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复合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P.C 32.5)--(两种及其以上混合材料掺量为:>20%且≤50%)代号为:P?C
◆性能
复合水泥的性能可以通过混合材料的相互搭配
复合水泥建筑性能良好
◆应用
复合水泥可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
矿渣硅酸盐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混入适量粒化高炉矿渣及石膏磨细而成。在规定的小范围内,矿渣硅酸盐水泥允许混合材料复掺。((矿渣掺量为>20%且≤70%)——代号为:P?S)
优点:对硫酸盐类侵蚀的抵抗能力和抗水性较好;难热性好;水化热低;在蒸汽养护中强度发展较快;在潮湿环境中后期强度增进率较大。
缺点:早期强度低、凝结较慢、且在低温环境中尤甚;抗冻性较差;干缩性较差、有泌水现象;
该水泥适用于:
1、地下、水中、海中的工程,以及经常要受较高水压的工程
2、大体积的混凝土工程
3、蒸汽养护工程
4、受热工程
5、代替普通硅酸盐水泥用于地上工程,但应加强养护,亦可用于不长受冻融交替作用的受冻工程。该品种水泥不适用于对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和低温环境中施工而无保温措施的工程。
◆性能
1、密度与颜色--矿渣水泥的颜色比硅酸盐水泥淡,密度较硅酸盐水泥小,为
2.8-3.0g/cm3。
2、需水性和保水性--矿渣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较小,基本上与硅酸盐水泥相同。
3、凝结时间较长--矿渣掺加量增多,凝结时间延长,特别是掺加量大于30%后凝结时间明显变长
4、水化热低--由于熟料用量较少且矿渣的水化速度慢,随矿渣掺加量的增加,矿渣水泥的水化热降低。当矿渣掺加量大于30%以后,水泥水化热明显降低;如果矿渣掺加量达70%时,水化热仅为硅酸盐水泥的59%。
5、强度发展规律--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进率大,这是矿渣水泥强度发展的一般规律。
6、耐腐蚀性好--矿渣掺加量大于30%后,水泥耐腐蚀性显著增强,当矿渣掺加量为50%时,水泥6个月的耐腐蚀系数(Kc6)是硅酸盐水泥的2.5倍。在淡水和硫酸盐环境介质中其稳定性优于硅酸盐水泥,与钢筋的粘结力也很好,但抗大气性及抗冻性不及硅酸盐水泥。
◆用途
适用于任何地上工程,制造各种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但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混凝土的用水量,并尽量排除混凝土表面泌出的水分,加强保湿养护,防止干缩。拆模时间相对延长;低温施工时,必须采取保温或加速硬化等措施。
范文二:复合硅酸盐水泥
沈 阳城 市
课题 建 筑 学
姓 名∶
学 号∶
科 目∶
年
曲 永 航 建筑材料 月 日 院 ∶水泥 121011803 2014
复合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是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应大于20%,不超过50%。
定义
.1 复合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应大于20%,不超过50%。
水泥中允许用不超过8%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2 组分材料
.2.1 硅酸盐水泥熟料与GB175的规定相同。
.2.2 活性混合材料
系指符合GB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GB2847规定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符合GB1596规定的粉煤灰,以及按照附录A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如化铁炉渣、精炼铬铁渣等。
.2.3 非活性混合材料
系指活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潜在水硬性或火山灰性的水泥混合材料和石灰石、砂岩,以及按照附录A新开辟的非活性混合材料,如钛渣等。采用石灰石时其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2.4 石膏、窑灰、助磨剂、外加剂等与GB175的要求相同。
技术要求
.1 氧化镁: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2 三氧化硫: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3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4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5 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6 强度:425和525号水泥按早期强度分两种类型。各标号、各类型水泥
试验方法
.1 氧化镁和三氧化硫按GB176进行。
.2 细度按GB1345进行。
.3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1346进行。
.4 压蒸安定性按GB750进行。
.5 强度
按GB177进行。但复合硅酸盐水泥进行胶砂强度检验的用水量按0.44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16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16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达到不小于116mm。
胱砂流动度按GB2419进行。
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
1 不溶物:指经盐酸处理后的残渣,再以氢氧化钠溶液处理,经盐酸中和过滤后所得的残渣经高温灼烧所剩的物质。不溶物含量高对水泥质量有不良影响。I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II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1.50﹪ 。
2 氧化镁: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因氧化镁水化生成氢氧化镁,体积膨胀而其水化速度慢,须以压蒸法的方法加快其水化,方可判断其安定性。 3 三氧化硫: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过量的三氧化硫会与铝酸三钙形成较多的钙矾石,体积膨胀,危害安定性。
4 烧失量 :I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超过3.0﹪,II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超过3.5﹪,烧失量是用来限制石膏和混合材中杂质的,以保证水泥质量。 5 细度: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 ,水泥颗粒过粗既不利于水泥活性的发挥,又影响了其保水成浆的性能。
6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45min ,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h30min 。
水泥浆体的凝结时间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分为初凝和终凝。初凝表示浆体失去流动性和部分塑性开始凝结;终凝表示浆体逐渐硬化,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能抵抗一定的外来压力。初凝时间是从加水搅拌到水泥初凝;到终凝所经历的时间是终凝时间。初凝时间对水泥使用具有更重要的实际意义,如过初凝时间太短,来不及施工浆体就变硬,因此要有足够的时间来满足施工过程的进行。当施工完成后则要求尽快硬化,具有强度,故终凝时间不能太长。
7 安定性: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
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石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质量,甚至导致严重的事故。常用沸
煮法或雷氏法检验必须合格。引起水泥安定性不良的原因有三个:①熟料中游离氧化镁过多。水泥中的氧化镁在水泥凝结硬化后,会与水生成Mg(OH)2,该反应会在水泥硬化后几个月后导致水泥石开裂。②石膏参量过多 ;③熟料中游离氧化钙过多。
8 碱:国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规定: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
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本规定的均为废品。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
9 标号及强度: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主要取决于水泥熟料矿物的
比例和水泥细度。根据3天和28天的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将硅酸盐水泥分为425、525、625、725等四个标号。
硅酸盐水泥的性能及应用
硅酸盐水泥的性能主要是物理性能和建筑性能。
其中物理性能包括密度、容积密度、细度等。
建筑性能包括凝结时间、泌水性、强度、体积变化、水化热、耐久性等。 凝结时间 凝结速度 凝结速度的快慢决定了水泥的凝结时间。凡是影响水化的因素基本上也同样影响水泥的凝结速度,如熟料矿物的组成、水泥细度、水灰比、温度和外加剂等。在工程上常用掺加石膏的方法来控制凝结速度。
强度 水泥的强度是评价水泥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划分强度等级的依据,在工程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常按龄期将28天以前的强度成为早期强度,28天以后的强度称为后期强度。水泥的强度在具体施工中的影响因素很多,主要有:熟料矿物的组成、水泥细度、水灰比、养护温度、石膏掺量以及外加剂等。 耐久性 硅酸盐水泥硬化后,在通常的适用条件下有较好的耐久性,有些100年以前建造的水泥混凝土建筑至今仍无丝毫损坏的迹象。部分长龄期实验的结果表明,30—50年后的抗压强度比28天时会提高30﹪左右,有的达到一倍以上,但是也有不少失败的工程实践指出,早在3-5年就会有早期损坏甚至彻底破坏的危险。耐久性的影响因素虽然很多,但抗渗性、抗冻性以及对环境介质的抗蚀性是衡量硅酸盐水泥耐久性的三个重要方面。另外在某些特定场合碱集料反应也可能是工程过早失效的一个重要因素。
分述个水泥的成分、特性及应用
1 硅酸盐水泥P·I、P·I 成分:水泥熟料及少量石膏(I型),水泥熟料、5﹪以下混合材料、适量石膏(II型)
主要特征是早期强度高、水化热高、耐冻性好、耐热性差、耐腐蚀性差、干缩性小。适用范围:制造地上地下及水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包括受循环冻融的结构及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可用于配制建筑砂浆。不适于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和受化学及海水侵蚀的工程。
2 普通水泥 成分:在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6﹪-15﹪或非活性混合材
料10﹪以下。主要特征:早强、水化热较高、耐冻性较好、耐热性较差、耐腐蚀性差、干缩性较小。 适用范围与不适用处均与硅酸盐水泥基本相同。 3 矿渣水泥 成分:在硅酸盐水泥中掺入20﹪-70﹪的粒化高炉矿渣。主要特征:
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长较快;水化热低;耐热性好;抗硫酸盐类侵蚀和抗水性较好;抗冻性差;干缩性大;抗渗性差;抗碳化能力差。主要适用范围有:大体积工程;高温车间和有耐火耐热要求的混凝土结构;蒸汽养护的构件;对硫酸盐类侵蚀要求高的工程;一般地上地下和水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配制建筑砂浆;不能用于对早期强度要求较高和对抗冻要求高的混凝土工程。
4 火山灰水泥 成分:在硅酸盐水泥中掺入20﹪-50﹪火山灰质的混合材料。
主要特征:早期强度低,后期轻度增长快;水化热低;耐热性差;抗硫酸盐类侵蚀和抗水性较好;抗冻性差;干缩性大;抗渗性好。主要适用于:地下、水中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有抗渗要求的工程;蒸汽养护的工程;对硫酸盐类侵蚀要求高的工程;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配置建筑砂浆等。 硅酸盐水泥的分类
硅酸盐水泥包括纯熟料硅酸盐水泥和掺混合材料硅酸盐水泥两类,我国按其混合材料的掺加情况,共分为如下五类:纯熟料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纯熟料硅酸盐水泥 在硅酸盐水泥熟料中加入适量石膏,磨细而成的水泥,分425、525、625、725四个标号。其早期强度比其他几种硅酸盐水泥高5~10%,抗冻性和耐磨性较好,适用于配制高标号混凝土,用于较为重要的土木建筑工程。 普通硅酸盐水泥 简称普通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掺加少量混合材料和适量石膏磨细而成。混合材料的加入量根据其具有的活性大小而定。普通水泥分为275、325、425、525、625和 725六个标号,广泛用于制做各种砂浆和混凝土。 矿渣硅酸盐水泥 简称矿渣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炉矿渣,加入适量石膏磨细而成。矿渣水泥是中国目前产量最大的水泥品种,分为275、325、425、525和625五个标号。与普通硅酸盐水泥相比,矿渣水泥的颜色较浅,比重较小,水化热较低,耐蚀性和耐热性较好,但泌水性较大,抗冻性较差,早期强度较低,后期强度增进率较高,因此需要较长的养护期。矿渣水泥可用于地面、地下、水中各种混凝土工程,也可用于高温车间的建筑,但不宜用于需要早期强度高和受冻融循环、干湿交替的工程。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简称火山灰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如火山灰、凝灰岩、浮石、沸石、硅藻土、粉煤灰、烧粘土、烧页岩、煤矸石等),加入适量石膏,磨细而成。火山灰水泥分为275、325、425、525和625五个标号。火山灰水泥与普通水泥相比,其比重小,水化热低,耐蚀性好,
需水性(使水泥浆体达到一定流动度时所需要的水量)和干缩性较大,抗冻性较差,早期强度低,但后期强度发展较快,环境条件对火山灰水泥的水化和强度发展影响显著,潮湿环境有利于水泥强度发展。火山灰水泥一般适用于地下、水中及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不宜用于干燥环境、受冻融循环和干湿交替以及需要早期强度高的工程。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简称粉煤灰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粉煤灰,加入适量石膏磨细而成。是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的主要品种。粉煤灰水泥分为 275、325、425、525和625五个标号。它除具有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的特性(如早期强度虽低,但后期强度增进率较大,水化热较低等)外,还具有需水性及干缩性较小,和易性、抗裂性和抗硫酸盐侵蚀性好等性能。适用于大体积水工建筑,也可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
此外,硅酸盐水泥还可分为: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快硬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油井水泥,石膏矿渣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有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和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简称复合水泥,代号P·C
中热硅酸盐水泥:以适当的成分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的石膏磨细制成的具有低水化热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快硬硅酸盐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早强度高的以3天抗压强度表示标号的水泥。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由硅酸盐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抗硫酸盐腐蚀性能良好的水泥。
白色硅酸盐水泥:由氧化铁含量少的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的石膏,磨细制成的白色水泥。
道路硅酸盐水泥:由道路硅酸盐水泥熟料,0﹪-10﹪活性混合材料和适量的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简称道路水泥。
砌筑水泥:由活性混合材料,加入适量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石膏,磨细制成主要用于砌筑砂浆的低标号水泥。
油井水泥:有适当矿物组成的硅酸盐水泥熟料、适量石膏和混合材料等磨细制成的适用于一定井温条件下油、气井固井工程用的水泥。
石膏矿渣水泥: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组分材料,加入适量石膏、硅酸盐水泥熟料或石灰磨细制成的水泥。
范文三:复合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数据库】 水泥标准
【标准名称】 复合硅酸盐水泥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Composite portland cement 【标准号】 GB12958-1999 【标准发布单位】
【标准发布日期】 1999-07-30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 1999-12-01实施 【标准正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代号、材料要求、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硅酸盐水泥。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6-199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eqv ISO 680:1990)
GB/T 203-1994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neq TOCT 3476:1974) GB/T 750-1992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5 –1991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 μm 筛筛析法)
GB/T1346-1989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neq ISO/DIS 9597) GB/T 1596-19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847-1996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neq ISO 863:1990) GB/T 5483-1996 石膏和硬石膏(neq ISO1587:1975)
GB/T 8074-1987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neq ASTM C204:1981) GB 9774-1996 水泥包装袋 GB 12573-1990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 ISO 679:1989)
JC/T 667-1997 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
JC/T 742-1984(1996)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定义与代号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代号P·C。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应大于15%,不超过50%。
水泥中允许用不超过8%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4材料要求 4.1石膏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
工业副产品石膏:工业生产中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采用工业副产品石膏时,必须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4.2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GB/T1596的粉煤灰,符合GB/T2847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符合JC/T417的粒化精练铬铁渣和符合GB/T454的粒化增钙液态渣,以及按照附录A(标准的附录)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如化铁炉渣等。 4.3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低于GB/T203、GB/T1596、GB/T2847、JC/T417和JC/T454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粒化精练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符合JC/T417的粒化碳素铬铁渣,符合JC/T418的粒化高炉钛矿渣,石灰石和砂岩以及按照附录A(标准的附录)新开辟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4.4窑灰
应符合JC/T742的规定。
4.5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1%,助磨剂须符合JC/T667的规定。 5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
6技术要求
6.1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6.2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6.3细度
80μ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6.4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6.5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6.6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各类型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MPa
抗 压 强 度
强 度 等 级
3天
32.5 32.5R 42.5 42.5R 52.5 52.5R
11.0 16.0 16.0 21.0 22.0 26.0
28天 32.5 32.5 42.5 42.5 52.5 52.5
3天 2.5 3.5 3.5 4.0 4.0 5.0
28天 5.5 5.5 6.5 6.5 7.0 7.0
抗 折 强 度
6.7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 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7试验方法
7.1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按GB/T176进行。
7.2细度按:GB/T1345进行。
7.3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T1346进行。
7.4压蒸安定性:按GB/T750进行。 7.5强度:按GB/T17671进行。
8检验规则 8.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20万t以上,不超过1200t为一编号;
60万t以上至120万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万t以上至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上至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取样应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所取样品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
8.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8.3 废品与不合格品
8.3.1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8.3.2 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8.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助磨剂、工业副产石膏、混合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 8.5 交货与验收
8.5.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8.5.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5.3 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
9.2 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 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范文四:复合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代替GB/T12598---1991)
复合硅酸盐水泥是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应大于20%,不超过50%。
目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二、引用标准
三、定义
四、标号
五、技术要求
六、试验方法
七、检验规则
八、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其它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组成、标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使用。
二、引用标准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177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 203 用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 134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GB 1346 水泥标准笛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 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 6763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 9774 水泥包装用袋
GB 12957 用作水泥混合材料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
ZB Q12 001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三、定义
3.1 复合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应大于20%,不超过50%。
水泥中允许用不超过8%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3.2 组分材料
3.2.1 硅酸盐水泥熟料与GB175的规定相同。
3.2.2 活性混合材料
系指符合GB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GB2847规定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符合GB1596规定的粉煤灰,以及按照附录A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如化铁炉渣、精炼铬铁渣等。
3.2.3 非活性混合材料
系指活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潜在水硬性或火山灰性的水泥混合材料和石灰石、砂岩,以及按照附录A新开辟的非活性混合材料,如钛渣等。采用石灰石时其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3.2.4 石膏、窑灰、助磨剂、外加剂等与GB175的要求相同。
四、标号
分325、425、525三个标号。
五、技术要求
5.1 氧化镁: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5.2 三氧化硫: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5.3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5.4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5.5 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5.6 强度:425和525号水泥按早期强度分两种类型。各标号、各类型水泥
六、试验方法
6.1 氧化镁和三氧化硫按GB176进行。
6.2 细度按GB1345进行。
6.3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1346进行。
6.4 压蒸安定性按GB750进行。
6.5 强度
按GB177进行。但复合硅酸盐水泥进行胶砂强度检验的用水量按0.44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16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16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达到不小于116mm。
胱砂流动度按GB2419进行。
七、检验规则
7.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标号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编号按水泥厂年产量规定。
100万吨以上,不超过1000吨为一编号;
50万吨以上--100万吨,不超过800吨为一编号;
30万吨上--50万吨,不超过6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上--30万吨,不超过400吨为一编号;
4万吨以上--10万吨,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4万吨以下,不超过100吨和3天产量为一编号。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4kg。
7.2 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管90天,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和仲裁。
7.3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品质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方能出厂。
7.4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庆在水泥发出日起11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以外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试验报告还应填报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并应附有该水泥的品质指标。
7.5 判定规则
7.5.1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7.5.2 凡细度、终凝时间和混合材料掺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桔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
7.6 仲裁
水泥出厂后90天内,如购货单位对水泥质量提出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水泥质量有关的问题需要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昌,用水泥厂同一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进行。
若用户对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在接到用户要求后7天内会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八、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8.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重50±0.5kg。包装袋应符合GB9774规定。
8.2 标志
包装袋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品种(简称),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及主要混合材料或外加剂名称,包装袋两侧也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散装时须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8.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其它
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料的规定 (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复合水泥生产的新开辟混合材料质量要求和启用程序。 A2 新开辟混合材料
系指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如化铁炉渣、精炼铬铁渣、钛渣等。
A3 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分类
新开辟的混合材料根据其活性大小可以分为活性和非活性二种。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大于和等于75%的为活性混合材料;小于75%的为非活性混合材料。
A4 新开辟的混合材料活性评定方法按GB12957进行。
A5 基本要求
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料生产复合水泥时,必须经过国家级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充分试验和鉴定,证明它对人体无害,其中放射性物质须符合GB6763的规定,还要证明它对水泥性能无害,并制定其相应的技术标准,经省、市、自治区以上建材主管部门批准。投产后定期进行质量检验。
A6 审批新开辟混合材料需提供的资料
A6.1 新开辟的混合材料作水泥混合材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混合材料的化学成分、矿物组成、活性状态,对人体的有害成分含量,用该混合材料制备的复合水泥短期和长期的物理软科学性能,特殊性能及混凝土性能等试验研究。
A6.2 水泥试产、试用总结报告。
A6.3 新开辟的混合材料技术标准及编制说明。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幼云、王文义、白显明、朱连发。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101-81《混合硅酸盐水泥》作废。
范文五:GB1259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PDF
前言
本标准修订是为了使我国水泥强度检验方法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标准参考ENV 197—1:1995欧洲水泥试行标准。
本标准与原GBl2958—1991相比主要修改点有:
1.水泥强度检验方法由GB/T 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1SO法) 》代替GB/T 177—19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2. 水泥标号改为强度等级; 3. 3.2条组分材料改为第4章材料要求,并取消硅酸盐水泥熟料的规定。 4.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同GBl75规定基本一致。
本标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实施,GBl2958—1991《复合硅酸盐水泥》自2000年12月1日起废止,过渡期间以GB 12958—1991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与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c白显明、颜碧兰、王文义、张大同、杨基典、王 听、刘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1年,1991年第一次修订。
晨、肖忠明。
1. 定义与代号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代号P·C。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
水泥中允许用不超过8%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2.材料要求 1.1 石膏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 工业副产石膏:工业生产中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采用工业副产石膏时,必须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1.2 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 203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GB/T1596的粉煤灰,符合GB/T 2847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符合JC/T 417的粒化精炼铬铁渣和符合JC/T 454的粒化增钙液态渣,以及按照附录A(标准的附录)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如化铁炉渣等。 1.3 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低于GB/T 203、GB/T 1596、GB/T 2847、JC/T 417和JC/T 454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符合JC/T 417的粒化碳素铬铁渣,符合JC/T 418的粒化高炉钛矿渣,石灰石和砂岩以及按照附录A(标准的附录)新开辟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1.4 窑灰 应符合JC/T 742的规定。 1.5 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1%,助磨剂须符合JC/T 667的规定。 2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 3 技术要求
3.1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3.2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3.3细度
80p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 3.4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3.5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3.6 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强度等级
抗 压 强 度 3天
32.5 32.5R
11.0 16.0
28天 32.5 32.5
抗 折 强 度 3天 2.5 3.5
28天 5.5 5.5
42.5 42.5R 52.5 52.5R
16.0 21.0 22.0 26.0
42.5 42.5 52.5 52.5
3.5 4.0 4.0 5.0
6.5 6.5 7.0 7.0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要限制水泥中的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 试验方法
4.1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 按GB/T 176进行。 4.2细度
按GB/T 1345进行。 4.3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 1346进行。 4.4压蒸安定性
按GB/T 750进行。 4.5强度
按GB/T 17671进行。 5 检验规则 5.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20万t以上,不超过l 200t为一编号;
60万t以上至120万t,不超过1 000t为一编号; 30万t以上至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上至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l2573进行。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所取样品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场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 5.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登记,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5.3 废品和不合格品 5.3.1 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重任一向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5.3.2 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5.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助磨剂、工业副产石膏、混合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属回转窑或立窑生产。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d内补报。
5.5 交货与验收
5.5.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5.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8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20kg。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卖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检验。
在40d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5.5.3 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升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6.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即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6.2 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各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主要混合材料名称。包装带两侧应采用黑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
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6.3 运输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