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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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的区别:
1.最惠国待遇必须由条约规定,而不能由国内立法规定;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
2.最惠国待遇的受惠国可以根据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第三国同等的待遇,无须再与施惠国订立新条约或再作请求;国民待遇不涉及第三方,而且需要在法律或条约中明确规定。
3.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限制在经济贸易领域,通过自然人、法人、货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现出来;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方面。
4.最惠国待遇的作用是保证在内国的有关各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某一外国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地位低于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国民待遇是以内国人的待遇为标准,作用是使在内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二、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是: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区别主要有:
(1)WTO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而GATT只是一个临时性协定。而且组织结构也更加完善。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由成员国的外经贸部长参加)(相当于股东大会),具有立法、司法等权力。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董事会)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责,由总干事(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与协调。
(2)WTO所制定的一些条款比GATT更具有法律效率,故运作效率更高。 (3)WTO中涉及贸易的内容比GATT更广泛,因而管辖的范围也更广。关贸总协定只涉及货物贸易,而世贸组织所涉及的贸易不仅包括货物,还包括服务与知识产权。
(4)WTO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WTO成员不分大小,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一律必须遵守,以“一揽子”方式接受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不能选择性地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协议,不能对其管辖的协定、协议提出保留。但是,GATT的许多协议,则是以守则式的方式加以实施的,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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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主要有:
(1)世贸组织(WTO)继承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基本原则:自由的公平竞争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凡是参与关贸协定的成员,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给予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商品贸易方面的优惠,那么,必须无条件将此优惠给所有成员国);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市场开放原则等。
(2)WTO继承了GATT的成员、组织机制及其运行机制。
3)WTO的磋商一致决策方式、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评审机制等也沿袭了GATT(
的惯例。
三、绝对优势理论和相对优势理论
亚当斯密于《国富论》中最早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指各国在生产同样产品时,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异所导致的各国之间生产优势的不同,因此各国专门生产本国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产品。比较优势理论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中提出,是用国与国之间生产同一产品相对劳动生产率优势解释国际贸易原因的理论。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共同点:
A:无论是绝对优势理论还是比较优势理论都属于技术差异论的范畴。技术差异论,是指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时劳动生产率不同所造成的国际分工。 B:都采用了比较的方法来阐述原因。
C:都建立在劳动生产率的差异上,劳动生产率的引进使国际贸易的原因从自然要素领域转到了生产领域,如果没有差异,则没有比较,因此差异是基础。 D: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并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不同点:
A:假定条件不同:绝对差异论的假定条件是全世界只有两国,都能生产两种产品,一国在一样产品上的生产率高于另一国,另一国在另一产品上的生产率高于此国;而比较优势理论则是一国两件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都高于另一国,在此基础上两种理论对国际分工进行解释。
B:比较内容与方法不同:绝对差异论比较是直接在二者中选出谁好谁劣,而比较优势理论则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
C:适用范围不同:绝对差异论只能说明各国分别在某一种或某几中产品的生产上,劳动生产率高于其他国家,分工得以形成,而比较优势理论还可以解释当一国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上劳动生产率都高于他国时国际贸易得以成立的原因,即考虑到相对技术优势,但同时这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为这种理论在假定时只考虑生产力的投入,并认为劳动力的转移劳动生产率不变,以及从静态角度考虑国际分工。
D:有绝对优势一定有比较优势,有比较优势不一定有绝对优势。绝对优势是同一产品一国对另一国的优势,是内生的,而比较优势理论是同一国一产品对另一种产品的优势,是外生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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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的区别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的区别:
1.最惠国待遇必须由条约规定,而不能由国内立法规定;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
2.最惠国待遇的受惠国可以根据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第三国同等的待遇,无须再与施惠国订立新条约或再作请求;国民待遇不涉及第三方,而且需要在法律或条约中明确规定。
3.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限制在经济贸易领域,通过自然人、法人、货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现出来;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方面。
4.最惠国待遇的作用是保证在内国的有关各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某一外国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地位低于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国民待遇是以内国人的待遇为标准,作用是使在内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二、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是: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2)WTO拥有“成员”,
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区别主要有:
(1)WTO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而GATT只是一个临时性协定。而且组织结构也更加完善。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由成员国的外经贸部长参加)(相当于股东大会),具有立法、司法等权力。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董事会)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责,由总干事(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与协调。
(2)WTO所制定的一些条款比GATT更具有法律效率,故运作效率更高。 (3)WTO中涉及贸易的内容比GATT更广泛,因而管辖的范围也更广。关贸总协定只涉及货物贸易,而世贸组织所涉及的贸易不仅包括货物,还包括服务与知识产权。
(4)WTO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WTO成员不分大小,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一律必须遵守,以“一揽子”方式接受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不能选择性地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协议,不能对其管辖的协定、协议提出保留。但是,GATT的许多协议,则是以守则式的方式加以实施的,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联系主要有:
(1)世贸组织(WTO)继承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基本原则:自由的公平竞争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凡是参与关贸协定的成员,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给予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商品贸易方面的优惠,那么,必须无条件将此优惠给所有成员国);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市场开放原则等。
(2)WTO继承了GATT的成员、组织机制及其运行机制。
(3)WTO的磋商一致决策方式、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评审机制等也沿袭了GATT的惯例。
三、绝对优势理论和相对优势理论
亚当斯密于《国富论》中最早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指各国在生产同样产品时,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异所导致的各国之间生产优势的不同,因此各国专门生产本国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产品。比较优势理论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中提出,是用国与国之间生产同一产品相对劳动生产率优势解释国际贸易原因的理论。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共同点:
A:无论是绝对优势理论还是比较优势理论都属于技术差异论的范畴。技术差异论,是指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时劳动生产率不同所造成的国际分工。 B:都采用了比较的方法来阐述原因。
C:都建立在劳动生产率的差异上,劳动生产率的引进使国际贸易的原因从自然要素领域转到了生产领域,如果没有差异,则没有比较,因此差异是基础。 D: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并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不同点:
A:假定条件不同:绝对差异论的假定条件是全世界只有两国,都能生产两种产品,一国在一样产品上的生产率高于另一国,另一国在另一产品上的生产率高于此国;而比较优势理论则是一国两件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都高于另一国,在此基础上两种理论对国际分工进行解释。
B:比较内容与方法不同:绝对差异论比较是直接在二者中选出谁好谁劣,而比较优势理论则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
C:适用范围不同:绝对差异论只能说明各国分别在某一种或某几中产品的生产上,劳动生产率高于其他国家,分工得以形成,而比较优势理论还可以解释当一国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上劳动生产率都高于他国时国际贸易得以成立的原因,即考虑到相对技术优势,但同时这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为这种理论在假定时只考虑生产力的投入,并认为劳动力的转移劳动生产率不变,以及从静态角度考虑国际分工。
D:有绝对优势一定有比较优势,有比较优势不一定有绝对优势。绝对优势是同一产品一国对另一国的优势,是内生的,而比较优势理论是同一国一产品对另一种产品的优势,是外生性的。
范文三:协议书和单独条款的区别
协议书和单独条款的区别
篇一:合作意向书与合作协议的区别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
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
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
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
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
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
乙25%~丙15%~丁25%。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负责企业的日常管
理,?对外交易、订立合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
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
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
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
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
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
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
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
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
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 担风险。
其次~尽管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订
立合伙协议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各合伙人的营利联盟~各合伙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致的。而一般的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的目的各异~一方想要得到
的利益需要对方当事人的付出~即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
性。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
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合伙企业是订立合伙协议的结果。合伙协议使各合伙人成为债
权人或者债务人~并使各个独立的主体成为一个团体,合伙企业,的成员~各自的利益捆绑
在一起。正是由于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和不同一般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对它的规定比一般合
同要多。除了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任意性事项外~有些关系到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前
途的事项法律作出了限制性甚至禁止性的规定。 再次~合伙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但一般合同中的抗辩权不适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对
出资、承担债务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须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清偿。各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即享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合伙协议又是诺成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可
以要式或者不要式~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最后~在本案中~四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中对出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
否则约定无效,?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
部亏损~而且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应当相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
的一致性,?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
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
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篇二:合同协议意
向书的区别
合同 协议 意向书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
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
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所谓协议是指有关
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
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
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
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
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
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
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
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
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 经济合同
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
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
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
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
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
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
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
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
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篇三:
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国内外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差别目
录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 有限合伙协议简
单介绍 ........... 2
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
图 .................................... 3
sample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海外公司合
伙协议模板) ...... 4
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
板 ......................................... 5
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所
在 ...................................... 6
出资
额 ...................................................................6
loans 贷
款 ..............................................................7
management authority and powers 基金管理者权威与
权力 .....................7
investment polocy
guidelines ............................................11
解散与清
算 ..............................................................12
advisory
board ..........................................................13
国外融资文件所包含的主要条款与填写习
惯 .........................14
房地产项目融资资料清
单........................................17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 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 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
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其中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普
通合伙人~基金整体作为有限合伙存
在。基金主要从有限合伙人处募集款项~并由普通合伙
人做出全部投资决策。基金在其存续
周期中一般会做出15项到25项不同的投资~每项投资
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金额的10%。
普通合伙人报酬的主要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另外还包括
业绩佣金。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
可获得基金总额2%到4%的年度管理佣金以及20%的基金利润。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
率常超过20%~如从事杠杆收购或早起投资则回报率更高。 国内外的有限合伙协议都详细列
载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方,普通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纽带
关系。合作伙伴同意有限合伙协议中所列举的商业条款~有限合伙人可能不会参与到有限合
伙企业的管理中~如果它这样做了~它将会失去它所承担的有限责任。同时~有限合伙协议
明确指明了每个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寻求多个层次的掌控,不光涉及到关键商业问题,如
投资策略~利润共享~开支等,~也囊括了详细的行政问题。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下图是关于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的一个简单介绍:从图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有限合伙人,主要投资者,通过箭头1指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
资本或贷款~来资助合伙企业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的投资活动,箭头2,.作为回报~有限合
伙人会得到应有的利益分配以及贷款的偿还(箭头4)。通常来说~管理费用可能会被归类为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的份额,通常被称为优先支付的利润
份额,。 sample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 contents,目录,
clause ,款项,
1. definitions ,定义,place of business and
co-investment ,遵守法律的声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业
务地点等,
3. capital contributions ,出资额,
4. loans ,贷款,
5.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manager ,基金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
6. investment policy guidelines ,投资政策指导方针,
7. allocation of liabilities, profits and losses ,责任分配~利益与亏损,
8. distributions
9. assignment of interests ,权益转让,
10. termination and liquidation ,终止与结算,
11. accounts, reports and auditors ,会计~报告与审计,
12. meetings of limited partners and the advisory
board ,有限合伙人与咨询委
员会,
13. erisa investors (erisa的意思是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14. bhc partners ,阐述了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机构的要求,
15. miscellaneous ,杂项补充, schedule 2 investment
focus ,附表2~投资重点, 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定义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 有限
合伙人 新有限合伙人入伙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会计及报告 合伙事务的执行10 权益转让
11 解散和清算
12 不可抗力
13 争议解决
14 其他
附件一:合伙人名称/姓名、住所、认缴出资额清单 通过对比国内外这两种合伙协议的模板~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总体框架所陈述的内容都是
一致的~如果与国外资本有合作的情况~为了减少谈判中的阻力以方便对接~我们需要着重
了解美国合伙人协议中的如下几方面差异内容:capital contribution (出资额方面的差异),
loans (贷款), management – authority and powers
(管理中的权利与权威),investment
policy guidelines ( 投资的政策性指导),termination
and liquidation (解散与清算中
的续约合伙关系),advisory board (咨询委员会)。篇四: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网络财富》2010年第8期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将来事项安排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在合同法理
论上~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预约与本约是合同的两个基本分类。
我国《合同法》分则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根据交易对
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移转财产
的协议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两种主要形态。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在不损害公序良俗、
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协议。因此~当事人订立
合同法未规定的无名合同实属常态。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在
有名合同之外~另创设新类型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又为各种无名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奠
定了正当性的社会基础。无名合同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备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
应当适时地加以调整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的历
史是无名合同不断地变成有名合同的过程。当前~各式各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充斥于社会之中。当事人动辄以战略合作协议之名订立
内容各异的协议~大有使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协议形式一般化的趋势。果真如此吗,唯有对其
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战略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其为有名合同。因此~
也就没有战略合作协议法定概念之规定。但区分协议之
不同性质~并非仅依据其名称~主要
应根据其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从实务角度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有政府与政府间订立的,有政府与企
业间订立的,有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间订立的,有企业与高校间订立的,也有企业与企
业间订立的等等。但鲜有个人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的实例。与主体的广泛性相对应~战略
合作协议的内容亦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如有的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
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有的在原则性约定的前提下~又
约定将来订立具体的协议以落实原则性约定的内容等等。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相比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抽象性~或者说欠缺具体性是其共同特征。由此看来~战略
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与战略合作协议之名倒是名实相符。 协议根据调整规范的不同~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分。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间的合同~主要受行政法调整,民事合同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合同法规范。以此为标准~
上述政府与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协议除
具有行政内容的性质外~应当归属于民事合同之列。至于政府与政府间的协议主要是各自行
政管理权相互协作的结果~亦应纳入行政合同的范畴。 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抽象性是与《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内容具体性的主要区别所在。协
议内容抽象与具体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得否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受《合同法》规范。如果内
容抽象至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可能就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因为~《合同法》
第2条调整的合同应当是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非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
如果协议内容虽具有抽象性~但是仍可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则可以纳入《合同法》规范之
列。
即使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战略合作协议~也与《合同法》规范的以具体权利义务内
容为主的15种有名合同有别~其主要区别还是在于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这种抽象性
不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上~而且在于法律适用上~即战略合作协议应当归入何种有
名合同~以便为战略合作协议争议的解决找到妥当的准
据法。即使在有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内
容的协议中~亦不缺少具有抽象性内容的协议种类~如预约~再如架构契约等。以下将战略
合作协议与预约、架构契约进行比较~看能否将其纳入其中。 先看预约。预约~又称预备性协议~是谈判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达成的书面
协议。预约是在有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无订立本约的条件时~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协议。
其目的在于订立本约。由此~预约当事人因预约而负有缔结本约的义务。预约的权利人只能
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请求依预定的本约内容请求履行。由此可见~一
篇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
篇一:合同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
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
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
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
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
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又称为契约、
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
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
律约束力。
协议书: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
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
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
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向书 :意向书
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
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
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
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
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
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根据初步接
触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意愿性和趋向性意见的.
从本质上来说~合
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
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
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协议~在其所
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
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
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
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
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
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协议~
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是其名
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经济合同用“合同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
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
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
同。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这些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
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但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
容。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则很大。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
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合同
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
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
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
义务关系达成一致
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 法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
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
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
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
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
的内容。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
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
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
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
合同和协议书的内
容比意向书更具体、更实际。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书不是法律文件~只是
便于双方领导层掌握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合同、递交确认书或协议书的依据和准备。因此~
意向书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篇二: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一、
意向书含义:
意向书是国家、单
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
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
文书。
二、作用: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
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
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
合同打下基础。
三、特点:(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协议书和单独条款的区别)
1、协商性。写意向
书多用商量的语气~不带任何强制性。有时还用假设、询问的语气。
2、灵活性。意向书
的灵活性主要在两个方面:,1,可以随口才改变自己的主张。意向书发出后~对方如有更好
的意见~可以直接采纳~部分改变或全盘改变都是可能的,,2,在同一份意向书里可以提出
多种方案供对方选择。或者对其中的某项某款同时提出几种意见或调查~让对方比较和选择。
3、临时性。意向书
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
像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写法:
意向书的一般结构:
包括标题、双方出席代表、时间、地点~以及协商经过~协商的主要事项~最后署名及具体
日期等。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写作意向书~它的基本格式和内容与协议书大体相同~仍然是回
答“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平等互利的
原则。不分国家大小、单位大小和资本多少~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不能迁就对方~
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无原则地强加给对方。
2、是非要分明~态
度要诚恳~做到不卑不亢~礼貌客气。
3、内容要明确~条
款要具体~用词要准确~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篇三: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
协议 意向书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
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
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
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
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
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
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
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
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
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
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
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
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
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 经济合同有“合
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
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
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
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
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
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
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
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
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
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篇四:“合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合
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都会和各种“合同”打交道~ 比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租赁合
同等~但是大家对“意向书”这个概念却不是很常见到。“意向书”通常存在于复杂交易、尤
其是企业并购交易中常用的工具~比如涉及数千万或者上亿的合同~通常都会有“意向书”
或“备忘录”等形式出现~其在中国的商事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法律概念。
实践中的意向书目
的在于促成双方或者多方交易而签订~对交易各方有个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意向书中约定的
某些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意向书能否当做一份普通的合同来用,其中还是有一
定区别的。
事实上~法律并没
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
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
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
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
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
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
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
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
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篇五: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区别
在工
作过程中~有很多项目和交易~并非一开始就签订协议或合同的~而是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
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
当然开始就决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
议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如交易各方有很多年的合作关系~有固定的合作方式。比方说在
通信行业~移动运营商和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比较固定~所以在运营商完
成招投标后~便与中标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而通常没有签订意向书、备忘录的过程。有时
即便交易主体间从前没有合作关系~但是对于某些行业~某种合作模式已在行业内被普遍采
用或相对固定~这时~也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比方说~前面提到的通信行业~也属于这
样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交易主体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觉得没必
要~也懒得和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费口舌~所以就直接签订签订合同或协议。这样的例子非
常多:比方说~大家都熟悉的房地产行业就是如此。有一次~一位买房的同事问我~是不是
可以陪她一起去开发商那里签合同,我说:“如果你想让我陪陪你~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想让
我帮你谈判~那就免了吧,”她似乎不理解~问我:“你买房时没有和开发商谈判吗,”我很
惭愧地告诉她没有。这其中的理由不必说你也清楚:我
想她或许会对我这样一个自称有一些
房地产法律经验的律师有些失望吧:
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的情况在实践中
也大量存在~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例如~一家以色列软件公司~想要收购一家从事通信计费
软件开发的内资企业紫晶公司的股权~以便在中国拓展通信计费软件业务。由于他们以前没
有合作过~通常情况下必然要从签订意向书或备忘录开始。当然~这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程
序。换句话说~在一个项目中~未必一定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
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也许经过交易各方的接触~感觉情投意合~互相信任~就直接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了。
,一, 意向书
什么是意向书,法
律上并无明确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将合作各方的合作意向固定下来。实践中~
除了个别条款如保密条款等~意向书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仅是合作各方表达合作诚意
的一种手段。虽然如此~但是需要记住的一点是~看问
题一定要看名实是否相符。实践中~
有很多销售的人员似乎对意向书情有独钟。有很多送到我这来做法律审查的意向书~条款非
常确定~具有法律拘束力~其实质上就是合同或协议~但是他们一定要叫意向书。把合同或
协议叫成意向书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一次一个销售的人对我讲:客户不想使用协议这么刺激
的字眼。我就想~名实不符~叫什么又有什么区别,有时我会和他们开玩笑:如果别的律师
问起~不要说我看过这个意向书~免得被人家笑话。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销售的人员根
本就不知道该给这个文件起个什么样的名字~所以~就像过去穷乡僻壤里的人~给自己的孩
子安个“小丫”之类的名字。
除了为了表达合作
的诚意~意向书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合作之初规定一下合作的方向和一些基本原则。交易各方
以意向书作为基础~继续就合作事项进行谈判~以便在规划的时间内签订有法律拘束力的合
同或协议。此外~由于要合作~各方可能都会有意无意地披露些自己的秘密~有时甚至都不
愿意让外界知道他们要合作。因此在意向书中搞个保密
条款~当然大多数情况下会另行签订
篇三:合同与协议的英文区别
英语合同翻译说明
Contract 与 Agreement的有无区别
在英语中~合同一般称为Contract~协议一般称为
Agreement。
何谓“contract”?
1999年中国《合同法》第二条对contract定义为: A
contact in this Law refers to an agreement establishing, modifying and terminating the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subjects of equal footing, that is, 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根据这一定义~合同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
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Steven H. Gifts编著的“Law Dictionary”中将
contract 定义为“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 as a duty.”根据这一定义~合同是一种承诺~
违反承诺可以得到法律救助~某种意义上法律将履行该承诺
看做是一种补偿。
L.B Curzon 在其编撰的字典“A Dictionary of Law”
给contract的定义:“Contract is a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根据这一定义~合同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综合起来~有一个相同点~就是“Contract is an
agreement”~即可将合同说成是“An agreement which binds the parties concerned”或者说合同说成是“An agreement
which is enforceable by law”~ 也可以说:Contracts are
promises that the law will enforce。
何谓“Agreement”?
L.B “A consensus of mind, or evidence of such consensus, in spoke or written form, relating to anything done or to be done.”
根据这一定义~协议是对已经做或准备做的相关事宜~
经过谈判、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的
约定。
Black "Law Dictionary"有两个定义。一个
是:“A concord of understanding and intention between two or mor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effect upon their relative rights and duties, of certain past or future facts or performance”根据这一定义~协议即双
方或多方京某些过去或将来某些事实的相关权利、义务或相
关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达成的一致理解和愿望。
另一个是:“The consent of two or more persons
concurring respecting the transmission of some
property, right or benefits, with the view of
contacting an obligation, a mutual obligation.”根据这一定义~协议即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为了约定单方责任或
相互责任~就财产权利、利益的转移取得的一致同意。
Contract(合同)和Agreement(协议)是不是可以互换
呢,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几个主要因素。它们,要约和承诺
构成的,协议、约因、设立法律关系
的愿望和缔约能力四大部分组成。
L.B Curzon编著的“A Diction of Law”提到:“Contract generally involves”
1. offer and absolute and unqualified acceptance
(要约和绝对接受)
2. consensus ad idem (意思表示一致~ 也叫meeting of minds)
3.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愿)
4. genuineness of consent (同意的真实性)
5. contractual capacity of the parties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6. legality of object(标的物的合法性)
7. 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履行的可能性)
8. certainty of terms(条款的确定性)
9. valuable consideration(等价有偿)
Black 'Law Dictionary" 中解释道:Although often used as synonyms with
"contract", agreement is a broader term, e.g.
an agreement might lack an essential element of a
contact."
即“协议”和“合同”经常用作同义词~但“协议”这一术语含义更广~例如协议可能缺乏合同的必备条款,essential clauses/provisions,。
实际使用当中~协议可不受必备条款的限制~而称为合同的文体肯定少不了必备条款~有的合同将其单列~称为一般条款,General provisions,。 ~
1999中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八项一般条款~分别是:
1. title or name and domicile of the parities(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 contract object(标的)
3. quantity(数量)
4. quality(质量)
5. price or remuneration(价款或者报酬)
6. time limit, place and method of performance (履
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违约责任)
8. methods to settle disputes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上述解释说明~contract(合同)和agreement(协议)的
概念虽然接近~但使用范围不同~不能互换使用。合同是协
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合同一定是协议~而协议不见得都
是合同。可以说具备合同成立要求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协议
才是合同。
结构特点
合同类法律文件用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预防
与解决争议的依据。合同英语行文慎密而准确~历史悠久~
深含法律文化底蕴。
中文的合同开头一般先罗列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或营业场所~然后是合同正文~结尾是当事人印章、授权代
表签字、职务及签字日期。而英语合同一般以下面这类句式
为开头:
This agreement/contract is made and entered in to this ____ day of _____(month), _______ (year) by and between Party A (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A ")and Party B(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B ")
然后是开始陈述:
WHEREAS…THEREFORE
? It is hereby agreed as follows:
或以:
WITNESSETH, WHEREAS…
NOW THEREFORE, fo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mutual covenants and agreements contained herein, the parties hereby covenant and agree as follows:
接着是正文~最后是证明部分:
IN WITNESS WHEREOF~the parties hereto have
hereunto set their hands the day and years first above written.
随后还包括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签字。签字日期一般在英
文合同最搬弄是非是找不到的。
下面列出新加坡、美国、香港和日本的合同格式。
A. 新加坡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is made the 9th day of August, 2001 between LUCKY INTERNATIONAL LTD, a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and having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Telek Blongar Rise, Singapore 19569 (hereinfater called "The Company") of the
part and JACK Wong (NRIC No._________ /A) of 108 Orchar Road, Singapore 01688 (hereinafter called "The Mangager") of the other part.
WHEREAS:
1. The company is engaged in IT business and requires a person with the necessary qualifications and experience to manage its business.
2. ….
NOW IT IS HEREBY AGREED as follows:
1. The company shall employ the Manager and the Manager shall serve the Company as manager of the Company's IT business for a period of two years commencing on 1st day of September
2. ….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set their hand the day and year first above written.
THE SCHEDULE ABOVE REFERRED TO
Duties of Manger
1. To manage, maintain and promote the business of the Company.
2.
3.
SIGNED by Roger Tan
For and on behalf of LUCKY INTERANTIONAL LTD
In the presence of
SIGNED by TERESA WONG
In the presence of
新加坡的通用合同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称为parties, 主要介绍合同各方的姓名或
名称~注册地国及地址、邮编及各自在合同的简称。开头框
架一般为:
THIS AGREEMENT is made the ---------__________ day of _____ ,month,,____ (year) between A 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of the part and B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Manager") of the other part.
句子开头THIS AGREEMENT
或CONTRACT和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都应大写。当事
人是自然人的~用“of”和其后的住址相连,是法人或非法
人单位的~用“having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和其
后注册地址相连。
第二部分:称为recital。以WHEREAS开头~进入叙述部
分~用陈述正式说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原因。
第三部分:称为habendum~正文。具体约定当事人的权
利和义务。正文部分的结束段为: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set their
hand the day and year first above written.
这段作用相当于中文合同的“双方签字盖章~特此为
证”。
第四部分:称为schedule或addendum~附录。是对前
述合同部分条款的必要补充。不是所有合同都有这一项。
第五部分:称为attestation~证明部分。当事人如果
自然人~用“SIGNED by __” 英文写作翻译,连接后填写
见证姓名的表达部分“In the presence of ____”,当事人
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时~授权代表后接的是“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_____ of____”~然后才是In the presence of _______。与中文合同的显著不同是签章处除当事人外~多
了一个In the presence of _______供证人签字之处。另一
不同的是合同订立日期没有放在合同最后~而是出现在开头
段的当事人介绍部分。
第五部分在新加坡还有另一种表达
As Witness our Hands this _____day of _____~in the
year of our Lord Tow Thousand and One.
Signed, sealed, and delivered by the above named
In the presence of
Signature
Address
Occupation
上述合同的格式很有代表性~其它英文格式与之相比大
同大异~有的合同中不含附录。
B. 美国
APPOINTMENT AS CONTRACT FULL-TIME SENIOR CUSTOMS ADMINISTRATOR
AN AGREEMENT FOR SERVICES made the 1st day of September, 2000 between ______ of _____ (addres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as one part and Mr._______ of _______(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tractor) of the other part.
范文四:条例和规定的区别 法律和条例的区别
法律和条例的区别
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全国人
http://www.wenku1.com/news/2FCC0E749D2A5768.html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包括条例在内。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
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适用于全国的
条例: 国务院审议、通过的 适用于不能及时立法的、需要先期、临时解决的(在全国也是通用的)
法律的效力大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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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文五:法律和条例的区别
法律和条例的区别
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包括条例在内。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
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适用于全国的
条例: 国务院审议、通过的 适用于不能及时立法的、需要先期、临时解决的(在全国也是通用的)
法律的效力大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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