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
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
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签署、
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
全财务核算资料。
2.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确定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劳动定额、
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以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
标准、预算标准的依据、方法、程序;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
各项定额的定期修订制度。
3.建立计量验收制度。明确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
修等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物资的购进、用领、运输、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
各个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建立验量和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
4.建立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
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规
定固定资产台账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以及工具、器
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财产物资盘存制度,所
有企业在编制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且明确规定重点清查
的办法,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5.明确编制财务预算的要求。明确财务预算编制办法程序;计划期内预算
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6.建立财务分析制度。明确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
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
7.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
求;审核凭证,复核账簿、报表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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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内部控制,保障财务公司经营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结合财务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程序和方法,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和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管理过程和机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确保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业务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果;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
合法、完整;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以及时纠正,风险隐患及时化解。
第四条 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档案可查。
(二)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三)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四)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五)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控制的环境;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的措施;
(四)信息的交流与反馈;
(五)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六条 财务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以及组织结构,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为内部控制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
(三)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总体经营战略、重大政策、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进行研究审议;
(四)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五)在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财务公司信贷发放、
信贷政策制度、投资策略、投资风险政策及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应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业务程序的重要变动事项均不能由一个人完成。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八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九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包括风险的评估监测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 稽核审计部有权获得财务公司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防止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通过制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程序,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第四章 授信的内部控制(非票据类)
第十八条 授信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
(一)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二)实施独立的尽职调查;
(三)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
(四)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 财务公司应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
第二十条 授信岗位设置应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司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对同一客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各类表内外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一)贷前调查应做到实地查看,调查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做到独立审查、分级审批,审核贷前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第二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对借款人实施独立的尽职调查,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防止逆程序操作和放宽授信标准,防止发放任何形式的外部行政干预贷款和人情贷款。
第二十五条 财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承租人应为租赁物购买财产险,并确保所有险种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有
效期内持续有效,不得中途退保,不得短于融资租赁期限。
第二十六条 财务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和监控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通过贷款、贴现、办理承兑汇票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授信档案,对授信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回收、分类认定等情况进行完整准确反映,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一)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二)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五)经营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财务公司应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和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票据贴现、承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条 财务公司贴现、承兑的票据应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签发的商业汇票。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的商
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不能超过核定的授信额度。
第三十一条 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时应核实取得汇票的合法性,以及汇票项下各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单据等的有效性、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仔细核对汇票记载的事项及印章是否正确、齐全。对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的汇票,还应审查背书的连续性、被背书人名称以及背书人签章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 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时,应对申请贴现的企业和承兑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汇票的真伪,取得承兑人的查复确认书,只有符合公司要求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贴现。
第三十四条 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时,只有符合要求企业所开立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承兑。
第三十五条 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应符合当时国家的有关利率规定,同时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以防范利率风险。
第六章 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六条 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所导致的重大损失。
第三十七条 财务公司资金业务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权限等级和职责分离的原则,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确保资金交易员、各级有权审批人在交易品种、授信额度、交易金额和止损点方面的权限内进行操作。
第三十八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授信原则和资金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确定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并根据交易产品的特点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监控,确保所有交易控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
第三十九条 财务公司应充分了解所从事资金业务的性质、风险及相关的法规和惯例,明确规定允许交易的业务品种,确定资金业务单笔、累计最大交易限额以及交易止损点。
第四十条 财务公司应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交易头寸的市值和浮动盈亏情况,对资金交易产品的市场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第四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充分考虑利率变化情况、极端的市场价格变动、市场流动性降低以及主要交易对手倒闭等问题,确定市场出现大幅异常波动和可能出现最坏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第四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资金交易后台结算部门及风险监控部门对前台交易的反映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资金业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第七章 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投资业务。
第四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明确界定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决策按权限界定由各级有权人审批。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依据,有科学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股权投资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第四十六条 财务公司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必须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风险监控等职能相对分离。
第四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投资交易操作规程,对交易品种、交易资金、交易帐户、交易方式、交易指令以及交易清算和风险控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十八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投资部门的交易记录应与证券财务公司的交割单及会计部门账务核对,确保交易记录与财务数据的准确一致。
第四十九条 资金业务新产品的开发和经营应当经过高级管理层授权批准,在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备、人员合格和设备齐全的情况下,交易部门才能全面开展新产品的交易。
第五十条 财务公司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回报、发展前景等进行及时跟踪和定期评价,并适时对投资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和控制程度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或日常管理。
第八章 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二条 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帐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
第五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成员单位开户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审查其在财务公司开户的合法性,并保管好开户企业的预留印鉴卡,严禁成员单位相互之间及成员单位向集团外单位出租、出借帐户,严禁变相吸收非集团成员单位存款及个人存款。
第五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对存款账户进行持续监控,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跟踪和分析。
第五十五条 财务公司对各单位开立的帐户应经常检查帐户收支情况,及时对帐,确保对帐的适时有效,对帐不符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第五十六条 结算管理部应当严格执行“印、证”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印鉴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票据。信息系统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和电子证书。人员离岗,“印、证”应当上锁入柜,妥善保管。
第五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存款业务的操作权限制度,帐户信息调整及错帐冲帐调整应由有权人审批后才可办理。
第五十八条 财务公司应当对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
第九章 中间及表外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九条 财务公司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开展需主管部门批准的中间业务时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
第六十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中间及表外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六十一条 办理成员单位转账结算业务应对结算凭证、票据、系统信息进行审查,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并按指定的方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六十二条 办理代理业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办理代理业务,应当设立专户核算代理资金,完善代理资金的拨付、回收、核对等手续,防止代理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对代理资金支付进行审查和管理,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遵循不垫款的原则,不介入委托人与其他人的交易纠纷。
第六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对担保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担保申请人及被担保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被担保项目的概况及项目的风险程度,落实反担保的条件。
第六十六条 财务公司承销本集团债券,应与发行人签定《债券承销协议》,在承销过程中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债券实物、托管凭证和资金等安全,并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确定包销金额。
第六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要求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兑付资金足额及时到账,防止出现财务公司垫付兑付资金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经营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财务公司开展咨询顾问业务,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客户对象、业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为客户保密。
第十章 会计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七十条 财务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第七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财务公司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
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第七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需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七十三条 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应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七十四条 会计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不得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第七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七十六条 财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的替换、更改、损毁、散失和泄密。
第七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凭证等的管理。重要合同和票据应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
第七十八条 财务公司应对会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同时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与其担当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
第七十九条 财务公司应对会计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严格执行监交程序。
第十一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八十条 财务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管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第八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明确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岗位间相互制约,各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第八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信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管理。
第八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有效的用户管理、密码(口令)管理和权限管理,对用户的创建、变更、删除、用户口令的长度、时效、权限范围等均应当有严格的控制,做到岗位分离。
第八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数据的操作、数据备份介质的存放、转移和销毁等均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数据的添加、删除和修改应通过终端用户按程序进行,不得对数据库进行直接操
作。
第八十六条 财务公司运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应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并为有关的审计或检查留有接口。
第八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系统,并对接入国际互联网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八十八条 财务公司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保证网上交易数据的保密性、真实性,保证通过网络传输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第八十九条 财务公司应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设置、病毒代码库、软件补丁程序等,通过认证、加密、内容过滤、入侵监测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九十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及组织预案的演练。
第九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电子设备的选型、购置、登记、维修、报废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关键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充足的容量,并配置适当的备品备件。
第十二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九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当指定不同的机构或部门负责
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
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负责设计内部控制体系,组织、督促各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稽核部门负责组织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九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财务公司的监督部门、各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应及时向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十四条 稽核部门应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高级管理层应对稽核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九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对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纠正必须跟踪落实,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跟踪监督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范文三: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腾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腾飞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内部控制,是指在财务管理环节为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从性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不相容职务,指任何一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相互制约的职务。
第四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监督检查财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制定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明确稽核分工及具体稽核内容。
第五条 财务内部控制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公司总会计师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设计与实施情况负领导责任。
(二)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确定本部门财务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分离设置不相容职务,授权各岗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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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对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执行的符合性负管理责任。
(三)公司或所属单位各岗位财务人员是执行财务内部控制的具体责任人,依据岗位职责分工,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对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定期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出纳人员至少2-3年进行轮岗。轮换岗位的财务人员需按照《腾飞会计手册》的要求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填制《会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及本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七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任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财务工作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部门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八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出纳人员不允许编制记账凭证,不允许兼任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管理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得保管空白发票,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及银行票据交换工作,不得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出纳人员对保险柜的密码负全责,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岗位轮换时必须更改保险柜密码。存放保险柜的房间需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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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报警系统,报警系统要畅通。
第九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部门银行对账人员不得兼任与银行收支业务相关的凭证编制及银行票据交换工作。 第十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银行印鉴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的银行印鉴管理人员进行保管。同一账户的财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不得由一名银行印鉴管理人员同时保管。 财务专用章与个人名章需分别存放在不同金库中,并设置密码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部门银行票据交换人员不能兼任出纳及银行对账工作;与出纳岗位交换各种银行结算单据时,必须登记台账,逐笔清点、签字;必须与出纳同时在场时清点接收存、取的现金。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姓名开立存放非个人款项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特殊情况必须开立时,银行存折、银行卡及密码需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具有凭证制单权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凭证稽核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发票复核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发票专用章及增值税发票专用章,不可兼任发票开具、收款、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允许财务人员代任何人员领取报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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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特殊情况需代领时必须签署本人姓名。
第十六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人员不得兼管公司各种实物资产的保管工作(不包括本部门必需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或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每季度检查财务应用系统用户权限分配情况,确认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现象、系统授权与岗位职责是否相符,并填写《应用系统权限检查表》,对于违规的权限分配,信息系统管理岗位应根据确定的调整意见,组织纠正。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处综合管理科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及配备情况检查,确认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现象、岗位职责与系统授权是否相符,填写《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检查记录》,报公司财务处长审核,对于违规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根据财务处长审定意见,及时组织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财务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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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农业投资公司内部及经营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XXXX农业综合投资公司内部财务
及经营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部及经营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费用报销对象为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使用公司办理的公务卡支付费用。特殊情况可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或现金等方式支付。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用款~需提出用款计划~填报周用款计划表,见附表,~并提前一周报计划财务部汇总后提交公司办公会研究。其他临时性用款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由计划财务部用现金支票支付。借款审批程序为:
经办人?行政综合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主管财务领导
第五条 无特殊原因~应在借款后的20日内办结财务报销手续~归还预借款。超过30天的~计划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当月薪酬中如数扣回。
第六条 费用报销坚持谁借款、谁开支、谁报销的原则。
第七条 填制费用报销单。原始票据要真实、合法~粘贴整齐~一律用蓝黑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金额大小写要准确。
第八条 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支出和日常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为:
经办人?会计审核?行政综合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主管财务领导
第九条 公司对外经营资金收支~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公司的各项收入~包括营业收入、财政补贴及其他收入等~实行专户管理~并实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统一调度及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资金支出~实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部门办理、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资金支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临时发生支出业务~未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审批~计划财务部办理。
第十四条 总经理授权临时代管公司经营资金收支审批工作的~总经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审批公司经营资金收支的额度、权限、时间及授权者应承担的责任等相关内容。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计划财务部~一份留存行政综合部。
第十五条 公司经办部门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提出付款申请~附相关资料送计划财务部审核~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后送交计划财务部。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并负责办理付款。经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部有权退回。
第十七条 公司经营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为:
经办人?部门经理?会计审核?计划财务部经理?总经理
第十八条 在实际工作中~如遇以上未尽情况发生~计划财务部经理可作出临时决定~并负责及时向公司内部财务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范文五: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及内部控制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及内部控制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资金收付、费用报销的业务流程,严格票据审核、资金收付、费用报销、账目处理的程序,确保公司财务资产的安全。现将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办法如下:
一、 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货币资金业务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它具有业务数量大、发生范围广的
特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整个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要求:
1、实现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和银行对账单的调整.
2、各种收付款业务均应集中于出纳员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
3、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立即记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记账情况并进行账务核对。
4、一切货币资金收入,都要入账。不得将出售残料、废料的收入、罚款赔款的收入等列作账外处理。
5、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并由出纳员以外的人员编制或审核
银行调节表。
6、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需用外都应每日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7、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发票(银行票据)和收据必须进行登记。
8、支票签发必须由出纳员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两个以上负责并签字,并应设置支票签发登记
簿进行记录,空白支票不得签名盖章。
9、所有付款业务只有经过财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办理)。
10、一切收付款必须凭证齐全,收付业务完成后必须加盖收讫和(或)付仡(讫)的印章。
11、所有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后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
责任。
12、出纳员在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主管部门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收入货币资金的途径,一是通过银行,二是直接收取现金。由于通过银行收款的业务,受到了银行的直接监督,起到了外部控制的作用,客观上能够有效地减少和堵塞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中的漏洞,是保护货币资金安全的一个有力措施。因此,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主要针对现金收入业
务。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收入主要有销售货物取得现金和回收欠款,取得现金。
1、销售货物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它是“原始凭证控制方式”在现金收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在产品销售或顾客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顾客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盖“收讫”章后的销货单向保管员提货。
2、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销售业务是围绕推销(销售)产品、商品或劳务等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销售业务包括产品销售业务和其他销售业务。一般要经过签订销售合同、填写发货单通知仓库发货、办理发货、办理货款结算四个环
节。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要求:
1)销售合同、发票和发货单,必须经审核批准方能生效。
2)发票和发货单应顺序编号,如有缺号须经批准方可注销。
3)要按规定价格销售,未经授权不得改变售价。
4)收款时必须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审核,有销售合同的必须与合同核对。
5)销售退回必须按一般销售同样处理。
6)开单、发货、收款必须分工负责。
7)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与总账核对相符。
3、其现金收款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根据销售内勤开具的收据(产品销货单)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会计审核凭证----→出纳收款-----→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
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相应成本会计签收制证----→按科目入账---→销售核算(货款)。
注:(1)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实收据上已写有“转账”字样,后加盖“转账”图章和财务结算章,并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后传给相应主管会计。
(2)随工资发放时代收代扣的款项,由记账会计开具收据,可以没有交款人签字。
4、回收欠款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办理回收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业务时,应尽可能通过开户银行。如果采用收取现金的方
式:
⑴ 出纳员直接向交款人收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员开具事先印有连续编号的“现金收据”,采用复写方式,一式三张。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章以及交款人签章后,将其中一张给交款人作为交款凭证,一张送交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一张留作存根。为保证现金收据的规范使用,应重点检查其编号是否连续,如有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即使是作废的收据,也应将三张收据加盖“作废”字样后一并送交会计部门检
查后归档保管。
“现金收据”也可以由记账员开具,然后交给出纳员加盖公章和出纳章,同时收取现金。这种方式下,由于票据、印章两人分管,使开票和收款工作分离,可以进一步强化现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不论什么情况、采用什么方式收取现金,除前述重点加强记录工作,即强调原始凭证的作用外,还必须充分利用账簿的功能,按规定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分类账户,并加强二者之间的核对工作。
三、 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支出业务与收入业务相比,其相同之处在于支出途径也是两条,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由出纳人员直接支付现金,不同之处在于支出用途多样、业务内容繁杂、牵涉范围广、涉及人员多。
当通过银行支出货币资金时,要求采用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填制银行统一的结算凭证,客观上受到银行的外部控制,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错消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业务实施内部控制,重点应放在结
算凭证的管理上。基本要求是:建立严密完善的结算凭证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尤其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严把各种凭证的使用关,出纳员开具支票时,财务主管应当审查批准,而不能让其独自办理;
对已用和未用凭证应当由非保管人员定期检查;严格限制签发空白支票;随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等。 现金支出业务是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内容控制的重点。该类业务按支出用途不同大致可分为采购物品
支出现金、发放工资支付现金和支付各种借款使用现金等。具体控制方式:
(一)采购物品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采购材料、商品等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关键是在付出现金之前,先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如支付购货款须取得销货单位的发票,支付货物运费须取得运输单位的收费单据,并及时送交财会部
门,由财会主管审核批准后,交给出纳员支付现金。
1、填制“入库单”,严格验收制度
采购部门购买回的各种材料物品,都应及时送交仓库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照销货单位的发货票和购货定单等,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或收料单)。“入库单”是证明材料或商品已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由仓库验收人员填制,并取得采购人员的签字后,一张登记仓库台账,一张退给采购部门进行业务核算,一张送交财务。严格的验收制度,有利于考核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划清采购部门与仓库之间的经济责任,保证入库物资的准确性、安全性。
2、其现金付款业务的流程是:
(1)采购付款
采购人员凭原辅料入库验收单据(含仓库保管员、质检员签字)------→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送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报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会计付款----→
客户收款----→记现金流水账----→订制传票。
强化审查制度,严格审核购货业务的各种凭证
记录采购业务、支付货款之前,应对各有关部门送来的各种原始凭证,包括发货票、运费收据、入库单以及定货单等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不仅审查每一凭证的购货数量、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还要检查各种凭证之间是否内容一致、时间统一、责任明确、手续清楚等。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合理解决。在此基础上,编制付款凭证,由出纳员结算支付货款,并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
控制要求和方式实施内部控制,使两种业务的内部控制统一起来。
(2)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人持费用报销单据请部门主管审核确认----→交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查验现金付款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报销人送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主管会计审查凭证----送出纳员按记账凭证金额付款——→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
账——→将记账凭证及时传主管会计复核;
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还可采取根据付款凭证而不是原始凭证支付现金的方式。即:财务部门在接到发票等原始凭证后,先由财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再由记账人员根据其编制付款凭证,注明会计科目、款项用途及金额等,交给出纳员由其根据付款凭证列示的金额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将付款凭证退交会计部门,以便登记总账。这样,出纳人员应当付出多少现金,会计部门已经记录在案,更
有利于形成控制关系。
(二)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主要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合理划分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会部门的职责,使工资发放业务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生产统计、记账会计、出纳会计分工协作完成。具体是: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并根据职工名单和考勤记录、工资标准,生产统计进行产量计件核算、记账会计核算工资、
编制工资发放表,出纳会计负责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并分配工资费用等。
其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2)一般员工工资核算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员工考勤表、生产统计出具的生产工人产量计件核算表---→记账会计做上月的工资表----→送总经理审批----→开具的付款审批单(经财务部长签字)开具现金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连同工资表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
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3)业务员绩效工资兑现
根据销售内勤送来的当月业务员销售业绩统计表---→营销部门主管审核---→与记账会计的产品销售统计数据对账、并制作工资表----→经主管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填制付款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部长签字、主管会计开具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交记账会计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
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4) 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考勤制度。要求:
工资表上的人名须经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审查,临时工须有合格的证明,以防虚设人名,冒领工资;调动工作和变更工资标准须有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的正式批准文件,以防多计工资总额,侵吞余额;考勤记录,工人工资核算须有生产厂长签字的工人产量计件统计核算表,以防多记工时产量等
现象;离职人员应及时从工资表中除去,以防继续领发工资,等等。
(5化审查手续。由于工资的构成内容复杂,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绩效奖金等,而计算手续又相当繁琐,不仅要计算应发工资,还要计算代扣款项、实发工资等。所以,即使不发生作弊行为,但差错则在所难免。为此,必须强化审查复核工作。要求:重复计算每一张工资表,至少计算两遍;
每一张工资表都应经过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财会部门多环节的复查等。
(三)借款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一般情况下,发生出差借款和其他公务性借款业务时,需要支付现金。该类业务相对较简单,对其
实施内部控制,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
⑴ 借款人需要预支现金时,首先应填制“借款单”,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交财务主管审核、
公司准,出纳员据以支付出现金;
⑵ 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借款单”编制付款凭证,登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制的作用。待借
款人出差归来或完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注销明细账上的有关记录;
⑶ 严格禁止非公务性借款行为,不得以便条作为借款手续,更上不能搞口头承诺,君子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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