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小学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
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管理系统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三、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 (一)校园面积:
(二)体育用地标准:
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学校宜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 四、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一)校舍用房的组成
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专用教室和辅
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
1、完全小学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2、普通初中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3、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4、普通高中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5、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配置标准
小学应≥2.4平方米/生,初中应≥3平方米/生,普通高中≥3.5平方米/生。
(三)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期实施。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校舍面积指标参照普通高中指标执行。
5、本指标未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 6、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7、小学普通教室:61m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普通教室:67m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理、化、生实验室:96m2/间。
8、普通中小学三类用房具体面积指标和个数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教学仪器
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按《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配齐配足数学、科学(自然)、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技等学科的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保证两平行班能同时进行实验。其中学生分组实验具体要求如下:
(二)实验(专用)室内部设备
详见《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各实验(专用)室配置要求,配备数量以一个室为单位制定。 (三)图书资料
学校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有条件的学校可建数字图书馆。新书应逐年递增,生均图书年增0.5-2本。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计算机数量
2、校园网建设层次:一、二、三级学校分别要达到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
第一层次指:学校实现网络到班到室,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教师多种网络备课和研究活动,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需要,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第二层次指:学校建有校园网络,并以专线方式与因特网相联,使校园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
工具。第三层次指:学校建有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和配套的基本应用系统,并以某种方式与因特网相联。 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上述经费标准为2007年的最低标准,以后年增长速度不低于5%。
七、队伍建设基本标准 (一)干部队伍建设
1、校长的任职条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执行外,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普通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学和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称,有3-5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领导班子的配备:学校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4人;24-35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13-23个班的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级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承担乡镇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乡镇初中或中心小学可增配1名校级领导;农村初小、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二)教师队伍建设 1、教职工编制基本标准
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9,县镇1:21,农村1:23,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为91%;普通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为85%;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84%。
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按新定基本编制的2.5%增加附加编制。在校学生在23名(不含23名)以下的农村教学点可配一名教师编制,此项编制单独计算。
2、教师资格、学历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在岗教师均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具备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并逐步提高教师学历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小学教师专科毕业率达80%,初中教师本科率达90%,20-30%的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或接受研究生课程学习。 3、教师结构和素质
全市所有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教学所需配备学科教师,且职称、年龄、性别结构合理;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劳技等
学科教师可以兼职;教师在195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均应获得信息技术中级及以上证书;应具备合格的普通话水平;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 八、学校管理与质量标准 (一)教育管理 1、重视加强德育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明确德育主管领导,德育管理队伍健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工作网络,建立德育基地,改进德育工作方法。
2、大力开展团队工作。团、队组织机构健全,活动开展经常且活动效果好;学生诚信守纪,文明礼貌,穿着打扮整洁大方,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行为;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合格率达100%。
3、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班主任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二)教学管理 1、教学常规
按部颁计划开课设节;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总结、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考核、理科教学中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等常规工作和教师听课、评课均有明确要求,并有检查落实和考评办法;课堂教学评价合格率达100%。 2、学生课业负担
节假日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不统一发放规定以外的教学辅导资料;课外作业量符合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 3、学籍管理
学籍档案管理规范,学生异动手续齐全;班额符合要求,其中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小学和初中段标准执行。 (三)教育科研管理
教科研管理机构健全,教研活动经常,校本培训规范有序,有50%以上教师参与教研教改或课题研究,并获得一定成果。 (四)行政管理
1、财经管理。财经管理制度健全,无乱收费现象,学校经费收支合理,定期审计并公布结果。
2、安全保卫。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商店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齐全。 (五)教育质量
1、教学质量。小学各年级学生学科质量评价合格率达100%;初中各年级全科合格率在80%以上,毕业会考一次性合格率达80%以上,学生毕业率达95%以上(农村学校以上比例可相应降低5%);高中毕业合格率90%以上,升入高校继续学习达50%以上。
2、体、艺、卫工作。坚持开展“两课”、“两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初中毕业生体育达标率达95%以上,其他年级体育达标率达85%以上;开展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定期为学生体检,学生常见病发病低于2%,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
3、普及程度。学生年巩固率达到要求(农村小学达99.5%以上,初中达99%以上;城区和县镇小学达100%,初中达99.5%以上);小学毕业升入初中比例达到100%,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85%以上。
范文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得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 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 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为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表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室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室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室值宿室。
二、促其同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室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室值宿室。 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职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的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 “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二节 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储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机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队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出入口不易设在主要交通干道的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第十八条 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为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地:
(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非完全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 60 m和100 m直跑道;完全小学 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 12班应设置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
(一)学校绿化用地是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平方米/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平方米/生,24班不宜小于4平方米/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平方米/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平方米/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平方米/生,24班不宜小于6平方米/生。 第二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表2—2的规定。
注:1、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平方米/辆 ),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平方米/辆 ),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3—1、表3—2的规定。
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为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平方米/生)。
表3
—2 农村普通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条 农村普通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实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二、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表4—3的规定。
表4-3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单位: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1、表5—2的规定。
表5-1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单位:平方米)
表5-1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单位:平方米)
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六条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第二十七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八条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1、表8—2的规定。
表8—1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表8—2 农村全寄宿制普通完全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九条 农村普通初级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注:表中12班、18班、24班普通初级中学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
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及以下,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及以下。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
二、办公用房不宜高于 3.00m。 三、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 2.80m。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0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 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
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形式和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
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和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 mm,中学不应大于160 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00 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 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 mm,外廊及单面内廊宽度被小于2100 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 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 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 mm。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
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1/10坡度的斜磋坡道。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光:室内采光应亮度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 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坡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
二、照明:教学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不宜采用裸灯。
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700 mm。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
三、通风换气:校舍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冬春季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 200 mm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
四、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采暖设施。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
五、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35的要求。
第四十条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学校应设置给排水系统。
二、建筑物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均应采用瓷砖大便槽(或蹲式陶瓷大便器)和小便槽。水冲式厕所宜配备洗手盆和污水池。独立厕所应按卫生要求,位于教学、办公区及食堂的下风方位,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厕所均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类用房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装修,应简朴、美观、大方,严禁采用豪华装修。建筑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面、地面:根据使用要求宜做防滑、防尘、易清洁的楼地面。化学实
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宜采用弹性地面。
二、室内墙面及顶棚: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教学用房的墙面、顶棚地采用白色材料做普通装修。音乐、多功能教室墙面宜采用吸音材料。墙裙宜采用易于清洁的材料。固定黑板应采用墨绿色和黑色无光耐磨材料制作。 第四十三条 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各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附录 术语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countryside general middle and elementrary schools 指非城市建制的乡(镇)级以下的小学、初级中学。 二、非完全小学 incomplete elementrary school 指一年级到四年级的小学。 三、完全小学 elementrary school 指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小学。
四、玻地比 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 窗玻璃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五、远程教育教室long-distance education office
室内通过卫星接收器接收电视台播放教育教学内容的教学用房。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为了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均衡发展,适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决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评估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本标准应为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师生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还应为周边地区发挥临时紧急避难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定要先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并经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由于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都不大,包含的单项工程项目也不多,为保证设计的合理性与经济型、群体建筑造型的统一性,应按规划指标一次进行校园规划。如确有困难时,其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同时,还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原有设施配套,贯彻节约资源原则。 第六条 本建设标准是针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管理、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的,对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规定,都有较强的针对性。但该建设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只能对学校建设中涉及的基本内容作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而各地情况差异又很大,因此,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建筑节能、环保、消防以及防御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水、暴雪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教育部的学制规定、学校规模(含学校总班数、每班额定学生人数和学生总人数)、每生使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并参照服务半径、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用房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学校规模和班级定额,主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于各地区人口分布密度差异较大,对人口密度较高的乡(镇),初级中学办学规模可扩大至30班。
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新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学校各类校舍的使用面积、建筑平面利用系数(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平面系数0.7,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建筑平面系数0.6)和240 mm墙厚为基准,并依据学校建设规模换算出每生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十~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确定的。
必须配备的基本校舍用房:
非完全小学应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含行政办公)、传达值宿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完全小学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室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初级中学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行政办公室、教室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全寄宿制学校和有部分寄宿生的学校除分别设置上述用房外,应根据学生住
宿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对应增加相应教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
各地区在中小学校的建设中,除保证应配备上述用房外,有条件的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特殊需要的中小学校和民族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有关用房的建筑面积和增设其他用房,包括教学用房、采暖锅炉房等。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各地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实行“规模”办学,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随着“规模”办学工作的推进和学校布局的调整,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仍应注意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二节 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决定于地质、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农村各种复杂的自然条件。
为保障学生安全,校址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低洼地、滑坡体、洪水沟口、风口、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就读时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为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位置应与不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及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七~二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建筑红线或公路干线布置,以减少交通、人流噪声的干扰。相邻单体建筑(或局部)的间距应满足规划、消防、日照等要求。
为减少体育运动区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干扰,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和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25 m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
校内交通道路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布置,但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校园主出入口不易开向主要交通干道边,且主出入口的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区,并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 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校舍建筑是校园规划的主题,要精心规划设计,校园环境要与建筑物融为一体,是整个校园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优美的人文景观。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
一、建设用地系指用于校舍建设的基地,其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非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30,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70,初级中学不宜大于0.80)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贫乏,要重视节约土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布置建筑物,并应满足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间距要求。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校舍建筑要尽可能建造楼房。
二、体育运动场地是学校上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体质至关重要,各地应按规定的要求设置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进行自然常识课、生物课教学实践,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
它可以起到优化教育环境的作用,对学生提到陶冶情操、激发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的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筑中要统筹考虑。非完全小学设在乡下村寨,处于田园风光和自然环境之中,校园内不设置专用的绿化用地。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是根据第二十一条一、二、三款规定计算的,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附表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注:1、非完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建筑用地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用地。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平方米/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普通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每班应设置1间,非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平方米,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4平方米,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1平方米。由于生源的变化,6班、12班中小学设置1间机动教室,18班、24班中小学设置2间机动教室。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额定席位、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方式等因素决定。完全小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6900mm×8400mm;初级中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7200mm×9000mm。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分别参见附图1、附图3。
二、音乐教室的面积主要根据额定席位、坐椅排距、钢琴等大型乐器的布置和操作尺度而定。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和初级中学均应设置音乐教室和五线谱黑板。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3平方米,并配备准备室1间(存放乐器等)。
三、美术教室(艺术教室)供美术课及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使用。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3平方米,室内设置水斗,宜配置美术专用桌,并配备准备室一间(存放美术教具与器材)。教室宜安排在北向采光的房间。
四、科学教室主要用于完全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使用,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平方米。科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7800 mm×10800mm,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图2。另配备准备室1间,供存放仪器、
药品、标本和作实验准备工作使用。
五、实验室是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专用教学用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93平方米。设置数量主要根据学校规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而定。实验室的轴线尺寸为8100 mm×12000 mm。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图4。另按物理、化学、生物各门学科实验室分别配备实验准备室,存放仪器、药品、标本,并供教师做实验准备工作使用。
六、技术教室是初级中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改革的深化,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与训练的教学用房。
七、计算机教室主要根据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而设置,对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其面积系根据额定席位、双人使用的计算机台面尺寸 900mm×600mm确定。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3平方米。计算机操作台可平行于教室前墙布置或部分集中布置与部分沿墙周边布置相结合的形式。并配置准备室1间。
八、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的面积,已考虑非完全小学可兼做科学、音乐、美术、电化教室等,并可开展游戏、舞蹈活动。6班完全小学可兼做音乐、美术教室。12班及以上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可兼做合班、电化教室等。使用面积完全小学可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初级中学可容纳半个年级的学生。另配备准备室一间,主要用于电器教材、广播器材、声像设备的存放与操作。
九、远程教育室是农村教师接受教育教学知识、信息、示范课等培训的重要场所之一。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39平方米,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 45平方米。
十、图书室是师生获得知识的信息库,由藏书、学生阅览、教师阅览三个部分组成。根据教育发展和实际使用情况,为便于图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宜将三个部分合并为“图书室”,内部可分区域布置。
藏书面积系根据学校规模、每生配备图书册数、每平方米藏书量计算。因小学在校学生不多,考虑教育学的需要,适当提高了非完全小学每生配备图书册数。同时考虑到按藏书总量计算藏书面积都较小,为适应藏、借、管的需要和学生课本循环使用的储藏,适当加大了藏书部分的面积。
教师阅览区域,主要供教师阅览报纸杂志,查阅教学参考资料和优秀教案、进行备课等使用。小学教师阅览区可兼作会议室;初级中学教师阅览区域按教师人数的1/3设座,以满足教师阅览的基本需要。
学生阅览区域是学生在校集中阅读非外借图书的场所,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特点,非完全小学不设置学生阅览座位,按班级和个人借阅图书;完全小学按学生人数1/20设置阅览座位;初级中学按学生人数的1/12设置阅览座位。同时考虑图书开架阅览的因素。
图书室使用面积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
附表2 图书室使用面积
十一、体育活动室是为解决学生在雨、雪天上体育课、体质测试、进行文娱活动等设置的,标准中只规定了基本要求的面积。体育器材室供存放体育器材和设备。
十二、科技活动室是为了广泛开展课外教育活动,积极开发中小学生的智力,培养他们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和一定的动手能力而设置的。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宜设置无线电、航模、科学探索等固定的科技活动室,其余科技活动可利用相关教学用房进行。
十三、心理咨询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心理咨询的场所。
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公用房:
一、教师办公室应根据教师编制设置,小学每班2人,初级中学每班2.8人,使用面积为4平方米/人,总使用面积非完全小学为 32平方米,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分别为 48平方米、96平方米、144平方米、192平方米,初级中学时 12班、18班、24班分别为 136平方米、204平方米、272平方米。
二、行政办公室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按工作职能设综合办公室或分设校长室、党支部办公室、教导处办公室、总务办公室等。
三、卫生保健室要考虑安放诊疗床、就诊桌、常用药品橱的需要。房间进深要能满足测试学生视力的要求。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不设置,宜在有关办公室内设置保健箱。12班以上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每校均应设置1间,使用面积为 20平方米。
四、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应设置总务仓库,存放设备、器材和办公用具等。 五、初级中学均应设置文印档案室,使用面积宜为 15平方米。初级中学宜
设置会议室。
六、完全小学设置少先队队部室,初级中学设置社团办公室。
七、小学和初级中学的传达值宿室,主要供收发、传达警卫、夜间值班等用。 八、中心完全小学因负责所辖区内教师的业务、政治学习,代发工资、教材、课本等管理工作,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相应的办公用房。行政、教师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可按本标准中表6所列面积的130%控制。
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生活用房:
一、教工宿舍。非完全小学的教室很少,为本村或邻村人,一般不设单身宿舍。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分别按教职工编制的 30%、50%配置,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分别按教职工编制的 50%、60%配置,使用面积为 10平方米/人。规模小的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工单身宿舍可与行政、教室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引进外地教师较多的学校,为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帮助教师解决住宿困难,在上级部门和乡(镇)政府支持下,在学校周边设立和建设教室住宿周转房,供外地教师在未购住宅前住宿。
二、学生宿舍。为适应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各地都在合理规划调整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形成“规模”办学,以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因此,完全小学(主要是高年级)和初级中学都应根据上述要求、学校服务半径的增大等因素,设置一定比例的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用房包括居室、盥洗、厕所和值班人员等各种用房。一般学校学生宿舍的总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人数(比例),完全小学按使用面积3平方米/生,初级中学按使用面积 3.30平方米/生配置,提出需建设的学生宿舍总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在立项时一并上报。
三、食堂。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的教职工编制都较少,故教职工的就餐比例宜按教职工人数100%计;初级中学的教职工编制稍多些,且部分教职工住在学校附近,故教职工的就餐比例按教职工人数50%计。
食堂的面积还应考虑部分学生的用餐和蒸饭的需要,以及小学低年级课间供应点心。食堂使用面积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
附表3 普通中小学校食堂使用面积
厨房包括初加工、烹饪、备餐间、仓库等。厨房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全寄宿制初级中学食堂按学生人数的 100%计,使用面积应符合附表4的规定。
四、厕所。小学生和初级中学生的年龄都较小,而且课间上厕所的时间短、
人流集中;再加上生活习俗等因素,学校设置单独厕所的居多,学生上厕所的距离增大,因此标准中相应减少了每个坑位的使用人数,适当放宽了每个坑位的使用面积。从有利于学校环境和卫生出发,有上下水的地区仍以设置楼内厕所为宜,厕所坑位可适当减少。学生厕所使用面积应符合表附表5的规定。
附表5 学生厕所使用面积
教工厕所宜分设。其使用面积应符合附表6的规定。
附表6 教工厕所使用面积
为改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园环境和生活卫生条件,宜采用厕所和沼气池一体化建设,配置沼液回流冲厕设施,沼气用于食堂、沼肥施于农田。
五、开水房:非完全小学不设置,饮用开水由食堂供应。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均应设置,完全小学6班、12班使用面积均宜为8平方米,18班、24班使用面积均宜为10平方米。初级中学12班、18班使用面积均宜为 15平方米,24班宜为 20平方米。
六、浴室:非完全小学不设置,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均应设置,完全小学6
班、12班使用面积均宜为16平方米,18班、24班使用面积均宜为20平方米。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分别宜为25平方米、40平方米、50平方米。凡有寄宿学生,浴室使用面积按寄宿生人数设置。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三十一条 建筑层数主要从中小学生喜欢户外活动的生理特点、使用要求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宜建楼房,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实验室、专用教室、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采用比较规则的平面布置和外形设计。
第三十三条 各类用房的层高(或净高),主要根据其功能要求、容纳人数、每生平均占有空间、冬春季换气次数等因素决定。要避免因层高不当影响正常使用,和层高偏高造成浪费的现象。
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根据其功能及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要求,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应根据相应设防规范要求确定。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楼梯、走廊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小学生和初级中学生性格活泼的特点,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和扇形踏步,并对楼梯井宽度、栏杆(板)高度、楼梯间自然采光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以避免人流集中疏散事发生事故。对于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走廊宽度主要根据交通联系、人流量、防火安全疏散和其他使用功能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走廊宽度,以便学生课间休息、活动、交往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教与学的效果和学生身心健康。因此,要处理好教学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方面的要求。
室内照明设计决定于不同功能用房对照度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做了具体规定。为提高桌面照度,保护学生视力,照明灯具应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的节能光源,不宜采用裸灯。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春季换气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对于化学实验室和设于室内的毒气橱,要有强制性的机械排气设施。
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要因地制宜地设置。日照长、具备技术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供暖。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饮用水和环境卫生,有条件地区的中小学校均宜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和楼内水冲式厕所。独立厕所的设置,在方便师生使用的情况下,不能影响学校景观和环境卫生。确无条件设置水冲式厕所的学校,独立旱厕的便槽应与化粪池分离设计,化粪池应密封,并设置竖向排气管和采用沼气厕所。 第四十二条 教学、办公用房的楼面、地面宜采用不起灰砂的细石混凝土面层;楼梯、走廊、门厅、厕所等公共部位宜采用防滑、不起灰砂和易于清洁的楼地面,如水磨石面层;计算机教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功能的材料;体育活动室及多功能教室宜采用具有弹性的地面。室内墙面、天棚一般均采用普通装修,部分专用教学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采用合适的涂料和声学材料装修。
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为保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应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便于学生快速疏散的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或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附录一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各类用方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表7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
附表8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附表9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表12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附表13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单位:平方米)
附表22 农村全寄宿制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附录二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实验室平面布置示意图
范文三: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八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九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条 办公用房:
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一条 生活用房:
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二节 学校选址
第十四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不应与集贸币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场地。学校的主出人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第十六条 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十八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
的显要位置。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1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
(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
范文四: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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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为适应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教育改革的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从物质和精神方面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农村中小学校在建设前进行项目决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学校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建设进行评估、审批和宏观管理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农村新建中小学校的项目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原有学校的改、扩建,一定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结合学校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项目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教育发展和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农民纯收入的平均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校园规划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建筑标准,保证校舍建筑的安全、适用、经济、卫生,以适应教育发展对校舍条件和校园环境的基本需求。 第五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项目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地理、气象、地质等自然条件,水源、电源等能源条件,交通条件,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条件,人民生活习俗等情况进行。
第六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一定要先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由于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都不大,包含的单项工程项目很少,为保证设计的合理与经济性、群体建筑造型的完美与统一性,宜一次规划设计和建设,如确有困难时,其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对于改、扩建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地上和地下设施。
第七条 本建设标准是针对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管理、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的,种类用房的配置、校舍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建筑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规定,都有较强的针对性。但该建设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只能对学校建设中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而各地差异又很大,因此,农村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含学校新增校舍建筑面积和容纳学生席位),系根据国家教委的学制规定、学校规模(含学校总班数、每班额定学生人数和学生总人数)、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并参照服务半径、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
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所需用房配置的要求、农村城镇化的进程、经济条件等诸因素确定。
第九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主要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通过广泛调研分析,以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情况确定。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筑项目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近期(十年左右)和一定时期内我国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对教育投入的可能,以及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确定的。
初小应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教学办公室(兼行政办公)、值班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完小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自然教室、仪器准备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体育器材室、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初中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准备室、劳动技术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体育器材室、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各地区在中小学校的建设中,除保证近期应配备的上述用房外,有条件地区、边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改革试点地区、寒冷地区有特殊需要的中小学校和民族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项目构成中有关用房的面积或增设项目构成中的其余用房,以及项目构成中未包括的教学用房、采暖锅炉房、人防工程等。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为在预期内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农村部分地区出现中小学校布局偏密、规模偏小,以及在小学里附设初中部的现象,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同时造成教育投入的一定浪费。为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结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各地都在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实行"规模"办学。
第十五条 随着"规模"办学工作的推进和学校布局的调整,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和山区,农村中小学校服务半径较大,住校生增多,但仍应注意方便小学学生就近入学,避免中小学学生跨越公路干线和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上学。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决定于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地质、环境等主要条件,同时要针对农村自然条件复杂、自然灾害难以预测的实际情况,注意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体、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主要自然灾害地段,以及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和高压架空输电线路是必要的。
第十七条 学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为保证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农村中小学校的位置应与有害于中小学生精神文明、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校无论是新建学校项目或是老校的改建、扩建,均应根据主管上级批准的学校规模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设计,方可进行建设。对于资金不足、难以按规划一次征地建成的学校,应按规划留足校园用地,分期征用建设。为适应住房制度的改革,便于学校管理,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安排,但不宜建在校园内。
第十九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留有发展余地。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或过境公路建筑红线布置,以减少交通、人流噪声的干扰,保持教学区的安静。相邻单体建筑(或体部)的间距应满足卫生防护、日照、防火、通风等要求。
为减少体育运动区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干扰,田径场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为避免直射阳光刺激运动员的眼睛,妨碍运动的正常开展,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
校内交通道路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布置,但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校园主要出入口的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区。
第二十条 校舍建筑是校园规划的主体,要精心规划设计,组成庭院空间。校园环境要与建筑物融为一体,统筹安排建设,使整个校园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双向功能,成为育人的良好环境和优美的人文景观。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农村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普通教室的面积决定于额定席位、课桌面尺寸及布置方式。根据《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的规定,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分别采用1100mm和1000 mm长的双人课桌或550 mm和500 mm长的单人课桌,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布置要求确定,即首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 mm,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 mm、中学不宜大于8500 mm;课桌前后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 mm、中学不宜小于900 mm;中小学教室的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宜小于550 mm;教室后部宜有不小于600 mm宽的横向走道;两边课桌端部与墙面的净距离至少120 mm;前排边座学生的视线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
二、音乐教室的面积主要根据额定席位、座椅排距、钢琴等大型乐器的布置和操作尺度而定。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12班、18班和初中均应设置音乐教室和五线谱黑板,并配备适量面积乐器储存室。
三、自然教室的面积系按常用的实验桌面尺寸1100 mm×550mm,2名学生使用一个实验桌,以及《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布置要求确定,即首排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 mm,最后一排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9500 mm,纵向走道宽度和两边排桌端部与墙面净距离不宜小于550 mm,实验桌的前后排距不宜小于1200 mm。另配备仪器准备室一间,供存放仪器、药品、标本和做试验准备工作使用。
四、实验室是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专用教学用房。设置数量主要根据学校规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而定。实验室的面积系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布置要求确定,即采用桌面尺寸为1200 mm×600 mm的实验桌,首排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 mm,最后一排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100 mm、距后墙面不应小于1200 mm,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 mm,两边排桌端部与墙面净距离不宜小于550 mm。另配备存
第三十六条 门窗的设计,主要针对农村中小学校的使用要求和不能对校舍及时进行大修的实际情况,各类用房均宜采用实腹钢窗(或木窗)、木门,不宜采用空腹钢窗和钢板门。外墙窗的开启要安全和便于清洁。内墙窗的开启不能影响走廊和室内通行。
第三十七条 走廊宽度主要根据交通联系、人流量、防火安全疏散和其它使用功能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扩大走廊宽度,以便学生课间休息、活动、交往使用。
第三十八条 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教与学的效果和学生身心健康。因此,要处理好教学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主要问题。对于单侧采光的教学用房,从窗上沿按45°高度角射入室内的光线必须达到房间进深的1/2,同时要避免直射阳光所产生的眩光对学生视力的不良影响。线光源灯具(如荧灯具)宜重直于黑板墙面布置。
室内照明设计决定于不同功能用房对照度的要求,标准中做了具体规定。为提高桌面照度,保护学生视力,照明灯具宜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的光源,不宜用裸灯。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春季的可靠换气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对于实验室和设于室内的毒气橱,要有强制性的机械排气设施。
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要因地制宜的设置。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学生饮用水和环境卫生,有条件的地区,中小学校均宜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室内水冲式厕所。室外厕所的设置,在方便师生使用的情况下,不能影响学校景观和环境卫生。对厕所的排气、卫生洁具以及教学办公楼垃圾管道的设置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设计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四十条 建筑外沿的装修具有保护结构和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室内装修则可改善教与学的环境条件,应予以恰当的处理。
教学办公用房的楼地面宜采用不起灰砂的细石混凝土面层;语言教室等专用教学用房可用木质楼地面或在走线槽部分采用活动盖板;楼梯、走廊、门厅、厕所等公共部位宜采用不起灰砂和易于清洁的楼地面;风雨活动室及兼作学生活动的多功能教室宜采用具有弹性的楼地面。室内墙面、天棚一般均采用普通装修,部分专用教学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采用合适的涂料和声学材料装修。建筑外沿的装修,宜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建筑环境、建筑外观形象的要求确定。
范文五: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
,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五章
附加说明
附件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4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
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第九条 校址选择
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条 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
—1(1)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表4
2 单位:m
基 本 指 标
项 目 名 称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 面积合计 3569 4684 5812 — 6912 — —
生均面积 6.6 5.8 5.4 — 5.2 — — 小学
九年面积合计 — 5500 — 7328 — 9425 11588 制学
生均面积 — 6.5 — 5.8 — 5.6 5.5 校
初级 面积合计 4772 6379 7972 — 9605 — —
生均面积 7.9 7.1 6.7 — 6.4 — — 中学
续表
基 本 指 标
项 目 名 称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 面积合计 — 6495 8120 — 9734 11387 —
生均面积 — 7.3 6.8 — 6.5 6.3 — 中学
高级 面积合计 — 6602 8247 — 9892 11537 —
生均面积 — 7.4 6.9 — 6.6 6.4 — 中学
表4—1(2)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2 单位:m
基 本 指 标
项目名称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 面积合计 5382 6714 8464 — 9689 — —
生均面积 10.0 8.3 7.9 — 7.2 — — 小学
面积合计 — 7789 — 9867 — 13334 16197 九年制
学校 生均面积 — 9.3 — 7.9 — 8.0 7.8 初级 面积合计 6802 9084 11734 — 13542 — —
生均面积 11.4 10.1 9.8 — 9.0 — — 中学
完全 面积合计 — 9207 11865 — 13654 15764 —
生均面积 — 10.3 9.9 — 9.1 8.8 — 中学
续表
基 本 指 标
项目名称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高级 面积合计 — 9287 11959 — 13775 15897 —
生均面积 — 10.4 10.0 — 9.2 8.9 — 中学
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
?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十二条 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一、 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 m2。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的规定。
表4-2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2单位:m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备 用房名称 12~18班 24~30班 12~18班 24~30班
注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147 1 147 1 147 2 258 音乐教室 1 169 1 169 1~2 96~169 2 169 美术教室 — — — — 1 109 1 109 书法教室 — — — — 1 86 1 86 语言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1 109 计算机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2 195 劳动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2 21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3的规定。
表4-3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室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2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备 用房名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注
多功能教室 123 153 183 213 123 153 183 213 图 书 室 120 170 220 270 120 170 220 270 科技活动室 — — — — 36 36 54 72 心理咨询室 — — — —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
室 (40) (40) (61) (61) 670 670 670 670 (器材室)
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 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4的规定。
表4-4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2 单位:m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备 用房名称 18-27班 36-45班 18-27班 36-45班
注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86 1 86 1 86 2 172 实 验 室
1 142 2-3 284-403 1 142 2-3 284-403 (理、化、生)
音乐教室 1 96 1-2 96-169 2 169 2~3 169-242 美术教室 — — — — 1 119 2 215 书法教室 — — — — 1 96 1 96
地理教室 — — — —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15 计算机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15 劳动技术教
1 119 1 119 1 119 2 238 室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5的规定。
表4-5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2 单位:m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备用房名称
注 18班 27班 36班 45班 18班 27班 36班 45班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
第十六条 建筑层数。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十七条 层高。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0mm;中学不宜低于3800mm。
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层高不宜低于3900mm。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
第十八条 耐火等级。楼到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十九条 建筑结构。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
的地震裂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号、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 第二十一条
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 门厅、走廊
一、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于2100m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3000mm。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1500mm。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得少于三级。
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五、教学楼内,应在走廊、过厅旁边的合适位置设置饮水处。
第二十三条 楼梯。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200mm。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第二十四条 门窗。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教学用房的门窗要有利采光通风。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 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
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mm;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均不宜设置门槛。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位于楼梯平台处的采光窗,窗下墙高度小于1100mm的应设安全护栏。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修
一、建筑内装修。墙面、顶棚一般宜做普通装修,门厅可做中级装修。音乐、语言、计算机、视听等专用教室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条件做普通或中级装修。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走廊、门厅、楼梯间内均宜做高度不低于1200mm,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饮水间、浴室、厕所宜做高度不低于1500mm,便于冲洗的墙裙。
二、建筑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装修材料应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第二十六条 厕所。师生厕所应分设。凡有给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学校应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室内厕所及前室应分别设污水池、地漏、洗手台和镜台。校园较大的学校,宜同时设置适量厕位的室外厕所,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糟,大便厕位宜设隔板。要妥善解决厕所的排气问题。
第二十七条 室内环境
一、采光。应保证教室、图书阅览室及实验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宜为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户的透光面积与室内楼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
二、照明。教学、办公用房应采用配用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0mm。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教学用的照明要能够分楼、分层、分部位控制。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5-1的规定。
表5-1 各类用房平均照度表
平均照度 规定照度的平照 度 用 房 名 称
(LX) 面 均匀度 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自然
教室、劳动教室、劳动技术教室、语
不低于 言教室、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地150 桌 面
0.7 理教室、科技活动室、办公室、卫生
保健室
教室的方黑板 200 黑板垂直面 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室)阅览室、
200 桌 面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德育展览室 不低于0.7 体育活动室 100 地 面
厕所、走道、楼梯间 20 地 面
教学、办公楼等应设置适应教学、办公手段现代化的电器插座和分楼、分层或分部位控制的广播线路。劳动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厨房等用房,宜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置动力电源插座。
三、通风换气。教学、办公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须保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质量。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确保室内空气中CO2的浓度低于1.5‰。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或门头采光通风窗),或在室内设附墙竖向排气道换气。外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7%,设于走廊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3.34%。当采用附墙竖向排气道时,排气口应设在每层排气道的顶部(临近天棚处)位置,排气口大小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并设调节风门。
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及贮藏柜、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
四、室内温度。必须保持教学和办公用房有适宜的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有条件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宜采用热水供暖系统,供暖管道宜纳入地区集中供热管网。过渡地区、非集中采暖工区应因地制宜进行采暖。年日照时数大的地区可利用太阳能采暖。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设置降温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用房固定设施配置
一、普通教室。室内前部应设置书写板、电视机架、投影幕挂购、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适当位置宜设置清洁柜、贮物柜和音箱等。
二、教师办公室。宜设洗手台、存衣柜、嵌墙式或悬挂式书柜。
第二十九条 教学、办公楼内应有归集垃圾的位置,垃圾宜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三十条 综合布线系统。教学、办公楼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或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位置及贯通的管线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