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档案管理职责
地雅集团档案管理职责
(一)对地雅集团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 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 指导、检查、监督、协调总部机关、各部室及二级公司、各三级公司 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地雅集团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机密,维护档案 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地雅集团总部机关、各部室及二 级公司、各三级公司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 代化建设,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 业干部培训工作。 (五)按照集团的统一领导、三级管理、要件上交的原则执行。 (六)完成董事局主席交办的有关事宜。 (七)落实完善本集团的档案制度,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电子 化、科学化。
范文二:乡镇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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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5-02-08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严格依法治档。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站所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并对所辖村(居)民委员会、站所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统一保管、利用。
四、认真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建立、完善档案工作的管理和检索体系,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服务工作。
六、做好档案保密、查借阅登记等各项工作。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档 案 保 管 制 度
一、本乡(镇)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应按档案法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有存放档案的专用库房、档案箱柜、装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三、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工作,档案保管要做到防高温、防潮、防尘、防盗、防鼠、防虫、防光、防火,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种杂物,保持库房内整齐清洁。
五、档案要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分别排列存放。
六、要开展档案的统计、编研工作,建立全宗卷,完善档案管理和检索体系。
七、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档案出入柜应清点无误,不允许擅自借出档案和随意携带档案外出。档案接收、借阅要认真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验收注销。
八、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开本工作岗位时,要严格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
一、查借阅档案,需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二、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用后按时归还,借出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确需继续借阅时要办理续借手续。
三、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负有对其内容保密的责任,不得污损、拆散、撕毁案卷,更不允许涂改、圈点、划杠、批注和抽页。禁止在查阅档案资料时吸烟、喝水。
四、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违者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查借阅。如有损坏,遗失和泄露档案机密现象,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档 案 保 密 制 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保密纪律,采取一切积极措施,保守档案秘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朋友谈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档案;不在普通邮局、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档案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利用档案者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要求查阅与利用目的、范围无关的档案。
四、严格执行档案文件的翻印、复印规定。必须复印者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销毁保管期满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要进行鉴定,并按规定办理档案销毁手续。
六、对泄露档案秘密者,要依据《保密法》严肃处理。
立 卷 归 档 制 度
一、归档范围:
凡上级机关下发的,本乡(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乡(镇)工作有联系的,属记载和反映本乡(镇)工作职能活动情况,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材料、技术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带等)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于四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2、基建档案竣工后归档;
3、会计档案按要求归档;
4、其它专业档案按要求归档;
5、声像档案及时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2、遵循文件材料自然形式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间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3、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文书处理工作制度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文书,是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请示报告工作,商洽答复问题,知道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各方面联系的一种工具。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文书处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二、文书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反对拖拉积压,做到不出差错,完整齐全,不失密、泄密。
三、文书处理部门的基本任务是:由各单位办公室(或秘书、文电科)统一收发登记、分文注办、检查催办、拟稿核稿、缮印校对、盖发封发、立卷归档以及来信得处理等工作。
四、文书处理的要求:正确无误,迅速及时,清楚简化,认真。要按行文程序和公文格式行文。除综合性的报告、总结、计划和批示外,要坚持一文一事。文字要简明确切,层次分明,通顺流畅,符合文法和逻辑,同时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准确、鲜明、生动。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五、公文纸一般用十六开,横排,横写,左侧装订(必须留出装订线)。拟稿、核对和签发文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纯兰和红黑水或复印纸。
六、坚持平时立卷和次年归档的制度。各单位办公室(秘书、文电科)要根据本单位文件的来源、种类和数量,拟好在案卷类目录条款(上级可分作者,本级分问题,下级可分作者或问题)设置预留卷宗或分层抽屉,随时将办理完毕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地归入有关卷内(或屉内)。分发到各科、股、室和个人手中承办的文件材料,至少每月或了季度向办公室清退一次,以防积压、散失和失泄密。文书处理人员于次年初按照立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立成案卷,装订编目,交档案室管理。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村级档案移交制度
一、严格执行“村档乡(镇)管村用”制度,凡在各行政村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交乡(镇)档案室归档保存。
二、各行政村在第二年七月前,要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完毕向乡镇档案室移交。
三、档案移交时,档案接收人必须逐项核对,对档案进行清点,移交后如发现档案缺少由接收人负责。同时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归档保存。 (重庆律师事务所 www.lvshimen.com)
范文三:乡镇档案管理制度
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
一、组织《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镇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将本镇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三、布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任务,提出“收、管、用”要求,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协调档案室与其他科室及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关系。 五、组织开展本镇各村(社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业务考核,落实奖惩。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所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本镇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镇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个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据为己有。
二、归档质量要求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和年度,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的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三、收集归档时间
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采用随时收集和集中收集等有效方法,确保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有序排列,分类存放,便于日常查找利用。
党务、行政管理文件于次年6月底以前整理归档; 科技文件在科技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 会计文件由会计机构整理立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次年3月底以前归档;
音像文件在相关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 电子文件实时进行逻辑归档,并对应于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进行物理归档;
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在该项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
专业文件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间整理归档(如无规定,则自行确定归档时间,且确定的归档时间不得超过2年)。
档案整理制度
一、档案整理原则
档案整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和维护档案的本质特性,保持档案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尊重和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二、档案整理环节
档案整理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档案人员负责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进行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
党务、行政管理纸质文件由办公室整理归档;会计文件由会计科整理归档;科技文件、音像文件、电子文件、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专业文件由相关科室整理归档。
三、档案分类排列
(一)文书档案采用“保管期限—年度”的分类法;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照相应的办法和标准、规范,综合运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工程项目”等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二)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分别排列;同一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分类方案进行排列。
四、档案整理标准
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档案,必须分别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江苏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专业文件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整理归档。
五、档案基本编目
(一)案卷封面项目“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 “档号”等填写齐全。
(二)案卷脊背项目“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等填写齐全。
(三)档案盒封面和盒脊“全宗名称”、“全宗号”、“年度”、 “保管期限” 、“起止件号(室)”、“盒号”等填写齐全。
(四)以卷为单位的纸质文书档案采用“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的结构编制档号;以件为单位的纸质文书档案采用“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的结构编制档号;科技档案采用“类别号—项目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的结构编制档号。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材料等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档号。
(五)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填写齐全完整、规范;机读目录符合《文书档案著录细则与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等的规定。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 二、档案人员应科学管理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架适宜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配备“八防”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维护和使用。
四、按照规范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排列入柜。档案柜架排放整齐,编制《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和其他指引标记。
五、节假日和重大事件发生等前后必须对档案库房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安全检查并作好各项检查记录;坚持每周4次以上的库房温度、湿度测记,并对不在14℃—24℃温度、45%—60%相对湿度范围的库房温湿度进行调控;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努力做到一尘不染。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堆放非档案物品。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根据本镇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地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二、成立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镇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档案人员按照职责参加鉴定销毁工作并对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鉴定档案的价值要根据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和《归档与不归档范围表》等规定进行。
四、档案鉴定工作采用由鉴定人员对案卷逐卷逐件分析、研究的方法进行,写出鉴定销毁工作报告,提出存毁意见,交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五、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销毁档案应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时间、地点和方法。及时对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进行总结。
档案统计移交制度
一、建立档案、资料的各种统计台帐,及时准确记载和统计室藏档案、资料情况,做到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帐实相符。
二、档案统计台帐的类型:室藏档案总量统计、档案分类(门类、载体、保管期限)统计、基础设施统计、档案人员统计、室藏资料统计、提供利用档案统计、检索工具统计等。
三、按照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报表。
四、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按照市、区档案局、馆的统一安排,向区档案馆移交规定范围并符合案卷质量标准的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档案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遇有“帐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查阅档案者,都应当如实填写包括查阅目的等项目在内的《档案利用登记表》。
二、本镇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查阅一般的档案,需经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二)查阅党组会议记录、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记录、有关控制数字等需要保密的档案,还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其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查阅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的利用一般于工作时间内在阅览室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利用档案时,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实需要继续利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五、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印、照相、翻拍档案或借给他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勾划、作记号,更不得撕毁档案;不得有其他有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档案人员要主动热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对归还的档案必须进行卷数、页数等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同时,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收集制度
为确保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齐全完整,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
凡在上级机关主要领导视察、检查、指导本镇工作活动,本机关举办的重大的活动,新闻媒体有关本镇的重要报道,涉及本镇的重大灾情和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件中形成的各种纸质的、音像的、电子的文件和实物,均属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登记归档范围。
二、实施登记:
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收集登记和日
常管理工作,对《重大活动登记簿》中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项目全面准确地进行登记,并设置卷夹,将收到的文件分类临时存放,方便日常利用。
三、及时归档:
档案室应对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过程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确定人员将本次活动形成的全部文件按相关标准整理归档,由档案室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资料收集制度
一、凡档案室收藏的、为本镇各方面工作参考的需要而收集或编写的公开或内部出版物和档案复制品。
二、收集范围
(一)反映本镇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史料、刊物、志书、大事记、年鉴、历史沿革、机构沿革。
(二)与本镇各项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政策法令法规汇编以及其他文件汇编,各类统计资料,内部通讯、简报。
(三)系统反映本镇活动而编辑的剪报资料。
(四)字典、百科全书、专业辞典、手册等工具书。
(五)有选择地收藏一部分革命领袖著作以及其他图书。
三、收集方法
档案工作人员应掌握本镇编印发行资料的信息,及时将资料收进档案室;根据利用工作反馈的信息收集或向领导建议订购相关资料。
四、资料的整理
档案室收集来的资料,应根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结合运用作者(出版者)、内容、时间、载体形式等特征进行分类、排列、整理和编制目录、索引。
五、资料的管理
(一)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管理。
(二)凡借阅资料,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三)借阅者应爱护各类资料,并按期归还。如丢失、损坏,应照价1—5倍予以赔偿。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制度
一、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承办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档案室对其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本镇主要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具有重要凭证性、依据性和参考利用价值,应进行归档。重点收集定稿电子文件和正式电子文件。此外还包括数据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计算机程序、多媒体文件等。
三、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并以物理归档为主。
四、实施逻辑归档时,具体经办人完成电子文件归档操作;档案人员参与设备更新时的数据转换工作并做更新记录,会同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设定查询归档电子文件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应把归档电子文件的物理地址存放于指定的计算机服务器上,并采取可靠的备份措施;档案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计算机或网络上重复的电子文件。
五、实施物理归档时,归档电子文件存储的载体应注明是否经过检毒和消毒处理,有隐患的数据文件不得归档;电子文件按保管期限—年度(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归档电子文件经分类排列后,应著录标引,并编制机读目录和档号。
六、各电子文件的形成科室应定期对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制作脱机备份。归档电子文件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利用,一套异地保存。需永久、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制作纸质版本并归档;转换成纸质版本的,应及时归入相应门类的纸质档案中进行管理。
七、归档电子文件应直立存放于防磁柜中,温度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距离强磁物10米以上。
八、归档电子文件,每年抽检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采用复制的方式补救,但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复制采用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等,禁用软磁盘。
九、档案室配备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有效识读,封存的归档电子文件不得利用和外借。
十、销毁归档电子文件,需经本镇领导批准,有关业务科室和档案室审核,编制销毁清册,并确保载体与信息彻底销毁。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和利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和摘抄、复印,要严格按照《档案利用制度》进行。
三、档案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外借或带出档案室,更不能擅自帮助别人复制、摘抄档案,坚决杜绝失泄密现象。
四、利用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不得翻阅与所需无关的档案内容,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五、坚持档案保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若发现遗失、失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认真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范文四:乡镇档案管理八条
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应按归档范围的要求,将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
2、归档文件材料应保持其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有缺损、须及时考证并修补;
3、档案人员应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的作者、内容、名称等特征结合分类方案合理组卷,划分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4、立卷归档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县(市、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等全部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馆)保管;
2、档案保管要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工作;
3、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抢救修补。
三、档案移交制度
1、本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集中收集,按时归档。
2、本机关所属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单位分别收集、整理、立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将案卷及目录一并移交乡镇档案室(馆)归档;
3、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应组织有关人员重新逐卷进行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继续保存,对无需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2、经鉴定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提出销毁报告,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方可销毁。销毁档案时应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完毕,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存档;
3、严禁将文件、资料和内部报刊当废品出售,若因此发生泄密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档案借阅、保密制度
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先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凭证提供,并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
2、借阅档案只限于查阅有关文件内容,不得查抄其他文件。借出档案应妥善保管,近期归还,不得遗失污损,档案送还后应检查;
3、档案人员要严守机密,密级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4、借阅人员应提供有关利用效果反馈情况,档案人员应做好利用情况记录。
六、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对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保管、利用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及时进行统计。
2、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室藏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档案统计报表,做到账物相符。
七、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内要经常打扫,保持室内、箱内清洁卫生;
2、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杂乱物品;
3、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晒、防高温的措施落实,定期对档案进行翻动,及时修补复制破损褪变档案;
4、做好温湿度记录,定期更换防虫、防霉药片,保持库房干燥和通风散热;
5、合理摆放库房箱柜,编制库房存放位置索引,便于查找利用;
6、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人离库房要关门落锁,确保档案安全。
八、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决定,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计划;
3、负责对本单位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认真负责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范文五: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XX县XX乡(镇)行政村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本乡(镇)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为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农民服好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村档案是指本乡(镇)各村民自治组织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或涉及村民权益并具有利用和查考价值而需妥善保管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文件材料的总和。
第三条 本乡(镇)各行政村的档案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监管和调整的范围并参照《四川省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和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档案管理体系和工作模式,按规定程序申报档案管理省级标准的认定并不断巩固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乡(镇)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同时接受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乡(镇)档案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指导,统一工作制度和管理模式。本乡(镇)各行政村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三级标准的认定由本乡(镇)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省二级标准由县档案局负责考核,省一级标准市县档案局联合行考核,各行政村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申报。
第五条 市县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等级认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分管档案工作的乡(镇)长于每年底对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文件目录进行签字并作为对村级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对档案监管不到位、不建立工作机制、有拒不归档行为、有档案丢失损毁等情形的组织和个人将采取通报批评、扣除津补贴等方式予以处罚,构成档案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第六条 本乡(镇)各行政村应当根据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结合实情逐步采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实现村级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主动建立和形成照片、音像、电子等新门类档案,加快积累并丰富室藏档案的数量。
第七条 本乡(镇)各行政村应按照新农村村部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综合档案室、配置必须的档案柜架集中管理村级档案,明确村支书分管、村文书(或大学生村官)主管的档案工作机制,建立村级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档案借阅与归还登记表、村级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村级档案数量统计表等制度和台帐,完善归档、监交、移交工作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各行政村文书档案中涉及本村工作和村民权益的文件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其它有查考价值的上级文件定为“30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和定期,电子、照片、实物等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村贯彻执行的文件(30年);
(二)上级对本村工作的批复、通报等材料(永久);
(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群团组织的工作材料(永久);
(四)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记录、决定及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永久);
(五)本村的建设规划、权属登记、户籍管理、计划生育、民事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救灾抚恤、公益活动、惠农政策等材料(永久);
(六)行政区域管理及村志、村史等历史沿革材料(永久);
(七)农、林、畜、牧、水、养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重要材料(永久);
(八)集体财产、招商、经贸洽谈、外出考察、友好往来等材料(永久);
(九)各级领导或上级机关视察、督导本村工作中形成的讲话、指示、题字(词)、字画、录音、录像、照片等材料(永久);
(十)工作中获得的奖旗、奖状、奖杯、题词、印章像章等实物材料(永久)。 (十一)记帐凭证及附件、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核算材料(永久、定期)其中:会计凭证15年、日记账25年、分类账15年、固定资产明细于资产报废后备查5年,决算报表为永久、月季报装订成册备查3年。
(十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30年)。
第九条 归档时间:
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在办理完毕后按规定的时间移交给档案村村文书(或大学生村官)归档并填制格式文本的“归档文件统计表”或“档案交接文据”明确权责。
(一)文书材料在形成后的次年3月底前移交归档;
(二)基本建设文件材料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归档;
(三)会计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底前移交归档;
(四)照片档案由拍摄者在拍摄、洗印完毕后连同底片(电子照片)、说明3个月内一并移交归档;
(五)电子、实物等门类和载体材料,按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归档。
第十条 档案整理和编目:本乡(镇)各行政村的档案以“卷”或“件”为单位整理编目,编制案卷或归档文件的检索目录,检索目录应当检索到文件级。
(一)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不分类别,可以分别采用“卷”或“件”进行整理。以案卷方式整理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案卷号”编号,每卷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后再分别编制30年和永久卷的“案卷目录”;以“件”为单位整理按“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编号,每盒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后再分别按30年和永久汇集年度“归档文件目录”成册。
(二)会计档案先按凭证、账簿、报表等分类,再按“类别--年度--保管期限—案卷号”整理后分别编制凭证、账簿、报表档案的“案卷目录”;
(三)照片档案按“照片—永久—照片号(件)”整理后编制照片文件级检索目录。
(四)电子档案按“电子光盘—永久--件号”编制档号和文件级检索目录。
(五)实物档案按“实物—永久--件号”编制档号和文件级检索目录。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应当加强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积极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光等措施,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掌握档案数量,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村应完善借阅和利用手续,最大限度的为工作查考和维护村民权益提供利用服务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借阅利用者不得涂改和损毁档案,借阅和利用档案应由村文书或大学生村官进行登记和催还并检查归还档案的完整情况。凡涉及个人隐私、纠纷、上访、民族或家族矛盾、集体或国家利益的档
案应经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并适当控制利用,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难以把握的重大事项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后办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档案或办理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各行政村应建立档案数量统计台帐,适时掌握档案的数量。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写村志、村史、组织沿革和大事记等编研材料并提供利用,逐步编制和完善全宗指南、档案利用效果、会议简介、专题概要、利用分析等材料。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应当按规定开展价值鉴定。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册后销毁,会计档案在销毁时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会计机构和档案机构派员监销。当发生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相关人员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及时做好村级档案的移交工作: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移交;
(二)以村为单位整体进行合并的,由被合并的村移交给合并后的村;
(三)一个村撤并到几个村的,由被合并的村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
(四)向档案馆或乡(镇)移交档案。
第十六条 本乡(镇)各行政村档案的移交要按照档案的去向分别编制移交目录,办理移交手续。村志、村史、组织沿革、大事记等编研资料随同档案一并移交。基本建设档案、设备档案随物权的转移随同移交。
第十七条 本乡(镇)各行政村应当宣传、鼓励村民将其所持有的家史、家谱及名人手迹、手稿、像章图章等珍贵历史资料向县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行政村可以保存复制件并在征求档案所有人同意下控制利用和展览。
第十八条 本乡(镇)各行政村应结合实际征集和挖掘风土民情、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实物等反映国家和民族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地域历史文化烙印的重要档案,利用固定场所长期陈列或展示村级荣誉、风土民情、特色照片、历史实物等服务村级经济和文化建设,加快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乡(镇)各行政村应当对以下行为给予表彰或奖励,或逐级上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将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资料捐赠给国家的;
(三)同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有义务报告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偷窃、损毁档案的;
(三)不按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等有关规定交接文件归档的;
(四)对在档案管理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擅自销毁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档案违法案件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档案违法案件当事人对档案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