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
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
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
(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
一)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
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
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
方案;
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
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
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
费用及疗程比较;
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医务科对科室所报的技术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进行审核;
医务科对开展该技术项目的人才、技术、设备及其他条件的相适应、相配套等方面进行审核。
3、经医务科审核后的技术、项目,应及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审查。对所报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的方法、步骤、风险、应用价值、推广前景、伦理与法律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对项目主持人进入准入资格评审。
4、医院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周内进行技术
评价,并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技术评价结论书送达申请的科室或个人。
四、实施要求
1、新技术、新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就开展该技术项目的目的、意
义、适用范围、操作规程、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等制定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含预期目标和考核期内完成例数),并按阶段向医务科书面汇报实施情况。
2、各有关科室应积极支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要时可集中
科内的人力、物力及病例资源,或申请科间、院间协作,统一实施。
3、对于高难度、突破性的新技术、新项目可借助外力实施;对
于系列化、需增加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点后面”的原则逐步实施。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但要“求新”,而且要力争“做久”,
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努力缩短技术成熟周期和注重培养新人,达到尽快掌握和常规应用的目的。
5、职能科室应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实行跟踪评价制度。
新技术施行者应定期向医务科汇报开展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等。医务科应当加强医疗新技术临床适用的质量控制,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实施计划、汇报材料、考核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6、对已认定而未按期开展的技术项目要查明原因,半途而废给
医院所造成的浪费或损失应追究责任。科室对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及具体实施者必须严格遴选,从严把关。
五、考核
1、经认定后实施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务科负责考核。组织学
术委员会对各科新技术项目进行审核,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上报医院审批后予以表彰。
2、对未能按期完成且无合理理由的,取消其下年度申报新技术
的资格。
3、每项新技术或新项目的考核期为一年。
六、激励措施
1、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而必须添置或更新的仪器设备,在一
年内不计成本折旧率。
2、奖励:经考核后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符合奖项条件的按
分数高低评定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60例
以上,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5千元。
(2)二等奖: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0例
以上,年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每项奖励3千元。
(3)三等奖: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10例以上,
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每项奖励1千元。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应立即责令
相关科室或个人终止应用该项目或医疗技术;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和
有关医务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该科室或个人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申请,3年内不予受理。
1、未通过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擅自开展本办
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2、滥用新技术、新项目或导致人体伤害的;
3、在评价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现存在重
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
5、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暂停或终止临床应用决定后仍继续应用的;
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办法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至日起执行。
附件一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
附件二 实施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分表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
评价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科室:
协作科室:
项目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二
实施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主持人 得分:
年 月 日
范文二: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新技术及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我院医疗技术水平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后勤服务及管理部门新技术及项目的管理
二、新技术及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以及其他应用于医疗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审批范围包括下列方面:
(一)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
(二)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
(三)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
三、准入原则:医疗新技术及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新技术及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医务处,技术审核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完成。
五、申请开展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资质。
(四)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六、新技术及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需报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室在每年四月底及十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交医务处。
七、新技术及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医务处初步审核该项目的科学性、合法性,必要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有关规定。
(二)组织召开“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会议,对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审核该项目是否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写出审核报告。
新技术的书面评审意见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评估:
1)技术所处的寿命周期、对现行同类技术的替代及发展前景等基本情
1
况;
2)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适用性;
3)科室的学科建设、人员等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
4)该项技术临床推广的实用性。
(三)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需上报的新技术及项目,应及时上报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取批文。
(四)实施新技术及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项目、新技术的收费标准报医保办,由医保办上报市物价管理部门,获取收费价格的批文。
2)开展新技术及项目所需的设备、器械、药品准备到位、充分。
八、医务处根据以上审批程序获得的各项意见,签署开展实施新技术及项目的同意书,并经业务副院长签字生效(对较大型、侵入性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需院长签字生效)。相关科室在接到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九、开展新技术及项目的初期,必须在医务处的监控之下进行(特别是较大型、侵入性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相关科室要选择好合适病例,首例及高风险技术、项目报经医务处审核批准;待技术成熟,并已成为科室常规诊疗项目后,由科主任审核并上报医务处。
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并上报医务处及院领导:
(一)医疗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停止开展的项目;
(二)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
(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十一、实施新技术及项目,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科内应做好“传帮带”工作,培养新人。半年后,科室应当对开展新技术及项目的两个效益进行小结,并将小结报告递交医务处;一年后,科室应对该项目写出经验总结报告,上报科教科进行推广;达到院内科技新项目的,应进行成果鉴定的申报工作。
十二、奖励与处罚
1、技术开展满一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励申报表》,并有科室主任、医务处审批签署意见。
2、由科教科组织科技委员会专家对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审。
3、新技术、新项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申报奖励。第一阶段:首例成功
2
开展。第二阶段:积累一定病例数后(按等级分类做相应病例数要求);第三阶段:成为科室成熟常规技术和项目。原则上,前两个阶段可随时申报,然后集中奖励;第三阶段每年年终评审奖励一次。
4、新技术、新项目可按照技术难度及技术水平参照医院医疗技术分级制度进行分级。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不同等级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奖励不同。第三等级的奖励根据评审的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四个级别进行奖励。
第一、第二阶段新技术新项目奖励额度
奖 励 额 度
阶 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第一阶段 500 1000 1500 2000
第二阶段 2000 3000 4000 5000
第三阶段获奖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奖励额度
等 级 奖励额度(元)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3000
鼓励奖 1000
6、凡是在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奖励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调查属实将追回所获得的奖金,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新技术新项目、科技进步奖、科研立项及各类先进的资格。
7、未经备案审批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科教科负责监督。
8、科技成果在临床持续使用满两年以上,可继续再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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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医院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院新技术项目管理,促进科室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医院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参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局《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新技术项目定义
新技术项目主要是指临床、医技科室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在我院首次开展的新措施、新方法、新业务。
医院鼓励科室和各主诊组,通过引进新的医疗技术、高等级手术、中医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填补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手段空白;同时鼓励科室通过引进或自我进行技术创新、手术改造、丰富中医技术诊疗范围、拓展诊疗设备服务能力,提高医院原有诊疗技术水平。
二、新技术项目分类
我院新技术项目主要分为临床类、中医类和诊疗设备类等三大类,各科室申报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临床类
1、填补空白型
主要包括临床科室引进的我院尚未开展的一、二、三类医疗技术和三级、四级手术。科室申报填补空白型新技术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科室新开展二、三类医疗技术,应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过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报开展;
(2)科室新开展三级、四级手术,应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由符合要求的医师负责项目的实施;
2、创新改造型
主要包括临床科室开展的外院或科室自己进行的原有医疗技术创新、原有术式改造等新技术。科室申报创新改造型新技术项目,需至少提供以下1项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依据:
(1)近3年国内外围绕该技术或术式的升级改造,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不少于3篇);
(2)近3年围绕该技术或术式的升级改造,省级以上成果证书复印件;
(3)近3年围绕该技术或术式的升级改造,省级以上获奖证明材料。
(二)中医类
1、填补空白型
主要包括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我院尚未开展的中医医疗技术。科室申报填补空白型中医新技术,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的培训结业证明,确保新技术项目医疗安全。
2、业务拓展型
主要包括临床科室利用我院已开展的中医医疗技术,在该技术传统诊疗范围基础上,拓展新的业务范围,丰富中医医疗技术服务能力的新技术。科室申报业务拓展型中医新技术,需至少提供以下1项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依据:
(1)近3年国内外围绕该中医技术在新的诊疗范围的应用,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不少于3篇);
(2)近3年围绕该中医技术在新的诊疗范围的应用,省级以上成果证书复印件;
(3)近3年围绕该中医技术在新的诊疗范围的应用,省级以上获奖证明材料。
3、对传统处方、协定处方的改良、加减应用,暂不作为新技术项目管理。
(三)设备类
1、填补空白型
包括医技科室或临床科室通过引进新的器械设备,开展新的诊疗业务的新技术。科室申报填补空白型设备类新技术,需提供该设备的《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复印件。
2、业务拓展型
包括医技科室或临床科室利用原有设备开展的新业务。科室申报业务拓展型设备类新技术,要求该设备使用至少3年以上,科室需提供该设备购置时的发票复印件。
3、医技科室或临床科室虽引进新器械设备,但仍开展原业务,仅仅提高原有业务的精度、准确性,不得作为新技术项目申报。
4、科室引进新中医类设备或利用原有中医类设备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归类到中医类新技术申报。
三、新技术领先水平
(一)国内领先
是指本专业领域近年来发展比较成熟的、仅在在国内少数先进医院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二)省内领先
是指本专业领域业已成熟的、在国内多数先进医院开展、而省内尚未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三)市内领先
是指本专业领域业已成熟的、在省内多数先进医院开展、而我市尚未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四)医院首次开展
是指本专业领域成熟的、在省内多数先进医院开展、而属于我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五)申报“省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新技术项目需提供与该技术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成果证书复印件、网络检索资料或报纸、期刊杂志发表的论文、报导等复印件。
四、新技术风险等级
(一)一级风险技术
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项目负责人和科室能够控制医疗风险的新技术项目。科室开展该风险级别技术项目,由医院医务部组织学术委员会审批后,科室方可开展。
(二)二级风险技术
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医学伦理或存在较高医疗风险的新技术项目,该类新技术项目主要包括省卫计委公布的二类医疗技术。科室开展该风险级别技术项目,必须经省卫计委审批后,科室方可开展。
(三)三级风险技术
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新技术项目,该类新技术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卫计委公布的三类医疗技术。科室开展该风险级别技术项目,必须经国家卫计委审批后,科室方可开展。
五、新技术审批流程
(一)新技术申报
1、医院各级各类重点专科,按主诊组每年至少申报开展1项新技术项目(可以重复),每个科室最多3项;其它临床、医技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发展实际,自己决定是否申报新技术项目。
2、新技术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或专业人员担任,严禁跨专业类别申报新技术项目。
3、新技术项目负责人应将填写的《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新技术项目申报书》提请本科室论证、讨论,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医务部。
(二)新技术审批
1、医务部负责对申报的新技术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新技术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新技术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范围;《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新技术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其它相关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初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项目,由医务部提交学术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复审,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新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新技术项目的先进性、甄别新技术项目的领先水平,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并给予审批。
3、经过审核允许开展的新技术项目,由医务部在医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1周无异议后,各科室方可开展应用。
六、新技术实施要求
(一)新技术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新技术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该新技术项目医疗安全。
(二)科室主任负责监督科室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终止该技术,并报医务部,医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终止该技术。
1、新技术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发生变动,不能确保该技术项目安全开展;
2、开展新技术项目的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保证新技术项目正常开展;
3、在新技术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与其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在新技术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5、在新技术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
6、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要终止该项目实施的其它原因。
(三)新技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项目实施人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必要时,需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
施。
七、新技术监督管理
(一)新技术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底需将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季度结束后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季度分析、评价;每年底需撰写新技术项目年度评估报告。
(二)医务部作为新技术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院开展的新技术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上报新技术项目实施月统计报表、季度评价表、年度评估报告;不定期督导新技术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汇报与展示
医务部根据各科室新技术项目实施进度,选择项目实施比较规范、临床效果显著的新技术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院周会上进行汇报展示;各科室需要展示本科室新技术项目者,可提前1周将展示课件报医务部,医务部审核后由政务安排时间展示。
(四)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项目,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由当事人及其科室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五)医务部根据新技术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新技术项目年度考核细则》对新技术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医院设立“医疗技术创新奖”,对考核优秀的新技术项目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医务部
2014年3月17日
范文四: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技术是指首次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应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新的手术方式、新的介入治疗方法、新医疗器材的应用以及专门针对某种疾病进行的新的治疗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中新项目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 审批
第四条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
第五条 拟申报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需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
后报送医务部。
第六条 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应在申报书中阐明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社会经济与效益分析、应用前景、工作基础、查新情况、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主持参与人员及相关伦理问题等。
第七条 检验和检查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征求相关临床科室意见。
第八条 医务部对提交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第九条 审核合格项目,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同意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 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十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 医务部建立项目编号, 制定项目管理书一式三份, 医务部、科室及项目负责人各1 份, 以备管理、考核之用。
第十一条 医务部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和河南省备案类医疗技术按程序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通知科室可按计划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医院审核私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
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医务部对科室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不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督促相关科室采取措施;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等部门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对疗效、社会效益和(或)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重要并发症,或医疗事故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第十五条 科室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包括病例的登记。立项科室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汇总表》(见附件2)报医务部。
第十六条 新技术、新项目实施中如发生并发症或其它问题时,除积极予以处理外,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及医务部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十七条 科室每年12月填写《新技术、新项目总结表》,对新技术、新业务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医务部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第十八条 新技术新项目的时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每年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审议决定是否转入常规技术。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时,应选派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实施此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科主任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监管负责人,应随时了解开展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医务部等部门报告,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必须遵循技术操作规范与医学伦理原则.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之前要充分考虑医院具备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 并制定确保患者安全的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确保医疗安全及患者知情同意权。
第二十三条 对一些应用不成熟、风险较大、疗效不确切、行业内有争议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四条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部报告。
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他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支持医疗技术创新, 医院设立新技术、新项目资助基金,支持、帮助新技术与新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 获得资助的新技术、新项目要设立专账管理。涉及科研立项、设备购置的,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院每年度对医疗新技术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经学术委员会评估的优秀新技术、新项目,按照医院科研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 实行有计划、有论证、有评估、有效益的方式, 按计划、按期完成项目。 立项科室无故中止新技术、新项目的或不能继续完成项目,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按规定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范文五:13科研及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十三、科研及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新疆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促进公司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1.2项目内容包括围绕焦炭和化工产品、设备、工艺、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环境等方面,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技术开发。
1.3项目管理实行技术中心主任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责任制。
1.4技术中心主任对项目组织申报、审查立项、工程管理、成果验收及应用负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中心在主任领导下,做好各项具体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1.5申报项目由技术中心初审,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后,经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审查,由公司高层研究通过并列入公司项目计划方可实施。
1.6项目和项目资金实行计划管理,由技术中心负责。
1.7项目立项、实施、改进及全过程实施技术评价制度。
1.8项目的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公司将依照相关法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2 申报程序管理
2.1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技术中心初审项目的依据。填写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对本项目的国内外同行业概况、水平和发展方向及趋势、专利情况作准确说明。对本项目的主要研究和试验和科研内容、推广程度及目标、技术关键作详细描述;对本项目预期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提出确切的、可作考核评价的理化指标;对项目达到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及应有箭景要有充分的理论分析和计划说明;对项目所需人员数量、素质结构、技术力量及活动志气提出具体要求;对项目进
度作出明确的计划安排等。申报项目单位负责人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项目名称要体现和概括项目的技术创新特点和关键技术特征。
2.2项目《计划任务书》必须经公司技术中心审查并提出形式审查意见。主要对《计划任务书》项目是否可行。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说明是否具体,立项是否重复的审查。
2.3《计划任务书》通过形式审查后,由技术中心负责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公司和有关部门必须做全面细致的技术审查,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人员名单填写在《计划任务书》上。
2.4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项目拟采用的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方案是否得当;现阶段技术基础及条件是否具备;主要试验内容、目标是否明确;关键技术和经济技术指标是否先进;经费概算是否真实必需;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及组织人员是否合理;项目开展场地能否满足;计划安排是否合适等。
2.5《计划任务书》通过形式和技术审查后,由技术中心召集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的综合审查,确定项目等级、资金额度。经公司批准后列入公司项目计划。
2.6填写和申报项目《计划任务书》由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日常技术工作组织,特殊情况下由技术中心填写和上报。
3 项目管理
3.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技术中心全面负责科技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向总经理负责和汇报工作。
3.2公司与外部合作的项目,由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参加,技术中心负责组织按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对外谈判有关的协议和合同,报请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召开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专题讨论研究后,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并列入公司项目计划后进行审实施;公司内部实施的项目,由技术中心负责按程序审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
3.3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形式,由技术中心全面管理,按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计划安排,落实项目经理,检查、指导和协调项目的进程,并对项目负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
3.4按时统计逐级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技术中心全面负责每月向总经理汇报
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项目承担部门由专人每周技术中心汇报承担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5项目经理与项目课题组。
3.5.1项目申请者担任项目经理,并由其选择项目组成员;特殊情况下,由技术中心负责推荐。
3.5.2公司技术中心提出的重大项目,可由技术中心推荐或者招标产生项目人及项目组成员。
3.6项目经理接受任务后,与技术中心签订开发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3.7项目结果后由项目组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整理准确好所有技术资料,然后向技术中心书面提出项目《评审申请报告》。
3.8技术中心接到项目组项目《评审申请》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要明确提出对项目的使用或处理意见。
3.9技术中心将项目《计划任务书》、《评审申请报告》、《工作报告》、《评审意见》以及技术资料归类存档,并将评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3.10技术中心对项目要进行追踪检查和组织评审。有重大技术创新和发明时,应及时组织申报专利保护;有重大问题又没有补救办法时,应果断终止,以避免重大损失。
4 资金管理
4.1项目奖金由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4.2技术中心依据项目进展情况负责提出每月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报公司总经理;由中心财务人员或项目经理每月提出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计划报技术中心。
4.3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用于已列入公司项目计划的项目使用(包括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鉴定等费用)。
4.3.1奖励。
4.3.2技术资料、图书、杂志、办公用品、出差、国内外专家交流等费用。
4.3.3开发实验应用中的各种费用。
4.3.4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
4.3.5技术中心人才培训。
4.3.6测试检验等各试验仪器设备、材料费用及配套工程建设费用。
4.3.7其它与中心开发有关的费用。
4.4项目资金支出后,项目经理负责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销凭证或支领人签字复印件,经项目单位负责签字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查。
5 成果管理
5.1成果包括列入公司计划并较好完成的项目和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家技术、产品等。
5.2总结和评定项目成果,主要是检查和审查项目最终是否完成了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解决的技术关键、达到了技术指标是否真实,指出今后进一步深化研究、改进和应用的合理化建议。
5.3项目总结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经理组织、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针对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作详细汇报,并进行分析总结,为今后进一步研究、试验提出意见,对项目生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前景作准确定位和明确说明,对人员在课题研究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所作的贡献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5.4公司项目成果的评定和申报上级成果及奖励,由技术中心组织技术委员会会议确定。技术中心负责成果的管理,对成果每年进行一次推广应用情况和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分析。对国家授予的专利技术,每年进行一次应用和转让情况的调查分析,建立有效的服务档案管理。
6 奖励与处罚
6.1公司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项目评审会。评委由公司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项目为列入公司项目计划并已达到完成期限的项目。
6.2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6.2.1项目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6.2.2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6.2.3达到《计划任务书》设计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公司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6.2.4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6.2.5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6.2.6符合规定的评审申请程序。
6.3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6.3.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查;
6.3.2组织评审项目的答辩及验证试验;
6.3.3提出评审意见报告。对结论有异议的问题要在报告中注明,全体成员要签字;
6.3.4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评审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公司同意许可,不得披露、使用。不能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商业秘密。
6.3.5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对评审结论要负责任。
6.4对于能够履行开发合同,圆满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内容的项目,根据项目评审获奖等级除以荣誉奖励外,还按年实际产生效益奖励项目组,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提留、克扣。具体奖励标准见第7条,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及时向技术中心汇报和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技术中心可以组织评审,否则取消项目或者项目组成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一定损失的1%进行经济处罚。
6.5对于能够积极组织项目并配合项目开展的单位和部门,根据项目获得经济效益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奖励。
6.6对于国家已授专利权的项目按《专利法》执行,其它涉及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必须按相关法规执行,可为其本人申请专利。
6.7对于获得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的项目,按相关规定申请专项奖励。
6.8获奖项目不能重复获得奖金,只能获得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可采取补发差额部分的方式)。
6.9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
7 奖励的形式
奖励的形式采取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相结合。具体有:奖金、补贴、津贴、住房、带薪休假、带薪深造、疗养、提供相应的医疗和其他种类的商业保险、技术
入股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7.1所完成的项目为企业创利润在5—10万元,给予项目经理奖励500元,参加人员每人100元。
7.2所完成的项目为企业创利润在10—20万元,给予项目经理奖励2000元,参加人员每人400元。
7.3所完成的项目为企业创利润在20—50万元,给予项目经理奖励4000元,参加人员每人500元。
7.4所完成的项目为企业创利润在50—100万元,给予项目经理奖励6000元,参加人员每人800元,并可推荐在国内考察。
7.5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为企业创造利润在100万元以上,除正常的奖励制度10000元外,还给予住房补贴、旅游、等奖励。
7.6技术中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以提高研发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同时,对基层部门,对在生产经营的具体实践中出现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发明创造的群众性的技术成果也进行必要的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其成果对经济效益增长的百分比来确定,并给予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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