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房地产法律培训讲义
提纲:
一、定义、组成体系
二、合同法相关知识
三、房地产物权: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四、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五、物业管理
六、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七、常见问题
一
定义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 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所有权人之间、 房地产所有权人与非所有权人 (包 括房地产使用人、修建人、管理人等)之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包 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 、房地产权属、房地产管理等过程中 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法 - 组成体系
1、广义的房地产法基本内容包括:第一、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第二关于房地产开发利 用的规定; 第三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 第四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 第五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
2、中国的房地产法律的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应由三步份立法组成:1、 综合的法; 如《宪 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2、专门的法;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 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相关的法。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合同法相关知识
商品房买卖牵涉到的最主要的基础法律是《合同法》 ,其次还有《民法》 、 《房 地产管理法》 、 《土地管理法》等,还有一些是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一)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非婚姻、收养、监护身份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 2条)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及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三) 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 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四)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可撤销或变更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无效合同。 三、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什么是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通常就是我们老百姓所说的房屋产权, 是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出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2、如何理解 “ 房地一体 ”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 “ 房地一体原则 ” ,通俗的说就是 “ 房随 地走、地随房走 ” ,从常理上看,房地一体原则源于房屋和土地的天然的不可分 离性。
3、如何处理 “ 一房二卖 ”
一房二卖, 顾名思义, 就是一栋房屋被卖了两次, 房屋出卖人和第一个买受人、 第二个买受人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只能把房屋交给其中一个买受人, 我 国法律禁止一房二卖, 出卖人必须对其中一个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到 底房屋最终归谁呢,法律的评判标准就是 “ 谁登记,谁拥有 ” 。
几个常见问题
问题一: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形式
商品房买卖的形式:现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商品房预售(先交 钱,以后交货) 。要尽量避免三种违法的销售方式:(1)返本销售; (2)售后包 租; (3)拆零销售。
问题二: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交 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完成 投资额的 2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已办理预售登记,并取 得预售许可证。
问题三:销售广告的内容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根据 《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 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 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 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四:必须严格履行交房手续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 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房屋毁损、 灭失的风险, 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 房屋毁损、 灭失的 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 “交钥匙”即视为房屋的交付。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 以给业主发出书面交房的通知, 并确定交房日期。 如果买房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 收, 则视为房屋已经交付。 无书面证据, 很可能产生延期交房等问题的法律纠纷。 问题五:业主入住后,房屋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根据 《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 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 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损失赔偿部分,除了装修、定作家具、租住其他房屋的房租 等损失,还包括房屋增值给买房人带来的损失。
问题六:如何降低由于产权办理期限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 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90日;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应予 支持。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 在订立合同时, 必须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 我们及当地 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来约定办理产权的期限。一般来说,在 90天内办理完毕产 权登记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较长的期限,比如 1年。
范文二:房地产法律培训心得
房地产法律培训心得
房地产培训心得
二、房地产知识培训心得
一、设计管理
通过杨老师对设计管理方面知识的讲解,感受到技术才是硬道理,做房地产依靠的是什么,就是技术。入职半年多,虽然学的东西不太多,但是也深切的感受到了技术的重要性。我认为作为一个工程技术人员,一个工程部门团队,要有以下两点。
1、技术的整体性。
一个工程部门,每一个技术工作者的技术都要相差不大,就像“木桶理论”每一块木片的长短都决定了整个木桶的容积,如果有一块木块很短,那么这个木桶的容积就大大的减少。技术工作者也一样,一个项目是需要很多个技术工作者一起完成的,每个人各施其职,一旦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到这个项目的进展。
2、技术的多样性
目前,很多的技术人员,掌握技术太单一,比如:电器专业的人员看不懂
建筑图和结构图,园林专业的看不懂市政配套图等等。现场的项目经理需要有比较全面的专业知识为基础,并能够及时对发生的项目专业间的矛盾冲突做出正确的分析和果断的处理措施。很多多企业的技术人员很难做到或是做好技术的基础性工作,当项目进行到一定程度时,才发现以往的决策是错误的,甚者都不知道错在什么地方,更没有纠正错误的一套完整的方案,有的就将错就错,错到底,致使工程质量隐患重重,就不用说是受到的经济损
失了。现场的技术管理是以现场施工为重点,项目管理中包括技术管理。一只狼领导一群羊的力量,有时会大于一只羊领导一群狼的力量。 只有拥有全面的技术,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提出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这样会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也会加快工程的进度。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防范
通过艾律师一天的对房地产在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防范意识的讲解。认识到了如何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的重要性。
通过整理上课的笔记和自己的感受,培训心得如下:
对于今天所讲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风险的防范,公司风险的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包括重要组织文件、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等,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机构设置等。具体记录了几点如下:
1、重要文件。
集团开会,公司开会下发的,接受的重要的文件一定要存档,具体涉及人员签字的文件责任到人,妥善保管。
2、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不断健全完善。
3、机构设置的高效性、权威性、合理性、科学性。
4、内部管理的合法性、权威性、奖励、处罚。
5、人员管理的任用、调动、辞退、劳动争议。
6、文件管理。
外来文件:上级文件、有关部门文件、业务单位函件、传真文件、电话记录、合同、协议):签收—批阅—贯彻—
汇报—催办—落实—归档。
内部文件:汇报文件材料、规章、决定、决议、会议记录、备忘录。
7、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一个企业要想长期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要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绝对不能投机倒把。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都会得到法律的惩罚。
三、工程管理
通过老师们对于工程管理方面知识的讲解,我对于工程管理方面有了初步的了解,先前对于工程管理的知识都是散乱的,部分的,通过老师的讲解,把这些知识串联起来,使我对于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大致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
工程管理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
心得如下:
1、 对工程管理有了更明确、清晰的概念。学习之前,对工程项目管理处
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理解比较模糊;对工程项目管理工具认识比较零散,缺乏系统的认知,通过老师们的讲授,对工程项目管理有了系统的了解。
2、 明确了工程项目管理不只是工程管理的必然手段,更可以运用于所用
的工程管理当中。学习之前,提到的工程项目管理,联想到的就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比如说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等。但通过老师的讲授,进一步知道了日常工作均可以引入管理的方法。
3、 更清楚的认识到环境差异对工程的影响。在不同的地区施工,在内蒙
地区地下水位很低,所以在工程做基础时候地下水对基础的影响就考虑相对较少。人文环境的改变也会造成大的影响,呼市这个地区的市民对居住采光的要求很高,所以在户型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4、 工程项目管理要素(时间、成本、质量)使任务变得更清晰明了,一
项任务如何在执行前明确三要素,将决定此任务执行的最终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将三要素贯穿于任务的始终。
5、 通过学习,对以后的工作帮助甚大,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思
路。尤其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工具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将尝试运
用于以后的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全程全面计划管理。
今天康老师给我们讲解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计划,今天讲解的是房地产全程全方面的计划管理。我认为不仅仅是在房地产方面,在各行各业,作什么工作都要有计划,这样才能更有序、更有效的工作。
如今房地产行业收到政府方面的调控,房价有所下降,小的房地产企业很多由于资金的流通问题面临破产。专家们都说房地产的冬天知识暂时的,可是什么时间结束,都不知道。“两会”的召开**总理又说,房地产要长期的调控下去,又提出了对房产税的增收,目前决定只对小部分城市开始试点。一旦实施后,我们房地产商如何的应对,这就需要我们从目前就要开始做计划,未雨绸缪,这样才能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充分的说明了计划的重要性。
就目前来讲,康老师说的很多,我们公司就应该现在着手做市场调研,在项目开始前就要认真的把这个项目做好。没有做一个好的市场调研,最终建设出来的房子,有没有人要,我们不知
道。只有认真的做了市场调研,才能够预测出,人们现在的需求是什么,人们买各种类型的房屋的百分比多少,我们应该建设多少这种类型的房子,人们对房屋价格的要求是怎么样的等等。一个好的开始,才能做出一个优质的项目,树立一个好的企业口碑,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总结:培训是对员工最好的福利~使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不断的学习先进的知识,只有把自己的电充足了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七天的培训,检验了自己的诸多不足,认识到加强自我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先进的知识并使之用于工作实践中,是不断提高我们工作效率的最佳途径。
通过这次学习,自己对房地产开发又有了新的认识。我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培训,好好的掌握这几天获得的知识,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争取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做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项目成本,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最终提高企业的效益。在今后
的工作中我必须坚持学习,学习房地产相关的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我的工作能力、技术能力,出色的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不断做大、做强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以后我会抓住每一个公司培训的机会,好好的充实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用之才。同时也希望公司给予更多的培训机会。
篇二:房产销售培训心得
篇一:房产销售培训心得 做为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在跟进客户方面应具备的房地产销售技巧说起,也许我们在很多时候也会常说以下几点,问题是在于能将它投入到真正的行动去的人太少,所以有个很简单的事实,成功的是少数人。因为他们都是始终如一的去做,将它变成一种习惯。 首先,我想从自已做为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在跟进客户方面应具备的房地产销售技巧说起,也许我们在很多时候也会常说以下几点,问题是在于能将它投入到真正的行动去的人太少,所以有个很简单的事实,成功的是少数人。因为他们都是始终如一的去做,将它变成一种习惯。 1:房地产销售技巧最基本的就是在接待当中,始终
要保持热情。销售工作就是与人打交道,需要专业的沟通技巧,这使销售成为充满挑战性的工作。对待客户要一视同仁,不能嫌贫爱富,不分等级的去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我们的热情接待使他对我们的楼盘也充满了好感,那么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2:接待客户的时候不要自己滔滔不绝的说话,好的销售人员必然是个好听众,通过聆听来了解客户的需求,是必要条件;同时也应该是个心理学家,通过客户的言行举止来判断他们内心的想法,是重要条件;更应该是个谈判专家,在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后,要看准时机,一针见血的,点中要害,这是成交的关键因素。 3: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接待客户的时候,我们的个人主观判断不要过于强烈,像“一看这个客户就知道不会买房”“这客户太刁,没诚意”等主观意识太强,导致一些客户流失,对一些意向客户沟通的不够好,使得这些客户到别的楼盘成交,对客户不够耐心,沟通的不够好,对客户没有及时的追踪导致失去客户等等。还是那句老话,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 4:做好客户的登记,及进行回
访跟踪。不要在电话里讲很长时间,电话里都说了,客户就觉得没有必要过来了。 5:经常性约客户过来看看房,了解我们的楼盘。针对客户的一些要求,为客户选择几个房型,使客户的选择性大一些。多从客户的角度想问题,这样可以针对性的进行化解,为客户提供最适合他的房子,让客户觉得你是真的为他着想,可以放心的购房。 6: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房地产相关知识及最新的动态。在面对客户的问题就能游刃有余,树立自己的专业性,同时也让客户更加的信任自己,这样对我们的楼盘也更有信心。客户向你咨询楼盘特点、户型、价格等等的时候,一问三不知,客户就根本不会买你推荐的楼盘。 7:学会运用房地产销售技巧。对待意向客户,他犹豫不决,这样同事之间可以互相制造购买氛围,适当的逼客户尽快下定。凡事心急人不急沉着应战也许客户就要成交了,但是由于一些小小的原因,会让他迟迟不肯签约,这个时候是千万不能着急的,因为你表现出越急躁的态度,客户越是表示怀疑。你可以很亲切地问一下客户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
题,然后再细心地和他沟通,直到最后签约。当然,在解释的时候,所要表现出来的态度就是沉着,冷静,并且没有太过于期待客户能够成交。 8:与客户维系一种良好的关系,多为客户着想一下也是一种房地产销售技巧,这样的话,你们可以成为朋友,他的亲朋好友都可能是你的下个客户。 9:如果这次没成功,立即约好下次见面的日期。我们的销售并不能够做到百发百中,每次新客户过来都能成交。毕竟现在的经济形势是不会出现这样好的结局的。假设这次没有能够现场定房成功,那么在客户要离开的时候,不妨试着与他约定下次来现场的日期,这样你可以更加了解客户的需求,也可以帮助你确定客户的意向程度。 10:记住客户的姓名。可能客户比较多,不一定能够记得所有的客户姓名,但是,如果在你的客户第二次来到现场的时候,你能够立刻报出他的姓名,客户会觉得你很重视他,也能表现出你的专业态度。不妨去强化记忆一下,实际上在每次接待完客户以后多想想接待过程,再加上平时的回访工作,你是可以记得的,至少是他的姓氏~ 以上就是
我的房地产销售技巧,我以后要这样做,不能纸上谈兵,引用一句话:能说不能做,不是真本领~ (一) 通过为期三天的房地产销售人员基础知识”和“华成天地墅园项目资料分析”的现场培训,使我们销售部所有员工受益匪浅。 这次培训结合理论与实践,为我们下一步更好的开展销售工作打下了良好扎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基层销售人员,应具备自信、韧性、喜爱、感恩、倾听、综合知识和举一反三——自我总结——自我反省等的基本素质,并且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提高业务
水平,增强销售技能,培养敏锐的观察力,研究调查房产市场,从而了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服务是一个全过程。尽可能细化信息,注意平时工作中客户资源的积累、维护、沟通交流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 我本人觉得公司这次组织的培训非常好,促使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的学习提高,同时了解学习是一件贯穿生命始终的事情。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进一步充实自我,完善自我,不会固步自封。同时,可以从学习中发现自身的欠缺点,对今后工作
的进一步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也更加明白销售是一门非常有学问的课程。绝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售”的动作,而是需要更多的准备、酝酿工作,在销售过程中与客户的交流、沟通、协商、了解,(更需要我们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业务基础),以及销售后后续的资料整理归档,与(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 文 网:房地产法律培训心得)客户的事后联络交流等一系列不可缺少的所有程序。 通过这次系统培训,使我们在获得更完整的房产知识、销售技巧的同时,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对所销售楼盘的信心,以及对自身完成销售工作的信心,有助于完成今后一系列销售任务。 从我个人认为:目前房地产行业发展比较快,竞争日趋激烈,营销不仅要在产品硬件上下功夫,更要注重软服务。从杭州的楼市来看,卖得好的楼盘都是“找得到理由的”,而不再是前几年一味的普遍上涨,只有产品做得好、定位比较准确、营销和服务都比较到位的房产品,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的认同。 目前房地产销售已经从产品竞争上升到服务竞争的阶段,而我们的楼盘又是别墅类产品,定
位为高档房产品,所以更应该把基础工作做到位,软服务就更需要销售员有全面的素质。通过学习,我又把房产销售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加深了对本公司产品的理解,认为自身在售楼部的形象很重要,只有通过学习,才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素质,才能积累更多的客户。作为一线销售管理人员,不断学习才能充分发挥销售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其次是做销售用心很重要。销售就如医生要先诊断才能开处方一样,销售人员要先用心了解客户的需求后才能再谈销售,而不是一见客户就推销自己的产品。此外,只有把客户看成长久的客户,成功率才会增大,客户应该成为自己的终身客户。最后,销售人员要主动帮助客户,客户才会信任你,主动来找你。 通过对天地墅园项目的分析和互动,我们对自己的房产品加深了解,同时又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去一一落实和解决。 这次培训为我们项目开盘做好了充分准备,使我们更有动力和信心,因为我们是一个团队,就更应该有团队的协作精神,为公司日后的业绩增长贡献力量。 (二) 华成
置业销售部张琳 三天的培训时间一晃而过,课堂上培训老师用丰富的理论、鲜明的观点和详实的案例,全方位多角度地诠释了怎样做一名出色的房产销售员的方法和技巧。对调整我们销售部员工的工作状态、改善心态和提高业务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深刻体会到做一名优秀而且出色的销售员应当把职业当作事业来对待。 首先,重视学习,提高水平。新形势下房产工作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与时俱进。平时主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了解房产信息,开阔视野,只有把“看家本领”学得更精,才能更好地干好工作。 其次,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日常工作中要保持团队精神与凝聚力,发挥整个部门的整体效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同事之间从我做起,互相帮助,能力互补,发扬同舟共济的团队精神。感恩客户,成功的销售,源于对自身产品的自信和职业的喜爱。 再次,善于倾听,感恩客户。交流是成功的基础,是建立感情的基本信息途径。积极的倾听,不仅能获得更多的信息,获取对方的信任,
还能准确理解对方的意图,了解客户的需求,适当地向客户推荐所需房源,销售目标才能实现。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适时充电的重要性。我要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全方位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崭新的姿态去迎接新的挑战,为华成?天地墅园的业绩增长贡献力量。 篇二:房地产销售工作的心得体会与工作总结 两年的房地产销售经历让我体会到不一样的人生,特别是在万科的案场,严格、严谨的管理下的洗礼也造就了我稳重踏实的工作作风。回首过去一步步的脚印,我总结的销售心得有以下几点: 1、“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坚持不懈,不轻易放弃就能一步步走向成功,虽然不知道几时能成功,但能肯定的是我们正离目标越来越近。有了顽强的精神,于是事半功倍。持
续的工作,难免会令人疲倦,放松一下是人之常情,在最困难的时候,再坚持一下也就过去了;同样在销售中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异议,放弃对客户解释的机会,客户就流失了;而再坚持一下、说服一下也就成交了。往往希望就
在于多打一个电话,多一次沟通。同时坚持不懈的学习房地产专业相关知识,让自己过硬的专业素养从心地打动客户。 2、学会聆听,把握时机。 我认为一个好的销售人员应该是个好听众,通过聆听来了解客户的各方面信息,不能以貌取人,不应当轻易以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客户“一看客户感觉这客户不会买房”“这客户太刁,没诚意”,导致一些客户流失,应该通过客户的言行举止来判断他们潜在的想法,从而掌握客户真实信息,把握买房者的心理,在适当时机,一针见血的,点中要害,直至成交。 3、对工作保持长久的热情和积极性。 辛勤的工作造就优秀的员工,我深信着这一点。因此自从我进入易居公司的那一刻起,我就一直保持着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积极向上的进取心,无论做任何细小的事情都努力做到最好,推销自己的产品首先必须要先充分的熟悉自己的产品,喜爱自己的产品,保持热情,热诚的对待客户;脚踏实地的跟进客户,使不可能变成可能、使可能变成现实,点点滴滴的积累造就了我优秀的业绩。同时维护好所积累的老客户的关系,他们
都对我认真的工作和热情的态度都抱以充分的肯定,又为我带来了更多的潜在客户,致使我的工作成绩能更上一层楼。这是我在销售工作中获得的最大的收获和财富,也是我最值得骄傲的。 4、保持良好的心态。 每个人都有过状态不好的时候,积极、乐观的销售员会将此归结为个人能力、经验的不完善,把此时作为必经的磨练的过程,他们乐意不断向好的方向改进和发展,而消极、悲观的销售员则怪罪于机遇和时运,总是抱怨、等待与放弃~ 龟兔赛跑的寓言,不断地出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兔子倾向于机会导向,乌龟总是坚持核心竞争力。现实生活中,也像龟兔赛跑的结局一样,不断积累核心竞争力的人,最终会赢过追逐机会的人。人生有时候像爬山,当你年轻力壮的时候,总是像兔子一样活蹦乱跳,一有机会就想跳槽、抄捷径;一遇挫折就想放弃,想休息。人生是需要积累的,有经验的人,像是乌龟一般,懂得匀速徐行的道理,我坚信只要方向正确,方法正确,一步一个脚印,每个脚步都结结实实地踏在前进的道路上,反而可以早点抵达终点。如果领先靠的
是机会,运气总有用尽的一天。 一直以来我坚持着做好自己能做好的事,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坚定的向着我的目标前行。 篇三:房地产销售心得--学习 我在做销售时,有很多的客户朋友,并建立了自己独特的楼盘销售客户网络,我每到一个新楼盘,都有很多老客户自己或介绍朋友来买楼。很多同行都在问我,你有什么绝招,让这些客户一个盘一个盘地跟着你转,其实销售并没有什么“绝招”,也没有太多的技巧性的东西可言。人与人交往很难按一种统一的模式去做,每个人的个性都不一样,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就自然不一样。对于一个刚踏进地产销售行业的新人来说,别人的销售技巧只可供参考,除了学习别人的做法以外,更多的是在每一次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总结出合适自己的商谈方式、方法,这样你就具有了自己个人独特销售技巧。只要多加留意、多加练习,每个人都可以具备自己独特的销售技巧,有自己的“绝招”。所以说,销售技巧更多的是用心学习、用心体会、用心做事。 [用心学习] 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人员应致力于个人及事业的发
展,因为生活只会随着自我改变而改变,唯有不断地学习,才能稳固地立足于这个社会。所以要成为一名顶尖的销售人员,首先必须学习的是如何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 [学习积极的心态] 进入房地产行业之前,我在棉纺厂做了6年的挡车女工,后来通过考成人高考在广西大学脱产读了2年大学。记得1992年大学毕业时我去广西万通房地产公司应聘,当时广西万通地产刚刚组建,招聘广告上写着只招一名营销人员,要求本科毕业以上,26岁以下。当时我已28岁了,也只有专科毕业的文凭,这两项要求我都不符合。但我非常自信,我认为我行,不管什么条件,先应聘再说。进入万通公司以后,当时面试我的房地产公司老总说,当时招聘,有很多人的基础条件比我好,正因为我表现得很自信,也很自然,所以,决定录取我一个人,很多人都觉得我很幸运。其实我个人认为,机会是靠你自己去争取的,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关键是你有没有自信去抓住它而
已。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我发现地产这个行业所涉及的面是非常的广,很
有挑战性。我给自己设定了一个目标,用5年时间打基础,5年以后,我不会再做销售人员。有了目标以后,我就通过再考成人高考,读了3年房地产经营管理函授班来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 我销售的第一个楼盘“万通空中花园”项目是在南宁市的旧城区内,这个区域是南宁市三教九流最为集中的一个地方,在那个地方建住宅小区,很多业内人士都不看好。为了能更准确的给项目定位,我们前期做了大量的市场调查,包括竞争对手调查和客户调查。当时,我们老总叫我去做竞争对手调查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怎么做,不象今天,叫销售人员去采盘,有固定的调查表格,知道要了解什么内容,采盘前还给他们培训讲解。老总只是告诉我,你去看看我们项目附近有什么楼盘,10天后把调查报告给我。当时房地产公司只有我一个兵,没人教我,两天过去了,我还不知道如何下手去做,急得我快哭了,就找我的朋友,让他教我。他跟我说,他也不懂,并建议我每天到别的楼盘售楼部去呆呆看。我想谁都帮不了我,哭了也没用,第三天,我就去一个叫“锦明
大厦”项目的售楼部里足足呆了一天。通过一天的观察,我看到了售楼小姐是如何卖楼的,还看到了是什么样的人来买楼,还了解到楼盘的户型、价格、规模等资料,很有收获。通过与售楼人员的交流还交上了同行朋友,让我受益匪浅。其实,采盘并不是去每个楼盘拿一些售楼资料那么简单,更多的是要用心去观察,这样你才能具体真正地了解到每个盘的优势、劣势,对竞争对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在做客户调查的过程中,我一户一户地去拜访,积极地与客户沟通,对于有意向购房的客户,就用本子记录下来,并每个月保持与客户联系一次。客户调查虽然辛苦,但让我积累了不少潜在客户。我当时的个人销售业绩占整个项目总销售额的2/3。并只用了三年的时间就达成了我的目标,当上了万通房地产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和物业部经理。 所以,一个积极的心态,是对自我的一个期望和承诺,决定你的人生方向,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正确看待和评价你所拥有的能力。你认为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很重要。比如像我,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积极的、乐观的、友善的、非
常热情、有冲劲的一个人。这就是自我的形象。 一个有着积极态度的销售人员,相信他每天早晨起床都是面带微笑地对自己说。“今天我心情很好,我很高兴,今天会跟很多客户联系,我相信能给他们解决一些问题或解除他们的疑虑,我会成交的”;“只要我努力,相信今天我一定能成交,我的销售业绩是最棒的”;这就是他对自己的一种肯定。 [培养你的亲和力] 所谓亲和力,就是销售人员和客户交流沟通的能力。销售人员的工作性质是直接面对面地与客户打交道,怎么才能更好地与客户沟通,让客户认可你,必须通过规范你的言行举止来实现。 在售楼的过程中,语言是沟通的桥梁。对销售人员而言,语言应该是一门应酬与交往的艺术,不仅要注意表情、态度、用词,还要讲究方式和方法,遵守语言礼仪,是顺利达到交往效果的“润滑剂”。 在人际交往中,约有80%以上的信息是借助于举止这种无声的“第二语言”来传达的。行为举止是一种不说话的“语言”,包括人的站姿、坐姿、表情以及身体展示的各种动作。一个眼神、一个表情、一个微小的手势和
体态都可以传播出重要的信息。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反映出他的修养水平、受教育程度和可信任程度。在人际关系中,它是塑造良好个人形象的起点,更重要的是他在体现个人形象的同时,也向外界显示了作为公司整体的文化精神。 语言的礼仪不是天生就会说,优美的举止也不是天生就有的,这些都是通过长期正规训练出来的。只要通过每天自己抽5分钟来练习,自然而然地养成良好的仪容仪表、举止姿态习惯,自然地使用礼貌用语,和自然的情感表达。这样训练出来的销售人员才具有亲和力。 [提高你的专业性水准] 房地产产品的特殊性要求销售人员有较深的产品知识与专业知识。产品知识和专业知识是销售人员自信的基础,也是销售技巧的保证。 楼盘产品知识的掌握是正式进入推销的第一步,你有再好的心态与自信心,可对楼盘的产品知识一无所知,客户向你咨询楼盘特点、户型、价格、装修标准等等的时候,你即一问三不知,客户就根本不会买你推荐的楼盘。 我们都知道楼盘的销售规律,新盘开盘上市的时候,因为地域需求、新盘上市、从众心理、升
值期望、炫耀需求、投资获益等等消费需求,是新盘上
市迅速进入销售的高速增长时期,这一阶段通常持续三个月左右,三个月以后,楼盘销售进入平稳时期,约半年后销售进入逐步下降时期。通常,楼盘40%到60%的销售量是在销售的高速增长时期完成的,楼盘销售进入平稳时期的三、五个月,应该完成20%到30%销售量,即楼盘80%以上的销售业绩应在八个月内完成,一年内完成整个楼盘90%以上的销售量。 当楼盘面对有效需求,开发商有效供给,售楼人员却不能有效销售或者说不能高效率销售,一旦错过楼盘销售增长期、平稳期,就只剩下漫长的等待,非常可惜也非常被动,尤其是所售楼盘周边有竞争楼盘存在、而楼盘差异化又不大时,知己知彼的销售人员是战胜竞争对手的决胜砝码。商品房的价值比较高,往往很多客户是用一生的积蓄来购买的大宗买卖。因此反复比较、犹豫不决是常见现象,客户对楼盘能察觉的使用价值作了反复比较依然拿不定主意时,如果售楼人员能就客户的购房需求作一番说明,成功率就会很高。
我原来“万通空中花园”的一个老客户因为儿子就快到上小学的年龄了,打电话咨询我哪里有好的学校,并想在学校附近买一套50万左右的房子。当时,我正在销售的“秀山花园”项目旁边正好有个新建的双语教学幼儿园和小学,附近又有南宁市最有名的中学——三中,很合适他的需求,但是,同一片区又有三个楼盘可供选择,而我们秀山花园是距离小学最近、距离中学最远的一个楼盘。我没有急于把自己销售的楼盘介绍给他,而是陪客户一个盘一个盘地去看,每个盘都给他做分析。到了秀山花园附近的时候,我告诉他,我现在在秀山花园工作,今天,他也看了不少楼盘,怎么样,到我那休息一下吧,在经过学校的工地时,我重点给他介绍了在建的双语教学幼儿园和小学。客户当时就问我,你为什么不直接给我介绍你销售的楼盘。我告诉他,其实,我不是不想介绍我销售的楼盘给你,你是我的老客户了。我只是想让你买了房子以后不要再后悔,所以让你多比较,而且我们秀山花园虽然离小学是最近的,但是离菜市场比较远,离三中又没有其它项目近,所
以我不想骗你买,让你自己选择。客户当时觉得我很诚恳,当场就在秀山花园交了定金。其实在这个过程当中,我除了真心实意地为他着想以外,主要的是针对他是“为儿子而购房”的需求。在介绍的过程中重点突出的是双语教学幼儿园和小学,来抓住客户的购买心理,我才能争取到顾客的认可,实现销售。 有效的售楼人员应该是半个地产专家,不仅对所售楼盘本身的特点(品味、文化、规划、景观、设计、风格、结构、户型、面积、功能、朝向、便利、价格、公建设施、设备、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等等)有根本了解,而且对所售楼盘地段、周边环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发展趋势、开发商实力等有足够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对竞争楼盘优势有清醒的认识,能够与竞争楼盘进行使人信服、恰如其分的比较。在比较中,无原则的贬低竞争对手楼盘的做法很容易使客户产生逆反心理。因此,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扬长避短,为客户提供置业意见,使客户对你和你所销售的楼盘产生信任感。 我在秀山花园项目销售的时候,曾接待过一个南宁市有名的律师。当时,
他到售楼部来,看了一下我们的户型模型后对项目情况没有提问,我就请他坐下来,坐下来后,他就开始大谈南宁市的房地产,各个项目的情况。当时,他问我,对“荣和新城”怎么看,我跟他说,“荣和新城”在南宁市来说算得是品质比较好的一个小区,虽然它所属的片区为南宁市的工业区,但它紧靠邕江边,受污染的程度不大,再加上小区规模比较大,内部的环境做得比较好。物业管理也比较到位,在南宁市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特别是荣和新城的三期,价格都能卖到3000元/平方米以上,和南宁市公认的高档住宅集中的南湖风景区的楼盘价格是一样的,而且还卖得很好。如果今年市政投资修建邕江河堤的话,荣和新城不会每年洪水来的时候被淹了。他当时就对我说,他比较喜欢荣和新城,他到过很多售楼部,也问过不少的售楼人员,没有一个像我这样称赞别人的楼盘的,听我这么一说,他倒要认真地考虑去不去荣和新城买房。他再问我,秀山花园和荣和新城相比你又认为哪个项目好一点。我说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楼盘,各有各的特点,没办法拿来相比。
我们秀山花园是南宁市现在唯一的一个山景盘。这时候,我请他到我们错层户型的样板房去参观,在样板间里,我给他介绍了错层户型的特点,更多强调的是,因为这个盘是依山而建,地形上的高差,决定了我们这个
篇三:房地产公司职工培训心得体会
从事房地产行业,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系统的培训,很高兴有这样的一个成长的机会。本次培训内容涉及面广,黄维老师讲的很多项目的案例和一些房地产公司我都不知道,而通过此次培训,我觉得自己跟这个行业拉近了很大的一个距离。同时也学到很多道理,总结一下有以下几点: 1、做事情要有针对性:此次培训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房地产企业营销模式和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第二部分讲解有关销售方面的内容。结合自己目前所处的职位来说,第二部分培训内容可能更实用一些。里面讲到了很多的职责、团队管理、销售技巧等一些内容,收益很大。特别是市场调研这一块,通过这一次培训,我觉得以前自己去踩盘,不够针对性。同时
我希望自己今后不管做什么事情,一定要有针对性,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而且能提高质量。 2、只有创新才会进步:黄维老师在培训的过程中,提到三个和尚怎么才能有水喝,答案很多。有人说三人合作,一起去挑水;也有人说一人休息,两人去挑水。我觉得最好的答案,应该是一个和尚去挑水,两个和尚去打井。为什么说这是最佳的答案呢?第一、前两个答案体现团队精神,但是却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明明一个人可以做的事情,却要大家一起做,对于公司来说,领导是最不喜欢的。第二、一个和尚去挑水,两个和尚去打井这个方案不仅体现了团队精神,而且进行创新,他们已经站在从长远的角度看待问题。从这个例子得出,很多的时候,光有团队精神是往往不够的,我们必须学会创新,只有创新才会赢得最后的胜利。 3、学会要善于“表现自己”:某天黄维老师与朋友去看某楼盘,走到小区的门口,看到一位保洁人员跪着擦地板,这情景让给他们印象很深。先不去讨论这位保洁人员是真的在擦地板还是在“做秀”,他们的目的都已经达到了,并且听说那楼
盘还是很有知名度。从某方面讲,我们可以把善于“做秀”理解为善于“表现自己”,在现实中那些善于“表现自己”的人往往更能受到领导的赏识,更得到大家的认同。而作为销售人员,我希望自己也要学会学会要善于“表现自己”,在今后的日子里要加油。 除了上述几点,还有像重庆售楼处被砸事件反映出的一些问题等,类似收获还有很多,在此得出一个结论,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证明自己的运气永远比别人好。
范文三:房地产法律培训心得
房地产法律培训心得
篇一:房地产法学习心得
房地产法学习心得
经过对《房地产法》的学习使我对房地产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房地产商品化过程中,房地产法起到非常重要的规范作用。《房地产法》这门课主要研究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房地产法是房地产教育重要的经济法基础课,是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讲述涉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住房金融法律制度、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等。目的是了解法律常识,掌握有关房地产的基本法律知识,并能据此分析解决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为从事
房地产工作或继续学习提供基础知识。
通过《房地产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房地产法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利益方都有很大重要性,下面是通过学习我热为的意义在于:第一是维护合法权益,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是多元的,学生毕业后也必将面临购房置业的选择作为消费者,如果在购房或租房的过程中,能够了解有关规定,诸如定金交付、合同签订等,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这点而言,即使非房地产专业的学生了解房地产法律法规也是有意义的。第二是回避政策风险。在整个房地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其中之一即政策风险,通过学习,可以了解我国房地产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如土地征收公共利益不明确问题,土地招拍挂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政策等问题,进而为不断完善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进言献策。第三是发现政策漏洞。通过学习,可以了解我国房地产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如土地征收公共利益不明确问题,土地招拍挂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政策等问题,进而为不断完善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进言献策。第四是提高处理现实
问题的能力。针对实际生活中产生的各种与房地产有关的问题或纠纷,可以根据所学房地产法原理作出判断并予以解决。
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收获了很多:第一,了解房地产法律的概念、原理。主要通过房地产法含义、特征、原则以及我国房地产立法过程等的讲解,使我对房地产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第二,了解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个环节具体的法律规定,如房地产用地的法律规定,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抵押、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除此之外,在解释具体的法律条文时,老师会结合房地产业实际,分析政策的问题、政策的影响以及房地产业应对措施等的学习,使我学会了入了应用这些法律法规。第三,培养了我深入(本文来自:
Www.HnbOxu.coM 博 旭 范文 网:房地产法律培训心得)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学会如何运用所学房地产法律知识,参与房地产法律关系,更好地把握房地产市场。
当今社会房价过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近年
来房地产业由新兴产业变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最近几年房价迅速回升并大幅上涨,有的地区上涨甚至超过50%,我现在也是刚刚进入工作的85后,考目前的工资买房基本无望;现在的情形是:60后、70初的人们依靠福利分房得以安居;75后、80初的人依靠实打实干买房
买车奔小康;85后、90初的我们没有福利分房,实打实干近年才能勉强付个首付,接下来的20年甚至更长久的时间都要为房贷而活,甚至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只能“望房兴叹”,于是产生了“蜗居”、“蚁族”、“裸婚”。所以房价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们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我们才能安居乐业,但是依靠我们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行的,这是一个社会的普普片问题,国家必须利用法律法规合理的限制和管理房地产行业,并根据出现的心的问题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重大问题。
房价过高问题与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房地产开发结构失衡,有效供给不足,人民所需的经济实用房不足,高档次商品房大量空置;第二,房地产市场投机严重,例如
温州炒房团等,增加了房屋空置率;一系列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导致了房价的上涨,哄抬物价,房地产法律体制的不完善让不断升高的房价无法得到有效的抑制,进而又影响到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严重混乱。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房地产法》,加强房地产法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抑制房价上涨。
只有在健全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房地产业才能回归正轨,房地产市场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下去,创造更多财富;只有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下,在法律这一强有力的大手的保护下,人们才能脱离住房困难的阴影、唤醒生活的热情、抛弃房奴的帽子,焕发新活力,让自己未来的家不再只是梦醒,安居乐业。因此房地产法有其重要的作用,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了解这一法律法规,国家更应该利用这些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法律的效力也会越来越大,我们每个社会公民都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图稿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以后的工作
和生活中我还会不断的学习。
篇二:房地产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房地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
房地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
从事房地产行业,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系统的培训,很高兴有这样的一个成长的机会。本次培训内容涉及面广,
黄维老师讲的很多项目的案例和一些房地产公司我都不知道,而通过此次培训,我觉得自己
跟这个行业拉近了很大的一个距离。同时也学到很多道理,总结一下有以下几点:
1、做事情要有针对性:此次培训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房地产企业营销模式和
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第二部分讲解有关销售方面的内容。结合自己目前所处的职位来说,第
二部分培训内容可能更实用一些。里面讲到了很多的职责、团队管理、销售技巧等一些内容,
收益很大。特别是市场调研这一块,通过这一次培训,我觉得以前自己去踩
盘,不够针对性。
同时我希望自己今后不管做什么事情,一定要有针对性,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而且能提高
质量。
2、只有创新才会进步:黄维老师在培训的过程中,提到三个和尚怎么才能有水喝,答案很多。
有人说三人合作,一起去挑水;也有人说一人休息,两人去挑水。我觉得最好的答案,应该
是一个和尚去挑水,两个和尚去打井。为什么说这是最佳的答案呢,第一、前两个答案体现
团队精神,但是却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明明一个人可以做的事情,却要大家一起做,对
于公司来说,领导是最不喜欢的。第二、一个和尚去挑水,两个和尚去打井这个方案不仅体
现了团队精神,而且进行创新,他们已经站在从长远的角度看待问题。从这个例子得出,很
多的时候,光有团队精神是往往不够的,我们必须学会创新,只有创新才
会赢得最后的胜利。
3、学会要善于“表现自己”:某天黄维老师与朋友去看某楼盘,走到小区的门口,看到一位
保洁人员跪着擦地板,这情景让给他们印象很深。先不去讨论这位保洁人员是真的在擦地板
还是在“做秀”,他们的目的都已经达到了,并且听说那楼盘还是很有知名度。从某方面讲,
我们可以把善于“做秀”理解为善于“表现自己”,在现实中那些善于“表现自己”的人往往
更能受到领导的赏识,更得到大家的认同。而作为销售人员,我希望自己也要学会学会要善
于“表现自己”,在今后的日子里要加油。
除了上述几点,还有像重庆售楼处被砸事件反映出的一些问题等,类似收获还有很多,在此
得出一个结论,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证明自己的运气永远比别人好。
篇二:房地产培训学习心得
培训
学习心得
首先,我非常感谢
公司给我们员工的培训,也很荣幸参加了这次培训,这说明公司对我们员工培训的重视,反
映了公司“重视员工,培养员工”的战略方针;对于从事建筑业的我,也非常珍惜这次机会。
认真、虚心、诚恳地接受培训,态度端正、学习专注,认真的聆听和记录,如饥似渴地接受
着新鲜的理念。大家都觉得机会是如此的难得,学习气氛十分浓厚。
员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倡导质量文化,以客户为导向,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还就是要
注意合作伙伴的管理,现场技术的管理,建立团队。随时要保持健康的做事态度,不害怕错
误,不接受错误,不放过错误,不容忍“差不多”,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工程管理的核心任
务就是保障产品品质、保障经营计划的实现、保障产品的成本在合同限度之内。现场管理的
八项主要任务:工期与质量计划、开工前的现场准备、施工及监理合同、图纸及方案评审、
材料设备、过程管理、工程验收及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规划的五项内容:质量计划、质量保
证体系、检查与评估、合理工期、供方管理。质量规划又包括总体目标、重要分项质量目标、
工程管理符合度、质量规划的呈现形式。通过万科工程管理规划书示范文本讲解,让我们更
加深刻了解吸收,了解了企业万科的做法,明白了为什么能成为知名企业了。质量规划分解
到工程日常容易忽视的地方,如防渗漏、防裂缝的管理措施编制措施。
还有就是质量过程
中的控制,如材料控制要选用环保、稳定性、区域性的,建立材料样板的封样制度,做好材
料的合同交底,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关。样板引路制度是质量控制的关键控制措施,首先就
是交楼标准间,解决设计缺陷和功
能问题。施工样板间解决过程质量控制的问题,主要是检
验总包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怎样,发现图纸设计、安装方面的问题。工艺样板间确定工序质量
标准,控制大面积施工。如窗、门、防水、保温等。样板引路流程首先就是要求监理公司根
据
我们要求例出清单,然后交给总包单位,编入施工计划,然后要求总包单位做出方案上报,
确定方案可行在进行样板施工。
通过详细学习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其作用主要在于:公司所建设的民用建筑,在过程施工质
量控制中,应该主要围绕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但是从使用功能的角度来讲,必
须达到各省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规定,只有达到此规定的相关标准,项目才
能进行竣工验收,才能缩短建设工期,减少工程纠纷和工程索赔。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
不但提高了员工个人的建筑常识,也为公司的建设发展,特别是为公司后续开发建设项目奠
定基础,公司应该多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建议紧紧围绕公司建设范围所涉及的各类专业知识
进行由浅到深的培训,首先进行各专业的常识培训学习,例如:建筑工程常识、项目规划设
计常识、建设项目结算管理要求、财务管理要求等,其次有计划的加深各专业知识的培训,
分阶段进行学习,例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
设计阶段(三阶段设计)、建设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等,使大家从了解到理解,再
到熟悉。
这次的学习真可谓
受益匪浅,让我懂得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管理知识,也让我把以前许多穆棱两可的专业知识
以及专业管理,在此次学习中大多
数都已经解决。古人云:“术业有专攻,可以为师夷”这次
在公司学习培训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足的是由于此次培训时间太短,自己前期准备工作
做的不够充分,下次如果还有机会让我来
学习培训深造,我一定先制定一份充分详细的学习计划,让我的学习有目的、有计划、有效
果。
恩格斯说,人类思
维是 “ 地球上最美的花朵 ” 。而创新思维更璀璨。当前各项工作的争先恐后,实际上就
是创新的争先恐后,这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不断提升本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要正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到创
新工作中去,积极培育创新思维。
时光总是匆匆而逝,
很快两天的培训就这样过去了。学习带来收获,压力提供动力,思考成就
创新。在以后的工
作中我将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工作斗志,强烈的责任意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杨继强
篇三: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关于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的心得体会
作为刚踏入房地产行业的新职员,应该尽可能的学习房地产知识基础知识,尤其作为一名房
地产销售的员工,我想就更应该拥有广阔的房地产知识基础知识面。然而,在此之前,我对
房地产这个行业非常陌生,只是偶尔听闻过长辈们讨论关于这个行业的一些信息,却没有真
正的系统的去了解深入过。前天,在余源鹏房地产大讲堂上正式开始了房地产知识基础知识
培训,今天,听完余老师的这节房
地产行业相关知识的课程,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对房地产
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余老师富有激情的讲解更是教会了我大量的房地产基础知识,
使我对房地产有了全新的认识和了解。下面,分享一下我在这节课上学到的全新的房地产知
识和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余源鹏老师主要从
三个大的部分跟我们分享了房地产行业的相关知识。第一部分是 房地产及其产权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基础知识;第三部分是房地产交易与营销基础知识;第四部分
是房地产规划与建筑工程基础知识。
通过这次的房地产
基础知识培训,我不仅明白了什么是房地产,更了解到了从事于房地产行业要注意些什么问
题。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后,现在我知道了,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
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
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房地产的分类,可以
按用途划分也可以按建筑物的层数来划分;房地产市场分级:可以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和三级市场;建国以来中国房地产发展基本上是师从于香港、起源于深圳、传播于大陆内地;
房地产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土地开发、房产开发和物业经营;房地产的开发流程主要是:选址、
立项、取得土地、规划设计、开工建设、启动销售和竣工验收。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什
么是房地产”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不再是之前的零散的知识体系,房地产对于我也不再是
一个陌生的行业。 总而言之,余老师的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真让我受益匪浅的课。这
节课,让我认识了房地产这个行业,让我了解到了房地产销售这个领域,更
让我学到了一种
对学习对工作的态度。
ps:本课程是在智
地网上的余源鹏房地产大讲堂找的培训课~
篇四:关于学习房地产培训课程的心得体会
关于
学习房地产培训课程的心得体会
在自治区房地产业
协会安排下,经过这几天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对我们作了一系列关于房
地产各个方面知识的授课,也是在房地产严峻形势下一次积极有效的培训,通过这次学习更
增强了我们对今后房产行业的信心,鼓舞我们士气,面对困难,同舟共计,勇于创新,敢为
人先。在这次学习中,我有以下深刻体会:
期国家的宏观调控,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严峻性。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的发展机遇,在房地
产即将全面进入“过冬”,我们如何过好这个“严冬”,而不被冻伤。听了老
师们的授课,对目
前房地产市场的迷局,更加坚定信心。肯定了房地产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重要性的事实,
而房地产市场永远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这个行业才刚年轻;其表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救
市”政策措施,及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救市”政策措施,更是显而易见,因此
我们要正视它,学会“与它共舞”。展望房市的未来,我们充满了信心与挑战,而此时短暂的
寒冬,其生存的法则,则品质是关键。品质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精耕细作”的努力,即塑造新
能源力量。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极致,创新工作、团结协作,将新能源十多年来辛勤耕耘的品
牌,与开发的每一幢楼、每一个楼盘的品质,更与新能源人品德相统一,为业主贡献精品建
筑,打造精品楼盘,让他们不留遗憾,真正有一种选择一次、和美一生的感觉。
二、辩证地看待房地产市场,共建房地产理性市场;房地产市场风险与机遇是并存的,它是
辩证的。房地产业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就是住房制度变迁的结果,房地产市
场10多年来这样发生冲突的原因是利益的冲突,房地产的价格制度、房地产的税收制度等
等都不完善,我们期盼房地产建设理性市场。建设房地产的理性市场我觉得还有一个非常重
要的是房地产企业,也需要房地产企业的理性,我觉得首先是房地产企业要有责任心,房地
产行业在中国是一个年轻的行业,每个房地产企业都要小心的呵护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个
我觉得要设立行规,企业要主动承担维护市场秩序共同维护行业形象职责,要把实现企业利
润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结合起来。
1、企业要生产更好
的产品、更多的向广大消费者贡献
高性价比的房产,高性价比的商品是
对消费者最大的尊重,我们入行十年来也做了一些尝试,我们主要是要高效整合各项资源把
成本控制贯穿在项目开发的每个环节,对利润追求要平衡,严谨成本控制和合理利润率定位,
让消费者在当中得到更多实惠,分享到房产增值的空间。
2、再就消费者建设房地产理性市场,消费者也要理性,我觉得消费者的理性在于不轻于跟
踪购买,而是跟供需、购买需求有比较、有鉴别地理性消费,这样的理性消费也许少了火热
的场面,但是这是房地产发展所必须的,这是消费者所必须的。
3、媒体也要更多的一些理性,现代经济生活当中媒体的影响力不断加强,有时候甚至可以
左右消费者的视听,影响到市场的正常发展,影响越大责任越重,媒体准确宣传、正确引导
的作用,媒体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是很大的。媒体和政府、企业、消费者如
果能够形成良性的
互动,对房地产业多做客观、公正善良的报道,对理性市场建设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
4、在主流开发商的努力下,民众意见更多地吸收和采纳,包括对产品的定价、对功能的设
计、对户型的要求等等,我们更多借鉴生产制造企业和生产商的经验,为市场共同进步,为
共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进步,而不是把瑕疵的产品带给消费者。
我相信房地产业经过这么多洗礼以后能够走得更稳更好。我十分感谢自治区房地产协会
给我们这次学习的机会,以后、我还将不断学习、不断补充这方面的知识,使自己的开发管
理更上一层楼。 篇五:房地产培训心得体会
房地产培训心得体会
从事房地产行业,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系统的培训,很高兴有这样的一个成长的机会。本次培训内容涉及面广,黄维老师讲的很多项目的案例和一些房地
产公司我都不知道,而通过此次培训,我觉得自己跟这个行业拉近了很大的一个距离。同时也学到很多道理,总结一下有以下几点:
1、做事情要有针对性:此次培训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房地产企业营销模式和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第二部分讲解有关销售方面的内容。结合自己目前所处的职位来说,第二部分培训内容可能更实用一些。里面讲到了很多的职责、团队管理、销售技巧等一些内容,收益很大。特别是市场调研这一块,通过这一次培训,我觉得以前自己去踩盘,不够针对性。同时我希望自己
篇三:房地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
房地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
从事房地产行业,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系统的培训,很高兴有这样的一个成长的机会。本次培训内容涉及面广,黄维老师讲的很多项目的案例和一些房地产公司我都不知道,而通过此次培训,我觉得自己跟这个行业拉近了很大的一个距离。同时也学到很多道理,总结一下有以下几点:
1、做事情要有针对性:此次培训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房地产企业营销模式和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第二部分讲解有关销售方面的内容。结合自己目前所处的职位来说,第二部分培训内容可能更实用一些。里面讲到了很多的职责、团队管理、销售技巧等一些内容,收益很大。特别是市场调研这一块,通过这一次培训,我觉得以前自己去踩盘,不够针对性。同时我希望自己今后不管做什么事情,一定要有针对性,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而且能提高质量。
2、只有创新才会进步:黄维老师在培训的过程中,提到三个和尚怎么才能有水喝,答案很多。有人说三人合作,一起去挑水;也有人说一人休息,两人去挑水。我觉得最好的答案,应该是一个和尚去挑水,两个和尚去打井。为什么说这是最佳的答案呢,第一、前两个答案体现团队精神,但是却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明明一个人可以做的事情,却要大家一起做,对于公司来说,领导是最不喜欢的。第二、一个和尚去挑水,两个和尚去打井这个方案不仅体现了团
队精神,而且进行创新,他们已经站在从长远的角度看待问题。从这个例子得出,很多的时候,光有团队精神是往往不够的,我们必须学会创新,只有创新才会赢得最后的胜利。
3、学会要善于表现自己:某天黄维老师与朋友去看某楼盘,走到小区的门口,看到一位保洁人员跪着擦地板,这情景让给他们印象很深。先不去讨论这位保洁人员是真的在擦地板还是在做秀,他们的目的都已经达到了,并且听说那楼盘还是很有知名度。从某方面讲,我们可以把善于做秀理解为善于表现自己,在现实中那些善于表现自己的人往往更能受到领导的赏识,更得到大家的认同。而作为销售人员,我希望自己也要学会学会要善于表现自己,在今后的日子里要加油。
除了上述几点,还有像重庆售楼处被砸事件反映出的一些问题等,类似收获还有很多,在此得出一个结论,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证明自己的运气永远比别人好。
范文四:房地产法律知识培训
法律知识培训 法律知识培训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目录 目录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 第七章附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
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 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
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
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
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 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
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
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
职权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职权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仆?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
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 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
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 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
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 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
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 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
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 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
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 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
施。 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
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
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 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
方式。 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
所确定的最低价。 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
订。 订。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
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 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
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 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
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 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
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
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 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 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出让金。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
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
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 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
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
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 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 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
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
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 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
回。 回。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
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 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
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 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 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
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 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
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 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
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 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
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 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
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 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
延的除外。 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
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
设居民住宅。 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
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
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
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
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
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
理权属登记。 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
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条件的; 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
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书; 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
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 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
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
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 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
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 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
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
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 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
作其他处理。 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
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
之转移。 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
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 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
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
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 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
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县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 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 让金。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
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明。 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
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
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
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
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 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
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 第四十八条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
以设定抵押权。 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
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 五十一条设
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
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 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
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 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
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
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 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
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
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 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
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
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
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恋毓芾?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
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 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 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
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 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
定办理过户登记。 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经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经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 由一个部门
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
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 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
书。 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
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 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
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
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 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
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 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 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罚款。 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
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 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
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 关应当责令
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
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
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 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
分。 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
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 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
本法执行。 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本法自 本法自1995 1995年年11月月1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 2007年年33月月16 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过)
?? 第一编 第一编 总总 则则
?? 第一章 第一章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 第二章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第一节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 第二节 第二节 动产交付 动产交付
?? 第三节 第三节 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
?? 第三章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
?? 第二编 第二编 所有权 所有权
?? 第四章 第四章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 第五章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第六章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第七章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
?? 第八章 第八章 共有 共有
?? 第九章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 第三编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 第十章 第十章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 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地役权 地役权
??
?? 第四编 第四编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
?? 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 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抵押权 抵押权
?? 第一节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
?? 第二节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
?? 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 质权 质权
?? 第一节 第一节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
?? 第二节 第二节 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
?? 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留置权
??
?? 第五编 第五编 占有 占有
?? 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 占有 占有
?? 附附 则则
第一章 第一章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
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 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
法。 法。
第二条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
照其规定。 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
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 国家实行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
展权利。 展权利。
第四条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
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
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
范文五:房地产法律知识培训
房地产法律知识培训
房地产法律知识培训 深圳市百思勤置业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五月 概 述 房地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分离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 基于房屋和土地在物质形态和经济形态上的内在联系,人们往往将两者并称为房地产。 与房地产相关的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区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与商品房买卖相关的法律 物权法、债权法、诉讼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如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处理所作的具体规定。 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解释第1条)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的标的物――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房产证是否办理。 《现售合同》―
房地产证 ―《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解释第2条) 有效的合同:1. 主体合格;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 合同标的确定、可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预售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起; 4. 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1]94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
第十六条: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条件中的形象进度定为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其他三个条件并不是预售合同是否有效的条件,只要出卖人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即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即为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责任导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
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合法销售的“五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预售许可证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解释第3条)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4条: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时,该意思表示即为要约。 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说明和允诺――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的广告栏目或者自行印制售房宣传资料、设置户外广告、样板房等形式,在宣传和介绍商品房的同时,作出的对购买商品房特定事项的说明或者对商品房质量的声明、陈述。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相关设施――包括商品房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如:基础设施包括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认购协议中定金的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解释第4条) 认 购 书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3、价款计算; 4、签署契约的时限。 认购书的性质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是独立有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几点: 1、认购书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 2、因为事实上或者法律上存在着当时不能克服的障碍,客观上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 定金罚则 认购书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了保障签订本约而交付的定金。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书与买卖合同的认定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
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恶意违约与惩罚性赔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解释第8条)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解释第9条)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了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第11条第1款) 本解释规定的转移占
有是指占有人以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物交付与他人,受让人因此而取得占有。(有权占有,即规定没有登记的情形。与登记占有的关系) 形式:买受人在交房通知书上签字以及出卖人交付房屋钥匙为占有的必要条件。 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第11条第2款) 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 买受人拒绝交付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完全给付 2、给付迟延 买受人受领迟延: 1、债务人(出卖人)有给付的义务; 2、债务人已经合法给付 3、债权人未接受给付,债权人是否过失在所不问。 房屋质量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解释第12条) 。 房屋面积误差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符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房屋面积误差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解释第15条) 违约金额的调整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位于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额。 (解释第16条)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由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解释第18条)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不能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解释第19条)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不能的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担保
贷款的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 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收人。 (解释第23条) 担保贷款的处理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解释第24条) 谢谢~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房价款及利息返还买受人 买受人补足房价款 出卖人双倍返还房价款于买受人 超出3[%]以外 超出3[%]以外 -3[%] 0
+3[%] 房价款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勤 奋 豁 然 开 朗
深 圳 市 百 思 勤 市 场 策 略 有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