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地基处理规范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目
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 言-------------------------------------------------------0
1、总 则-------------------------------------------------------0
2、术 语-------------------------------------------------------0
3、基本规定----------------------------------------------------0
4、地 基-------------------------------------------------------0
4.1一般规定------------------------------------------------0
4.2灰土地基------------------------------------------------0
4.3砂和砂石地基--------------------------------------------0
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0
4.5粉煤灰地基----------------------------------------------0
4.6强夯地基------------------------------------------------0
4.7注浆地基------------------------------------------------0
4.8预压地基------------------------------------------------0
4.9振冲地基------------------------------------------------0
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0
4.11水泥土搅桩地基-----------------------------------------0
4.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0
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0
4.1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0
4.15 砂桩地基----------------------------------------------0
5、桩基础------------------------------------------------------0
5.1 一般规定-----------------------------------------------0
5.2 静力压桩-----------------------------------------------0
5.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0
5.4 混凝土预制桩-------------------------------------------0
5.5 钢 桩--------------------------------------------------0
5.6 混凝土灌注桩-------------------------------------------0
6、土方工程----------------------------------------------------0
6.1 一般规定-----------------------------------------------0
6.2 土方开挖-----------------------------------------------0
6.3 土方回填-----------------------------------------------0 7 基坑工程-----------------------------------------------------0
7.1 一般规定-----------------------------------------------0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0
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0
7.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0
7.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0
7.6 地下连续墙---------------------------------------------0
7.7 沉井与沉箱---------------------------------------------0
7.8 降水与排水---------------------------------------------0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0
9、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0
10、本规范用词说明---------------------------------------------0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
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200002、E-mail:zgs@sfec.sh.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桂业琨、叶柏荣、吴春林、李耀刚、李耀良、陈希泉、高宏兴
郭书泰、缪俊发、李康俊、邱式中、钱建敏、刘德林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 术 语
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捶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也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体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2.0.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2.0.10 锚杆静压桩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说明:3.0.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善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说明:3.0.2 国家基础建设的发,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莠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说明:3.0.3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性。只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位才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
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说明:3.0.4 有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较大,内容较多,既有桩基又有地基处理,甚至基坑开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划分的范围,确定子分部工程。
3.0.5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说明:3.0.5 地基基础工程大量都是地下工程,虽有勘探资料,但常有与地质资料不符或没有掌握到的情况发生,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损失,遇到施工异常情况出现应停止施工,待妥善解决后再恢复施工。
4 地 基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2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说明:4.1.3 地基施工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固结等均无原则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即进行验收有不符实际的可能。至于间歇多长时间在各类地基规范中有所考虑,但是参数数字。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要求确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较长,一部分已到间歇要求,另一部分仍有施工,就不一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就应由设计方确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说明:4.1.4 试验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数据,以指导施工。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这样做的目的,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要求,即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大面积返工。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大一些,有利于分析比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说明:4.1.5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
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
说明:4.1.6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执行。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说明:4.1.7 本规范第4.1.5、4.1.6条规定的各类地基的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检验数量由设计确定,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查,做好记录。复合地基中的桩的施工是主要的,应保证20%的抽查量。
4.2 灰土地基
4.2.1 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说明:4.2.1灰土的土料宜用粘土、粉质粘土。严禁采用冻土、膨胀土和盐渍土等活动性较强的土料。
4.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说明:4.2.2 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分层厚度可参考表1所示数值。 表1 灰土最大虚铺厚度
4.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 4.2.4 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2.4规定。 表4.2.4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 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说明:4.3.1 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细砂应同时掺入25%-35%碎石或卵石。
4.3.2 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说明:4.3.2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优含水量可参考表2所示数值。
4.3.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3.4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4.3.4 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 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 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说明: 4.4.1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与性能和填料土类,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基土
条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垫层材料宜用粘性土、中砂、粗砂、砾砂、碎石等内摩阻力高的材料。如工程要求垫层排水,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4.4.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说明:4.4.2土工合成材料如用缝接法或胶接法连接,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接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
4.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5 粉煤灰地基
4.5.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
说明:4.5.1 粉煤灰材料可用电厂排放的硅铝型低钙粉煤灰。SiO2+Al2o3总含量不低于70%(或SiO2+Al2o3+Fe2o3总含量),烧失量不大于12%。
4.5.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
说明: 4.5.2 粉煤灰填筑的施工参数宜试验后确定。每摊铺一层后,先用履带式机具或轻型压路机初压1-2遍,然后用中、重型振动压路机振碾3-4遍,速度为2.0-2.5km/h,再静碾1-2遍,碾压轮迹应相互搭接,后轮必须超过两施工段的接缝。 4.5.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
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6 强夯地基
4.6.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说明: 4.6.1 为避免强夯振动对周边设施的影响,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振或隔振措施,影响范围约10-15m。施工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逐渐向远处移动。
4.6.2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说明: 4.6.2 如无经验,宜先试夯取得各类施工参数后再正式施工。对透水性差、含水量高的土层,前后两遍夯击应有一定间歇期,一般2-4周。夯点超出需加固的范围为加固深度的1/2-1/3,且不小于3m。施工时要有排水措施。 4.6.3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6.4的规定。 表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说明:4.6.4 质量检验应在夯后一定的间歇之后进行,一般为两星期。
4.7 注浆地基
4.7.1 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
说明:4.7.1 为确保注浆加固地基的效果,施工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及现场注浆试验,以确定浆液配方及施工参数。常用浆液类型见表3 表3 常用浆液类型
4.7.2 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说明:4.7.2 对化学注浆加固的施工顺序宜按以下规定进行: 1 加固渗透系数相同的土层应自上而下进行。 2 如土的渗透系数随深度而增大,应自下而上进行。 3 如相邻土层的土质不同,应首先加固渗透系数大的土层。 检查时,如发现施工顺序与此有异,应及时制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4.7.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
性土)进行。
4.7.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表4.7.4 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8 预压地基
4.8.1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等位置。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说明: 4.8.1 软土的固结系数较小,当土层较厚时,达到工作要求的固结度需时较长,为此,对软土预压应设置排水通道,其长度及间距宜通过试压确定。
4.8.2 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等。
说明: 4.8.2 堆载预压,必须分级堆载,以确保预压效果并避免坍滑事故。一般每天沉降速率控制在10-15mm,边桩位移速率控制在4-7mm。孔隙水压力增量不超过预压荷
载增量60%,以这些参考指标控制堆载速率。
真空预压的真空度可一次抽气至最大,当连续5d实测沉降小于每天2mm或固结度≥80%,或符合设计要求时,可停止抽气,降水预压可参考本条。
4.8.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
说明: 4.8.3 一般工程在预压结束后,做十字板剪切强度或标贯、静力触探试验即可,但重要建筑物地基就应做承载力检验。如设计有明确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4.8.4 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表4.8.4 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
4.9 振冲地基
4.9.1 施工前应检查振冲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的性能。
说明: 4.9.1 为确切掌握好填料量、密实电流和留振时间,使各段桩体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应通过现场试成桩确定这些施工参数。填料应选择不溶于地下水,或不受侵蚀影响且本身无侵蚀性和笥能稳定的硬粒料。对粒径控制的目的,确保振冲效果及效率。粒径过大,在边振边填过程中难以落入孔内;粒径过细小,在孔中沉入速度太慢,不易振密。
4.9.2 施工中应检查密度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或设计确定)。
说明: 4.9.2 振冲置换造孔的方法有排孔法,即由一端开始到另一端结束;跳打法,
即每排孔施工时隔一孔造一孔,反复进行;帷幕法,即先造外围2-3圈孔,再造内圈孔,此时可隔一圈造一圈或依次向中心区推进。振冲施工必须防止漏孔,因此要做好孔位编号并施工复查工作。
4.9.3 施工结束后,应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验。
说明: 4.9.3 振冲施工对原土结构造成扰动,强度降低。因此,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歇一定时间,对砂土地基间隔2-3周。桩顶部位由于周围约束力小,密实度较难达到要求,检验取样应考虑此因素。对振冲密实法加固的砂土地基,如不加填料,质量检验主要是地基的密实度,宜由设计、施工、监理(或业主方)共同确定位置后,再进行检验。
4.9.4 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9.4的规定。 表4.9.4 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4.10.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或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
说明:4.10.1 高压喷射注浆工艺宜用普遍硅酸盐工艺,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水泥用量,压力宜通过试验确定,如无条件可参考下表: 表4 1m桩长喷射桩水泥用量表
水压比为0.7-1.0较妥,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机具必须配置准确的计量仪表。 4.10.2 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说明:4.10.2 由于喷射压力较大,容易发生窜浆,影响邻孔的质量,应采用间隔跳打法施工,一般二孔间距大于1.5m.
4.10.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说明:4.10.3 如不做承载力或强度检验,则间歇期可适当缩短。 4.10.4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0.4的规定。 表4.10.4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11 水泥土搅桩地基
4.11.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说明:4.11.1 水泥土搅拌桩对水泥压力量要求较高,必须在施工机械上配置流量控制仪表,以保证一定的水泥用量。
4.11.2 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说明: 4.11.2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搅拌充分,桩体质量均匀,搅拌机头提速不宜过快,否则会使搅拌桩体局部水泥量不足或水泥不能均匀地拌和在土中,导致桩体强度不一,因此规定了机头提升速度。
4.11.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4.11.4 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后的试件。
说明: 4.11.4 强度检验取90d的试样是根据水泥土的特性而定,如工程需要(如作为围护结构用的水泥搅拌桩施工的影响因素较多,故检查数量略多于一般桩基。 4.11.5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5的规定。 表4.11.5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说明: 4.11.5 本规范表4.11.5中桩体强度的检查方法,各地有其他成熟的方法,只要可靠都行。如用轻便触探器检查均匀程度、用对比法判断桩身强度等,可参照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2.1施工前对土及灰土的质量、桩孔放样位置等做检查。
说明: 4.12.1 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成孔、夯填工艺和挤密效果试验,以确定填料厚度、最优含水量、夯击次数及干密度等施工参数质量标准。成孔顺序应先外后内,同排桩应间隔施工。填料含水量如过大,宜预干或预湿处理后再填入。
4.12.2 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等做检查。 4.1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地基承载力
4.12.4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的规定。 表4.12.4 土和灰土挤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4.13.1 水泥、粉煤灰、砂石碎石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2 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
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
说明: 4.13.2 提拔钻杆(或套管)的速度必须与泵入混合料的速度相配,否则容易产生缩颈或断桩,而且不同土层中提拔的速度不一样,砂性土、砂质粘土、粘土中提拔的速度为1.2-1.5m/min,在淤泥质土中应当放慢。桩顶标高应高出设计标高0.5m。由沉管方法成孔后时,应注意新施工桩对已成桩的影响,避免挤桩。
4.1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说明:4.13.3 复合地基检验应在桩体强度符合试验荷载条件时进行,一般宜在施工结束后2-4周后进行。
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3.4的规定 表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4.14.1 水泥及夯实用土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2 施工中应检查孔位、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混合料含水量等。 4.14.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做检验,褥垫层应检查其夯填度。 说明:4.14.3 承载力检验一般为单桩的载荷试验,对重要、大型工程应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14.4 夯实水泥土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4的规定。 4.14.5 夯扩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可按本节执行。
表4.14.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说明:4.14.5 夯扩桩的施工工艺与夯实水泥土桩相似,质量标准参照夯实水泥地桩是合适的。
4.15 砂桩地基
4.15.1 施工前应检查砂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样桩的位置等。 4.15.2 施工中检查每根砂桩的桩体、灌砂量、标高、垂直度。
说明:4.15.2 砂桩施工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成孔宜用振动沉管工艺。 4.15.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被加固地基的强度或承载力。
说明:4.15.3 砂桩施工间歇期为7d,在间歇期后才能进行质量检验。 4.15.4 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5.4的规定。 表4.15.4 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
5 桩 基 础
5.1一般规定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5.1.2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1.3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说明: 5.1.3 本规范表5.1.3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2
3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 5.1.5 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工程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3.0.1条的规定。关于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如果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单一,当地又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承载力检验不仅是检验施工的质量而且也能检验设计是否达到工程的要求。因此,施工前的试桩如没有破坏又用于实际工程中应可作为验收的依据。非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的规定。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说明: 5.1.6 桩身质量的检验方法很多,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所规定的方法执行。打入桩制桩的质量容易控制,问题也较易发现,抽查数可较灌注桩少。
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 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5.2 静力压桩
5.2.1 静力压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说明:5.2.1 静力压桩的方法较多,有锚杆静压,液压千斤顶加压、绳索系统加压等,凡非冲击力沉桩均按静力压桩考虑。
5.2.2 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按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说明: 5.2.2 用硫磺胶泥接桩,在大城市因污染空气已较少使用,但考虑到有些地区仍在使用,因此本规范仍放入硫磺胶泥接桩内容。半成品硫磺胶泥必须在进场后做检验。压桩用压力表必须标定合格方能使用,压桩时的压力数值是判断承载力的依据,也是指导压桩施工的一项重要参数。
5.2.3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说明: 5.2.3 施工中检查压力目的在于检查压桩是否下沉。接桩间歇时间对硫磺胶泥必须控制,间歇过短,硫磺胶泥强度未达到,容易被压坏,接头处存在薄弱环节,甚至
断桩。浇注硫磺泥时间必须快,慢了硫磺胶泥在容器内结硬,浇注入连接孔内不晚均匀流淌,质量也不易保证。
5.2.4 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 5.2.5 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5.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5.3.1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说明: 5.3.1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均为工厂生产后运到现场施打,工厂生产时的质量检验应由生产的单位负责,但运入工地后,打桩单位有必要对外观尺寸进行检验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5.3.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头检查。
说明: 5.3.2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强度较高,锤击力性能比一般混凝土预制桩好,抗裂性强。因此,总的锤击数较高,相应的电焊接桩质量要求也高,尤其是电焊后有一定间歇时间,不能焊完即锤击,这样容易使接头损伤。为此,对重要工程应对接头做X光拍片检查。
5.3.3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说明:5.3.3 由于锤击次数多,对桩体质量进行检验是有必要的,可检查桩体,是否被打裂,电焊接头是否完整。
5.3.4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5.4 混凝土预制桩
5.4.1 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见表5.4.1)、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
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
说明: 5.4.1 混凝土预制桩可在工厂生产,也可在现场支模预制,为此,本规范列出了钢筋骨架的质量检验标准。对工厂的成品桩虽有产品合格证书,但在运输过程中容易碰坏,为此,进场后应再做检查。
5.4.2 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顶完整状况、接桩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电焊接桩,重要工程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说明: 5.4.2 经常发生接桩时电焊质量较差,从而接头在锤击过程中断开,尤其接头对接的两端面不平整,电焊更不容易保证质量,对重要工程做X光拍片检查是完全必要的。
5.4.3 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质量做检验。
5.4.4 对长桩或总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锤击桩,应符合桩体强度及28d龄期的两项条件才能锤击。
说明: 5.4.4 混凝土桩的龄期,对抗裂性有影响,这是经过长期试验得出的结果,不到龄期的桩就像不足月出生的婴儿,有先天不足的弊端。经长时期锤击或锤击拉应力稍大一些便会产生裂缝。故有强度龄期双控的要求,但对短桩,锤击数又不多,满足强度要求一项应是可行的。有些工程进度较急,桩又不是长桩,可以采用蒸养以求短期内达到强度,即可开始沉桩。
5.4.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1 预制桩钢盘骨架质量检验标准(mm)
表5.4.5 钢盘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
5.5 钢 桩
5.5.1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钢桩,成品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5.5.4-1的规定。
说明: 5.5.1 钢桩包括钢管桩、型钢桩等。成品桩也是在工厂生产,应有一套质检标准,但也会因运输堆放造成桩的变形,因此,进场后需再做检验。
5.5.2 施工中应检查钢桩的垂直度、沉入过程、电焊连接质量、电焊后的停歇时间、桩顶锤击后的完整状况、电焊质量除常规检查外,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说明: 5.5.2 钢桩的锤击次性能较混凝土桩好,因而锤击次数要高得多,相应对电焊质量要求较高,故对电焊后的停歇时间,桩顶有否局部损坏均应做检查。 5.5.3 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
5.5.4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5.4-1及表5.5.4-2的规定。 表5.5.4-1 成品钢桩质量检验标准
表5.5.4-2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5.6 混凝土灌注桩
5.6.1 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说明: 5.6.1 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较其他桩种严格,这是工艺本身要求,再则工程事故也较多,因此,对监测手段要事先落实。
5.6.2 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查、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说明: 5.6.2 沉渣厚度应在钢筋笼放入后,混凝土浇注前测定,成孔结束后,放钢筋笼、混凝土导管都会造成土体跌落,增加沉渣厚度,因此,沉渣厚度应是二次清孔后的
结果。沉渣厚度的检查目前均用重锤,有些地方用较先进的沉渣仪,这种仪器应预先做标定。人工挖孔桩一般对持力层有要求,而且到孔底察看土性是有条件的。 5.6.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5.6.4 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1、表5.6.4-2的规定。 表5.6.4-1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表5.6.4-2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说明:5.6.4 灌注桩的钢筋笼有时在现场加工,不是在工厂加工完后运到现场,为此,列出了钢筋笼的质量检验标准。
5.6.5 人工挖孔桩、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节执行。
6 土方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说明: 6.1.1 土方的平衡与调配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基本平衡数据,然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计算。如工程量较大,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进行多次平衡调整,在平衡计算中,应综合考虑土的松散性,压缩性、沉陷量等影响土方量变化的各种因素。
为了配合城乡建设的发展,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当地市、镇规划和农由水利等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2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说明:6.1.2 基底土隆起往往伴随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尤其当周边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永久性道路时应密切注意。
6.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说明: 6.1.3 有不少施工现场由于缺乏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而对施工产生影响,土方施工应尽快完成,以避免造成集水、坑底隆起及对环境影响增大。
6.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少于 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说明:6.1.4 平整场地表面坡度应由设计规定,但鉴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均无此规定,故条文中规定,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沟方面做成不少于2?的坡度。
6.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坡。 说明:6.1.5 在土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工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述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也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 6.1.6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说明:6.1.6 雨季和冬季施工可参照相应地方标准执行。
6.2 土方开挖
6.2.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6.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说明:6.2.2 土方工程在施工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统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回填土方还应检查回填土料、含水量、分层厚度、压实度,对分层挖方,也应检查开挖深度等。
6.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6.2.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6.2.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说明:6.2.4 本规范表6.2.4所列数值适用于附近无重要建筑物或重要公共设施,且基坑暴露时间不长的条件。
6.3 土方回填
6.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6.3.2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6.3.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6.3.3
的规定。
表6.3.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说明:6.3.3 填方工程的施工参数如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及压实系数对重要工程均应做现场试验后确定,或由设计提供。
6.3.4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7 基坑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说明:7.1.1 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如挖方较深,土质较差或有地下水渗流等,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等产生危害,或构成边坡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进行大开挖施工,应对基坑(槽)管沟壁进行支护。 7.1.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说明:7.1.2 基坑的支护与开挖方案,各地均有严格的规定,应按当地的要求,对方案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降水、排水系统对维护基坑的安全极为重要,必须在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安全运转,应时刻检查其工作状况。临近有建筑物或有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要予以观测,不得因降水而危及这些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许多围护结构由
水泥土搅拌桩、钻孔灌注桩、高压水泥喷射桩等构成,因在本规范第4章、第5章中这类桩的验收已提及,可按相应的规定标准验收,其他结构在本章内均有标准可查。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说明:7.1.3基坑(槽)、管沟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环境等)决定,开挖本身是一种卸荷过程,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引起土体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同时在施工中应不损伤支护结构,以保证基坑的安全。 7.1.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7.1.5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7.1.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说明:7.1.7 本规范表7.1.7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区应执行设计规定。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7.2.1 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表7.2.2-1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表7.2.2-2 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说明:7.2.2 本规范表7.2.2-1中检查齿槽平直度不能用目测,有时看来较宜,但施工时仍会产生很大的阻力,甚至将桩带入土层中,如用一根短样桩,沿着板桩的齿口,全长拉一次,如能顺利通过,则将来施工时不会产生大的阻力。
7.2.3 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2.4 在含水量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说明:7.2.4 含水地层内的支护结构常因止水措施不当而造成地下水从坑外向坑内渗漏,大量抽排造成土颗粒流失,致使坑外土体沉降,危及坑外的设施。因此,必须有可
靠的止水措施。这些措施有深层搅拌桩帷幕、高压喷射注浆止水帷幕、注浆帷幕,或者降水井(点)等,根据不同的条件选用。
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7.3.1 水泥土墙支护结构指水泥土搅拌桩(包括加筋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
说明:7.3.1 加筋水泥土桩是在水泥土搅拌桩内插入筋性材料如型钢、钢板桩、混 凝土板桩、混凝土板桩、混凝土工字梁等。这些筋性材可以拔出,也可不拨,视具体条件而定。如要拔出,应考虑相应的填充措施,而且应同拔出的时间同步,以减少周围的土体变形。
7.3.2 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喷射注浆桩的质量检验应满足本规范第6章6.10、6.11的规定。
7.3.3 加筋水泥土桩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7.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7.4.1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运转。 说明:7.4.1 土钉墙一般适用于开挖深度不超过5m的基坑,如措施得当也可再加深,但设计与施工均应足够的经验。
7.4.2 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说明:7.4.2 尽管有了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仍要考虑土钉与锚杆均有一段养护时间,不能为抢进度而不顾及养护期。
7.4.3 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7.4.4 每段支护体施工完成后,应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7.4.5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表7.4.5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7.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
7.5.1 支撑系统包括围囹及支撑,当支撑较长时(一般超过15m),还包括支撑下的立柱及相应的立柱桩。
说明:7.5.1 工程中常用的支撑系统有混凝土围囹、钢围囹、混凝土支撑、钢支撑、格构式立柱、钢管立桩、型钢立柱等,立柱往往埋入灌注桩内,也有直接打入一根钢管桩或型钢桩,使桩柱合为一体。甚至有钢支撑和混凝土支撑混合使用的实例。 7.5.2 施工前应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开挖及支撑设置的方式、预顶力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
说明:7.5.2 预顶力应由设计规定,所用的支撑应能施加预顶力。
7.5.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必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的(包括立柱及立柱桩的)、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如需要时)、钢转囹与围推论性体或支撑与围囹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
说明:7.5.3 一般支撑系统不宜承受垂直荷载,因此不能在支撑上堆放钢材,甚至做脚手用。只有采取可靠的措施,并经复核后方可做他用。
7.5.4 全部支撑安装结束后,仍应维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直至支撑全部拆除。 说明:7.5.4 支撑安装结束,即已投入使用,应对整修使用期做观测,尤其一些过大的变形应尽可能防止。
7.5.5 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支撑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说明:7.5.5 有些工程采用逆做法施工,地下室的楼板、梁结构做支撑系统用,此时就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验收。 7.5.6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5.6的规定。 表7.5.6 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7.6 地下连续墙
7.6.1 地下连续墙均应设置导墙,导墙形式有预制及现浇两种,现浇导墙形状有“L”型或倒“L”形,可根据不同土质选用。
说明:7.6.1 导墙施工是确保地下墙的轴线位置及成槽质量的有关键工序。土层性质较好时,可选用倒“L”型,甚至预制钢导墙,采用“L”型导墙,应加强导墙背后的回填夯实工作。
7.6.2 地下墙施工前宜先试成槽以检验泥浆的配比、成槽机的选型并可复核地质资料。 说明:7.6.2 泥浆配方及成槽机选型与地质条件有关,常发生配方或成槽机选型不当而产生槽段坍方的事例,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试成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仅对专业施工经验丰富,熟悉土层性质的施工单位可不进行成槽。
7.6.3 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执行。
7.6.4 地下墙槽段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应根据地下墙的使用要求选用,且应考虑施工单位的经验,无论选用何种接头,在浇注混凝土前,接头处必须刷洗干净,不留任何泥砂或污物。
说明:7.6.4 目前地下墙的接头形式多种多样,从结构性能来分有刚性、柔性、刚柔结合型,从材质来分有钢接头、预制混凝土接头等,但无论选用何种型式,从抗渗要求着眼,接头部位经常是薄弱环节,严格这部分的质量要求实有必要。
7.6.5 地下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之间连接可预埋钢筋或接驳器(锥螺纹或直螺纹),对接驳器也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抽样复验。数量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等。
说明:7.6.5 地下墙作为永久结构,必然与楼板、顶盖等构成整体,工程中采用接驳器(锥螺纹或直螺纹)已较普遍,但生产接驳器厂商较多,使用部位又是重要结点,必须对接驳器的外形及力学性能复验以符合设计要求。
7.6.6 施工前应检验进场的钢材、电焊条。已完工的导墙应检查基净空尺寸,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检查泥浆用的仪器、泥浆循环系统应完好。地下连续墙应用商品混凝土。 说明:7.6.6 泥浆护壁在地下墙施工时是确保槽壁不坍的重要措施,必须有完整的仪器,经常地检验泥浆指标,随着泥浆的循环使用,泥浆指将会劣化,只有通过检验,方可把好此关。地下连续墙连续浇注,以在初凝期内完成一个槽段为好,商品混凝土可保证短期内的浇灌量。
7.6.7 施工中应检查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泥浆比重、钢筋笼尺寸、浇注导管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地下墙连接面的清洗程度、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
说明:7.6.7 检查混凝土上升速度与浇注面标高均为确保槽段混凝土顺利浇注及浇注质量的监测措施。锁口管(或称槽段浇注混凝土时的临时封堵管)拔得过快,入槽的混凝土将流淌到相邻槽段中给该槽段成槽造成极大困难,影响质量,拔管过慢又会导致锁口管拔不出或拔断,使地下墙构成隐患。
7.6.8 成槽结束后应对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进行检验,重要结构每段槽段都应检查,一般结构可抽查总槽段数的20%,每槽段应抽查1个段面。
说明:7.6.8 检查槽段的宽度及倾斜度宜用超声测槽仪,机械式的不能保证精度。 7.6.9 永久性结构的地下墙,在钢筋笼沉放后,应做二次清孔,沉渣厚度应符合要求。 说明:7.6.9 沉渣过多,施工后的地下墙沉降加大,往往造成楼板、梁系统开裂,这是不允许的。
7.6.10 每50m3 地下墙应做1组试件,每幅槽段不得少于1组,在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土方。
7.6.11 作为永久性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土方开挖后应进行逐段检查,钢筋混凝土底板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6.12 地下墙的钢筋笼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7.6.4-1的规定。其他标准应符合表7.6.12的规定。
表7.6.12 地下连续墙质量检验标准
7.7 沉井与沉箱
7.7.1 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1 面积是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 面积在200m2 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3 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4 钻孔底标高应深于沉井的终沉标高。
5 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说明:7.7.1 为保证沉井顺利下沉,对钻孔应有特殊的要求。
7.7.2 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说明:7.7.2 这也是确保沉井(箱)工程成功的必要条件,常发生由于施工单位无任何经验而使沉井(箱)沉偏或半路搁置的事例。
7.7.3 沉井制作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型式,均应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
说明:7.7.3 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影响到沉井的结构,应征得设计的认同。 7.7.4 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确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
说明:7.7.4 沉井(箱)在接高时,一次性加了一节混凝土重量,对沉井(箱)的刃脚踏面增加了载荷。如果踏面下土的承载力不足以承担该部分荷载,会造成沉井(箱)在浇注过程中,产生大的沉降,甚至突然下沉,荷载不均匀时还会产生大的倾斜。工程中往往在沉井(箱)接高之前,在井内回填部分黄砂,以增加接触面,减少沉井(箱)的沉降。
7.7.5 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说明:7.7.5 排水封底,操作人员可下井施工,质量容易控制。但当井外水位较高,井内抽水后,大量地下水涌入井内,或者井内土体的抗剪强度不足以抵挡井外较高的土体质量,产生剪切破坏而使大量土体涌入,沉井(箱)不能稳定,则必须井内灌水,进行不排水封底。
7.7.6 沉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 7.7.7 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验。
7.7.8 混凝土浇注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检查浇注质量(外观及强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沉。浮运沉井尚需做起浮可能性检查。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做检查。有关渗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 说明:7.7.8 下沉过程中的偏差情况,虽然不作为验收依据,但是偏差太大影响到终沉标高,尤当刚开始下沉时,应严格控制偏差不要过大,否则终沉标高不易控制在要求
范围内,下沉过程中的控制,一般可控制四个角,当发生过大的纠偏动作后,要注意检查中心线的偏移。封底结束后,常发生底板与井墙交接处的渗水,地下水丰富地区,混凝土底板未达到一定强度时,还会发生地下水穿孔,造成渗水,渗漏验收要求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7.7.9 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束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
7.7.10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7.10的要求。
7.8 降水与排水
7.8.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
范文二:地基处理规范
地基处理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 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1.0.4 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计算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3 基本规定
3.0.1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搜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等;
2 根据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3 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4 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
5 了解建筑场地的环境情况。
3.0.2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处理地基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
3.0.3 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 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耗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3 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法。 3.0.4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
2 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对水泥土类桩复合地基尚应根据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桩身强度验算。 3.0.5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0.7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处理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
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0.8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9 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经地基处理后,应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4 换填垫层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4.1.2 应根据建筑体型、结构特点、荷载性质、岩土工程条件、施工机械设备及填料性质和来源等进行综合分析,进行换填垫层的设计和选择施工方法。
4.2 设计
4.2.1 垫层的厚度z应根据需置换软弱土的深度或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并符合下式要求:
4.2.2 垫层底面的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可按下式确定:
整片垫层底面的宽度可根据施工的要求适当加宽。
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坡确定。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
4.2.3 垫层的承载力宜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并应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
4.2.4 对于垫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建筑,在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考虑邻近基础对软弱下卧层顶面应力叠加的影响。当超出原地面标高的垫层或换填材料的重度高于天然土层重度时,宜早换填,并应考虑其附加的荷载对建筑及邻近建筑的影响。
垫层地基的变形由垫层自身变形和下卧层变形组成。换填垫层在满足本规范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2.6条的条件下,垫层地基的变形可仅考虑其下卧层的变形。对沉降要求严的或垫层厚的建筑,应计算垫层自身的变形。
垫层下卧层的变形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
4.2.5 垫层可选用下列材料:
1 砂石。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粒径小于2mm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的45%),应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粒径小于0.075mm的部分不超过总重的9%)时,应掺人不少于总重30%的碎石或卵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对湿陷性黄土地基,不得选用砂石等透水材料。 2 粉质粘土。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亦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土。当含有碎石时,其粒径不宜大于50mm。用于湿陷性黄土或膨胀
土地基的粉质粘土垫层,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
3 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土料宜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质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4 粉煤灰。可用于道路、堆场和小型建筑、构筑物等的换填垫层。粉煤灰垫层上宜覆土0.3,0.5m。粉煤灰垫层中采用掺加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及适用条件。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粉煤灰应符合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粉煤灰垫层中的金属构件、管网宜采取适当防腐措施。大量填筑粉煤灰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5 矿渣。垫层使用的矿渣是指高炉重矿渣,可分为分级矿渣、混合矿渣及原状矿渣。矿渣垫层主要用于堆场、道路和地坪,也可用于小型建筑、构筑物地基。选用矿渣的松散重度不小于11kN/m3,有机质及含泥总量不超过5%。设计、施工前必
须对选用的矿渣进行试验,在确认其性能稳定并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矿渣应符合对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易受酸、碱影响的基础或地下管网不得采用矿渣垫层。大量填筑矿渣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6 其他工业废渣。在有可靠试验结果或成功工程经验时,对质地坚硬、性能稳定、无腐蚀性和放射性危害的工业废渣等均可用于填筑换填垫层。被选用工业废渣的粒径、级配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确定。
7 土工合成材料。由分层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与地基土构成加筋垫层。所用土
工合成材料的品种与性能及填料的土类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基土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的要求,通过设计并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作为加筋的土工合成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较高、受力时伸长率不大于4%,5%、耐久性好、抗腐蚀的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或土工织物等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填料宜用碎石、角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粉质粘土等材料。当工程要求垫层具有排水功能时,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在软土地基上使用加筋垫层时,应保证建筑稳定并满足允许变形的要求。
4.2.6 垫层的压实标准可按表4.2.6选用:
4.2.7 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换填垫层,应按所选用的施工机械、换填材料及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压实效果。
4.3 施工
4.3.1 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粉质粘土、灰土宜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中小型工程也可采用蛙式夯、柴油夯。砂石等宜用振动碾。粉煤灰宜采用平碾、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矿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或平碾,也可采用振动碾。
4.3.2 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除接触下卧软土层的垫层底部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及下卧层土质条件确定厚度外,一般情况下,垫
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可取200,300mm。
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制机械碾压速度。
4.3.3 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ωop?2%的范围内,
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ωop?4%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4.3.4 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时,应根据建筑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
4.3.5 基坑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扰动,可保留约20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填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防止其被践踏、受冻或受水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垫层底部宜设置150,300mm厚的砂垫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以防止软弱土层表面的局部破坏,同时必须防止基坑边坡坍土混入垫层。
4.3.6 换填垫层施工应注意基坑排水,除采用水撼法施工砂垫层外,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必要时应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4.3.7 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
粉质粘土及灰土垫层分段施工时,不得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缝距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灰土应拌合均匀并应当日铺填夯压。灰土夯压密实后3d内不得受水浸泡。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禁止车辆
碾压通行。
垫层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回填。
4.3.8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下铺地基土层顶面应平整,防止土工合成材料被刺穿、顶破。铺设时应把土工合成材料张拉平直、绷紧,严禁有折皱;端头应固定或回折锚固;切忌曝晒或裸露;连结宜用搭接法、缝接法和胶结法,并均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结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
4.4 质量检验
4.4.1 对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和砂石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司用环刀法、贯人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人试验俭验;对砂石、矿渣垫层可用重型动力触探检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设计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人度为标准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压实系数也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
4.4.2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4.4.3 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
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采用贯人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4.4.4 竣工验收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垫层承载力时,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点;对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5 预压法
5.1 一般规定
5.1.1 预压法包括堆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预压法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等饱和粘性土地基。
5.1.2 预压法处理地基应预先通过勘察查明土层在水平和竖直方向的分布、层理变化,查明透水层的位置、地下水类型及水源补给情况等。并应通过土工试验确定土层的先期固结压力、孔隙比与固结压力的关系、渗透系数、固结系数、三轴试验抗剪强度指标以及原位十字板抗剪强度等。
5.1.3 对重要工程,应在现场选择试验区进行预压试验,在预压过程中应进行地基竖向变形、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等项目的监测并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根据试验区获得的监测资料确定加载速率控制指标、推算土的固结系数、固结度及最终竖向变形等,分析地基处理效果,对原设计进行修正,并指导全场的设计与施工。
5.1.4 对堆载预压工程,预压荷载应分级逐渐施加,确保每级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而对真空预压工程,可一次连续抽真空至最大压力。
5.1.5 对主要以变形控制的建筑,当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等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变形量和平均固结度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卸载。 对主要以地基承载力或抗滑稳定性控制的建筑,当地基土经预压而增长的强度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或稳定性要求时,方可卸载。
5.2 设计
(?)堆载预压法
5.2.1 对深厚软粘土地基,应设置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等排水竖井。当软土层厚度不大或软土层含较多薄粉砂夹层,且固结速率能满足工期要求时,可不设置排水竖井。
5.2.2 堆载预压法处理地基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选择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确定其断面尺寸、间距、排列方式和深度;
2 确定预压区范围、预压荷载大小、荷载分级、加载速率和预压时间;
3 计算地基土的固结度、强度增长、抗滑稳定性和变形。
5.2.3 排水竖井分普通砂井、袋装砂井和塑料排水带。普通砂井直径可取300,500mm,袋装砂井直径可取70,120mm。塑料排水带的当量换算直径可按下式计算:
5.2.4 排水竖井的平面布置可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排列。竖井的有效排水直径de与间距l的关系为:
等边三角形排列 de,1.05l
正方形排列 de,1.13l
5.2.5 排水竖井的间距可根据地基土的固结特性和预定时间内所要求达到的固
de/dw,dw为竖井直径,结度确定。设计时,竖井的间距可按井径比n选用(n,
对塑料排水带
可取dw,dp)。塑料排水带或袋装砂井的间距可按n,15,22选用,普通砂井的间距可
按n,6,8选用。
5.2.6 排水竖井的深度应根据建筑物对地基的稳定性、变形要求和工期确定。 对以地基抗滑稳定性控制的工程,竖井深度至少应超过最危险滑动面2.Om。
对以变形控制的建筑,竖井深度应根据在限定的预压时间内需完成的变形量确定。竖井宜穿透受压土层。
5.2.7 一级或多级等速加载条件下,当固结时间为t时,对应总荷载的地基平均固结度可按下式计算:
5.3 施工
(?)堆载预压法
5.3.1 塑料排水带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塑料排水带在现场应妥加保护,防止阳光照射、破损或污染,破损或污染的塑料排水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3.2 砂井的灌砂量,应按井孔的体积和砂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密度计算,其实际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
灌人砂袋中的砂宜用干砂,并应灌制密实。
5.3.3 塑糊冰带和袋装砂井施工时,宜配置能检测其深度的设备。
5.3.4 塑料排水带施工所用套管应保证插入地基中的带子不扭曲。塑料排水带需接长时,应采用滤膜内芯带平搭接的连接方法,搭接长度宜大于200mm。
袋装砂井施工所用套管内径宜略大于砂井直径。
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施工时,平面井距偏差不应大于井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砂袋埋人砂垫层中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
5.3.5 对堆载预压工程,在加载过程中应进行竖向变形、边桩水平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且根据监测资料控制加载速率。对竖井地基,最大竖向变形量每天不应超过15mm,对天然地基,最大竖向变形量每天不应超过1Omm;边桩水平位移每天不应超过5mm,并且应根据上述观察资料综合分析、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真空预压法
3.6 真空预压的抽气设备宜采用射流真空泵,空抽时必须达到95kPa以上的 5.
真空吸力,真空泵的设置应根据预压面积大小和形状、真空泵效率和工程经验确定,但每块预压区至少应设置两台真空泵。
5.3.7 真空管路的连接应严格密封,在真空管路中应设置止回阀和截门。
水平向分布滤水管可采用条状、梳齿状及羽毛状等形式,滤水管布置宜形成回路。滤水管应设在砂垫层中,其上覆盖厚度100,200mm的砂层。滤水管可采用钢管或塑料管,外包尼龙纱或土工织物等滤水材料。
5.3.8 密封膜应采用抗老化性能好、韧性好、抗穿刺性能强的不透气材料。密封膜热合时宜采用双热合缝的平搭接,搭接宽度应大于15mm。
密封膜宜铺设三层,膜周边可采用挖沟埋膜、平铺并用粘土覆盖压边、围埝沟内及膜上覆水等方法进行密封。
5.3.9 采用真空一堆载联合预压时,先进行抽真空,当真空压力达到设计要求并稳定后,再进行堆载,并继续抽气,堆载时需在膜上铺设土工编织布等保护材料。
5.4 质量检验
5.4.1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和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塑料排水带必须在现场随机抽样送往实验室进行性能指标的测试,其性能指标包括纵向通水量、复合体抗拉强度、滤膜抗拉强度、滤膜渗透系数和等效孔径等。 2 对不同来源的砂井和砂垫层砂料,必须取样进行颗粒分析和渗透性试验。
3 对于以抗滑稳定控制的重要工程,应在预压区内选择代表性地点预留孔位,在加载不同阶段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取土进行室内土工试验。
4 对预压工程,应进行地基竖向变形、侧向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
5 真空预压工程除应进行地基变形、孔隙水压力的监测外,尚应进行膜下真空度和地下水位的量测。
5.4.2 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必要时,尚应进行现场载荷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6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6.1 一般规定
6.1.1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
粘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6.1.2 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1.3 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6.2 设计
(?)强夯法
6.2.1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表6.2.1预估。
6.2.2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0kN?m时为50mm;当单击夯击能为4000,6000kN?m时为100mm;当单击夯击能大于6000kN?m时为200mm; 2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 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6.2.3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采用点夯2,3遍,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2遍,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6.2.4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3,4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6.2.5 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底平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3.5倍,第二遍夯击点位于第一遍
夯击点之间。以后各遍夯击点间距可适当减小。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6.2.6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3m。
6.2.7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应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6.2.8 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根据夯后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确定。
6.2.9 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强夯置换法
6.2.10 强夯置换墩的深度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7m。
6.2.11 强夯置换法的单击夯击能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6.2.12 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
6.2.13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墩底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2.0倍; 2 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
3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值。
6.2.14 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相应布置。
6.2.15 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3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2.0倍。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1.2倍。
6.2.16 当墩间净距较大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
6.2.17 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按本规范第6.2.6条执行。
6.2.18 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宜大于100mm。
6.2.19 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6.2.20 强夯置换法试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检测项目除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检测承载力和变形模量外,尚应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6.2.21 确定软粘性土中强夯置换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可只考虑墩体,不考虑墩间土的作用,其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墩载荷试验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可按复合地基考虑,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6.2.22 强夯置换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规定。
6.3 施工
6.3.1 强夯锤质量可取10,4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力宜取较小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300mm。强夯置换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100,200kPa。
6.3.2 施工机械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6.3.3 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面以下2m。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6.3.4 施工前应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6.3.5 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3.6 强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2 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开启脱钩装置,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6 重复步骤5,按设计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7 换夯点,重复步骤3至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8 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9 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6.3.7 强夯置换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土松软时可铺设一层厚度为1.0,2.0m的砂石施工垫层; 2 标出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夯击并逐击记录夯坑深度。当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直至与坑顶平,记录填料数量,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可随时清理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6 按由内而外,隔行跳打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7 推平场地,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8 铺设垫层,并分层碾压密实。
6.3.8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1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6.3.9 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4 质量检验
6.4.1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强夯置换施工中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
6.4.2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8d。
6.4.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6.4.4 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项目
地基处理施工监理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采用强夯地基处理方法。强夯要求:
,1,单击夯击能:3000KN M.夯点间距为4.5M~梅花形布置。
,2,夯击遍数:为三遍~两遍跳夯~一遍满夯。,两遍间隔时间为3天以上,
,3,每遍夯击锤数:按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0mm,
,4,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5,不应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
,6,夯坑内回填厚级良好的碎石、块石、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直至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0mm.
,7,强夯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边线4米。 二、监理工作流程
开工准
备 附有, ?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单提交工程开工报 ?施工人员到场情况 否 位 审表 ?施工设备到场情况
?分包单位,如有, 承包单位 审查开工条件 资质材料
监理单位
同
意 批准开工申
请
监理单位
分项分部工程施
工
承包单位 检验批完成后自
检 ? 否 承包单位 整 改 ? ? 指自检合承包单 是 示格, 位 整填报《报验申请
改 表》
承包单位 检查检验批质量
,现场、试验
室, 否
监理单位 检查合
格, 签署《报验申请
表》
否 监理单位 分项分部工程
是否全部完成, 是
填报《报验申请
表》
承包单位
审查分项分部工程
质量现场检查质量?
文件核查
否 监理单位 整改 审查合
承包单格, 是 ? 位
签署《报验申请
表》
予以确认验收
监理单位
办理中间工程移交手续
转入下一分项分部工程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施工
名 称 控 制 点 目 标 值 施工单位 主控地基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 地基承载力 符合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300 夯锤落距,?,
允许偏差?100 锤重,?,
一般夯击遍数及顺序 符合设计要求~三遍
项目 夯点间距,?, 夯点间距4500?,允许偏差?500?
夯击范围 设计要求:扩出基础外边4米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 设计要求:3天以上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控制措施
A、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质量标准,
2、熟读设计图纸~熟练运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标准及法规,
3、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以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承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施工,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如需变更或修改~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可实施,
4、检查与控制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环境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检测制度、人员配备是否完善和明确~拟使用的测量、检测、计量等仪器、仪表及工具是否满足要求,
5、审核施工单位现场有关人员的技术资质与上岗证~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现场管理与施工,
6、审核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设备~其选型是否满足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已按批准的计划备妥~是否都处于完好状态,对不能满足者~不准使用或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直到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道路和水、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否则应提醒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以防索赔事件发生,
8、复核定位测量~抽验夯点测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施工单位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进行复核,
9、认真做好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
10、检查、核实与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质量~严把开工关,符合要求后签署开工申请书。
B、质量的事中及事后控制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监督与协助承包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资料。
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工序 质量控制 控制方法 实施监理人员 测量 夯点测量及标高 经纬仪、水准仪、 罗文俊
钢尺量测 杨桂斌
夯机就位 尺量 罗文俊 强夯 夯锤落距 量测、查看落距标志 杨桂斌
夯击锤数 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
50?时~停夯~水准仪观
测~检查施工记录
检测 孔深 尺量 罗文俊、杨桂资料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记录 审查、整理 斌
罗文俊、杨桂
斌
2、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
主要对施工图、工作程序、试验报告、质量自控单、工序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的质量验收单、不符合项的报告与通知、处理结果报告及其他文件等进行建档。
3、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控制施工质量
对下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这种情况者,
?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
工者,
?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
未经
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者,
4、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署~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
5、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签发给相关单位,
6、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以使建设单位了解与掌握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展情况。
C、质量的事后控制
1、地基处理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根据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质量、数量及尺寸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关证书~予以验收,对有缺陷者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待合格后再予以验收,
2、验收应审核竣工图及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编目建档。
五、安全监理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查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证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否安全生产相应资质,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检查机械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六、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与措施
1、控制手段
?量测与测量
?巡视
?见证取样及试验
?指令文件
?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利用支付控制手段
?工地例会
2、措施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监理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严格质量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控制措施,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范文三:地基处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 treatment of buildings
JGJ 79-2002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79—2002,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3.0.6、4.4.2、5.4.2、6.1.2、6.3.5、6.4.3、7.4.4、
8.4.4、9.4.2、10.4.2、11.1.2、11.3.15、11.4.3、12.4.5、13.3.9、13.4.3、14.4.3、15.4.3、16.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71号文的要求,规范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换填垫层法;5.预压法;6.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7.振冲法;8.砂石桩法;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10.夯实水泥土桩法;11.水泥土搅拌法;12.高压喷射注浆法;13.石灰桩法;14.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15.柱锤冲扩桩法;16.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17.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
1.增加了强夯置换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土搅拌法(干法)、石灰桩法和柱锤冲扩桩法等地基处理方法的设计和施工规定。
2.对原规范中总则、主要符号、基本规定、换填法、预压法、强夯法、振冲法、土或灰土挤密桩法、砂石桩法、深层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等内容均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3.取消了托换法一章,对其内容作了调整:将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内容作了补充独立成章;将其他方法列入第17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参加单位:
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上海)
河北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永钧(以下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仁兴 王吉望 王恩远 平涌潮 叶观宝 刘 毅 刘惠珊 张 峰 杨灿文 罗宇生 周国钧 侯伟生 袁 勋 袁内镇 涂光祉 阎明礼 康景俊 滕延京 潘秋元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 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1.0.4 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计算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3 基本规定
3.0.1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搜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等;
2 根据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3 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4 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
5 了解建筑场地的环境情况。
3.0.2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处理地基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
3.0.3 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 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耗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3 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法。 3.0.4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
2 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对水泥土类桩复合地基尚应根据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桩身强度验算。 3.0.5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0.7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处理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0.8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9 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经地基处理后,应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4 换填垫层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4.1.2 应根据建筑体型、结构特点、荷载性质、岩土工程条件、施工机械设备及填料性质和来源等进行综合分析,进行换填垫层的设计和选择施工方法。
4.2 设计
4.2.1 垫层的厚度z应根据需置换软弱土的深度或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并符合下式要求:
4.2.2 垫层底面的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可按下式确定:
整片垫层底面的宽度可根据施工的要求适当加宽。
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坡确定。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
4.2.3 垫层的承载力宜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并应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
4.2.4 对于垫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建筑,在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考虑邻近基础对软弱下卧层顶面应力叠加的影响。当超出原地面标高的垫层或换填材料的重度高于天然土层重度时,宜早换填,并应考虑其附加的荷载对建筑及邻近建筑的影响。
垫层地基的变形由垫层自身变形和下卧层变形组成。换填垫层在满足本规范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2.6条的条件下,垫层地基的变形可仅考虑其下卧层的变形。对沉降要求严的或垫层厚的建筑,应计算垫层自身的变形。
垫层下卧层的变形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
4.2.5 垫层可选用下列材料:
1 砂石。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粒径小于2mm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的45%),应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粒径小于0.075mm的部分不超过总重的9%)时,应掺人不少于总重30%的碎石或卵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对湿陷性黄土地基,不得选用砂石等透水材料。 2 粉质粘土。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亦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土。当含有碎石时,其粒径不宜大于50mm。用于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的粉质粘土垫层,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
3 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土料宜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质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4 粉煤灰。可用于道路、堆场和小型建筑、构筑物等的换填垫层。粉煤灰垫层上宜覆土0.3~0.5m。粉煤灰垫层中采用掺加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及适用条件。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粉煤灰应符合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粉煤灰垫层中的金属构件、管网宜采取适当防腐措施。大量填筑粉煤灰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5 矿渣。垫层使用的矿渣是指高炉重矿渣,可分为分级矿渣、混合矿渣及原状矿渣。矿渣垫层主要用于堆场、道路和地坪,也可用于小型建筑、构筑物地基。选用矿渣的松散重度不小于11kN/m3,有机质及含泥总量不超过5%。设计、施工前必须对选用的矿渣进行试验,在确认其性能稳定并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矿渣应符合对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易受酸、碱影响的基础或地下管网不得采用矿渣垫层。大量填筑矿渣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6 其他工业废渣。在有可靠试验结果或成功工程经验时,对质地坚硬、性能稳定、无腐蚀性和放射性危害的工业废渣等均可用于填筑换填垫层。被选用工业废渣的粒径、级配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确定。
7 土工合成材料。由分层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与地基土构成加筋垫层。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与性能及填料的土类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基土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的要求,通过设计并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作为加筋的土工合成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较高、受力时伸长率不大于4%~5%、耐久性好、抗腐蚀的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或土工织物等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填料宜用碎石、角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粉质粘土等材料。当工程要求垫层具有排水功能时,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在软土地基上使用加筋垫层时,应保证建筑稳定并满足允许变形的要求。
4.2.6 垫层的压实标准可按表4.2.6选用:
4.2.7 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换填垫层,应按所选用的施工机械、换填材料及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压实效果。
4.3 施工
4.3.1 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粉质粘土、灰土宜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中小型工程也可采用蛙式夯、柴油夯。砂石等宜用振动碾。粉煤灰宜采用平碾、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矿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或平碾,也可采用振动碾。
4.3.2 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除接触下卧软土层的垫层底部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及下卧层土质条件确定厚度外,一般情况下,垫
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可取200~300mm。
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制机械碾压速度。
4.3.3 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ωop±2%的范围内,
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ωop±4%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4.3.4 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时,应根据建筑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
4.3.5 基坑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扰动,可保留约20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填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防止其被践踏、受冻或受水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垫层底部宜设置150~300mm厚的砂垫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以防止软弱土层表面的局部破坏,同时必须防止基坑边坡坍土混入垫层。
4.3.6 换填垫层施工应注意基坑排水,除采用水撼法施工砂垫层外,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必要时应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4.3.7 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
粉质粘土及灰土垫层分段施工时,不得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缝距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灰土应拌合均匀并应当日铺填夯压。灰土夯压密实后3d内不得受水浸泡。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禁止车辆碾压通行。
垫层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回填。
4.3.8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下铺地基土层顶面应平整,防止土工合成材料被刺穿、顶破。铺设时应把土工合成材料张拉平直、绷紧,严禁有折皱;端头应固定或回折锚固;切忌曝晒或裸露;连结宜用搭接法、缝接法和胶结法,并均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结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
4.4 质量检验
4.4.1 对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和砂石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司用环刀法、贯人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人试验俭验;对砂石、矿渣垫层可用重型动力触探检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设计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人度为标准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压实系数也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
4.4.2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4.4.3 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
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采用贯人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4.4.4 竣工验收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垫层承载力时,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点;对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5 预压法
5.1 一般规定
5.1.1 预压法包括堆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预压法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等饱和粘性土地基。
5.1.2 预压法处理地基应预先通过勘察查明土层在水平和竖直方向的分布、层理变化,查明透水层的位置、地下水类型及水源补给情况等。并应通过土工试验确定土层的先期固结压力、孔隙比与固结压力的关系、渗透系数、固结系数、三轴试验抗剪强度指标以及原位十字板抗剪强度等。
5.1.3 对重要工程,应在现场选择试验区进行预压试验,在预压过程中应进行地基竖向变形、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等项目的监测并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根据试验区获得的监测资料确定加载速率控制指标、推算土的固结系数、固结度及最终竖向变形等,分析地基处理效果,对原设计进行修正,并指导全场的设计与施工。
5.1.4 对堆载预压工程,预压荷载应分级逐渐施加,确保每级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而对真空预压工程,可一次连续抽真空至最大压力。
5.1.5 对主要以变形控制的建筑,当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等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变形量和平均固结度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卸载。 对主要以地基承载力或抗滑稳定性控制的建筑,当地基土经预压而增长的强度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或稳定性要求时,方可卸载。
5.2 设计
(Ⅰ)堆载预压法
5.2.1 对深厚软粘土地基,应设置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等排水竖井。当软土层厚度不大或软土层含较多薄粉砂夹层,且固结速率能满足工期要求时,可不设置排水竖井。
5.2.2 堆载预压法处理地基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选择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确定其断面尺寸、间距、排列方式和深度;
2 确定预压区范围、预压荷载大小、荷载分级、加载速率和预压时间;
3 计算地基土的固结度、强度增长、抗滑稳定性和变形。
5.2.3 排水竖井分普通砂井、袋装砂井和塑料排水带。普通砂井直径可取300~500mm,袋装砂井直径可取70~120mm。塑料排水带的当量换算直径可按下式计算:
5.2.4 排水竖井的平面布置可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排列。竖井的有效排水直径de与间距l的关系为:
等边三角形排列 de=1.05l
正方形排列 de=1.13l
5.2.5 排水竖井的间距可根据地基土的固结特性和预定时间内所要求达到的固结度确定。设计时,竖井的间距可按井径比n选用(n=de/dw,dw为竖井直径,对塑料排水带
可取dw=dp)。塑料排水带或袋装砂井的间距可按n=15~22选用,普通砂井的间距可
按n=6~8选用。
5.2.6 排水竖井的深度应根据建筑物对地基的稳定性、变形要求和工期确定。 对以地基抗滑稳定性控制的工程,竖井深度至少应超过最危险滑动面2.Om。
对以变形控制的建筑,竖井深度应根据在限定的预压时间内需完成的变形量确定。竖井宜穿透受压土层。
5.2.7 一级或多级等速加载条件下,当固结时间为t时,对应总荷载的地基平均固结度可按下式计算:
5.3 施工
(Ⅰ)堆载预压法
5.3.1 塑料排水带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塑料排水带在现场应妥加保护,防止阳光照射、破损或污染,破损或污染的塑料排水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3.2 砂井的灌砂量,应按井孔的体积和砂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密度计算,其实际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
灌人砂袋中的砂宜用干砂,并应灌制密实。
5.3.3 塑糊冰带和袋装砂井施工时,宜配置能检测其深度的设备。
5.3.4 塑料排水带施工所用套管应保证插入地基中的带子不扭曲。塑料排水带需接长时,应采用滤膜内芯带平搭接的连接方法,搭接长度宜大于200mm。
袋装砂井施工所用套管内径宜略大于砂井直径。
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施工时,平面井距偏差不应大于井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砂袋埋人砂垫层中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
5.3.5 对堆载预压工程,在加载过程中应进行竖向变形、边桩水平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且根据监测资料控制加载速率。对竖井地基,最大竖向变形量每天不应超过15mm,对天然地基,最大竖向变形量每天不应超过1Omm;边桩水平位移每天不应超过5mm,并且应根据上述观察资料综合分析、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Ⅱ)真空预压法
5.3.6 真空预压的抽气设备宜采用射流真空泵,空抽时必须达到95kPa以上的真空吸力,真空泵的设置应根据预压面积大小和形状、真空泵效率和工程经验确定,但每块预压区至少应设置两台真空泵。
5.3.7 真空管路的连接应严格密封,在真空管路中应设置止回阀和截门。
水平向分布滤水管可采用条状、梳齿状及羽毛状等形式,滤水管布置宜形成回路。滤水管应设在砂垫层中,其上覆盖厚度100~200mm的砂层。滤水管可采用钢管或塑料管,外包尼龙纱或土工织物等滤水材料。
5.3.8 密封膜应采用抗老化性能好、韧性好、抗穿刺性能强的不透气材料。密封膜热合时宜采用双热合缝的平搭接,搭接宽度应大于15mm。
密封膜宜铺设三层,膜周边可采用挖沟埋膜、平铺并用粘土覆盖压边、围埝沟内及膜上覆水等方法进行密封。
5.3.9 采用真空一堆载联合预压时,先进行抽真空,当真空压力达到设计要求并稳定后,再进行堆载,并继续抽气,堆载时需在膜上铺设土工编织布等保护材料。
5.4 质量检验
5.4.1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和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塑料排水带必须在现场随机抽样送往实验室进行性能指标的测试,其性能指标包括纵向通水量、复合体抗拉强度、滤膜抗拉强度、滤膜渗透系数和等效孔径等。 2 对不同来源的砂井和砂垫层砂料,必须取样进行颗粒分析和渗透性试验。
3 对于以抗滑稳定控制的重要工程,应在预压区内选择代表性地点预留孔位,在加载不同阶段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取土进行室内土工试验。
4 对预压工程,应进行地基竖向变形、侧向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
5 真空预压工程除应进行地基变形、孔隙水压力的监测外,尚应进行膜下真空度和地下水位的量测。
5.4.2 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必要时,尚应进行现场载荷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6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6.1 一般规定
6.1.1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6.1.2 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1.3 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6.2 设计
(Ⅰ)强夯法
6.2.1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表6.2.1预估。
6.2.2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0kN·m时为50mm;当单击夯击能为4000~6000kN·m时为100mm;当单击夯击能大于6000kN·m时为200mm; 2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 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6.2.3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采用点夯2~3遍,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2遍,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6.2.4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3~4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6.2.5 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底平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3.5倍,第二遍夯击点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以后各遍夯击点间距可适当减小。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6.2.6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3m。
6.2.7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应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6.2.8 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根据夯后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确定。
6.2.9 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Ⅱ)强夯置换法
6.2.10 强夯置换墩的深度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7m。
6.2.11 强夯置换法的单击夯击能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6.2.12 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
6.2.13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墩底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2 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2.0倍;
3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值。
6.2.14 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相应布置。
6.2.15 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3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2.0倍。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1.2倍。
6.2.16 当墩间净距较大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
6.2.17 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按本规范第6.2.6条执行。
6.2.18 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宜大于100mm。
6.2.19 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6.2.20 强夯置换法试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检测项目除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检测承载力和变形模量外,尚应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6.2.21 确定软粘性土中强夯置换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可只考虑墩体,不考虑墩间土的作用,其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墩载荷试验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可按复合地基考虑,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6.2.22 强夯置换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规定。
6.3 施工
6.3.1 强夯锤质量可取10~4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力宜取较小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300mm。强夯置换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100~200kPa。
6.3.2 施工机械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6.3.3 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面以下2m。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6.3.4 施工前应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6.3.5 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3.6 强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2 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开启脱钩装置,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6 重复步骤5,按设计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7 换夯点,重复步骤3至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8 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9 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6.3.7 强夯置换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土松软时可铺设一层厚度为1.0~2.0m的砂石施工垫层; 2 标出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夯击并逐击记录夯坑深度。当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直至与坑顶平,记录填料数量,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可随时清理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6 按由内而外,隔行跳打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7 推平场地,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8 铺设垫层,并分层碾压密实。
6.3.8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1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6.3.9 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4 质量检验
6.4.1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强夯置换施工中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
6.4.2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8d。
6.4.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6.4.4 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范文四:地基规范处理试题
【习题1-15】某拟建场地的地层情况及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如表所示。现要求填筑7m高的
3
1、 该地基可采用哪些方法进行处理?
(A)排水固结法 (B)碎(砂)石桩法 (C)水泥土搅拌桩法 (D)强夯法 【正确答案】A C 【解】方案设计
根据场地土层特点及拟建工程性质,该场地路基2.0m以下存在高含水量、高压缩性、低承载力
3
的淤泥,其承载力特征值为50kPa,而拟建路堤填筑土体荷载为19kN/m×7m=133kPa。由此可见地基承载力满足不了要求,必须进行地基加固。可选择两种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加固,a.排水固结法;b.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其加固原理、特点及达到的效果分述如下:
a.排水固结法:其原理是当淤泥在荷载作用下,孔隙中的水慢慢排出,孔隙体积慢慢减小,地基发生固结变形,随着超静孔隙水压力逐渐消散,有效应力逐渐提高,地基土的强度逐渐增长。为了加速孔隙水压力的排出,在地基土中增设竖向排水通道(如砂井、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等),缩短孔隙水排出时间,加快地基土固结。
排水固结法的特点:工程造价比较低廉,可利用路堤的填筑荷载作为预压荷载,设计预压时间需6个月,路堤的固结沉降估计在1.0m左右,之后沉降可满足要求。经地基处理后可达到以下两方面效果:a)加速地基土的抗剪强度增长,从而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b)使地基在加载预压期间沉降大部分或基本完成,使路堤建成后在使用期间不致产生不利的沉降或沉降差。
b.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加固:其原理是通过搅拌机械将水泥浆(粉)和被加固土强制拌和,通过水泥的水解、水化反应所生成的水泥水化物与土颗粒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作用,形成具有一定强度和水稳定性的水泥桩体,水泥桩体与原地基土组成复合地基,共同承担外荷载。
该加固方案的特点是加固后形成的复合地基,可直接承受上部荷载,荷载可以一次性施加,因此工期比较短,采用复合地基加固其变形量少,且比较均匀,但造价比较高。
采用该法可达到的效果是:a)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提高;b)减少沉降量,消除不均匀沉降;c)保证路堤的稳定。
2、设搅拌桩桩长L=17m,桩径取?=500mm,取桩侧土平均摩阻力qs=15kPa/2=7.5kPa。取水泥掺合量为16%,试验测出的无侧限抗压强度fcu=2000kPa。
(1) 搅拌桩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100kN (B)110kN (C)118kN (D)180kN (E)200kN 【正确答案】C
(2) 若?=0.8(按桩顶设置褥垫层考虑),则搅拌桩复合地基的置换率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0.13 (B)0.15 (C)0.17 (D)0.20 【正确答案】C
(3) 按等边三角形布桩,则桩间距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1.0m (B)1.1m (C)1.2m (D)1.3m 【正确答案】C
【解】搅拌桩复合地基加固设计 a)按土质确定
则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Ra?up?qsili??qpAp
i?1n
取?=0,则Ra=1.57×7.5×17=200.2kN b)按材料强度确定 根据水泥土室内配比,
则 Ra??fcuAp=0.30×2000×0.196=117.6kN 故设计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取Ra=117.6kN计算 b.搅拌桩置换率计算
上部施加的外荷载为133kPa。 根据fspk?m
m?
RaAp
??(1?m)fsk,fsk=50kPa,得
fspk??fskRaAp
??fsk
?
133?0.8?50
?0.166
117.6
?0.8?500.196
c.桩的平面布置
根据设计置换率m=0.166
2
每根桩加固面积为A?0.196/0.166=1.18m 按正方形布置时
s?A?.18?1.09m 按等边三角形布置时
s?1.08A?1.08.18?1.17m d.复合地基的变形计算 由于软土层全部加固,因此地基变形主要为复合土层的变形,可不必进行计算,一般为30~50mm左右。路堤的变形是允许的。
e.稳定性验算
可利用条分法整体稳定验算,计算比较复杂,这里不详细讨论。 【习题1-16】下图哪几种形式是属于复合地基 ?
(A) (B) (C) (D) 【正确答案】A B C D
【解】复合地基的特征是增强体与原基体共同承担荷载并且变形协调。并非地基中有了加筋增强体就叫复合地基,需要强调的是增强体与原地基土是自始至终的协同工作并共同承担外荷。上述四种情况桩间土均能承担荷载。
【习题1-25】某工程采用复合地基处理,处理后桩间土的承载力特征值fsk=339kPa,桩的承载力特征值fpk=910kPa,桩径为2m,桩中心距为3.6m,梅花形布置。桩、土共同工作时的强度发挥系数均为1,求得的处理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fspk最接近于下列哪一个数值。
(A)450kPa (B)485kPa (C)499kPa (D)522kPa 【正确答案】C
[解]复合地基承载力计算
1
复合地基的置换率 m?
4?0.28 0.866?3.62
??22
计算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
fspk?mfpk?(1?m)fsk?0.28?910?(1?0.28)?339?498.88kPa
【习题1-26】某天然地基土体不排水抗剪强度cu为23.35kPa,地基极限承载力等于5.14cu,为120kPa。采用碎石桩复合地基加固,碎石桩极限承载力可采用简化公式估计,ppf=25.2cu。碎石桩梅花形布桩,桩径为0.80m,桩中心距为1.40m。设置碎石桩后桩间土不排水抗剪强度为25.29kPa。破坏时,桩体强度发挥度为1.0,桩间土强度发挥度为0.8。问:
(1) 碎石桩复合地基置换率为: (A)m=0.30 (B)m=0.26 (C)m=0.33 (D)m=0.59
【正确答案】 A
(2) 碎石桩极限承载力为:
(A)ppf=588kPa (B)ppf=613kPa (C)ppf=637kPa (D)ppf=490kPa
【正确答案】 C
(3) 复合地基极限承载力为:
(A)pcf=264kPa (B)pcf=282kPa (C)pcf=258kPa (D)pcf=243kPa
【正确答案】 A
1
【解】复合地基的置换率 m?4碎石桩的极限承载力为:ppf
??0.82
2
0.866?1.4
?25.2cu?25.2?25.29?637.3kPa
?0.30
桩间土的极限承载力:psf?5.14cu?5.14?25.29?130kPa 复合地基极限承载力:pcf?mppf?0.8?(1?m)?psf?264kPa
【习题2-1】换填法中粉质粘土垫层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 (A)最优含水量wop?4% (B) 最优含水量wop (C) 最优含水量wop?2% (D) 最优含水量wop?10%
【正确答案】C
【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中规定: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wop?2%的范围内,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wop?4%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习题2-2】换填法中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
(A)最优含水量wop?4% (B) 最优含水量wop (C) 最优含水量wop?2% (D) 最优含水量wop?10%
【正确答案】A
【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中规定: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wop?2%的范围内,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wop?4%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习题2-3】垫层的主要作用有:
(A)提高地基承载力 (B)减少沉降量 (C)加速软弱土层的排水固结 (D)防止冻胀 (E)消除膨胀土的胀缩作用 【正确答案】A B C D E 【解】垫层的作用主要有:
1)提高地基承载力 如果以抗剪强度较高的砂或其他填筑材料代替软弱的土,可提高地基的承载力,避免地基破坏
2)减少沉降量 由于砂垫层或其他垫层对应力的扩散作用,使作用在下卧层土上的压力较小,这样也会相应减少下卧层的沉降量。
3)加速软弱土层的排水固结 垫层可作为良好的排水面,可以使基础下面的孔隙水压力迅速消散,加速垫层下软弱土层的固结和提高其强度,避免地基土塑性破坏。
4)防止冻胀 因为粗颗粒的垫层材料孔隙大,不易产生毛细管现象,因此可以防止寒冷地区中结冰所造成的冻胀。这时,砂垫层的底面应满足当地冻结深度的要求。
消除膨胀土的胀缩作用 在膨胀土地基上可选用砂、碎石、块石、煤渣、二灰或灰土等材料作为垫层以消除胀缩作用,但垫层厚度应依据变形计算确定,一般不少于0.3m,且垫层宽度应大于基础宽度,而基础的两侧宜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
【习题2-4】当采用换填法处理地基时,若基底宽度为10.0m,在基底下铺厚度为2.0m的灰土垫层。为了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垫层底面宽度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问至少应超出下列哪一个数值?
(A) 0.6m (B)1.2m (C) 1.8m (D)2.3m 【正确答案】 D
【解】垫层的宽度计算
1)绘图垫层扩散角取??30
2)b??b?2ztg??2?2?tg30?2.31m
【习题2-5】换填法的处理深度通常宜控制在多少以内? 但也不宜小于多少? (A)3m (B)5m (C)1.5m (D)0.5m 【正确答案】(A) (D)
【解】通常基坑开挖后,利用分层回填压实,虽也可处理较深的软弱土层,但经常由于地下水位高而需要采取降水措施;坑壁放坡占地面积大或需要基坑支护;以及施工土方量大,弃土多等因素,从而使处理费用增高、工期拖长,因此换填法的处理深度通常宜控制在3m以内,但也不宜小于0.5m,因为垫层太薄,则换土垫层的作用并不显著。
【习题2-6】各种材料的垫层设计都近似的按哪种垫层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A)土垫层 (B)粉煤灰垫层 (C)干渣垫层 (D)砂垫层 【正确答案】D
【解】虽然不同材料的垫层,其应力分布稍有差异,但从试验结果分析其极限承载力还是比较接近的;通过沉降观测资料发现,不同材料垫层的特点基本相似,故可将各种材料的垫层设计都近似地按砂垫层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习题2-7】当采用换填法处理地基时,若基底宽度为8.0m,在基底下铺厚度为2.0m的灰土垫层。为了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垫层底面宽度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问至少应超出下列哪一个数值?
(A) 0.85m (B)1.56m (C)2.13m (D)2.55m 【正确答案】 C 【解】垫层设计计算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2.1款要求,灰土垫层的压力扩散角为280,因此超出宽度应该为:2?2m?tg280?2.13m
【习题2-10】砂垫层施工控制的关键主要是:
(A)虚铺厚度 (B)最大干密度 (C)最优含水量 【正确答案】A B C
【解】垫层施工质量检验
工程实践中,对垫层碾压质量的检验,要求获得填土最大干密度。其关键在于施工时控制每层的铺设厚度和最优含水量,其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所有施工参数(如施工机械、铺填厚度、碾压遍数、与填筑含水量等)都必须由工地试验确定。在施工现场相应的压实功能下,由于现场条件终究与室内试验不同,因而对现场应以压实系数?c与施工含水量进行控制。
?
?
【习题2-11】对现场土的压实,应以哪些指标来进行检验? (A)压实系数 (B)施工含水量 (C)铺填厚度 【正确答案】A B
【解】工程实践中,对垫层碾压质量的检验,要求获得填土最大干密度。其关键在于施工时控制每层的铺设厚度和最优含水量,其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所有施工参数(如施工机械、铺填厚度、碾压遍数、与填筑含水量等)都必须由工地试验确定。在施工现场相应的压实功能下,由于现场条件终究与室内试验不同,因而对现场应以压实系数?c与施工含水量进行控制。
【习题2-12】对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和砂石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可用哪些方法进行检验? (A)环刀法 (B)贯入仪 (C)静力触探 (D)轻型动力触探 (E)标准贯入试验 (F) 重型动力触探
【正确答案】A B C D E
【习题3-1】排水固结法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A)加压系统 (B)砂桩 (C)排水系统 (D)填土 (E)量测系统 【正确答案】A C
【解】排水固结法是由排水系统和加压系统两部分共同组合而成。排水系统主要在于改变地基原有的排水边界条件,增加孔隙水排出的途径,缩短排水距离。加压系统,是指对地基施行预压的荷载,它使地基土的固结压力增加而产生固结。
【习题3-2】在排水系统中,属于水平排水体的有:
(A)普通砂井 (B)袋装砂井 (C)塑料排水带 (D)砂垫层 【正确答案】D
【解】在排水系统中竖向排水体有普通砂井、袋装砂井和塑料排水带。水平排水带中有砂垫层。
【习题3-3】竖向排水体在工程中的应用有:
(A)普通砂井 (B)砂垫层 (C)袋装砂井 (D)塑料排水带 【正确答案】A C D
【解】在排水系统中竖向排水体有普通砂井、袋装砂井和塑料排水带。水平排水带中有砂垫层。
【习题3-5】排水固结法适用于处理下列哪些地基土?
(A)淤泥 (B)淤泥质土 (C)泥炭土 (D)冲填土 (E)有机质土 (F)砂性土 【正确答案】A B D
【解】排水固结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和冲填土等饱和粘性土地基。对于在持续荷载作用下体积会发生很大压缩,强度会明显增长的土,这种方法特别适用。对超固结土,只有当土层的有效上覆压力与预压荷载所产生的应力水平明显大于土的先期固结压力时,土层才会发生明显的压缩。竖井排水预压法对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和其他次固结变形占很大比例的土效果较差,只有当主固结变形和次固结变形相比所占比例较大时才有明显效果。
【习题3-6】预压法加固下列哪些地基时可不设置竖向排水体?
(A)软土层厚度小于4m (B) 软土层厚度超过4m (C)软土层含较多薄粉砂夹层 (D)真空预压工程 【正确答案】A C
【解】预压法处理地基分为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两类,降水预压和电渗排水预压在工程上应用甚少。堆载预压分塑料排水带或砂井地基堆载预压和天然地基堆载预压。通常,当软土层厚度小于4m时,可采用天然地基堆载预压法处理,软土层厚度超过4m时,为加速预压过程,应采用塑料排水带、砂井等竖井排水预压法处理地基。对真空预压工程,必须在地基内设置排水竖井。当软土层含较多薄粉砂夹层时,在满足工期要求情况下,可不设置排水竖井。
【习题3-7】排水固结法中哪些方法适用于处理很软弱的饱和粘性土地基? (A)降低地下水位法 (B)真空预压法 (C)电渗法 (D)堆载预压法 (E)超载预压法 【正确答案】A B C
【解】降低地下水位法、真空预压法和电渗法由于不增加剪应力,地基不会产生剪切破坏,所以它适用于很软弱的饱和粘性土地基。
【习题3-8】用于连续薄砂层的排水固结法有哪些;可克服次固结的有哪些? (A)砂井法 (B)堆载法 (C)真空预压 (D)超载法 【正确答案】(A B) (D)
【解】排水固结法适用于处理各类淤泥、淤泥质土及冲填土等饱和粘性土地基。砂井法特别适用于存在连续薄砂层的地基。但砂井只能加速主固结而不能减少次固结,对有机质土和泥炭等次固结土,不宜只采用砂井法。克服次固结可利用超载的方法。真空预压法适用于能在加固区形成(包括采取措施后形成)稳定负压边界条件的软土地基。
【习题3-9】真空预压的原理主要有哪些方面?
(A) 薄膜上面承受等于薄膜内外压差的荷载 (B) 地下水位降低,相应增加附加应力 (C)封闭气泡排出,土的渗透性加大 (D)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 【正确答案】A B C
【解】真空预压的原理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薄膜上面承受等于薄膜内外压差的荷载。 2)地下水位降低,相应增加附加应力。 3)封闭气泡排出,土的渗透性加大。
真空预压是在总应力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减小孔隙水压力来增加有效应力的方法。真空预压和降水预压是在负超静水压力下排水固结,称为负压固结。
【习题3-10】理论上, 真空预压法可产生的最大荷载为:
(A)50kPa (B)75kPa (C)80kPa (D)100kPa (E)120kPa 【正确答案】D
【解】理论上,当地基达到完全真空时,可产生1个大气压即100kPa的预压荷载。 【习题3-11】工程实际中, 真空预压法可产生的最大荷载约为: (A)50kPa (B)70kPa (C)85kPa (D)100kPa (E)120kPa
【正确答案】C
【解】理论上,当地基达到完全真空时,可产生1个大气压即100kPa的预压荷载。但在实际工程中,根据目前的技术能力,使地基达到完全真空是不可能的,一般能达到85~90kPa。
【习题3-12】下列哪一种或几种预压法不需控制加荷速率?
(A)砂井堆载预压 (B)堆载 (C)砂井真空预压 (D)降水预压 (E)超载预压 【正确答案】C D
【解】真空预压是通过覆盖于地面的密封膜下抽真空,使膜内外形成气压差,使粘土层产生固结压力。即是在总应力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减小孔隙水压力来增加有效应力的方法。真空预压和降水预压是在负超静水压力下排水固结,故也称为负压固结。其余的堆载预压方法总应力增加,为了防止地基土剪切破坏,因此要控制加荷速率。
【习题3-17】排水竖井的直径为200mm,采用间距为1.5m的等边三角形布置,则竖井的有效排水直径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1.5m (B)1.6m (C)1.7m (D)1.8m 【正确答案】B
【解】正方形排列的每个砂井,其影响范围为一个正方形,正三角形排列的每个砂井,其影响范围则为一个正六边形。在实际进行固结计算时,由于多边形作为边界条件求解很困难,为简化起见,巴伦建议每个砂井的影响范围由多边信改为由面积与多边形面积相等的圆来求解。 正方形排列时:de?
4
?l?11.3l 3
?
正三角形排列时:de?
?l?10.5l ?
式中 de——每一个砂井有效影响范围的直径;
l——砂井间距。
因此,de?
23
?
?l?1.05l?1.05?1.5?1.575m
【习题3-18】塑料排水带的宽度为100mm,厚度为5mm ,采用间距为2.0m的正方形布置,则其有效排水直径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2.0m (B)2.1m (C)2.15 (D)2.25m (E)2.3m (F)2.35 【正确答案】D
【解】正方形排列的每个砂井,其影响范围为一个正方形,正三角形排列的每个砂井,其影响范围则为一个正六边形。在实际进行固结计算时,由于多边形作为边界条件求解很困难,为简化起见,巴伦建议每个砂井的影响范围由多边信改为由面积与多边形面积相等的圆来求解。 正方形排列时:de?
4
?l?11.3l 3
?
正三角形排列时:de?
?l?10.5l ?
式中 de——每一个砂井有效影响范围的直径;
l——砂井间距。
因此,de?
4
?
?l?1.13l?1.13?2?2.26m
【习题3-25】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埋入砂垫层的长度不应小于多少? (A)200mm (B)300mm (C)500mm (D)800mm (E)1000mm 【正确答案】C
【解】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规定,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埋入砂垫层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
【习题4-1】对饱和土强夯时, 夯坑形成的主要原因为:
(A) 土的触变性 (B)土中含有少量气泡的水 (C)土中产生裂缝 (D)局部液化 【正确答案】B 【解】强夯法加固机理
强夯法加固地基有三种不同的加固机理:动力密实、动力固结和动力置换,它取决于地基土的类别和强夯施工工艺。
用强夯法处理细颗粒饱和土时,则是借助于动力固结的理论。
饱和土由于土中大多数都含有以微气泡形式出现的气体,进行强夯时,气体体积压缩, 孔隙水压力增大,随后气体有所膨胀,孔隙水排出的同时,孔隙水压力就减少。这样每夯击一遍,液相气体和气相气体都有所减少。
【习题4-5】强夯法适用的土类较多,但对哪些土类处理效果比较差?
(A)饱和软粘性土 (B)湿陷性黄土 (C)砂土 (D)碎石土 【正确答案】A
【解】工程实践表明,强夯法具有施工简单、加固效果好、使用经济等优点,因而被世界各国工程界所重视。对各类土强夯处理都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技术经济效果。但对饱和软土的加固效果,必须给予排水的出路。为此,强夯法加袋装砂井是一个在软粘土地基上进行综合处理的加固途径。
【习题4-8】强夯法中铺设垫层的作用为:
(A)支承设备 (B)扩散夯击能 (C)排水固结 (D) 加大地下水位与地表面的距离 【正确答案】A B D
【解】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强夯前要求拟加固的场地必需具有一层稍硬的表层,使其能支承其中设备;并便于对所施工的“夯击能”得到扩散;同时也可加大地下水位与地表面的距离,因此有时必须铺设垫层。
【习题4-13】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多少天? 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间隔时间为多少天?
(A)1~2 (B)2~7 (C)7~14 (D)14~21 (E)21~28 【正确答案】(E) (A)
【解】对于需要分两遍或多遍夯击的工程,两遍夯击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各遍间的间歇时间取决于加固土层中孔隙水压力消散所需要的时间。对砂性土,孔隙水压力的峰值出现在夯完后的瞬间,消散时间只有2~4min,故对渗透性较大的砂性土, 两遍夯间的间歇时间很短,亦即可连续夯击。
对粘性土,由于孔隙水压力消散较慢,故当夯击能逐渐增加时,孔隙水压力亦相应地叠加,其间歇时间取决于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情况,一般为3~4周。目前国内有的工程对粘性土地基的现场埋设了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带),以便加速孔隙水压力的消散,缩短间歇时间。有时根据施工流水顺序先后,两遍间也能达到连续夯击的目的。
【习题4-14】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对一般建筑物,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
(A)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
(B)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小于3m; (C)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倍;
(D)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倍,并不小于5m。 【正确答案】(B)
【解】强夯和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具体的放大范围,可根据建筑物类型和重要性等因素考虑决定。对一般建筑物,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宜小于3m。
【习题4-15】强夯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强夯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 (B)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C)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D) 强夯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常以夯坑的压缩量最大、夯坑周围隆起量最小为确定原则。
(E) 强夯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常以夯坑的压缩量最大为确定原则。 【正确答案】(E)
【解】强夯夯点的夯击击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击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常以夯坑
的压缩量最大、夯坑周围隆起量最小为确定原则。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当单击夯击能量小于4000 kN·m时为50mm;当夯击能为4000~6000 kN·m时为100mm;当夯击能大于6000 kN·m时为200mm; b.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隆起;
c.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 【习题4-20】强夯采用的夯锤形状应为:
(A)圆形 (B)方形 (C)多边形 (D)气孔状 (E)实心锤 【正确答案】A C D
【解】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6.3.1条,强夯锤质量可取10~4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力宜取较小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300mm。强夯置换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100—200kPa。
【习题4-23】强夯时为减少对周围邻近构筑物的振动影响, 常采用在夯区周围采取哪些措施? (A)降水 (B)降低夯击能量 (C)挖隔振沟 (D)钻孔 【正确答案】C
【解】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临近建筑物或设备产生有害影响,强夯时为减少对周围邻近构筑物的振动影响,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常采用在夯区周围设置隔振沟。
【习题4-24】强夯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能对地基加固质量进行检验。对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多少? 对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多少? 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多少?
(A)1~7d (B)7~14d (C)14~21d (D)14~28d (E)28d 【正确答案】(B)(D) (E)
【解】强夯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能对地基加固质量进行检验。对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1~2周;对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2~4周。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4周。
【习题5-2】碎石桩法和砂桩挤密法加固砂性土地基的主要目的是:
(A)提高地基土承载力 (B)减少变形 (C)增强抗液化性 (D)渗漏问题 【正确答案】A B C
【解】碎石桩和砂桩挤密法加固砂性土地基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地基土承载力、减少变形和增强抗液化性。
【习题5-10】某松散砂土地基,处理前现场测得砂土孔隙比为0.81,土工试验测得砂土的最大、最小孔隙比分别为0.90和0.60。现拟采用砂石桩法,要求挤密后砂土地基达到的相对密度为0.80。砂石桩的桩径为0.70m,等边三角形布置。
1、处理后地基的孔隙比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0.60 (B)0.62 (C)0.64 (D)0.66 (E)0.68 【正确答案】D
2、砂石桩的桩距采用下列哪一个数值为宜(不考虑振动下沉挤密作用)?
(A)2.0m (B)2.3m (C)2.5m (D)2.6m
【正确答案】B
【解】砂桩复合地基承载力计算
1)计算挤密后的砂土孔隙比e1?0.90?0.8?0.90?0.60??0.66
2)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公式(8.2.2-1)
S?0.95?d1?e0
e0?e1?0.95?1.0?0.7?1?0.810.81?0.66?2.31m
【习题5-16】碎(砂)石桩的桩顶和基础之间铺设的碎(砂)石垫层的作用主要为:
(A)褥垫作用 (B)排水作用 (C)过渡作用 (D)垫层作用
【正确答案】B
【解】碎(砂)石桩桩顶和基础之间铺设的碎(砂)石垫层其主要作用为排水作用,因为碎(砂)石桩加固地基的机理中包含了排水作用,碎(砂)石垫层与碎(砂)石桩形成完善的排水体系,发挥桩的排水作用。
【习题5-17】振冲桩的平均直径怎样确定。
(A)振冲器直径 (B)填料量 (C)地基土承载力 (D)振冲力
【正确答案】B
【解】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7.2.7条,振冲桩的平均直径可按每根桩所用填料量计算。
【习题5-22】对粘性土地基,砂石桩的桩径为600mm,置换率为0.28。
1、对等边三角形布桩,其间距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1.0m (B)1.1m (C)1.2m (D)1.3m (E)1.4m
【正确答案】B
2、对正方形布桩,其间距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1.0m (B)1.1m (C)1.2m (D)1.3m (E)1.4m
【正确答案】A
【解】粘性土地基: 一根砂石桩承担的处理面积为:Ae?Ap/m??d2
4/m?3.14?0.6?0.6
4/0.28?1.0 等边三角形布置,砂石桩间距为:s?1.08Ae?1.08.0?1.08m 正方形布置,砂石桩间距为:s?Ae?.0?1.0m。
【习题5-23】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砂石桩的处理范围应大于基底面积;
(B) 砂石桩的处理范围应等于基底面积;
(C) 砂石桩的处理宽度宜在基础外缘扩大1~3排桩;
(D) 对可液化地基,砂石桩的处理宽度在基础外缘扩大宽度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并
不应小于5m;
(E) 对可液化地基,砂石桩的处理宽度在基础外缘扩大宽度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并
不应小于3m。
【正确答案】A C D
【解】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8.2.4条,砂石桩处理范围应大于基底范围,处理宽度宜在基础外缘扩大1~3排桩。对可液化地基,在基础外缘扩大宽度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5m。
【习题5-25】振冲置换法的施工质量以什么指标为主?
(A)密实电流 (B)填料量 (C)留振时间 (D)水量大小
【正确答案】A
【解】施工方法
施工时检验质量关键是填料量、密实电流和留振时间,这三者实际上是相互联系和保证的。只有在一定的填料量的情况下,才能把填料挤密振密。一般来说,在粉性较重的地基中制桩,密实电流容易达到规定值,这时要注意掌握好留振时间和填料量。反之,在软粘土地基中制桩,填料量和留振时间容易达到规定值,这时要注意掌握好密实电流。
振冲挤密法施工操作时,其关键是水量的大小和留振时间的长短。
振冲置换法施工操作时,其关键是密实电流的大小。
【习题5-27】振冲置换法的施工顺序一般可采用哪种顺序?
(A)由里向外 (B)由外向里 (C)一边向另一边 (D)间隔跳打
(E)从两侧向中间 (F)沿直线逐点逐行进行
【正确答案】A C D
【解】施工控制
施工顺序一般可采用“由里向外”或“一边向另一边”的顺序进行。因为“由外向里”的施工,常常是外围的桩都加固好后,再施工里面的桩时,就很难挤振开来。
在地基强度较低的软粘土地基中施工时,要考虑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影响,因而可采用“间隔跳打”的方法。
当加固区附近有其它建筑物时,必须先从邻近建筑物一边的桩开始施工,然后逐步向外推移。
【习题5-28】振冲挤密法的施工顺序一般可采用哪种顺序?
(A)由里向外 (B)由外向里 (C)一边向另一边 (D)间隔跳打
(E)从两侧向中间 (F)沿直线逐点逐行进行
【正确答案】B E F
【解】施工控制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8.3.6条,砂石桩的施工顺序:对砂土地基宜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第7.3.3条,振密孔施工顺序宜沿直线逐点逐行进行。
【习题6-3】下列哪些地基土适合于采用粉体喷搅法加固?
(A)素填土 (B)含水量小于30%的土 (C)含水量大于30%的土 (D)含水量小于70%的土 (E)含水量大于70%的土
【正确答案】A C D
【解】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11.1.1条和第11.1.2条,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土、饱和黄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黄土含水量小于25%)、大于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时不宜采用干法。冬期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正确答案】(D) (B)
【解】根据水泥土室内试验结果,水泥土的强度随龄期的增长而增大,在龄期超过28天后,强度仍有明显增长,故对承重搅拌桩试块国内外都取90天龄期为标准龄期。对起支护作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搅拌桩,水泥土强度标准取28天龄期为标准龄期。 当龄期超过三个月后,水泥土强度增长缓慢。180天的水泥土强度为90 天的1.25倍,而180天后水泥土强度增长仍未终止。【习题6-8】某工程采用水泥土搅拌法加固,桩径为500mm,水泥用量为55kg/m,土的湿重度为17.0kN/m,则
1、该工程的水泥掺入量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14.5% (B)15.5% (C)16.5% (D)17.5%
【正确答案】C
2、该工程的水泥掺量最接近下列哪个值?
(A)270kg/m (B)280kg/m (C)290kg/m (D)300kg/m
【正确答案】B
【解】 水泥掺入量aw=掺加的水泥重量/被加固软土的湿重量×100% =55kg/m?1m?10?2kN
0.196m?1m?17kN/m2333333?16.5%
3 水泥掺量?=掺加的水泥重量/被加固土的体积(kg/m)
=55kg/m×1m/(0.196m×1m)=280.6kg/m
【习题6-27】为了保证搅拌桩的施工质量,当水泥浆(粉)到达出浆(粉)口后,应喷浆(粉)搅拌多长时间,在水泥浆(粉)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A)10s (B)15s (C)20s (D)30s (E)60s 23
【正确答案】D
【解】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11.3.10条,当水泥浆(粉)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粉)搅拌30s,在水泥浆(粉)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习题6-31】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标高应为:
(A)自然地面标高 (B)停灰面标高 (C)桩顶设计标高 (D)地下水位以上任意标高
【正确答案】(C)
【解】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适应。
【习题6-32】水泥土搅拌桩单桩载荷试验标高应为:
(A)自然地面标高 (B)停灰面标高 (C)桩顶设计标高 (D)桩顶设计标高以上300mm (E)桩顶设计标高以下150mm
【正确答案】C E
【解】水泥土搅拌桩属于半刚性或半柔性桩,其单桩承载力的受力特性也与桩间土的约束作用有关,其载荷试验方法与刚性桩完全不同,试验标高应位于桩顶设计标高或桩顶设计标高以下某一深度处。
【习题7-2】下列哪些地基土适合采用土挤密桩法处理?
(A)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
(B)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
(C)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主要目的的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
(D)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增强其水稳性为主要目的的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
(E)地基土的含水量小于24%的湿陷性黄土
【正确答案】A C E
【解】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14.1.1条,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可处理地基的深度为5~15m。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土挤密桩法。当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增强其水稳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4%、饱和度大于65%时,不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或土挤密桩法。
【习题7-3】灰土挤密桩法的加固机理有:
(A)挤密作用 (B)灰土性质作用 (C)置换作用
(D)排水固结 (E)减载作用 (F)桩体作用
【正确答案】A B C F
【解】灰土挤密桩法的加固机理有以下几点:
1.成桩挤密作用 灰土挤密桩挤压成孔时,桩孔位置原有土体被强制侧向挤压,使桩周一定范围内的土层密实度提高。
2.灰土性质作用 灰土桩是用石灰和土按一定体积比例(2:8或3:7)拌和,并在桩孔内夯实加密后形成的桩,这种材料在化学性能上具有气硬性和水硬性,由于石灰内带正电荷钙离子与带负电荷粘土颗粒相互吸附,形成胶体凝聚,并随灰土龄期增长,土体固化作用提高,使土体逐渐增加强度。
3.桩体作用 在灰土桩挤密地基中,由于灰土桩的变形模量远大于桩间土的变形模量荷载向桩上产生应力集中, 形成复合地基,起到桩体作用和置换作用。
【习题7-4】土挤密桩法的加固机理有:
(A)挤密作用 (B)灰土性质作用 (C)置换作用
(D)排水固结 (E)垫层作用 (F)桩体作用
【正确答案】A E
【解】土挤密桩法的加固机理有以下几点:
1.成桩挤密作用 土挤密桩挤压成孔时,桩孔位置原有土体被强制侧向挤压,使桩周一定范围内的土层密实度提高。
2.垫层作用 土桩挤密地基由桩间挤密土和分层填夯的素土桩组成,土桩桩体和桩间土均为被机械挤密的重塑土,两者均属同类土料。因此,两者的物理力学指标无明显差异。因而,土桩挤密地基可视为厚度较大的素土垫层。
【习题7-5】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的挤密影响直径为桩径直径的多少倍?
(A)1.5~2.0 (B) 2.0~3.0 (C) 3.0~4.0 (D)4.0~6.0
【正确答案】C
【解】土(或灰土)桩挤压成孔时,桩孔位置原有土体被强制侧向挤压,使桩周一定范围内的土层密实度提高。其挤密影响半径通常为1.5~2.0d(d为桩径直径)。相邻桩孔间挤密效果试验表明,在相邻桩孔挤密区交界处挤密效果相互叠加,桩间土中心部位的密实度增大,且桩间土的密度变得均匀,桩距越近,叠加效果越显著。合理的相邻桩孔中心距约为2~3倍桩孔直径。
【习题7-6】某场地湿陷性黄土厚度7~8m、平均干密度?d?1.15t/m3。设计要求消除黄土湿陷性,地基经治理后,桩间土最大干密度要求达到1.60 t/m3。现决定采用挤密灰土桩处理地基。灰土桩桩径为0.4m,等边三角形布桩。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要求,该场地灰土桩的桩距最接近下列哪个值?(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c取0.93)
(A)0.76m (B)0.78m (C)0.80m (D)1.0m
【正确答案】C
【解】 根据规范公式(14.2.3)有:
s?0.95d
?c?dmax?c?dmax??d?0.95?0.40.93?1.60.93?1.6?1.15?0.797m取s为0.8m
【习题7-7】采用灰土挤密桩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一般不宜大于多少? 采用土挤密桩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一般不宜大于多少?
(A)150kPa (B)180kPa (C)200kPa (D)250kPa (E)280kPa
【正确答案】(D) (B)
【解】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14.2.8条,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但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2.0倍,并不宜大于250kPa;对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1.4倍,并不宜大于180kPa。
【习题7-8】某场地湿陷性黄土厚度为8m,需加固面积为200m2,平均干密度?d?1.15t/m3,平均含水量为10%,该地基土的最优含水量为18%。现决定采用挤密灰土桩处理地基。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要求,需在施工前对该场地进行增湿,增湿土的加水量最接近下列哪个值?(损耗系数k取1.10)
(A)162m3 (B) 1619m3 (C) 16192m3 (D)161920m3
【正确答案】C
【解】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2002)第14.3.3条,成孔时,地基土宜接近最优(或塑限)含水量,当土的含水量低于12%时,宜对拟处理范围内的土层进行增湿,增湿土的加水量可按下式估算:
Q?v?dwop?wk?200?8?1.15?(18?10)?1.1?16192m3
【习题7-9】灰土挤密桩法或土挤密桩法的施工顺序可采用哪些顺序?
(A)由里向外间隔进行 (B)分段施工 (C)由外向里间隔进行
【正确答案】A B C
【解】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2002)第14.3.4条,成孔和孔内回填夯实的施工顺序,当整片处理时,宜从里(或中间)向外间隔1~2孔进行,对大型工程,可采取分段施工;当局部处理时,宜从外向里间隔1~2孔进行。
【习题7-10】夯实质量的检验方法有哪些?
(A) 轻便触探检验法 (B)环刀取样检验法 (C)载荷试验法
【正确答案】A B C
【解】夯实质量的检验方法可采用轻便触探检验法、环刀取样检验法和载荷试验法。上述前两??
项检验法,其中对灰土桩应在桩孔夯实后48h内进行,否则将由于灰土的胶凝强度的影响而无法进行检验。
【习题8-1】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下列哪些地基土?
(A)淤泥 (B)粘性土 (C)砂土 (D)碎石土 (E)有机质土
【正确答案】A B C D
【解】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流蛆、软塑或可塑粘性土、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当土中含有较多的大粒径块石、大量植物根茎或有较高的有机质时,以及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涌水的工程,应根据现场试验结果确定其适用性。
【习题8-2】高压喷射注浆法根据喷射流移动方向可分为:
(A)定喷 (B)摆喷 (C)旋喷
【正确答案】A B C
【解】施工方法
高压喷射注浆法根据喷射流移动方向分为定喷、摆喷、旋喷。
【习题8-3】高压喷射注浆的特征有:
(A) 适用地层广 (B) 适用工程范围较广 (C) 施工简便
(D) 可控制固结体形状 (E) 垂直、倾斜和水平喷射
【正确答案】 A B C D E
【解】高压喷射注浆的特征有:
1)适用地层广 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流塑、软塑或可塑粘性土、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2)适用工程范围较广 它既可用于工程新建之前,又可用于竣工后的托换工程,且能使已有建筑物在施工时使用功能正常。
3)施工简便 施工时能贴近已有建筑物,成型灵活,既可在钻孔的全长形成柱型固结体,也可仅作其中一段。
4)可控制固结体形状 在施工中可调整旋喷速度和提升速度、增减喷射压力或更换喷嘴孔径改变流量,使固结体形成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形状。
5)可垂直、倾斜和水平喷射
【习题9-4】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A) CFG桩处理后的桩间土有明显的挤密作用;
(B) CFG桩处理后的桩间土无明显的挤密作用;
(C) CFG桩应选择承载力相对较高的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D) CFG桩可以是悬浮桩;
(E) 褥垫层是CFG桩复合地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正确答案】A C E
【解】当CFG桩用于挤密效果好的土时,由于CFG桩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其振动和挤压作用使桩间土得到挤密,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提高既有挤密又有置换;当CFG桩用于不可挤密的土时,其承载力的提高只是置换作用。
CFG桩加固软弱地基,桩和桩间土一起通过褥垫层形成CFG桩复合地基。此处的褥垫层不是基础施工时通常做的10cm厚的素混凝土垫层,而是由粒状材料组成的散体垫层。由于CFG桩系高粘结强度桩,褥垫层是桩和桩间土形成复合地基的必要条件,亦即褥垫层是CFG桩复合地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9.1.2条,CFG桩应选择承载力相对较高的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习题9-5】CFG桩加固软弱地基主要作用有:
(A)桩体作用 (B)挤密作用 (C)排水作用 (D)褥垫层作用
【正确答案】A B D
【解】CFG桩加固软弱地基主要有三种作用:1)桩体作用;2)挤密作用;3)褥垫层作用。
(1)桩体作用 CFG桩不同于碎石桩,是具有一定粘结强度的混合料。在荷载作用下CFG桩的压缩性明显比其周围软土小,因此基础传给复合地基的附加应力随地基的变形逐渐集中到桩体上,出现应力集中现象,复合地基的CFG桩起到了桩体作用。
(2)挤密与置换作用 当CFG桩用于挤密效果好的土时,由于CFG桩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其振动和挤压作用使桩间土得到挤密,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提高既有挤密又有置换;当CFG桩用于不可挤密的土时,其承载力的提高只是置换作用。
(3)褥垫层作用 由级配砂石、粗砂、碎石等散体材料组成的褥垫,在复合地基中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习题9-8】CFG桩的桩体试块抗压强度应取多少天龄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A)21天 (B)28天 (C)60天 (D)90天
【正确答案】B
【解】CFG桩桩体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满足下式要求:
fcu?3Ra
Ap
式中 fcu——桩体混合料试块(边长150mm立方体)标准养护28d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kPa)。
【习题9-1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成桩方法有:
(A)长螺旋钻孔灌注成桩 (B)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成桩 (C)振动沉管灌注成桩
(D)人工成孔灌注成桩
范文五:地基基础处理规范
篇一:地基处理规范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目
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的通知--0 0、前 言
-------------------------------------------------------0
1、总 则-------------------------------------------------------0
2、术 语-------------------------------------------------------0
3、基本规定----------------------------------------------------0
4、地 基-------------------------------------------------------0
4.1一般规定------------------------------------------------0
4.2灰土地基------------------------------------------------0
4.3砂和砂石地基--------------------------------------------0
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0
4.5粉煤灰地基----------------------------------------------0
4.6强夯地基------------------------------------------------0
4.7注浆地基------------------------------------------------0
4.8预压地基------------------------------------------------0
1
4.9振冲地基------------------------------------------------0
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0
4.11水泥土搅桩地基-----------------------------------------0
4.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0
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0
4.1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0
4.15 砂桩地基----------------------------------------------0
5、桩基础------------------------------------------------------0
5.1 一般规定-----------------------------------------------0
5.2 静力压桩-----------------------------------------------0
5.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0
5.4 混凝土预制桩-------------------------------------------0
5.5 钢 桩--------------------------------------------------0
5.6 混凝土灌注桩-------------------------------------------0
6、土方工程----------------------------------------------------0
6.1 一般规定-----------------------------------------------0
6.2 土方开挖-----------------------------------------------0
6.3 土方回填-----------------------------------------------0 7 基
坑工程-----------------------------------------------------0
7.1 一般规定-----------------------------------------------0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0
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0
2
7.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0
7.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0
7.6 地下连续墙---------------------------------------------0
7.7 沉井与沉箱---------------------------------------------0
7.8 降水与排水---------------------------------------------0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0
9、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0
10、本规范用词说明---------------------------------------------0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的通知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
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
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
6.1.5、6.1.6、7.1.3、
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
3
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200002、E-mail:zgs@sfec.sh.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桂业琨、叶柏荣、吴春林、李耀刚、李耀良、陈希泉、高宏兴
郭书泰、缪俊发、李康俊、邱式中、钱建敏、刘德林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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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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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篇二:地基基础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2011-6-28 ]
GB50202-2002
目 录
1 总 则... 3
2 术 语... 3
3 基本规定... 4
4 地 基... 4
4.1一般规定... 4
4.2 灰土地基... 5
4.3 砂和砂石地基... 6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7
4.5 粉煤灰地基... 8
7
4.6 强夯地基... 9
4.7 注浆地基... 9
4.8 预压地基... 10
4.9 振冲地基... 11
4.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12
4.11 水泥土搅桩地基... 13
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14
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15
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15
4.15 砂桩地基... 16
5 桩 基 础... 17
5.1一般规定... 17
5.2 静力压桩... 18
5.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19
5.4 混凝土预制桩... 20
5.5 钢桩... 22
5.6 混凝土灌注桩... 23
6土方工程... 24
6(1一般规定... 24
6.2 土方开挖... 25
6.3 土方回填... 26
7 基坑工程... 27
8
7.1 一般规定... 27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28
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29
7.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29
7.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 29
7.6 地下连续墙... 30
7.7 沉井与沉箱... 32
7.8 降水与排水... 33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4
附录A 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34
A(1 一般规定... 34
A(2 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 35
A(3 深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35
A(4 地基处理工程勘察要点... 35
A(5 施工勘察报告... 35
附录B塑料排水带的性能... 36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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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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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 术 语
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捶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也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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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体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2.0.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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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2.0.10 锚杆静压桩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说明:3.0.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善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说明:3.0.2 国家基础建设的发,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莠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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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说明:3.0.3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性。只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位才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
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说明:3.0.4 有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较大,内容较多,既有桩基又有地基处理,甚至基坑开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划分的范围,确定子分部工程。
3.0.5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说明:3.0.5 地基基础工程大量都是地下工程,虽有勘探资料,但常有与地质资料不符或没有掌握到的情况发生,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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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损失,遇到施工异常情况出现应停止施工,待妥善解决后再恢复施工。
4 地 基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2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说明:4.1.3 地基施工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固结等均无原则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即进行验收有不符实际的可能。至于间歇多长时间在各类地基规范中有所考虑,但是参数数字。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要求确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较长,一部分已到间歇要求,另一部分仍有施工,就不一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就应由设计方确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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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说明:4.1.4 试验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数据,以指导施工。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这样做的目的,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要求,即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大面积返工。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大一些,有利于分析比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说明:4.1.5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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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
篇三:地基处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 treatment of buildings
JGJ 79-2002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79—2002,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3.0.6、4.4.2、5.4.2、6.1.2、6.3.5、6.4.3、7.4.4、
8.4.4、9.4.2、10.4.2、11.1.2、11.3.15、11.4.3、12.4.5、13.3.9、13.4.3、14.4.3、15.4.3、16.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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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71号文的要求,规范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换填垫层法;5.预压法;6.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7.振冲法;8.砂石桩法;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10.夯实水泥土桩法;11.水泥土搅拌法;12.高压喷射注浆法;13.石灰桩法;14.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15.柱锤冲扩桩法;16.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17.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
1.增加了强夯置换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土搅拌法(干法)、石灰桩法和柱锤冲扩桩法等地基处理方法的设计和施工规定。
2.对原规范中总则、主要符号、基本规定、换填法、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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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强夯法、振冲法、土或灰土挤密桩法、砂石桩法、深层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等内容均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3.取消了托换法一章,对其内容作了调整:将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内容作了补充独立成章;将其他方法列入第17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参加单位:
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上海)
河北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永钧(以下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仁兴 王吉望 王恩远 平涌潮 叶观宝 刘 毅 刘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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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峰 杨灿文 罗宇生 周国钧 侯伟生 袁 勋 袁内镇 涂光祉 阎明礼 康景俊 滕延京 潘秋元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 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1.0.4 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计算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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