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传染病防控的应急处理预案
南大坪小学传染病防控的
应急处理预案
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很大,对社会的稳定也造成很大的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教委及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使传染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 目标管理
1、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校园的发生和蔓延。
二、 组织机构
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罗永新
副组长:高峰
成员:陈满斌、何蕊、蒋宏周、郭景宏、赵慧芳、各班主任老师。
学校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副校长负责保证转送病人的车辆,随时待命;体卫处负责与年级组长及班主任的及时沟通,加强宣传工作,稳定师生情绪,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总务主任负责安排疫点的消毒工作,负责门卫的管理;班主任负责联系家长,掌握学生家长的电话;校医负责现场的及时救治和转送病人,校医要掌握并每学期核对全校学生的家长联系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与家长的联系畅通。
三、 应急处理
1、学校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不折不扣地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2、学校全体成员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3、学校全体成员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统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区疾控中心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慌报、缓报疫情。
4、学校全体人员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总务主任安排相关人员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控中心进行终末消毒。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进行临床观察。
7、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疗措施。
8、各班主任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9、学校建立相对的隔离、配备防护和消毒设备,对疑似传染病人进行筛查、分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10、在传染病期间,各班指定专人每天向校医报告本班学生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班主任和校医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11、体卫处安排相关人员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灭蟑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良好,对人员密集的教室、电脑室、图书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定期进行消毒。
12、门卫要严格把好校门关,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离校。
13、教师利用健康教育课、板报、广播等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注意事项
1、疫情发生后,校领导应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传染病疫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教室要做好患者以及家长的思想工作。
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范文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泉港区天竺中学
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㈠学校成立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求助当地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㈡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㈢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应急状态期间,各部门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㈤成立突发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负责联络医院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
㈥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㈦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由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二、应急调查与救治
㈠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办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协助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㈡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
㈢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
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三、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㈠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部门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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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各单位外出人员必须向其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所在校区的医务室报到,经校医务室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校的人员, 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㈢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由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由校医务室组织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及各个建筑物内进行清洁打扫。
㈣必要时可向上级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践活动。
㈤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的
范文三: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医护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2. 完善各类传染病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在我院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组织
组长:王洪宇
成员:李丽娜 王柏峰 邢海欧 杜亚峰 田宏波 李玉梅 王志宏 孙柏树 等人
(三)工作职责:
1. 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我院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 决定和命令。
2. 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引导公众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3. 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立即组织与领导病员的转运、病区隔离、消毒、医院环境消毒,治疗抢救,安全保卫,物资供应及储备,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等工作。
(四)传染病的培训:
组织全院职工对传染病知识的学习,增强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对全院职工开展传染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五)病区设置:
严格划分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设置工作人员休息区,作好设施、
设备情况检查。
(六)物资储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要求,提前采购必备物资,如药品、消毒剂、口罩、帽子、眼镜、连身服、隔离服等。
(七)应急措施:
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全院职工停止一切休假安排,并保持24小时网络信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职等。
(八)预案启动:
接到通知,应即时到位。
(九)传染病病员,疑似病员隔离措施。
1. 病员或疑似病员必须在规定的病区。
2. 严格探视制度。
3. 病区出入有专人员负责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 治疗病人时应尽可能用一次性器材。
5. 对病员生活垃圾,排泄特经消毒后处理。
6. 每天进行空气、地面、墙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7. 医务保洁,探视人员进入病房时,应采取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8.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十)标本采集:
积极配合上级处置部门对病员标本采集。
(十一)流行病学调查:
配合上级部门作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其它调查、并作好记录。
(十二)病人的治疗和抢救:
传染病疫情发生后,作出治疗方案和抢救措施。
(十三)病员出院后要进行追踪。
范文四: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团城第五小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
团城第五小学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以校长、班主任老师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把预防传染病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健全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和岗位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指定王佳萌老师专人负责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若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或者不明原因突发事件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迅速口头将疫情上报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待详细了解情况后,学校在当天上报突发事件报告。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1、 一旦出现疫情,学校立刻召开教工紧急会议,全面动员,传达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的要求,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布置各组人员的分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针对性措施。
2、 学校体育教师做好突发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班级、人数、发病人数、发病日期、离校时间、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目前情况等),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
3、 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对学校的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和消毒;经常开窗,保持公共场所内的空气流通,班级、教室、食堂进行终末消毒。
五、全程跟踪,做好医学观察
1、 学校发生传染病事件后,应每日统计师生的出勤人数,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做好病例登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2、 除患者及时隔离外,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际情况做好对师生的医学观察,对在家休息的所有学生,学校应与其保持电话联系,以便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在医学观察期间,传染病发病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应适当限制其活动范围,教学应适当调整。患者康复后返校,必须经学校教师复查,确认其隔离期满且痊愈,做到登记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七、操作程序:
程序 责任人
班主任
↓ 出勤人数。
班主任
↓ 应立即告知校领导和卫生老师,学校应按规定报 校长
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同时报疾控中心。
38度以上高热学生—— 班主任
↓ 必须迅速劝其去医院就诊,并在家休养。
校长
王佳萌老师 ↓
并记录在册。
班主任
↓
生进行补课。
班主任
↓
经常保持联系。
——
↓ 场所、公共教室)消毒工作。学校领导要听 校长
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班主任 总务
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 校长
↓ 每天加强巡视,对痊愈后的学生必须经卫生
老师认可后方可进入教室,对班级其他同学 班主任
加强观察了解。 从卫
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教导处、总务处联合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各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2、针对季节特点、疫情动态、校内实际及时向师生进行疾病预防、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健康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并举办家长会、家长学校,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有关要求,对家长进行营养知识的教育等。
3、将传染病的预防纳入长效管理。在传染病高发期前强化相关防病知识及技能教育。传染病发生时,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增强学校师生及家长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5、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学校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病患者,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并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加强学校卫生防病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学后,学校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
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班会、板报、校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学生传染病晨检制度
一、班主任应了解每天学生到校情况。
二、若发现班级里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健教师。
三、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上课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必须在当天课前及时了解该学生情况并告知校长。
四、每日应将各班晨检情况汇总,并分析各班因病缺课情况,对于班主任还没有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应要求班主任马上打电话向 其家长了解情况,在中午前做到了解每个学生的健康情况。
五、发现有38度发高烧的患儿,应由班主任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劝其回家休息和就诊,并登记在册。
六、对该学生还要追踪调查,重点检查三天。
七、一旦班级出现传染病患儿,班主任老师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并采取应急处理与预案。
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一、定期由县教育局和疾控中心组织进行学生的体检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组织管理。
三、对体检后的学生患病结果加以汇总统计和报表的上交。
四、对患病或进一步需医院进行诊断的学生做好家长的联系工作,并有反馈信息。
五、及时掌握学生患病的动态,注意观察。
六、对于患儿的病情在每次体检后进行对比,做好防治工作。
学生因病缺课追查与登记制度
一、为了师生的健康安全,班主任若发现班级里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病人应每日报告学校。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学生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并做好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情况报告学校,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或家访工作。
三、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上课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必须在当天课前及时了解该学生情况并告知校长。
四、每日应将各班晨检情况汇总,并分析各班因病缺课情况,对于班主任还没有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应要求班主任马上打电话向 其家长了解情况,在中午前做到了解每个学生的健康情况。
五、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六、告知学生因病缺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说明病因。
七、发现有38度发高烧的患儿,应马上劝其家长带回家休息和就诊,并登记在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观察
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团城第五小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
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1.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特设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红
副组长: 王长林
成 员:各班主任
疫情报告人:王佳萌
2. 领导小组下设消毒隔离组、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学生组。
(1)消毒隔离组:负责消毒隔离措施的实施和监测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接触者的排查工作。
组 长:王东伟
(2)保卫组:一旦疫情发生,校保卫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进行警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隔离。 组 长:王长林
(3)后勤保障组:保障后勤物资的供应以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组 长:田金辉
(4)学生组:负责做好学生的宣传、预防培训和疫情报告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发热处理流程。发热38℃以上患者到门诊部就诊,门诊部24小时接诊,如有发热≥38℃+流感样症状+疫区接触史等,按发热流程处理。
2. 疫情报告流程。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疑似病例,应按着疫情报告流程报告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对本校师生员工的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
2.实施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每天将疫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本部门的卫生情况进行彻底大清扫,保持清洁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学校食堂及各餐饮部门要加强食品采购环节的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
4、大教职员工及学生不要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和公共场所,要勤开窗,勤洗手,做好个人卫生。
范文五: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疫情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决策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应急指挥体系
2.4 各镇(处)的职责
2.5 相关部门职责
3.预测、预警
3.1 疾病监测与信息报告
3.2 信息分析与预警
3.3 预防控制
3.4 医疗救治
3.5 疫情信息发布
3.6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4.应急响应
4.1 四级(一般疫情)响应
4.2 三级(较大疫情)响应
4.3 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响应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2 财政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4 法制保障
6.5 科研保障
6.6 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7.附则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等)和寄生虫(原虫或蠕虫)感染后引起的、有传染性(人传人、动物传人或相继传播)的疾病。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
为了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 政府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1.2.2 预防为主
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水平和公众防护意识,加强主动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
1.2.3 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应急效率。
1.2.4 属地管理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府对全市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1.2.5 分级控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按其强度分四个等级,实施分级预警和控制。一旦发生疫情,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
1.2.6 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其主管范围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采取措施,实施控制,力量不足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1.2.7 快速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准确做出反应和处置。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个环节紧密衔接。
1.2.8 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控传染病疫情。推进各类检测试剂、预防性生物制品、特效药物的应用,加强重大传染病的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1.2.9 科学决策
依靠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相关信息,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实时决策,正确响应,措施果断。
1.2.10 资源共享
科学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动态管理,减少浪费。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等部门系列通知、方案、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
1.4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我市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4.1 特别重大疫情
(1)出现肺鼠疫传播;
(2)出现肺炭疽传播;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4)涉及全市的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发生新传染病,或发现我市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6)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3例病例以上;
(7)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8)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100例以上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
(9)全市在10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1.4.2 重大疫情
(1)出现1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2)出现1例鼠疫病例;
(3)发生1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或人禽流感确诊病例;
(4)一次疫情出现2例霍乱病例;
(5)发生1例肺炭疽病例;
(6)本年发生的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5倍以上;
(7)连续出现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
(8)出现3例以上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9)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20—100例甲型病毒性肝炎病例;;
(10)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10天内出现30例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
(11)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2%;
(12)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10例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13)本市及周边一个以上区市在10天内发生50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14)10天内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2%;
(15)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
(16)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1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8)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本市及周边一个以上区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1.4.3 较大疫情
(1)青岛市周边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输入性埃博拉病毒感染、西尼罗病毒感染、裂谷热等)病例;
(2)青岛市周边地区出现SARS或人感染禽流感确诊病例;
(3)出现一起确定性炭疽;
(4)出现一起不明原因生物恐怖事件;
(5)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传染病暴发,出现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
(6)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病例并出现续发病例,有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
(7)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相关单位内出现传染病病例;
(8)一次疫情出现1例霍乱病例;
(9)短期内特殊职业(如皮毛加工、牲畜屠宰)人群中出现3例以上炭疽病例;
(10)出现2例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11)本年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5倍;
(12)某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在10天内出现10例-50例伤寒、副伤寒病例;
(13)本市及周边一个以上区市在10天内发生100例以上细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
(14)10天内流行性感冒发病100例以上;
(15)10天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发病数超过100例以上;
(16)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10天内出现10例-3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
(17)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5例-10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1.4.4 一般疫情
发生除上述特大、重大、较大疫情以外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突发疫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疫情的等级,启动不同级别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不同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根据疫情变化和预测,研究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是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负
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3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部,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在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2.4各镇(处)的职责
各镇(处)对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市卫生局是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等。
2.5相关部门职责
2.5.1 市卫生局
(1)牵头做好全市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
(2)组织拟定全市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预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并指导铁路、交通、公交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4)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防止流行传播;同时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协助新闻宣传媒体和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的防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
2.5.2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负责突发传染病防治的新闻宣传工作,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澄清事实,平息有关疫情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2)一旦出现疫情,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的政策、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防治工作的成绩。
2.5.3 市财政局
(1)负责及时筹集、解决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防治必需的经费,为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一旦发生疫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物资需求,组织集中采购大宗防治物资和药品,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解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卫生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5.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对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解决、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引进、培养等问题。
(3)负责制定、落实传染病可疑病人、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参保病人基本医疗救治费用。
2.5.5 市教育体育局
(1)负责本系统和驻胶高校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2)负责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预防突发传染病的相关技术措施。
2.5.6 市农业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治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突发传染病向农村扩散。
2.5.7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负责做好社区、农村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基层排查工作。
2.5.8 市科技局
(1)筹集应急科研经费,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研究工作;
(2)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和协作攻关,以解决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2.5.9 市发改局
(1)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工作;
(2)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及时调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疫区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并做好调运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2.5.10 市商务局
将重大涉外经贸活动事先通报市卫生局,并会同市卫生局建立健全卫生保障机制,制定预案,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5.11 市建设局
(1)负责本系统和各建筑工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各建筑工地落实消毒等预防传染病的有关措施;
(3)做好从传染病疫区来胶的建筑工人的疫情监测工作,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组织诊治。
(4)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
(5)开展城市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2.5.12 交运集团、火车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2)制定并实施部门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全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4)在客运站、火车站的候车室设立传染病疑似病人留验站,制定留验方案以及调查处理方案,并做好调查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
(5)定期对进出胶州旅客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和候车室进行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要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6)在客运站、火车站的候车室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7)负责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加强对本系统员工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
(8)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
2.5.13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零病例日报等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3)负责落实对公交车辆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措施,组织对出租车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5.14 市公安局
(1)确保疫情处理和运送病人、消杀药品、医疗抢救器械及疫情处理所需车辆的畅通;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防治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3)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区封锁与处理,做好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做好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2.5.15 市旅游局
(1)负责做好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单位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疫情监测等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2)在星级酒店、旅游团队中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
(3)组织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单位定期对旅游车辆进行预防性消毒。
2.5.16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做好防治传染病物品、药品、器械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哄抬物价、制假卖假等扰乱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2.5.17 市司法局
负责做好防病有关法律宣传工作;
2.5.18 市爱卫会
(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乡卫生水平;
(2)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
2.5.19 市邮政局、网通公司
(1)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内的通讯、邮政畅通;
(2)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开通卫生防病咨询热线电话、语音电话。
2.5.20 市民政局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负责对传染病病人的扶贫救助工作;
(3)组织社团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落实防病措施。
2.5.21 驻胶部队、武警胶州中队
(1)负责营区内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
(2)支持和协助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3.预测、预警
3.1疾病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 职责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信息数据库,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利用与反馈,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应综合、分析国内、外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并做出预警。 对全市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人搜集各种来源的疫情信息。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任务。
流动人口中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传染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由诊治地负责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
3.1.2 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主要为人群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出生、死亡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条件和人群流动情况;传染病在不同特征人群、时间、地区的动态分布;传染病漏报调查;亚临床感染调查;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传染病病原体(毒力、变异、耐药性)、宿主、昆虫媒介及传染来源的监测;防疫措施效果的评价;传染病病因和流行规律研究;传染病流行预测等。
(2)监测方法:包括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常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属于被动监测。应根据特殊需要,开展主动监测,如传染病漏报调查,提高报告率和报告质量,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等。
3.1.3 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突发疫情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军队内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来自地方的就诊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病情监测与报告
收治传染病的各定点医院应负责对其所诊治的传染病病例的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报告。
(3)流行病学调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传染病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疫源地扩散范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病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传染病病原体分离、鉴定、药敏试验等的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血清学检测中心实验室,承担传染病患者血清检测的复核工作,对各医院送检的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检,对重点传染病复检阳性标本及时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联系,做出
权威性检测结果报告。
3.2信息分析与预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和胶州市重大疫情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3预防控制
3.3.1 日常防控
(1)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2)各级各类医院应落实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3)市政府和各镇(处)应建立与驻区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城市社区和镇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传染病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居(村)委会应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4)落实学校卫生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及定期消毒、学生个人卫生清洁、食品卫生安全、体育活动卫生、学生健康管理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切实落实传染病管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
(5)对流动人口、建筑工地实行传染病防控的规范化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生活饮用水及其他生活和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严格控制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其密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6)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旅店(宾馆)、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游泳场(馆)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应随时进行健康检查,确定诊断。
3.3.2 境外或青岛以外地区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的防控措施
(1)与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境外地区或胶州以外地区出现重大传染病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由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出信息通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公路、铁路等系统和部门应加强日常疫情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地区的火车、长途客车应实行重点检查,对可疑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也应采取控制措施。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
(3)对来自疫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检疫,对可疑病人要及时处理。
(4)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适当控制本市人员到流行地区的旅游及公务
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3.3.3 应急准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并确定其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卫生防疫小分队负责现场应急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疫情,进行现场采样、消毒、隔离、控制密切接触者。卫生防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处理用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3.4 预防接种
按照国家、山东省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并根据我市传染病的流行状况,适时在重点人群中积极推荐其他疫苗的接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镇(办)卫生防保部门应加强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外地来胶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免疫水平。
3.3.5 宣传教育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真正做到群防群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文章,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在不同疾病的流行季节前夕和流行期间,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3.3.6 督导检查
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我市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传染病防疫和卫生执法监督。
3.4医疗救治
3.4.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建立感染性疾病科
按照卫生部通知的要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感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及诊疗水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降低病死率。
3.4.2 定点医院与对口支援体制
(1)由市卫生局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为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定点医院,当我市出现特大、重大传染病疫情或某些特殊传染病的病例时进行集中救治。
(2)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分别收治临床确诊及疑似患者。
(3)为确保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卫生局指定医院实行对口医院包干支援制度。定点医院与支援医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医院之间的日常交流与沟通,做好设备维护、医护人员队伍培训和编队,确保在启用定点医院、需要调用医疗力量时,支援医院能够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进入受援医院,开展传染病救治工作。
(4)铁路部门应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定点医院或委托地方医院,负责收治本系统的传染病临床诊断及疑似患者。
3.4.3 专家队伍
成立市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评价临床治疗措施的效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和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根据救治工作需要,医院中可设立重症抢救、会诊、医院感染管理、中医、精神卫生等专家组。
3.4.4 医院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院防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点医院应制定医护人员、物资、设备的需求计划和详细测算,加强人员的培训。支援医院应制定医护人员培训和梯队调配计划。
3.4.5 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青岛地区的传染病疫情信息,需上报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涉及本市疫情分析、流行趋势及病原变异等关键性问题,由市卫生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3.4.6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信息和应急指挥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的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和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
4.应急响应
市传染病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应该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
4.1四级(一般疫情)响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市卫生局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同时,市卫生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 组织领导体系
启动卫生行业(系统)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市卫生局负责向青岛市卫生局报告疫情发展和处理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向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
4.1.2 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传染源的检索:各医院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社会防控: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对疫点(区)和病人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应加强社区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卫生防疫小分队赶赴现场,按照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追踪传染源、实施对疫
点(区)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4)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设施及人口密集场所的爱国卫生运动,市卫生局应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督导组,与卫生专业执法部门一起,对上述单位落实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各级学校应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措施,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排查疑似病例。应加强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定期实施消毒。
4.1.3 医疗救治
可根据疫情启动我市的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在接到命令后24小时内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
4.2三级(较大疫情)响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1 组织领导体系
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政府,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镇(办)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卫生、市应急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写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市宣传、卫生、统计、信息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卫生系统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医院的负责人组成。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隔离、封锁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监督组:组织与协调全市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主要由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纪律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市发改、商务、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而捐赠的款、物。主要由市宣传、团委、卫生、民政、人事、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2.2 防控措施
(1)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区)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地区、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2)在实施四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可采取对所有疫点(区)及其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传染病临床确诊或疑似患者应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或居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应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
●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应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胶州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一旦发生疫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人群聚集地区应定时进行消毒,并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必要时可开展主动监测、搜索病人。
●中、小学的班级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及文化课补习。如需全校停课,应由学校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市政府批准。
●高等学校师生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根据疑似病人的活动范围,应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对其所住公寓、宿舍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学校医院(医务室)应做好疑似病人的留观工作,同时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处理。停课的班级或学校,应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各镇(处)、居委会(村)应启动相应的三级应急预案。相关疫点(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镇(办)、居委会(村)应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各自的联系对象,防治工作须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市民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应定时对居所进行消毒,搞好居所的楼道卫生,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应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应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组成专职卫生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
4.2.3 医疗救治
根据传染病疫情决定启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应做好救治准备,随时准备接收患者。支援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应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各自支援医院。
4.3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响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镇(处)、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3.1 组织领导体系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政府,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市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职能机构的分工如下: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市应急办、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写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市宣传、卫生、统计、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卫生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锁、隔离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监督稽查组:组织与协调全市卫生监督和纪律监察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市卫生、纪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市发改、商务、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的捐赠款、物。主要由市宣传、团委、卫生、民政、人事、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3.2 防控措施
在实施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镇(处)、居委会(村委会)应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疫点(区)的隔离、控制,做好隔离地的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传染病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医学观察工作。
(2)全体市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居委会(村)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人应立即向所在镇(处)报告,镇(处)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点(区)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3)在所有进胶交通路口应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疫。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每天学生的晨、午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
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应坚持每天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高等学校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离校,家在农村、西部地区或疫点(区)的学生,如出现症状,不得离校,应就地诊治。对离校的大学生,学校应跟踪其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应进行隔离、观察。
(4)传染病流行时,建筑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如工地与民工住地分开,应在两地建立安全通道,民工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民工住地(工棚)进行检查,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应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或遣散民工。
(5)各单位应调整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时间。电子游艺场所、影剧场、歌舞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4.3.3 医疗救治
按照疫情情况启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定点支援医院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支援命令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的医护人员,并携带设备到达各自志愿医院。 发生突发传染病应急事件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市120急救中心指挥,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派专人监督、落实传染病的急救、转运工作,由各医院院长负总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对于推诿、拒收病人、或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应严肃追究责任。市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确保需要的病人能随时搭乘专用救护车就诊或转诊,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过程中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4.4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般疫情和较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患者、密切接触者在被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当地政府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被隔离人员,其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各级政府紧急调集的传染病防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各级政府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应依法给予补偿,用完后能返还的,应及时返还。
●在经济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市财政应给予补助。市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证项目实施的经费。
●各级政府应保证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经费。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现场疫情处理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并发给适当的保健津贴。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6.1.1 市、镇(处)两级应分别建立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库。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可采取多种储备形式,以免浪费。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漂白粉精片、漂白粉、过氧乙酸、抗生素(抗病毒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设备、采样车、消杀车(消杀器械)等。
6.1.2 发生疫情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发生疫情区域内统筹使用。
6.1.3 所有储备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6.2财政保障
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3人力资源保障
6.3.1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镇(办)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具有专业工作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市、镇(办)两级卫生防疫小分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3.2 每个重点传染病每年应开展1-2次疫情应急响应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6.3.3 建立胶州市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一旦疫情发生,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6.4法制保障
市卫生局应研究、制定各类相关政策文件,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6.5科研保障
加强传染病流行病学研究,掌握其流行规律及影响流行的因素,评估不同干预方案的效果,研究针对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开展中医、中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的研究,探索临床治疗新方法。
6.6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6.6.1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和通告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
6.6.2 加强对市场物资价格、销售情况的检查,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储备,当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储备商品,平抑物价,保持社会稳定。
6.6.3 各镇(办)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普及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疾病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6.6.4 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对他们的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能有效提供各种服务。
6.6.5 及时报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防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7.附则
7.1本预案包括以下单病种预案:
(1)《胶州市鼠疫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2)《胶州市霍乱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3)《胶州市肺炭疽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4)《胶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试行)》
(5)《胶州市防治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预案(试行)》
(6)《胶州市流行性感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7)《胶州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8)《胶州市病毒性肝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物恐怖等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启动相关预案的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单病种预案。
7.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各级卫生、交通、教育、公路、铁路、农业、旅游、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传染病应急预案。
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决定启动上级预案,本预案将服从上级预案的要求。
7.3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3.1 市卫生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需报经胶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7.3.2 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疫情响应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疫情响应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进行修订。
7.4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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