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情与法的讨论
情与法的讨论
侦监科 徐兴杰
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对情与法的关系的正确的认识,有利于我们干警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与我们言行的关系,情与法与我们具体工作之间,与我们在办案中的相互关系。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不出差错,更好的为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就情而言,情在外延上是比较大的含义,而法又有 独义个又之分,给我们这一题目让我们讨论,就是让我们通过讨论,怎样处理为情与法的正确关系。当我们在具体工作中遇到情与法相矛盾时,我们应该怎能么办?
我们是共产党员,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我们的基本素质是过硬的,在情与法问题上对我们而言都是一样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亲情关系,每个人都是在法律的保护下生存,并且法律有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说我们每个人在情与法的问题上也都处于同等位置,那么怎样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那就要看我们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要看我们的思想意识,在情与法的关系上谁亲谁远,那么有头脑的人都会认为当然在任何时候法律要大于亲情。古时就有就有案例,宋包工大义灭亲的先例,亲手杀了亲侄子,那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又是一个法制社会, 法与情、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可侵犯的,情在有的时候和地方是可以侵犯的,情在有的时候和地方可以讲的但是远不通用经同法律相提并论。
就自己来讲,要通过这次大讨论提高自己拒腐防复能力,时刻用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已在工作中能够正确处理为情与法的关系,为振兴双城经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范文二:【doc】情与法的较量
情与法的较量
田文昌:但是为什么这个案子可以做 无罪辩护,我找到非常有利的证据,分析和 调查之后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说 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公司财产和家 庭财产关系是分开的还是合营的. 《英才》:这两个对官司有帮助吗? 田文昌:因为长期以来家里所有的开 销都从公司走,公司和家庭财产是合一的, 而且很随意把公司的财产分给妻子,这是 个人分割.如果不是家庭财产,是真正的股 份制,那么谁侵占了?
"她危害了谁"
《英才》:你的意思是说实际上是家族 企业?
田文昌:家族企业还不太准确,很有 可能是一个家庭企业,因为法律尚没有家 族企业.第二即使不能证实是家庭企业,你 ?
问卷调查?
家庭所有的生活消费都是从公司走,那是 说明丈夫侵占,李爽侵占根本不算什么. 《英才》:你的这种说法为什么法院没 有采信?
田文昌:这就是我没法解释的问题, 因为我一再提出来,而且用正式书面提出
来,要求法庭去对他公司的账进行审查,因 为账掌握在她丈夫手里,法庭都给予驳回, 说与本案无关.
怎么能无关,我一再讲这个财产账务 的审查,证明有没有这种消费,直接涉及到 公司性质的问题,涉及到是谁犯罪的问题, 与本案有直接的密切不可分割的关系,可 是法庭没有这么做.
英才》:一审,二审都是你辩护的? 田文昌:对.
《英才》:现在还申诉吗?
田文昌:现在李爽申诉没申诉,我还 情与法的较量
李爽的案子已经画上了一个句号,但 关于李爽案的争论却从来没有停止过. 在家族企业或类似家族企业里,"职 务侵占"就像是一个陷阱,感情的维系使得 很多人仍在"心安理得"地把公司的财产当 成家里的私产,而一旦感『青出现危机,这种 财产的混淆就会上升为"职务侵占罪! 崔清案中的"职务侵占"之所以不成 立,因为律师有证据证明其企业为个体户 式的"夫妻店".而李爽却没有这样的幸运, 其丈夫公司股份制的形式,以及"有限责 任"的名头让李爽百口难辩.
但我们还是想听听社会各界对于李 爽案的评价,于是本刊编辑部就李爽的故 事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
参与此次问卷调查的有律师,企业
咨询师,企业家,社会学者,媒体从业人员 等群体,从反馈回来的问卷来看,有60% 的人认为李爽的行为在我国家族企业中 为"普遍现象",有40%的人表示"不清 楚",没有人认为李爽的行为在家族企业 中"很少发生".
对于李爽被判刑的态度,从收回的问 卷来看,有40%的人认为李爽"不应该"被 判刑,有60O/o的人认为李爽"应该"被判刑. 发起这样的问卷调查,我们的初衷并 不是想为谁"喊冤",也不是向既有的判决 上"万民书".我们只是让大家听听各方的 声音,看看在『青与法的较量中,人们会作出 怎样的选择.
第一现场
FlRSTSCENE
不太清楚.因为李爽很幼稚,也不太敢,我 也无能为力,因为二审已经打完了. 《英才》:这样的案子在中国很典型吗? 田文昌:我当时为什么这么关注,下 工夫去办,实际上这个案子是没有钱的案 子.李爽没有钱了,一个弱女子,就是因为 它的典型l生,夫妻之间为了财产可以出现 这样的悲剧,这是很不正常的,应该引起全 社会的一种警惕.
《英才》:触犯《刑法》要讲社会危害性, 李爽在案中危害了谁?
田文昌:对啊,她危害了谁,为什么非 得要给她判刑?现在对案子也有争议,引起
社会上的重视.要搞清这个东西不是像有 一
些人认为的那样,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 什么关系,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侵犯其他 股东的利益就是犯罪,这个说法本身没错, 但是它跟案情本身是有出入的.?
?你认为李爽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O%
?圈
?你认为类似李爽案中的情形在我国家族企 业中是:
——l圜
?部分问卷对李爽案的评价: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目前国内众多公司管理上 的不规范以及企业管理者本身对公司法的漠视. ?李爽与其丈夫之间的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与本 案没有任何关系.虽然李爽丈夫是总经理,企业是 自己的,公司也应该有相关的监督部门监督企业 决策者的行为.
?我认为法院判决有失公允.如果上面的案情 属实李爽没有犯罪的主观要件不属于犯罪. ?被告的行为当然构成犯罪,她的行为损害了 公司的利益,和公司利益有关的不仅有她老公之 外的其他股东还有公司的债权人,被告的辩解是 没有依据的.
?被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构成犯罪. NOVEMBER200445
范文三:[精品]情与法的冲突
情与法的冲突
近来,国际上的一个热门话题是――美国人采取“非正常”手段干掉了老仇人拉登。拉登该不该死,恐怕世界上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但是他该怎样去“死”,却还是有话可以说的。
美国人一向爱说嘴,常常说这个国家专制、那个国家蔑视人权云云。但这一回,这个爱说嘴的家伙的所作所为就该让别人来说道说道了。
首先,拉登是在一个主权国家――巴基斯坦――被美国人杀死的,是美国人的直升飞机利用夜幕的掩护,偷越国境飞到距离巴基斯坦首都仅仅60公里的阿伯塔巴德,从屋顶降落进入一座民宅实施的暗杀行动。用美国总统的话来说,他们这是一次赌博,因为他们也没有十成的把握――拉登就住在那座民宅里。要是像前总统小布什那样,打着寻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旗号打进伊拉克,把伊拉克翻了个遍也没有找到所谓的生物化学武器,那就更是出丑了。因为这次是偷袭,不但没有联合国的授权,连出师以前的“讨贼檄文”都没有对外宣布。幸亏这次情报机关没有出错,打死的是拉登。可是这件事情的正当性又该怎样说呢,
其次,美国人的这次行动是一次侵略行为。美国人在没有获得巴基斯坦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越境动武,这就失了理。美国人面对巴基斯坦方面的抗议,说是当年穆沙拉夫当总统的时候,曾经默许过这样的话,说只要是拉登在巴基斯坦,美国人有权越境杀死他。可是当事人穆沙拉夫还健在,马上声明否认这件事情,弄得美国人十分尴尬。穆沙拉夫今年还表示打算要重新回到官场竞选总统,即使当年有过那样的默许,他现在也不会承认的,因为――你美国人没有证据~
最后,拉登是在睡梦中惊醒后被杀死的,他犯的罪尽管可以用“滔天”来形容,但是也应当走完一定程序后再处死他。有消息说他并没有抵抗,是直接被打死的。如果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以后美国人就可以用这样的方法对待所有他们不喜欢的人,那就太可怕了,国际上也就无所谓恐怖主义和非恐怖主义了,都会搞暗杀这一套,国际社会不就回到中世纪了,
除此之外,另一个话题是关于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以前卡扎菲一贯特立独行,胆大包天,什么事情都敢干。最让他失去人心的事情是1988年指使手下人炸毁了一架泛美航空公司的民航班机,飞机坠落在苏格兰一个叫洛克比的小镇,共有270人死于非命。
这种事情如果是基地组织那样的人干的也就不稀奇了,一个国家元首指使干这样的事情,当然让人气不过,可是又没辙,卡扎菲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得又好。事情过去了20多年,这回总算有了机会。今年以来,一个又一个阿拉伯国家发生社会动乱,利比亚也没有躲过,美国人看机会来了,与欧洲的盟友让联合国通过了1973号决议,以限制卡扎菲用军队镇压民众为由,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用俄罗斯总理普京的话说就是,设立禁飞区不等于授权哪一个国家可以派飞机去轰炸那个国家的首都。可是美国和北约就这么干了,怎么就没有更多的人和普京一样出来说话呢,
我觉得还是一个“情理”在起作用,那就是卡扎菲太没有人缘了,他做的事情太招人恨。现在,卡扎菲已经多次请求停火,但没有人答理他,一个主权国家的元首,自己的住处遭到外国军队的轰炸,还请求外来的军事力量和国内造反派的武装停止军事行动,忍让到这个地步,原因是卡扎菲在以前做下的孽。这个时候,谁要是再按照程序说话,别人是没有好话回敬他的。俄罗斯总理说了句“公道话”――“没有人授权北约可以轰炸的黎波里”,还受到总统梅德维杰夫的批评。在一次最猛烈的空袭中,卡扎菲的小儿子和三个孙子被炸死,也没有什么局外人说公道话。
记得在1988年,当时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下令轰炸卡扎菲的住处,没把卡扎
菲炸死,却把他的一个养女炸死了。有人问里根这件事情时,他回答说,跟卡扎菲这样的人对话,就得用他能听懂的语言。这个语言,就是暴力,就是武力。
国际政治是用来处理不同文化语境之间事情的,本没有一种能得到当事双方都认可的基本原则,又因为牵扯到历史上很久远的纠结,在许多复杂的历史事件中,谁也说不清楚孰是孰非。两大宗教之间的恩恩怨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用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的,延续到今天的无穷无尽的仇杀,今后还会无休止地延续下去。于是,我认为,他们之间的国际政治在一定意义上说,还是比力量。你没有力量,就只有听人家说了算。不管所谓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只要你有了力量,总能找到你所作所为的依据。
我们中国人虽然未陷入他们之间的争斗,但是应当想象得到,今后我们会在许多事情上有相似的情况,例如经济秩序、贸易规则、领土归属等。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我们强大了,首先腰杆硬得起来。当然我们不会凭借强大的力量去欺侮别人,但我们可以借此获得足够的话语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谨慎地“主持”一下国际政治领域里的公道。
我还想起当年一部极为火爆的电影――《追捕》――里的一场戏:身为“逃犯”的杜丘一怒之下开枪打死了长冈这个坏蛋,矢村警长在一旁看到了,不但没有追究杜丘的违法行为,还从杜丘的手里拿过枪来,在已经死了的长冈身上补了两枪,随口说了句“我在正当防卫”,轻易地开脱了杜丘的不当行为。善良的人们看到这一结局,心里是痛快的,但是,所有人也都应当明白,此时情与法已经发生了冲突,只是人们的正义感在暗中促使善良的人们不去追究而已。
合理性也好,合法性也好,最终都是正当性的“仆人”。正当性往往能找到人类共通的根源,而合法性在不同的民族文化里会有不同的说法。还有一件被广泛知晓的事件:伊朗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一个被告的上诉,因为一家地方法院判处原告有权向被告的眼睛里滴入共20滴浓硫酸,每只眼睛滴十滴,作为被告向原告脸上泼浓硫酸的惩罚。这种伊斯兰古典法律在欧美人看来太残酷了,可是这样的判决会有极强的震慑作用,足以大大减少类似的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法”这个东西,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人们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不同的价值判断。
说到此处,怕有人批评我在看轻法的价值了,其实我是想通过这一番议论来强调一个道理――所有人都应当做好事,不求它有多么大;所有人都不应当做坏事,无论它有多么小。只要大家都这样做,那些在电影戏剧里出现的曲折情节和当前国际政治里发生的那些让人们说不清道不明的所谓“道理”,就不会出现在我们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了。国际政治的大道理其实就产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道理,二者从根本上应当是一脉相承的。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范文四:情与法的冲突
近来,国际上的一个热门话题是――美国人采取“非正常”手段干掉了老仇人拉登。拉登该不该死?恐怕世界上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但是他该怎样去“死”,却还是有话可以说的。
美国人一向爱说嘴,常常说这个国家专制、那个国家蔑视人权云云。但这一回,这个爱说嘴的家伙的所作所为就该让别人来说道说道了。
首先,拉登是在一个主权国家――巴基斯坦――被美国人杀死的,是美国人的直升飞机利用夜幕的掩护,偷越国境飞到距离巴基斯坦首都仅仅60公里的阿伯塔巴德,从屋顶降落进入一座民宅实施的暗杀行动。用美国总统的话来说,他们这是一次赌博,因为他们也没有十成的把握――拉登就住在那座民宅里。要是像前总统小布什那样,打着寻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旗号打进伊拉克,把伊拉克翻了个遍也没有找到所谓的生物化学武器,那就更是出丑了。因为这次是偷袭,不但没有联合国的授权,连出师以前的“讨贼檄文”都没有对外宣布。幸亏这次情报机关没有出错,打死的是拉登。可是这件事情的正当性又该怎样说呢?
其次,美国人的这次行动是一次侵略行为。美国人在没有获得巴基斯坦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越境动武,这就失了理。美国人面对巴基斯坦方面的抗议,说是当年穆沙拉夫当总统的时候,曾经默许过这样的话,说只要是拉登在巴基斯坦,美国人有权越境杀死他。可是当事人穆沙拉夫还健在,马上声明否认这件事情,弄得美国人十分尴尬。穆沙拉夫今年还表示打算要重新回到官场竞选总统,即使当年有过那样的默许,他现在也不会承认的,因为――你美国人没有证据!
最后,拉登是在睡梦中惊醒后被杀死的,他犯的罪尽管可以用“滔天”来形容,但是也应当走完一定程序后再处死他。有消息说他并没有抵抗,是直接被打死的。如果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以后美国人就可以用这样的方法对待所有他们不喜欢的人,那就太可怕了,国际上也就无所谓恐怖主义和非恐怖主义了,都会搞暗杀这一套,国际社会不就回到中世纪了?
除此之外,另一个话题是关于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以前卡扎菲一贯特立独行,胆大包天,什么事情都敢干。最让他失去人心的事情是1988年指使手下人炸毁了一架泛美航空公司的民航班机,飞机坠落在苏格兰一个叫洛克比的小镇,共有270人死于非命。
这种事情如果是基地组织那样的人干的也就不稀奇了,一个国家元首指使干这样的事情,当然让人气不过,可是又没辙,卡扎菲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得又好。事情过去了20多年,这回总算有了机会。今年以来,一个又一个阿拉伯国家发生社会动乱,利比亚也没有躲过,美国人看机会来了,与欧洲的盟友让联合国通过了1973号决议,以限制卡扎菲用军队镇压民众为由,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用俄罗斯总理普京的话说就是,设立禁飞区不等于授权哪一个国家可以派飞机去轰炸那个国家的首都。可是美国和北约就这么干了,怎么就没有更多的人和普京一样出来说话呢?
我觉得还是一个“情理”在起作用,那就是卡扎菲太没有人缘了,他做的事情太招人恨。现在,卡扎菲已经多次请求停火,但没有人答理他,一个主权国家的元首,自己的住处遭到外国军队的轰炸,还请求外来的军事力量和国内造反派的武装停止军事行动,忍让到这个地步,原因是卡扎菲在以前做下的孽。这个时候,谁要是再按照程序说话,别人是没有好话回敬他的。俄罗斯总理说了句“公道话”――“没有人授权北约可以轰炸的黎波里”,还受到总统梅德维杰夫的批评。在一次最猛烈的空袭中,卡扎菲的小儿子和三个孙子被炸死,也没有什么局外人说公道话。
记得在1988年,当时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下令轰炸卡扎菲的住处,没把卡扎菲炸死,却把他的一个养女炸死了。有人问里根这件事情时,他回答说,跟卡扎菲这样的人对话,就得用他能听懂的语言。这个语言,就是暴力,就是武力。
国际政治是用来处理不同文化语境之间事情的,本没有一种能得到当事双方都认可的基本原则,又因为牵扯到历史上很久远的纠结,在许多复杂的历史事件中,谁也说不清楚孰是孰非。两大宗教之间的恩恩怨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用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的,延续到今天的无穷无尽的仇杀,今后还会无休止地延续下去。于是,我认为,他们之间的国际政治在一定意义上说,还是比力量。你没有力量,就只有听人家说了算。不管所谓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只要你有了力量,总能找到你所作所为的依据。
我们中国人虽然未陷入他们之间的争斗,但是应当想象得到,今后我们会在许多事情上有相似的情况,例如经济秩序、贸易规则、领土归属等。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我们强大了,首先腰杆硬得起来。当然我们不会凭借强大的力量去欺侮别人,但我们可以借此获得足够的话语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谨慎地“主持”一下国际政治领域里的公道。
我还想起当年一部极为火爆的电影――《追捕》――里的一场戏:身为“逃犯”的杜丘一怒之下开枪打死了长冈这个坏蛋,矢村警长在一旁看到了,不但没有追究杜丘的违法行为,还从杜丘的手里拿过枪来,在已经死了的长冈身上补了两枪,随口说了句“我在正当防卫”,轻易地开脱了杜丘的不当行为。善良的人们看到这一结局,心里是痛快的,但是,所有人也都应当明白,此时情与法已经发生了冲突,只是人们的正义感在暗中促使善良的人们不去追究而已。
合理性也好,合法性也好,最终都是正当性的“仆人”。正当性往往能找到人类共通的根源,而合法性在不同的民族文化里会有不同的说法。还有一件被广泛知晓的事件:伊朗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一个被告的上诉,因为一家地方法院判处原告有权向被告的眼睛里滴入共20滴浓硫酸,每只眼睛滴十滴,作为被告向原告脸上泼浓硫酸的惩罚。这种伊斯兰古典法律在欧美人看来太残酷了,可是这样的判决会有极强的震慑作用,足以大大减少类似的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法”这个东西,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人们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不同的价值判断。
说到此处,怕有人批评我在看轻法的价值了,其实我是想通过这一番议论来强调一个道理――所有人都应当做好事,不求它有多么大;所有人都不应当做坏事,无论它有多么小。只要大家都这样做,那些在电影戏剧里出现的曲折情节和当前国际政治里发生的那些让人们说不清道不明的所谓“道理”,就不会出现在我们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了。国际政治的大道理其实就产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道理,二者从根本上应当是一脉相承的。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范文五:杜建:情与法的对峙
情与法的对峙
杜建
最近看了一些以官场作为题材的作品,忽然联系到“情”与“法”二者的对立与冲突。“场”首先是作为一个空间地理概念而出现的,如场所、场地,然而还有一种“场”并不是以物质形态呈现出来的,而是作为一个社会精神活动的区域而出现的。因此,在作品中有如“官场”,“情场”这类语汇就不是单单作为可有可无的背景衬托出来的,而是支撑起整部作品的一个构架。
物质形态的实体化场所有时是可以脱离人而作为一种自为的空间而存在的,精神性的“场”却不能这样,它是关于人的,它和人是一衣带水的关系。因此官场小说描写的重中之重必然是“官场”这个特定“场域”中的具体的人。
一个“贪官”,难道他就真的十恶不赦吗,难道他就没有丝毫的委屈与冤屈吗,这是我读到的官场小说中的一个问题,在这些作品中其实很多对于官员的描写都是概念化和类型化的。具体叙述逻辑不外乎:怀揣远大理想初涉官场——处处碰壁后生活日趋腐化——抑制不住自己的权利欲望而贪赃枉法——钦差大臣式的人物出现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而我现在要问的是,难道说一个官员腐败之后他就必然是一个恶人吗,在腐败与罪恶之间是否一定能画等号呢,
这样我不得不想到官场小说中的传统因素的作用。俗话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历来人们内心的一种清官意识
而且一直延续至今,可以说在古代“法”这个概念是与现代的“法制”很不一样的,古代可能没有现代这么完备的法律条文。古代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可能只是靠着“大老爷”自我的内在意识,而这种意识是他通过苦读四书五经这些圣贤之书得来的,简单一句话,古代社会对人的治理是人来管人,是“人治”;而现代社会则相反,现代社会靠的是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人治”和“法制”之间必然发生矛盾和冲突。
可能在一些受过很好的法律教育的人们那里“法”的概念会更加清晰,而底层的很多人们沿用的依然是一种朴素的“青天大老爷”的思想。一个官员的腐败,可能不是由于他自己的行径有多么卑劣。可能也会有他的亲戚,他的朋友的影响。在亲戚面前,他要讲求“亲情”,在朋友面前,他要讲求“友情”,可以说中国人历来都是最重视“情”的,也是最重视一种伦理关系和忠义关系的。所以描写一个官员的腐败也不一定说他自己如何堕落到色欲与财欲中不能自拔,如何心狠手辣。即使确实这样进行艺术处理也要看到作品中人物这样做背后的动机所在。
我期待这样的官场作品,他在人物刻画上能见出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中对人物内心冲突描写的功力,使得一个立体的,可以真正站起来的形象呈现在读者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