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一年未签劳动合同
一年未签劳动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该如何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该如何支付,
廖某于 2008年5月7日到深圳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2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给廖某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5月7日,廖某因家庭原因提出辞职。2010年5月11日,廖某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 2008年6月7日至2010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廖某于 2008年5月7日到该公司工作,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廖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廖某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廖某主张公司给付 2009年5月7日以后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无法律依据,仲裁应不予支持;
关于廖某主张公司应给付 2008年6月7日至 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廖某主张 2008年6月7日至 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期间应从 2009年5月7日起算,而廖某于 2010年5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违反了这项规定,故对于廖某的该部分请求,仲裁也无法给予支持。
案例延伸解读: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的相关解析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是否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满一年后也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款规定从规范形式分析属于法律推定,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表达了法律的一种强制性态度,以赋予劳动者终身雇佣的机会为代价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上述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这三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逾期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法律推定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
以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前两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不会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有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是超过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下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况下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以本文案例说明,深圳某公司与廖某于 2008年5月7日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即自 2008年6月7日至 2009年5月6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暂且不考虑其它制约因素,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向廖某支付 2008年6月7日至 2009年5月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更确切地说,是在工资之外再向廖某支付11个
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代价,这也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上限是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同样要受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先行解决,所以诉讼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也必须予以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以及特殊时效,其中特殊时效仅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情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性质上属于惩罚金,不是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特殊时效的规定,应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并适用一般性的中断中止情形。
以本文案例说明,廖某主张 2008年6月7日至 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那么仲裁时效期间应从 2009年5月7日起算,而廖某于 2010年5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故对于廖某的该部分请求,法律不再支持。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满一年以后期间的双倍工资;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在此期间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
工资的支付期间最长为十一个月,如果双方在此期间补签了劳动
合同,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此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还受时效制约,适用一年的(转载于:www.xiElw.coM 写论文 网: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期间和关于中断中止的一般性规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终点”为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篇二: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第,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订立。
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的,还应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所重点强调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经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
工名册备查。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尚不构成违法的,这是法律给用人单位预留的宽限期。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
月未满一年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已经构成违法。此时应当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已经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时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法律给用人单位的惩罚是:支付两倍工资,并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篇三: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
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
悖的。
二、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种情形是一种连续性的整体事件,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无论是第2个月还是第12个月,其惩罚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看作是违法期间的整体事件,不能分割为按月的单项事件。也就是说,只有当整体事件结束后才是法律时效起始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结束后,在其后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后一种情形则不然,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否则,就不会做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人认为,视为已经签定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应当再做双倍工资的处罚,其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虽然做了“立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就有个别特殊的用人单位的执迷不悟,该怎么办,法律措施就是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需要强调的两点:一是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1月31日而不是2月1日,因为法律上的“1个月”是30天;二是“二倍工资”中的另1倍是法律对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他与公休日及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性质上不同,因此,不能作为工资对待,应当受法律时效的限制。由于2010年8月9日范某才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因超过法律时效,法律不应当给予支持。如果范某主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2009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呢,笔者认为,这里主要也是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2009年1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请求已经超过时效,仲裁委不应当支持,只能支持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共六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在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的主张,最高支付期间为12个月。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尽管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延期申请只会将主张的权利后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超过时效部分将得不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范文二:一年制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广州远大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探究组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按照自愿、平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期):自 2006 年 月 日至 2007 年 月 日止。
2、双方同意劳动合同期内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即自 2006 年 月 日至 2007 年 月 日止)。
2、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
通知对方;
1、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动态网站程序开发与维护工作,岗位名称为 软件工程师。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意向为乙方分配其岗位工作,乙方服从
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任务;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转正后,乙方正常工作时
间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已方的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
2、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币工资。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甲方每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
方上月工资,按照甲方单位的《技术部薪酬管理制度》计算作为乙方上月工资; 2、甲方做好乙方上岗前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未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3、为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按归定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
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
4、乙方在转为正式员工后,享受甲方提供的保险福利待遇。
5、乙方需遵守国家法规和甲方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绩效、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乙方入职需签署用人单位规定的保密协议,在施制任何环境下均不可泄漏本单位的
商业机密,如果违反,则需赔偿由此引发的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乙方在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后,合同期满,甲方将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合同奖
金,具体如下:
1、乙方转正后,合同奖金方生效,乙方如不能转正,劳动合同立刻终止。 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需要,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
成甲方分派的任务,合同期满,甲方将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合同奖金人民币壹万
贰仟元正。
3、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能够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目标,在乙方的工作配合下
使甲方的产品销售额达到捌拾万元正,甲方将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合同奖金人民
币贰万元正。
4、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能够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目标,在乙方的工作配合下
使甲方产品销售额达到壹佰万元,甲方将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合同奖金人民币叁
万元正。
5、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能够为甲方引进技术骨干或销售骨干加入甲方的团队,
作为对乙方贡献的奖励,甲方将以每名骨干叁仟元正的合同额外奖金在合同期满奖励
给乙方。
6、如果甲方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能够发挥个人的技能指导能力,为甲方培养出技
术骨干,甲方将以每名骨干贰仟元正的合同额外奖金在合同期满奖励给乙方。
7、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没经甲方同意情况下擅自或无故提出辞职申请,甲方将扣
除乙方全部在职期间所剩应得的合同奖金,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8、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单方不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导致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第六
条直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在职期间所剩应得的合同奖金,
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
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从入职时间算起要
求甲方以每月壹仟圆合同奖金计算给乙方: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照部门薪酬制度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1、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叁年内,乙
方不得在与甲方具有生产、经营同一种核心技术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乙
方不得投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或投资与甲方具有同一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
营。
2、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乙方不得使用、复制甲方及甲方
所属单位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
3、与甲方具有同一核心技术产品的定义是指:远大教育网下所属域名——
www.k12china.com,
www.yondor.com,www.k12abc.com的所有网页、Flash作品、
课件、游戏、知识点库、源程序、数据结构、数据库、应用设计、技术文档等一切相
关内容;甲方所属单位开发的产品包括少先队网络大学、网络班、网上学堂、远大校
园管理系统、远大校园部落展示平台、远大校园班社展示平台、远大个人阵地展示平
台、探究活支平台及动漫迷城平台;同样或近似的网络教育产品且面向的用户地象是
中小学生或中小学校;学习积分或游戏积分相结合的网络教育产品;学生学习和校园
管理、老师管理、班级管理相结合的网络教育平台;Flashcom游戏开发、B仔玩题系统、回合游戏系统、百万富翁游戏系列、圣岛地图导航系统、填字游戏、少先队网上
虚拟队部室管理系统、少先队网络大学平台、B仔二代游戏引擎。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八条内容的,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赔偿
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正,并承担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若乙方的行
为构成刑事犯罪,则甲方有权向相关的法律部门对乙方提出起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 乙方在签署劳动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转正后的一个月内)上缴
齐甲方所要求的证件,甲方方可为乙方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2)乙方应提交的证件有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计生证(未婚证)、健康证、户
口本复印件、建行存折复印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范文三:一年劳动合同文档 (2)
扬州恒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双方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自行解除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 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 岗位,并为 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 条件 。
2. 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
(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 作) 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 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 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 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
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_。
3.乙方工作待遇每月为人民币 元。
4.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时不得无故克扣。
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双方协商处理各种保险福利。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制定键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制度。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 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
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工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 1)、因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无故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无故低于合同中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5)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
代人理(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时间 年 月
(签章) 日 年 月 日
范文四: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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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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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
? ?
?
??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
? ?
? ?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
十 ?
? ?
?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 ?
? ?(二)? ?
甲?方: ?
乙方:?(身?份证?号:? ? ?)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 ?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1、甲?方的?权利? ?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1、乙?方的?权利? ?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
2、乙?方的?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
同; ?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
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
签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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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该规定看,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
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
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相同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第三条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你与 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 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奖惩制度第__款第__条的规定,决定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日期: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