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在院病历复印流程
(一)运行病历复印费收取流程
病人提出申请
科室确认
科室将病历送至病案室
(不能由病人或代理人自行将病历送至病案室)
病案室根据规定审核并确定复印内容
将病历内容复印件交患者或代理人
病案室开出收费单随同病历交科室
科室护士根据收费单开复印病历材料费医嘱
(与开其他材料医嘱一样操作)
备注:护士不需要点执行。
(二)开复印病历费医嘱操作流程
1、先进入护士工作站的医嘱界面,选择病人,进入新医嘱录入
2、在医嘱名称栏内输入复印病历“fybl”,按回车键如下图所示:
3、在单次剂量栏内,输入复印病历张数,点击审核医嘱,即完
成。如下图所示:
备注:若出院病人需复印病历,请科室交代患者带上就诊卡,到
病案室复印。
范文二:病历封存流程
病历封存流程
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二、科室向医务科(XXXX)(夜间向总值班室:XXXXX)报告。
三、医务部或总值班室与患者或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
四、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录、疑难病例讨论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五、封存的病历由医务部保管,夜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室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部。
六、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
紧急封存病历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一、 病人家属提出申请后,护理人员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同时向医务部、护理部汇报。遇节假日或晚夜间,直接通知院总值班。
二、 封存病历前护士应完善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完整性;护理记录准确、及时;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等记录与医疗一致。
三、 特殊情况时需要由医务人员将原始病历送至病案室。护理人员不可直接将病历交病人家属。
四、 在各种证件齐全情况下,医务部工作人员、病人家属双方在场封存病历。病历封存后交医务科保管。 处理流程:
范文三:病历封存的流程
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
病历封存的流程
病历是医生对患者治疗过程的记录。病历的作用不言而喻。当发生医疗事故,认定医疗机构的责任的时候,病历清楚反映医生在治疗的过程的每个步骤是否存在过错。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者家属会选择封存病历。下面就由找法网的小编来为您介绍封存病历的流程。
一、封存病历的原因
病历是由医院保管的。当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有的医疗机构为了逃避责任,会故意篡改、涂抹病历试图掩盖自己的责任。因此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患者和家属要及时申请封存病历,这样就会使得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得以保存。 来源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
二、封存病历的程序
(一)病历封存申请人
1、病人本人
病人本人的话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电子病历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者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
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
2、被授权的人或者病人死亡的
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有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的事项应该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某某某的病历。如果病人死亡的,家属可以持病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和病人的亲属关系。
(二)病历应如何封存
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
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
复印的病历应该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该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条的三条缝上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封条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
如果病历没有封存,那么对病历的真实性的审查就比较困难了。这时候可以求助律师,有经验的律师会帮当事人找出破绽。
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
范文四:病历封存
病历封存
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问题出现纠纷后,为了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或销毁病史资料,患方应到医疗机构将可以复制的病历资料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史复印专用章;然后再要求予以封存病历;封存后在封条骑缝处签名或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
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封存病历程序
(一)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处(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程序】
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保管好病历→及时准确记录→备齐病历资料→迅速与医务处或总值班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 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 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 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
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 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医务处保管→抢救病历6 h内补齐
(三)关于封存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
向医务处汇报,同时通知医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病历复印、封存和启封的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信誉,增强患方的安全感,患方有权按照规定复印、封存病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病历复印制度
(一)复印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要求
1、患方必须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
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2、住院病人由医疗组医生携带病历陪同患方复印后,到医务科加盖公章。
3、出院病人到病案室复印,加盖公章。
4、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要装入原始病历中。
5、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持工作证和介绍信可以借调原始病历。
(三)收费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医生、医务科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或拒绝患方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二、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一)使用范围
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病历
(二)具体要求
1、住院病历封存病历复印件;出院病历封存原件或复印件。
2、病历封存后由医务科保存。
3、封存时患方必须在场并在封口上签字或盖章。
4、启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
5、医生、医务科、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
范文五:在院病历排列顺序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
第五章 病历内容及排列顺序 第四十三条 运行病历参考排列顺序
1、 体温表(按日期顺序逆排)。
2、医嘱单:
2.1 长期遗嘱在前(按日期顺序逆排);
2.2 临时医嘱单在后(按日期顺序逆排)。 3、住院通知单。
4、入院记录(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5、连续病程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包括:
5.1 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5.2 交(接)班记录;
5.3 阶段小结;
5.4 转出(入)记录;
5.5 抢救记录等。
6、特殊病程记录(包括不按日期顺序排列的记录),包括:
6.1 糖尿病血糖监测表;
6.2 化疗观察表;
6.3 医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
6.4 特殊药物治疗等;
6.5 会诊记录;
6.6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6.7 知情同意书(入院须知、病情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劝阻外出知情同意
书等);
6.8 医患沟通记录;
7、检查报告单:其顺序是:
7.1 核磁(MRI)报告单;
7.2 CT报告单;
7.3 X现报告单;
7.4 心电图报告单;
7.5 超声报告单;
7.6 内窥镜报告单;
7.7 病理报告单;
7.8 脑电图报告单;
7.9 脑血流图报告单;
7.10 其他报告单;
7.11 检验科的报告单(整页的在前,粘贴的在后)。 8、输血申请书及输血记录(两次以上的按日期顺序逆排)。 9、护理记录:
9.1 病重(病危)护理记录;
9.2 普通护理记录单;
9.3 其他护理相关记录(包括宣教、评估记录等)。 10、ICU监护记录。
11、产科记录。
12、婴儿出院记录。
13、新生儿记录。
14、门诊记录。
15、外院资料。
16、病历首页。
17、住院病历质量评估表(出科送病历时放在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