。”(vgl. 539b-c)
⑦对此黑格尔已经指出:“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就叫辩证法。他的许多对话都包含这样意义的辩证法。这些纯粹思想是:‘存在’与‘非存在’、‘一’与‘多’、‘无定’与‘规定’。”[5](P204)
⑧“小苏格拉底”在这部对话录里是一个与苏格拉底同名的年轻人,并非《巴门尼德》中的那位“少年苏格拉底”。
⑨埃利亚客人此前已经暗示:“对于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个问题,要想毫无欠缺地进行澄清,是不可能的。”(261c)随后,埃利亚客人再次说道:“亲爱的,这是一个好问题。但我们现在已经远远偏移我们本来谈论的东西[政治技艺的界定],而你却要求我们继续跑题。所以我们还是及时回撤吧。等我们下次有闲暇的时候,再来追溯这条线索。”(263a-b)这是我们已经熟悉的典型的柏拉图式回避,即在书写下来的对话录里有所保留,把问题指向学园内部才会有的深入讨论。
【参考文献】
[1]Walter Müri. Das Wort Dialektik bei Platon. In Museum Helvetium 1, 1944.
[2]Th. A. Szlezák. Gesprche unter Ungleichen. Zur Struktur und Zielsetzung der Platonischen Dialoge. In G. Gabriel und Chr, Schildknecht(hrsg.). Literarische Formen der Philosophie. Ders. Platon lesen. Stuttgart/Bad Cannstatt, 1993.
[3]Konrad Gaiser. Platons Dialektik-damals und heute. In Konrad Gaiser. Gesammelte Schriften. Sankt Augustin, 2004.
[4]Hans Joachim Krmer. ber den Zusammenhang von Prinzipienlehre und Dialektik bei Platon. In J. Wippern(hrsg.), Das Problem der ungeschriebenen Lehre Platons. Darmstadt 1972.
[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范文五:【DOC】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黄颂杰
[复旦大学,上海200433]
关键词:辩证法;知识等级;理念体系;结合与分解;逻辑学;本体论
摘要:梳理和分析辩证法的演化历程是研究辩证法问题的基础.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柏拉图的
辩证法:辩证法是最高等级的认识和知识,最高等级的教育和训练;辩证法是探索理念之间的关系,
建构理念体系的方法;辩证法可具体化为综合和划分的方法;辩证法是逻辑学,是本体沦.
中图分类号:B502.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11(2006)O5—0003一O8
近年来,随着对本体论问题研究的深
化.辩证法问题已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
当然,作为一个概念或用语,辩证法为人
所知的广泛和普遍程度以及为人所用的频
率,肯定远远高于本体论.但熟知并不等
于真知.我们在辩证法方面所需要研究的
问题的复杂性丝毫不亚于本体论,事实上
这两方面问题的研究是相互关联的.在西
方哲学史上辩证法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发展,
而我们对这一历程缺乏全面系统和清晰的
认识.认真梳理分析辩证法的复杂曲折的
历程,弄清楚它的来龙去脉,它的丰富多
彩的内容,是研究辩证法问题的基础.作
为辩证法源头的古希腊哲学自然地首先进
入我们的视野.”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
的自发的辨证论者.”…?唧列宁曾摘引古代
着作家的话说:”柏拉图是辩证法,即第三
哲学的创始者(犹如泰勒斯是自然哲学的
创始者,苏格拉底是道德哲学的创始者一
样).”[2]古希腊哲学不同学派和哲学家
各自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为辩证法作
出了贡献,而柏拉图哲学是古希腊辩证法
的高峰.本文试图对柏拉图的辩证法作一
梳理和剖析,并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量.
首先,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等级
的认识和知识,最高等级的教育和训练.
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许多论着和教材中已有
介绍,这里只作简要论述.柏拉图认为,
真正的知识是完全摆脱一切感性事物的,
仅仅与理念有关,这种知识不是别的,正
是辩证法.在柏拉图关于认识等级的划分
中辩证法居最高级,占据绝对优越的地位,
它不仅居于”意见”之上,而且居于一切
数理科学之上.因为在他看来,一切科学
都或多或少与人造物或自然物,?三就是与
可见世界的事物有某种关系,它们虽然对
实在(理念)有某种认识,但只是”梦似
地看见实在”,所以它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知识,我们常常根据习惯称之为知识,
实际上它们处在”知识”与”意见”之间,
比后者要明确,比前者要模糊o[31(P533B-D)只
有辩证法才完全摆脱一切感性事物,只与
理念有关,只与纯粹的思想有关,d三才是
真正的知识.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的
收稿日期:2006—01—17
作者简介:黄颂杰,男,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llJ心教
授,lfJj士研究生导师.
?
3?
云南大学(社会科学版)第五卷?第五期哲学与文化
学问,最高等级的学习科目.”辩证法象墙
顶石一样,被放在我们教育体制的最上头,
……
我们的学习课程到辩证法也就完成
了.”[]?其他各种学问,各种科目的学习
只不过是学习辩证法的”预备性科
目”,13](P536D)或者说是学习辩证法正文前的
“序言”oI3](P531D)这些预备性的学科指的是算
术,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天文学,谐音
学.第七卷在柏拉图设计的城邦国家中只有
受过辩证法的教育和训练的人才能进入统治
者的行列,如果这种人能将辩证法与城邦的
治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经受考
验,身心健全,坚持”正义”原则,便可成
为最高的统治者,也就是”哲学王”.
第二,柏拉图的辩证法是探索理念之
间的关系,建构理念体系的方法.较之苏
格拉底的”精神接生术”,柏拉图的辩证法
有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可以说是质的飞
跃.柏拉图的辩证法的特点是:完全撇开
感性事物,只运用理性,通过推理进行逻
辑论证;从理念出发,完全依据理念,分
析和论证各种理念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上
升到善的理念.当一个人靠辩证法通过推
理而不需感官知觉帮助,以求发现绝对,
并且一直坚持到仅靠纯粹的理性而理解绝
对的善时,他就达到了理念世界的顶
峰.[3](P532A-B)除了辩证法,其他各种学科都
必须使用假设而又不能对假设提出任何解
释,唯有辩证法不需要假设而能直接上升
到第一原理本身.当灵魂的眼睛陷入无知
的泥沼时,辩证法能把它拉出来,引导它
向上,并且通过其他数理学科帮助完成灵
魂的转变过程.【3J(咖.黑格尔在解释柏拉
图的辩证法时说:”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
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
就叫辩证法.”
柏拉图在后期更是运用辩证法着力于研
究最普遍最抽象的理念即范畴及它们之间的
关系,从而建构理念即范畴体系,他为此提
出”通种”说,即最普遍的范畴之间的关系
和结合的学说.柏拉图指出,要有一种技艺
?
4?
或一门学问来研究哪些”种类”(通种)可
以相互结合,哪些种类相互不能结合,是否
有某些种类可以贯穿所有种类,把它们联系
起来,使它们结合在一起?怎样按种类进行
划分?等等.这门学问必定是一切学问中最
重要的,它就是”辩证法”.懂得辩证法的
人能清楚地认识到,在彼此分离存在的事物
(多)中有一个贯穿它们的理念(一),彼此
不同的多种的理念被一种外在的理念所包
含,一种理念通过许多整体而使之连成一
体,而多种理念是相互分离的.这意味着懂
得辩证法就能知道如何区分种类,知道若干
种类以何种方式能够结合,或不能结合.能
够掌握这门辩证法学问的大师不是智者而是
哲学家,因为智者只能在非存在的黑暗中藏
身和摸索,而哲学家的思想始终依据真实事
物的本性.[副?-254C)柏拉图运用辩证法就是
想以范畴之间的相互关联使理念论得到更加
系统的表达.由于理念为数众多,柏拉图未
能将全部理念编织成为概念范畴的网络,只
是挑选最重要的通种:存在,非存在,动,
静,同,异,”首先考虑它们的若干性质,
然后考虑它们如何能够相互结合.”[5J(哪?
柏拉图提出,”存在”与”动”和
“静”是相容相通,即彼此可以结合的,因
为”动”和”静”都分有”存在”,都是
“存在”的,说”存在在运动”或”存在
静止着”都是可以的.但是,”动”和
“静”彼此不能相容,不能结合,”动”就
是”静”或”静”就是”动”都是说不通
的.这三个通种每一个都与自身相同,又
彼此相异,所以,”同”和”异”也是相关
的通种,可以与这三个通种相通结合,但
不能相等同.”存在”与”动”和”静”
可以各自同时分有”同”和”异”,但不能
只分有”同”或只分有”异”.”动”和
“静”如果都只分有”同”或”异”,就会
“动”“静”不分,或”动”不是”动”,
“静”不是”静”了.”存在”也不能只是
“同”或只是”异”,如果”存在”就是
“同”,那么,”动”和”静”也就都是
哲学与文化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同”了,因为”动”和”静”都是”存
在”;如果”存在”就是”异”,那么,
“存在”就不是它自身了,也就无法说它是
什么了.所以,”存在”,”动”,”静”都
只能是既”同”又”异”,也就是既”一”
(同)又”多”(异).[]?
根据上述通种之间相容,相通,相结
合的理论,必定可引出另一个通种”非存
在”.例如:”动”不是”静”,在某种情
况下又可分有”静”;”动”不是”同”,
又可分有”同”;”动”不是”异”,又可
分有”异”;”动”不是”存在”,又分有
“存在”.其他通种也一样,都可以同时分
有”同”和”异”,”存在”和”非存在
(不是存在)”.”存在”也是这样,”存在”
只是它自身的存在,不是(异于)别的存
在,即分有了”非存在”.所以,”存在”
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存在”和”非存
在”是可以相通的.这个”非存在”并非
与”存在”相反的对立的绝对不存在的
“无”,而是异于”存在”的东西.”非存
在”是一种与”存在”相异的存在,也是
存在的.”当我们说?非存在?时,并不是
指和?存在?相反的东西,而只是指和
?存在?相异的东西.”哪当然,这个
“非存在”并非感知对象,不是我们能感知
到的,它是理性的对象,是通过逻辑论证
推论出来的,是作为”通种”,作为普遍的
概念,范畴,作为理念而存在的,有它自
己的特性,又有普遍性.比如”非美(不
美)”,”非高(不高)”,”非公正(不公
正)”,是指与美,高,公正不同(异)的
存在.”?非存在?无疑是存在的,具有其自
身的特性,正如?高?就是高,?美?就是
美,?非高?就是非高,?非美?就是非美一
样,?非存在?是非存在,也是存在的,是
许多真实存在的一种?理念(相,
型)…哪由此,柏拉图断定:1.”通
种”是可以相互结合的.2.存在和异贯穿
所有的通种,并且相互渗透.3.异也分有
存在,因而也是一种存在,但又不是它所分
有的那个存在,而是与之不同的存在,这个
相异的存在显然是”非存在”,(所以,”异”
实际上意味着”非存在”).4.存在分有了
异,就异于其他所有通种,它既不是其他通
种中间的任何一个,也不是它们的总和,它
只是相异于其他通种的存在自身,(就是说,
相对于其他通种而言,存在也是非存在);
所以,存在不是别的任何通种,而任何别的
通种无论是某一个还是所有合在一起,也都
这样,它们都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相对于
自身而言是存在,相对于别的通种而言是非
存在.嘶.,跏一
这里还需注意两点:一,柏拉图在运
用辩证法论述范畴之间的关系时,一再强
调要借此弄清存在与非存在的关系,特别
是要搞清非存在究竟指什么,非存在是否
真的存在,即对非存在要作出解释,他是
想用辩证的思维来解决这个问题,与当时
的智者划清界限.二,柏拉图告诫我们在
运用辩证法时要防止诡辩.譬如,说在某
种意义上不同的事物(异)是相同的,相
同的事物是不同的(异),就必须准确地说
明在什么意义上,在什么方面可以这样说;
仅仅用一些模糊的方式说同就是异,或异
就是同,高就是矮,相似就是不相似,不
断地在论证中展示这样的矛盾,以此为乐,
:这不是真正的论证,不过是初次接触真实
事物的小孩所为.哪c.可见,在辩证法
的创始阶段柏拉图已经注意到了要分清辩
证法与诡辩的界线.
第三,柏拉图将辩证法具体化为结合
与分解的方法.所谓结合是将纷繁复杂而
又相互关联的事物置于一个类型(理念)
之下,从整体上加以把握,使被叙述的主
题明确显示,得到一个定义.所谓分解是
按自然的关节,将整体划分为部分.分解
法的关键是要顺应”自然的关常”,就是要
根据事物的内在本性,而不是主观任意的
分割,像笨拙的屠夫那样把任何部分弄破.
柏拉图声称自己是结合与分解的热爱者,
并因此而获得说话和思想的力量.他还认
?
5?
云南大学(社会科学版)第五卷?第五期哲学与文化
为,具有结合与分解能力的人能看出事物
的一与多,他将像追随神那样追随这些人,
称他们为”辩证法家”.[6](~65D-266c)?
柏拉图的辩证法作为思维和语言表达
的方法,与当时流行的”修辞术”密切相
关,这种修辞术主要是关于演讲和辩论的
技艺,即使用语言的技艺.柏拉图批评智
者派错误地使用修辞术,导致诡辩,使人
分不清真假对错,认为要避免这种错误,
就必须知道事物的真正性质,为它下定义,
必须掌握真理而不只是意见.因此,柏拉
图在阐述结合与分解的辩证方法时,一再
强调要研究事物的本性.他说,伟大的技
艺需要有对事物本性的研究,技艺家得有
很高的文化修养,擅长思辨,才能获得精
神上的升华,实施他的技艺.伯里克利通
过与阿那克萨戈拉的交往,获得了高度的
思辨能力,认识了智慧和愚蠢的本性,因
而能很好地掌握和运用修辞术.修辞术和
医学一样,它们作为技艺都不能仅仅满足
于经验,都需要研究事物的本性,医学研
究身体的本性,以保持健康增强体力,修
辞术研究灵魂的本性,用语言和行为规则
来培养信念和美德.【6】(?
那么,怎样研究事物的本性呢?柏拉
图提出:第一,要确定对象是单一的还是
复合的.第二,如果对象是单一的,就要
研究它有什么样的自然能力并以何种方式
作用于他物,或者其他事物以何种方式作
用于它;如果对象是复合的,就要列举它
的组成部分,像考察单一事物那样考察每
个组成部分,弄清它的自然能力,它的主
动和被动的作用以及作用的方式.他又以
修辞术为例说明这种研究方法.运用修辞
术的人首先要准确地描述灵魂,看它的性
质是不是单一的——相对于身体的复合性
而言,这样做就是在说明事物的本性.第
三,要描述灵魂通过什么方式,对什么事
物起作用,凭什么能对事物起作用.第四,
应该划分谈话的类型和灵魂的类型,以及
灵魂受影响的各种方式,提出每种类型的
灵魂适合哪种谈话.因此,运用修辞术的
人必须研究灵魂的本性,知道灵魂有哪些
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灵魂要有相应不同
类型的谈话,还要学会把握讲话时机,知
道什么时候该讲话,什么时候该沉默,什
么时候该说长,什么时候该说短,什么时
候该有激情等等.[6](P270A-272A)
在苏格拉底,柏拉图那里,辩证法是
与谈话(逻各斯)的技艺,与语言的运用
结合在一起的.但与智者派不同的是,柏
拉图始终强调辩证法是x-j-真理x-j-理念的追
求,而不是只求辩论中取胜的工具.所以,
他批评有的人运用修辞术不考虑真理,正
义,善,在法庭上不理会事情的真相(真
理),只关注使用各种语言技巧把话说得听
起来有理,能够自圆其说,根本不管真相
是什么.因为这些话与真理相似,往往能
被听众接受.只有懂得真理的人才能分辨
出与真理相似的东西.所以,演讲人一方
面要识别听众的不同性格,另一方面要按
事物的本性将它们划分为不同种类(型),
再把个别事物纳入一个普遍的类型,从总
体上加以把握.?这就是说,修辞术
要与分解与结合的辩证方法相结合.柏拉
图强调,说话和写文章都要学会运用辩证
法,才能更加高尚,才能享受幸福.具体
而言,首先必须知道你所谈论或写作的那
个主题的真相(真理),能够为它下定义,
然后要懂得如何对它们进行划分,直到不
能再分为止;其次,你必须拥有相应的洞
察灵魂本性的能力,找到适合各种灵魂本
性的谈话和文章,用不同的风格x-j-不同类
型的灵魂说话.【](唧.柏拉图在强调运用
辩证法的时候特别注重的是活生生的话语
而非文字的东西,因为前者可以通过相互
?英译combining,decomposing,国内学者把它们译为”综合和分析”,
笔者以为这样译把柏拉图的方法有点过于
近现代化了,主张泽为”结合与分解”.
?
6?
哲学与文化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对话讨论进行辩护解释,而后者则是僵死
的,无法辩护解释;前者是和知识一起写
在学习者的灵魂中的,能为自己辩护,知
道对谁应该说话,对谁应该沉默,它是更
加本原的,而后者只不过是它的影像而已.
当一个人有了真善美的知识的时候,他不
会看重写下的东西,不会写下既不能为自
己辩护又不能体现真理的话语;当然他也
可以以消遣的方式把它们写下来,既可作
备忘录,又可防止”老年健忘”,也能被后
来的同路人借鉴.但更加高尚的是运用辩
证法,寻找一个合适类型的灵魂,把自己
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话语种到这个灵魂中
去,这些话语能够进行辩护解释,可以在
别的灵魂中生出许多新的话语,生生不息,
直至永远,拥有这些话语的人能享受到凡
人所能享受的最高幸福o[6](P?276A显然,
在柏拉图看来,只有辩证法才能使话语富
有生命力,也才能将真善美的知识培植到
人的灵魂中去.能够这样运用辩证法的人
也才是真正的”爱智者”或”哲学家”.
当然,柏拉图的辩证法作为具体方法
的运用还是指结合与分解.在为智者和政
治家下定义时,柏拉图主要采用的是分解
的方法,就是将一个总的东西划分为二,
再将其中一个划分为二,这样一分为二地
继续分下去,直到所需要的定义产生为止,
这种分解方法就是二分法.为了说明这种
方法的思路,柏拉图先以给渔夫(钓鱼者)
下定义为例.渔夫是有技艺者,技艺可分
为两种:一是生产的或创造的技艺,是将
原先不存在的事物变成存在的,如农艺,
畜牧,制陶,仿制等;一是获得的技艺,
是将已经生产或创造出来的事物用语言或
行动占为己有或防止被他人占有,如学习
和认知,商贸,渔猎等.获得的技艺可再
分为两种:一是自愿的交换,通过馈赠,
雇佣,购买来实现;一是征服或强取,通
过言语或行动的暴力来实现.征服又再分
为两种,一是明的争斗,一是暗的猎取.
猎取又分两种,一是猎取有生命的,一是
猎取无生命的.猎取有生命的可称为猎取
动物,再分为两种,一是猎取陆地动物,
一
是猎取水栖动物或会游泳的动物.水栖
动物又分两种,一是有翅膀能飞的,一是
常住水中的.猎取常住水中的动物一般称
:勾打鱼,也可分为两类:一是用网,筐,
篮等将鱼围住,称为围捕;一是用钩或叉
打击鱼,称为抓捕(钩捕).抓捕有在白天
进行,也有在晚上进行的,称作火渔或夜
渔;抓鱼有用叉从上往下打击鱼,也有用
钩从下往上把鱼拉上来.将上述二分法的
结果综合起来,就可知道渔夫的技艺,得
出渔夫的定义.[5](P219A-221C)
按照这个二分法的模式,柏拉图一层
一
层地分析了智者的技艺,提出了一系列
:关于智者的定义:猎取年轻富豪弟子的受
雇的猎人,出售美德知识的商人,零售知
识的商人,出售自己制造的知识又贩卖别
人知识的商人,论辩的好手,灵魂的净化
者,最重要的是:智者制造幻象的巫师
(魔法师)和真实事物的模仿者,他们对一
叨主题拥有用于争论的,表面的知识,而
非真实的知识.柏拉图还指出,智者的技
艺往往与辩证法相似,例如识别的技艺或
区别的技艺包含着划分,划分有两类,一
是把相似的东西分开,二是将好的与坏的
分开,这后一种就叫”净化”,包括身体的
净化和灵魂的净化,前者分为通过医药驱
除疾病和进行体育锻炼处理畸形,后者分
为用惩罚惩治邪恶和通过教育消除愚昧无
知.在消除自负式的无知的教育方法中,
柏拉图特别强调”辩驳”的重要意义.所
谓辩驳就是用问答法对那种自以为知而实
际无知者进行洁难,指出他关于同一事物
的,或与同一事物相关的或涉及同一方面
的意见是自相矛盾的,从而使他明白过来,
使他从受到驳斥中学会谦虚,?肖除偏见.
柏拉图认为,”辩驳是最伟大最主要的净
化”,这种教育的技艺是”具有高贵门第的
智术”.[】?啷尽管如此,柏拉图并不把
智者的这种技艺看作真正的辩证法,至多
?
7?
云南大学(社会科学版)第五卷?第五期哲学与文化
是与辩证法相似,他一再强调智者的技艺
是制造矛盾的技艺,是制造相似的技艺,
是不诚实的模仿技艺.需要指出的是,柏
拉图并没有真正把智者的这种技艺与他自
己的辩证法的界限讲清,事实上他自己的
(一分为二)分解方法有很强的主观随意
性,很难与智者派彻底划界.
分解方法的关键之点是划分标准,即
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柏拉图对此进行了
探讨.概而言之,他提出要以”适度”为
标准,而适度的标准必须依据于各类事物
不同的”理念”或”种”.柏拉图认为,任
何事物都可划分为许多部分,如果随意地
取其中的一部分,把这部分与其他部分划
分开来,这样的一分为二往往是不正确的.
例如,希腊人在对”人”这一类存在进行
划分时,总是把它划分为”希腊人”和
“野蛮人”,即把希腊人自己与世上所有其
他民族划分开来,单独作为一类,把其他
没有血缘关系,没有共同语言的各种民族
作为与其相对的另一类,强加上”野蛮人”
这个名称.又如,有人将数划分为”一万”
和”一万以外的数”,这也是非常错误的.
如果把数按中间划分,分成奇数和偶数,
把人也按中间划分成男人和女人,那倒是
对的.所以,划分的道路(方法)有两条,
一
条是把一个较小的部分与另一个较大的
部分分开,另一条是尽可能从中间部分分
开,前者看似快捷,却是错误的,后者虽
慢一点,但却是正确的.划分的时候从中
间下手才比较安全.那么,如何
避免过度与不足,找到适当的中点呢?这
里有一个度量或衡量的问题,因为过度与
不足,大与小是可以量度的,但这种量度
具有相对性,大与小是相对而言的.柏拉
图是坚决反对相对主义的,他和苏格拉底
一
样寻求事物的普遍性定义,就必然要求
客观的绝对的标准.他认为,有了”适度”
的标准,才能正确判断过度与不足,大与
小,乃至好与坏.而要找到绝对意义上的
标准,就必须发现各类事物的理念或种.
?
8?
他说,当哲学家看到某类给定的理念在本
质上相同的时候,还要看到这个复杂群体
中存在着真正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得
这一群理念区分成几个种;反之,当他看
到不同类的理念之间的差异时,还要探究
它们的共同性质,按照它们所属的真正种
群去理解它们.这就是说,哲学家要
学会从同中看到异,从异中看到同,从一
看到多,从多看到一,这种辩证观点和方
法包含着分解与结合,无论是分还是合都
要依据理念.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大
的困难,就是我们凭感官所把握的相似性
是存在事物的性质,对它们不难作出解释;
而对具有最高价值和最重要的那一类存在
(理念)来说,它们没有相应的可感知的相
似性,它们的性质不会清晰地展示给关注它
们的人,我们无法通过感官来把握它们,只
能用强!性来加以证明,而不能通过其他手段
来加以理解.显然,作为辩证方法的分解与
结合都是属于理性的,柏拉图的辩证法无疑
是理性的方法,而且是与理念论不可分的.
第四,柏拉图的辩证法是逻辑学,是本
体论.柏拉图把能够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
(或事物的真实存在即理念)的人称为”辩
证法家”;反之,如果达不到,那么他就不
知道事物的实在,关于那事物也就不具有理
念,当然也就谈不上辩证法家了.如前所
说,善是最高的理念,辩证法家也必须达到
善的理念.如果一个人不能用论证给善的理
念下定义,并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如
果他不具有用实在而不是用意见考察一切事
物的能力,也不具有按正确的方式把论证进
行到底,那么他就不可能真正知道善本身和
任何具体的善;如果他只是抓住善的摹本,
那么仙对于善就只有意见而没有知识,他就
一
辈子生活在打瞌睡和梦中,还没醒来就长
眠地下了.[3](?
相拉图在对理念论的修正和发展中已
经展现了逻辑学和辩证法,在通种论中他
用辩证法和逻辑学探讨理念之间的相互关
系和结合,显示了他对本体论问题的认识
哲学与文化论柏拉图的辩证法
的深化,突出地表现在关于存在与非存在
的关系尤其是关于非存在是否存在的理解
上.我们知道,巴门尼德是坚决反对…非
存在?存在”这种观点的,柏拉图十分尊
敬巴门尼德并承袭了巴氏的存在论,这从
前面关于理念论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但柏
拉图决没有局限于或停止在巴氏的观点上,
而是作了很大的修正和发展,这里的关键
是柏拉图对辩证法的认识和运用.究竟什
么是非存在?如果把非存在理解为绝对的
不存在即”无”,那它就是不可发声,不可
言说,不可思考,不可表达的;它既没有
一
,也没有多,不仅现在不存在,而且把
它当作一个事物来言说的那一刻也不存在,
甚至连驳斥它都会陷入自相矛盾的窘
境.嘲删对非存在还有另一种理解,这
种理解与智者派有关.柏拉图是反对智者
派的,但是智者派的观点却使他受到启发,
或者说智者派的观点迫使他修正巴门尼德
关于存在和非存在的观点.通常认为智者
派制造假象,幻象,即与真实存在的事物
相似,类似,相像,以此来欺骗人们,但
这些”像”的东西却迫使我们承认,它们
虽然与真实存在的东西不同,但d土还是一
种存在,这就形成了对”非存在”的另一
种理解.因此,柏拉图不得不对巴门尼德
的论断提出质疑,并且确立这样的观点:
非存在在某些方面是存在,存在以某种方
式是非存在.15](P239C-241D)如前所说,巴门尼德
在存在与非存在之间划下了一道绝对的界
线,认为变动不居的现象世界是不真实的,
虚假的,他称之为”非存在”,并看作是绝
对的”无”,他显然缺乏辩证法思维,认为
“存在”是绝对的存在,”非存在”则是绝
对的不存在(无),柏拉图则认为,变动不
居的世界虽然与永恒不变的真实的存在不
同,因而可以说是”非存在”,但它也还是
存在,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意义上的存在.
对非存在观点的修正是柏拉图理论的提升,
尤其表明了他的辩证法思想.
柏拉图的辩证法是与哲学思想的发展
结合在一起的,他在将辩证法运用于存在
论时,考察了哲学史上各家各派的观点,
并且将围绕着存在问题的各种主张概括为
两大派,把他们之间的争论比作”一场诸
神与巨人之间的战斗”:一方试图把一切事
物从天上和不可见的世界拉到地上来,用
双手像握石头和树木那样去触摸,肯定真
正的存在只属于那些坚挺的,可以用手把
握和触摸的事物,”他们把真实的存在定义
为与形体相同的东西”,如果断言没有形体
的东西是真实的存在,他们就根本听不进
去;反对一方则从某个不可见的高处扞卫
自己的观点,坚持理性的无形体的理念才
是真实的存在,对手称为真正实在的东西,
他们不称之为真正的存在,而称之为变易
的运动过程.两派就存在问题一直争论不
休.[]前者显然指”巨人”派,后者
则指”诸神”派,这一概括近似于我们现
在所说的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但柏拉图
:埤未具体指出两派的代表人物,只是对两
派的观点都进行了批评或责难.他指出,
主张有形体才是存在的人,总会承认动物
的存在,动物是由灵魂赋予生命的形体,
那就得承认灵魂是真实的存在,而灵魂有
正义或非正义,聪明或愚蠢,这些不可触
摸的无形体的东西存在于灵魂之中,承认
动物存在,灵魂存在,你能否认这些东西
的存在吗?而只要承认有一小部分无形体
的存在,”巨人”派的观点就站不住脚了.
柏拉图建议用一个新的界定”能动力(dy.
rmmis)”来涵盖有形体和无形体这两类事
物的共同本性,”任何具有真实存在的事物
总是具有某种能动力”,”真实的事物无非
就是能动力”.[】另一派的观点与柏
拉图的理念论相似,所以柏拉图称他们为
“理念”的朋友,但他同样批评他们的看
法.他指出,这派人把生灭变化和真实存
在分离开来,认为身体通过感觉和生灭变
化发生关系(相结合),灵魂通过思想和真
实存在发生关系,真实存在处于相同不变
状态;他们不懂得发生关系,实施影响
?
9?
云南大学(社会科学版)第五卷?第五期哲学与文化
(主动)和接受影响(被动)都源自能动
力,能动力所在的事物都是真实的存在,
但他们认为存在是静止不动的,没有主动
的作用,这种看法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他
们既然承认灵魂能认知,存在被认知,那
么,存在在被认知的范围内不可能不变,
必须承认真实的存在是有灵魂,有理智,
有生命,有变化的;另一方面,如果允许
运动变化而排除静止的话,那么事物也就
不能保持同一状态,也无法对事物作出论
断,理智和知识也无从产生和存在.因此,
柏拉图指出,哲学家必须既反对一切真实
存在是静止不变的主张,又要反对一切真
实存在充满变化的主张,也就是说,应当承
认:”真实的事物或事物的总和同时处在动
和静两种状态下,一切事物既是不变的,又
是变化的.”](姗柏拉图的这种存在观超
越了早期希腊哲学家们的看法,也超越了他
自己早期的观点,追根究源在于他的思想中
有了辩证法,在他看来,存在不仅仅是抽象
的概念,而是具有能动力的包含着对立面的
相互联系的东西.对存在和非存在的上述观
点奠定了柏拉图辩证法的基本思想,也使他
的辩证法和本体论结为一体.
随着哲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通过对
通种的研究,柏拉图越来越强调理念之间
的联系,结合,反对分离,孤立.他认为,
理念之间的结合就是”谈话(逻各斯)”,
我们进行的谈话之所以能存在就在于把各
种理念编织在一起,剥夺了谈话也就剥夺
了哲学.[]?瑚柏拉图已经把理念之间的
结合看作哲学能否站得住脚的根本,当然
这种结合也不是随意的,如果把不能相互
结合的合在一起,就会产生错误.因此,
他认为,说话(逻各斯),思想和现象(幻
象,phantasia)都会有真有假,如果它们不
与非存在结合就是真的,如果他们与非存
在结合,就是假的.他还用语词之间的相
配来说明这个观点,有些语词能相配,有
些不能,即使把它们结合在一起也是无意
义的,如”走跑睡”,”狮鹿马”,它们只是
名词之间或动词之间的结合,无意义,不
能构成一个陈述或判断,即不构成逻各斯;
有些语词虽然能相配,构成陈述(逻各
斯),但有真有假,如”泰阿泰德坐着”和
“泰阿泰德飞”,前者是真实的,它所说的
是存在的事物,后者是虚假的,它所说的
是与存在的事物不同的,或者说是异于存
在的,即”非存在”(但并非根本是无).
思维是心灵与它自身无声的对话,从心中
将它发出声音来就是谈话(言谈,逻各
斯),谈话中作出肯定或否定就是判断,
“判断是思维的结论”,如果判断不是独立
发生,而是要通过感觉即与感觉混合,就
是现象,这些精神过程都有真有假.柏拉
图指出,智者派的欺骗的技艺就是依据于
虚假的思想,谈话的存在,虚假的陈述,
U断j存在.[]?60?.
柏拉图运用辩证法解决上述以存在和
非存在为核心的本体论问题,他的论证过
程以关于思想,谈话,判断,陈述的真
假等等事实上也就是逻辑学,但他当时并
没有把逻辑学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从辩证
法中分离出来,后来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
才把逻辑学建成一门独立的学科.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印书馆,1997.
社,1972.[5]柏拉图.智者篇[M].
[2]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6]柏拉图.斐德罗篇
[M].
[3]柏拉图.国家篇[M].[7]柏拉图.政治家篇[M].
[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北京:商务
一责任编辑/卢云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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