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电梯合作安装协议
上海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
分包、合作安装维修保养电(扶)梯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和甲方公司有关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的精神,为确保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搞好安全管理,特立本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电梯安装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省级部门核发的有效
电梯安装人员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并经甲方所在地劳动部门验证同
意后,才能上岗作业。进行焊接、起重等各种特殊操作时,操作人员
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安全操作证,影印件送有关部门备案。无有效证
件 人员参加施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二、施工中所必备的条件:
1、井道口的防护栏由甲方业务人员在签订安装合同时明确由客户要
求提供。若客户未安装则由乙方承担督促责任和损失。
2、安全警告标志由乙方负责提供和粘贴。
3、井道施工临时照明用的36V 变压器和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拖线盘。
及如需要时的安全网等辅助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配备。
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工地的有关安全、防火事宜,
包括对职工安全教育、 工地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电(扶)梯
的安装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等,预防事故发生。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用户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同
时要虚心接受甲方和用户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和违章处罚,
乙方承接甲方的任务,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谁施工、谁负
责的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
报告,由乙方负责调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
原则,向属地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所发生费用也一律由乙方负责解决,
结果报告必须报甲方有关部门备案,作为对乙方单位的考评依据,如
隐瞒不报,经查实后作为瞒报。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直到中止合作关系,在抢救伤员上,甲方应尽力提供方便,所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负责。
4、凡由甲方提供乙方实际安装,维修的施工项目,在施工中发生本
协议第四、五条所列情况,在安全生产部门对事故单位的考评统计中,
其事故责任及统计上报均归属乙方的考评数据。
5、以上协议条款若不履行,将终止协议,停止施工。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有效期同分包或转包单项目工程合同协议同期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范文二:电梯维保合作协议
篇一:电梯战略合作协议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甲方:北京东方龙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北京东方龙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电梯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能够提高各自的竞争实力,也能够扩展在各自领域的影响力。双方在共同理解的基础上,特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这一战略合作协议, 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作为北京东方龙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战略供应商,双方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 乙方拟作如下承诺:
1、售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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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甲方的要求或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乙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向甲方积极提供包括电梯土建图纸、现场土建确认等安装之前的土建、技术支持,并于设计院、施工方积极配合。
2、商务条款
乙方郑重承诺在双方的合作期限内,对于本协议书项下双方合作的项目在具体商务条款上提供与同期同等台量其他签约方相比最优惠的签约条件。合同内单台价格不因市场材料价格等所有因素而上调(因甲方技术参数调整情况除外),单台价格为交钥匙工程价。
3、产品质量
? 乙方对于本协议书项下双方合作的项目提供的电梯根据“GB-7588-2003”,扶梯根据“ 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规范进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证明。
? 乙方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遵照国际质量体系认证DIN EN IS09001(德国TUV)标准。
? 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还将严格遵守美国联合技术公司的全球企业管理模式ACE(Achieving competitive
excellence),致力于全面改进质量,并获取持续改进。
4、安装验收
? 乙方承诺乙方在将来的电梯安装中将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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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025-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 乙方在安装、维保过程中还将严格遵照OTIS全球工地安全标准(WWJSSS)。 ? 乙方承诺对于本协议书项目下合作的项目从发货确认、运输、吊装协调、现场安装施工、现场与总包方的配合及交叉作业协调,直至验收合格都严格遵守将来签订的各项目电梯合同约定的时间、安装质量要求和与总包方现场配合的约定,保证顺利通过安装验收。
5、服务承诺
? 各项目供货合同供货期为乙方收到甲方各项目提货款之日起计算,具体供货期在各项目电梯合同中详细约定;安装工期根据各项目电梯合同中数量具体详细约定。
? 产品自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24个月。
? 在项目所在城市设立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售后维护保养服务站,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 维护保养期间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润滑,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 维护保养期间完成年检前的检查并协助甲方办理设备的报检工作。
? 每个单项合同规定的免费保养期结束后,甲乙双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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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协议》,乙方承诺提供最优惠的维保服务价格。
? 随时优惠提供易损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电梯维保合作协议)务。
6、安全承诺
? 乙方承诺对于本协议书项下合作的项目提供的每台电梯都符合国家、行业内关于电梯产品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 乙方承诺在安全施工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书项下合作的项目,乙方自始至终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
? 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情况予以保密。
二、甲方拟作如下承诺
1、合作的项目及电梯数量
甲方在四川广元御锦湾项目和遵化龙源三期、龙城国际项目为本次合作的项目,广元御锦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共需要47部电梯,由广元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具体设备、安装、运输合同;遵化龙苑三期、龙城国际项目共需要40部电梯,由河北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具体设备、安装、运输合同。
2、优先采购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于承包电梯设备的工程项目或甲方有能力决定使用电梯的项目,甲方承诺优先采购乙方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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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产品。
除非:
A、乙方不能生产或提供甲方工程所需要的电梯产品
B、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并导致根本违约的,或因乙方原因而出现违约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工期拖延等)并导致根本违约的,本协议书解除。
以上情况发生后,本协议书终止,同时乙方双倍退还甲方未供货电梯的定金。
3、付款承诺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作为定金,此部分在电梯购货合同付定金时分期扣除,甲方承诺按照约定及时付款。
4、服务约定
每个项目电梯合同质保期过后,乙方承诺提供甲方最优惠的维保价格,及最优质的维保服务后,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清单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5、土建配合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与土建总包及其它分包的配合工作,以确保土建总包及其它分包不向乙方收取配合费。
6、保密条款
乙方称给予甲方的优惠商务条款为乙方的 商业秘密,甲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向第三方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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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协议仅作为一种战略合作意向,就具体项目,双方需另行签署供货安装合
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具体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年,自2011年8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本协议书一式
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电梯维保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将坐落于 的部电梯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为保证上述电梯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甲方除按上述规定数额向乙方支付电梯维修保养费用外(含人工费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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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维修除外。 二、乙方责任 2.1定期保养服务:
2.1.1乙方每15天派遣直属人员到场,按照置于机房内的周期保养表“附件一”第一条约定为上述电梯进行一次定期保养工作。如不能按时到场,甲方有权每次扣除100元人民币的保养费用,如电梯故障造成
生产现场或用户停产,生产现场按照每小时200件下线,每件40元索赔;用户现场按照每小时200台下线,每台50元索赔,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按照“附件一”第一条约定,对电梯进行相应的保养,如执行不到位,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养费用。
2.1.2 乙方须根据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电梯需定期进行更换备件进行更换,例如润滑油、钢丝绳等备件。
2.2紧急修理服务:
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遇到电梯停止运行,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通知后1小内内到达现场处理 。如不能按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按照第六条6.2;6.3项考核维保单位维保服务费用。 ”
2.3电梯年审
乙方协助甲方向当地电梯主管机构申报年审时,乙方应派直属工程人员协助年审检查,并获取电梯使用
年检安全合格许可证,年审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因乙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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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需复检,复检所需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2.4零件供应:
乙方承诺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零件。
2.5零部件更换:
乙方在保养工作时所发生的零部件更换由乙方及时提供,价格参照乙方备件价格平台(此价格平台每年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来的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或专有技术的部件交由乙方收回。 2.6填写维修记录:
乙方负责将所有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办法、更换零件等详情填写在存放于甲方的维修记录本上,
并于工作完成后制作的工作单或更换零件单(其内容应与记录本相符),其中一份交甲方保存。 2.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之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如:吸烟罚款等),如有违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维保人员。现场维修、保养期间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一切伤亡和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前通知甲方工作人员,以便更好的配合乙方工作。
2.8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后,所需要的设备部件和自带工具等,必须自行保管,丢失和损坏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可提供存放条件,但不负责保管。
2.9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甲方的其他设备、设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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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损坏的,应负责在3日内维修完好,不能维修的,应按设备、设施折旧价赔偿甲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直接损失。 2.10乙方给甲方人员、设施造成火灾损失、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的,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外(人员和财产)情节严重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1 乙方外派人员到场维修必须佩戴相应劳保防护用品并携带本人经过质监局正式培训获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如两次次出现在维修现场未佩戴相应劳保防护用品或未携带资格证、维修人员无资格证情况,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2 零部件供应及修理:零部件应保证随时更换到位,电梯需要修理时必须立即组织专业维修人员修理,保证电梯恢复正常安全运行;由于备件供应或修理不及时导致电梯故障停机的,乙方承担由于电梯停机超时而出现的索赔。
2.13 如乙方鉴定电梯是由于受到撞梯等人为破坏而出现不完好或故障损坏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电梯管理部门提供现场照片或其它有说服力的证据,正常工作日当天必须提供到位,遇有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后甲方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供到位;如乙方无证据、证据不充分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责任 3.1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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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井道、底坑由乙方按照双方管理标准清洁。轿厢内除天花板以上其他清洁工作由甲方自行处理。
3.2管理及使用电梯
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管理电梯及指导乘客正确使用电梯。电梯操作员应受正式训练,轿厢操纵盘锁匙及厅门匙由专人保管,放人工作应由乙方进行,若遇特别情况,可由甲方受质监局正式训练的员工进行。
3.3防止闲杂人员等进入机房、井道、底坑及轿厢等地方。
3.4非经乙方允许不得对电梯进行任何工作,指修理、更换设备、增减功能、更换线路等,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5妥善保存乙方的维修记录本,并确认由乙方填写的记录正确无误。
3.6甲方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
3.7因甲方原因给乙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损失外,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8如甲方已停用的电梯需要重新使用,甲方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全面检查,且甲方按乙方提出整改项目整改完毕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9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电梯损坏等责任并承担费用。 四、保险
甲方负责购置设备保险及第三者人身意外保险,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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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五、服务报酬:
本合同款维修保养费参见“附件一”第二条的约定。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甲方提供发票等材料,书面通知甲方付款,乙方未履行此义务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一个月。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服务时,逾期一天按延迟服务部分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该台月维保费,如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甲方遇电梯故障或紧急事故,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每迟到1小时,乙方支付甲方该台电梯月保养费的5%的违约金,但不超过该台月保养费。如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到位、维修保养不当、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电梯出现故障停机或被检查单位下
单停产单的,否决本月本台电梯维保服务费用,并支付该台电梯停机损失。6.4乙方维修保养项目不合格,
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出现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预先支付的乙方未提供服务部分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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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乙方上述违约行为发生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维修保养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6.6中止付款: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中止按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未付部分的款项,直到乙方进行有效整改后,甲方再按该协议恢复付款,但甲方无需就中止支付款项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金。
6.7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7.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7.2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而推迟履行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
7.3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约定
8.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就本合同的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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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即可。并保证该第三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8.3若甲方能证明乙方与其关联公司就同一项目重复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8.4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双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各自相关的税费和费用。因一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5如甲方电梯需要停用或移装,甲方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则此协议自停用或移装之日起自动解除,乙方在接通知后十天内,退回甲方剩余部分维修款,如移装过程中需乙方配合,则另立协议书。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廉政条款
10.1乙方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集团其他单位的员工及其亲属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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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10.2乙方同意并承诺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存在甲方集团其他单位的员工参股或甲方集团其他单位员工以他人名义参股的情形,且保证上述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与甲方集团其他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乙方同意本单位和乙方关联公司不以任何形式雇用甲方以及集团其他单位的员工(在职或离职)及其亲属为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工作,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10.3上述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直至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 十一、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 年,自2014年 5 月1 日至 2015年 4 月30日止。期满前两个月,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下年度的价格,经甲方同意后,可另行签订合同。 十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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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附件一》
甲方: 乙方: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本附件为编号为 的 电梯维修保养 合同(填写合同名称,以后称“主合同”)的补充,单独签署无效;主合同未尽事宜以本附件规定为准,与主合同约定相冲突之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 一、维保周期保养表
篇三:电梯维保合同样板
甲方:河南美好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河南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 保养电梯数量、价款:
二、保养起止时间:年月 日至 年月日,具体详见上述表格。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派出保养人员每月 两 次定期对甲方上述电梯进行保养。做好逐台电梯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的规定执行。
2、保养的范围:包括清理、润滑、检查、调整、修理更换在电梯井道内及电梯机房内凡属于电梯的设备与装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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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所有控制指示零件。乙方同时负责提供保养工作需用的材料与辅助材料以及备件,并定期检查与测试机械、电器设备及安全设施。(由于使用者疏忽、人为损坏,错误使用或任何非正常磨损导致零件损坏,相应修理费用(含材料)由甲方负责)。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 半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付款办法:甲方每季度末在乙方按本合同及附件要求的履行原维修保养义务并经甲方
验收合格确认后 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的保养费: 1、 年 月向乙方支付保养费,元; 2、 年 月向乙方支付保养费,元; 3、 年 月向乙方支付保养费, 元; 4、 年 月向乙方支付保养费,元;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并根据保养任务清单确认乙方的保养行为。
2、甲方在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
知乙方。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及时付款。 4、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电梯使用规则。
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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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对甲方的电梯正常运行负全责(包括技术、零配件和正常保修)。
2、每次保养工作完毕,甲方应在保养人员的“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可通知乙方。因保养不善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保养时,如发现非正常磨损导致修理与更换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或维修,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其所产生费用按“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4、在保养期内的技术监督局检查期间,乙方应派员并会同甲方负责人协助检查工作。 5、应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 6、每月8日前提交各小区发生的电梯故障分析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乙方不负责对下列各项目进行修理或更换:轿厢壁板、轿门、地板、厅门及装饰件,监控闭路系统,冷却系统,液压梯的液压筒及液压活塞。
2、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坏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时保养电梯,造成电梯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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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时须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果乙方不能在电梯发生故障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在12小时内不能解决,重大问题在72小时内不能解决,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小区电梯当月保养费1%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发生,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1、 2、
本合同金额未含国家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
保养费甲方以支票或转账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同时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3、
乙方为甲方上述电梯代办年审(含报检和检测人员接送、接待等工作),所需的检测费由甲方负责。
4、
如双方任何一方于合同期满时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期满后结清维修保养费用及交接维修事宜。如本合同期满,而甲乙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结束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1年。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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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河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7、 8、
十、合同附件:
1、合同附件1 《全包保养项目表》 2、合同附件2 《电梯保养计划》 3、合同附件3《电梯维保考核标准》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1:
全 包 保 养 项 目 表
(垂直梯部分)
第一部分 机 房
1、 机及控制柜无异音、无异味、无异常温升、确认检查、调整。电梯整机运行性能检查、调整。 2、动器行程、动作灵活检查、清洁、调整。制动皮厚度测量及更换。 3、曳引马达轴承加油,磨损严重的更换。主机减速箱加油及定期更换齿轮油。 4、曳引轮槽磨损情况检查、曳引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磨耗检查。 5、选层器清洁加油、链条调整及部件更换。
6、主接触器动作情况检查、调整,接点清理打磨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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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控制柜清洁除尘、主回路控制螺丝紧固、电阻管螺丝紧固及元件维修。 8、各空气开关、极限开关检查、调整及更换元件。 9、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查及清洁加油。 10、绝缘电阻定期检查及故障排除。
第二部分 轿厢、厅门
11、 关门及门联锁、安全触板检查调整,门锁功能检查、调整,更换失效部件。整机运行试验。 12、 关门电机整流子、碳刷清洁检查及更换碳刷等部件。 13、门滑块螺丝紧固及磨耗检查,更换失效元件。 14、内外门机械和电气调整,消除噪音及更换失效元件。
15、轿厢照明、厅外、轿内指层、指令、指示灯检查及更换失效元件。 16、应急灯检查、电话检查及更换失效元件。 17、整机开关性能检查调整及故障排除。
18、厅门及轿门踏板、导轨清理、门导靴检查,更换失效部件。
第三部分 井道、井底
19、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强迫减速开关安装尺寸、动作点及电气性能检查,更换失效元件。 20、 偿链、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伸长情况检查、调整,磨损严重的更换。 21、 门、撑架、对重的清扫及螺丝紧固。
22、 钢片带清洁抹油、张力检查和调整,自然损坏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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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安全钳动作提拉力检查、安全钳系统的螺栓紧固及清洗,调整和可靠性试验。 24、 导靴磨耗情况、导靴安装尺寸调校,更换磨损严重的另配件。
25、 随行电缆状况检查、感应器调整、隔磁板及感应器清理,更换失效元件及断股电缆。 26、 井道内导轨压码、连接板、撑架各螺栓修紧,导轨测量矫正。 27、 井道照明、限速器坠铊位置是否正常检查、调整,更换失效元件。 28、 所有安全保护电气开关性能检查。更换失效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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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电梯合作协议
XXXXX 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代理人:
本代理协议(“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述双方签定:
委托人
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今后共同打造“ ”品牌电、扶梯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 协议范围
1.1 任命
委托人兹任命代理人,代理人兹接受该任命,作为委托 地区 “ ”品牌电梯的销售代理人,全权代表委托人在 地区进行“ ”品牌电、扶梯的销售及商务洽谈。
1.2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地位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是互相独立的缔约方,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委
托人代理价及本协议规定条件,自行决定策略进行电、扶梯的销售及商务洽谈。
本协议不得被解释为:
- 1 -
(1)赋予任何一方指示及控制另一方日常活动的权利;
(2)使双方成为合伙人 、合资人、共同所有人或某一连带或共同义务的承担人;
(3)使代理人及其代表、雇员或分包人成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或雇员,或者赋
予他们出于任何目的,代表委托人行事、管束、创设或承担任何义务。
第二、代理
2.1 一般义务及权利
代理人
代理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征揽客户,促销产品。
2.1.1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应当为委托人的利益考虑,诚信的行事; 反之,委托
人对代理人亦然。
2.1.2 代理人为” ”品牌电、扶梯产品的营销建立相应的营销组织、管理机
构,开展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委托人
2.1.3 双方指定专人或建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进行联系.
2.1.4 双方最大程度地进行全面合作。
2.1.5 代理人遵守委托人的销售守则,按照委托人制定的各项品质规范进行营销。
2.1.6 销售
代理人应严格遵照本协议1.1条规定的区域征揽电梯设备的销售业务。特殊情况下且代理人有充分的理由、经委托人同意,可跨区域销售。
跨越区域的项目,其电梯安装、维保工作及相应的费用由项目所在地的代理人负责。
2.1.7 安装
在代理人具备独立安装、维保能力前,由委托人负责提供安装、维保等各项服务支持。同时代理人有派出工程人员由委托人负责培训的义务,培训人员在当地的住宿由委托人提供,随队现场实习亦由委托人安排。
2.1.8 维保
免费维保期间的维修部件由委托人免费提供。(除人为造成部件损坏的);
免费维保期后的一般维保,维修部件、配件由委托人按出厂价提供。并须派员进行紧急事故的处理。
2.1.9 委托人向代理人出具代理授权书。
- 2 -
2.1.10 委托人向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信息,特别应该在接到代理人
获得的交易通知后尽快向代理人发出予以承诺、拒绝或不进行该交易的通知.
2.1.11 委托人向代理人免费提供推销产品及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资料
(如产品目录、技术图册、以及由总公司统一制作的介绍公司等)的各类相关软件.
2.1.12 委托人向代理人免费提供产品销售、安装、售后服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培
训。
2.1.13 委托人向代理人反馈其区域 ”品牌电、扶梯,或授权其使用“ ”品牌之商标。
2.2 人事及需要的许可证
2.2.1 代理人应当雇佣或聘任受过良好培训和胜任的人员以便有效的履行其义务。
2.2.2 代理人特别声明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颁
发之全部有关经营、销售及其他许可证和批准文书,从而有能力从事本协议规定之经营活动及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三、承诺
3.1 承诺
3.1.1 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交关于产品的询价及定货单,委托人有义务迅速反应,
并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提供项目需要的合理的承诺。
3.1.2 对每一有效承诺,应最终以代理人与委托人二者之间签署正式书面供货合同为
依据。
第四、报酬、开支及发票
4.1 委托人按照协议代理优惠价(项目所在地交货价),通过正式书面供货合同,向代理人
销售电、扶梯货物(由委托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一切部件、技术资料,软件控制程序等),同时提供安装和维保等技术支持。由代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销售价格,差价作为代理人的报酬。但是,代理人完成一定金额销售量,授权人应当向代理人返回一定比例返点,具体数量另行约定。
- 3 -
4.2 代理人应当承担本协议要求的履行义务的部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代表
的工资、佣金、差旅、交通、办公花费;但是委托人应当负责接待客户的车辆、过路费及一些必要的饮食费用。
4.3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发生的款项往来,收款方均应当予从付款方收取款项前三(3)天,
向付款方出具中国税务机关可接受的服务行业发票或通用发票。
第五、知识产权和文件
5.1 委托人递交代理人的资料
委托人据本协议递交给代理人的一切图纸、规格、数据汇编、使用手册、广告资
料及其他文件,代理人应用于履行其协议下的任务。
5.2 委托人商标的使用
委托人兹授予代理人特定区域的、非可转让的权利及许可,允许其在本协议期间,
根据委托人的指导,在进行本协议第1.1条所规定的产品推销及广告活动时,使用“ ”品牌之商标,但代理人无权许可任何其他人使用该商标。代理人除有上述有限许可外,不得要求“ ”品牌之商标中的其他权利、权益或利益,代理人也不得使用任何与“ ”品牌之商标或委托人的其他商标相混淆的类似商标、文字或符号,代理人同意其对“ ”品牌之商标的一切使用均将符合委托人之利益。
一旦本协议终止或期限届满,代理人将停止并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 ”品
牌之商标。
5.3 合作与责任
代理人一旦获悉委托人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被侵权,应立即通知委托人。代理
人应当采取委托人合理要求的一切措施协助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费用在委托人的同意下由委托人承担。
第六、保密
各方保证,除非为本协议之目的,其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使用对另一方具有保密性质的任何信息,如技术信息和数据、商业信息和专有技术、价格结构、成本、管理和经营信息。每一方均应采取一切措施有效的确保上述信息的保密性。双方应允许获得另一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且只能将上述资料披露及分发给需要获得这些资料的职员及雇员,并保证被披露这些信息的职员及雇员履行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委托人只向代理人委派人员为指定询价人员,其他人询价一律无
- 4 -
效。
本协议终止后,每一方在本条项下的义务仍然有效。
第七、期限及协议的终止
7.1 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自 2010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止。双方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就其续签与否达成一致,否则本协议自然终止.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第1.1条规定的工程谈判和/或工程产品交付及服务提供期间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有效性.
7.2 本协议终止
7.2.1 本协议在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签意向时自然终止.
7.2.2 本协议在任何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2.3 如发生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以在后任何期间届满之前,毋须征得对方同意可
随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生效:
(1)
(2) 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丧失行使本协议下的承担义务的能力. 一方因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而丧失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和
承担义务的能力.
(3) 一方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或与债券人和解,或者另一方为其几乎全部财
产指定受托人或接管人,或者另一方因债务而采取类似的行动。
(4) 一方出现下列变动导致双方最初达成本协议的磋商基础不复存在,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权变动、经营权变动、实际管理控制权的变动,而无论改变动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4 如发生下列情况,代理人或委托方可以在任何期间届满之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另一方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生效:
(1)
(2) 一方严重违约,且违约方未能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纠正. 代理人在约定区域内虽经大量工作,终不能产生业绩;或代理人在该区域内停
止工作一年以上(因受委托方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除外).
7.2.5 双方联合声明,下列事件(但不仅限于此)将被作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从而构
成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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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能遵守其使用委托人知识产权的义务;
(2)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
(3)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试图转让本协议。
7.3 终止的效力
一旦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到期或终止时:
(1) 本协议的第六条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2) 双方应停止涉及对方,代理人应停止涉及到委托人的任何产品或商标;
(3) 代理人应归还委托人一切文件,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任何其他资料,或代理人以
任何其他方式从委托人处取得的资料及其副本;
(4) 代理人应立即在本协议及与本协议存续、委托人的权利有关的、已注册的资格、
资质申请注销登记。
7.4 赔偿
如果本协议因所规定的任何原因而终止,双方兹同意放弃任何因此种终止而产生的赔偿或类似支付,包括对损失的业务、损失的利润、进行的投资或用于促进经营而产生的开支和费用。本条并不影响双方对违反本协议而可以采取的救济。
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仍享有损害赔偿权.
第八、仲裁
8.1 仲裁
本协议履行中的任何请求或者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议提交给 被授权地方的仲裁委员会 ,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2 通知
任何要求发出或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按照一方以书面告之另一方的传真号码或地址,通过传真以及寄发文件原件的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
按上述规定发出的通知,应被认为于寄送时发出并收到,或至迟于目的地的正常营业时间的开始时发出并收到。
8.3 转让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
8.4 完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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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是双方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一切以往的协商、谅解书、声明和协议(如有的话),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有经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人签署书面文件,才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如果附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份数
本协议由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人名称: 代理人名称:
委托人代表: 代理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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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电梯战略合作协议
电梯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电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甲方指华夏幸福基业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各房地产公司;乙方指XXX电梯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公司或机构。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发建设的相关房地产项目供、应电梯(以下统称“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安装、保修、保养服务。)
2、由于甲方属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工程进度不一,因此上述设备的具体数量、规、格,由乙方另行与甲方签订相关项目批次的买卖合同、安装合同(以下统称“分批合同”)加以确定。
3、本协议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它公司的产品。例如甲方开发的公建项目可能选择其它公司的产品。如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协议规定项目范围外电梯,乙方应按本协议同等优惠条件报价。
二、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设备由乙方提供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保修期售后服务,并保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价格及其它费用
1、本协议设备供货、运输由乙方直接负责,费用包含在分批买卖合同中;安装由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在项目当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2、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
3、设备价格参见附件一《设备价格清单》,前述价款中已包括物料费、深化设计费、配合测试费、检测费、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还包括进口设备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用、运输至工地之费用、包装费、材料费及设备保护费、仓库费、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费等。还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保修、培训和必要的随设备附送的备件所产生的费用。此价格清单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的定价依据。
4、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属下房地产项目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分别确定价格。该价格一经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均按此定价原则执行。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技术要求、装修标准和设备功能时,分批合同设备价格按附件一《电梯价格清单》调整,附件一中未涉及的,双方必须仍按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标
准协商确定价格。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在乙方满足前述价格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选择乙方供应的设备。
6、本协议范围外甲方的设备需求,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供应商。
7、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证实本协议以及今后签订的分合同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200X年X月X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甲乙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买卖,安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买卖,安装合同履行完毕。
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交货、安装期限
1、交货期及安装工期定义:交货期为自甲乙双方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双方确认土建及电梯技术规格条件,乙方收到足额预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货到工地止。安装工期为乙方货到工地并经双方开箱确认检验合格,乙方进场之日起,至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根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与乙方分别签订分批买卖、安装合同,确定供货及安装施工期限。每个房地产项目的设备、配件、材料的供货及安装施工时间以分批合同为准。甲方须至少在每批电梯到货时间前三个月确认设备技术资料、支付预付款(定金),并书面通知乙方安排生产。
3、各分批合同一旦签订,乙方应严格按照该合同要求供货并组织安装施工。在履约4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货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交货期、完成安装的工期顺延。
4、分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合格之电梯设备。
六、分批合同甲方根据其开发建设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与乙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后付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分批合同将对具体项目所需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工期等予以明确。在设备单价、安装单价、付款方式方面,分批合同缔约方均不得提出与本协议约定相抵触的条款,其他条款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则在尊重本协议条款原则的基
础上,可作出适当的调整。合同的签订方式:买卖合同由各项目公司与乙方直接签订,安装
合同由项目公司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或指定安装商签订并履行其义务。
七、付款方式1)分批电梯买卖合同:)分批电梯买卖合同:
1、分批合同款项甲方应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根据该分批买卖合同及分批安装合、同向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安装承接方直接支付,以区分纳税及开具相关发票。
2、预付款:在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80,、期限为六个月的履约保函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该分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至款,其中分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3、提货款项:在分批合同约定交货期前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进场电梯总价款的、60%,款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
4、安装验收款:设备安装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且交付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分批合同余款,同时乙方开具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的5,,期限等同于保修期的银行质量保函,作为对乙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担保。
分批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1、安装进场款:在双方确认的安装进场日期前5日内支付,付款额为合同总价50,;
2、安装验收款:电梯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5,,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八、包装运输标准设备由乙方按照其出厂标准负责包装,该包装应符合中国内陆公路运输标准。
九、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设备的制造须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文件,安装工程质量也应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并且当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存在差别时,一切以较严格标准执行。
2、乙方各种型号设备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功能要求必须符合本协议以及分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须负责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完成相关政府手续,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配合。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或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以工程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作为责任承担的依据。
十、维修保养
1、本协议范围设备产品乙方应当按《产品质量法》以及政府有关文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和按照双方在保修期满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提供保养服务。
2、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免费保修期为两年,具体按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建计【1994】66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后起计。免费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以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贰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叁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其它情况下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2个工作小时内派人维修。若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适当向甲方收费。若乙方在得到通知后不按以上约定的时间派人维修,甲方可另请专业人员维修,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要求乙方支付。
3、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一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进行维修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跟踪纪录。
4、在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条件下,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保养协议条款执行。
5、本着长期合作原则,为了减轻双方工作负担,乙方应按照厂家标准在安装现场免6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维护工若干名(每20台梯1名),以便于设备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及应急处理。
6、甲方一个项目安装设备台数超过40台后,若甲方需要并愿免费提供合适场地,乙方直接于现场派驻2名以上维修人员,设立维修保养工作站,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分批合同签订前,协调土建设计单位按乙方技术要求设计。
2、提供土建图纸并会同乙方确认土建数据及设备技术规格条件,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分批合同价格,及时与乙方签订分批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
3、分批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根据土建情况的设备设计方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装、物料存放场地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但甲方并不承担由于临时用水或临时用电波动而带来的任何责任。
5、按分批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款项。
6、电梯设备进场后负责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配件、材料进行开箱初步检验,验收的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和外观。
7、委派现场管理代表,检查、检验产品、设备、配件、材料及安装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协调并处理甲、乙双方在供货、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8、负责协调总包商、土建分包商及其它分包商与乙方的配合工作,确保土建分包商或其它分包商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分批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设备、完成安装并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2、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设备、配件、材料的运输、装卸,安装、及正式移交前的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3、负责按设计图纸、甲方要求或常规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施工。
4、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及安装施工的安全负责。5、负责处理乙方各环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工资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种保险。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因未能按时通
6、过验收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7、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施工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等。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及分批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第十四条所述的情况。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除按应付设备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分批合同。如甲方有超过_2_个项目的分批合同均存在延迟付款超过_60_天的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总台数设备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交货设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严重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按分批安装合同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完工设备
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电梯安装合同。如因乙方原因而引致该承包工程之竣工日期(包括甲方确认延长之时间)有所延误,甲方会核算乙方对该承包工程竣工之延迟所应负的责任。当甲方书面确认因乙方之交货迟误或安装工期迟误引致该承包工程延迟之日数时,乙方应按照由乙方所引致之延误天数,按照该承包工程延迟竣工日期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为按照各分批合同设备总价的10,,甲方可于应支付乙方之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之拖期违约赔偿金额。
4、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在不影响最终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不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逾期付设备安装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安装工期顺延。
6、甲方不及时对乙方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安装施工工程进行检验、验收或未能协调其它承包商配合乙方安装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及损失的,应予相应赔偿。
7、如乙方在安装施工时破坏甲方或住户财产,应负责相应赔偿。
十三、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可视不可抗力发生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上述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动荡。
十四、解决争议的办法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分批合同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事宜
1、由于本协议提供之设备价格极为优惠,在本协议有效范围内,甲方不得另行与除乙方外的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产品的型号规格,而该产品确为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方可选择其它厂商订购,否则甲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也可根据其属下项目的实际需要,向别的供应商订购本协议范围外的电梯或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本协议及其附件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满。
4、分批合同若与此协议所列内容抵触,以分批合同为准。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由乙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提供两个具备相关安装资质的电梯安装队伍
供甲方选择,具体负责电梯安装工程。
7、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它约定
A、鉴于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予甲方设备之价格和条件极其优惠,涉及乙方重大商业利益,甲方承诺除法律另外规定外,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证,并且甲方须就该项目价格由专人保管和保密。如令第三方获得并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乙方:xxx电梯有限公司(盖章)(签字)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x支行
账号:
地址:
范文五:电梯合作协议
电梯轿厢内公示牌广告位合作协议
甲 方 泸州优络广告有限公司
乙 方 李晓东
泸州优络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李晓东(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在泸州市电梯轿厢内安装的公示牌业务相关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情况说明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提供办公场所、设计人员、发票等,开具发票根据实开金额上税,税额为8%,发布广告方开收据不上税。
2、乙方负责电梯轿厢内安装公示牌此项目的成功开发,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手续,以后广告的招商,业务员的培训等工作。
3、甲、乙双方或业务员成功为电梯轿厢内公示牌广告招商,资金到位后,一律业务提成10%。
4、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利润分配
1、甲方负责制作安装公示牌工程项目实际发生金额80%的费用,占此项目55%的股份分红的权利。
2、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公示牌工程项目实际发生金额20%的费用,占此项目45%的股份分红的权利。
3、甲、乙双方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协议期限
暂定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续约事宜
1、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续约事宜,双方均享有优先续约权;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不再续约,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
3、如果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有一方自愿退出,另一方应按此项目的市场价补偿对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乙方负责电梯轿厢内公示牌上广告位的成功开发,在前期工作中投入大量
人力物力财力,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此项目预算所需金额的20%,安装完成后多退少补,乙方享有此项目45%股份分成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电梯轿厢内公示牌广告位此项目的手续落实,以及以后的招商工作,配合甲方广告款收款到位。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甲方监督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如果发现乙方不能取得电梯轿厢内公示牌广告位的合法手续,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甲方享有此项目55%股份分成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甲方应大力配合乙方在前期开展的工作,提供办公场所等。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协议,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已经产生费用外,另向甲方偿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的,甲方构成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已经产生的公关费、人工工资等费用外,另向乙方偿付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 址: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