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伊斯兰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儒教一直被奉为经典。其历史从春秋战国时期一直延续到近代的民国时期。可以说,长达上千年的历史使儒教的思想已经深入了中国文化的精髓。时至今日,仍有不少恪守传统的人将仁义礼智信作为为人的准则。
然而,随着道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产生与传入中国,其不可避免地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中国的传统文化更为丰富多彩。
首先谈道教的影响。道教和儒教的历史几乎一样悠久,并且都是属于本土宗教。道教的思想是无为而治、清静无为。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信仰道教的人大多淡泊宁静,不去过分地追求功名利禄等世俗人所追求的东西。
众所周知,每个宗教都会有其经典以及偶像崇拜(伊斯兰教除外,这个宗教禁止偶像崇拜)。道教的经典便是《道德经》,而偶像便是以太上老君和元始天尊为代表的道家诸神。
道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在精神上,道教的经典《道德经》和《庄子》为我们讲述了道教那清静无为的世界观;在科技上,其追求羽化成仙的炼丹术则为中国古代打开了化学的大门,并且在炼丹中发现了中国四大发明之一的火药。
《道德经》的作者老聃,也是道教的创始人。他可以说得上是古代的一位博学之人,就连孔子这样的儒教大师都曾向其请教过问题。在其看来,世界的本源为道,这是一种看不到摸不着却又客观存在的东西,且世间的一切皆出于此。道教可以说是一种朴素的自然宗教,其经典大多讲述自然的变化之理。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道教看来,世间的万物都是相生相克的,都是相互存在联系的;并且,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万物在存在的同时又依靠着不同的规律在不停地变化。
可以说,道教的这种思想有些类似于雅典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思想:万物皆变。与之不同的是,道教的变是指在一定规律下的变,或者更确切地说法应该是转化;而赫拉克利特的观点只是每个物体以自身的规律进行变化,没有体现出万物相互转化的本质。
与道教的经典相比,其神话系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更为深刻。以元始天尊、太上老君、南极仙翁等为代表的道教诸神在古代便被广大的民众所接受,人们笃信这些仙人可以为人们带来诸般好处。因此,才会有了像在白云观摸石猴、石鱼等习俗,即证明道教对普通民众生活的影响。
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道教诸神往往和佛教的佛、菩萨、罗汉等一起作为中国神话的体系。在有的时候佛教的神灵被赋予了道教的名称,如《封神演义》中的菩萨都称为某某道人,体现出了道教对文化的影响;在《西游记》中,道教的创始人太上老君便作为玉帝朝廷中的一员,掌管着兜率宫这一炼丹之地,由此可见道教在古代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然而,道教的思想显得有些过于平静,进入近现代社会后无法吸引更多的人皈依;此外,其无为而治的思想也难以像儒教那样,依靠一定的政治势力蔓延,这使得道教基本与政治无缘,是一种完全依靠信徒皈依而维持的宗教。
佛教本不是中国的宗教,而是从天竺(印度)传入中国的。在中国的佛教又分成两派,一派
为中原地区的大乘佛教,另一派则是西藏的小乘佛教(喇嘛教)。
佛教和道教不同,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可以说很大一部分时间被政治所左右。鉴真东渡、玄奘西行是统治者对佛教的支持,而南北朝时期的周武帝灭佛则是对佛教的打击和压制。因此,佛教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辉煌与低落,但这也使得它在中国的影响力要大于道教。
佛教的宗旨便是弘扬一种天地间的大善。正如余秋雨在《霜冷长河》里所说,佛教不讲行善的具体原因,而讲的是整体原因,即所谓缘起。在佛教看来,宇宙万象都是一种因缘和合,因此兴衰与生死都有远远近近的原因。对于行善,佛教认为每个人的每个行为都与世间万物有关,做一件善事为世间积累一种力,做一件恶事也为世间积累一种力(在佛教中称为业力),而这些业力组合成世间的走向,最终让生命环境走向圆满。因此,佛教大师将行善称为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也即佛教教义的精髓。
正如我前文所说,佛教的影响力要大于道教。这些信仰佛教的人,有的是那些看破红尘的人,是真心钻研佛法的;而另一些人则是看中了寺庙丰厚的香火收入,这点在南北朝时期尤盛,以致北周武帝为了国家而下令灭佛,从而对佛教在中国的发展造成了严重挫折。
相比道教,佛教对普通人的影响更为显著。一些佛教用语也成为了中国传统的成语。诸如大千世界、空空如也等词均是来源于佛经,但在文化的发展中逐渐成为成语,被普通人所熟知;每逢高考前夕,文殊菩萨的塑像前便会人头攒动,众多考生均来膜拜这位掌管智慧的菩萨,以期取得个好成绩;而若有人家添丁,则必会到奉子观音前跪拜,祈求家族人丁兴旺;在小乘佛教的雍和宫,也会有人前去,抑或进香,抑或求卦可以说,佛教的这种以善为根本的宗教依靠这种无缘大慈吸收了大量的善男信女跟随,佛教也因此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佛教这种大善博爱精神再加上个人的利己主义,使得佛教是对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在中国的各地都有不同的寺庙供人们礼佛,更有像嵩山、五台山、普陀山这样的佛教名山供人们瞻仰。可以说,在儒教经历了诸多变化之后没落的当今时代,佛教已经成为对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宗教。
与以上两种宗教相比,基督教传入中国的时间是最晚的,直至明代才由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传入中国,后经历了康熙短暂辉煌后,随着雍正、乾隆时期驱逐传教士,基督教在近代的中国逐渐消失,后在战乱中通过各租界中的教会学校和医院再次进入中国。但显然,它比道教和佛教在中国的影响力小很多。我们对礼佛可能会感到习以为常,但对于礼拜和弥撒却仍然会带有一定的好奇。
基督教传入中国是伴随着西方近代科技而传入的,而不像佛教那样是通过政治外交等方式。如康熙时期的传教士便为康熙皇帝带来了望远镜、几何学、六分仪等先进的西方航海科技与数学,并被康熙皇帝所接受;但不幸的是,之后的雍正和乾隆实行了闭关锁国的政策,从而把基督教和西方近代科技一起锁在了中国的大门之外。
在我看来,基督教未能在中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因有两点:1、传入时间过晚;2、在其传入的过程中一直经历各种挫折。
首先说第一点。道教和佛教都比基督教的影响时间长,因此抢占了人们的精神世界,并在人
们的大脑中已然建立了完善的神话精神系统。而基督教虽然也有完备的神话系统以及一整套宗教仪式(如弥撒、领取圣餐等),但对于中国的普通民众来说,各种菩萨显然比奥林匹斯山上的十二主神要容易接受,毕竟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菩萨的面貌形象都被人所接受,而奥林匹斯山上的神灵们则显然难以进入普通民众脑海中的神话体系,并且从形象上估计就很难被人们接受(特别是火神赫淮斯托斯还被描述成一个丑陋的瘸子,这在中国的神话中是不可想象的,一个神灵怎么能被描述成瘸子)。因此,基督教未能在普通民众中流行起来,也未能太多地影响中国的传统文化。
第二点则是很显然的。在雍正至道光的这上百年时间中,中国一直处于闭关锁国的封闭中,且康熙时期的传教士也在雍正和乾隆时期被驱逐殆尽。因此,基督教在中国没有像佛教那样连续地传递下去,自然不可能对普通人的生活产生太大的影响;而当中国国门打开的时候,清朝却与外国成为了敌人,而传教士也成为了义和团等群众团体攻击的目标,完全无法承担传教的任务;民国时期,战乱频繁,传教士即使有传教的可能,但贫苦的百姓为生计所迫,必然难以静下心来听其布道;倒是教会的学校和医院可以为战乱时的人们提供一定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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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浅谈伊斯兰教对东乡族的影响
浅谈伊斯兰教对东乡族的影响
【摘要】东乡族自称“撒尔塔”(Sarta ),泛指13世纪左右居住在中亚一带信仰伊斯兰教的各种人,主要是波斯人、色目人以及少部分突厥人。[1]。本文分析了伊斯兰教在东乡族的形成、发展与传播,并结合《古兰经》和实地调查资料,从东乡族的姓名、服饰、饮食习惯、传统节日等四个方面阐述了伊斯兰教对东乡族的影响。
【关键词】伊斯兰教; 东乡族; 影响
1伊斯兰教在东乡族的形成、发展与传播
伊斯兰教是7世纪中叶由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创建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根据清代蓝煦甫译著《天方正学》卷七中“宛嘎斯大人墓志”中的记载:“大人道号宛嘎斯,天方人也,西方至圣之母舅也,奉使护送天经而来,于唐贞观六年行抵长安,唐太宗见其为人耿介,讲经论道,有实学也,再三留驻长安,因敕建大清真寺,迎使率随从居之。……”。故认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时间最可能在唐贞观六年,即公元六三二年。
宋代时期,中西之间的海上交通大为发展。这时从西亚、中亚来华经商的穆斯林人数比唐朝增加了几十倍,而且保持他们的宗教信仰与生活方式,他们与当地人通婚,安居乐业,繁衍子孙,由侨民而演变为“土生蕃客”,成为中国穆斯林的先民。
元朝时期,蒙古军队三次西征使大批阿拉伯、中亚各国穆斯林东来。东来的穆斯林,后来不仅成为中国穆斯林少数民族形成的主要来源,而且以后成为一种独立的宗教信仰。另一方面,许多蒙古族的宗王、埃米尔和汗王皈依伊斯兰教,加速了伊斯兰教的传播,导致其辖区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各族人民纷纷改奉伊斯兰教。[2]
在明代,相传曾从中亚来了一个叫哈木则的西域人,带领40个传教人到甘肃、青海、宁夏和陕西云游宣教,其中就有十多个到过东乡。东乡地区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接受伊斯兰教的。哈木则选择龙家山建立了一座清真寺作为传教基地,并将自己的五个孩子分散到各地建寺传教,扩大宗教影响。哈木则去世后,东乡族人民为纪念他,将龙家山岭改为哈木则岭,流传至今。此后,还有八个赛义德(传教者)也到东乡各地传教,部分人在当地安家落户。[3]
清王朝建立之初,从顺治至乾隆前期(1644年至1781年),清廷在宗教方面则采取了允许存在,适当利用的宽容政策。自康熙后期伊斯兰教中的不同教派及门宦传入和建立起来以后,伊斯兰教进一步与当地的政治斗争与经济生活结合起来了,遂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了重大影响和作用,这方面的记载也就多了起来。”[4]
范文三:对伊斯兰教的几点认识
对伊斯兰教的几点认识
金宜久
一、伊斯兰教的基本结构
从总体上观察伊斯兰教,人们会发现它是一个多层面的结构体,每一层面都以信仰主体与信仰对象的关系存在为前提,每一层面都围绕着信仰对象而显现其存在的价值。
在这一多层面结构中,居于最核心、最内层的,是穆斯林内心关于真主独一的观念、对真主的信仰、神秘体验和崇敬情感,以及对上述观念、信仰、体验和情感经过系统化、形而上学化而形成的种种信条、教义或思想体系,以文字形式表述的经籍著作(如《古兰经》、“圣训”、教义学著作等),有关的学说和思潮。
居于它的外层的,是穆斯林的上述观念、信仰、体验和情感的外化,即以宗教行为表现出来的、种种程式化和制度化的宗教礼仪、义务,与宗教伦理观念相关的行为规范,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中应予遵循的禁戒,以及以律法形式体现的宗教的和社会的制度和律例(如天课制度、家庭、婚姻、财产继承、丧葬制度等。)
居于再外层的,是穆斯林从事宗教生活的物化场所(寺院和道堂),处理并调节他们之间日常关系的生活共同体(寺坊、“乌玛”),宗教文化中心,依附(或独立)于寺院的教育机构:经学院校,以及有关的制度规定(如寺院制度、掌教制度等)。
居于最外层的则是宗教社团组织。包括纯宗教的、半宗教--半社会性的,宗教--政治性的、政治--宗教性的社团组织,以及有关的种种制度(如章程、纲领等)。此外,还有在伊斯兰名义下的政党和组织,它们虽系纯政治性的,但其基本成员均为穆斯林,也就与宗教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实际上处于这一层面的最外围。
伊斯兰教正赖于上述各层面的存在而体现为一个现实的活生生的宗教。为适应穆斯林日常宗教和世俗生活需要,它就很自然地发展起与各层面有关的教务人员。如主持穆斯林日常宗教和世俗生活的教长(伊玛目、阿訇、毛拉)、讲道员(海推布)、宣礼员(穆安津)等,裁决和调停他们之间纠纷和疑难的教法官(卡迪),阐释和教授教义、教法的宗教学者或教师(乌里玛、穆智台希德、阿亚图拉、穆夫提等),主持地区性宗教和社会事务的伊斯兰长老(谢赫?伊斯兰),还有出身于“圣裔”或显贵世家的成员(如赛义德、谢里夫、和卓等),在苏非派中则有精神领袖(穆尔希德、巴巴、辟尔、依禅、教主等)。此外,与宗教有关的还有上述宗教社团组织的领袖人物以及治理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行政事务的官职人员(如历史上的哈里发、埃米尔、苏丹等)。一般说来,上述人员都是伊斯兰教的上层。他们通常以精湛的宗教知识和虔诚信仰,得到普通穆斯林的信任和拥戴,在信徒中享有声誉;有的人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知识,信仰也并非那么虔诚,他们仅以个人的出身门第而获得某种头衔、身分、声誉或地位。但这不排斥他们在伊斯兰教中仍起着这样那样的作用。
二、伊斯兰教的自我调节
穆斯林同普通人一样,当外界(社会、自然界、思想)发生变化时,他的思想也会随着外界的变化,或早或迟地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随着他们的思想的发
展和变化,同样会引起他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包括政治的、经济的、伦理的、文化的??)发生相应的发展和变化。这种变化完全赖于自我调节机制的作用。
这种自我调节,既坚持对真主独一的信仰,又对外界做出自身的反应。其目的在于通过调节机制的作用使自我适应变化了的生存条件;与此同时,经过调整了的自我又会对生存条件产生一定的反作用。这种自我调节本身包含着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内容。
伊斯兰教的自我调节是由它的信仰主体来实现并完成的,确切地说,实现并完成这一调节机制的并非普通信众,而是它的上层,主要是它的知识阶层——乌里玛。他们献身于伊斯兰事业,被认为是穆罕默德事业的继承人;他们也自认为是伊斯兰教义和教法的阐释者和捍卫者,其职责在于指导并约束普通信众的宗教和世俗生活,匡正他们偏离正道的信仰和行为,使之顺从并遵守它的诫命和禁令。该阶层唯有的特权是对教义、教法问题做出阐释和决断。他们在宗教和世俗生活中的这种特殊作用,决定了他们在教众心目中具有师长声誉和权威地位,也决定了他们关注的中心是宗教事业的兴盛和发展。他们对宗教事业的关心,为伊斯兰教的自我调节提供了巨大动力。
历史上,伊斯兰教之所以能够不断更新、完善、发展,并在各不同国家和地区得以应付内外的事变而延续下来,完全赖于自我调节机制的作用。人们今天所见所闻的伊斯兰教与穆罕默德时代的伊斯兰教相比,无论是在经训的汇集还是教法礼仪方面,都已发生了变化。伊斯兰教兴起之初,只有简单素朴的信条,没有成文的、思辨的信仰体系,更没有经过系统、逻辑的论证。可是,随后出现的教义论辩及其得出的结论终于被正统派接受,进而被定为伊斯兰教的官方信仰。同
样的,神秘主义也一度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安萨里则继艾什尔里调和正统信仰与理性主义之后,进而把理性化了的信条与神秘主义再合一,从而形成伊斯兰教官方信仰体系的最终形式。早年的素朴信条和原旨教义与之相比,则大为逊色。
在当代,伊斯兰教自我调节的目的在于:使自身与所在国家的社会生活日益现代化相协调、相和谐的同时,继续维持自身在穆斯林大众中的影响和地位,不致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丧失对穆斯林的控制。比如,继续坚持并强调对真主独一的信仰;对伊斯兰教义和教法进行必要的适应现代化的解释、适当改变那些不适应现代生活的繁文缛节的同时,尽量向教众灌输虔诚意识、培养宗教热情??;允许教众社会生活世俗化的同时,在可能的范围内强调并实现它的伊斯兰化;努力普及或恢复伊斯兰教育;尽力强化伊斯兰教、利用一切现代化宣传手段、媒介和阵地传播宗教知识;除从国库中争取财政支持外,继续向个人、社团、企业等谋取课税或捐赠;支持所在国的现行政策,从经训中为之寻求根据,并做出符合宗教利益的论证;当局应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增添有利于宗教发展的条款、国家应具有更浓的伊斯兰色彩,作为教界对国家现代化支持的回报;乌里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更大的作用,选举更多的乌里玛进入议会,使他们在立法中有更大的发言权;支持国家吸取并利用西方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同时,竭力反对西方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伦理规范、价值观念;涉及宗教、教派问题时显现其宽容性和调和性,涉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问题时则显现其政治化倾向;适度地重视理性在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此等等。
正因为伊斯兰教具有适应性、可塑性、权变性,在现实生活中并未被削弱、被遗弃。反之,正因为它适时的自我调节,而得以巩固和发展。当代的伊斯兰复兴表明了此点。
三、伊斯兰教的政治活力
就伊斯兰教而言,无论在中世纪,还是近现代,特别是当今的国际政治舞台上,人们都能感到它所体现出的政治活力。这表明伊斯兰教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性的宗教。所谓“战斗的伊斯兰教”、“革命的伊斯兰教”、“政治的伊斯兰教”、“伊斯兰的政治化”、“政治的伊斯兰化”等说法,反映了伊斯兰教具有政治活力的事实。
伊斯兰教的政治活力是伊斯兰教固有的、由穆斯林体现的一种自我表现力。其政治活力首先源于自身宗教性和政治性的合一。伊斯兰教是宗教革命和社会革命相伴随的产物,从来就不是纯精神思辨的结果,也不是纯观念的信仰对象。穆斯林的宗教和社会生活中不少社会行为具有政治含义,甚而会演变为政治行为。其次,《古兰经》为它发挥作用提供了经典根据。关于穆斯林“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当事人”(4:59),应“为主道而战斗”(2:244),以及早年应参加“圣战”而为一项宗教“定制”(2:216)等规定,遵循并履行这类经文,不仅是完成其宗教性的义务,而且是某种政治性的使命。这就使某些穆斯林乐意去从事此类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第三,它的自我调节的机制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发挥作用,是它具有政治活力的又一原因。它通过对外界作出的或是积极或是消极的、或早或晚的反应,使自身在发展和变化了的社会中得到同步的发展和变化,在达到新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谐基础上发挥其政治活力。最后,伊斯兰教史上没有出现过类似西方基督教那样的宗教改革运动。这就使穆斯林在没有接受更为先进的意识形态情况下,援引传统、先人言行以为楷模,成为惯例。它的政治活力有可能在原有的宗教体制内继续发挥作用、继续影响社会生活。
这种活力通常是从伊斯兰教的利益和原则出发,达到维护而不是削弱伊斯兰教的目的。一般说来,伊斯兰世界存在着或由统治阶级体现的、或由被统治阶级体现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治活力。由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有着共同的信仰,都以穆斯林的身分从事活动,这就使统治阶级有可能在伊斯兰的旗帜下,以信仰的名义、动用国家机器使群众卷入其活动,自上而下地体现其政治活力(如以“圣战”为召唤从事内外战争)。被统治阶级则会在社团组织的、教派的、或政治反对派的领袖人物组织、鼓动下,为达到一定的宗教的或政治的目的,自下而上地体现其政治活力(如起义、骚乱、社会运动、教派斗争等)。当然,这不排斥被统治阶级也会在“圣战”名义下从事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
在当代伊斯兰复兴中所显现的政治活力有其新特点,即更具有“理论”的色彩;其威力和影响已越出伊斯兰世界;更具有战略性的考虑;日益显现出当政者的积极性;不可忽视政治反对派和激进主义社团组织的活动。
四、伊斯兰教对挑战的反映
伊斯兰教在任何时代都会遇到来自内外的挑战。在挑战面前,是坚持传统、仿效(“塔格利德”),还是主张变革、创新(“比达阿”、“伊智提哈德”)、历来是穆斯林、特别是乌里玛所关注的问题。在伊斯兰教中,坚持传统、坚持仿效者,总是居于主导地位、正统地位;主张变革、主张创新者,总是处于被斥责、被藐视的地位,甚至被视为大逆不道、“异端邪说”。可是,在实际生活中,伊斯兰教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更新往往是在创新和变革的过程中完成的。伊斯兰教能有今天的面貌,是同它的内部坚持传统与主张创新、坚持仿效与主张变革的不断斗争,以及坚持传统、坚持仿效者逐渐接受变革、创新的主张分不开的。尽管它所获得的创新和变革是些微的、缓慢的、也是不易的,甚至会有反复,但创新和
变革的内容持续地、不断地充实着伊斯兰教,从而使之在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下前进。9世纪,逊尼派和十叶派开始分别汇集本派的圣训集,以它作为《古兰经》之外的、教法的又一渊源的书面依据以补充经文。可是,早年汇集并录记圣训则被认为是非法的,是不允许的。这一事例说明,伊斯兰教在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自我的过程中,它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自身的惯例和穆斯林传统的价值取向。凡是它拟以接受、借鉴或是排斥、拒绝的,一切均应经过伊斯兰意识形态的筛选、检验,进而决定取舍;已遭排斥、拒绝的姑且不说,即便是那些可以容纳和吸取的东西,也总是要使之冠以伊斯兰的名目、赋予伊斯兰的标记、或是以伊斯兰的精神重新解释,使之符合伊斯兰原则,或是经过伊斯兰意识形态的加工和改造,使之适应伊斯兰教的需要。
进入近代以来,西方殖民主义对伊斯兰传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侵略和思想渗透的进程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取代当地的封建关系,这使伊斯兰世界的传统文化、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伦理规范和价值观念,受到全面的挑战。伊斯兰教对此又是如何做出自身的反应呢,它是继续坚持自身的固有特性,沿袭传统,维持原状,甚至以社会的伊斯兰化来抵制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和世俗化呢,抑或是顺应时代的潮流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进程,完全抛弃自身的特性,全盘接受西化呢,除了那种对来自内外的挑战采取回避或不予理睬的态度外,伊斯兰教对这种挑战所做出的反应,无论是复古主义、泛伊斯兰主义、伊斯兰现代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伊斯兰社会主义、世俗主义等等,概括起来,无外乎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倾向:或是传统主义的,或是现代主义的。
传统主义主张以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严谨的一神观念和伊斯兰教法来净化信仰、净化社会,清除一切不适应社会需要的、有悖于伊斯兰精神的外来影响。
其代表性口号是“回到古兰经去~”它认为,伊斯兰世界之所以贫穷、落后,被侵略、被奴役,完全是因为对信仰的淡漠或背离;要摆脱这种贫穷、落后,被侵略、被奴役的困境的唯一办法就是向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回归,求之于自我,恢复伊斯兰教在社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遵循伊斯兰教法、按伊斯兰的原则办事,从而重振伊斯兰教的声威。与之不同,现代主义认为,伊斯兰世界的落后、保守,是导致贫穷、愚昧,被侵略、被奴役的基本原因。摆脱这一切的唯一办法是,在遵循经训的传统价值和维护伊斯兰教思想体系的前提下,继续以伊斯兰教为团结广大穆斯林的纽带,吸取西方社会一切有价值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用现代哲学、科学和政治理论来改造伊斯兰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教育,使之适应社会现代化;同时,对阻碍伊斯兰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某些宗教观念、宗教制度作必要的改革,甚至以现代科学知识阐述《古兰经》,使宗教观念理性化,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不管怎么说,传统主义和现代主义都与伊斯兰教密切相关,须臾不可分离。它们都以伊斯兰教为出发点,目的在于维护并强化伊斯兰教的信仰阵地,而不是相反的去限制它、削弱它。一句话,两者都是信仰主义的。而不同之处在于究竟如何看待伊斯兰教的传统。事实上,传统主义并不排斥现代文明带来的一切对伊斯兰社会有利的东西。因为传统主义者(无论是老传统主义者,还是新传统主义者)在应用现代文明的科学技术成果方面并不亚于现代主义者,只是在宗教上不愿做出修正或变革;然而,这种修正或变革并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通常他们在维护传统、向原旨教义复归的主张下,隐隐约约地包含着改革(改制)的要求,而在社会生活上他们完全是现代主义的。现代主义则不同,他们公开申明自身对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追求以及用它们来武装和改革伊斯兰社会以图富国
强民;与此同时,主张对伊斯兰教中某些不适应现代社会潮流和发展趋势的方面,进行相应地变革。为适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社会前进的步伐,现代主义者关于宗教与政治、教育、司法分离、法制改革、妇女解放的主张,显然不同于前者。只是他们在主张并从事这种改革时,并不以牺牲伊斯兰教信仰为代价。其实,传统主义和现代主义两者并不是绝对排斥的。在现实生活中,甚至是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区别仅仅在于: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保持伊斯兰教的固有传统及其价值的程度以及接受西方文化和现代文明的程度有所差别。
五、伊斯兰教的新兴教派
伊斯兰教教派起源于早年的政治分歧。政治分歧一旦被作为信仰问题对待,进而成为教派的基本教义主张时,宗教社团的分裂、教派的形成也就在所难免。就它的两个传统教派而言,十叶派在中世纪分化出许多支派和更小的分支,它们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不仅在与逊尼派的关系中,而且在各个支派和分支之间,都显现出这种宗教的特性来。在逊尼派中,除了在教法问题上仍有四个学派之分外,在教义问题上一度出现过不同学派,随后大致取得统一,没有发生类似的分化。
近代以来,伊斯兰教中兴起新教派。根据《古兰经》,穆罕默德是“先知的封印”(33:40)。然而,为满足某些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一些人自称先知,从而导致伊斯兰教内部的新分化,出现了新兴教派。
其一,巴哈教派。19世纪中叶,从波斯伊斯兰教十叶派的谢赫学派中兴起巴布教派。巴布教派被波斯当局镇压后,从中衍生出巴哈教派。1863年,巴哈乌拉(1817-1892)自称先知,同时也被他的追随者承认为先知。20世纪以来,该教派越是得到愈来愈多的不同国籍信徒的拥戴,它也就越是从混合主义方面发展
它的教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很自然地与伊斯兰教决裂并演变为新的世界性宗教——巴哈教(根据译音为“巴哈伊”、有人称“巴哈伊教”)。
其二,阿赫默底亚教派。19世纪下半叶,在印度逊尼派中兴起一股混合主义思潮。该教派因其创始人米尔扎?库拉姆?阿赫默德(1836-1908)自称先知而得名。其教义主张吸引了大批信徒,随之发展为新教派。实际上,它一直被认为是“异端”,本世纪70年代以来该教派的信徒被巴基斯坦当局宣布为非穆斯林,甚至在伊斯兰国际会议上被宣布为“非穆斯林少数”。尽管如此,该派成员仍继续坚持伊斯兰信仰并自认为是穆斯林。
其三,美国“黑人穆斯林”。本世纪30年代,黑人中兴起宗教--政治运动。伊利加?穆罕默德自称先知,在黑人中建立宗教社团——“伊斯兰民族”。这些尚未了解伊斯兰信仰的“伊斯兰民族”采取敌视白人的宗教--政治主张,期望在美国建立黑人的独立国家。同时,它还排斥异己,严惩背教者。因而只在部分黑人中得到发展。60年代中叶,“伊斯兰民族”的领导成员朝觐麦加后,发现外界的伊斯兰信仰与自身宣扬的教义大相径庭。70年代中叶,伊利加?穆罕默德去世,“伊斯兰民族”发生分化。继续使用“伊斯兰民族”名称者,宣称是它的真正继承者;新领袖则向逊尼派教义靠拢,真正归入伊斯兰信仰的主流。
上述事例表明,伊斯兰教在发展过程中发生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不管巴哈教派和阿赫默底亚教派如何强调混合教义,也不管“黑人穆斯林”如何排斥异己、坚持信仰,其共同点在于承认创始人的新先知的身分,承担救苦救难的新使命。尽管它们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冷遇或反对,但它们都得到了相当的发展。这同它们的主张适应了信仰者的精神、心理的需要分不开的;同时,它们的社团强调互助、互济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信众现实的物质需要。巴哈教
的兴起是它由内而外分化的一个例证;“伊斯兰民族”的分裂,那些自认为是“穆斯林”而又并非穆斯林的黑人最终真正信仰了伊斯兰教,这是由外而内认同于伊斯兰教的一个例证;阿赫默底亚教派虽被歧视、反对、甚至被视为“异端”、开除教籍,但他们是甘愿孤立,仍坚持伊斯兰信仰,并不因此而另立新教的例证。伊斯兰教所提供的这三个事例是否具有普遍意义,目前尚难以断言;可是,这三个事例本身所说明的问题是其它世界宗教还未能提供的。
六、伊斯兰教的社会运动
就个人而言,尽管伊斯兰教法对穆斯林日常宗教和世俗生活有所规范,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个穆斯林都能以此来严格律己。就伊斯兰社会而言,尽管伊斯兰教对处理穆斯林之间的关系有其社会准则,它提倡以兄弟情谊对待教胞,强调社会的公正、平等和正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个人道德行为上的差错、社会上存在的弊端,这一切都被认为是非伊斯兰的、背离伊斯兰的、甚至是反伊斯兰的,而不是伊斯兰教所冀望的那种完满的境界。因此,个人的信仰需要净化、社会的痼疾需要治理。
伊斯兰世界在不同时期兴起社会运动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即伊斯兰政治理论中关于穆斯林应顺从当政者,以及对不义者应予惩处的主张。社会运动的目标可能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社会不同领域,但与人们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则是宗教性和政治性的社会运动。就宗教性和政治性的社会运动而言,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形式。它或是自上而下的由当政者出面组织、领导;或是自下而上的由教派或社团组织发动、领导并反对当政者。不管它采取何种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模式。
其一,以新先知面目出现的社会运动。除历史上类似的运动外,前述阿赫默底亚教派运动、巴哈教派运动、黑人穆斯林运动(“伊斯兰民族”)等,即属此。
其二,以“圣裔”、马赫迪(或救世主)和巴布(原义为“门”,指引导世人到达真理之境的门)名义出现的社会运动。如中世纪还权给先知家族的合法主义运动、北非的穆拉比特运动和穆瓦希德运动,19世纪的苏丹马赫迪运动、波斯的巴布教派运动,1979年麦加清真寺事件和1980年尼日利亚卡诺事件中的马赫迪再世等,就采用了这类名义。
其三,以“圣战”为召唤出现的社会运动。如印度的“圣战者”运动、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在“圣战”名义下领导的民族解放运动等。
其四,以复兴伊斯兰原旨教义为召唤的社会运动。除历史上周期性出现的宗教运动外,近代的瓦哈比教派运动、本世纪20年代的哈里发运动和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的活动、以及当代的伊斯兰复兴运动等。
社会运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它所针对的目标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其始端、其目的可能是宗教性或政治性的,但其结局往往是政治的而非宗教的。它可以采取和平、合法、公开的手段,但决不排斥暴力、非法、隐蔽的形式;事实上,历史上的社会运动很少不涉及暴力、非法、激进或极端手段,甚而以武装斗争形式出现。其组织者、领导者最惯用的手法就是在伊斯兰的名义下、以伊斯兰为旗帜,召唤群众参与运动。由于教派本身的特点,教派运动通常在领袖人物领导下从事活动(无须其它社团组织)。不管其组织者、领导者的社会职业、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声誉、头衔??如何,运动的社会基础总是社会的中下阶层群众。总之,伊斯兰教的社会运动可能是政治风暴来临的前奏,也可能是改朝换代的信号,
可以是社会变革的催化剂,也可以是教派兴起的产物,至少它会给社会带来这样那样的影响。因此,不应轻视伊斯兰世界发生的社会运动。
七、伊斯兰教在当代的发展
伊斯兰教自兴起以来,它的外在、有形的方面(寺院、教徒、教务人员、经籍书文、组织社团等)和有关的禁戒、制度、条例,以及内在、无形的方面(教义、主张、思想、理论等)都得到相当发展。在伊斯兰世界,由于伊斯兰教被作为政治、经济制度、生活方式看待,它与社会的关系,也被不恰当地夸大。
在逊尼派伊斯兰教流传地区,它的教界和穆斯林受传统政治理论束缚,缺乏参政的习惯和经验,历来顺从当政者,对他们持隶属、服从态度,从不妄图染指并谋取政权。那些热心从政的政治反对派,则以经训为据,主张建立“伊斯兰”国家、政府、社会和秩序,竭力强调国家权力只归真主,抨击当政者背离伊斯兰信仰和原则,以图攫取政权。如果他们无法立即夺权,则从事暴力、恐怖活动以削弱对手,为攫取政权创造条件。尽管这不能说是对伊斯兰政治理论有什么发展,甚至也得不到教界的认可,但这类主张已被付诸实施,对社会造成严重破坏和不良影响。同样的,当政者也热衷于利用伊斯兰的旗帜,支持伊斯兰教事业的发展。十叶派教界则有率领群众参政的传统。阿亚图拉霍梅尼没有受该派传统政治理论的束缚,消极地期待马赫迪或隐遁伊玛目的再世;而是肯定以他本人为首的教法学家有权推翻君主制、确立教法学家在国家政权中的至上地位、建立由教法学家统治的神权政体。从而从理论和实践上发展了该派的政治理论。他的政治主张不仅在伊朗变成了现实,而且对逊尼派伊斯兰教流传地区同样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各国的政治反对派和不满现状的社会中下层群众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诱惑力。这是值得人们关注的。
在经济理论方面,基于伊斯兰世界把伊斯兰教视为一种经济制度的普遍看法,一些教法学家和伊斯兰学者从大多数国家的现实出发,依据《古兰经》关于禁止利息、关于公正、正义、平等、兄弟情谊等经文,提出了他们的经济理论或经济学说。不管是在教界,还是在学术界,不管他们是赞同社会主义,还是反对社会主义,在60年代关于伊斯兰社会主义和经济问题的著作大量问世,反映了伊斯兰经济理论的发展。在一些国家里,这一理论成为社会发展的经济纲领或发展民族经济的政策依据。有的国家还根据这一理论的基本思想,创办了伊斯兰银行、或伊斯兰无息银行,从而从实践方面发展了它的经济理论。
可见,当今伊斯兰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宗教思想的物化。社会实践以宗教主张为基础,甚而伊斯兰教被政治化,政治被伊斯兰教化。
八、伊斯兰教地方化和民族化
伊斯兰教由阿拉伯民族宗教演变为世界性宗教,逐渐取代新传播地区原有民族的信仰,必然经历它的地方化和民族化过程。目前,它在世界上的117个国家和地区的337个种族集团中传播。信奉者约10亿人。如果没有它的地方化和民族化过程,要成为如此广袤地域、如此众多民族人口信仰的宗教,是难以想象的。
伊斯兰教地方化和民族化的过程,既要以伊斯兰意识形态对新传播地区各民族的信仰进行筛选、改造以决定取舍,或是予以包容,或是予以摈弃;又要使自身适应当地原有民族的文化传统。从它兴起迄今的1300多年的历史发展表明,接受伊斯兰信仰的各族人民,总会把本民族原先的生活方式、思想意识、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心理情感等带入伊斯兰教,最终形成今天人们所闻所见的地方化和民族化的伊斯兰教。当我们说它的地方化和民族化时,并不排斥它的信仰的统一性;相反的,只有在这种地方化和民族化之中,才能真正体现它作为世界宗教
的普世性。换句话说,世界性宗教只有在它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中显现其普世主义;否则的话,它只能是民族宗教而不是什么世界性宗教。可见,它既是统一的宗教,又是具有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宗教。
那种认为伊斯兰教是超时间、超地域、超民族的说法,应予严格地限定。一方面,就它的核心信仰(信仰真主独一)而言,没有什么变化;而就所信仰的诸信条的内容而言,则是有所发展和变化的。另一方面,从伊斯兰教的发展来看,它是随着时间、地点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离开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它只能是抽象的一般。事实上,任何宗教总是在一定地区以一定民族为载体而被人们信仰的。宗教离开具体人群的信仰,只能是历史上曾经存在过或记载在书本上但已消失的、非现实的宗教。世界各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穆斯林信仰的是同一的伊斯兰教,但他们对它的理解,则有一定差异性。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穆斯林信仰中夹杂着万物有灵论观念,与马来西亚山区穆斯林的类似观念并不是同一的;更不必说他们与其他民族在信仰上的差异了。同样的,各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穆斯林在生活方式、思想意识、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心理情感等方面,很难说完全同一。至于在遵循伊斯兰教法方面,他们所持的态度或宽或严,也不尽相同。阿拉伯人与伊朗人、土耳其人与巴基斯坦人之间在上述诸方面显然各个不同。这种地区、民族特点的存在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人们信仰这一或那一宗教就会改变了的。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地方化和民族化的结果,形成不同于国外伊斯兰教的中国伊斯兰教。即使是在中国,各不同地区和民族穆斯林的信仰、礼仪、生活习俗等方面的特点也是大同小异的。例如在接受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方面就极不统一、极不平衡。
当我们强调伊斯兰教是个统一的宗教,这是为了与其它世界性宗教(佛教、基督教)相区别而言的、是就它与其它世界性宗教的质的规定性有所区别而言的;当我们说伊斯兰教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时,这是以伊斯兰教的自我为对象而言的、是以它在各不同地区和民族中的传播和发展而言的。恰恰是从它的地方化和民族化中,人们得以研究并具体认识伊斯兰教;否则的话,那种仅仅停留在抽象的、一般的认识上,并不能增加对伊斯兰教的了解和认知。
作者简介:宜久~193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转自:《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2期
范文四:许多人对伊斯兰教的十大误解
许多人对伊斯兰教的十大误解
误解一:穆斯林们是暴虐的,是恐怖分子或极端分子。
这是对伊斯兰的最大误解,毫无疑问来自于媒体对于伊斯兰陈腔滥调的抨击。当一个持枪歹徒以犹太教的名义攻击清真寺的时候,当天主教徒的爱尔兰共和军人员在市区引爆炸弹的时候,或者东正教徒的塞尔维亚军事人员强奸、杀害穆斯林平民的时候,当1982年黎巴嫩基督教长枪党民兵杀害奸污巴勒斯坦难民的时候,这些行为通常不会成为整个信仰的特征。这类行为从来没有归罪于作恶者的宗教信仰。然而有多少次我们听过把伊斯兰、穆斯林原教旨主义者等等跟暴行关联在一起?
所谓的穆斯林国家的政治制度可能没有任何伊斯兰成分。政客和独裁者经常为了他们自己的目的利用伊斯兰的名号。人们应该向伊斯兰本源寻求答案,并且把真正伊斯兰信仰跟媒体所报道的伊斯兰分开。伊斯兰的字面意思是“顺从上帝”,来源于一个意思是和平的词根。
伊斯兰在现代社会中可能看起来有点奇特甚至极端,多半是因为宗教在西方人日常生活中不占支配地位,反之,伊斯兰被穆斯林看作一种“生活方式”,他们不把世俗生活和宗教分离。像基督教一样,伊斯兰允许战斗,为了自卫、保卫信仰,或者那些被暴力驱逐出家园的人们。它设置了严格的战斗规则,包括禁止伤害平民和毁坏谷物、树木以及牲畜。
伊斯兰没有在任何地方命令杀害无辜者。古兰经上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但是你们不要超过界限,因为上帝必定不喜爱过分者。” (古兰经2:190)。“如果他们寻求和平,你也应当寻求和平,信赖上帝,因为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 ”(古兰经8:61)。因而战争是最后的手段,并且受神圣教法规定的严格条件限制。“吉哈德”一词字面意义是“奋斗”。穆斯林相信有两类吉哈德,另外一种吉哈德是每一个人渴望获得内心安宁而进行驱除私欲的内心斗争。
误解二:伊斯兰压迫妇女
典型穆斯林妇女的形象:戴着面纱、强迫呆在家里以及禁止驾驶,在大多数人的头脑里太普遍了。尽管有些穆斯林国家可能有压迫妇女的法律,也不应看作来自于伊斯兰。许多这类国家没有被任何教法统治,并且在两性平等问题上搀杂他们自己文化立场。
另一方面,伊斯兰赋予男人和女人不同的角色,两性的公平由古兰经和先知(愿真主赐他安宁)的行为范例做了规定。伊斯兰把女人看作一个有独立权利的个体,无论单身还是已婚,赋予她掌握和处理个人财产和收入的权力。新郎送给新娘的结婚财礼由她个人处置,她保留自己的父姓而不是改随夫姓。男人和女人都被要求穿戴合适和有尊严。上帝的使者(愿上帝赐他安宁)说:“信士中最好的人是善待妻子的人”。
所有对妇女的暴力和强迫她们违背自己的意愿是不允许的。一个
穆斯林的婚姻是单纯合法的协议,这个协议充分考虑了双方满意的条件。这样的婚姻风俗因国家不同有很大不同。离婚不普遍,尽管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是可接受的。基于伊斯兰的规定,不能强迫穆斯林女孩违背本人意愿结婚,她的父母仅仅建议她们某个年轻人跟她合适。
误解三:穆斯林崇拜一个不同上帝
“Allah”一词只是阿拉伯语“God”。对于穆斯林,安拉是至大至全的上帝的尊名,它是一个有着丰富含义的阿拉伯词语,表示独一的上帝,他没有匹配物。它正是犹太人用希伯来语称呼上帝的同一个词Eloh,在耶稣基督用阿拉姆语向上帝祈祷的时候使用过。上帝在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里有同样的名字,安拉是受穆斯林、基督徒和犹太教徒崇拜的一个上帝。穆斯林相信安拉的统治权在敬拜和立誓服从他的教导及戒律中得到确认,由他的使者和先知传达,这些使者和先知在历史上被派遣到不同时期的不同地方。然而,应该指出,伊斯兰的上帝是独一的,他,尊贵的真主,没有疲倦,没有儿子(例如耶稣)或者匹配物,他也没有在别的信仰中的类人属性。
误解4:伊斯兰依靠刀剑传播,不容别的信仰
许多社会学教课书上展示图片,阿拉伯骑兵一手拿剑一手拿古兰经——征服和强制皈依。但是这些不是历史的本来面目。伊斯兰总是给予所有宗教信仰以尊敬和自由。古兰经说:“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
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
伊斯兰教有着较强的包容性,当年在中世纪的埃及、西班牙、耶路撒冷这些城市,基督徒,犹太教徒只要缴纳人头税就可以保持信仰,所以几乎没有发生大型的宗教迫害的事件。也是因为如此,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哭墙才得以保存到现在。
宗教自由在古兰经本身有规定:“宗教绝无强迫,正邪却已分明了”(2:256)。基督教传教士T.W. Amold在伊斯兰教传播的研究上有这样的观点:“……有关所有有组织的企图强制非穆斯林人群接受伊斯兰,或者任何为了消灭基督教进行系统的迫害,我们没有听说过。假如哈里发采纳其中的一个,他们本来可以把基督教一扫而空,像费迪南和伊莎贝拉把伊斯兰赶出西班牙一样容易,或者像路易十四对待新教一样。
这是伊斯兰教法保护少数民族特许地位的功劳,这也是为什么整个伊斯兰世界有繁多的非穆斯林拜神地点的原因。历史提供了许多穆斯林容忍其他信仰的实例:634年,哈里发欧麦尔进入耶路撒冷时,伊斯兰教承认这个城市内所有宗教团体祭神的自由,宣布居民的生命、财产是安全的,他们的宗教场所永远不会被剥夺,他邀请基督教长老Sophronius陪他一起参观所有的神圣场所。伊斯兰教法也允许非穆斯林少数民族设置他们自己的法庭,执行少数民族自己制定的家族法律。在一个伊斯兰国家所有公民的生命财产都是神圣的,不管那人是否穆斯林。 二战时期的阿尔及利亚,那里的宗教领袖严禁当地人对犹太人趁火打劫(当时的法国维希政府下令没收犹太人的财产)。
种族主义不属于伊斯兰,古兰经只讲人类平等以及在真主看来人们是怎样的平等。“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49:13)。
误解5:所有的穆斯林都是阿拉伯人
全世界的穆斯林人口有16亿左右,世界上五个人中有一个是穆斯林、他们来自很多种族、民族和全球不同的文化背景——从菲律宾到尼日利亚——他们通过共同的伊斯兰信仰联系在一起。仅有大约18%居住在阿拉伯世界,最大的穆斯林社会是印度尼西亚。大多数的穆斯林生活在巴基斯坦以东,30%的穆斯林住在印度次大陆,20%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17%在东南亚,18%在阿拉伯国家,还有10%在苏联和中国。还有土耳其、伊朗和阿富汗补上中东非阿拉伯的10%。尽管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有穆斯林少数民族,包括拉丁美洲和澳大利亚,他们大多生活在俄罗斯以及它那些新独立的国家、印度和中非。美国有六百万穆斯林。
误解6:“伊斯兰民族”是穆斯林团体
伊斯兰和所谓的“伊斯兰民族”有不同的涵义,由于它的成员并不仅限于单一信仰,NOI(“伊斯兰民族”组织)更是一个政治组织。穆斯林把这个组织仅仅看作许多信徒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伊斯兰的旗号。他们间唯一的共同点是他们的行话,一种双方使用的语言。“伊
斯兰民族”属于用词不当,这个信仰应被称作法拉可罕主义(Farrakhanism),取自它的传播者的名字——路易斯.法拉可罕(Louis Farrakhan)。
伊斯兰和法拉可罕主义在许多原则路线上有区别。例如,法拉可罕的追随者信仰种族主义,黑人是源初的人类因而黑人较高级;而在伊斯兰中,没有种族主义,每一个人在上帝看来都是平等的,唯一的不同在于各人的信仰。有许多其它神学例子表明NOI的教义和真正的伊斯兰只有一点点关系。在美国有许多团体宣称代表伊斯兰,把他们的信徒称作穆斯林。
任何一个严肃的伊斯兰学生都有义务研究和探寻真正的伊斯兰,约束每一个穆斯林的只来源于:1古兰经,2可信或可靠的圣训。所有贴着“伊斯兰”标签的宗教信仰,如果跟直接来源于古兰经和可信的圣训规定的原则信仰以及伊斯兰实践有矛盾或者不一致,都应该被拒绝,这类宗教信仰应该被视作伪伊斯兰信仰。在美国有许多伪伊斯兰教,法拉可罕主义作为其中之一,对这类信徒的诚实态度是不应该称他们穆斯林,不应称他们的宗教为伊斯兰教。这样一个诚实的例子是偏离伊斯兰的巴哈教(Bahaism),巴哈教徒不自称穆斯林,也不说自己的宗教是伊斯兰教。事实上,巴哈教不是伊斯兰正像法拉可罕教不是伊斯兰一样。
误解7:所有的穆斯林男人都娶四个妻子
伊斯兰教展现在所有社会和时代,因此适应广泛不同的社会需
要。也许实际上有娶另外一个妻子的正当理由,但是从古兰经来看,这一权力只有在丈夫能保证完全公平的情况下才是被承认的。如果不同意,没有一个妇女可以被强加这类婚姻,她们还有权力拒绝她们的婚约。
一夫多妻既不是强制的,也不是受鼓励的,而仅仅是允许的。阿拉伯酋长及其后宫的形象和伊斯兰是不一致的,因为一个男人可以娶最多四个妻子,仅在这种严格情况下允许,他可以公平对待每一个妻子,提供她们单独的住房等等。之所以允许实行一夫多妻,不仅仅和情欲的满足有关,也跟对寡妇和孤儿的同情有关,因为中世纪阿拉伯人男性死亡率远比女性高得多。而且古兰经对阿拉伯人中实行的一夫多妻制度加上了限制条件,那时的阿拉伯男人有十个以上的妻子之多,并且认为她们是财产。
诚实严格的说,是伊斯兰控制了这种习俗,限制它使它更仁慈,伊斯兰开创了所有妻子们平等权利和地位的制度。总体来看,古兰经法令是劝阻一夫多妻,除非多妻的必要性存在。伊斯兰教普遍准则是一夫一妻而非一夫多妻,这是很明显的。全世界的穆斯林实行多妻的只占很小的百分比。但是,允许有节制的一夫多妻,仅仅和伊斯兰有关男女天性、不同的社会需要问题和文化差异的现实观点是一致的。 问题是,无论伊斯兰固有的灵活性到什么程度,伊斯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采用坦率直接的方式解决。伊斯兰深入钻研个人和社会问题,胜过伪善的命令和表面的顺从,提供合理明了的办法,远远比忽略这些事情有益。毫无疑问被合法迎娶和得到善待的第二个妻子要比
一位没有合法权利的情妇好。
误解8:穆斯林是野蛮落后的
这中观点是极端荒谬的愚昧的,是典型的机械思维。伊斯兰迅速和平传播的原因之一是伊斯兰教义呼吁崇拜独一的上帝,它一再教导人们利用智慧和观察的力量,从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求知是每个穆斯林男人和女人的天命”后短短几年内,大量的学术和大学涌现出来。
在伊斯兰世界,东西方观念和新旧思想的融合引发在医药、数学、物理、天文、地理、建筑、艺术、文学和历史方面取得巨大进展。许多关键的学术体系诸如代数学、阿拉伯数字以及数字零的概念(对数学进展至关重要)都是从伊斯兰传入中世纪欧洲。一系列的穆斯林学者的出现,比如花拉子密、比鲁尼、白塔尼等,使得欧洲航海大发现成为可能的精密仪器被开发出来,包括星盘、四分仪和良好的航海地图。
误解9:穆罕默德是伊斯兰的创立者,穆斯林崇拜他
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570年生于麦加。因为父亲在出世前去世,之后母亲很快也死了,他由来自尊贵的古莱什部族的叔叔养大。当他长大后,他以正直、慷慨和诚恳而闻名。所以他常被当作争端的公断人。历史学家镇静爱思考形容他。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具有深深的虔诚天性,他长期厌恶社会的堕落。
不时去麦加附近的希拉山洞冥想变成他的一种习惯。40岁时,当他要结束冥想的时候,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听到天使加百利传达上帝第一次启示。这些23年中陆续下降的启示成为古兰经。他一开始背诵上帝通过加百利给他的启示,他和追随者的小群体就遭受了严酷的迫害,在622年变得如此猛烈以至于上帝命令他们迁徙。 希吉拉——迁徙,他们离开麦加前往麦地那城,这一事件,标志着穆斯林历法的开端。几年后,先知和追随者们能够返回麦加,在那里他们原谅了敌人,最后建立伊斯兰教。在先知63岁归真前,城市及郊区的阿拉伯都变成了穆斯林,他归真一个世纪内,伊斯兰传播到西至西方的西班牙,东至中国的远东地区。
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被选中传递福音时,他没有被当作伊斯兰的创立者,因为穆斯林认为伊斯兰和以前所有人类获得的启示是同样的。穆斯林相信亚当、诺亚、摩西和耶稣等所有的先知,都是带着启示被派遣到他们族人中。每一个先知都是被派遣到他的族人中,但是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是为全人类而派遣的。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个也是受遣传递顺从福音的封印使者。穆斯林敬仰他的所有经历和贡献,但是不崇拜他。“ 先知啊!我确已派遣你为见证,为报喜者,为警告者,为奉上帝之命召人于上帝者,为灿烂的明灯。”(33:45~46)。
误解10:穆斯林不相信耶稣和其他任何先知
穆斯林尊敬和热爱耶稣,愿主福安之,等候他的第二次降临。他们认为他是最伟大的上帝使者之一。穆斯林从来不是简单的提及他,
而常常加上“愿主福安之”(这里简写作“U”)。古兰经证实他是童贞女之子(古兰经“玛利亚”章),玛利亚被当作人类中最纯洁的女性。古兰经里描述天使报喜如下: “当时,天使说:‘上帝已选择你,使你纯洁,使你超越全世界的妇女。天使说:玛利亚啊!上帝发出一句话向你报喜。他的名子是玛利亚之子麦西哈.耶稣,在今世和后世都是荣耀的,是上帝所亲近的。他在摇篮里在壮年时都要对人说话,他将来是一个正直的人。’她说:‘我的主啊!任何人都没有和我接触过,我怎么会有儿子呢?’天使说:‘上帝要如此创造他的意欲的人。当他判决一件事情的时候,他只对那件事情说声'有',它就有了。’”(古兰经3:42~47)
使耶稣(U)奇迹地诞生的力量和创造亚当的力量相同,这种力量使亚当出世却没有父亲:“在上帝看来,耶稣确是象亚当一样的。他用土创造亚当,然后他对他说:‘有’,他就有了。”(古兰经3:59)。在他履行先知任务的过程中,耶稣执行了很多奇迹。古兰经告诉我们,他说:“我确已把你们的主所降示一种迹象,带给你们了。我为你们用泥做一个象鸟的东西,我吹口气在里面,它就奉上帝的命令变成鸟而飞动。我奉上帝的命令,能医治瞎子、麻疯患者,又能使死者复活”(古兰经3:49)。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和耶稣(U)都没有改变以往先知所传达一神信仰的基本教义,他们只是证实和复兴它。 古兰经记载耶稣(愿主福安之)的到来:“为证实在我之前降示的法律,并为你们解除一部分禁令。我已昭示你们从上帝发出的一种迹象,故你们应当敬畏上帝,应当服从我。”(古兰经3:50)。先知
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说:“任何人,只要相信万物非主,他独一无二没有配偶,穆罕默德是他的使者,耶稣是上帝的仆人和使者,他向玛利亚许下诺言且灵魂从他而出,相信天园和地狱存在,将会被上帝接纳进入天园”(布哈里传述的圣训)。
范文五:谈犹太教对伊斯兰教的影响
2010年4月第2期(总第28期)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JournalofTianjinManagerCollegeApril2010No.2(SumNo.28)
谈犹太教对伊斯兰教的影响
李彦华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摘要:伊斯兰教兴起于公元七世纪的阿拉伯半岛,它和犹太教有着密切的思想渊源。从伊斯
兰教创教以前阿拉伯半岛上犹太教的传播历史以及主要经典、教义、礼仪和日常生活方面都可以看出犹太教对其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犹太教;伊斯兰教;先知;《古兰经》中图分类号:G2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877(2010)02-70-02
一、伊斯兰教创立前阿拉伯半岛上犹太教的传播犹太人何时定居在阿拉伯半岛,史书没有明确记载。但早在圣经时代,两个民族就开始了交往。据《圣经》记载,摩西出埃及后,在阿拉伯地区娶了一位祭司的女儿,并为他生下
了两个儿子。在所罗门时代,阿拉伯半岛的居民就与希伯来在希腊罗马时代,从王国有商业方面的往来。现有资料证明,
也门到耶路撒冷的商路上就有犹太人活动的足迹。公元一世纪,犹太人反抗罗马的起义失败,耶路撒冷圣殿被毁,大批犹太人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园,流散到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犹太人辗转迁徙到了阿拉伯半岛,他们的到来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了新的作物品种和农耕经验,并教给阿拉伯人制造金属、染布、珠宝工艺制作,还有一些经商的方法。这种互相友好的麦地态度和交往,使更多的人接受了犹太教,并在希贾兹、那、海巴尔等地形成了文化中心。公元三世纪初期,从也门迁往麦地那的两个阿拉伯部落和犹太人居住在一起,他们互相贸易,彼此之间互通有无,同时犹太人也把希伯来的一神故事注入了阿拉伯人的精神世界。阿拉伯人伊本·阿巴斯曾记载说:“麦地那人原来信奉拜物教,有犹太人居住在那里,并自认为在学问上高人一等,当地人多模仿他们。”后来,穆罕默德开始传教的时候,麦地那的阿拉伯人之所以能够接受,大概也是受到犹太教弥赛亚救世主的思想影响,从而也相信阿拉伯人中也会出现一位救世主一样的使者,以解决他们部族之间的矛盾,制止内部仇杀,防止外敌侵犯,扩大自己的势力。
麦地那的犹太人也深受阿拉伯人的影响,他们不仅使用夹杂着希伯来词汇的阿拉伯语,还模仿阿拉伯人把部落作为
收稿日期:2010-01-04
在阿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前,拉伯半岛有许多犹太人的居民点,他们经营农业与手工业,
技艺精湛。犹太教教义与语言已为一些阿拉伯人所知悉。实际上,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同出一源,都属于古代的闪族。按照《创世纪》所载的传说,他们都是挪亚长子闪的后裔,甚至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希伯来人和一些阿拉伯人同属于闪族的一支———伯都因人。大量犹太人的到来,使得有犹太人的地方就有犹太教,所以公元二世纪的时候在阿拉伯半岛就建立了强大的犹太社团。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也门的希木叶尔国
·克里伯·艾斯耳德及其人民就归信了犹太教,国王还王艾比
给自己取了个犹太名字优素夫,最后一个希木叶尔国王还奉犹太教为国教。由此可推断,由于大量犹太人和犹太社团的存在,犹太教的“一神”宗教观念势必会对阿拉伯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在语言、习俗、宗教传统方面有许多的共同之处。希伯来文《圣经》中有许多表明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密切关系的资料,它的许多篇章,如《约伯记》和《箴言》中都保留有大量的阿拉伯词汇,这就更证明了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之间关系是密切和持续稳定的。
犹太教在阿拉伯半岛的广泛流传,使少年时代的穆罕默德从小耳濡目染。他和他经商的叔父的足迹几乎遍及了整个阿拉伯半岛,不少有关犹太教的知识在穆罕默德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影响,我们从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以及日常礼仪中都可以找到犹太教的足迹。
二、犹太教的先知和经典对伊斯兰教的影响伊斯兰教承认犹太教的先知并且尊重犹太教的经典。穆
作者简介:李彦华(1976-),女,河南商丘师范学院助教,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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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第2期(总第28期)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JournalofTianjinManagerCollegeApril2010No.2(SumNo.28)
罕默德指出,他的宗教与犹太教和基督教同源于“开经原本”。穆斯林认为,在众多的先知中,有六位可以称为“使者”,他们是阿丹(亚当)、怒哈(诺亚)、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穆萨(摩西)、尔撒(耶稣)与穆罕默德。穆罕默德是“封印”的先知,慈、至善至美、清净超绝、公正严明等99个绝对完美的属性。凡人不需要通过中间力量就可以接近它、感受它。犹太教和伊斯兰教都反对偶像崇拜和多神崇拜,讲启示与神启律法,相信死后乐园或地狱的奖善罚恶以及关于天使和魔鬼的说
从此以后再也不会有先知出现。伊斯兰教还强调穆罕默德以前的先知都得到过真主的启示,接受过真主赐与的经典。在《古兰经》中就提到四部经典,即《讨拉特》(《摩西五经》)、《则逋尔》(《大卫诗篇》)、《引支勒》(《福音书》)和《古兰经》。在伊斯兰教看来,既然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是“有经人”,那就是穆
斯林的同道者,所以就应该受到尊重。
《古兰经》中真主对穆罕默德有这样一段话:“你说,‘我们确信真主,确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与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启示,与穆萨,尔萨和众先知所受赐于他们的主的经典,我们对于他们中的任何一人,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归顺他。”
穆罕默德在创教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犹太教的经典希伯来圣经中的《律法书》(《摩西五经》),并且从中撷取了许多素材来构建他的新宗教。《古兰经》和犹太《律法书》都是他们宗教的根本经典,是他们思想的源泉,在教徒们的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穆斯林和所有犹太人一切精神、道德、伦理的最基本依据。但伊斯兰教明显具有犹太教的背景,例如,两部经典章节的划分上一模一样,不像是偶然的巧合。在对待《古兰经》的态度上,穆斯林也效仿犹太人,把它奉为“天赐圣书”,要在某些礼拜日或者宗教节日诵读和背诵某些章节。《古兰经》一共6616节,而有关犹太教诸先知的故事就有1500节,有人说:“如果除去犹太人的传说、重复内容、只是短暂意义的呼吁和个人的要求,那么穆罕默德的话所占分量是很少的”“,在经文所提及的28个重要人物中,《圣经》人物占24位,……这些故事所要证实的一神性,开启经典等观念,反应了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历史联系。”当我们把《古兰经》和犹太经典仔细比较后,我们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圣经·旧约》,特别是《摩西五经》和《诗篇》中的记述,与《圣法经传》和《圣经诠释》中文字传说的相互交织,构成了《古兰经》及其注释的核心。”
三、犹太教的教义及日常礼仪方面对伊斯兰教的影响在教义思想上,两者都强调一神信仰,除真主外别无主宰。犹太教的真主叫“雅赫维”(基督教人读作耶和华),雅赫维为“唯一真神”,认为犹太人是雅赫维的“特选子民”,教义、教规由雅赫维通过摩西传授而来。主要经典称为《圣经》,包括《律当书》、《先知书》、《圣录》三部分。伊斯兰教的真神是安拉。在伊斯兰教的信仰要领里,安拉是至高无上、超绝万物的,他具有独一无二、永恒自立、无始无终、全知全能、至仁至
法,重视宗教对人生的伦理态度和价值。穆斯林和犹太人一样相信灵魂不灭,都有“末日审判”和死后复活的主张,伊斯兰教继承了犹太教的安息日,称之为聚礼日,有所不同的是用星期五代替了星期六。犹太教中对封斋有严格规定,犹太人每年大概有40多天的斋戒,伊斯兰教每年的9月为斋月。
犹太教规定教徒每天要作三次祈祷,伊斯兰教规定教徒每天五次礼拜,而且祈祷前都要净手,礼拜有固定的朝向,开始都面向耶路撒冷。伊斯兰教后来和犹太教关系破裂,伊斯兰教才把朝向改为麦加的克尔白。希伯来圣经中以上帝的名义要求雅各把收成的十分之一施舍给穷人,因此,“十一税”成为一种古老的传统,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除了缴纳“天课”外,还要缴纳“十一税”。犹太教推崇慈善,早期的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就组织了一些慈善团体,用来帮助社团内的穷人和公益事业,伊斯兰教也把施舍看成一种仁爱圣洁的功德。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受犹太教饮食禁忌的影响。由于在饮食禁忌方面的近似性,在古代,我国河南开封的犹太人曾被称为“蓝帽回回”。这名称的来源是由于教中男子在举行宗教仪式的时候,头上要缠一条青蓝色的布,这种缠头的规矩,也是一赐乐业教和伊斯兰教相同的。可见,犹太教在教义和日常礼仪方面有很大的继承性。
犹太教对穆罕默德一神思想的形成以及伊斯兰教基本教义的建构确实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人们在研究了《古兰经》之后,就会发现穆斯林已把希伯来人思想智慧的结晶吸收到他们的宗教经典中去了。阿拉伯人把各种精神财富融合成一个整体,同时把各民族不分地理和社会界限纳入一个惟一的、联系密切的整体。伊斯兰教作为一神教与犹太教有着极深的渊源关系,旧的一神教的传播为新的一神教的产生作了思想上的准备,而新的一神教的创立也会从旧的一神教中汲取传统的思想资料,因此,恩格斯说:“他们的宗教则是自然的崇拜同正在解体的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混合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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