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手册
工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手册
目 录
一、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
二、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三、 公平交易
四、 市场规范与合同监督管理
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 执法办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
1、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⑴ 登记管理法律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标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体系的确立,对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企业合伙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变更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是市场准入法律体系的基石。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全面规范,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示等作了统一规定。
③ 有关内资外资登记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⑵ 登记管理行政法规
有关登记管理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
⑶ 登记管理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有关登记注册管理的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
2、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3、企业法人有何基本特征?
⑴ 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依法成立。企业法人是企业中的一种,但不是任何企业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⑵ 企业法人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内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是指创
造社会财富和提供服务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⑶ 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4、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5、目前我国企业主要分为哪几种类型?
主要分为公司、非公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种类型。
⑴ 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⑵ 非公司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 ⑶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设立的企业。
6、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联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联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划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7、企业名称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企业名称包括四个基本要素,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8、对企业名称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⑴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⑵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⑶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⑸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词。
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 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 其他违法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另外,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9、企业名称的使用应符合哪些要求?
⑴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
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⑵ 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⑶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⑷ 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⑸ 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10、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
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1、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
12、设立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⑵ 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⑶ 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应当预先核准登记。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经理。
⑸ 有公司住所。
1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二步: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表格。 第三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立帐户,存入资金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权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核准的名称,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要租赁房屋的,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中核准的名称签订租赁协议。
第四步:制定公司章程,并准备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等候领取《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者《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六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收到《登记驳回通知书》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4、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 公司章程;
⑷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⑸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⑹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⑺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⑻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 公司住所证明;
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5、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⑷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这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6、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17、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⑸ 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8、哪些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9、什么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如何产生?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
2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人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2、由谁行使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务,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3、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⑴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⑵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⑶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五年;
⑷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
⑸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4、公司因哪些原因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⑵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⑶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⑷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⑸ 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散。
25、公司减资应何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何权利?对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6、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7、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28、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
29、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需经过三个程序:
⑴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⑵ 商务部门审批;
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⑴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⑶ 公司章程;
⑷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⑸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⑹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⑺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⑻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⑼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⑽ 公司住所证明;
⑾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⑿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⒀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⒁ 其他有关文件。
30、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⑴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⑶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⑷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⑸ 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⑹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⑺ 营业执照正、副本;
⑻ 其他有关文件。
31、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其特征:⑴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⑵ 个人独资的财产归投资个人所有;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⑷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⑴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⑵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⑶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⑷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⑸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3、什么是合伙企业?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4、怎样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企业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为限而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5、哪些合伙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哪些事项应当经全体会议一致同意?
⑴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⑵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⑷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其他财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采矿权等)
⑸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7、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⑶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⑷ 全体合伙人决议;
⑸ 合伙协议;
⑹ 出资权属证明;
⑺ 经营场所证明;
⑻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8、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⑶ 合伙人决议;
⑷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39、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为成员提供哪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0、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有哪些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4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⑶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⑷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⑸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⑹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⑺ 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⑻ 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变更登记时,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⑷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⑴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⑶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⑷ 营业执照;
⑸ 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4、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支持?
⑴ 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⑵ 处罚条款中只有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的规定;没有经济处罚条款; ⑶ 不需要年检、年审。
45、什么是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对登记注册的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完善设立行为、规范组织制度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确认和处理过程。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企业年检以及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的查处。
46、每年什么时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每年3月1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47、企业年检有哪些程序?
⑴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⑵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⑶ 企业缴纳年检费;
⑷ 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48、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 年检报告书;
⑵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 营业执照副本;
⑷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49、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⑴ 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⑵ 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⑶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⑷ 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⑸ 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⑹ 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⑺ 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⑻ 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⑼ 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⑽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⑾ 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0、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⑴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⑵ 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⑶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⑷ 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⑸ 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⑹ 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⑺ 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⑻ 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⑼ 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⑽ 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51、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2、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20条的规定,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53、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199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5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01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55、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主要事实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03条的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指的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即公司向哪个部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就由哪个部门处罚。
5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57、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
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11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
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8、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
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59、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营业执照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的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
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60、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3条的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
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
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
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62、什么是企业信用管理?
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管理所形成的企业经济户口为基
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如税务、技术监督、食品卫生、药品监
督、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以及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提供的各类企业监管信
息为内容,将与诚信守法有关的信息进行提炼、整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提供公开查
询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和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提供参考依据。简单地说,企业信用
管理就是以企业“诚信守法”为目标,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企业动态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依
据,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平台,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范。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63、哪些广告需要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
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1) 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
的广告;
(2) 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 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
设置的广告;
(4)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
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64、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1)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2)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3)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4)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5)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
介的时间。
65、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
件。
(3)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
议等。
(4) 户外广告样件。
(5)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
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6、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有哪些表现情形?
(1)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 淫秽、迷信、荒诞的;
(5) 贬低他人的;
(6)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
义、形象作证明的;
(7)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67、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需要审批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
68、电视、报刊发布广告是否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在电视、报刊上发布广告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视、报刊媒
体广告实行事后监督管理。
69、如何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
中予以公布,具体查询办法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fda.gov.cn,
点击“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
70、处方药能否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71、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有哪几种情形?
(1) 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 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 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72、 哪些媒介和场所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根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73、未经批准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如何处理?
根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4、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符合商标法第17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75、注册商标应标明“R”、“注”或“注册商标”字样,有些商品标注的“TM”字样是何含义?TM的使用在国际商标使用惯例中是何含义,我国的态度怎样?
“R”是英文registration(注册)的字头,是国际通用的注册标记,与我国的“注”(注册的简称)、“注册商标”是同一含义。TM是英文trademark(商业标记即商标)的缩写字头。在国际上使用比较普遍,主要是告诉他人该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装璜,警示其他生产厂商不要擅自使用。由于我国实行注册原则,只有申请并获得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76、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77、未注册商标、已注册商标、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有何区别?
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要标注注册标记。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在使用中与未注册商标一样对待,是不准标注注册标记的,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
78、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79、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 询问调查权。即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 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 现场检查权。即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 物品检查权及查封、扣押权。即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8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如何续展?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8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哪些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8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罚款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83、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哪几种方式?
(1) 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从每件侵权商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数额,所得之积,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得利润,即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 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确定。因侵权人的侵权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使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销售量下降,其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商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按照侵权人所获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来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加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所说的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所支付的用于制止侵权行为的交通费、调查费、鉴定费、适当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在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都能够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项,请求人民法院以此为标准做出判决。
(3) 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实践中,有很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以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被侵权人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的情节,包括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使用的侵权手段、方式、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
84、什么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不经他人许可而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及物质实体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所谓“擅自制造”,主要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在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与擅自制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其区别是前者商标标识本身就是假的,而后者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则是指以此种商标标识为标的进行买卖,既包括批发也包括零售,既包括内部销售也包括在市场上销售。商标标识是商标使用的重要形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目的,在于以之用于自己或供他人用于其生产或者销售的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由于这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给予狠狠打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85、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有哪些?如何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有: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的渠道及程序:
(1) 当事人认为他人申请注册的、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 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规定,决定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公平交易
86、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行为;(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7)商业贿赂行为;(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9)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0)低成本倾销行为;(11)搭售行为;(1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3)商业诋毁行为;(14)串通投标行为;
87、什么是“知名商品”?
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88、哪些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89、哪些行为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90、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多少?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91、什么是公用企业?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92、什么是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除公用企业外,按照专门的法律法规设立或者从事经营的、在市场上具有独占地位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目前较为典型的是烟草专卖经营和盐业等方面的经营者。
93、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哪些限制竞争的行为?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94、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由哪些机关查处?
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有权查处的机关,可以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案情。
95、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6、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97、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哪个机关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
98、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中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为行贿,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为受贿。
99、什么是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100、什么是帐外暗中?
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101、如何理解《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财物的例示性规定?
本款后段所列举的“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报销各种费用”都是例示用语,即列举给付财物的一些典型形式,但这些形式还不能涵盖所有的给付财物的形式,遂以“等”字进行概括,意指凡与“等”字之前所列举的典型名义或者形式相同的其他名义或者形式,都属于“等”字所概括的情形之列。
102、什么是附赠行为?
所谓附赠,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附带地向交易对方无偿地提供一定数量的现金和物品的行为。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103、什么是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104、哪些行为属于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3)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05、哪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106、在传销中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哪些机关查处?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107、什么是直销?直销企业?直销员?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监管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108、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哪些人员为直销员?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3)全日制在校学生;(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6)境外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109、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4)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
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110、直销企业举办直销员业务培训有哪些要求?
(1)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 (2)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应佩戴《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3)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培训和考试。(4)直销培训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直销企业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5)直销企业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6)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7)直销企业应当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111、什么是零售商的促销行为?
零售商的促销行为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112、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1)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2)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3)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4)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5)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6)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7)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113、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哪些不公平交易行为?
(1)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 (2)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3)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是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4)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5)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114、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哪些费用?
(1)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15、什么是报废汽车?拼装车?
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116、什么是出版物?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物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其出版物属非法出版物。
市场监督与合同监督管理
117、什么叫市场规范管理?
广义的市场规范管理是指国家制订和实施市场规则,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活动。狭义的市场规范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政策,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实施监督的管理活动。
118、什么叫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拥有商品所有权或处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商品交换活动,以实现其经济目的的组织和个人。
119、什么叫市场客体?
市场客体是指商品交换活动中,作为交换对象的各种商品包括服务。
120、什么叫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实施的商品交换行为和促进商品交换的竞争行为。
121、市场规范管理的市场类型有哪些?
市场规范管理的市场类型,主要按照商品的形态划分,包括:
(1)商品交易市场,主要指生活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2)生产要素市场,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
(3)文化及特殊市场,主要包括文化市场、体育市场、旅游市场、集邮市场等;
(4)电子商务市场。
122、市场规范管理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对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管理。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和市场经营者;
(2)对市场客体进行管理。市场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
(3)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包括商品交换行为和为促进商品交换而进行的竞争行为;
(4)研究探索市场规范管理的方式方法;
(5)研究拟订规范各类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
123、什么叫市场巡查?
市场巡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依法对管辖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经营行为、商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检查的主要形式。 124、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市场巡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主体是否持照经营、亮照经营,是否人照相符,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和无照经营的行为;
(2)是否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
(3)是否按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地点从事经营;
(4)是否按时参加年检;
(5)通过对商品、商品购销台帐、进货票据和商品库房的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三无”商品、走私物品和其他国家规定禁止上市物品的违法行为;
(6)市场内有否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
(7)是否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欺诈行为;
(8)商标使用情况,是否有侵权、假冒或其他不规范使用行为;
(9)各类广告的审批、设置情况,是否有非法或不规范设置、违规散发或内容虚假、欺诈等广告;
(10)是否有违法、欺诈合同或利用合同进行经济违法违章活动;
(11)市场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台帐并如实记录;
(12)售出商品时,是否按规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或信誉卡;
(13)市场经营者是否依法缴费;
(14)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
(15)查处市场巡查中发现的违章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的案件;
(16)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125、市场巡查的方式有哪些?
(1)区域巡查。由工商所根据所管辖的各种商品交易场所和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组成巡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定,在管理区域内定人、定时、定点执行巡回检查,主要是解决“面上”的问题,应作为经常性工作。
(2)专项巡查。对重点市场、重大活动和重点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解决和处理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巡查,主要是解决“块”上的问题,应作为阶段性工作,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以解决分片巡查不到位的问题。
(3)重点巡查。对群众举报线索比较明显的,或日常监管中发现较明显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点巡查,主要是解决“点”上的问题,应作为突击性工作。除此之外,对大型或中心市场也可采取驻场式巡查,对城市中的各专业市场也可采取专业巡查的方式。
126、市场巡查规程有哪些内容?
(1)明确巡查时间、区域、路线、重点、目的、人员分工;
(2)准备好巡查须用的文书和材料。包括:《经济户口监管登记表》、《询问通知》、《当场处罚决定书》、《管理费催缴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其所需的文书、票据等。
(3)巡查中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实行亮证检查,严禁巡查人员接受巡查对象请吃,不准在巡查时购买巡查对象的物品,严禁巡查人员在巡查时与巡查对象进行娱乐活动。
(4)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轻微的提出警示或按简易程序处理,由巡查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给所、局领导汇报后视情况依法处理。巡查中采集的有关信息资料录入经济户口信息系统。
(5)巡查人员完成当日或当次巡查后,应填写《巡查日志》和《巡办交接审批表》,对实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巡查人员应做好跟踪巡查,督促当事人接受询问和处理。
(6)对外资企业和重点企业,由各区、县(市)工商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委托辖区工商所进行巡查。
(7)必须明确专人整理巡查文书、表册,做好统计工作,每月将巡查的总结材料报上一级巡查
主管部门。巡查使用的有关文书由省工商局统一格式。
127、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律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律政策依据主要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计综合〔2002〕1345号)等。 128、《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需明确的哪几个问题?
(1)适用的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资格,不适用本条例。)
(2)粮食经营者: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3)粮食收购: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12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粮食市场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1)粮食经营资格的管理。
①粮食收购资格(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除外),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凡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需持有效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②粮食经营资格。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粮食经营的营业执照。
(2)粮食经营行为管理。
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等规定,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或副产品进行加工、粮食包装材料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囤积居奇、垄断或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
(3)陈化粮市场管理。
①陈化粮的概念。陈化粮是指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存品质指标进行质量鉴定,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判定粮食是否陈化主要依据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及色泽、气味三项指标,即脂肪酸值>35,品尝分值<>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会同粮食部门负责对陈化粮销售、运输、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陈化粮运到销售合同标明的目的地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③对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监管。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饲料、酒精生产企业的规模和每年粮食消耗量的情况,核发《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注明生产规模,年消化粮食能力、生产运营状况以及购买陈化粮记录栏)。企业凭《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参与本省或跨地区陈化粮购买。
④陈化粮销售的监管。陈化粮实行面向最终用户的定向销售政策,中间不允许倒卖、平价转让或者转让交易合同。最终用户只有饲料和酒精生产企业。凡陈化粮发货后,未能在一个月运抵合同标明到货地的(突发事件除外),一律按倒卖陈化粮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
要求陈化粮购买企业在陈化粮出入库时分别填写《陈化粮出库告知单》和《陈化粮入库告知单》的方式,由陈化粮销售地和到达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派员监督陈化粮的出库和入库,防止倒卖陈化粮行为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超量购买陈化量(国家规定:企业每次陈化量购买不能超过企业半年的粮食消化量,全年购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化量),国家实行保证金制度。购粮企业在所购陈化粮运到企业后,要及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报告,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现场验明无误后,由工商部门开具证明,销货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效运输凭证、入库单据和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将保证金返还购粮企业。 ⑤对陈化粮使用行为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查验购粮企业的生产加工情况。一是要求购粮企业销售饲料、酒精时,必须使用正规的发票;二是要经常到企业现场监督,确认生产情况;三是检查企业的水、电费用,设备维护费用,工人工资情况,从生产成本中证实企业生产状况。对提供不出生产加工的有效证明的,视为倒卖陈化粮。
130、农资商品的范围有哪些?
农资商品主要包括种子、种苗(包括种禽畜、水产种苗、热作种苗、牧草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
13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资市场监管内容有哪些?
(1)对经营者市场准入的管理。凡进入农资市场必须证照齐全。如种子经营,《种子法》规定,除农民个人将自繁、自用的剩余常规种子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外,其余情况下的种子经营,都必须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同时,种子经营活动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国家规定,杀鼠剂经营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中应注明“定点经营杀鼠剂”字样。
(2)对上市商品准入的管理。通过对农资商品入市的索证验物管理,把住商品准入关。如《种子法》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经营,禁止经营假、劣种子。《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因此,上市的农药需要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号。
(3)对经营行为的管理。通过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两帐两票一卡”制,即进货、销货必须有明细的经营台帐;进货、销货有正规的发票;必须给农民开具产品质量“信誉卡”等措施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的监管。查处下列违法违章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伪造或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志;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
132、有关农资产品标签有何规定?
(1)《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2)《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3)《兽药管理条例》,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13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监管的内容有哪些?
(1)凡未取得省级经贸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企业不得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成品油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集中批发,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一律由两大集团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被取消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2)开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货凭证的检查,不得销售非法小炼油厂生产的油品和来源不明的油品。国家规定的直供油用户,不得将专项油对社会批发、零售或变相销售。销售活动中不得掺杂使假。成品油流通中掺杂使假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低标号汽油冒充高标号汽油销售;在合格油品中掺入劣质油品和化工原料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检查中发现成品油掺杂使假行为、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的油品(如70号低标汽油)等违法行为,应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3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1)房地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管理。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要予以查处。
(2)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而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未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广告;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广告;向购房者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和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内容的违法违规广告。
(3)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引导和督促房地产经营企业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的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于售房合同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应责令其改正。对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4)处理房地产消费纠纷。利用“12315”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房地产方面的申诉,积极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5)对房屋中介活动管理。查处房屋咨询、信息服务企业超范围经营房屋中介,房屋中介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和欺诈经纪活动。
(6)建立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要求,做好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工作,并按不同的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要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管理体系,并在网上进行公示,以惩戒违法者,鼓励守法者。
13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汽车市场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1)对汽车经营主体资格进行监管。一般汽车的经营,只需取得汽车经营的《营业执照》即可,小轿车(品牌汽车)的经营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布名单,企业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小轿车(品牌汽车)经营活动。
(2)对汽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汽车经营行为管理的重点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销售企业行为的规范管理。汽车经营企业,不得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经营汽车和小轿车;销售的汽车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属于国家许可生产和销售的车辆。进入市场销售的汽车手续应当齐备,境内生产的汽车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进口汽车应具有海关的《进口货物证明》和国家商检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销售走私、非法拼(组)装汽车、报废汽车和其他手续不全的汽车。禁止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拼组装汽车。禁止以发布虚假信息广告,误导、欺骗为手段进行经营。
136、什么叫商品展销会?
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会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展览会、展示会、订货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以及以“节”的名义出现的具备以上特征的经营活动都属于展销经营活动。
13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展销会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1)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管理。举办单位应于商品展销会开展前60日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举办单位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举办地点、起止日期、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名称,参展商品或服务范围等事项。
②举办商品展销会证明文件。包括举办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法人证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委托承办双方签订的合同;受主办单位委托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事宜的委托书;商品展销会场馆使用合同;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联办各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举办商品展销会的批准文件。主办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并具有与展览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③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举办全国性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应当于开展前一年内,到举办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核转手续;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应有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转函。
(2)商品展销会的监管。商品展销会举办期间,登记机关或受上级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参展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参展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商品展销会名称擅自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举办单位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举办单位未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发布广告,进行招商的;举办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举办单位未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该商品展销会登记机关备案的;参展经营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展销活动中的其他违章违法行为。
138、什么叫经纪人?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包括四个层次:第一,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第二,经纪人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服务活动;第三,经纪人的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居间、行纪、代理等;第四,经纪活动主体分别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13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纪人如何规范管理?
(1)经营资格的管理。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个人独资经纪企业;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合伙经纪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经纪公司。
(2)经纪人经纪行为管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8月公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通过抵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对经纪人管理的方式
①备案管理: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②经营场所公示: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③信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档案并予以公示,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纪经人及经纪执业人员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向社会公示。
140、什么是农村经纪人?
农村经纪人是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经纪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也称农业经纪人或农民经纪人。
141、什么叫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涉及四方当事人和四个方面的法律关系。拍卖涉及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四方当事人。涉及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关系、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关系、拍卖人和竞买人的关系、拍卖人和买受人的关系等四个方面法律关系。拍卖人是依法设立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14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1)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拍卖企业办理企业登记和年检,非拍卖企业不得接受委托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拍卖企业须经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监督拍卖企业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及企业章程、拍卖业务规则组织拍卖活动;监督拍卖活动当事人依法参与拍卖活动,查处竞买人之间以及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的恶意串通行为;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引导拍卖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监督管理的方式及内容。
①备案。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于拍卖日前7日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拍卖会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其他材料。对于异地举办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持《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核转函,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拍卖备案手续。《办法》同时规定,拍卖企业应于拍卖活动结束后7日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
②现场监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活动应区别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监拍。拍卖企业应
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并向到场的监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
(4)对拍卖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4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合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合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监督管理合同的主要方式有: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打击合同欺诈;制订并发布合同示范文本,参与合同格式条款的审议、审定;调解合同争议,开展合同行政指导;组织、引导诚信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
144、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⑴ 安全权。安全权是我国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安全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命健康权,即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另一是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的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⑵ 知情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般来说,对商品和服务中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一切信息消费者都有权了解,但是,与消费者利益没有直接联系的信息以及法律保护的技术、经营信息除外。
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一方面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情况要真实,不得作虚假表示,不得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另一方面要求消费者本身提高消费水准,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全面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切实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⑶ 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内心意愿选择经营者、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三个特征:
① 选择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
② 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损害经营者的利益;
③ 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上,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⑷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把消费者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其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这是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重要标志。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市场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客观地说,消费者在实际交易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弱者地位,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强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⑸求偿权。求偿权是指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商品或服务损害时可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关于该权利,需注意以下三点:
① 消费者只要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就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而并不以经营者过错为必要条件;
② 赔偿有多种形式,除赔偿损失这种最基本、最常见的形式,还有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其他形式;
③ 权利主体除消费者外,还包括第三人,即因为偶然原因在消费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在消费者或第三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可以行使求偿权。
⑹ 结社权。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依法建立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依法
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通过有组织的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既是一项权利,也是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
⑺ 获得有关知识权。该权利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消费知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是其进行消费的前提,也是其自主选择的基础。这项权利的实质是,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消费者组织和大众媒体利用多种形式,提供有关消费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⑻ 受尊重权。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格尊严受尊重权,这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费者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之一;二是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民族感情、民族意识、民族尊严,这对于预防民族纠纷,促进民族团结,保护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都具有重大意义。
⑼ 监督权。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督促的权利。 消费者的监督权,具体可以分解为四种权能,即检举权、控告权、批评权和建议权。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监督权的行使,既可以与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有关,也可以毫无关系,即没有进行消费也可以提出批评、建议或者进行检举、控告。
145、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经营者义务是指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时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的权利为主线,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基础,并根据消费领域中的特殊要求,专门规定了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
⑴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的义务
这是经营者的一项概括性义务,包括两个方面:
①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该义务体现在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外其他所有消费者保护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含有一些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范。
② 履行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
这类义务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后产生的,在经营者义务中是一种重要的形式。
这二类义务的关系是:a. 约定义务不得与强制性法定义务相抵触;b. 法定义务是法律对经营者的最基本要求,法律提倡经营者约定比法定义务更严格的义务。
⑵ 与消费者求偿权相关的几项义务
① 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交易单据的义务
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通常表现为发票、收据、保修单等形式。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不仅在于确定经营者税务负担或经营者据以统计销售数额或服务数额,分析经营状况,更重要的还在于记载消费内容和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为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争议的处理,提供最基本的一个依据。
该项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a.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凭证或单据。在国家没有规定、商业惯例也没有要求必须出具的情况下,经营者不主动出具,不能认为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b.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也不论商业惯例是否有出具的要求。
② 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主要是指经营者的售后责任,“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和包退;其他责任是指“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如技术指导、终身提供零部件、赔偿损失等形
式。
经营者售后责任一般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两种形式:
a. 约定售后责任
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为促销、创牌、竞争等需要,与消费者达成的承担“三包”等责任的约定。消费者一旦购买其商品,约定就具有约束力。约定售后责任对于大多数商品,在经营者售后责任中是主要的一种形式。
b. 法定售后责任
这些义务主要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某些结构复杂、技术性较强、消费争议较多的商品作出的强制性“三包”规定。如手机、电视机、电子琴、冰箱、摄像机、洗衣机、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燃气热水器、摩托车、皮鞋、旅游鞋、农机产品等商品均属于国家规定强制“三包”的商品范围,地方上也有一些强制“三包”的规定。强制性“三包”规定是对经营者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经营不履行这些义务,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还有一些商品,既无强制性“三包”规定,也无约定售后责任,在此情况下,经营者也应履行法定的售后责任,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③ 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者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中,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由经营者单方面拟定合同条款的合同。其他方式包括由经营者单方面作出或发布的通知、店堂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以上内容的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⑶ 与消费者其他权利直接对应的义务
① 为保障消费者监督权,经营者应履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② 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经营者应履行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具体地说,经营者要做到:a.确保商品服务符合安全要求;b.对危险商品和服务进行警示和说明;c.在发现商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③ 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应履行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以及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④ 为保证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应履行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
⑤ 为保障消费者受尊重权,经营者应履行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146、什么是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怎么处理?
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是指:
(1)对消费者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5日内未作出答复的;
(2)经营者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实际履行义务的;
(3)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5日内未作出答复的。
对此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7项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4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消费者协会履行哪些职能?
⑴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⑵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⑶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⑷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⑸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⑹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⑺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48、解决消费争议有哪五种法定途径?
⑴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⑵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⑶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⑷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⑸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9、消费投诉的要素有哪些?
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主要有以下内容:
⑴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即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和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⑵ 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⑶ 有关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⑷ 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150、投诉、申诉、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投诉一般是指消费者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有关消费者组织陈述、反映自身权益遭受侵犯和损害的事实,请求纠正、赔偿的行为。
申诉是指消费者投书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权益受损情况,请求解决纠纷,处理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为。
起诉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行为。在中国,代表国家控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有向行政机关举报的性质,投诉仅是一种民事行为。行政机关处理消费者申诉,在调解的同时可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纠纷,则仅仅是进行民事调解,没有行政处罚手段。
151、哪些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⑴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⑵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⑶ 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⑷ 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⑸ 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⑹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⑺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⑻ 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⑼ 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152、哪些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进行申诉?
⑴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⑵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⑶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53、对哪些行为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⑴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⑵ 走私贩私行为;
⑶ 不正当竞争行为;
⑷ 违反合同、商标、广告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⑸ 其他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154、“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4)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5)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6)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7)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8)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5、“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1)接待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站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来访等形式进行的申诉、举报。
申诉举报受理时间原则上为当地每日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2)登记
对申诉举报要登记。对被申诉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举报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对申诉举报电话要予以录音。
(3)受理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4)处理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回复
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6)归档
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7)数据资料采集
"12315"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办结后,要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完整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156、处理消费争议如何确定求偿对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157、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应当怎样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第一个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例。
158、经营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哪些行为应承担加倍赔偿的民事责任?
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6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一倍:
(1)销售的商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将残次品、等外品等瑕疵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2)销售的商品是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受污染的;
(3)销售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地、企业名称或者地址,或者伪造、冒用认证等质量标志,或者将组装产品冒充原装产品、非进口商品冒充进口商品的;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5)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数量短少的;
(6)使用假冒或者不合格材料和用品提供服务的;
(7)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价款、费用,或者采取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
(8) 修理、加工中偷工减料,故意损坏零部件,偷换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谎报用工用料的;
(9)以虚假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诱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
服务,或者强迫、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10)以其他手段欺诈消费者的。
前款规定的加倍赔偿责任,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数量过多为由而减轻或者免除。
15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是对前述法条的援引,是同类性质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权对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责令赔偿的决定;此类赔偿可以由消费者申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60、产品的概念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天然物品,未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另外,由于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在质量监管方面的特殊性,它们也被排除在该法规定的产品范围之外,由专门法律予以调整;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属于该法规定的产品范围,适用该法规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6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62、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163、缺陷的的涵义是什么?产品缺陷责任及免责事由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64、何谓“三无”产品?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
“三无”产品是指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
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36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也可以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6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产品质量实行免检制度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工作中对确定为免检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免于抽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免检产品质量等问题的申诉、举报,应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免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免检资格。
对用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伪造免检标志或者擅自扩大免检标志使用范围的,一经核实,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16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销商销售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不合格商品行为是否有处罚权?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办发[2001]57号文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的,首先应对流通领域的违法主体即销售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发现质量问题是由生产环节引起的,则应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其追究生产领域的违法主体即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167、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概念是什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16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点监测什么商品?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2)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3)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
(4)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16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哪些?
⑴确认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⑵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⑶监督和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⑷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⑸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应急妥善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⑹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申诉、举报;
⑺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⑻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
⑼制定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170、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哪些?
(1)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2)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3)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5)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6)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7)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8)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71、什么是“六查六看”?
⑴ 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⑵ 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⑶ 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⑷ 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⑸ 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⑹ 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17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有哪些?
⑴ 流通领域市场巡查制度;
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制度;
⑶ 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⑷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173、什么是“两图一书”?
“两图一书”是指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
174、什么是“两账两票、一卡一书”?
“两账两票”是指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一卡一书”指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书。
175、QS的的含义是什么?
QS是英文“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字头缩写,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组成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 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176、哪些食品无QS标志不准销售?
目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
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共28类食品无QS标志不准上市销售。
177、工商所应当禁止入市的食品有哪些?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7条的规定,工商所应当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在市场内经营下列食品:
⑴ 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⑵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⑶ 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⑷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⑸ 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⑹ 经感官鉴别已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⑺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⑻ 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⑼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⑽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⑾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178、工商所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的自律制度有哪些?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8条的规定,工商所应当通过培训、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⑵ 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⑶ 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⑷ 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⑸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⑹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⑺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回退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机制,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
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工商所应当加大对未建立自律制度、自律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自律制度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销售食品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管,发现有销售不合格食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179、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食品的,应如何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180、生产经营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9条对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规定了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缺陷产品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生产企业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企业的信誉、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企业赔偿费用具有重要意义。《特别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规定了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销售者接到生产企业关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严格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相关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执法办案
181、立案需注意哪些问题?
⑴ 审查拟立案件是否具备四个要件,即:有相对确定的当事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章行为;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有可能对该违法违章行为作出作处罚;可能作出的处罚不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⑵ 明确立案方式,即是分立还是并立。一般情况下,一个违法主体立一个案,共同违法(团伙作案)的则要一事一立案。关于立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关于成批吊销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0]42号),对成批吊销未办理验照手续经营者营业执照的案件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此类案件因其违法案情相同,事实简单,适用法律法规一致,且数量较多,可采取每一批立一案,名单附后,统一归档。
182、立案应履行哪些手续才符合规范?
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如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材料,以及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调查处理。 183、商标广告案立案有何特殊规定?
属于跨省、市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的立案,须另报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立案登记备查,结案材料报省工商局商广处备案。
184、广告案的管辖有何特别规定?
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185、国家总局2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在现实操作中,机关业务股室连股长一起只有两人怎么办?
这里所指的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并不排除办案机构负责人自己,办案机构负责人可以建议包括自己在内的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案件,由局长审批。
186、国家总局28号令第二十条第二款“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这里的首次,是不是含立案前的核查过程?
不含立案前的核查过程。因为立案前的核查过程并不属于国家总局28号令中规定的调查取证过程。
187、案件立案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调查终结?
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案件原则上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调查终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需要再延期的,应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188、国家总局28号令第五十九条“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机关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这条是否可理解为“先处罚再移送”?
不可这么理解。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所办案件涉嫌犯罪的,为了防止犯罪人转移、隐匿、销毁证据,确保有效地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案件转送司法机关。对于这一点,国家局已经予以明确。《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192号)中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转移司法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至于《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何同时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依法折抵相应罚金”的问题,实际上是考虑到有些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不太明确。行政机关虽然在行政处罚时不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在行政处罚后发现所办案件涉嫌犯罪的,也应当将案件及时转移司法机关。
189、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需哪些资料?
⑴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⑵ 涉嫌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⑶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⑷ 涉案物品清单;
⑸ 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⑹ 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190、发现案件线索,怎样判断本机关有无管辖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章规定,判断本机关有无案件管辖权,主要是八看:一看有无职能管辖权;二看有无地域管辖权;三看有无
级别管辖权;四看是否属于不予处罚范围;五看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六看是否超过追责时效;七看是否涉嫌犯罪需移送管辖;八看是否违反指定管辖规定。
191、工商所对哪类违法行为有管辖权?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8条规定,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⑴ 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⑵ 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⑶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⑴、⑵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工商所根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
19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是否有管辖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自2005年1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也可以认为,国务院已明确将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分工,根据《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予以查处。
193、哪些案件需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交由管辖?
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下列案件应向省工商局申请交由管辖:
⑴ 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企业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⑵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⑶ 省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⑷ 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⑸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等舆论宣传媒体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
⑹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违法违章案件; ⑺ 国家和省重点工商涉嫌的假冒、走私案件;
⑻ 其他需要由省工商局直接管辖的案件。
194、哪些案件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交由管辖或委托调查?
根据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列案件应向市工商局申请交由管辖或委托调查:
(1) 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案件;
(2) 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均含分支机构)的限制竞争案件;
(3) 市局登记注册企业违反登记管理、年检事项规定的案件;
(4) 市级新闻、出版等宣传媒体单位的违法违章案件;
(5) 被确定为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点的企业的违法违章案件;
(6) 经市局集体研究,认为需由市局直接查办的其他案件。
对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点企业的检查、立案、处罚需报市工商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并经主管局长同意。
195、办理交由管辖案件需要哪些资料?
⑴ 申请交由管辖的请示3份;
⑵ 申请交由管辖网络回单;
⑶ 属交由管辖案件的证明材料;
⑷ 案件线索处理表;
⑸ 其他有关材料。
196、办案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8号令和实际办案经验,工商行政管理办案的流程可以归纳为:发现案源—初步核实—申请立案—调查取证—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处罚决定书—案件核审—局长审查并批准行政处罚建议—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或听证)—局长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197、如何根据办案的一般规律研究拟定调查取证方案?
重点要从“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五个方面思考分析问题,并对“五何”要素逐个进行分解,明确“五何”要素的具体内容,从而对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应从哪几个方面调查取证做到心中有数。
198、行政处罚的证据有哪几种?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99、收集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
收集证据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合法资格的办案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相关证据材料上注明调查单位的名称、调查日期,由参加调查人员分别签名。具体操作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⑴ 书证的收集。书证要注意收集原件,也可以收集经核对无误或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关于复制书证,除注意复制的合法性、关联性外,还要特别注意其客观性。一是应注明此复制件系原件复制件,实践中应由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无件无误”字样,不能添、描、涂改,且须由提供人签名或盖章。二是对于复制页数较多的书证复印件,应由提供人分页码,由提供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在复制书证最后一页注明复制总页数及日期。三是对单位提供的书证应请其工作人员标注“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原件存某处”,并加盖其单位公章、财务章(档案类)等。四是对一页以上的书证应要求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盖章,也可以骑缝盖章。
⑵ 物证的收集。物证要收集原物,也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将其转换成其它证据形式。
⑶ 视听资料要收集原始载体,也可以收集附注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的复制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视听资料时应公开进行,必要时可告知当事人进行录音、录像和照相。执法人员应通过正当程序将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视听资料,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形式,如再次制作,通过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固定视听资料内容等。对收集的声音资料还应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⑷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笔录要求其阅读或向其宣读,经确认后由其签名或盖章。 200、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应遵循哪些原则?
⑴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应分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两个当事人,亦不能让他们同时在一份询问笔录上签字。
⑵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不能一人又问又记,被询问人是妇女的必须有女办案人员在场。
⑶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明人、被侵害人。
⑷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⑸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有人五项权利:知情权,即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⑹ “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201、制作询问笔录需注意哪些问题?
询问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而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和内容的书面记录。制作询问笔录,应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分别注意以下事项:
⑴ 在询问调查之前,办案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情,在此基础上拟定好询问调查提纲,做到心中有数。提纲应尽可能全面具体,富有逻辑。
⑵ 在询问调查开始时,一方面,要向被询问人员出示执法证。同时还要向被询问调查人员宣讲如实接受询问和调查的法律义务,以及隐匿违法行为或作伪证的法律后果,促使他们如实提供情况。另一方面,要查验被询问人的身份及工作关系证明,并将上述情况填写在笔录的首部。由于对当事人的询问常常要进行多次,所以笔录首部中设计了次序栏,填制时按当次次数填写。
⑶ 在询问调查过程中,询问人员要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手段、过程、结果、目的以及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等重要情节详细询问,必要时可重复提问,以便让记录人员记录清楚。记录人员记录时应如实记录。比如,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或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反驳等情况都要如实记录在案;对回答中的方言土语应注释清楚。如果询问时进行录音、录像,也要边录边记,然后整理比较准确的记录。此外,办案人员还可及时要求当事人及证人提供随身携带的有关材料,并由其在材料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在笔录上注明。
⑷ 在询问调查结束时,要将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若发现笔录有漏记、错记,应允许被询问人补充或更正,并让其在补充或更正处盖章或摁上手印,然后让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在笔录最后写明“以上我已看过,与我所述无异”或“记录属实”等字样并注明日期。若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注明。
⑸ 询问结束后,有证人的请证人签字,负责询问的执法人员也必须逐页签名并不得由别人替代。注意写准日期,并应和被询问人签署的日期一致。
⑹ 询问笔录一定要书写整洁,所有各式内容要尽可能填写完备,同时载明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并清楚载明执法证号码。询问时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记录,切勿在记录中出现几个问题一起问,一起答,以免答非所问。问与答应用汉字书写,不可用符号代替。
⑺ 询问人员一般不要与被询问人谈某件事违法或合法,记录人只记录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尽量不暴露执法人员对事实的合法或违法的评判,以免被询问人紧张和反感,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也避免有诱导的嫌疑。
202、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当事人不提供,怎么办?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但是该法并未规定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如果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行政机关只好从其它方面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但是当事人这么做也有一定风险。其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第21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法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当事人有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不被人民法院采纳的风险。其二,根据刑法第162条规定: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应予追诉。当事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其三,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被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
203、没有当事人签字的《现场检查笔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形式合法的现场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
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即使在《笔录》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只要其他方面
都符合法律规定,该《笔录》依然合法有效。
204、抽样取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抽样取证时,首先应把反映被抽物品的总体情况,如各种规格、型号的物品有多少,物品的
外观颜色、包装、装潢是什么样,物品的单件重量等,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其次,应记
清是如何抽取样品的,同一类物品中抽取了多少件。值得注意的是,抽样人应了解抽样方面
的基本知识,使抽取的部分样品能反映整体物品的特质。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规定
对抽样机构或抽样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委托相关机构或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再次,抽取样品后,为了保证样品完整无缺,保持抽取时的质量、重量不发生变化,样品应
予加封,抽样人应如实记下加封情况。
205、抽样取证时当事人不到现场或无法找到当事人怎么办?
可依法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请人见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8号令第四十三条:办案
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办案人员应
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二是公证处公证。
从理论的可行性和实践的有效性分析,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抽样取证最好以公证的方
式进行。经公证出具的公证文书不仅具有证据的效力,而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要件的效
力。一方面,通过对抽样的来源、数量、状况等情况进行公证来确定抽样鉴定的证据效力;
另一方面,通过对抽样取证的程序进行公证来确定抽样取证符合法律的要件。
20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取证中的权限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权限:
(1)《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权。具体操作程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28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8号令,有依法检查权,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
查取证权,对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权,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与违法行为有关
的其他材料权,调取、复制原始凭证权,依法抽样取证权,委托鉴定权,依法扣留封存权,
责令当事人取出家存或者寄存的违法物品权,依法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
关财物权。
(3) 暂停办理结算业务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8月13日)规定:对
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的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6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
各银行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4)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违法资金权。《禁止传销条例》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
机关予以冻结。
(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20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具体法律依据?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55条第1款第4项;
(2)《产品质量法》第18条第1款第4项、第2款;
(3)《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11条第1款第4项;
(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第4项、第5项、第6项;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
(6)《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10条第1款第4项;
(7)《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8条;
(8)《直销管理条例》第35条第1款第4项;
(9)《禁止传销条例》第14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
(10)《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4项。
(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采取责令暂停销售的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第3项;
采取暂停办理结算业务措施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
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8月13日)。
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违法资金措施的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14条。
20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何具体要求?
⑴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有法定依据,并且要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
⑵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送法制机构登记,
报局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⑶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向当事人送达《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责令暂停销售通
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文书,并在文书中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
途径、期限,同时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财政厅印章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209、扣押和查封有何区别?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
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
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
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可委托有
关单位和个人保存。
210、存在瑕疵的产品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商品能否查封、扣押?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8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
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扣押。而存在瑕疵问题的产品和
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商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第18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所指的产品范畴,不
能实施查封、扣押。
2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扣押当事人的现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能否采取扣押现金的措施,目前存在争议。一般认为,
如果要采取扣押现金的措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一是采取扣押措施必须有具体的法律
法规依据;二是法律法规允许采取扣押措施的标的物必须包括“财”,如果只有“物”,没有
“财”则不能扣押现金;三是被扣押的现金必须是专门用于该项违法经营活动;四是采取扣
押措施的程序必须合法。
212、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对查扣的物品怎样处理?
对查扣的物品,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案人员有证据证明找不到当事人,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⑴ 不能确定案件性质的,则对查扣的物品不能认定为罚没物。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8号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
当通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领取;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
认领。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采取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账户上。
⑵ 案件性质可以确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找不到当事人的,查扣的物品可以按照《行
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处理。
21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办理哪些手续?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依
法作出并送达相关文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有当事人的收执记录。
214、不同办案机构查处同一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应怎样处理?
不同办案机构查处同一当事人相同或相近性质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由先登记备案和备案正确
的办案机构查处。未登记备案、后登记备案或备案错误的办案机构应停止调查或者将案件材
料移交先登记备案或备案正确的办案机构。
215、有关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责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
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
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
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16、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吗?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应当将处罚裁量的情
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
由。
217、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当事人在不同的经营地址有同一违法行为,怎么立案查处?
所谓同一违法行为,指的符合同一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如果同
时满足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一事,同时满足数个构成要件就是数事。但是一事中也有一些特殊
情形,包括:
(1)单纯一事,指违法行为实质只有一个,根据违法构成标准应为一事,但该行为因为特殊
容易被认为多事,如想象竞合违法。
(2) 法定一事,指相对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或实施一个行为产生两个以上的违法
结果,形式上已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构成,但法律却将其规定为一事。比如,《违反矿
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屡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从重处罚。
(3) 处断上的一事,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构成要件标准衡量应为多事,但在处罚时却
以一事处理。其典型形态如牵连违法等。牵连违法的特征是:存在数个符合违法构成要件的
违法行为;数个违法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并共同构成有机整体;行
为人只追求一个违法意图,但他将数个行为分别确定为目的或原因、手段或结果;直接实施
违法目的的是主行为,为实现这一目的创造条件的是从行为。例如,利用假发票进行逃税,
该逃税行为构成逃税违法,逃税的方法则构成票据违法,这两种违法是牵连违法。对于这种
牵连违法行为,我国法律缺乏统一规定,从法理上说,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应当从一
重事从重处罚。
因此,在全市系统内,对于当事人在不同地址的同一违法行为应该由一个行政机关立案,进行一次处罚为宜。
218、数人共同违法如何处罚?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两种原则给予处罚:
⑴ 实体法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共同违法行为,对参与串通招标投标的各个违法行为人,应当根据情节,分别按照本规定第5条规定的幅度予以行政处罚。”
⑵ 实体法未作明确的,对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应遵循“一事各罚”的原则,根据当事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的作用、获利多寡等情节,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
219、 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是否要省局授权?
要分清两个概念。第一个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指工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对流通领域商品进行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的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市、县级工商机关经省级工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检测工作。第二个是“抽样取证”,指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采取的一种取证方法。抽样取证不需要上级机关审批就可以根据办案需要而采取。在平常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对涉案商品进行抽样取证,并送检,是行政机关根据案情需要自我决定采取的行动,不同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活动,不需要省局授权。
220、企业在住所或经营场所悬挂横幅推介产品是否属户外广告?
属户外广告。因为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企业在住所悬挂横幅,推介产品也是利用了户外场所、空间、设施来发布含有产品宣传内容的广告。但是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221、鉴定结论中只写了“该产品不符合xxx标准要求”而不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这样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这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该产品是否合格,该案怎么定性,可由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证据综合作出判断。
222、怎么看待生产厂家对自己可生产的产品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效力如何?
国家工商总局28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因此,我们在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时,首先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限制,鉴定结论不排除出错的可能。所以还需要对其进行检证。其二,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生产厂家既然不是法定的鉴定机构,其所做鉴定结论证明效力不及法定的鉴定机构所做鉴定结论。在有关串货纠纷中,因为生产厂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对于生产厂家提供的鉴定结论我们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考虑,不能一味采信。
223、《产品质量法》第18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有根据认为”如何理解?
这里的“有根据认为”是指执法部门已有一些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产品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是否真正是这类产品,只有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才能确定。
224、无照经营行为有哪些种类?
⑴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⑵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⑶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⑷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⑸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225、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⑵ 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的情况。
⑶ 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⑷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资料。
⑸ 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⑹ 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226、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⑸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变卖。
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做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做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⑺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⑻ 依照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7、查处无照经营案件重点要调取哪些证据?
⑴ 违法主体方面的证据。即投资主体和主要经营者的证据。必须明确,无论以何种名义实施违法行为,都要以其责任人(不一定是其经营的人)作为被处罚人。具体操作中,无论是自然人经营、合伙经营、家庭经营还是以企业名义经营或以公司名义经营,都要问清相关情况,做好笔录。违法主体是自然人的,还要调取身份证明,并做好员工对“老板”的指认笔录。违法主体是企业的,要调取其营业执照。违法主体是事业单位的,要调取其事业单位证书。与此同时,还要注意相关合同和财务凭证的签字人,搞清签字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否则,很可能导致主体确定错误,并影响定性处罚依据的确定。
⑵ “无照”的直观证据。重点从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进行前提判断,搞清当事人是否应当“有照”经营。如确定应当有照有证才能经营,就要收集当事人无照或无证的直观证据。
⑶ 当事人是否经营的证据。这是取证的重点。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经营”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从执法的便利性和效率性出发,对“经营”概念的把握,应以当事人的“营利目的及其行业”为核心,即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有营利目的。另外,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必须开始“着手”。
⑷ 专项经营证据。即有照无证经营者,超出核准经营的范围,擅自从事需经特许方能进行经营的证据。包括相关经营必须经前置审批的法定文件,以及未经特许即经营的证据。
⑸ 有关影响人体健康等证据。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第(6)项时,必须先收集到拟查封无照经营场所造成四种危害的证据,包括必须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
⑹ 是否重复处罚的证据。为避免重复处罚,必须询问当事人有无被有关机关处罚过,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关于“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宜书面要求当事人提供是否受过处罚的证据,防止当事人事后举证。
⑺ 被查扣财物的价值证据。为准确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6条关于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应处以财物价值一定比例或数倍的罚款的规定,在调查阶段必须取得被查扣财物的价值证据。
⑻ 有关计算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进出货单据、财务凭证、当事人或财务人员陈述。 228、计算个人无照经营违法所得仅有当事人陈述无其他证据怎么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355号)规定:“对没有任何票据的无照经营案件,应以其全部收入作为非法所得,难以确认或计算非法所得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的违法行为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作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
229、合伙从事违法经营的,如何确定违法主体?
合伙共同从事违法经营的,应将共同违法行为人都作为违法主体,不能仅将其中一个或部分行为人认定为行政处罚当事人。
确定是否是合伙违法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从事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其次在经济关系上,必须共同或分别占有违法利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
范文二:工商行政管理岗位基础知识
工商行政管理岗位基础知识
(一)指导思想第一,实践性,第二,实用性(二)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信度原则),二是实用性原则,三是可测性原则,四是客观性原则(效度原则)(一)基本思路首先,确定岗位职责。其次,确定和简化工作内容。再次,进行专业基础能力指标的定义、标准、测评点、知识点的提取、分析、确定和归纳工作,形成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基础能力标准体系。基本方法有?层层分解(类)法。?内涵分析法。?文献资料法。工商行政管理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市场规范监管、公平交易执法、打击传销与规范直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等七项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责包括八个方面:?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市场主体及其行为提供指导和服务;?依法审查市场准入事项,并办理相关准入手续;?拟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和执行措施及办法;?依法实施检查和监督,纠正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协助完成各类调研活动;?协助完成内部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对应于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序号职责工作内容一宣传1、学习专业基础知识?搜集信息(文件下发或传达/书籍报刊/网络搜寻/参加学习、培训班);?学习理解2、筛选、确定宣传内容?调查了解市场情况(走访对象:管理机构、市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走访方式:座谈、访问、实地考察、问卷、档案资料查询)?筛选、拟定宣传政策法规:对应监管情况确定;针对问题确定3、控制宣传过程?确定宣传方式:使用的工具、形式;受众;效果?拟定宣传计划和方案?落实与实施宣传计划和方案?调整计划和方案4、反馈宣传效果二指导与服务5、咨询、服务?形式:设置服务窗口;受理申诉、举报;其他?内容政策法规答疑工商事务办理:内容、程序、期限及其他规定6、行政预警?预警检查?信息整理与公示?发出预警劝告或指导7、行政指导?指导形式:行政建议、指导与帮助、劝告与说服?指导内容:设立或准入、经营(行为)、发展8、行政监管回访?回访对象和回访内容?拟定回访提纲?实现回访行为三准入管理9、名称预核(名称预核的法律规定和要求)10、设立登记:受理(材料初审)--审查(申请内容审查)--决定(办理相关手续)11、变更、注销登记:同上12、撤销登记(撤销登记的情形、手续)四拟定规范13、了解监管工作基本情况(调研的方式、方法)14、掌握政策、了解他人的做法与经验(网络、电话、实地考察、查询资料)15、根据本地实际拟定监管规范五监督、检查
16、检查、监督的内容?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检查、监督(主体资格、注册行为及法律法规政策禁止性行为)?对经营行为的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性的行为)?对竞争行为的检查、监督(同上)?对商品(含服务)的检查、监督1/商品准入的检查监督(禁入的规定)2/商品质量的检查监督了解熟悉商品知识掌握商品质量检查监督的手段、程序(市场巡查、质量检测)17、检查、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年检或验照(步骤;内容)?市场巡查(内容;重点)?信用分类监管(相关规定;程序操作)?备案(事项和要求)18、对违规问题的处置--责令改正六依法办案和查处19、获取案源(方式和手段)20、立案(程序)21、调查取证?询案、问案?侦察办案?获取证据?法律、法规运用22、核审(核审的内容)23、告知(内容和程序)24、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最终确定为四大类,即:?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工商业务咨询与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案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基础能力确定为三个,即知识储备能力、执法监督能力、执法办案能力。
范文三:工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手册
锋达通C837GSM双频GPRS/CDMA功能数字移动电话机使用说明手册安全须知请勿让儿童操作手机请勿在加油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的地方使用手机请勿随意丢弃废电池请到指定的专业维修点维修,切勿私自拆装手机目录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273275621" 1 基本知识 PAGEREF _Toc273275621 \h 4 HYPERLINK \l "_Toc273275622" 1.1简介 PAGEREF _Toc273275622 \h 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23" 1.2安全须知 PAGEREF _Toc273275623 \h 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24" 1.3安全警告和注意事项 PAGEREF _Toc273275624 \h 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25" 2 使用前 PAGEREF _Toc273275625 \h 8 HYPERLINK \l "_Toc273275626" 2.1各部分的名称和说明 PAGEREF _Toc273275626 \h 8 HYPERLINK \l "_Toc273275627" 2.1.1技术参数 PAGEREF _Toc273275627 \h 8 HYPERLINK \l "_Toc273275628" 2.1.2按键说明 PAGEREF _Toc273275628 \h 9 HYPERLINK \l "_Toc273275629" 2.1.3使用存储卡(T卡) PAGEREF _Toc273275629 \h 10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0" 2.2电池 PAGEREF _Toc273275630 \h 11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1" 2.2.1 电池的拆卸和安装 PAGEREF _Toc273275631 \h 11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2" 2.2.2 电池的充电 PAGEREF _Toc273275632 \h 11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3" 2.3 连接网络 PAGEREF _Toc273275633 \h 11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4" 2.3.1 SIM/UIM卡 PAGEREF _Toc273275634 \h 11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5" 2.3.2 SIM/UIM卡的插入和取出 PAGEREF _Toc273275635 \h 12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6" 2.3.3 开关机 PAGEREF _Toc273275636 \h 12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7" 2.3.4 SIM/UIM卡的去锁 PAGEREF _Toc273275637 \h 12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8" 2.3.5 手机解锁 PAGEREF _Toc273275638 \h 1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39" 2.3.6 连接到网络 PAGEREF _Toc273275639 \h 1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0" 3 基本操作 PAGEREF _Toc273275640 \h 1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1" 3.1 拨打电话 PAGEREF _Toc273275641 \h 1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2" 3.1.1 拨打国内电话 PAGEREF _Toc273275642 \h 1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3" 3.1.2 拨打固定电话分机 PAGEREF _Toc273275643 \h 14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4" 3.1.3 拨打国际电话 PAGEREF _Toc273275644 \h 14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5" 3.1.4 拨打列表中电话 PAGEREF _Toc273275645 \h 14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6" 3.2 紧急呼叫 PAGEREF _Toc273275646 \h 1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7" 3.3 接听电话 PAGEREF _Toc273275647 \h 1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8" 3.4 呼叫菜单 PAGEREF _Toc273275648 \h 1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49" 4 功能菜单 PAGEREF _Toc273275649 \h 16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0" 4.1 功
能菜单的使用 PAGEREF _Toc273275650 \h 17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1" 4.1.1 滚动搜索选择功能 PAGEREF _Toc273275651 \h 17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2" 4.1.2 导航键功能 PAGEREF _Toc273275652 \h 17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3" 4.1.3 退出菜单 PAGEREF _Toc273275653 \h 17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4" 4.2 功能菜单结构 PAGEREF _Toc273275654 \h 17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5" 4.3 通话中心 PAGEREF _Toc273275655 \h 19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6" 4.3.1 通话记录 PAGEREF _Toc273275656 \h 19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7" 4.3.2 通话设置 PAGEREF _Toc273275657 \h 21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8" 4.4 电话簿 PAGEREF _Toc273275658 \h 22 HYPERLINK \l "_Toc273275659" 4.5 多媒体 PAGEREF _Toc273275659 \h 2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0" 4.5.1 音乐播放器 PAGEREF _Toc273275660 \h 2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1" 4.5.2 视频播放器 PAGEREF _Toc273275661 \h 24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2" 4.5.3 视频录像器 PAGEREF _Toc273275662 \h 2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3" 4.5.4 相机 PAGEREF _Toc273275663 \h 2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4" 4.5.5 调频广播 PAGEREF _Toc273275664 \h 26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5" 4.5.6 相册 PAGEREF _Toc273275665 \h 26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6" 4.5.7 录音 PAGEREF _Toc273275666 \h 27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7" 4.6 互联星空 PAGEREF _Toc273275667 \h 27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8" 4.7 天翼 PAGEREF _Toc273275668 \h 28 HYPERLINK \l "_Toc273275669" 4.8 号码百事通 PAGEREF _Toc273275669 \h 28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0" 4.9 管理器 PAGEREF _Toc273275670 \h 28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1" 4.9.1 号码归属地 PAGEREF _Toc273275671 \h 28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2" 4.9.2 手机QQ/MSN PAGEREF _Toc273275672 \h 28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3" 4.9.3 日历 PAGEREF _Toc273275673 \h 28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4" 4.9.4 任务 PAGEREF _Toc273275674 \h 29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5" 4.9.5 闹钟 PAGEREF _Toc273275675 \h 29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6" 4.9.6世界时间 PAGEREF _Toc273275676 \h 29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7" 4.9.7手电筒 PAGEREF _Toc273275677 \h 29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8" 4.10信息 PAGEREF _Toc273275678 \h 29 HYPERLINK \l "_Toc273275679" 4.10.1写信息 PAGEREF _Toc273275679 \h 29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0" 4.10.2收件箱 PAGEREF _Toc273275680 \h 30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1" 4.10.3草稿箱 PAGEREF _Toc273275681 \h 30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2" 4.10.4发件箱 PAGEREF _Toc273275682 \h 31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3" 4.10.5彩信 PAGEREF _Toc273275683 \h 31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4" 4.10.6模板 PAGEREF _Toc273275684 \h 3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5" 4.10.7短信
设置 PAGEREF _Toc273275685 \h 3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6" 4.11文件管理 PAGEREF _Toc273275686 \h 33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7" 4.12客户服务 PAGEREF _Toc273275687 \h 34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8" 4.13附加功能 PAGEREF _Toc273275688 \h 34 HYPERLINK \l "_Toc273275689" 4.13.1网络服务 PAGEREF _Toc273275689 \h 34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0" 4.13.2娱乐 PAGEREF _Toc273275690 \h 3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1" 4.13.3快捷功能 PAGEREF _Toc273275691 \h 3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2" 4.13.4电子书 PAGEREF _Toc273275692 \h 3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3" 4.13.5计算器 PAGEREF _Toc273275693 \h 3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4" 4.13.6汇率换算 PAGEREF _Toc273275694 \h 3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5" 4.13.7码表 PAGEREF _Toc273275695 \h 35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6" 4.14设置 PAGEREF _Toc273275696 \h 36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7" 4.14.1情景模式 PAGEREF _Toc273275697 \h 36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8" 4.14.2模式设置 PAGEREF _Toc273275698 \h 36 HYPERLINK \l "_Toc273275699" 4.14.3触屏校准 PAGEREF _Toc273275699 \h 36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0" 4.14.4手机设置 PAGEREF _Toc273275700 \h 37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1" 4.14.5安全设置 PAGEREF _Toc273275701 \h 37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2" 4.14.6外部连接 PAGEREF _Toc273275702 \h 39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3" 4.14.7恢复出厂设置 PAGEREF _Toc273275703 \h 40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4" 5 输入法 PAGEREF _Toc273275704 \h 40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5" 5.1概述 PAGEREF _Toc273275705 \h 40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6" 5.2键盘定义 PAGEREF _Toc273275706 \h 40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7" 5.3输入法说明 PAGEREF _Toc273275707 \h 40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8" 5.3.1智能拼音输入法 PAGEREF _Toc273275708 \h 41 HYPERLINK \l "_Toc273275709" 5.3.2笔画输入法 PAGEREF _Toc273275709 \h 42 HYPERLINK \l "_Toc273275710" 5.3.3智能英文输入法 PAGEREF _Toc273275710 \h 43 HYPERLINK \l "_Toc273275711" 5.3.4英文和数字输入 PAGEREF _Toc273275711 \h 44 HYPERLINK \l "_Toc273275712" 5.3.5手写输入法 PAGEREF _Toc273275712 \h 44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表 45重要安全信息—电磁辐射性能指标(SAR) 46重要安全信息—医疗设备 47基本知识简介感谢您选择本手机系列彩屏移动电话。您可以通过阅读本手册,全面地了解本手机的使用,领略其完善的功能和简洁的操作方法。本彩屏手机是针对GSM/GPRS/CDMA网络环境而设计的。除了基本的通话功能外,还为您提供了包括中名片夹式电话簿、时钟/闹钟、计算器、游戏、音乐播放、照相机、电影录像、录音等在内的多种实用功能,以方便您的工作和休闲
活动,此外,本彩屏手机采用个性化人机界面,其完善的功能设计,可以满足您的不同需求。本彩屏手机符合GSM/GPRS/CDMA技术规范,并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本公司保留在不作任何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本手册中内容作修改的权利。安全须知如果您的手机丢失或被窃,请立即通知电信部门,以禁用SIM/UIM卡。这将使您免受他人冒打电话带来的经济损失。当您与电信部门联系时,他们需要知道您手机的IMEI号(印在手机背部的标签上,取下电池即可发现)。请将该号码抄留并妥善保管,以备将来之需。为使您的手机免受误用,请采取防范措施,如:设置好手机SIM/UIM卡的 PIN号码,并在他人知道前及时修改。离开汽车时,请不要把手机放在易见之处,最好随身携带或锁在行李箱中。设置呼叫限制。安全警告和注意事项使用手机前请仔细阅读这些注意事项以确保安全正确地使用手机。通用注意事项您的手机只能使用本公司指定的电池和充电器。使用其它的产品可能会造成电池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请勿猛烈撞击、震动或抛掷手机,以免手机发生故障和起火。请勿把电池、手机、充电器放在微波炉或高压设备中,否则可能造成电路损坏和起火等***[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和液晶液体的渗漏。若液晶液体进入眼睛会有失明的危险。这时请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千万不要揉眼睛)并到医院就诊。不要拆卸或改装手机,否则会造成手机的损坏、漏电和电路故障。在极少数情况下,手机在某些型号的车内使用时可能会对车内电子设备有不良影响。这时请不要使用手机以免失去安全保证。请勿用针、笔头等尖锐的东西按键,否则会损坏手机或产生误操作。如果天线被损坏,请不要使用手机,否则可能会对人身造成伤害。避免手机太靠近磁卡等磁性物体,手机的辐射波可能会清除软盘、储金卡、信用卡上存储的信息。请将图钉等小的金属物放在远离手机听筒的地方。扬声器工作时具有磁性,会吸引这些小金属物,因而可能会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坏手机。避免手机受潮,水或其它液体进入手机会造成手机过热、漏电和故障。使用电池的注意事项请勿把电池扔到火里,否则会导致电池起火和爆裂。安装电池时,不要强行施
加压力,否则会引起电池的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请勿用电线、针等金属物将电池短路,也不要将电池跟项链等金属物放在一起,否则会导致电池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请勿焊接电池端头,否则会导致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如果电池的液体进入眼睛会有失明的危险,这时请不要用手揉眼睛,要用清水冲洗,然后立即到医院就诊。请勿拆卸或改装电池,否则会导致电池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请勿在火边或加热器旁等高温地方使用或放置电池,否则会导致电池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如果电池在使用、充电或保存过程中有升温、变色、变形等异常现象,请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电池。如果电池液体碰到了皮肤、衣物上,这可能引起皮肤灼伤,要立刻用清水冲洗,必要时请马上就医。如果电池渗漏液体或发出奇怪气味,请立即把它从明火旁拿开,避免发生起火和爆裂。请勿使电池受潮,否则会造成电池过热、冒烟和腐蚀。请勿在阳光直射或汽车附近高温地方使用或放置电池,否则会导致液体渗漏和过热,可能会降低性能,缩短使用寿命。请勿连续充电超过24小时。使用充电器的注意事项充电器输出电压请控制在6.5V以下,避免电压太高,造成手机主板损坏。请使用220V交流电。使用其它电压会引起漏电、起火和对手机及充电器的损坏。禁止短路充电器,否则会引起触电、冒烟和对充电器的损坏。请不要在电源线损坏的情况下使用充电器,否则会导致起火和触电。请及时清洁积在电源插座上的灰尘。请不要把盛水的容器等放在充电器旁,以免水溅出造成充电器过热、漏电和故障。如果充电器接触到水或其它液体,要立刻把电源从插座上拔下来以防过热、起火、触电和充电器故障。请不要拆卸或改装充电器,否则会导致人身伤害、触电、起火和充电器损坏。请不要在浴室等高湿度的地方使用充电器,否则会导致触电、起火和充电器损坏。请不要用湿手接触充电器、电线和电源插座,否则会导致触电。不要将重物放在电源线上或改装电线,否则会造成触电和起火。在清洁和维护前请先将电源插头从插座里拔出。拔插头时要抓住充电器,拉电源线会损坏电线,引起触电和起火。清洁和维护手机、电池和充电器没有防水性能,请勿在浴室等高湿度的地方使用,同样也要避免被雨淋湿。用柔软的干布清洁手机、电池和充电器。请勿用酒精、稀释剂或苯等溶液擦拭手机。有污垢的插座会导致接触不良、掉电,以致无法再充电,请定期清洁。一般注意事项手机:请在5℃~40℃的温度和35%~85%的
加压力,否则会引起电池的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请勿用电线、针等金属物将电池短路,也不要将电池跟项链等金属物放在一起,否则会导致电池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请勿焊接电池端头,否则会导致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如果电池的液体进入眼睛会有失明的危险,这时请不要用手揉眼睛,要用清水冲洗,然后立即到医院就诊。请勿拆卸或改装电池,否则会导致电池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请勿在火边或加热器旁等高温地方使用或放置电池,否则会导致电池漏液、过热、爆裂和起火。如果电池在使用、充电或保存过程中有升温、变色、变形等异常现象,请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电池。如果电池液体碰到了皮肤、衣物上,这可能引起皮肤灼伤,要立刻用清水冲洗,必要时请马上就医。如果电池渗漏液体或发出奇怪气味,请立即把它从明火旁拿开,避免发生起火和爆裂。请勿使电池受潮,否则会造成电池过热、冒烟和腐蚀。请勿在阳光直射或汽车附近高温地方使用或放置电池,否则会导致液体渗漏和过热,可能会降低性能,缩短使用寿命。请勿连续充电超过24小时。使用充电器的注意事项充电器输出电压请控制在6.5V以下,避免电压太高,造成手机主板损坏。请使用220V交流电。使用其它电压会引起漏电、起火和对手机及充电器的损坏。禁止短路充电器,否则会引起触电、冒烟和对充电器的损坏。请不要在电源线损坏的情况下使用充电器,否则会导致起火和触电。请及时清洁积在电源插座上的灰尘。请不要把盛水的容器等放在充电器旁,以免水溅出造成充电器过热、漏电和故障。如果充电器接触到水或其它液体,要立刻把电源从插座上拔下来以防过热、起火、触电和充电器故障。请不要拆卸或改装充电器,否则会导致人身伤害、触电、起火和充电器损坏。请不要在浴室等高湿度的地方使用充电器,否则会导致触电、起火和充电器损坏。请不要用湿手接触充电器、电线和电源插座,否则会导致触电。不要将重物放在电源线上或改装电线,否则会造成触电和起火。在清洁和维护前请先将电源插头从插座里拔出。拔插头时要抓住充电器,拉电源线会损坏电线,引起触电和起火。清洁和维护手机、电池和充电器没有防水性能,请勿在浴室等高湿度的地方使用,同样也要避免被雨淋湿。用柔软的干布清洁手机、电池和充电器。请勿用酒精、稀释剂或苯等溶液擦拭手机。有污垢的插座会导致接触不良、掉电,以致无法再充电,请定期清洁。一般注意事项手机:请在5℃~40℃的温度和35%~85%的
的湿度环境下使用手机。请尽可能在远离普通电话、电视、收音机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地方使用手机,以免影响这些设备和手机的使用效果。电池:请将电池放在不受阳光直射、阴凉通风的地方。手机电池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电池的使用时间在频繁的充电中渐渐缩短。多次充电无效时,说明电池寿命已尽,应该更换指定型号的新电池。不要将旧电池扔进一般生活垃圾中。在有明确规定废旧电池处理的地方请按照规定的指示做。充电器:请不要在下列地方充电:阳光直射的地方;外界温度低于5℃或高于40℃的地方;潮湿、多灰的地方或振动大的地方(会引起故障);电视机、收音机等电器附近(会影响图像、声音效果)。使用前各部分的名称和说明技术参数外观尺寸 105mmx46mmx13mm锂电额定容量 1600mAh 持续待机时间 120~150小时(视网络情况而定)持续通话时间 120~150分钟(视网络情况而定) 按键说明左软键待机状态下,按此键可以直接进入主菜单,进行主菜单编辑操作,编辑状态下是选择、确定等功能。右软键待机状态下,按此键查看电话簿列表,进行电话记录操作,编辑状态下是取消和返回退格等功能。挂机键结束通话或拒接来电。在编辑状态下按此键可以退回待机画面。长按此键开启或关闭手机。拨号键拨打电话及接听来电;待机状态下按此键显示通话记录。插入两张卡时,在拨号状态下,按此键将使用SIM/UIM卡拨号。OK键待机状态下,按此键可进入功能主菜单。编辑状态下是确定功能。导航键待机界面下为快捷功能键。菜单模式下滚动光标。数字键输入数字和字符;2-9数字可设置为快速拨号快捷键。*键输入特殊符号如 *,P,+和W,输入法状态下按此键显示标点符号。#键输入#号,输入法状态下按此键切换输入法。待机界面下长按此键可在静音模式与先前设置的模式之间进行切换。拍照键在手机右侧,待机界面下此键可以进入照相机。音量侧键在手机右侧,待机界面下此键可以调节铃声音量。在其他需要音量调节的界面按此键可以调节音量大小。在菜单模式下按此键可以上下滚动光标。手电筒在手机左侧,在手电筒功能打开的情况下,待机界面下长按此键可以开启手电筒。注意:本手册中“按某键”,是指按下该键后即松开;“长按某键”,是指按下该键并保持2秒或2秒以上.使用存储卡(T卡)可以使用存储卡,扩大手机存储容量。存储卡卡槽在电池下方,安装时请先将电池取出。安装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将卡座向左滑动解锁然后向上打开。
将存储卡正面向上放入卡槽。将卡座放下然后向右滑动锁定。拆卸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将卡座向左滑动解锁然后向上打开。将存储卡取出。将卡座放下然后向右滑动锁定。注意:频繁删除和写入会缩短存储卡的使用期限。正在使用或传送数据时,不要从手机取出存储卡或关闭手机。否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者存储卡或手机损坏。不要让存储卡受到强烈冲击。不要用手指或金属物体接触存储卡端子。如果脏了,用软布擦拭存储卡。将存储卡置于远离儿童或宠物的地方。不要将存储卡置于承受静电或电子干扰之处。电池电池的拆卸和安装拆卸时按以下步骤进行:①将手机后盖向下推开;②将电池向上抬起取出.安装时按以下步骤进行:①将电池上侧向下卡入;②将电池下侧推入至底.电池的充电将充电器插上电源。将充电器的接头插入手机的右部。电量指示符号会循环闪动;如果充电时已关机,屏幕上会出现充电指示的画面,表示电池充电中。如果手机在电量不足时仍过度使用,充电开始后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会在屏幕上出现充电指示符号。当电量指示符号显示全满,并不再闪动,表明充电已经完成。如果是关机充电,屏幕还会显示充电结束的画面。这个过程一般需要几个小时。充电期间电池、手机和充电器会变热,这都是正常的。充电完成后断开交流电源插座和手机与充电器的连接。注意:充电时一定要置于温度为+5℃~+40℃的通风处,并且一定要使用厂商所提供的充电器。使用未经认可的充电器可能会引起危险,并将违反对本手机的认可和保修条款。当手机自动关机或显示电量不足警告“电池将耗尽”时,应及时对电池充电。若充电前电池没有用完,手机会自动减少充电时间。厂商提供的手机待机与通话时间是基于理想的工作环境。在实际使用中,电池的工作时间随着网络状况、工作环境和使用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充电时请先确认电池已安装好,充电中不能取下电池。充电结束后,请您将充电器与手机和电源断开。如果您没有将充电器与电源和手机断开,则经过相当长时间后(约5~8小时),电池电量损耗到一定程度,手机又开始充电。我们建议您不要如此操作,因为这将对您的电池性能和寿命造成一定影响。连接网络SIM/UIM卡使用手机前您必须先在手机中插入有效的SIM/UIM卡。SIM/UIM卡是您进入数字GSM/CDMA网络的钥匙。UIM卡的使用方式和SIM卡相同。一切和建立网络连接相关的信息以及您的呼叫记录初始化都记录在SIM卡的金属平面区域,一同记录在卡上的还有您在SIM卡电话簿中存
储和接收到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短消息。SIM卡可以从您的手机中取出,放入任意一部GSM手机中使用(新手机自动读取SIM卡)。为了防止丢失和损坏卡中的信息,应避免触摸金属平面区域,并将SIM卡放在远离电、磁的地方。SIM卡一旦损坏,您将不能进入GSM网络。警告:取出SIM/UIM卡之前一定要将手机关机。绝对禁止在有外部电源相连的情况下插入或取出SIM/UIM卡,否则SIM/UIM卡可能损坏。SIM/UIM卡的插入和取出本手机有两个卡位。卡位1支持SIM卡,卡位2支持SIM卡/UIM卡。关闭手机,移去其它外部电源。将SIM卡插入卡座。当您需要取出SIM卡时,请先关机,再取出SIM卡。UIM卡的插拔类同SIM卡。开关机要开机请长按挂机键;关机,请长按挂机键。如果您先开了机,但没有插入SIM/UIM卡,则手机将会提示您将SIM卡插入。插入SIM/UIM卡后,话机会自动检验该SIM/UIM卡是否可用。然后显示屏上会按顺序出现以下提示:输入手机锁密码 —— 如果您设置了手机开锁密码。输入PIN ——如果您设置了SIM/UIM卡密码。正在搜索 ——话机将进行搜寻,直至找到了合适的连接网络。SIM/UIM卡的去锁为了防止非法使用,SIM卡采用PIN1(个人标识号)码加密保护。当选用了此项功能,在您每次开机时必须输入PIN1码,这样您才能解锁SIM卡,然后发送或接收呼叫。用户可以清除SIM卡保护(请参见“安全设置”),在这种情况下,SIM卡不能防止非法使用。按挂机键打开手机;输入PIN1码,用右软键清除错误输入,按确认结束。例如,若PIN1设置为1234,则进行如下输入:1 2 3 4 假如连续三次输入错误,您的SIM卡将被网络锁定,手机将询问 PUK 1码,若您不知PUK1码,不要自行输入,应将SIM卡交网络运营商处理。请参见“安全设置”。注意:您的网络供应商会为您的SIM卡设定一个标准的PIN1(4到8位)号,您应该尽快将其改变为您的私人密码。具体操作请参见 “安全设置”。UIM卡的操作和SIM卡类同。手机解锁为了防止非法使用,您的话机可以设置手机密码保护。当选用了此项功能,在您每次开机输入PIN1码(如果您已经设置了PIN码保护)后,您必须输入手机密码,这样您才能解锁话机,进而发送或接收呼叫。用户可以清除手机密码(请参见“安全设置”),在这种情况下,话机不能防止非法使用。输入手机密码,用右软键清除输入错误,按确认结束。例如,若手机密码设置为1122,则进行如下输入:1 1 2 2 假如您忘记了您的手机密码,您必须与您的零售商或当地授权维修服务中心联系,以解开您的手机密码。(手机初始密码为:1122)连接到网络SIM/U
IM卡解密成功后,手机自动搜索可用网络(屏幕上显示正在搜索)。一旦取得联系,网络供应商的名字将出现在屏幕的右上角。此时手机处于待机状态,除可以进行拨打和接收外您还可以:按右软键查看电话簿。按左软键进入功能菜单操作。注意:如屏幕上提示“只限紧急呼叫(EMERGENCY)”,意味着您已在正常网络覆盖范围(服务范围)之外,但您仍可以根据信号的强度发送紧急呼叫。基本操作拨打电话当网络供应商的标志在显示屏上出现时,您就可以拨打或接听电话了。显示屏左上角的信息条显示网络信号强度(其中有4条信息条时表示信号最强)。通话质量受障碍物的影响比较大,所以在小范围内的移动可以有效提高通话质量。拨打国内电话使用数字键输入电话号码,然后按拨号键开始呼叫。如果需要更改电话号码,请按右软键删除字符。拨号时显示屏会显示拨打动画。对方摘机后显示屏上会显示通话状态信息,如果打开了接通提示音,还会有一声提示音(需网络支持)。通话结束后请按挂机键挂断电话。区号 电话号码 拨号键拨打固定电话分机有些固定电话分机不能直接拨通,您需要先拨通总机,再拨分机号。如果您输入电话号码时,在总机号码和分机号码之间插入符号暂停字符“P”,本机就会为您完成所有拨号,自动拨接分机。输入“P”的方法是连续按*键直到屏幕上显示符号“P”。区号 总机号码 P 分机号 拨号键暂停字符的使用示例:例如,如果您在8880000号码有一个以拨号方式使用的话音信箱系统,信箱号为6666,密码为8888。那么您可以按以下方式拨号:8880000 P 6666 P 8888此号码的第一部分号码用于对话音信箱系统拨号。电话被应答后,再发出6666来选择信箱。在密码8888发出之前,第二个暂停符号会产生5秒的延迟(第一个P表示等待电话接通,以后的P表示5秒延时)。拨打国际电话要拨打国际电话,可连续按*键,直到显示屏上出现国际长途电话前缀符号“+”。输入前缀号后,接着输入您要拨打的国家区号和完整的电话号码。国家区号按照通常的惯例,如中国为86,德国为49,英国为44,瑞典为46等等。与通常拨打国际电话一样,拨号时应去掉城市区号前面的“0”。例如,要从其它国家拨打上海服务热线电话,应拨: +86 21 114+ 国家代码 完整的电话号码 拨号键拨打列表中电话您拨出的和接收到的每一个电话号码都存在手机中的一张表中,最近拨打和接收的电话号码列在该表的最上面。每个号码按已拨电话、已接电话和未接电话归类,手机也提供了所有电话项供您查看所
的电话记录。当电话号码表储存满后,旧的号码自动地被删除。待机状态下按拨号键可显示当前SIM/UIM卡通话记录。进入主菜单选择通话中心—>通话记录,可查看当前SIM/UIM卡的通话记录,包括未接电话,已拨电话和已接电话等。列表中出现的所有电话号码都可以按拨号键直接拨出。当出现电话号码列表的时候,可以按OK键查看详情,点击选项后可选择呼叫、发送短信、发送彩信、保存到电话薄、添加到黑名单、呼叫前编辑、删除等选项。紧急呼叫如果您处在网络覆盖范围内(可以通过检查手机显示屏左上角的网络信号强度指示条得知),您都应当能够呼叫紧急服务。如果您的网络供应商没有在该地区提供漫游服务,显示屏上将会显示“只限紧急呼叫(EMERGENCY)”,告诉您只能进行该类呼叫。如果您处在网络覆盖范围内,即使没有卡也能进行紧急呼叫。 接听电话要接听来电,请按拨号键或选择接听。要拒绝接听来电,请按挂机键或选择拒接。如果当前的情景模式中在应答模式里选择了任意键,则除了挂机键、右软键、音量侧键以外的任意键均可接听来电。如果耳机已经插上,您还可以使用耳机上的按键接听电话;如果您不方便按键,可以设置自动(此选项仅出现在耳机模式中)接听为开,并且确认耳机已经插上,则在响铃或振动5秒后,电话自动接通。呼叫菜单在通话状态下,按选项可以进入通话选项。通话选项的操作方法与功能菜单操作方法相同。该呼叫菜单只有在通话过程中才能看到,而且呼叫等待、呼叫转移、多方通话等功能需要网络支持,请与您的网络供应商联系。通话过程中,使用音量侧键调节音量。在通话选项菜单中,您可以进行如下操作:保留单线通话保持当前通话或恢复被保持的通话。结束单线通话结束当前通话。新通话呼叫一通新的电话。电话薄进入电话簿菜单。信息进入信息菜单录音录制通话语音。静音不发送(发送)本地话音。双音多频按左软键开启或关闭双音多频。多方通话切换将保持方与活动方相交换。会议开始电话会议。通话转接将当前通话转接到其它手机。结束单线结束当前处于激活状态的通话。所有结束结束本次通话。电话簿进入电话簿菜单。消息进入信息菜单录音录制通话语音。双音多频开启或关闭双音多频。注意:1.有些菜单项只在特定情况下才出现。如:“切换”只有在同时存在通话状态的电话和被挂起的电话时才出现。2.UIM卡通话选项菜单与SIM卡类似,包括:保留/保留结束,结束单线通话,新通话,电话薄,信息,静
音,双音多频。功能菜单注意:在只插入一张卡时,有些菜单中关于卡2的选项将不会出现。本手册中所列的菜单选项是插入两张卡的情况,卡槽2即可插UIM卡也可插SIM卡。有些菜单条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出现。卡位2如果插入SIM卡,则相关菜单显示为SIM卡2;如果插入UIM卡,则相关菜单显示为UIM卡。功能菜单的使用滚动搜索选择功能待机状态下,按左软键进入功能主菜单。在所有主菜单或子菜单级别内,按导航键滚动到所需的功能,按左软键进入该功能选项,按右软键退出当前菜单。导航键功能为方便用户使用,导航键除滚动搜索之外,还有快速进入某些常用菜单的功能。在待机界面下,按上导航键进入音乐播放器。在待机界面下,按下导航键进入闹钟。在待机界面下,按左导航键进入情景模式。在待机界面下,按右导航键进入铃声设置。以上为系统默认设置,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重新设置,请参考4.14.4指定功能键和4.13.3快捷功能。退出菜单在功能菜单中,一般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按右软键来退出某个菜单项。按挂机键退回到待机界面。功能菜单结构功能菜单的缺省结构如下:通话中心通话记录SIM卡1通话记录UIM卡/SIM卡2通话记录通话设置SIM卡1通话设置UIM卡/SIM卡2通话设置高级设置电话簿多媒体音乐播放器视频播放器视频录像器相机调频广播相册录音互联星空天翼号码百事通管理器号码归属地手机QQMSN日历任务闹钟世界时间手电筒***[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电话号码。发送短信:给该号码发送短信。发送彩信:给该号码发送彩信。保存到电话簿:将该号码保存到电话簿中。添加到黑名单:将该号码添加到黑名单列表。呼叫前编辑:进入拨号界面,您可以先编辑该号码然后再拨号。删除:删除本条记录。全部删除:删除全部未接电话记录。高级选项:SIM卡1通话计时上次通话:查看上次通话的时间值。已拨电话:查看呼出电话的时间总值。已接电话:查看已接电话的时间总值。重设全部:清除计时统计中的数据,重新开始计时。SIM卡1通话计费上次通话费用:进入子菜单上次通话费用,查看上次通话费。所有通话费用:进入子菜单所有通话
费用,查看累计通话费用。重设通话费用:输入PIN2码(需要网络支持),可对计价器进行清零,重新开始计费。费用限制:进入子菜单费用限制,可以阅览、修改或取消该功能。其中修改和取消功能需输入PIN2码。价格及费率:进入子菜单价格及费率,可以浏览、修改或取消该功能。其中修改和取消功能需输入PIN2码。注意:部分操作需要您输入PIN2码,请与您的网络供应商联系,以取得该密码。SIM卡1短信计数器已发送:记录已发送的短信数量,您可以选择重设来清空计数器。已接收:记录已接收的短信数量,您可以选择重设来清空计数器。SIM卡1GPRS流量上次传送:记录上次传送字节数。上次接收:记录上次接收字节数。总共传送:记录总共传送的字节数。总共接收:记录总共接收的字节数。重设计数器:重新开始计数。SIM卡1已接电话:操作同已拨电话。SIM卡1未接电话:操作同已拨电话。SIM卡1所有电话:操作同已拨电话。UIM卡/SIM卡2通话记录具体操作方式同SIM卡,操作时请参照SIM卡通话记录说明。注意:UIM卡通话记录不包括通话计费和GPRS流量两个菜单。通话设置SIM卡1通话设置本机号码:系统预设:号码发送与否采用系统默认值。隐藏号码:呼叫时,对方看不到号码。(需运营商支持)发送号码:呼叫时,对方能看到号码。呼叫等待:开启或关闭呼叫等待功能。选择查询可查看当前呼叫等待状态。呼叫转移:转移所有语音来电:将在任何情况下拨打进来的电话转移到您所设置的号码。联络不到转移:将在对方联络不到你的情况下,将拨入电话转移到您所设置的号码。无应答转移:将在您的手机无应答的情况下,将拨入电话转移到您所设置的号码。遇忙转移:将在您的手机忙时,将拨入电话转移到您所设置的号码。转移所有数据来电:当来电为数据来电时,转接。取消转移:取消所有呼叫转移。呼叫限制:对拨打电话进行限制。限制拨出:对拨出电话进行限制。限制来电:对来电进行限制。取消所有:取消所设置的限制(需输入密码)。更改密码:修改密码。线路切换:切换线路1或线路2。关闭用户群组:关闭群组功能。UIM卡/SIM卡2通话设置具体操作方式同SIM卡1,操作时请参照SIM卡1设置说明。注意:UIM卡通话设置只包括呼叫等待和呼叫转移两个菜单。高级设置黑名单:可将电话设置为黑名单,按确定可进行下列操作:模式:开启或关闭黑名单功能。黑名单号码:可设置20个黑名单号码,开启该功能时黑名单列表中的电话将无法呼入。IP拨号:可设置三个常用的IP号
码,选择其中一个,按选项可进行下列操作:激活SIM1/ UIM卡/SIM2通话:激活该号码,在拨号时如选择IP拨号,则自动在号码前加拨这个IP号码。编辑:编辑该IP号码。通话时间显示:是否显示通话时间。电话簿您可以使用电话簿功能存储一些重要的人的姓名、手机、家庭电话、公司电话等名片信息。从主菜单中选择电话簿进入该功能,也可在待机界面下按右软键进入。选择添加联系人然后按OK键即可编辑新名片。提示:本手机最多可存储500个名片。选择一个联系人,按选项可进行下列操作:查看:查看联系人详细信息。发送短信:发送短信给联系人。发送彩信:发送彩信给联系人。呼叫:拨打该号码。IP拨号:拨打该号码并在前面加拨IP号码。编辑:编辑联系人名片。删除:删除名片。复制:复制名片至手机、SIM/UIM卡或文件。移动:移动名片至手机或SIM/UIM卡。发送联系人:选择发送方式然后再选择一个或多个联系人发送。添加到黑名单:将该号码添加到黑名单列表中。标记多个:选择一个或多个联系人并发送短信。电话簿设置:首选存储位置:选择优先存储位置,手机或SIM/UIM卡。速拨:可将常用电话设置为速拨号码。状态:开启或关闭速拨功能。开启该功能后,在待机状态下长按2-9中的任意数字键,就会调出该键对应的号码,用户可以实现快速拨号。速拨列表:可设置2-9键的速拨号码。我的号码:编辑或发送本机号码。名片版本:选择名片版本。其它号码:其它在SIM/UIM卡中存储的号码,如本机号码您可以对之进行查看和修改。存储状态:查看SIM卡电话簿与手机电话簿的使用情况信息。复制联系人:复制联系人至手机或SIM卡。移动联系人:移动联系人之手机或SIM卡。删除全部联系人:删除手机或SIM上的全部名片。打印:可通过蓝牙连接到相关设备打印电话簿。多媒体音乐播放器选择菜单音乐播放器进入音乐播放界面。按列表选择要播放的音乐,按选项进入:播放:播放当前选中的歌曲。详细信息:查看该歌曲的详细信息。添加到铃声库:将当前歌曲加入情景模式的铃声库。新增:在播放清单中加入新的项目。自动生成清单设置为开时不显示此菜单。移除:将正在播放的项目从播放清单中移除。自动生成清单设置为开时不显示此菜单。全部移除:删除播放清单中的全部项目。自动生成清单设置为开时不显示此菜单。更新播放列表:自动更新播放列表。自动生成列表设置为关时不显示此菜单。设置:对多媒体播放进行设置。首选列表:手机空间或记忆卡空间。自动生成列
表:可选择是否开启自动生成音乐播放清单。重复:开启该项则重复播放歌曲。随机:开启该项则播放时顺序随机。背景播放:开启该项则音乐不会随着菜单的退出而停止。蓝牙立体声输出:开启该项,选择蓝牙耳机,进入蓝牙耳机模式。蓝牙立体声耳机:搜索并选择蓝牙耳机。能量显示风格:关闭或开启能量条风格一、风格二。歌词显示:关闭或开启歌词显示。快捷键操作:按上导航键播放/暂停当前歌曲。按下导航键停止播放当前歌曲。按左/右导航键切换歌曲。按音量侧键调整音量。您也可以直接点击触屏上对应的图标进行相应操作。视频播放器选择菜单视频播放器进入。在文件列表中选择要播放的文件,按选项进入:播放:进入播放界面。发送:将视频通过彩信方式或通过蓝牙方式发送。重命名:更改文件名。删除:删除选择文件。删除全部文件:删除存储器内的全部文件。排序方式:设定文件排序方法。存储位置:选择从手机或从存储卡存取文件。快捷键操作:按OK键或0键开始/暂停播放。按左/右导航键前进或倒退播放。按音量侧键调整音量。按*键切换全屏播放。您也可以直接点击触屏上对应的图标进行相应操作。视频录像器您的手机提供录制动画的功能,选择菜单视频录像器进入。按选项进入:录像器设置:选择此项菜单进入录像器进行一些相关参数的设定。视频设置: 影片大小、格式、录制时间等相关参数的设置。白平衡:光线白平衡设置。特效设置: 您可以为您的本次录像选择一个特殊效果。存储位置:选择存储到手机或记忆卡。恢复默认值:将所有的设定恢复为默认值。快捷键操作:按OK键或拍照键开始/暂停录像。按上/下导航键调整焦距。按左/右导航键调整曝光补偿。您也可以直接点击触屏上对应的图标进行相应操作。相机您的手机提供照相机的功能,选择菜单照相机进入。按选项进入:相册:进入相册。相机设置:拍照时一些相关参数的设置。照片设置:照片大小与照片品质的设定。白平衡:为拍照选择一种光线。情境模式:根据所处的环境选择适合的拍照模式。特效设置:选择屏现风格。存储位置:选择存储到手机或记忆卡。恢复默认值:设定还原为默认值。快捷键操作:按OK键或拍照键拍照。按上/下导航键调整焦距。按左/右导航键调整曝光补偿。按1键可切换照片大小。按2键可切换照片品质。按3键可切换情境模式。按4键可切换白平衡。按6键可切换延迟拍摄时间。按7键可切换连拍设定。按8键可切换特效设置。
按#键可显示/隐藏屏幕图标。您也可以直接点击触屏上对应的图标进行相应操作。调频广播选择菜单调频广播可进入收音机播放界面。按选项进入: 频道列表:显示频道清单,选择某个频道可播放、删除或编辑该频道名称。最多可以编辑9个频道。手动输入:手动输入一个频道并播放。自动搜索:自动搜索广播并存放频道清单。设置:设定背景播放和手机喇叭的开启或关闭以及录音时的相关选项。录音:录制当前播放的广播。附加:选则一段声音,将当前录制的内容添加到这段声音的后面并保存。(只针对amr、awb格式)文件列表:查看存储器中的音频文件。快捷键操作:按上导航键开启/关闭搜索功能。开启该功能时,按左/右导航键可自动搜索合适频道并播放。按下导航键开始/停止播放当前频道广播。按左/右导航键切换频道。按OK键开始/暂停录制当前广播。直接按数字键1-9的任意一个,可播放频道清单排序中对应的频道。按音量侧键调整音量。您也可以直接点击触屏上对应的图标进行相应操作。相册选择菜单相册进入相册,浏览照片。按选项进入:查看:查看选定的照片。打印:打印选定的照片。浏览模式:选择照片的排列方式,如列表方式或矩阵方式。发送:将照片通过彩信方式或通过蓝牙方式发送。用作:将照片用作墙纸,屏幕保护,开关机动画或来电图片。重命名:更改文件名。删除:删除选择文件。排序方式:设定文件排序方法。删除全部文件:删除存储器内的全部文件。存储位置:选择从手机或从存储卡存取文件。快捷键操作:按左/右导航键或音量侧键可切换图片。按1键可放大照片(只针对大于320*240大小的图片)。按2键可缩小照片(只针对大于320*240大小的图片)。按3键可90°旋转照片。录音选择菜单录音进入录音界面,按选项进行下列操作:新录音:录制一段新的语音。列表:显示已录制的音频文件列表,选择一个文件,按选项进行下列操作:播放:播放当前选中的录音。附加:在当前选中的录音后添加新的一段。(只针对amr、awb格式)重命名:为当前录音文件更改名称。删除:删除当前录音文件。删除全部文件:删除所有录音文件。用作:将当前录音发送情景模式发送:将录音通过彩信方式或通过蓝牙方式发送。设置:设定录音文件的存储位置,文件格式和声音品质。快捷键操作:按上导航键开始/暂停录音。按下导航键播放当前录音。按左/右导航键切换录音。互联星空进入该菜单直接连接互联网,具体信息请咨询网络运营商。本功能只
只在插入UIM卡时才可使用。天翼进入该菜单可以选择号码百事通、爱音乐等功能。具体信息请咨询网络运营商。本功能只在插入UIM卡时才可使用。号码百事通进入该菜单可以选择各种生活便利服务,如订机票、订酒店、订餐馆、通信助理、总机服务和拨号码百事通等功能。具体信息请咨询网络运营商。本功能只在插入UIM卡时才可使用。管理器号码归属地使用此功能需先插入存储卡,号码归属地数据库可从网络上下载,可在号码归属地-数据更新选择不同的网络下载,下载完成后可查询全国各地的手机号及固定电话的归属地。当文件损坏后,可重新更新下载。现支持的号段为:13,15,18开头的所有号码。如果需要在来电或去电的时候显示号码归属地,需先在号码归属地--查询设置--来去电显示状态开启此功能。手机QQ/MSN 本手机内置手机QQ,MSN软件。注意:使用这些功能前需插入存储卡,使用这些功能时会产生网络流量并收费,详细信息请咨询网络运营商。日历当进入日历功能时,显示屏按月显示日历,今天的日期突出显示。选择日期按左/右导航键逐日移动。按上/下导航键逐周移动。您也可以点击触屏相应图标选择日期。选定日期后,按选项可选择下列选项:查看:查看选定日期的日程安排。查看事件:查看所有已存的日程安排。添加事件:先选择事项类别,如其它,会议或课程。选择好后,可设置该事项的相关内容。不同类别的事项所需设置的内容也会不同。删除事件:选择删除全部事件,已过期事件或按时间段删除。跳至指定日期:从日程表的当前日期跳至指定日期。以周查看/以月查看:可以切换以周历或月历方式查看日程安排。打印:可通过蓝牙连接到相关设备打印事件。农历:开启或关闭农历显示。开启后在日历界面会在日历最上一行上显示阴历日期。任务本手机共可存储多条备忘信息。在子菜单中选择任务,可以进行查看、添加、编辑、查找、删除、删除已过期任务、全部删除、跳至指定日期、查看未完成任务、发送日程、保存成文件等操作。闹钟本手机可设定五个闹钟。选择其中一个闹钟,可对之进行编辑和设置。世界时间在子菜单中选择世界时间进入,按左右导航键进行城市和时区的切换。手电筒开启手电筒功能,待机界面下,长按手电筒键可开启手电筒功能。信息选择“信息”菜单进入子菜单。如果您的网络支持,并且您已经向网络供应商申请了该业务,通过短消息服务中心,您可以收发中、英文短消息以及多媒体信息。写信
息短消息网络服务,允许您将文字短消息发送到其它能够接收短消息的手机上。请确认在写消息之前已经设置了短消息服务中心号码。输入短消息(请参见第5章“文字输入”)。此时可以按选项进行以下操作:发送到:输入号码或从电话簿添加号码。您也可以多个收件人,并选择SIM/UIM卡发送。选择一个收件人按选项可进行下列操作: 发送:向收件人列表中的所有联系人发送短信。编辑收件人:编辑收件人号码。移除收件人:将该收件人从列表中删除。移除全部收件人:将所有收件人从列表中删除。保存到草稿:将该条信息保存到草稿箱。标点符号:在本条短消息中插入标点符号。输入法:改变短信编辑时的输入法。插入模板:在本条短消息中插入预设的常用短语。高级选项:在该条信息中插入号码、姓名或书签。保存到草稿:将该条信息保存到草稿箱。注意: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短信息中心不支持大于70个汉字(或160个英文字符)的长短消息。收件箱此菜单下分为SIM卡1收件箱和SIM卡2/UIM收件箱。两者的操作方式是相同的,具体如下:进入收件箱查看所有已接收到的短消息。选择一条消息,按选项可进行下列操作:查看:阅读该消息。按选项可进行下列操作:回复:向发送者回复短信。呼叫发件人:拨打发件人的号码。转发:转发该条信息。删除:删除该条信息。高级选项:使用短信中的号码,网址或USSD,复制短信至手机或SIM卡.回复:向发送者回复短信。呼叫发件人:拨打发件人的号码。转发:转发该条信息。删除:删除该条信息。全部删除:删除收件箱中的全部短信。保存到电话簿:将发件人号码保存到电话簿。标记多个:选择一条或多条短信息删除或复制。标记为未读/已读:可将已读信息标记为未读或将未读消息标记为已读。高级选项:将该条短信复制或移动到手机或SIM/UIM卡;也可复制或移动全部短信。草稿箱此菜单下分为SIM卡1草稿箱和SIM卡2/UIM草稿箱。两者的操作方式是相同的,具体如下:进入草稿箱查看所有准备发送的短消息。选择一条消息,按选项可进行下列操作:查看:阅读该消息。按选项可进行下列操作:发送:发送该条短信。编辑:编辑该条信息。删除:删除该条信息。高级选项:使用短信中的号码,网址或USSD,复制短信至手机或SIM/UIM卡。发送:发送该条短信。编辑:编辑该条信息。删除:删除该条信息。全部删除:删除收件箱中的全部短信。标记多个:选择一条或多条短信息删除或复制。高级选项:将该条短信复制或移动到手机或SIM/UIM
卡;也可复制或移动全部短信。发件箱此菜单下分为SIM卡1发件箱和SIM卡2/UIM发件箱。两者的操作方式是相同的,具体如下:进入发件箱查看所有发送失败的短消息。选择一条消息,按选项可进行下列操作:查看:阅读该消息。按选项可进行下列操作:转发:转发该条短信。删除:删除该条信息。高级选项:使用短信中的号码,网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复制短信至手机或SIM/UIM卡,还可通过蓝牙连接到相关设备打印该短信。转发:转发该条短信。删除:删除该条信息。全部删除:删除收件箱中的全部短信。标记多个:选择一条或多条短信息删除或复制。高级选项:将该条短信复制或移动到手机。也可复制或移动全部短信。彩信写信息:新建一条多媒体信息。您需要填写置收件人、抄送、密送、主题、编辑内容。收件箱:查看收到的多媒体信息。(具体操作同文本短信息中的收件箱)查看:查看当前彩信。回复:给当前彩信的发送者发送彩信。短信回复:给当前彩信的发送者发送短信。回复给所有人:给当前彩信发送者回复。转发:转发给其他人。删除:删除当前彩信。全部删除:删除全部彩信。保存成模板:将该彩信存储为模板。信息详情:查看当前彩信的详细情况。使用详情:使用彩信中的信息。发件箱:存储发送的多媒体信息。(具体操作同文本短信息中的发件箱)查看:查看已发送的彩信。转发:转发当前彩信。编辑:编辑当前彩信。删除:删除当前彩信。全部删除:删除全部彩信保存成模板:将该彩信存储为模板。信息详情:查看当前彩信的详细情况.使用详情:使用彩信中信息。草稿:短信编辑完毕后如果不发送可保存在这里。信息发送后将转存到已发送信息。查看:查看当前彩信。发送:发送当前彩信。编辑:编辑当前彩信。删除:删除当前彩信。***[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进入各模式可对相应的资料夹名称、短信中心号码、有效期、发送格式进行设置。设置短信中心号码时,请与您的网络供应商联系,以得到短消息服务中心号码。如中国移动在上海的一个短消息服务中心号码是:+8613800210500。语音信箱:您收到的语音信息存储在网络中,要收听该信息您必须拨打语音
信箱号码。选择一个号码,按选项进行下列操作:呼叫语音信箱:呼叫您所设置的语音信箱号码,收听留言。编辑:编辑语音信箱号码。注意:语音信箱服务为运营商提供,请与您的运营商联系。状态设置:设置是否开启消息报告和回复路径。如果您把消息报告设置为开,则当对方接收到您发的短消息或者某种原因接收不到时,短消息中心回送状态报告,您可以方便地看到对方是否已经接收到。注意:该功能的实现需要运营商支持。存储状态:查看SIM卡和手机信箱中的空间占有情况。首选存储位置:选择手机或SIM卡。文件管理管理用户存放在手机和记忆卡卡中的文件。按上/下导航键选择手机或记忆卡,按左软键进入选项菜单:打开:显示该文件夹内容。格式化:格式化该文件夹。客户服务进入该菜单可以选择客服热线、掌上营业厅、通信助理和业务查询退定等功能。具体信息请咨询网络运营商。本功能只在插入UIM卡时才可使用。附加功能网络服务网际网络服务您的手机支持基于无线应用协议(WAP)的服务。通过手机上的无线应用协议(WAP),可以访问无线Web网。从无线web 网,可以查阅最新信息和多种媒体内容,如背景图像、铃音和音乐文件。注意:GPRS服务需要网络支持,必须开通后且处于GPRS网络覆盖区域时,才能使用GPRS服务。此手机支持UIM卡连接WAP,用户只需从选择SIM卡/UIM卡选择您需要的连接方式。主页:登陆主页。主页是您在启动的连接设置中所设定的WAP站点。如果您没有进行设置,将使用厂商预先设定的站点。书签:显示已有的各个书签。选择可直接连接到该书签的网址。网页历史记录:该项记录您之前上网所浏览过的网址。输入地址:选择这项您可以输入任意一个WAP或其它互联网站点。服务收件箱:存放服务商发过来的消息。设置:进行上网浏览的设定。选择卡设置档浏览选项服务信息设置清空缓存清空cookiesSTK如果使用提供新闻、天气、体育运动、娱乐和位置服务等附加服务的SIM/UIM卡,则有本功能表。提供的服务可能随服务提供商的计划而异。如欲了解详细内容,见SIM/UIM卡说明或与服务提供商联系。娱乐游戏:本手机提供麻将,魔法寿司游戏。开始游戏之前可进行游戏设置:背景音效:开启或关闭游戏时的背景音效。音效:开启或关闭游戏时的音效。游戏振动:开启或关闭游戏时的振动效果。音量:设置游戏是音量大小。快捷功能在这里您可以设置自己的快捷方式。可将一些常用的功能设置为快捷选项并可根据使用频率排序。然后进入设置->手机设置->指定
能键,将某一个方向键所对应的功能选择为快捷功能,这样在待机状态下按下这个方向键就会显示之前所设置的常用功能,可以直接应用,便于用户操作。电子书此功能可以帮助您阅读的TXT和PDB格式的文字文件。您只需要将要阅读的文件拷贝到Ebook文件夹中,然后进入电子书功能即可阅读。计算器利用该功能,进行基本算术运算,如加法、减法、乘法和除法。输入第一个数字。按#键可输入小数点,按右软键删除字符。按下导航键之一,输入算术运算符。输入第二个数字。按确定或OK键查看结果。必要时,从第2 步起重复,继续计算。注意:此计算器精确度有限,会产生舍入误差,尤其是在除不尽的时候。汇率换算货币换算需先输入汇率,按确定。进入编辑页面后,按上/下导航键可以切换编辑框。在汇率编辑框中按左/右导航键选择比值,在本国编辑框中输入货币值,按确定,将在另一个编辑框中显示换算结果。注意:汇率换算中汇率的最大输入范围5位有效数字(包括小数点),货币栏最大输入范围7位有效数字(包括小数点),超出此范围无法输入,换算结果的显示范围为12有效数字(包括小数点)。输入过程中按#键可以输入小数点。码表包括一般码表和多面向码表。一般码表:有分别计时、以圈计时两种不同的计时方法,及查看保存的记录。多面向码表:有四个方向的各种秒表计时。注意:在停止多面向秒表后,长按左软键或OK键可以对秒表记录执行清零。设置本菜单包含对手机的各种个性化设置。情景模式本手机中提供了多种情景模式。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情景模式,同时也可对每种情景模式进行自定义。标准模式:开启:选择启动该模式。个人设置:选择个人设置进入该对普通模式进行自定义。可操作的内容包括铃声设置、音量、提示类型、响铃类型、其它提示音、应答模式。会议模式:操作同一般模式。户外模式:操作同一般模式。室内模式:操作同一般模式。耳机模式:插入耳机时自动开启此模式。个人设置操作同一般模式。蓝牙模式:手机连上蓝牙时自动开启此模式。个人设置操作同一般模式。省电模式:操作同一般模式。当省电模式被激活时系统将强制对一些功能进行省电配置并且无法修改。具体信息请参加该模式下的“省电模式说明”。模式设置本手机支持GSM和CDMA网络。请在卡位1插入SIM卡,卡位2插入SIM/UIM卡。根据需要可选择CDMA和GSM1开,GSM1和GSM2开,仅GSM1开,仅GSM2开和飞行模式。飞行模式是关闭电话通信功能,即不能接打电话发短信,与基站没有信号联系,也不
不试图联系基站。在该模式下,手机关闭了信号的有关功能,但仍可以开着继续使用其它功能,如查看电话本、欣赏手机上的文章、电影等。触屏校准根据屏幕显示的校准说明,点击屏幕上的箭头中心,校准触屏,使触屏笔更加准确。手机设置时间与日期:设定时间与日期。设置本地城市:为本手机的时间设置选择一个城市。时间/日期设置:设定当前时间与日期。格式设置:设定时间日期的显示格式,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根据时区更新时间:开启该功能后,如选择不同的城市,手机会自动更新为当地的时间日期。定时开关机:设定时间,在该时间内开机或关机。语言:设定手机菜单的显示语言。首选输入法:选择一个默认输入法。待机菜单显示:墙纸:选择主屏待机界面墙纸。屏幕保护:为主屏待机界面选择一幅屏幕保护图片,并设置等待时间。开机动画:为手机开机时选择一幅开机动画图片。关机动画:为手机关机时选择一幅关机动画图片。显示日期时间:选择开启或关闭在待机界面下显示当前时间。显示本机号码:选择开启或关闭在待机界面下显示本机号码。时钟类型:选择模拟时钟或数字时钟。指定功能键:设定待机界面下导航键所对应的快捷功能。自动更新时间:选择开启或关闭是否自动更新时间。手写设置:对手写的设置。智能拨号:开启或关闭智能拨号功能。开启该功能后,在待机界面下输入数字,手机会自动搜索电话簿中匹配的号码并列表显示。可以按上下导航选择需要的号码,直接按拨号键即可呼出。LCD背光:设置LCD背光。安全设置SIM卡1安全设置 SIM卡1锁:您可以在此菜单下设置手机的安全选项,以避免手机或SIM卡被非法使用。PIN码:PIN码可以防止您的SIM卡被非法使用。如果目前PIN码已关闭,选择打开可以开启PIN码保护,下次开机将询问您PIN码;如果目前PIN码已打开,选择关闭可以关闭PIN码保护,选择改变PIN码可以设置新的PIN码,请按照提示依次输入旧的PIN码、新的PIN码及重复新的PIN码。注意: PIN码如果连续三次输错,SIM卡将被锁死,这时,您需要PUK码来解锁SIM卡。PIN码和PUK码可能和SIM卡一起提供给您,如果没有,请与您的网络供应商联系。缺省的PIN码一般是1234,请尽快将其更改为自己设置的密码。固定拨号:如果您的SIM卡支持,可以限制仅拨打选定的电话号码。当此功能打开时,仅可以拨打固定拨号表中的电话号码或以表中的某几个数字开头的电话号码。进入子菜单“固定拨号”:模式:开启或关闭固定拨号功能(需输入PIN2码)。固定拨号清单:设置固定
拨号的电话号码。注意:开启或关闭固定拨号功能,需要您输入PIN2码,请与您的网络供应商联系获得PIN2码。打开固定拨号后,进入名片夹显示的是固定拨号中的号码。限制拨号:与固定拨号相反,在此您可以设置对某些号码禁止呼叫。更改密码:修改密码。包括PIN、PIN2码的修改。UIM卡安全设置UIM卡安全设置没有固定拨号和禁止拨号菜单。具体操作方式同SIM卡安全设置。手机锁话机锁可以防止您的手机被非授权使用。选择话机锁可以开启手机密码保护,下次开机将询问您手机密码;再按一次可以关闭手机密码保护。注意:缺省的话机锁密码是1122,您应该尽快将其更改为自己的密码。键盘锁设定键盘锁的等待时间。设置完毕后,当手机在指定的时间内未被使用时,键盘将自动锁定。待机状态下,先按一下左软键再按一下*键可以进行手动锁键盘功能。更改密码修改话机密码。注意:部分功能需要您的网络运营商支持。数据保护加密功能是在访问自己私人资料时(如电话本、短消息、通话记录等等)需要进行密码验证。用户使用时,需要先输入话机密码进入该菜单。可选择对短消息、电话本、通话记录进行加密。点击完成保存设置并启动加密。初始话机密码为1234。外部连接蓝牙蓝牙装置有很多,常用在手机,电脑,蓝牙耳机等设备中。本机支持各种蓝牙功能:HSP(无线耳机拨打/接听电话)、A2DP/GAVDP(立体声音乐功能)。这两个功能用于蓝牙耳机上。有的蓝牙耳机只支持HSP功能,有的两种功能都支持。购买蓝牙耳机时,请注意产品说明。FTP (与其他手机相连传送文件)。SPP (与电脑连接传送文件)DUN (与电脑连接,通过电脑上网)HFP (车载功能)具体菜单如下:激活蓝牙:开启或关闭本机蓝牙功能。本机可被搜索:开启或关闭。我的装置:如果已经连接上了蓝牙设备,则在“我的装置”中会显示已经连接的所有装置名称,否则,选择“搜索蓝牙装置”,搜索除蓝牙耳机外的其他装置。选择已搜寻到的蓝牙装置然后按选项进入子菜单:传输文件:联机传输文件。服务列表:查看服务列表。装置名称:蓝牙装置名称可编辑。删除:删除装置联机。全部删除:删除所有联机。搜索免持装置:搜寻免持蓝牙,即:搜索已经开启的蓝牙耳机。包括:HSP和A2DP/GAVDP。注意:只有蓝牙耳机需要在这个菜单中搜索,其他设备:如手机,电脑等需在“我的装置”中搜索。本机装置名称:本机装置名称.此名称可由用户修改。高级选项:对本机蓝牙功能进行设定。设置声音路径:设置声音路径.当蓝牙耳机连接
时,可选择声音是由蓝牙耳机发出还是由手机中发出。存储位置:设置接收文件的存储位置,如手机或存储卡。远程控制:手机接受其他蓝牙装置的远程控制时的设置。蓝牙装置地址:显示蓝牙装置地址。数据帐户GSM数据:选择其中一个帐号按选项进行下列操作:添加:添加新帐号编辑:编辑该帐号。删除:删除该帐号。GPRS:选择其中一个帐号按选项进行下列操作:添加:添加新帐号。编辑:编辑该帐号。删除:删除该帐号。恢复出厂设置恢复出厂设置的初始密码是:1122输入法概述此款手机支持简体中文输入法,为您提供的输入法有:智能拼音输入法、数字输入、智能英文(大小写)、英文输入(大小写字母)、笔画输入、手写输入法。键盘定义通用键盘定义如下,具体输入法状态下的键盘定义请参见“输入法”说明。左软键:一般表示确认,右软键一般表示删除一个字符。 上下左右导航键:一般用于光标的上下左右移动或待选字的前后翻页,拼音的选择。#键:按#键可在不同输入法之间切换。*键:可调出符号输入。数字键(0-9):在拼音输入状态下,表示每个键上的拼音字母;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表示每个键上的字母。输入法说明智能拼音输入法拼音输入法状态下,键盘的具体定义:键名 对应字符或功能 说明 数字2键 abc 拼音符号 数字3键 def 数字4键 ghi 数字5键 jkl 数字6键 mno 数字7键 pqrs 数字8键 tuv 数字9键 wxyz * 键 按该键调出符号输入 # 键 切换输入法 上导航键下导航键 向上滚动 向下滚动 左导航键右导航键 向左滚动 向右滚动 左软键 选择 右软键 取消 挂机键 返回待机界面 拼音输入法的一般操作顺序:键入拼音字母:2 – 9数字键输入拼音; 选择和选定拼音:按*键进行选择拼音,右软键清除最后一个输入拼音。选择和选定并输入字:上下导航键上下翻屏,左右导航键查找待选汉字,左软键选定汉字。选定联想字:联想输入会给出上一个字的词组联想,可以用上下导航键上下翻屏,左右导航键查找待选汉字,左软键选定汉字。编辑已输入字:左右导航键左右移动光标,上下导航键上下移动光标,右软键删除汉字。切换输入法:在文本编辑状态下,按#键切换输入法,可以在英文输入(大小写字母)、智能英文(大小写)、数字输入、笔划输入、智能拼音之间切换,屏幕左上角有图标提示,也可点击屏幕左上角有图标进行切换。符号输入:按*键可调出符号输入。直到您需要的字符或单词出现。左右导航键选择单词,左软键
选定单词或字符。用#键切换输入法。用右软键清除输入错误。笔画输入法笔画输入法的键盘具体定义为:键名 对应字符或功能 说明 数字1键 横 一 数字2键 竖 | 数字3键 撇 / 数字4键 点 、 数字5键 横折 多重折笔以尾折为准,见附图 数字6键 通配 通配 * 键 按*键调出符号输入 # 键 切换输入法 上导航键下导航键 向上翻屏 向下翻屏 左导航键右导航键 向左滚动 向右滚动 左软键 选择 右软键 取消 挂机键 返回待机界面 附图:笔画输入法即笔画与数字对应表笔画输入法一般操作顺序:按汉字的标准笔画顺序按相应的数字键:输入笔画,手机将显示对应于输入笔画的的待选汉字;笔画输入法可以输入汉字部首;需要按左软键来选定部首;右软键回删最后一笔。选择和选定并输入字:上下导航键上下翻屏,左右导航键左右滚动,查找待选汉字,左软键选定汉字。选定联想字:上下导航键上下翻屏,左右导航键左右滚动,左软键选定汉字。编辑已输入字:左右导航键左右移动光标,上下导航键上下移动光标,右软键删除汉字。智能英文输入法智能英文输入法的键盘具体定义为:键名 对应字符或功能 说明 数字2键 Abc 数字3键 Def 数字4键 Ghi 数字5键 Jkl 数字6键 Mno 数字7键 Pqrs 数字8键 Tuv 数字9键 wxyz 数字0键 空格 *键 按*键调出符号输入 #键 切换输入法 上导航键下导航键 光标上移 光标下移 左导航键右导航键 光标左移 光标右移 左软键 选择 右软键 取消 挂机键 返回待机界面 智能英文输入法的一般操作方法:每个按键都被用于输入该键对应的字符,并根据前一按键对应的字符自动组词。快速重复按键直到您需要的字符或单词出现。用#键切换输入法。按*键可调出符号输入。用右软键清除输入错误,长按右软键清除所有输入。英文和数字输入英文和数字输入的键盘具体定义为:键名 对应字符或功能 说明 数字1键 输入符号 数字2键 ABCabc2 数字3键 DEFdef3 数字4键 GHIghi4 数字5键 JKLjkl5 数字6键 MNOmno6 数字7键 PQRSpqrs7 数字8键 TUVtuv8 数字9键 WXYZwxyz9 数字0键 0 *键 按*键调出符号输入 #键 切换输入法 上导航键下导航键 光标上移 光标下移 左软键 选项 右软键 清除 挂机键 返回待机界面 英文输入的一般操作方法:每个按键都被用于输入多个字符。快速重复按键直到您需要的字符出现。等光标移动后,再输入下一个字符。用#键切换输入法。当您需要一个空格键时在大写字母或小写字母状态下,按一次0键。用右软键清除输入错
误。手写输入法 在任何输入法模式下,都可按汉字或字母的标准笔画顺序用触摸笔在屏幕上写出所要输入的文字、字母或数字。按汉字或字母的标准笔画顺序用触摸笔在屏幕上写出所要输入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用触摸笔点击屏幕下方需要的文字和符号即可输入。也可按导航键将光标移到需要的字符,按选择或OK键输入该字符。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Hazardous Substance) 多修二苯醚(PBDE) O O O O: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SJ/T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只能够的含量超出SJ/T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注:本产品标有“×”的原因是:现阶段没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会部件。 多溴联苯(PBB) O O O 六价镉(Cr6+) O O O 镉(Cd) O O O 汞(Hg) O O O 铅(Pb) × × × 部件名称(Parts) 主机(Phone) 电池(Battery) 附件(Accessories) 重要安全信息——电磁辐射性能指标(SAR)本型号移动电话符合有关无线电磁波辐射量的国际及国家规范要求,敬请安心使用!本型号移动电话是无线电发射和接收机。它的设计和制造标准不超出国际规范(ICNIRP)建议的射频(RF)限值。这些限值是综合规范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适用于一般公众的射频能量允许级别。这些规范是由独立的科学组织在对科学研究进行了定期和全面的评估后制定的。这些规范已包含了一定的安全系数,以确保所有年龄层次和不同健康状况人群的安全。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是指电磁波能量吸收比值,简称比吸收率,是一个计量单位量度,国际规范中规定的适用于公众的移动电话的比吸收率限值是不高于平均每10 克人体组织2.0 瓦特/千克 (W/kg) *,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多的保护,同时也考虑到测量上的偏差,此限值已经包含了一定的安全余量。SAR 值的测试是依据标准测试程序,以移动电话的最大输出功率来测试各种频率,签于测试结果都是在最大功率级别下确定的,而实际您的移动电话在一般情况下使用时SAR 值远低于此测试最大值。这是因为我们为您设计的这款移动电话可以在多种输出功率下工作,而其在实际工作中仅使用连接网络所需的功率级别,通常情况下,您距离基站越近,手机的辐射功率越低,而此时产生的比吸收率就越小。经测试,本型号移动电话在耳边使用时的最高比吸收率值为0.61W/Kg。* 比吸收率可能因国家或地区、测试环境、网络频段以及测试单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使用手机附件和配件也可能导
致不同的比吸收率。重要安全信息——医疗设备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本设备)都可能会对保护不当的医疗设备的功能造成干扰。如果有问题或者不确定医疗设备能否屏蔽外部射频能量,请向医疗人员或医疗设备厂商咨询。在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或禁用手机无线传输功能的地方,请遵守相关规定。心脏起博器装有心脏起博器的人士在使用本产品时,请参考如下建议:﹡应始终保持手机与起博器的距离大于15.3 厘米(约6 英寸);﹡携带手机时,不应将其置于胸部口袋里;﹡应使用与佩戴起博器不同侧的耳朵接听电话,以减少造成干扰的潜在因素。助听器、植入耳涡助听器、植入耳涡的使用者在使用本产品时,请咨询授权医疗人员并参考医疗设备提供商的说明。若怀疑有干扰产生,请将手机关闭并将其移至较远的位置。PAGE PAGE 3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范文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附件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明确要求、暗示或者拒绝、拖延行政许可以及重复检查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限定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对外地商品执行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或者对外地商品实施行政许可时采取不同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等,
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在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往外地市场;
(五)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六)对外地经营者在市场准入、税收、信贷等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影响方面采取不平等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妨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强制经营者之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强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前款规定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为由,从事下列行为:
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限定为由,从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二)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授权为由,从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以依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发布的行政规定为由,从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六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表现及其后果,向其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营者依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决定从事的垄断行为, 应当予以制止。
组织被上级机关责令或者自行取消排除、限制竞争的限定或者授权,或者废止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后,经营者仍然据此继续从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的规定,严格依法办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包括服务。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范文五: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关于大部制改革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研究
摘要:依照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新成立的机构一定会有许多方面是存在值得探究的,正是如此,本文将深入研究机构为什么要合并,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改革之后会出现什么问题以及这个机构在今后该如何运作,大部制改革后将会对市场起到怎样的作用。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市场
一、部门合并改革的原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一个深化改革的里程碑。并且针对这一方面做了部署,在全会公报上可以深刻的体会到我国现在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决心与亮点。也正是因为在三中全会上面强调了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因素。所以深化改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其中就有提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着“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争取将政府的办事效率和办事的成效提升上去。
目前,我们国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错位,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前身包括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局三个不同部门,但是这三个部门之间的某些方面的职能又是相互交叉的。在管理学上就有这么一个名词,那就是——“多头领导”。三个部门管辖的现状就跟“多头领导”有些许相似。当有现实情况发生需要处理,三个部门有时候会同时着手解决,但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却是基本相同的,造成了资源浪费。除此之外,还会发生“九龙治水,水难治”的状况,这也就是俗称的部门之间“踢皮球”,当有问题出现并且都在三个部门的职权范围之内的时候,每个部门都为了省事将事情转移给其他的两个部门身上去,从而导致事情无法解决,一直搁置在那里,最后质变引起量变,小问题变成了大矛盾,让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
为了让市场经济能够更好,更自由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架构更清晰明确,效能更高,大部制改革已经上升到了战略高度。这也正是此次部门合并的主
要原因。
二、改革面临的机遇
(一)管理职能优化
大部制改革之后,几个部门重新洗牌,也正好借此机会剔除部门内的一些不良分子,吸收一批有素质、有能力、肯干实事的优秀人才。从而达到管理职能的优化,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就以嘉兴市地区的三局合并为例,将南湖区、秀洲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这几个机构进行整合,形成一个新的整体,组建成区市场监管局。并且在此之外,还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内的的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成为市场监管分局,作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形成一个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各个分局直接归总局管理。统筹兼顾,指令明确,管理渠道层级减少,减少冗余人员。就举一个海宁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沈志峰提到的例子:海宁是一个水网密布的地方,长安地区还有一条古代留下的运河。这个河水不但是人民生活中必不可缺的,更是海宁人民精神文化上的一个继承。但是随着工业和经济的发展,曾经清澈的河水不可避免的被一些生活污水或者是工业污水所污染。
海宁政府也为治理河水想了不少方法,曾经的措施是将一条河交个好几个部门进行同时管理,希望能够通过多人的协作完美的解决问题。但是这种形式并不乐观。现在经过改革,每一条河直接指定归哪个部门进行治理,更甚是将河水进行分段处理,将每一段分别指派给一个明确的个人。当有问题出现的时候,只用看看这段地方是由谁管理的,便可以直接找管理者的责任。让办事不利的管理人员受到相应的惩罚,当然假如管理的好的话,那么奖励也会非常明确的颁给个人。如此以来,明确的激励与惩罚制度之下,才可让海宁地区的水道保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不至于被污水污染恶化。
这种在管理过程中职权明确,责任明确,每个部门在事情发生时就必须做出反应的制度。不但可以让下级机关更灵活快速处理事件之外,还直接从职责对等的源头杜绝了“踢皮球”的现象,从而形成真正的九龙治水。全新的模式,优化的管理结构,体现出了政府对机构改革的决心。也为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前期的准备与铺垫。
(二)市场经济发展
政府和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互相关联的两个重要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在于寻找政府行为与市场功能的最佳结合点,使政府行为在调节经济,发展经济的同时克服自身的缺位、越位和错位。此次改革以来的一切动作都是为了让政府机关避免自身的一些劣势。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局是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几个部门整合而成的。以前的政府行动需要同时出动多家部门,就比如过节的时候严查食品安全的行动。海宁局一次行动需要联合卫生、工商、食药等部门同时进行,每个部门负责一部分的检查内容。所说术业有专攻,每个部门在联合检查食品安全的时候可以更加专业的做出决策,但是在这个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和联合之间的沟通协调方面会浪费很的时间与精力。
改革之后,一起行动就可以避免部门之间协调的浪费。能够在更短的时间里做出更好的反应。就食品安全监督方面来讲,这样的改革合并,可以在发现危险之后直接进行查封。能够减少不良食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将罪恶的食品扼杀在源头。并且,曾经在各部门之间协调的同时,市场上仍然流通着许多不合格的产品,这些产品质量低,价格自然不会非常昂贵,会给正常的商业秩序造成混乱。也有可能产生金融学上的一种现象,那就是——劣币淘汰良币。不良的食品在价格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假如监察部门没有很及时的做出反应,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质量上乘的食品势必会被淘汰。所以大部制改革以来的一个机遇就是可以维护正常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改革面临的挑战
所借着大部制改革,将三个部门合为一体,形成“大致能、宽领域、少机构”的特点。让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综合性更强,管理范围更广,部门之间扯皮越少。这样的改革也是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但是与此同时也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员精简
部门的合并势必要精简人员,曾经的三个部门职能交叉的方面更是精简的重要关键。在这个裁员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失去工作。但是按照自然界优胜劣汰的法则,游手好闲的人必须要被清退。所以可能会在这个时候,部门内
部人心不稳,认为自己会有可能被辞退的公务员办事的积极性下降,导致人民在这一段时期对市场秩序监督总局的印象降低。
(二)权利对接
“大部制”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权力的对接,必须靠政治体制改革配合推进。如何进一步整合党政部门,是“大部制”改革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国务院机构组成数量之多、类型之多、分工之细超过世界许多国家。如今要实行大部制,把职能交叉、重叠的行政资源合并重组,稍有不慎将会形成新的权力交叉、重叠。“大部制”下,相关几个部的权力重新整合到一块,既要大刀阔斧,又要做到平稳过渡,确实不容。
(三)职能监控
过去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导致政府效率太低。“大部制”机构设置把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通过改变组织形态来加以抑制,但结果可能导致对一个超级部门进行监督更难。
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怎样防止因权力过度集中而产生的腐败问题,成为影响改革的一大关键因素。工商总局以及其他部门合并之后,既要考虑部门之间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对分离,同时大部门内部也要考虑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对分离。防止出现一个难以监管的“大老虎”。
四、结语
中国正在大步向着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前进着。为了实现我们是“中国梦”,每个人都在为此做着努力,政府职能机构亦不例外。这次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其他部门的整合,为的就是让市场经济能够更好的发挥决定性作用。也希望今后中国的市场经济能够越来越好,市场秩序监督局可以在这个方面充分发挥自己作为一个大部门的职能,为实现中国梦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李政清,我国大部制改革的路径选择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
2.竺军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嘉兴在线,2014。
3.王颖,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视角下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研究,东北林业大学,2011。
4.张英南,中国特色新公共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动因与路径选择,黑龙江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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