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我公司申请减免XX税的
情况说明
XXX市地方税务局XX分局: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扩大经营,提供就业岗位,与XXX村达成合作意向,由XXX村提供场地,我单位提供设备,共同进行XXX的生产与销售,风险共担,利润共享。
现由于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以及xxxXXXX行业的不景气,对我单位所经营的XXX业务造成较大冲击,成立至今未接到任何销售订单,未有任何的经济流入。同时与XXX村的合作事项也被长期搁置,更甚者,资金的持续欠缺使我单位维持基本的地租也变得雪上加霜。
基于此,我单位仅租用了XXX村里164㎡的土地,搭建简易的活动板房,用于两名工人日常看门以及设备的存放与看护,鉴于上述情况,恳请税局领导能体谅企业困难,给予企业税收方面适当的照顾(扶持、减免)。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XXXXXX
日期:
范文二:公司不享受高新企业减免税情况说明
北京创导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2011年后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情况说明
我公司2011年后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于2011年11月11日发生变更:由原来的“制造蜂窝陶瓷等”变为“销售陶瓷制品等”。即由生产企业转为商业企业。具体为:公司股东在山东成立新公司,我公司在2011年11月及12月,陆续将大量生产设备卖给山东公司。北京公司不再生产高新产品。
二、由于生产线转向山东新公司,导致公司科技人员大量减少。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所占职工总数比例也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要求。
三、由于北京公司基本不再生产高新产品,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再符合要求。
四、公司的高新产品收入也达不到当年总收入不的60%。 五、2011年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后,我公司认为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要求,之后又咨询了相关税务人员,决定不对2011年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进行备案登记。所以2011年后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北京创导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
范文三:减免税情况报告
减免税情况报告
年度减免税实现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填表人: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泗洪县中心医院
2016年度减免税执行情况报告 我院属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院。执业许可证号:51051292X32132413A1001民办非企业登记,登记证号:民营字第0xx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免税政策,以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
我院为非营利性医院,营业税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以及财税42号,予以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42号予以减免。2016年度,我院实现总收入万元,其中医疗收入万元,药品收入万元,其它收入万元,应缴营业税万元,城建税万元,地方税附加
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房产税万元,土地使用税万元,合计万元,实际缴纳的税款为0,减免税款为万元。
我院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为社会公益事业,我院本着“用心呵护病人的健康、让利民众、服务百姓”的原则和精神,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收费低,成本高,积累率低,
发展后劲亟待增强。
根据以上理由和国家税收政策依据,2016年继续申请减免税款,以利于本院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百姓。
泗洪县中心医院
2016年2月2日
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任县国家税务局:
邢台天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5日,一般经营项目为:园林工程施工、城市草坪种植、维护服务、城市鲜花栽培、布置服务、城市树木、公园树木、公园树木保护服务、城市园林绿化服务、服务技术咨询、花卉、草坪培育、销售。按照财税[2001]113号文件的有关政策,现申请减免增值税,请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申请人:邢台天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9日
范文四:减免税填表说明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2014年版)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 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 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 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其中:第2行至第19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9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其中: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1. 第1行至第28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2. 第29行至第35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8行基础上,填报第30行至第33行。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2行、第34行、第35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1.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 不参与计算。
2.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 不参与计算。
3.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 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 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等。
7. 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8. 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9. 第10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0行=第4+5-6-7-8-9行。
10. 第1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1. 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2
行=第10行×11行,且第12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2行≠第10行×11行。
12.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13. 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13行≤第12行。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
14. 第15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5. 第16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6. 第17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第12行-13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 第18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8. 第19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9行“累计金额”列=第17行-18行,且第1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 第2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2. 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4。
3. 第23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 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行×23行。
5. 第2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6. 第26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5行=第24行-25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第28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总分机构纳税人有关项目的填报
1. 第30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2)
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2. 第31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2)
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3. 第32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 》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4. 第33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
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5. 第34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 》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6. 第35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5行=第32行×34行。
六、表内表间关系
1. 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2)第12行=第10行×11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2行≠第10行×11行。
(3)第17行=第12行-13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4)第24行=第22行×23行。
(5)第26行=第24行-25行。
(6)第30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
(7)第31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
(8)第32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
2. 表间关系
(1)第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 》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4、35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 》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范文五:附件四: 申请减免税进口设备、仪器情况说明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快速制造专业 培训方案
培训机构名称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培训项目名称 快速制造
培训专业类别 制造大类
培训分类 国内培训
联系人 邱磊
手机 15833520290
Email Qiulei93404043@163.com
邮编 063020
通讯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29号
培训方案
(包括机构背景与培训能力、培训专业范围、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实施步骤、考核办
法、保障措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
一、机构背景与培训能力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2001年,2010年11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士工作站快速制造中心是由河北省唐山市批准设立的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平台。中心建有500平方米的实验室,已有设备总价值700多万元,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的技术研发及服务领域包括:快速成型技术与装备、快速模具制造技术与装备、超高速切削技术与装备及复杂精密零件的快速铸造技术等。
中心主要面向全国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提供先进制造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从事与快速制造相关的工业设计、快速成型、快速模具、快速铸造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服务。
中心将运用先进的快速制造技术手段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将最先进的快速原型和快速模具等高新技术融入各行业新产品快速开发中,建立全国范围内企业产品数字化快速开发企业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加速产品研发过程,成为中国快速制造技术应用的倡导者和领导者。使学校教育资源与企业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优势互补,形成了职业教育集团的格局。为快速制造专业人才培养搭建了服务平台,使学员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获取职业的从事能力、职业的适应能力、职业的发展能力和职业的创造能力。
二、培训专业及应用范围
1、汽车、摩托车:外形及内饰件的设计、改型、装配试验,发动机、汽缸头试制。
2、家电:各种家电产品的外形与结构设计,装配试验与功能验证,市场宣传,模
具制造。
3、通讯产品:产品外形与结构设计,装配试验,功能验证,模具制造。
4、航空、航天:特殊零件的直接制造,叶轮、涡轮、叶片的试制,发动机的试制、
装配试验。
5、轻工业:各种产品的设计、验证、装配,市场宣传,玩具的快速模型的制造。
6、医疗:医疗器械的设计、试产、试用,CT扫描信息的实物化,手术模拟,人体
骨关节的配制。
7、国防:各种武器零部件的设计、装配、试制,特殊零件的直接制作,遥感信息的模型制作。
8、仿真模型:仿真车、模型车、机器人、机动精品、航空、船舶、航天模型、军事模型等。
9、动漫模型制作、各类建筑模型制作展示。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学员可以熟悉快速制造技术的专业理论知识,通过实际动手操作,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
四、培训内容
培训涉及的领域:
1、激光快速成型(SLA):
该技术以液态光敏树脂为原料,计算机控制下的紫外激光按加工零件的分层截面信息逐层对树脂进行扫描,使其产生光聚合反应,从而形成零件的一个薄层截面。当一层固化完毕后,移动工作台,在原先固化好的树脂表面再敷上一层新的液态树脂以便进行下一层扫描固化。新固化的一层牢固地粘合在前一层上,如此重复直到整个零件原型制造完毕。
性能特点:
(1)制作精度高,可以制作精度达到?0.10mm的产品,并且与工件的复杂程度无关。
(2)成型能力强,对细小复杂的结构、扣位、装饰线均能成型。
(3)后处理效果逼真,这主要是因为光敏树脂硬度不高,易于打磨、修饰,并且制件本身的表面光洁度较好。
2、激光内雕
主要功能:在水晶、玻璃等透明材料内雕刻平面或三维立体图案。可雕刻2D/3D人像、人名手脚印、奖杯等个性化礼品纪念品,也可批量生产2D/3D动物、植物、建筑、车、船、飞机等模型产品和3D场景展示。
性能特点:
(1)采用先进的振镜技术配合2KHz半导体泵浦YAG倍频激光器,爆点很细很亮,雕刻速度更快,图案更精细、生动、毕真;
(2)关键元器件来自德国、美国,设计更合理,长期工作稳定性好;
(3)配制自主开发软件,配合三维相机可精细制作三维人像;
(4)适应个性化和批量快速加工需要,一台设备可满足多店面网络销
售及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的生产量
3、CNC手板加工:
主要材料:ABS、PC(聚碳酸酯)、POM(聚甲醛)、PMMA(亚克力有机玻璃)、PVC、PP(聚丙烯)、PA(聚酰胺、尼龙)、电木、塑料王等。
CNC手板加工特点:
加工材料广泛, CNC以成本低,加工材料具有高强度,耐高温,高韧性、透明,同时可制作铝合金等金属样板;展现产品的外观设计、检测结构与功能的合理性、模具设计的参照物,能完全避免修模、改模的风险、以CNC手板模型领先市场,缩短开发周期、速度更快,外观和结构更能体现设计思想,模型表面处理形式不拘一格,如打磨、喷灰、喷漆、抛光、丝印、电镀等,其效果完全可以同模具生产出来的产品媲美; 在外观,装配上,功能验证,都可以达到客户最终设计意图,因此,CNC模型制作已成为现代手板加工主流之一。
4、金属喷涂:
金属电弧喷涂制模技术是一种基本电弧喷涂、快速原型、数控加工和材料科学技术的经济、快速的模具制造工艺。它通过电弧喷涂工艺制造模具金属型壳,并通过材料累加方法制造出具有材料梯度、功能梯度结构的模具的模具。该技术可用于制作金属冲压模具、压热成型模具以及塑料模具等,相对于钢模具的制造,其制作时间可以缩短一半以上,成本可减少百分之25以上。目前已经在飞机、汽车、拖拉机、家电、塑料、制鞋等行业中成功应用,是极具发展潜力的一种模具制造新途径。
5、五轴加工
五轴联动加工技术主要应用于模具、精密仪器、高精度医疗设备等行业。是解决叶轮、叶片、船用螺旋桨、汽车机转子、大型柴油机曲轴等异形复杂工件的重要手段。
与传统三轴、四轴机床相比,五轴具有下面几个很明显的优势:
(1)减少抛光工序;
(2)加工质量高;
(3)刀具姿态变化,从而改善切削环境;
(4)清角彻底。
五、实施步骤
1、发布信息及报名;
2、汇总报名信息;
3、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
4、编写、发布培训通知;
5、培训准备:包括培训教师安排、设备材料准备、场地准备、后勤安排等。 六、考核办法
理论考核:闭卷考试
技能考核:现场实际操作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主抓此项工作,具体的日常工作由
常设的工作机构——培训鉴定中心全权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顺利地展开。 2、人员保障
各专业教师有责任、有义务承担此项工作,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按要求做好各项准
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3、设备保障
学院确保按学员人数提供培训内容中所涉及的各种设备且齐全、完好,材料充足,
能够满足培训教学的需要。
4、场地保障
(1)住宿场地
学院在综合实训基地建有5000 m2的宿舍楼,完全能够满足每期培训学员的住宿要
求,同时学院拥有校属陶瓷宾馆,可以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 (2)教学场地
理论教学场地:能够容纳20人,并配备的齐全的多媒体设备。
实践操作场地:学院综合实训基地内能够提供一人一个工位的实践操作场地。 八、时间安排
2014年3月,可以安排两期,每期三周。
九、经费预算
考虑材料费、教师授课费、场地管理及设备使用费等因素,每期每人培训费6000元
/人(不含食宿)。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6月18日
注:1.培训专业类别:请填写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的19个大类名称;
2.培训分类:请选填国内培训、国外培训、企业培训;
3.培训方案按每个项目填写一个培训方案。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关于减免税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