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
篇一:离婚协议书(适合房产及子女抚养)
离婚协议书
男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民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双方于 年 月日生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后抚养权属于男方。由于目前孩子还不满两周岁,女方要求暂时照顾孩子,由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其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遇到其它重大费用开支,由女方通知男方并
1
由男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以上费用需在每月5号前打入女方指定帐号。在男方抚养孩子期间,需保证孩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和接受教育。
二、孩子的探视权
孩子在女方负责照顾期间,男方有权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探望孩子。在其它时间,男方亦有权探望,但需要之前与女方协商。
孩子上学以后,包括上幼儿园,男方享有孩子一个月的寒假和两个月的暑假共三个月的完全抚养权,在此期间,男方有权要求孩子每天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三、财产的分割:
1、房产。结婚以后,双方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同购买了北京市 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房主和贷款方为 方,该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上平均分配 。
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内以不低于万的价格卖出,卖出所得,优先偿还银行的余款,剩下的款项平均分配。如果三个月内未卖出,需酌情降价销售,保证房屋在一个月内尽快卖出。
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在离婚后变卖,所得财产平均分配。
2、机动车辆。 结婚以后,于 年 月 日购有 汽车一辆,车主为方,离婚后归 方所有。
2
3、其它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问题
离婚以后的住房问题,各自自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章) 女方: (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篇二: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法律快车 律师按:在现在社会离婚率很高的情况下,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要求离婚,同时一方提出建议,把夫妻共同的房子赠与给儿子,然后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一方反悔,拒不履行办过过户给儿子的手续,这个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此份赠与到底可不可以撤销,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呢, 律师带你分析如下案例: 【案例】 上海的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了
3
离婚手续,并进行了备案登记看,其中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无须支付抚养费,位于浦东新区的成山路xx弄xx号的房屋一套归儿子所有,与离婚之后30日之内办理,产证过户给儿子的手续,该房屋所剩余的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后男方反悔,拒绝将房屋过户给儿子。为此产生了争议。 现在有几种观点(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有的见认为,夫妻双方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当事人有权撤销。 有的意见认为赠与是夫妻共同表示,撤销的话也应该共同撤销,否则不能撤销: 一、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协议履行。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男方要求重新分割房屋无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2、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儿子所有,这是一种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经双方签字并经离婚登记后即生效,双方理应按约定履行。另一方面,双方之所以作出这种分割的约定,与
4
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对儿子抚养的安排及其它财产的处理等密不可分。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就有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居住等问题的一个系统解决方案,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如果一方不同意将房屋分配给儿子所有,则可能另一方根本不同意离婚,也不会答应由其承担债务和单独抚养子女。因此不能将离婚协议中将有关财产归儿子所有的约定视为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赠予”行为,它是基于身份关系和婚姻关系而作出的一种财产分配。 3、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与婚姻有关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如上所述,双方当事人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居住等问题联系在一
起的,不能将其单独分割出来,应将离婚协议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从本质上讲,离婚协议是与身份密切相关的协议,因此不应由合同法来调整。 二、即使赠予成立,一方也不能单独做出撤销决定。 本案中的房屋系双方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由双方共同做出决定。离婚时,原被告约定该房屋归儿子,这是双方的共同决定,是合法有效的。现男方要求撤销赠予,这是原告的单方面决定,不符合法律要求夫妻共同做出决定的规定。因此男方单方面要求撤销赠予的行为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后果。进一步讲,赠予和撤销赠予都是对财产的处分,赠予是积极处分,撤销赠予是反向处分,但本质上
5
两者都是处分,因此都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做出决定。 这是由法律快车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篇三:离婚协议书(有房、有财产、有孩子)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身份证号码:XX。
女方: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男女双方于XX年相识,经自由恋爱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性格不和夫妻双方经常为生活锁事争吵不休,难以共同生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XX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向男方给付抚养费人民币300元,每月20日前付清。女儿因病需住院治疗费用及每年学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直到女儿完成高中学业为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再行协商。
三、夫妻婚后购有一房座落XX,合同价为人民币XX元,现市场价为人民币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及附属设施)。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折价款XX万元。房内的家电及家具价值2万元(见清单),归女方所有,女方
6
向男方补偿人民币1万元。上述房屋折价款加上家电、家具补偿款共计XX万元,女方需在签订该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给男方。
四、女方有义务配合男方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女方付清上
述款项并还清房屋余下贷款后,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在房屋产权未变更之前,男女双方均不能买卖和抵押房屋。协议签订后为方便办理相关手续,男方可以居住上述房屋到XX年春节前。
五、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付债方自行承担。
五、女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探视孩子。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意愿和所签署的协议负完全责任。我们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
年月日年月日
7
8
范文二:【doc】离婚后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离婚后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城里的农民工
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嚣我3年前进入县城打工.经过几年打拼.终于在城里有了一块立足之地,妻 儿也搬到了县城当我准备将责任田,责任山转包给他人时,村委会却告知,我已迁 居县城,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责任田,责任山应收归村里,不能由我转包他 人请问:我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读者阮林
阮林读者: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苇二十六条规宦:"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 地承包鞠内,承包k-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茸土地 承包经营杈或昔允计其依法进,_于=L地承包经营似流转承包蝴内,承包方垒京迁入
设区的市,转.勾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 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 方依法收回承龟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杈获 得相应的补偿"根据该最规定,定君城里的农民工,除非经其本人同意,或者迁入 设区的市井转_勾非农业人口.否则在厚承包期内.其仍然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枉. 《农村土地承包法》苇三十二条规定:"通过京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离婚后孩子的
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
者其他方式流转"苇三十四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杈流转的主体是承包
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
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你将
责任田,责任山转包他人,是行使你作
为承包方的权利,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流转式符》法律规定,因此,你的 鞋包行为占法有效,村委会无权干涉. 疆我儿子与陈某于2002年3月没有登 记即举行婚礼.当时双方均未满18周岁,且 未婚先孕.今年3月双方均达法定婚龄,6月 2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现我儿子提出离 婚,双方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协议. 请问,两人的夫妻财产是从举办婚礼时算还 是从补办结婚登记后算?
读者何璐
何璐读者: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蕞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 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台婚姻 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侔儿子于今年6Y-I2日补办结婚登记, 怛他俩自今年3月就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 龄.双方均符旨《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宴 质要件,因此,婚姻的法定效力应从争年3 月起算此前,两人共同生活所得,按共同共 有财产处理,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后,所得 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分割共同共有还是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由双方商解决,按
平均份额世理.若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
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s.X..sD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以备儿子将来读
大学时使用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
出儿子的"教育基金"4万余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请问:离婚时,弦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读者王玲
王玲读者:
弦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一般而言.赠与人的赠
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务,即抛弃所有权;其二是这种抛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
特定的对象仵和刮某婚后收入系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停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系孩子及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上来看,你们的行为完 全符蹭与的构成要件
赠与台同是诺成台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爱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但赠与人在财产交付前可以反悔并行使撤销权仵们
的儿子寸11岁,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臻金"的存折自然不套交给其直接保管.那幺,是否可以存折来交付理由而撤销赠与呢?这也是不成
立的因为张子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财产的交付不应以存折的交付作为界定标准.在你们将钱以了专子的名义存入银行时,应当认为财产的交付 即已宅成,孩子俚取得了该笔存款的所有权:们离婚后,苦孩子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管理,周某要求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是没有理由的
补办结婚登记如何认定夫妻财产
范文三:以孩子名义买房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还是归父母
市民王女士与丈夫婚后生有一女,今年12岁。5年前,王女士和丈夫以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现在,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这套房的处理问题产生争执。王女士认为女儿跟自己生活,房子应归自己,王女士的丈夫则认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于是,王女士前往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此,城西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说,王女士夫妇出资以女儿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王女士的女儿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作为女儿监护人的王女士夫妇除非为了女儿的利益,否则不能随意处分女儿的这套房子。这件事情中,王女士离婚并不是为了女儿的利益,自然就无权处分该房产。(作者:吴亚春)
范文四:离婚后孩子归谁
涉外律师:http://www.intelawyer.com/
离婚后孩子归谁
如果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进行约定明确,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双方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如果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可以在诉讼中由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确定,并由法院根据协议一致的结果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进行载明,待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双方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的内容履行。但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法院会在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前提下,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一般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成长。
有利于孩子成长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一般由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自由裁量,但从大量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上海离婚律师总结认为法官会从以下方面考虑:1、孩子在父母离婚时与谁共同生活或客观的居住生活情况;2、离婚之后双方的居住条件;3、双方的收人及经济情况;4、其他因素,包括是否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一方是否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是否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因素等等。
当孩子已经年满10周岁,法律规定此时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抚养问题上,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由孩子决定其希望在父母离婚后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当然,孩子的意愿也只是处理孩子归谁的一个理由,但如果法院认为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也不会完全采纳孩子的意愿。
范文五:夫妻离婚后房子归谁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新解释愁坏丈母娘
2011年08月26日 09:5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来越多,青春无敌的“小三”越来越难防??令一些夫妻的婚姻不断遭受新问题、新情况的考验。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 从8月13日开始,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这引起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其中有关房产归属的解释,成婚姻法新解释的热点。
1 房产归属成司法解释热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明文涉及房产的规定就有5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观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以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不离婚也可分割财产。
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新规一出,立马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赞成者认为,该司法解释给那些看着房子结婚的人敲响了警钟,有利于还婚姻以爱情的本质;反对者则高呼新法“重男轻女,男人离婚成本太低”。有网友开玩笑说,婚姻法新解释实在“愁坏了丈母娘”。
2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属个人
以南宁当前的房价计算,婚前购置一套新房,总价超过50万元并不奇怪,个人按揭购房,动辄20年的还贷过程势必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生活。“如果我们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计划在年底与女友完婚的小刘正着手购置新房,因此,他非常关注房产的归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视为赠与
房子一直是普通百姓眼中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能结婚过日子”更是不少丈母娘对女婿的硬性要求。“儿子工作没几年,哪可能攒够几十万元的购房款。作为父母,我们当然愿意帮他出这笔钱。”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作为男方父母,他们会尽全力为儿子购置婚房,“我们担忧的是,万一小两口离婚了,房产应该怎么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赠与房子未变更前可撤销
生活中经常有男方以将自己房屋赠与女方,作为两人结婚的条件,一些谨慎的女方还要求与男方签订赠与合同;但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即便是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只要房产没有完成过户或没进行赠与公证,男方也有权在同居时或婚后反悔,女方即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欧丹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