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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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6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且随传随到候审不误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人保和财产保。“人保”主要是利用保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某种亲属关系或者朋友关系,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财产保”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主要是对罪行较轻,如可能判处管制、拘投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拘留、逮捕,但对其行动自由又必须做出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用。另外,下列情况也可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完全的;
(4)对已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了结,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的。www.quanfawang.cn
范文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取保候审我通常是听到的很多却了解的很少,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刑事拘留,有的也会取保候审,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取保候审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就取保候审所需要的条件为您作出如下解释: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 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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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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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尽在下文:
1.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2.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在7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在没收决定书上注明。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5日内要求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经过规定期限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没收保证金,按规定上缴国库。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要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决定机关。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
找法网南山区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nanshan 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找法网南山区律师)
范文四:通胀预期为什么比通胀更严重,稳定通胀预期是对稳定物价的重要性
为什么说通胀预期比通胀本身更加可怕,稳
定通胀预期是稳定物价的关键? 计算机学院 网络工程2班 姓名:江子杨 学号:3111006332
首先,我们说通胀预期比通货膨胀本身更可怕,那么我们必须了解通胀预期是什么,通用的说法是通胀预期是指人们已经估计到通货膨胀要来,预先打算做好准备要避免通胀给自己造成损害,然而防范通胀的措施本身就会造成资产价格的上升,即对通胀的预期本身就会加快通胀的到来。通胀预期,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对于通货膨胀率的心理预期. 一种较为简便的算法是把前面几年的通货膨胀率相加,再除以年限,实际上就是一个算术平均数。而且我们还必须要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前者用于形容全国性的币值,而后者用于形容国际市场上的附加价值。两者之相关性为经济学上的争议之一。纸币流通规律表明,纸币发行量不能超过它象征地代表的金银货币量,一旦超过了这个量,纸币就要贬值,物价就要上涨,从而出现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只有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才会出现,在金银货币流通的条件下不会出现此种现象。因为金银货币本身具有价值,作为贮藏手段的职能,可以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使它同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相适应。而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因为纸币本身不具有价值,它只是代表金银货币的符号,不能作为贮藏手段,因此,纸币的发行量如果超过了商品流通所需要的数量,就会贬值。例如: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银货币量不变,而纸币发行量超过了金银货币量的一倍,单位纸币就只能代表单位金银货币价值量的1/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纸币来计量物价,物价就上涨了一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货币贬值。此时,流通中的纸币量比流通中所需要的金银货币量增加了一倍,这就是通货膨胀。在宏观经济学中,通货膨胀主要是指价格和工资的普遍上涨。通货膨胀之反义为通货紧缩。无通货膨胀或极低度通货膨胀称之为稳定性物价。(在若干场合中,通货膨胀一词意为提高货币供给。因之,若干观察家将美国1920年代的情况称之为“通货膨胀”,即使当时的物价完全没有上涨。以下所述,除非特别指明,否则“通货膨胀”一词意指一般性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是指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全面、持续上涨的物价上涨的现象。纸币发行量超过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是导致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我自己觉得通胀预期比通胀更可怕地原因可能就有一部分是心理原因了,如果我们听到了一些通胀的谣言的话,我们第一时间就是想不让我们口袋的钱贬值,那么很容易就会产生一种恐慌而导致本应该出现比较平稳的通胀就会出现一种不正常的趋势,一种病态的畸形延展。这比正常形态下地通胀本身会更加不可预测,不可预测的东西本来就比可预料的更多的危险,亦或者说人的天性对不可预知的东西都会有点恐惧,因为如此我认为通胀预期比通胀本身更加可怕就好理解了,通胀本来就是一个稳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必定会发生的,正因为有通胀预期这个不稳定因素在,所以才更危险。
那么第二个问题,稳定通胀预期是稳定物价的关键我是这样看待的通胀预期是导致通胀的重要原因。一旦消费者和投资者形成强烈的通胀预期,就会改变其消费和投资行为,从而加剧通胀,并可能造成通胀螺旋式的上升。比如,如果消费者和投资者认为某些产品和资产(地产、
股票、大宗商品等)价格会上升,且上升的速度快于存款利率,就会将存款从银行提出,去购买这些产品或资产,以达到保值或对冲通胀的目的。这种预期导致的对产品和资产的需求会导致其价格加速上涨。而这些产品或资产的价格一旦形成上涨趋势,会进一步加剧通胀预期,从而进一步加大购买需求,导致通胀的螺旋式上升。例子有很多中国在1988年夏天出现的抢购商品、2007年的股票市场疯涨和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上扬,都是通胀预期推动价格飙升的具体案例。这个原因,与其他因素一起,导致了1988年CPI升幅超过20%,2008年股票崩盘,2008年下半年房价暴跌,最终造成了对实体经济的严重伤害或大起大落。
我们基本可以历史上国家都是通过控制通胀预期来控制通胀就可以看出期间通胀预期的重要性这是其一,就在不久前就有很多评论一直在说稳定通胀预期是关键,如此看来其必有过人之处,来分析分析。
那么我们就要引入一个指数CPI,消费物价指数英文缩写为CPI,是根据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数反映了当前的通胀程度,最近我国的CPI指数直线上升,CPI这样带出来的不仅仅是无间高,更多的是通胀预期居高不下,前景堪忧。其实,真正触动公众敏感神经的原因是,由于CPI再度从谷底进入加速上升通道,且各界通胀预期较大,很多消费者对物价上涨的心理压力日渐增加,对物价变动更加敏感。而且很多公众还担心,物价上涨的幅度超过或者接近收入增长的幅度。这样就比真正的通胀更加让人忧心忡忡,人们都可以预期到这些是真的不能坐以待毙就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到时候政府想改变这种情况就变得困难重重,通胀也会更加不可预知。
所以我们说稳定通胀预期是关键就是这个意思。
最后诚心祝愿国家能更富强,是不会被这些小事所打倒的。
范文五: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_20141228_125931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一、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1、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
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
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对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程序的规定看似很简单,但是实际申请的时候可能远比法条规定的要麻烦,因此,建议当事人的亲属在第一时间聘请刑事法方面的律师。这样,申请成功的胜算可能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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