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宋代的监察制度
篇一:浅析宋朝监察制度
浅析宋朝监察制度
李晓东
[摘要]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监察网络,其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对现在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研究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其建立的原因并提炼出其对当今的借鉴之处
[关键字] 宋朝 行政监察
就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宋朝是上承隋唐下启明清的一个封建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此由繁荣的高峰逐步走向晚期的标志,由于宋朝是结束了数百年的大分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封建专制政权,因此,改革政治,强化政权,是北宋政治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反映在行政监督制度上,必然是皇帝对监督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中央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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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判台政。
御史台下分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在分工上,侍御史在元丰改制前例兼知杂事的差任,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元丰改制始命侍御史不兼知杂事的职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专门掌贰台政。殿中侍御史领导殿院,“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御史则统率察院,“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则举正”,监察御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负责对吏、户、刑、兵、礼、工的监察。监察御史的任职在唐代由宰相任命或者荐举,但到宋朝,改为由皇帝亲自任命。这显然是皇帝为了加强对百官的监察,以进一步巩固皇权 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的规定,可以佐证这一点。
此外御史台内还设有主簿和检法各一人,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务,启封文书,监督失责,审核簿书等事宜;检法则负责检核法律条款,有时也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 两者皆是御史台的主要属吏,照例通常都是由御史台长贰辟举,仅哲宗时一度变更旧法而到了崇宁初年又恢复原制 南宋时仍然沿用不改,只是偶尔会出现御史台正副长官皆空缺,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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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殿中侍御史奏辟的特殊变通情形。主簿和检法虽然在行政编制上只是属吏的身份,但是由于其“往往是正任台官的直接候补者”,因此,也颇为时人所重视的,很多的士大夫都把这两个职务当成是日后升迁的基石
为了确保御史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这在宋以前的历朝法律中是没有的宋初,御史可以在没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奏弹百官,奏弹失实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每两个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谓之“风闻弹人”。至宋仁宗时设例限制风闻弹人,且奏弹失实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宋初还在唐朝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但其主要职掌不是规谏君主,而是举发臣下的
不法行为和对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谏正”。谏院和御史台并称“台谏”随着御史职权的加强,也兼负起规谏之责,逐渐产生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2.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
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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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专门从事监察地方官员及其所属的部吏。
宋朝对地方政府的监察则采取监司出巡,按察州县的制度。北宋时,取法巡院之意,置诸路转运使,致使地方行政区划发生监察大区路向行政大区的过渡北宋诸路转运使的职掌。设置与理事特点与唐代巡院的继承关系十分清楚,因其职在 问民疾苦,察吏臧否,故称监司。宋代监司并不像唐朝那样是单一的体制,而是多元监察体制,各路四司互不统属,官署治所也不同在一地。各司在行政职能上各有偏重,但都有监察职能,互相牵制,互相监察。一些设在边镇要塞之处的路则设经略使或安抚使,乃为军事区,均高居于州县之上
监司的职能广泛,但以刺举为主。刺举的对象包括地方行政的方方面面,其职能主要包括刺举贪赃枉法者,察举不尽职不尽责者,察举昏庸无能、年老病弱和怠惰政务者,举劾税收中的违法行为,按劾残害百姓者,负责部内官员的考课,荐举官员,参预并监督地方刑狱案件的审理,参预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向朝,参预地方防灾 救灾和兴修水利等民政管理事务,督促外州县官劝农民及时耕种,还要负责镇压本路的农民起义等 各监司机关两年内要巡察所辖地方一遍,后改为一年一巡,遇到灾荒还要不时奉诏出巡 监司出巡还订立了种种约法,以免与州县官勾结或利用出巡之机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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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勒索。
3. 行政监察立法及行政监察思想
宋朝的行政监督立法因随巩固皇权的需要而不断扩大,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反映出了其行政监察的主要思想。其一是“振举纲纪,纠弹奸邪”,表现在宋朝的监察范围大而广,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规范,在全国铺织了上下纵横严密的监察网,对违法的官员严惩不贷;其二是“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对地方官员的严厉监察不难看出这一点;其三是“重视纳谏,以广圣聪”,宋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示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为谏诤君主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
二、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
1.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历史背景原因
在宋代之前,门阀贵族是主宰中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庶族文士只能在皇权和门阀贵族势力的夹缝间艰难生存,难有作为。唐末五代中原陷入了长久的战乱之中,军阀之间的混战虽然从根本上摧毁了门阀贵族的势力,但是在纷扰的乱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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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武力决定一切,于是武夫们纷纷拥兵自重,跨州带郡,窥视神器。而文士们往往成为武夫的附庸,处境颇为尴尬。公元960年宋朝兴起之后,宋王朝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的经验教训,对于武人怀有很深的警惕之心,并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加
以防范,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文抑武”。在宋代帝王看来,最坏的文臣不过只是贪赃枉法,弄权营私而已,可是最坏的武臣却可能会夺人天下再想到自己祖先建国时的经历,让君主们不寒而栗。在这样的背景下,宋朝建立了一套以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委文人士大夫以重任,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谏言环境。
2. 强化专制皇权的内在需求
国家设置官僚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了让他们为君主服务,为天下苍生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在口口声声报答君恩,不负苍生的宣誓下,却显然更愿意相互服务,虽然他们之间并非没有权力上的斗争和牵扯,但是倘若一旦整体的利益受到侵犯,即使这种侵犯来自君主,也往往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反对,因此对于君主而言,官僚集团这种自成派系的倾向是其挥之不去的梦魇,倘若官僚集团中恰恰又出现了足以左右舆论,深孚人望的强势者那情况就会变得更加的糟糕因此,代表最高权力的君主不得不持续长久地从事“反对官僚扩张其私人利益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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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儒家思想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他的依赖程度也愈大。为了统合帝国,维系王朝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尊崇儒学,以儒学治天下。儒学中有大量的关于“忠”这一概念的阐释和强调,但是即使是“忠”这一概念也决非意味着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对于士大夫官僚集团而言,“忠”不是一种“仅强加于他们自己的片面义务”。事实上,皇帝在接受臣下的尽忠之时,也负有分清忠臣和奸臣的义务,即所谓“亲贤臣,远小人”,“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同时,儒学通过将忠这一概念的道德化,将谏诤直言等行为定义为“忠”,君主对这一概念必须接受,承认做出如此行为的人是忠臣。在宋代,从皇帝到官僚都谙熟孔孟之道,因此要建立一套制度给与不同层级人都可以“尽忠”,即皇帝可以广纳谏,臣民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三、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对现在的借鉴意义
第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宋朝皇帝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得建设,懂得以权力制约权力之道 行政监察制度的运作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下去,主要是因为权力的相互制衡。以监察权制衡相权,以相权制约监察权,两者之间的权力最终在皇权手中得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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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这样皇权专制得以延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当前得社会形势下,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为此,首先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二,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确保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是宋代御史在监察运作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为了维护皇权,限制官权,防止大臣们犯上作乱、贪赃枉法。 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避免了行政系统对监察系统的控制,从而使行政监察活动免受行政官员的干涉,有利于行政监察效能的更好发挥。
第三,形成严密的监察机构体系要全面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必须建立起严
密的监察体系。
借鉴宋朝历史经验,监察机构形成了一种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体的多层次 多元化的网络严密的全方位监察体制。因此,我国在设置监察机构时,要把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一般监察机构和专门监察机构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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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长设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相结合,特别是要发挥出专门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的作用同时也要避免因机构设置过多带来的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章剑生著:《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1.
[2]王宏彬著《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
篇二:宋代监察制度改革特点
浅析宋朝监察制度
李晓东
[摘要]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监察网络,其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对现在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研究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其建立的原因并提炼出其对当今的借鉴之处
[关键字] 宋朝 行政监察
就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宋朝是上承隋唐下启明清的一个封建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此由繁荣的高峰逐步走向晚期的标志,由于宋朝是结束了数百年的大分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封建专制政权,因此,改革政治,强化政权,是北宋政治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反映在行政监督制度上,必然是皇帝对监督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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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中央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判台政。御史台下分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在分工上,侍御史在元丰改制前例兼知杂事的差任,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元丰改制始命侍御史不兼知杂事的职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专门掌贰台政。殿中侍御史领导殿院,“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御史则统率察院,“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则举正”,监察御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负责对吏、户、刑、兵、礼、工的监察。监察御史的任职在唐代由宰相任命或者荐举,但到宋朝,改为由皇帝亲自任命。这显然是皇帝为了加强对百官的监察,以进一步巩固皇权 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的规定,可以佐证这一点。
此外御史台内还设有主簿和检法各一人,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务,启封文书,监督失责,审核簿书等事宜;检法则负责检核法律条款,有时也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 两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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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御史台的主要属吏,照例通常都是由御史台长贰辟举,仅哲宗时一度变更旧法而到了崇宁初年又恢复原制 南宋时仍然沿用不改,只是偶尔会出现御史台正副长官皆空缺,而改由殿中侍御史奏辟的特殊变通情形。主簿和检法虽然在行政编制上只是属吏的身份,但是由于其“往往是正任台官的直接候补者”,因此,也颇为时人所重视的,很多的士大夫都把这两个职务当成是日后升迁的基石
为了确保御史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这在宋以前的历朝法律中是没有的宋初,御史可以在没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奏弹百官,奏弹失实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每两个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谓之“风闻弹人”。至宋仁宗时设例限制风闻弹人,且奏弹失实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宋初还在唐朝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但其主要职掌不是规谏君主,而是举发臣下的
不法行为和对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谏正”。谏院和御史台并称“台谏”随着御史职权的加强,也兼负起规谏之责,逐渐产生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2.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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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收回地
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
专门从事监察地方官员及其所属的部吏。
宋朝对地方政府的监察则采取监司出巡,按察州县的制度。北宋时,取法巡院之意,置诸路转运使,致使地方行政区划发生监察大区路向行政大区的过渡北宋诸路转运使的职掌。设置与理事特点与唐代巡院的继承关系十分清楚,因其职在 问民疾苦,察吏臧否,故称监司。宋代监司并不像唐朝那样是单一的体制,而是多元监察体制,各路四司互不统属,官署治所也不同在一地。各司在行政职能上各有偏重,但都有监察职能,互相牵制,互相监察。一些设在边镇要塞之处的路则设经略使或安抚使,乃为军事区,均高居于州县之上
监司的职能广泛,但以刺举为主。刺举的对象包括地方行政的方方面面,其职能主要包括刺举贪赃枉法者,察举不尽职不尽责者,察举昏庸无能、年老病弱和怠惰政务者,举劾税收中的违法行为,按劾残害百姓者,负责部内官员的考课,荐举官员,参预并监督地方刑狱案件的审理,参预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向朝,参预地方防灾 救灾和兴修水利等民政管理事务,督促外州县官劝农民及时耕种,还要负责镇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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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的农民起义等 各监司机关两年内要巡察所辖地方一遍,后改为一年一巡,遇到灾荒还要不时奉诏出巡 监司出巡还订立了种种约法,以免与州县官勾结或利用出巡之机向百姓肆意勒索。
3. 行政监察立法及行政监察思想
宋朝的行政监督立法因随巩固皇权的需要而不断扩大,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反映出了其行政监察的主要思想。其一是“振举纲纪,纠弹奸邪”,表现在宋朝的监察范围大而广,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规范,在全国铺织了上下纵横严密的监察网,对违法的官员严惩不贷;其二是“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对地方官员的严厉监察不难看出这一点;其三是“重视纳谏,以广圣聪”,宋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示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为谏诤君主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
二、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
1.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历史背景原因
在宋代之前,门阀贵族是主宰中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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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士只能在皇权和门阀贵族势力的夹缝间艰难生存,难有作为。唐末五代中原陷入了长久的战乱之中,军阀之间的混战虽然从根本上摧毁了门阀贵族的势力,但是在纷扰的乱世间,武力决定一切,于是武夫们纷纷拥兵自重,跨州带郡,窥视神器。而文士们往往成为武夫的附庸,处境颇为尴尬。公元960年宋朝兴起之后,宋王朝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的经验教训,对于武人怀有很深的警惕之心,并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加
以防范,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文抑武”。在宋代帝王看来,最坏的文臣不过只是贪赃枉法,弄权营私而已,可是最坏的武臣却可能会夺人天下再想到自己祖先建国时的经历,让君主们不寒而栗。在这样的背景下,宋朝建立了一套以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委文人士大夫以重任,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谏言环境。
2. 强化专制皇权的内在需求
国家设置官僚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了让他们为君主服务,为天下苍生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在口口声声报答君恩,不负苍生的宣誓下,却显然更愿意相互服务,虽然他们之间并非没有权力上的斗争和牵扯,但是倘若一旦整体的利益受到侵犯,即使这种侵犯来自君主,也往往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反对,因此对于君主而言,官僚集团这种自成派系的倾向是其挥之不去的梦魇,倘若官僚集团中恰恰又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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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左右舆论,深孚人望的强势者那情况就会变得更加的糟糕因此,代表最高权力的君主不得不持续长久地从事“反对官僚扩张其
私人利益的斗争”
3. 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儒家思想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他的依赖程度也愈大。为了统合帝国,维系王朝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尊崇儒学,以儒学治天下。儒学中有大量的关于“忠”这一概念的阐释和强调,但是即使是“忠”这一概念也决非意味着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对于士大夫官僚集团而言,“忠”不是一种“仅强加于他们自己的片面义务”。事实上,皇帝在接受臣下的尽忠之时,也负有分清忠臣和奸臣的义务,即所谓“亲贤臣,远小人”,“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同时,儒学通过将忠这一概念的道德化,将谏诤直言等行为定义为“忠”,君主对这一概念必须接受,承认做出如此行为的人是忠臣。在宋代,从皇帝到官僚都谙熟孔孟之道,因此要建立一套制度给与不同层级人都可以“尽忠”,即皇帝可以广纳谏,臣民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三、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对现在的借鉴意义
第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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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皇帝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得建设,懂得以权力制约权力之道 行政监察制度的运作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下去,主要是因为权力的相互制衡。以监察权制衡相权,以相权制约监察权,两者之间的权力最终在皇权手中得到平衡,这样皇权专制得以延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当前得社会形势下,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为此,首先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二,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确保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是宋代御史在监察运作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为了维护皇权,限制官权,防止大臣们犯上作乱、贪赃枉法。 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避免了行政系统对监察系统的控制,从而使行政监察活动免受行政官员的干涉,有利于行政监察效能的更好发挥。
第三,形成严密的监察机构体系要全面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必须建立起严
密的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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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宋朝历史经验,监察机构形成了一种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体的多层次 多元化的网络严密的全方位监察体制。因此,我国在设置监察机构时,要把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一般监察机构和专门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长设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相结合,特别是要发挥出专门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的作用同时也要避免因机构设置过多带来的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章剑生著:《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1.
[2]王宏彬著《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篇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
修晓波
2007年03月09日
[摘 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十个基本特点。
[关键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监察; 基本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一)监察机构随着皇权的加强而不断强化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监察官统称御史,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东汉光武帝把御史的官署从皇宫里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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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兰台(收藏和管理宫中典籍的机构),御史的长官叫御史中丞,他办公的地方叫御史台,也叫宪台或兰台。东汉御史台名义上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掌管宫中服务性事务的部门)。三国时曹魏的御史台脱离了少府,这是体制上的重大改革。从此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地位显要了。唐模仿隋在中央设三省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同时在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御史台本部,处理台内日常事务)、殿院(在宫廷举行重大仪式时纠察礼仪)和察院(主管弹劾百官),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到了明代,朱元璋废除宰相,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突出了唐代察院的职能,说明御史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同时设置六科(有点像今天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对中央主要部门实施对口监察。六科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机构又得到加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特点是不断削弱相权、不断加强皇权,监察机构正是适应了这一趋势而不断地被强化。
(二)监察官是皇帝的御用工具
清初编纂的《钦定台规》明确说,监察机构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监察官是皇权的耳目工具,他们的根本任务就是为了维护皇权。三国时的曹操为了树立权威,特设了校事一职,执行监察和军事执法官的任务。校事的职位很低,但权力很大,完全秉从曹操的旨意行事,是典型的鹰犬与爪牙。宋代不仅中央御史台直属皇帝,地方的监司和通判也直隶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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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明代的都察院和六科都归皇帝直接领导。清代以法规的形式规定,监察官的考选、差遣、内升以及外转都由皇帝说了算。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监察官御用的性质,这种御用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监察官在多数情况下不可能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上履行职责。
(三)一般监察官秩低权重,以小监大
古代统治者对监察官职级的配置十分微妙,高级监察官的职级有增高的趋势,而作为工作骨干的中下级监察官的职级一直不高,但却可以监督、弹劾高级干部,即所谓以小监大。高级监察官指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前者隋代为从三品、宋代从二品,到元代为从一品;后者隋代为从五品、宋代从三品,到元代为正二品。明代的左、右都御史均为正二品。做具体工作的监察官的职级却不高。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当时没有品),只相当于一个中下等县令的级别,却能监察职级二千石的郡国守相,权力很重。隋代的监察官为从七品,宋代为从七品,元代为正七品,明代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也是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干部,而他们弹劾的对象却是从一般官吏到宰相。这种设计可谓用心良苦。清人赵翼的一句话道破了其中的奥秘,他说:“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职位低的人顾忌少,可以大胆工作,同时也听话,便于管理。从当年的实践看,还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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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地方官的监察割裂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
这种做法始于汉武帝,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部,每部派一名刺史在自己的监察区内进行巡察。巡察时“乘传(公家驿站马车)周流”,年底回京汇报。唐代在地方划分十道(监察区),由中央派出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巡视。明代在地方设十三道(按省划分),配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再从他们中间选派巡按御史出巡地方。中国古代对地方的监察,以这种巡视方式实行的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它的成功之处,就是用流动的方式把监察官与行政官的利害关系割裂开来,保证监察官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这个理论的创始者是战国时的商鞅,他说过一段很经典的话,意思是:虽然官员人数很多,但他们担任同一类的职务,站在同一个立场上,让他们彼此监督是不可能的,他们利害关系一致,容易互相包庇,就好比让马夫监督马夫,行不通。假如马儿能够说话,就可以监督马夫,因为马儿与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按照他的观点,只有确立利益相异的钳制关系,才能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概括成一个公式,就是“流动的方式——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马儿说话”。这里马儿说话是关键。让马儿开口,机制就是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而割断这一层关系的途径是采用流动的方式。汉、唐、明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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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践行了商鞅的监察理论,并且在实践中又有新的发展。
(五)在府县一级不设监察机构
元代以前地方没有固定的监察机构。到
了元代,先后在行省这一级设立了几个行御史台,行台之下有诸道肃政廉访司,共有二十二道,是地方正式的监察机构。元代地方行省之下的行政机构依次为路、府、州、县,道是在中央的中书省、地方行省和路府之间设置的监察区划。也就是说,在州县(大致和今天的县相当)一级是不设监察机构的。明代地方行政机构是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行省),之下是府、县两级政权。明朝初年,朱元璋只在行省一级设立了提刑按察司,主管监察工作。到清代,地方上有省、道、府、县四级。省一级保留了明代的按察司,道(包括守道和巡道)这一级是个创新,有点像现代行政区划中的地区行署,因与监察有关,勉强可以算作监察机构。但道以下的府县没设监察机构。
这种现象值得深思。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元、明、清三代王朝都是版图辽阔的大一统国家。由于疆域广袤,在地方上设置固定、专门的监察机构成为必然之举,但问题是地方监察机构设在哪一级更为合适,在省一级设立监察机构的必要性无需赘言,省以下或者确切地说在府、县一级呢,朱元璋曾一度设置监察机构,但不久就罢除了。朱元璋为什么撤回了府、县的试佥事,因为他们没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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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留下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在府、县设立监察机构没能达到预期目的,按照商鞅的理论,有效监察的前提是割断监察者与被监察者的利害关系。相对来说,中央的监察官与省一级行政官员的利害相异,中央监察官在省里是超脱的,易于行使监察权;省一级监察官与同级行政官员虽然藕丝难断,对下一级的行政官吏却也是超脱些,也能较好地发挥作用;但作为地方行政建制最低一级府、县的监察官来说,他们没有超脱的余地。中国古代监察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如果一个监察官无法摆脱与其监察对象的利害关系,就不能指望他会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六)监察工作为封建政治服务
古代监察官的基本职责是查办官员违法乱纪的案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工作,如荐举人才,言事谏诤,参与司法审判,监督财政、宫廷礼仪、学术、军队,维持治安,赈济灾荒等。看起来很杂乱,但都是围绕一个大局,即为封建政治服务。这个政治就是巩固皇权、维护封建秩序。当然,在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是不同的。比如汉武帝给十三部刺史规定的六条任务中,除第一条监督豪强大族外,其余五条都是针对郡守的。因为当时经过中央政府的一系列打击,诸侯国的势力大为削弱,已不能构成对中央的威胁,而郡的官员(西汉初在地方实行郡和国并行的双轨制)不执行中央政令、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严重,所以加强对郡守的监督就成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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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重点。古代重视宫廷礼仪,所谓“礼仪征伐自天子出”,是王权的象征。在唐代,御史台下面有一个专门负责维护宫廷礼仪的殿院。统治者通过这些做法严格规范封建等级制度,进而达到维护皇权威严、强化专制统治的目的。古代监察官与司法的关系密切。唐以前,监察官可监督案件(相当于今天法院审理的案件)的审理,纠正冤案错案。到了唐代,监察官可以直接参与审案工作了。明代都御史可以参加大要案的审理,当时大的案件由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三家共同会审。清代也是如此。从监督的角度讲,唐代以前,监察官是事后监督(纠错只能在事后),唐以及明清变成事中监督了。当然,监察官参与审案不符合今天司法工作独立的要求,大理寺和刑部的审判应该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但是古代社会不是法治而是人治的社会,而且司法腐败(即贪赃枉法)相当普遍。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只能用人治的方法去监督制约,在当时的体制下,恐怕只能如此。这是服务于封建政治的需要,结果是监察官的权力向其他领域延伸了。
(七)监察工作交叉,监督者也被他人监督
篇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深刻地体现了当朝的政治特色,并且监察制度也分为中央和地方,不同的监察制度也引发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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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果。以下我将总结从商开始到清的监察制度:
1、商朝:封建时代于商朝确立,即地方上实行分封制。同时商朝也保留了一些原始社会时期贵族民主制的特色。但是商朝并没有制度意义上的监察制度。但是在商朝实际存在的过程中,其运行中隐含了对王的监督。当时王畿内出现了比较完备的官制,大体可分为三类:一为行政管理官职,二为宗教事务官职,三为军事官职。其中行政官员和宗教官员的权力很大,比如伊尹放太甲的传说,说的是有元老资格、担任尹的伊,在商王不道的情况下,得到强力贵族的支持,竟然可以将王流放。而在地方,由于分封制的实行,地方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并不存在监督成分。因而在商纣之时,由于中央对外征战伤损实力,被崛起壮大的周国联合其他王国所灭。中央的隐性监督制是由于王权不强以及原始社会残余的贵族民主制所支撑的,有一定的效果,但地方毫无监察,中央最终被壮大的地方所灭。
2、秦朝:秦朝结束了春秋战国的分局格局,统一全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主管对官员的监察,是中央和地方监察系统的首领,负有保障官僚体系正常运转、尤其是保障官僚系统忠诚可靠的职责。在地方,实行郡县制。京师地方主官为内史,其他郡则设郡守为主管,郡丞为副,郡尉掌武事。另设监御史监督郡县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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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朝:汉承秦制。在中央,同样由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统领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由于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监察方式也略有不同:在总体上将天下郡国分为13部州,分设刺史监察地方;而在实行郡县制的地方,太守、县令都是类似全能主义的官僚,因而也负责对属下官员的考核与监督,郡内还有督邮负责对属县的监察;在刘氏王族的王国内,由中央任免的宫廷官员,以监察国王,类似于特务。 在汉初由于官僚体制的不完善,行政与监察体系之间的界限并不明了,丞相也可以行使监察权以弹劾百官。随着官僚制度的逐渐完善,监察权开始集中到监察体系上来,形成了足以制约行政体系的强大力量。在东汉时,,原来的御史台负责人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御史中丞便成了御史台真正的主持者。
4、隋唐:隋朝时将御史中丞改为御史大夫,主持御史台,另置治书侍御史两人为副。唐朝时则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恢复了西汉体制。御史台下设三院,负责监察百官和分巡地方。除了御史台之外,由于尚书省长官已经变成了宰相而下属的六部又逐渐成为行政执行的基本部门,功能渐次独立,所以尚书省的副长官尚书左右丞就演变成了另类的监察官员。
他们不仅负有监察百官之责,而且还可以弹纠不称职的御史。对于地方,朝廷往往设置专门的监察机关和人员,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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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的监督。隋朝有专门的司隶、谒者两台,设刺史巡查地方。唐朝则定期派出观风俗使、巡察使、按察使等官员与监察御史一道担负起巡查地方的责任。后来,原设的各使大多演变成实体性地方官,于是朝廷利用盐铁转运使来承担监察任务。唐朝中前期监察体系作用发挥较好,御史和谏官不仅弹劾违法官员而且还经常给皇帝提意见。而在唐玄宗时期,为管理辽阔疆域于边地设十个兵镇,由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管理。此等每以数州为一镇的节度使不单管理军事,而且因兼领按察使、安抚使、支度使等职而兼管辖区内的行政、财政、人民户口、土地等大权,这就使得原来为一方之长的州刺史变为其部属。节度使因而雄踞一方,尾大不掉,成为唐皇室隐忧,最终引发安史之乱,真是地方监察的失策。而后,在唐朝晚期,御史自身贪渎,谏议无人听从,监察系统不再起作用。
5、宋朝:在中央,除了对前代的监察制度进一步沿袭,也出现了三司使侵犯监察部门的职权。而在地方,凡府、州、军、监这一级的行政单位,除了正印官知府。知州。知军、知监之外,还设有与他们同级的通判,少则一员,多则三员。通判不是地方正经的负责人,但可以干预地方行政,同时还负有监督职能。宋朝非常特别,宋朝的统治者知道历朝历代士大夫都是社会的精英,各种形式的造反与反叛,没有士大夫的参与就成不了气候。只要拉住了士大夫阶层,就稳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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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住了国家,至少来自国家内部的反叛就不再可怕。因此做官非常幸福,宋代的官员考核基本上流于形式,很少有人认真对待。苏轼有一句诗形容:无灾无害到公卿。可以说在宋朝统治者特殊的政策方针下,监察也只是个花架子罢了。
6、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地方分为路、府州和县三级,最为特色的是三级政府在最高长官之上均设达鲁花赤,一般由蒙古人担任,具有最后的裁决权,实际上是地方官的监视者。在元朝最为特色的就是等级制,蒙古人为尊,汉人为下。这种思想深深地影响各个制度。
7、明朝:明朝时宰相被废,君权大大集中。作为皇帝的耳目——监察制度,也有了更畸形的发展。隐秘处是监视群臣的特务机构锦衣卫与东厂,正常制度下的是都察院。都察院与六部平起平坐,负责长官是左右都御史,威权极重,主要部属是按省分的十三道监察御史。而中央下派的总督和巡抚也有督查官员的责任所以常带都御史的头衔。监察事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当庭弹劾,二是检查档案,三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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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巡查。明朝的监察系统还包括六科给事中以对付中央各个部门的失职和官员的贪渎。在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负责一省的监察。这
个时代的监察制度最为特色的就是东厂的设立。虽然这种特务机构可以最大限度的震慑反叛,但是也极大地伤害了士大夫的报国热情和济世雄心,对王朝的根本利益非常不利。
8、清朝:在清朝君权集中达到了顶峰。其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驻防八旗监视地方政府,学驻监督地方大员。特别的是清朝在制度运行上增添了一个密折制度,这种制度便于官员之间超越等级的相互监督。而在对于少数民族,明修长城清修庙,通过平衡达赖喇嘛和班禅之间的势力,有效的防止了少数民族反叛,姑且也算一种另类的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逐代延续逐代完善的,不同时期的监察制度也体现了当朝的特色,监察制度的效用也深刻影响这一朝代的寿命。这些良好的外在制度有一定效用,但是我个人更倾向于内在制度。通过建立官员与国家之间的情感纽带,才是真正有效的监察。外在的制度总是有漏洞,人这么聪明,总是可以轻易地利用漏洞自己谋利,但是建立的情感联系是一个人对自己的道德约束。做官的人如果树立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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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的崇高理想,那么他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中国现今社会需要总结历史上优秀的制度设计,也要结合时代发展进一步创新,更重要的还是用文化进行内在约束,进一步发展内在制度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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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宋代监察制度.doc
浅析宋代监察制度
第1章 宋朝监察制度的渊源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监察制度起源于何时,对于这问题,史学界至今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根据众多研究者对我国监察制度起源时间的先后做一个大体的列举。邱永明先生认为:在原始社会虽然对氏族首领的监督非常原始简单,但也可以认为是监察职能的初步萌芽;到了夏商时期对首领的监察已经较前丰富; 监察制度在秦汉基本得到完善。
白钢先生认为,监察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有国家时起就已存在国
[1]君对臣下的监察活动”,监察制度的形成是在春秋战国时代,主要是因为最高统治者把监察大权委于御史,并设置负责谏诤的谏官。
关文发先生认为,从夏到春秋这一段时期的监察制度和当时的时代特征一样,国家制度与国家组织处于一个混乱时期;到了战国时期,出现了扭转趋势,并得到了急速的发展。
张晋藩先生则认为:监察制度在秦朝时期,已有初步的分工。虽然他们的观点不同但是各个观点都有自己的合理之处,他们的分歧只要在于:有的学者主张以监察职能的出现作为监察制度出现的标志,而有的学者主张以监察制度的出现作为标志。从当今社会的角度看,监察机构是建立在行政机构的基础上的,也就是,监察机构是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时候,应该从战国秦汉时期着手。
1.1宋朝之前的监察制度
1.1.1 战国秦汉:萌芽与确立时期
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由动荡大变革走向统一的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水利工程的大规模修建,例如秦朝李冰在蜀任郡守时主持兴建的都江堰、韩国的水工郑国主持兴建的郑国渠等等,都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使经济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在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是中央权力的逐渐加强,中央监察机关的设立顺应了此趋势。而中央监察机关的设立是封建监察制度确立的标志,所以,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秦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设立了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内承本朝之
[2]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实际上是副丞相,位高权重,下设御史中丞和中丞,实际组成了中央监察机关,直接听命于皇帝并且只向皇帝负责。汉沿袭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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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代监察制度
制度,所不同的是名称上的一些变化。汉光武帝后,设御史台“专任弹劾始不居
[3] 中,主章奏之事”。所以,普遍认为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确立的标志是御史台的设置。
秦始皇建国伊始就已设专门负责谏诤的官员,即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
[4]多至数十人” ,职责主要是指出皇帝的错误以帮助其改正,并且向文武百官陈述自己对时局的看法。两汉时期,承袭秦制,但鉴于秦亡的悲惨教训言谏制度得到皇帝的重视。虽然从西汉到秦朝谏官的称呼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其受到的重视,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却是不言而喻的。
缓慢发展时期 1.1.2魏晋南北朝:
三国时期,虽然魏蜀吴三个政权不断兵戎相见争夺霸权,但是监察制度得到了不同程度地重视,尤其是曹魏时期特别明显,设殿中侍御史,“即殿中侍御史
[5]之始也”;地方上,承袭东汉末年制度,实行州郡二级制。司隶校尉纠察百官及州牧或刺史,督邮监察所属官吏。两晋时期,最大的特点是之前的御史不能弹劾三公的惯例被废除。所以,西晋惠帝时,御史弹劾三公普遍的见怪不怪。例如,御史中丞傅咸就曾经弹劾身居高位,当时在吏部任职并兼职仆射的王戎。地方监察制度上,东晋与西晋略有差别,西晋中央设司隶校尉,地方上设刺史,刺史下督邮。东晋时取消司隶校尉,改设扬州刺史监察京官,地方设刺史或州牧,两者之间互相监察。
南北朝时期,因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比较激烈,士族与朝廷矛盾日益尖锐,监察制度得到了发展,御史机构地位不断上升,同时也加强了对御史机构的监督。地方上,中央为加强对地方上的控制,就曾设典签一职以分地方之权。北朝还强化御史台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可随时派遣御史巡查地方,并可风闻弹劾地方官员。可见,在北朝时期,已注重对监察机构的监督。
1.1.3隋唐五代:长足发展时期
隋唐时期,是封建制度繁荣昌盛的发展时期,监察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隋朝时,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出现了分离的趋势,在御史台外设司隶台和谒者台,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三台。御史负责监察中央官吏,另外设新的机构监察地方官员。唐朝时,御史台三院制度开始出现,也就是所谓的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制度的出现是我国监察制度变迁的标志之一。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点,隋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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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代监察制度
代地方监察制度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前一个时期以御史与使臣为主,后一个时期使臣系统演变为多层次的监察系统。
1.2宋朝监察制度渊源及演变
宋朝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朝代,“宋朝行政管理的措施使其成为比任何朝代都
[6]更为集权的帝国政府”其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监察史上有其独特的特点。宋朝监察制度,总体上,承袭隋唐,由御史台与谏官体系构成,但是两者内部及其关系发生了变化。御史台三院有逐渐合一的迹象,北宋前期,御史台沿袭唐三院制度,但在元丰改制后,帝国统治者对监察制度进行了修改,台院被殿院和察院合并。
谏官与中书省和门下省逐渐脱离,并与御史在职能方面逐渐合一,台官负责言事、谏官负责弹劾,台谏合一已成为历史发展趋势,在所难免。
在地方监察制度方面,宋朝建立了与路、府州二级相适应的监察体系,并且对地方监察体制自身监察进行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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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宋朝的中央监察机关
宋朝是个特殊的朝代,可把宋朝看作是我国封建时期的一个转折点,钱穆曾
[7]说过,“中国的近代史,自宋代即开始了”,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可反映出历史的变化。从文章前面得知,宋朝监察制度沿袭隋唐,中央监察机关主要有御史台和谏院组成。
2.1御史台制度
2.1.1御史台的发展演变
[8]宋代在中央设置御史台,“掌纠察官邪”,向皇帝检举官员的不良行为,“肃
[9]正纲纪”,保证朝廷正常运转,政治清明。御史大夫是其表面上的最高官员,然而御史中丞掌握其最高权力,执掌台政。与唐代相比,台院的地位已不是以前,长官成为御史中丞的附属官员,而纠察百官之责由其他两院负责,这就逐渐形成了二院制。
由于宋朝特有的“三冗” 、“两积”困境的出现,官员队伍日益膨胀,御史台的责任也日益繁重,所以御史台在三院御史之外还设有职官多人。例如:设检法一人,监督法律的运转状况;主簿一人,负责钱谷之事等等。
北宋前期的御史机构,人数上从少到多,从无定员到定员,六察制度遭到破坏,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到北宋后期,统治者又对御史台制度进行了一次改革。御史台有固定人数,各官员职能明确,使官、里行等官职都被取消,六察制度在元丰年间,又在监察系统中重新设置六察司,对唐代的六察制度进行了修补与完善。
北宋前期,由于种种原因三省六部制度已不像唐朝时作用明显,承袭唐朝的六察制度也不能发挥积极作用,导致御史不能对京师之官加以监督,经过神宗元丰改制的不断调整,六察司的职权不断扩大,唐朝的六察司按察的最高机构为六部,不能对三省按察,六察司发展到宋代,不仅包括三省六部,京师的所有机构都处在监察之中。南宋时期,六察制度虽曾有过间断,但是到了最后还是又重新得到设置。
2.1.2御史的选任方式
宋代御史制度承袭唐制,由于唐御史选任有一定弊端,宰相负责御史的选任,御史处于宰相之下,这就制约了监察权力的发挥,监察宰相成为妄谈,容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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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代监察制度
宰相权力膨胀,所以宋代废除了唐代由宰相选任监察官制度,改由皇帝亲自负责选任官员(例如翰林学士)来制约宰相权力的膨胀。
宋朝选任台谏官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第一,皇帝亲自选任。仁宗后,特别是对御史中丞的选任必须由皇帝亲擢,对于御史台属官只有在某些时期,例如,荐举制度出现某些问题或者未能举出合适的人选,皇帝就会亲自擢任。第二,文武百官向皇帝推荐自己认为合格的官员。假设监察系统人手不够,运转出现问题,皇帝就下令令文武百官向皇帝推荐官员,然后皇帝从中选拔任命。虽然地方监察官员已经经过吏部任命,但是还需要经过皇帝这一关,杜绝不相关官员的干预。
2.1.3御史的选任条件
[10]关于谏官的选任司马光就有三条著名的论断:“第一不爱富贵”,即谏官
[11]不能贪图荣华富贵,“次则重惜名节”,谏官要注重自己的德行操守,“次则晓
[12]知治体”,谏官要以大局为重。要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标准:
第一,御史的选任一般很注重御史以往的任职经历和任职资格。为保证监察质量与政治秩序的稳定,宋代非常重视任职者是否有工作经验。御史官一般都得曾经任职过太常博士或者通判。
第二,御史的选任比较注重文化修养。这就决定了御史大多数是从科举考试里选出,出身于进士。如同赫?乔?韦尔斯在《世界史纲》里说的一样,“与婆罗门不同,官员是中国的读书人,不是一个种姓,因为官吏不是靠出身,而是
[13]靠教育”。关于御史的选任曾有这么一种说法,台省谏官的选任只考虑进士及第之人或者文学修养很高的人。
第三,御史的选任方式比较重视品德和性格。仁宗曾说过御史必须是忠诚仁厚、识大体之人,自此及诏令荐举御史,必须把这一规定写在敕令上。在性格上要求忠于朝廷,刚正不阿,威武不能屈,以大局为重等等。
2.1.4宋代御史选任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在宋代选官制度中是非常普遍的,而御史选任的回避又有其自己的特点:
第一:御史的选任要与宰相避亲嫌。宋代宰相的亲属,不论关系亲疏,皆不能担任御史。还有新任宰相在未担任宰相之前,所荐举的官员现任台谏官的一律改任其他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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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代监察制度
第二:御史与谏官之间、以及御史与谏官的上下级官员之间避亲嫌。宋代台谏逐渐合一,为防止两者结党营私,两者也要避嫌。另外,宋朝也另有规定:假设台谏官员与下属官员有亲嫌关系,但是私自隐藏之人,经皇帝查实者,严惩不贷。
宋朝御史选任回避法在避免监察权与行政权所任职官员之间有牵连关系,制约相权维护皇权的相对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对封建统治者巩固中央集权有很好的帮助作用。但是皇权的干预,往往是正当的监察被皇帝一人定夺而打破,所以说在人治的封建社会,这一制度尽管规定严密但是它的作用是有限的。
2.2御史的职能
监察系统在国家政治活动中具有稳定社会秩序、保证政治清明、防止结党营私等作用,是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远转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皇帝加强中央集权、避免权臣篡权和地方割据的积极有效的手段之一。详细来说,御史台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监察文武百官,弹劾纠察不符合封建礼制和统治秩序的官员。御史所要纠察之事涉及方方面面,大到玩忽职守、渎职误国、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小大个人生活,如斋日不沐浴不浣濯衣服、不忠不孝、强买田地等等,都属于御史监察负责的,我们就不能不说御史监察所涉及的范围的广泛性。宰相赵普曾经
[14]强买平民房屋而遭到御史中丞的弹劾。
第二,谏诤皇帝,是皇帝了解朝廷情况与民情的桥梁之一。由于宋朝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机会,为维护社会秩序加强自己的统治,皇帝就不得不重视谏官的谏言;否则,皇帝就很难了解到文武百官的个人状况,更重要的是很难体会到自己所采取的措施的失误。“谏议大夫??专论人主过失??敕谏臣以正救
[15]耳。”另外,北宋初年,太祖皇帝设检匦,后来改匦院为登闻院,以通下情。
第三,推荐具有出色才能的贤能之人,督促政府工作。宋代官员中的一部分来自监察官所荐举的官员,所荐举的官员大部分是符合朝廷要求的,这对提高官员素质、优化官员结构、保证帝国正常运转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这还有利于防止官员贪污和结党营私。
第四,参与司法工作,监察司法部门。监察系统虽因袭唐制,但是与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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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代监察制度
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唐朝的御史台只是监察部门,很少参与审理,只有在重大疑难案件的时候才会介入。御史台原先是不能独立审判案件的,但是到了宋朝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从而御史在司法监察方面的功能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第五,负责管理文武百官。由于宋朝实行重文轻武的政策,宋朝就早早地陷入了“三冗”、“两积”的困境,官员队伍迅速膨胀。御史台在官员管理方面,负责档案管理、官员考核及审察官员身体健康状况等等。
总述上文,宋代的御史制度不仅在监察层次、范围方面超越了前朝,而且在司法监察方面的职权得到了扩大。更重要的是,还能规谏皇帝等等,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窥。
2.3谏官制度
2.3.1谏官制度的渊源
我国古代的谏官制度的可谓历史悠久,早在秦朝的时候就已设立九卿中郎中令的属官谏议大夫,武则天统治期间,增设了 “补阙、拾遗二官,以掌供讽谏”[16]。德宗皇帝之后,在人数上、隶属部门上都发生了些许变化,谏议大夫分左右,左右各四员,中书省下设了右谏议大夫,门下省下设了左谏议大夫,补阙、拾遗亦然。历史发展到两宋,谏官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不仅摆脱了隶属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地位,从其中独立了出来,而且称谓、职能与选任制度发生了一些许变化。
2.3.2宋代谏官制度的发展
众所周知,宋朝在官制上有个很有特色的位置,这也是造成“三冗”、“两积”的原因之一,即官制设置上有官、职、差遣的区别,这自然是在元丰改制前。“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官是用来表
,说明官员的待遇如何,相当于现在的行政级别;职表示馆职,一般都示俸禄的
加上些虚衔如大学士、学士等,显示高级文官的清贵地位。差遣才是官员的真正职权所在,一般都带有“判、权、知、提举、提点”等字,理论上来说算是暂时的职务。官、职、差遣的分离造成了官员不事本部门的事情,而是由其他官员负责的局面。所以,元丰改制前,谏议大夫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谏官,而只是寄禄官,元丰改制后才官职合一。
如上文所述,谏官制度继承了唐朝的制度,谏官一般都设在中书省和门下省下面作为其属官。直到仁宗时,谏官机构才逐渐从中书省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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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代监察制度
机构,并且与御史台逐渐合一,成为台谏合一,在宋朝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宋朝后期,监察制度发生了些许变化,谏院制度不再设置,而是在中书门下两省下面各增设官职。例如,左散骑常侍、给事中等官职设在门下后省下面,右散骑常侍等官职设在中书后省下面。南宋沿袭北宋后期设置。
2.3.3谏官的选任方式、任职条件、回避制度及职能
在本文前面已论述过,御史的选任途径有两个:第一,皇帝亲自选任;第二,文武百官向皇帝推荐自己认为合格的官员。在宋代,谏官的选任方式与御史的选任方式基本差不多,也是上述两种情况。只是谏官的职权有所扩大,由职能只局限在谏诤到负责监察。我们熟知的“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就是在庆历二年与余靖、王系、蔡襄亲擢为谏官的。关于臣僚荐举,程序主要是由朝廷下令文武百官荐举,然后皇帝从被荐举之人中任命。
自古以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谏官的选任标准非常严格,很注意资格与经验,但是执行起来却又易于流于形式。
谏官的选任与御史相同,都比较注意自身的修养与内涵。这就决定了很大比例上的谏官出身于科举。并且宋朝对谏官的道德标准也有一些规定。“德行、文
[17]学,为众所推,守道、乐道,刚而不屈”就是王安石所认为的谏官的极好人选。
如前文所述,御史的选任必须遵循回避制度,谏官的选任与御史的选任一样也有回避,内容相差无几,基本相同。但是规定归规定,皇帝的私心往往使回避制度走于形式,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
宋代谏官职能的特色之一就是台谏职能合一。谏官的主要功能有:谏官具有荐举官员、谏诤皇帝、负责给皇帝讲解经史、弹劾文武百官、参政议政,谏官还负责官员和百姓的上奏章疏。
如上文所述,宋代谏官的职能不仅局限在谏诤方面,而且增加了弹劾百官等监察职能,与此同时,还具有参政议政等等上述功能,这与前朝相比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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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宋朝地方监察制度
3.1地方监察机构的构成
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局面,宋朝建国后,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并形成了自己监督体系的特色。宋朝加强中央集权主要是通过分权以加强牵制来实行的,即通过增设地方行政机构分割官员权力,使各地方长官互不隶属又互不牵制直接对中央负责,这样来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
宋代地方监察体系层次是二级层次结构,路级与府州、军、监级,这与地方行政机构三级层次(路,府州、军、监与县三级)稍有不同。府州、军、监级的监察机构不仅监察本级官员,还要按察辖区内的县级官吏。路级监察机构包括提点刑狱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这些官员统称为监司,而府州、军、监级监察机构称为通判厅。宋朝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防止地方势力的割据自立,对地方官进行多层次监督,建立了及其严密的监察网。
3.2地方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
3.2.1监司级的选任方式
与中央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皇帝亲擢与臣僚荐举)相同外,宋代监司还包括另一种选任方式,即宰执堂除,也可称为“朝廷除授”,这是源于真宗诏令宰执在政事堂除授的缘故。真宗对李至(当时为参知政事)等人说:“监司选任,卿等可择人而令举之。”随后,宰执堂除日益成为监司选任的重要方式之一。
3.2.2通判级的选任方式
通判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监督州郡及州郡以下官员,正是由于通判的重要性,所以通判的选任不是随随便便的,而是有一套严密的选任制度。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皇帝亲自选任。鉴于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的局面,防止地方势力形成尾大不掉之势,通判的选任主要由皇帝亲擢。太宗皇帝曾亲自任命李应机任益州通判,并密诏“有便宜事,密奏以闻”。
第二,中书堂根据要求选任。宋朝对通判的选任上有一个特殊之处:假如一个府州要设有两个通判,其中一名必须通过中书堂除的途径选任。宋徽宗曾下令,
[18] “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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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吏部选派任命地方官员。这是关于中央对通判选任的补充,不是主要途径。通判的选任可以以元丰改制为分界点,之前的通判的选任一般属于审官院负责;之后的部分的通判由吏部选任。
第四,监司或府州的辟差,这也只是通判选任的补充途径。仁宗皇帝“任二府而为知州者辟通判??并许辟通判员。”当然,这只是特殊情况。
3.3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与回避制度
3.3.1任职条件
宋代地方官员重叠,人员数量众多,杰里?本特利与赫伯特?齐格勒在《新全球史中》提到过“为换取他们的忠诚,宋朝统治者给予这些官员以相当慷慨的
[19]汇报。??他们甚至安置文职官员来监管军队。”。为保证统治者的统治,所以对监司和通判的选任就比较慎重,也就比较严格。作为监司,皇帝一般都会要求其有任职知州的经历,还要有一定的政绩。这当然在具体情况下也有弹性设置,即不同的皇帝的要求不一样。至于通判,对任职经历要求也不是很高,但最起码是县级以上任职经历,当然不排除特殊情况,不同的皇帝要求也不一样。
另外,宋朝统治者为了保证监司和通判的质量,对其道德品质进各方面进行严格的要求。首先,监察官员要洁身自好,杜绝徇私舞弊维持政治清明。包拯、司马光都曾对皇帝上疏要求皇帝监察官的选任把好关。其次,监察官人员要品行端正,忠国爱民,行为符合统治阶级的礼制要求。要求监察官要有忧国忧民、忠孝仁义、天下大同的思想,不能反朝廷危及统治者的统治。对负责监察官员的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有一个很高的要求。
3.3.2地方监察官任职回避制度
首先,监司的回避制度。第一,监司官要与辖区内的知州、知县等官员之间要避亲嫌。太宗皇帝时,范知古出任河北路转运使,这与河北路的怀州推官陈
[20]彭年有亲嫌,所以,陈彭年就改任泽州推官。第二,同路监司官及与下属官员之间要亲嫌回避。具体实施起来主要是与其他路监司对移差遣。这里讲的属官主要包括监司的属官与辖区内州县官员两大种,监司与他们要回避亲嫌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结党营私危及他们的统治。帅司与监察官都属于监察性质的官员,区别在于监察官的设置比帅司普遍,帅司只在部分地区设置。统治者要求两者互察,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结党营私危及他们的统治。第三,监司官回避户籍制,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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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人不能在本地出任监司官。北宋前期对回避户籍制的规定严格执行,只是后来实行的时候有点打折扣。
其次通判的回避制度。宋朝实施的通判回避制度,是统治者出于使通判更好地发挥其监察职能的需要,与监司相比较,通判的回避制度相对简单一些。首先,府州长官长官不能荐举辖区内的长官;其次,武臣出任知州的地方,其宗室亦不能充任通判;再次,监司不得荐举辖区内的通判。
3.4地方监察机系统的职能
3.4.1宋代监司的职能
首先,主要的功能还是监察牵制地方官吏,防止地方割据自立、坐拥自大,
[21]“临按一路??专刺举之权。”防范其结党营私、贪污腐败等不利于统治者统
[22]治的行为。宋朝主要对“一曰苛酷,二曰狡佞,三曰昏懦,四曰贪纵”这几种行为进行按察。
其次,荐举官吏。皇帝经常下令,令监司荐举品德优良,才能突出,忠孝仁义之人,为了防止监司为了私利荐举对自己仕途发展有利之人。统治者还采取了连做法,另外也实行奖励法。监司荐举官吏主要遵循以下四条:首先要廉谨,其次是明敏,再次是公直,第四是仁惠。
第三,参与并监督地方刑狱案件的判审。北宋真宗,南宋高宗、宁宗等几位皇帝都下过下面的类似的诏令,凡是重大的刑事案件,皇帝务必亲自过问审查,避免错案发生,受冤之人得不到公正。
第四,参与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的分配和使用。这部分职能主要是由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转运司等官员负责。
第五,向朝廷报告灾情状况,并参与赈济,还有兴修水利,镇压农民起义等职能。宋朝官员数量可谓多如牛毛,政府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农民负担日益严重,迫使农民起来反抗,这时监司就把起义状况先上报朝廷,然后负责镇压。
3.4.2宋代通判职能
宋代通判的职能与监司基本类似,即既要监察州郡的官员又要参与州郡的行政管理。由于与监司功能基本类似,所以在此就不再过多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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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宋朝监察制度的评价
4.1宋代监察体制的积极意义
文人在宋朝可能是我国古代最受尊重待遇最好的朝代,文官与武官组成庞大的官僚机构,有些官员为了谋取私利,福荫子孙,往往把政府权力紧紧握在手中,而危及到政权的稳定。这时候监察制度就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尤其在宋代,监察制度比前朝更加丰富和完善,巩固了国家政权和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不罪言者,对言官轻罚重赏,以培养其敢言的性格,这是源于太祖皇帝在立国之时曾立誓:“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详。”惟一的一次例外是仁宗皇帝时殿中侍御史唐介上书弹劾宰相文彦博,被贬为春州别驾,但是仅仅不到两年时间又恢复原职并获得升迁。之后由于政局变动,虽然对监察官的责罚多了起来,但也不敢诛杀言官。有了如此的保证,言官就可以无所畏惧地上书弹劾任何
[23]官员。从而“制奸邪之谋于未萌”,把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防政令之失
[24]于未兆也”,预先察觉政令的不足。造福于国家,造福于社会。
(二)监察官系统相对独立于中枢机构,权利的行使也不必畏首畏尾,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察的公正。台谏官、地方监察官基本都直接听命于皇帝,对各级机构和官员进行监察,可不经御史中丞批准,直接对皇帝上书,“勿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同”即是如此。
(三)监察官职能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复杂。在中央,监察官的职能包括谏诤皇帝、荐举官员、检举官员贪污腐败、不忠不孝等不符合统治者统治的行为,肃正纲纪,纠正不符合儒教的行为等等。在地方上,除上述功能外,地方监察官首要职能应该是防止地方势力坐上,拥兵自重进而割据。
(四)台谏合一,并确立了双向互察制度。宋朝之前,御史、和谏官有明显的分工,御史主管弹劾,监督文武百官,谏官负责向皇帝提批评意见,讽谏君主。太祖建国后,两者职能开始相互渗透,御史可言事,谏官可弹劾。这即是所谓的台谏合一,这有利于皇帝加强对百官的监督,分割宰相权力,也有利于对皇帝的谏诤,使其改进行为,并且使工作由繁变简。
台谏官拥有较大权力,为了防范台谏官腐败结党营私等行为,宋朝令尚书省对御史监管外,另外实行同级监察官互察的横向监察制与上级监察官对下级监察的纵向监察相结合的制度。这就建立了一个比较严密的监察网络,不仅文武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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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监察,而且还对监察官进行了有效的监督,避免了一些失监虚监的现象。
4.2宋代监察体制的消极意义
(一)风闻言事。即监察官可无事实根据的弹劾官员,最重的是不管弹劾是否属实,都不用负任何责任,这样就导致监察官为了私利打击不同政见者,让朝政无法顺利实施。统治者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风闻言事已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秩序的稳定。
(二)监察机构结构上有重叠的部分,组织混乱。宋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监察机构亦是如此,这就容易形成官员兼领制度,不仅不利于台谏官员监察职能的发挥,而且监察官员为了自己的私利容易形成失监虚监的不良局面。
(三)荐举监察官的官员一般倾向于荐举利于自己以后发展仕途的官员,个人利益大于朝廷利益。宋代的监察官一般是由臣僚荐举的,这样皇帝可供选择的范围就变得狭窄,最重要的是臣僚都倾向于荐举利于自己仕途发展的官员,这样就导致一些才华横溢、忧国忧民、不畏权贵的官员就不能被朝廷录用。
(四)地方监察权过于分散,导致监察权得不到其应有作用的发挥。鉴于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宋朝统治者注意对地方权力的分权。其中路一级的行政权与监察权由提点刑狱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等多个机构掌管并互相牵制,这就形成了路级监察官互相牵制的局面,没有一个路级监察官可以控制其他的路级监察官,最终形成了“冗官”,官员之间互相扯皮,降低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的效率。
正是由于监察权与行政权没有分离,使官员就容易结党营私、胡作非为、徇私舞弊、贪污腐败,不利于政权稳定,加速了政权的衰落脚步。
(五)宋代监察体系只局限在统治阶级范围内,不包括被统治阶级人民在内。
[25]宋代的文武百官普遍有这样的认识,“台谏者,陛下之台谏”。法律从来体现的就是统治者的意愿,在人治社会里,被统治阶级能参与到监察体系里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即使被赋予监察权力,又能得到几分的发挥呢,
4.3宋代监察制度对现代的借鉴意义
贪污腐败,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目前我国又在倡导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对于贪污腐败问题,我们目前现在还不能绝对禁止,但是可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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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败程度降到最低,这就需要健全监察体制。宋代监察体制虽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一套上承一千余年的体制,对健全我国当代监察体制还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一)保证监察体系独立,充分发挥其监察权力。观察一下我们政府的组织结构我们就可以看出,现如今我国的监察系统是多层次的监察结构,不仅要接受上级的领导,而且还要受同级党组织和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督,导致监察权力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宋朝御史在监督官员时,只向皇帝负责,不接受任何官员的控制,这就使御史权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建立和健全监察官员的考核、奖惩和选拔制度。宋代监察官的选任首先必须是学识渊博、刚正不阿、直言善谏的人,如侍御史张克公在蔡京的致仕和
[26]张商英的入相都没有经过御史的监督程序时说,“不以本台所定为是”;并且道德素质比较高,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对我们现今监察体制都有极大的借鉴
[27]意义。宋朝为了监察的有效性还曾规定,“台谏官员不相见”。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奖惩得当,不能徇私舞弊,更不能暗箱操作,否则只会违背建立和完善监察体制的初衷。
(三)监督透明,创造更多渠道让群众参与进来。监督机关应该把每个案件的监督程序、步骤公示出来,让群众事事明白,心里清清楚楚,这样有利于监督机关官员规范自己的行为,更有利于群众参与进来。
(四)政府采取措施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提高意识以加强认同感。政府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监督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检举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使社会更加稳定。政府开展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对群众信息的保密。
第二,健全和完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制度。首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最大限度的减少其行政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报道的真实性。其次,新闻媒体的监督还要拥护党中央的领导,不发表反人类反社会的言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再次,报道者要摆脱主观愿望。使读者、听众客观公正的评价,避免报道者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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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一卷总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41页。
[2]班固:《汉书?薛宣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91页。 [3]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4《御史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6页。 [4]杜佑:《通典》卷21,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54页。
[5]杜佑:《通典》卷23,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39页。
[6]杰里?本特利和赫伯特?齐格勒:《新全球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4页。
[7]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5页
[8]脱脱等:《宋史?职官四》卷164,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99页。 [9]脱脱等:《宋史?职官四》卷164,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99页。 [10]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0,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61页。 [1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0,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61页。 [1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0,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61页。 [13]赫?乔?韦尔斯:《全球史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十五版,第203页。 [14]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2《论事任事》,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59页。
[15]李光:《庄简集》卷12《乞增选台谏状》,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45页。 [16]杜佑:《通典》卷21,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56页。
[1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0,中华书局点校本1992年版,第537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47之64,中华书局影印本1995年版,第562[18]徐松辑
页。
[19]杰里?本特利和赫伯特?齐格勒:《新全球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4页。
[20]脱脱等:《宋史》卷227《陈彭年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47页。 [2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45之21,中华书局影印本1995年版,第487页。
[2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1,中华书局点校本1992年版,第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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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长编》卷408,元祐三年二月末引刘安世疏,中华书局点校本1984年版,第231页。
[24]《长编》卷408,元祐三年二月末引刘安世疏,中华书局点校本1984年版,第231页。
[2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8,绍兴二十七年戊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三册,第510页。
[26]刁忠民:《两宋御史中丞考》卷8,巴蜀书社1995年版,第166页。 [27]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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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随着论文的定稿,四年的大学生涯已接近尾声。在这四年时间里,我的老师与同学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使我终生难忘。在此,非常感谢院里的各位领导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给予的帮助。
我最要感谢的还是我的导师——朱法武老师。我的论文在构思与修改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朱法武老师他知识渊博,见多识广,做学问一丝不苟,待人和善,使我受益匪浅。我的学位论文不管是在选题、搜集资料,还是在写作、修改过程中,朱老师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怀与细心地指导。与朱老师一同完成我的学位论文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是朱老师身上的优秀品质足以影响我的一生。
同时还是感谢大学四年期间给予我帮助的同学与朋友们,他们与我朝夕相处,互相讨论,共同进步。
再次感谢我的导师朱法武老师和我的同学与朋友们~
师恩永铭,友情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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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宋代监察制度的影响
宋代监察?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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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
浅?析宋朝监?察制?度? 浅析?宋朝?监察?制度? ?李晓东?? [摘要?]?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监??察网络,?其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对现?在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研?究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其?建立?的原?因并?提炼?出其?对当?今的?借鉴?之处? [?关?键字?] ?宋朝? 行政?监察? ?就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宋朝?是上?承隋?唐?下启明?清的?一个?封建??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此由?繁荣?的高?峰逐?步?走向晚?期的?标志?,由?于宋?朝是?结束?了数?百年?的大?分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封建?专制?政权?,因?此,?改革?政治?,强?化政?权,?是北??宋政治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反映?在行?政监?督制?度?上,必?然是?皇帝?对监?督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
1.?中央的?行政?监察?机构?。? ?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判台??政。 ?
御史?台下?分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在?分工?上,?侍御?史在?元丰?改制?前例?兼知?杂事??的差任,?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元丰?改制??始命侍御?史不?兼知?杂事?的职?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
,专?门掌?贰台?政。?殿中?侍御?史领?导殿?院,?“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御史?则统?率察?院,?“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则举?正”?,监?察御?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负责?对吏?、户?、刑?、兵?、礼?、工?的监?察。?监察?御史?的任?职在?唐代?由宰?相任?命或?者荐??举,但到?宋朝?,改?为由?皇帝?亲自?任命?。这?显然?是皇?帝为?了加?强对?百官??的监察,?以进?一步?巩固?皇权? ?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的规定,?可以?佐?证这一?点。? ?
此外?御史?台内?还设?有主?簿和?检法?各一?人,?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务,启?封文?书,?监督?失责?,审?核簿?书等?事宜?;检?法则?负责?检核?法律??条款,有?时也?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 两者?皆是?御史?台的?主要?属吏?,照?例?通常都?是由?御史?台长?贰辟?举,?仅哲?宗时?一度?变更?旧法?而到?了崇?宁初?年?又恢复?原制? ?南宋时?仍然?沿用?不改?,只?是偶?尔会?出现?御史?台正?副长?官皆??空缺,而?改由?殿中?侍御?史奏?辟的?特殊?变通?情形?。主?簿和?检法?虽然?在行??政编制上?只是?属吏?的身?份,?但是?由于?其“?往往?是正?任台?官的?直接?候补??者”,因?此,?也颇?为时?人所?重视?的,?很多?的士?大夫?都把?这两?个职?务当??成是日后?升迁?的基?石? 为了?确保?御史?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这在?宋以?前的?历朝?法律?中是?没有?的宋?初,?御史?可以?在没?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奏?弹百?官,?奏弹?失实?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每两?个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谓之?“风??闻弹人”?。至?宋仁?宗时??设例限制?风闻?弹人?,且?奏弹?失实?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宋?初还??在唐朝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但?其主?要职?掌不?是规?谏君??主,而是?举发?臣下?的不?法行?为和?对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谏正?”。??
谏院和御?史台?并称?“台?谏”?随着?御史?职权?的加?强,??也兼负起?规谏?之责?,逐?渐产?生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2.?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 ?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 ?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专门从?事监?察地?方官?员及?其所?属?的部吏?。? ?
宋朝对?地方?政府?的监?察则?采取?监司?出巡?,按?察州?县的?制度?。北?宋?时,取?法巡?院之?意,?置诸??路转?运使,致?使地?方行?政区?划发?生监?察大?区?路向行?政大?区的?过渡?北宋?诸路?转运?使的?职掌?。设?置与?理事?特点?与唐?代?巡院的?继承?关系?十分?清楚?,因?其职?在? 问民?疾苦?,察?吏臧?否,?故称?监司?。宋?代监?司并?不像?唐朝?那样?是单?一的?体制?,而?是多?元监?察体?制,?各路??四司互不?统属?,官?署治?所也?不同?在一?地。?各司?在行?政职?能上?各有?偏重?,但?都有?监察?职能?,互?相牵?制,?互相?监察?。一?些设?在边?镇要?塞之?处的??路则设经?略使?或安?抚使?,乃?为军?事区?,均?高居?于州?县之?上? ?监司的职?能?广泛,?但以?刺举?为主?。刺?举的?对象?包括?地方?行政?的方?方面?面,?其职?能?主要包?括刺?举贪??赃枉法者?,察?举不?尽职?不尽?责者?,察?举昏?庸无?能、??年老病弱?和怠?惰政?务者?,举?劾税?收中?的违?法行?为,?按劾?残害?百姓?者,?负?责部内?官员?的考?课,?荐举??官员,参?预并?监督?地方?刑狱?案件?的审?理,?参?预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向朝?,参?预地?方防?灾? 救灾??和兴修水?利等?民政??管理事务?,督?促外?州县?官劝?农民??及时耕种?,还?要负?责镇?压本?路的?农民??起义等? 各监?司机??关两年内?要巡?察所?辖地?方一?遍,?后改?为一?年一?巡,?遇?
到灾荒?还要?不时?奉诏?出巡? ?监司出?巡还?订立?了种?种约?法,?以免?与州?县官??勾结或利?用出?巡之?机向?百姓?肆意?勒索?。? ?
3. ?行政?监察?立法?及行?政监?察思?想? 宋朝?的行?政监?督立?法因?随巩?固?皇权的?需要?而不?断扩?大,?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反映?出了?其行?政监?察的?主要?思想?。其? ?
一是“?振举?纲纪?,纠??弹奸邪”?,表?现在?宋朝?的监?察范?围大?而广?,?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规范?,在?全国?铺织?了上?下?纵横严?密的?监察?网,?对违?法的?官员??严惩不贷?;其? ?
二是“?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对地方?官员?的严??厉监察不?难看?出这?一点?;其? ?
三是“?重视?纳谏?,以?广圣?聪”?,宋?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示?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为?谏诤?君主??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 ?
二、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 ?
1.?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历?史背?景原?因? 在宋?代之?前,?门阀?贵族??是主?宰中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庶?族文?士只?能在?皇权??和门阀贵?族势?力的?夹缝??间艰难生?存,?难有?作为?。唐??末五代中?原陷?入了?长久?的战?乱之?中,?军阀??之间的混??战虽然从?根本?上摧?毁了?门阀?贵族?的势?力,?但是?在纷??扰的乱世??间,武力?决定?一切?,于?是武?夫们?纷纷?拥兵??自重,跨?州带?郡,?窥视?神器?。而?文士?们往?往成?为武??夫的附庸?,处?境颇?为尴?尬。?公元?96?0?年宋朝?兴起??之后,宋?王朝?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的经?验教?训,?对于?武人?怀有?很深??
的警惕之?心,?并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加?以防?范,?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文抑?武”?。在?宋代?帝王?看来?,最??坏的文臣?不过?只是?贪赃?枉法?,弄??权营私而?已,?可是?最坏?的武?臣却?可能?会夺?人天?下再?想到?自己?祖先?建国??时的?经历,让?君主?们不?寒而?栗。?在这?样的?背景?下,?宋朝?建立?了一?套以??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委文?人士?大夫??以重任,?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谏言?环境?。? ?
2. ?强化?专制?皇权?的内?在需?求? 国家?设置?官僚?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了让他?们为?君主?服务?,为?天下?苍生?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在?口口声?声报?答君?恩,?不负?苍生?的宣?誓下?,却?显然?更愿?意相?互服??务,虽?然他们?之间?并非?没有?权力?上的?斗争?和牵?扯,??但是倘若?一旦?整体?的利?益?受到侵?犯,?即使?这种?侵犯??来自君主?,也?往往?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反??对,因此?对于?君主?而言?,官?僚集?团这?种自?成派?系的?倾向?是其?挥之??不去?的梦魇,?倘若?官僚?集团?中恰?恰又?出现?了足?以左?右舆?论,?深孚?人望?的强??势者那情?况就?会变?得更?加的?糟糕??因此,代?表最?高权?力的?君主?不得?不持??续长久地?从事?“反?对官?僚扩?张其?私人?利益?的斗?争”? 3?. ?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儒家?思想?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他?的依?赖程?度也?愈大?。?为了统??合帝国,?维系?王朝?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尊崇?儒学?,以?儒学?治?天下。?儒学?中有?大量?的关?于“?忠”?这一?概念?的阐?释和?强调?,但?是即?使?是“忠?”这?一概?念也?决非?意味?着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对于?士大?夫官?僚?集团而?言,?“忠?”不?是一?种“?仅强?加于?他们?自己?的片?面义??务”。事?实?上,皇?帝在?接受?臣下?的尽?忠之?时,?也负??有分清忠?臣和?奸臣?的义?务,??即所谓“?亲贤?臣,?远小??人”,“?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同时?,儒?学通?过将?忠这?一概?念的?道德?化,?将谏?诤直?言等?行?
为定义?为“?忠”?,君?主对?这一?概念?必须?接受??,承认做?出如?此行?为的?人?是忠臣?。在?宋代?,从?皇帝?到官?僚都?谙熟?孔孟?之道?,因?此要?建立?一套?制?度给与?不同?层级?人都?可以?“尽?忠”?,即??皇帝可以?广纳?谏,?臣民?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
三、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对?现在??的借鉴意?义? 第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
宋朝皇?帝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得建?设,?懂得?以权?力制?约?权力之?道? 行政?监察?制度?的运?作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下去?,主?要是?因为??权力的相?互制?衡。?以监?察权?制衡?相权?,以?相权?制约?监察?权,?两者?之间??的权力最?终在?皇权?手中?得到?平衡?,这?样皇?权专?制得?以延?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当?前得?社会?形势?下,?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为?此,?首先?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
第二,?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确?保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
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是?宋代?御史?在监?察运?作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为??了维护皇?权,?限制?官权?,防?止大?臣?们犯上?作乱?、贪?赃枉?法。? ?
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避免?了行?政系??统对监察?系统?的控?制,?从而?使行?政监?察活?动免?受行?政官?员的?干涉?,有??利于行政?监察?效能?的更?好发?挥。? ?
第三?,形?成严?密的?监察?机构?体系?要全?面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必??须建立起?严密?的监?察体?系。? ?
借鉴?宋朝?历史?经验?,监?察机?构形?成了?一种?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体的多层?次? 多元?化的?网络?严密?的全??方位监察?体制?。因?此,?我国?在设?置?监察机?构时?,要?把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一般??监察机构?和专?门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长?设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相?结合,?特别?是要?发挥?出专?门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的作?用同?时也?要?避?免因机构?设置?过多?带来?的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
[?参考文?献?] [?1]?章剑?生著??:《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17??. [2?]?王宏彬?著《?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篇二:?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反?映出?了其?行政?监察??的主要思?想。?其?
一是?“振??举纲纪,?纠弹?奸邪?”,?表现?在宋?朝的??监察范围?大而??广,?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规??范,在全?国铺?织了?上下??纵横严密?的监?察网?,对?违法??的官员严?惩不?贷;?其?
二是?“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对地方官?员的?严厉?监察?不难?看出?这一?点;?其?
三是?“重?视纳??谏,以广?圣聪?”,?宋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示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为谏?诤君??主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 ?
二、?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 ?
1.?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历史?背景?原因? ?在宋代?之前?,门?阀贵?族是?主?宰中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庶族?文士?只能?在皇?权和?门阀?贵族?势力?的夹?缝?间艰难?生存?,难?有作?为。?唐末?五代?中原?陷入?了长?久的?战乱?之中??,军阀?之间的?混战?虽然?从根?本上?摧毁?了门?阀贵?族的??势力,但?是在?纷扰?的乱?世?间,武?力决?定一?切,?于是??武夫们纷?纷拥?兵自?重,?跨州?带郡?,窥?视神??器。而文?士们?往往?成为?武夫?的附?庸,?处境?颇为?尴尬?。公?元?960?年宋?朝兴??起之后,?宋王?朝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的??经验教训?,对?于武?人怀?有很??深的警惕?之心?,并?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加以?防范?,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文??抑武”。?在宋?代帝?王看?来,??最坏的文?臣不?过只?是贪?赃枉?法,??弄权营私?而已?,可?是最?坏的?武臣?却可?能会?夺人??天下再想?到自?己祖?先建??国时的经?历,?让君?主们?不寒?而栗?。在?这样?的背?景下?,宋?朝建?立了?一套??以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委?文人?士大?夫以?重任?,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谏?言环?境。? ?
2.? ?强化专?制皇?权的?内在?需求? ?国家设?置官?僚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了让他们?为君?主服?务,?为天?下苍?生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在??口口声声?报答?君恩?,不?负苍?生的?宣誓?下,?却显?然更?愿意?相互?服务?,虽??然他们之?间并?非没?有权??力上的斗?争和?牵扯?,但?是倘?若一?旦整?体的?利益??受到侵犯?,即?使这?种侵?犯来?自君?主,?也往?往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反对?,因?此对?于君?主而?言,?官僚?集团?这种?自成?派系?的倾?向是?其挥?之不?去的??梦魇,倘?若官?僚集?团中?恰恰??又出现了?足以?左右?舆论?,深?孚人?望的?强势??者那情况?就会?变得?更加?的糟?糕因?此,?代表?最高?权力?的君?主不?得不??持续?长久地从?事“?反对?官僚?扩张?其私?人利?益的?斗争?” ?3.? ?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儒家思?想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他的?依赖?程度?也愈?大。?为?
了统合?帝国?,维?系王?朝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尊崇儒?学,?以儒?学治?天?下。儒?学中?有大?量的?关于?“忠?”这?一概?念的?阐释?和强?调,?但是?即使?是?“忠”?这一?概念?也决?非意?味着?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对?于士?大夫?官僚?集?团而言?,“?忠”?不是?一种?“仅?强加?于他?们自?己的?片面?义务?”。?事实??上,皇帝?在接?受臣?下的?尽忠?之时?,也?负有?分清?忠臣?和奸?臣的?义务?,即??所谓“亲?贤臣?,远?小人?”,?“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同?时,?儒学?通过?将忠?这一?概念?的道?德化?,将?谏诤?直言?等行??为定义为?“忠?”,?君主?对这?一概?念必?须接?受,?承认?做出?如此?行为?的人??是忠臣。?在宋?代,?从皇?帝到?官僚?都谙?熟孔?孟之?道,?因此?要建?立一?套制??度给与不?同层?级人?都可?以“?尽忠?”,?即皇?帝可?以广?纳谏?,臣?民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
三、?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对现?在的?借鉴?意义? ?第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
宋朝?皇帝?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得?建设??,懂得以?权力??制约?权力之道? ?行?政监察制?度的?运作?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下?去,??主要是因?为?权力的?相互?制衡?。以?监察?权制?衡相?权,?以相?权制?约监?察权?,两?者之?间?的权力??最终在皇?权手?中得?到平?衡,?这样?皇权?专制?得以??延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当前?得社?会形?势下?,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为此?,首?先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
第二?,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确保?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是宋?代御?史在?监察?运作?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为了?维护?皇权?,限?制官?权,?防止?大臣??们犯上作?乱、?贪赃?枉法?。? ?
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避?免了?行政?系?统对监?察系?统的?控制?,从?而使?行政??监察活动?免受?行政?官员?的干?涉,?有?利于行?政监?察效?能的?更好?发挥?。? ?
第三,?形成?严密?的监?察机?构体?系要?全面?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必?须建立?起严?密的?监察?体系?。? ?
借?鉴宋朝历?史经?验,??监察机构?形成?了一?种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体的多?层次? ?多元化?的网??络严密的?全方?位监?察体?制。?因此?,我?国在?设置??监察机构?时,?要把?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一?般监??察机构和?专门?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长设?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相??结合,特?别是?要发?挥出?专门?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的作用?同时?也要??避免因机?构设?置过?多带??来的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
[参考?文献?] ?[1?]?章剑生?著?:《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1?7.? ?[2]?王宏?彬著?《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篇二?》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反??映出了其?行政?监察?的主?要思?想。?其?
一是?“振?举纲?纪,?纠弹?奸邪?”,?表现?在宋?朝的?监察?范围?大而?广,??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规?范,?在全?国铺?织了?上下??纵横严密?的监?察网?,对?违法?的官?员严?惩不?贷;?其?
二是?“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对地方官?员的?严厉?监察?不难?看出?这一?点;?其?
三是?“重?视纳?谏,?以广?圣聪?”,?宋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示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为谏?诤君?主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 ?
二、?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 ?
1.?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历史?背景?原因? ?在宋代?之前?,门?阀贵?族是?主?宰中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庶族??文士只能?在皇?权和?门阀?贵族?势力?的夹?缝?间艰难?生存?,难?有作?为。?唐末?五代?中原?陷入?了长?久的?战乱?之中?,军?阀?之间的?混战?虽然?从根?本上?摧毁?了门?阀贵??族的势力?,但?是在?纷扰?的乱?世?间,武?力决?定一?切,?于是?武夫?们纷?纷拥?兵自?重,?跨州?带郡?,窥?视神??器。而文?士们?往往?成为?武夫?的附?庸,?处境?颇为?尴尬?。公?元?960?年宋?朝兴??起之后,?宋王?朝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的?经验?教训?,对?于武?人怀?有很??深的警惕??之心,并?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加? 以防?范,?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文抑?武”?。在?宋代?帝王?看来??,最坏的?文臣?不过?只是?贪赃?枉法?,?弄权营?私而?已,?可是?最坏?的武?臣却?可能?会夺?人天?下再?想到?自己?祖先?建?国时的?经历?,让?君主?们不?寒而?栗。?在这?样的??背景下,?宋朝?建立?了一?套?以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委文?人士?大夫?以重?任,?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谏言?环境?。? ?
2. ?强化?专制?皇权??的内在需?求? 国家?设置?官僚?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了让他?们为?君主?服务?,为?天下?苍生?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在?
口口声?声报?答君?恩,?不负?苍生?的宣?誓下?,却?显然?更愿?意相?互服?务,?虽?然他们?之间?并非?没有?权力?上的?斗争?和牵?扯,?但是?倘若?一旦?整体?的利?益?受到侵?犯,?即使?这种?侵犯?来自?君主?,也?往往?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反??对,因此?对于?君主?而言?,官?僚集?团这?种自?成派?系的?倾向?是其?挥之?不去??的梦魇,?倘若?官僚?集团?中恰?恰又?出现??了足以左?右舆?论,?深孚?人望?的强??势者那情?况就?会变?得更?加的?糟糕?因此?,代?表最?高权?力的?君主?不得?不持??续长?久地从事?“反?对官?僚扩?张其?私人?利益?的斗?争”? 3?. ?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儒家?思想?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他?的依?赖程?度也?愈大??。为了统?合帝?国,?维系?王朝?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尊崇儒学?,以?儒学?治?天下。?儒学?中有?大量?的关?于“??忠”这一?概念?的阐?释和?强调?,但?是即?使?是“忠?”这??一概念也?决非?意味?着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对于?士大?夫官?僚?集团而?言,?“忠?”不?是一?种“?仅强?加于?他们?自己?的片?面义?务”?。事?实?上,皇?帝在?接受?臣下?的尽?忠之?时,?也负?有分?清忠?臣和?奸臣?的义?务,?即?所谓“?亲贤?臣,?远小?人”?,“?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同时?,儒?学通?过将?忠这?一概?念的??道德化,?将谏?诤直?言等?行?为定义?为“?忠”?,君?主对??这一概念?必须?接受?,承?认做??出如此行?为的?人?是忠臣??。在宋代?,从?皇帝?到官?僚都?谙熟?孔孟?之道?,因?此要?建立?一套?制?度给与?不同?层级?人都?可以?“尽?忠”?,即?皇帝?可以?广纳?谏,?臣民?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
三、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对?现在?的借?鉴意?义? ?第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
宋朝皇?帝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得建?设,?懂得?以权?力制?约?权力之?道? 行政?监察?制度?的运?作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下去?,主?要是?因为??
权力的相?互制?衡。?以监?察权?制衡?相权?,以?相权??制约监察?权,?两者?之间??的权力最?终在?皇权?手中??得到平衡?,这?样皇?权专?制得?以延?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当?前得?社会?形势?下,??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为此,?首先?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
第二,?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确??保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
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是?宋代?御史?在监?察运?作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为?了维?护皇?权,?限制?官权?,防?止大?臣?们犯上??作乱、贪?赃枉?法。? ?
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避免?了行?政系??统对?监察系统?的控?制,?从而?使行?政监?察活?动免?受行??政官员的?干涉?,有??利于行政?监察?效能?的更?好发??挥。 ?
第三?,形?成严?密的?监察?机构?体系?要全??面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必??须建立起?严? 密的?监察?体系?。? ?
借鉴宋?朝历?史经?验,?监察?机构?形成?了一?种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体?的多层次? ?多元化?的网?络严?密的?全方?位监?察体?制。?因此?,我?国在?设置??监察机构?时,?要把?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一?般监??察机构和?专门?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长设?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相??结合,特?别是?要发?挥出?专门?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的?作用?同时?也要??避免因机?构设?置过?多带?来的?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
[参考?文献?] ?[1?]?章剑生?著?:《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1?7.? ?[2]?王宏?彬著?《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篇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反?映出?了其?行政?监察?的主?要思?想。?其?
一是?“振?举纲?纪,?纠弹?奸邪?”,?表现?在宋?朝的?监察?范围?大而?广,??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规?范,?在全?国铺?织了?上下??纵横严密?的监?察网?,对?违法?的官?员严?惩不?贷;??其
二是?“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对地方官?员的?严厉?监察?不难?看出?这一?点;?其?
三是?“重?视纳?谏,?以广?圣聪?”,?宋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示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为谏?诤君?主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
二、?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 ?
1.?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历史?背景?原因? ?在宋代??之前,门?阀贵?族是?主?宰中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庶族??文士只能?在皇?权和?门阀?贵族?势力?的夹?缝?间艰难?生存??,难有作?为。?唐末?五代?中原?陷入?了长?久的?战乱?之中?,军?阀?之间的?混战?虽然?从根?本上?摧毁?了门?阀贵?族的?势力?,但?是在?纷扰?的乱?世?间,武?力决?定一?切,?于是?武夫?们纷?纷拥?兵自?重,?跨州?带郡?,窥?视神??器。而文?士们??往往成为?武夫?的附?庸,?处境?颇为?尴尬?。公?元?960??年宋朝兴??起之后,?宋王?朝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的?经验?教训?,对?于武?人怀?有很??深的?警惕之心?,并?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加? 以防?范,?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文抑?武”?。在?宋代?帝王?看来?,最?坏的?文臣?不过?只是??贪赃枉法?,?
弄权营?私而?已,?可是?最坏?的武?臣却?可能?会夺?人天?下再?想到?自己?祖先?建?国时的?经历?,让?君主?们不?寒而?栗。?在这?样的?背景?下,?宋朝?建立?了一?套?以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委文?人士?大夫?以重?任,?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谏言?环境?。? ?
2. ?强化?专制??皇权的内?在需?求? 国家?设置?官僚?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了让他?们为?君主?服务?,为?天下?苍生?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在?口口声?声报?答君?恩,?不负?苍生??的宣誓下?,却?显然?更愿?意相?互服?务,?虽?然他们?之间??并非没有?权力?上的?斗争?和牵?扯,?但是?倘若?一旦?整体?的利?益?受到侵?犯,?即使?这种?侵犯?来自?君主?,也?往往?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反??对,因此?对于?君主?而言?,官?僚集??团这种自?成派?系的?倾向?是其?挥之?不去??的梦魇,?倘若?官僚?集团?中恰?恰又?出现?了足?以左?右舆?论,?深孚?人望?的强??势者那情?况就?会变?得更?加的?糟糕?因此?,代?表最?高权?力的?君主?不得?不持??续长久地?从事?“反?对官?僚扩?张其?私人??利益的斗?争”? 3?. ?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儒家??思想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他?的依?赖程?度也?愈大?。?为了统?合帝?国,?维系?王朝?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尊崇?儒学?,以?儒学?治?天下。?儒学?中有?大量?的关?于“?忠”?这一?概念?的阐?释和?强调?,但??是即使?是“忠?”这?一概?念也?决非?意味?着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对于?士大?夫官?僚?集团而?言,?“忠?”不?是一??种“仅强?加于?他们?自己?的片?面义?务”?。事?实?上,皇??帝在接受?臣下?的尽?忠之?时,?也负?有分?清忠?臣和?奸臣?的义?务,?即?所谓“?亲贤?臣,?远小?人”?,“?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同时?,儒?学通?过将?忠这?一概?念的?道德?化,?将谏?诤直?言等?行?为定义?为“?忠”?,君?主对?这一?概念?必须?接受?,承?认做?出如??此行为的?人?是忠臣?。在?宋代?,从?皇帝?到官?僚都?谙熟??孔孟之道?,因?此要?建立?一套?制?
度给与?不同?层级?人都?可以?“尽?忠”?,即?皇帝?可以?广纳?谏,?臣民?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
三、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对?现在?的借?鉴意?义? 第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
宋朝皇?帝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得建?设,?懂得?以权?力制?约?权力之?道? 行政??监察制度?的运?作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下去?,主?要是?因为??权力的相?互制?衡。?以监?察权?制衡??相权,以?相权?制约?监察?权,?两者?之间??的权力最?终在?皇权?手中?得到?平衡?,这?样皇?权专?制得??以延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当?前得?社会?形势?下,?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为?此,?首先?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
第?二,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确?保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
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是?宋代?御史?在监?察运?作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为??了维护皇?权,?限制?官权?,防?止大?臣?们犯上?作乱?、贪?赃枉?法。? ?
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避免?了行??政系?统对监察?系统?的控?制,?从而?使行?政监?察活?动免?受行?政官?员的?干涉?,有??利于行政?监察??效能的更?好发?挥。? ?
第三?,形?成严?密的?监察?机构?体系?要全?面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必??须建立起?严? 密的?监察?体系?。? ?
借鉴宋?朝历?史经?验,?监察?机构?形成?了一?种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体的多?层次? ?多元化?的网?络严?密的?全方??位监察体?制。?因此?,我?国在?设置??监察机构?时,?要把?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一?般监??察机构和??专门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长设?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相?结合,特?别是?要发?挥出?专门?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的作用?同时?也要??避免因机?构设?置过?多带?来的?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
[参考?文献?] ?[1??]章剑生?著?:《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17.? ?[2]?王宏?彬著?《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篇二?》明?确说?,监??察机构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监?察官?是?皇?权的耳目?工具?,他?们的?根本?任务?就是?为了?维护?皇权?。三??国时的曹?操?为了树?立权?威,?特设?了校?事一?职,?执行?监察?和军?事执?法官?的任?务。?校?事的职?位很?低,?但权?力很??大,完全?秉从?曹操?的旨?意行?事,?是典?型的?鹰?犬与爪?牙。?宋代?不仅?中央?御史?台直?属皇?帝,?地方?的监?司和?通判?也直?隶?皇帝。?明代?的都?察院?和六?科都?归皇?帝直?接领?导。??清代以法?规的?形式?规?定,监?察官?的考?选、?差遣?、内?升以?及外?转都?由皇?帝说?了算?。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监?察官??御用的性?质,?这种?御用?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监察?官在?多?数情况?下不?可能?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上?履行?职责?。? ?
(三)?一般?监察?官秩?低权?重,?以小?监大? ?古代统??治者对监?察官?职级??的配置十?分微?妙,?高级?监察?官的?职级??有增高的?趋势?,而?作为?工作?骨干??的中下级?监察?官的?职级??一直不高?,但?却可?以监?督、?弹劾?高级?干部?,即??所谓以小??监大。高?级监?察官?指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前?者隋?代为??从三?品、宋代?从二?品,?到元?代为?从一?品;?后者?隋代?为从??五品、宋?代从?三品?,到?元代?为正?二品?。明?代的?左、?右都??御史均为?正二?品。?做具?体工?作的??监察官的?职级?却不?高。??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当时??
没有品)?,只?相当?于一?个中?下等?县令?的级?别,?却能?监察?职级?二千?石的??郡国守相?,权?力很?重。?隋代?的监?察官??为从七品?,宋?代为?从七?品,?元代??为正七品?,明?代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也?是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干部?,而他们?弹劾?的对?象却?是从?一般?官吏?到宰?相。?这种?设计?可谓?用心??良苦。清?人赵?翼的?一句?话道?破了?其中?的奥??秘,他说?:?
“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职??位低?的人顾忌?少,?可以?大胆?工作?,同?时也?听话?,便?于管?理。?从当?年的?实践??看,还是??行之有效?的。? ?
(四?)对?地方?官的?监察?割裂?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 ?这种?做法始?于汉?武帝??,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部?,每?部派?一?名刺史?在自?己的?监察?区内?进行?巡察?。巡?察时?“乘?传(?公家?驿站?马车?)?周流”?,年?底回?京汇?报。?唐代?在地?方划?分十?道(?监察?区)?,由?中?(转? ?载于:w??Ww.c?nb?oT?hw?iN?.c?OM? ?博 ?威范文? ?网:?宋代监?察制?度的?影响?)?央派出??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巡?视。?明代?在地?方设?十三?道(??按省划分?),?配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再从?他们?中间?选派?巡按?御史?出巡?地方?。中??国古代对?地方?的监?察,?以这??种巡视方?式实?行的?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它的成功?之处?,就?是用?流动?的方?式把?监察?官与?行政?官的?利害?关系??割裂?开来,保?证监?察官?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这个?理论?的创?始者?是战?国时??的商鞅,?他说?过一?段很?经典?的话??,意思是?:?
虽然?官员?人数?很多?,但?他们?担任?同一??类的职务??,站在同?一个??立场?上,让他?们彼?此监?督是?不可?能的?,他?们利?害关?系一?致,?容易?互相?包庇?,就?好比??让马夫监?督马?夫,?行不?通。?假如?马儿?能够?说话?,就?可以?监督??马夫,因?为马?儿与?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按??照他的观?点,?只有?确立??利益相异?的钳?制关?系,?才能?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概括?成一?个公?式,??
就是“流?动的?方式?——?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马?儿说??话”。这?里马?儿说?话是?关键?。让??马儿开口?,机?制就?是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而?割断?这一?层关?系的?途径?是采?用流?动的?方式??。汉、唐?、明?统治?者践?行了?商鞅?的监?察理?论,?并且??在实践中?又有?新的?发展?。? ?
(五)?在府?县一??级不设监?察机?构? 元代?以前?地方?没有?固定?的监?察机??构。到了?元代?,先?后在?行省?这一?级设?立了?几个?行御?史台?,行?台之?下有??诸道肃政?廉访?司,?共有?二十?二道?,是?地方?正式?的监?察机?构。?元代?地方??行省之下?的行?政机?构依?次为?路、?府、?州、?县,?道是?在中?央的?中书?省、??地方行省?和路?府之?间设?置的?监察?区划?。也?就是?说,?在州?县(?大致?和今??天的县相?当)?一级?是不?设监?察机?构的?。明?代地?方行?政机?构是?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行省?),?之下?是府?、县?两级?政权?。明?朝初?年,?朱元??璋只在行?省一?级设?立了?提刑?按察?司,?主管?监察?工作?。到?清代?,地?方上??有省、道?、府?、县?四级?。省?一级?保留?了明?代的?按察?司,?道(?包括?守道??和巡?道)这一?级是?个创?新,?有点?像现?代行?政区?划中?的地?区行?署,?因与??监察有关?,勉?强可?以算?作监?察机?构。?但道?以下?的府?县没?设监?察机?构。? ?
这种?现象?值得?深思?。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元、?明、?清三?代王?朝都??是版图辽?阔的?大一?统国?家。?由于?疆域?广袤?,在?地方?上设?置固?定、?专门??的监察机?构成?为必?然之?举,?但问?题是?地方?监察?机构?设在?哪一?级更?为合??适,在省?一级?设立?监察?机构?的必?要性?无需?赘言?,省?以下?或者?确切?地说??在府、县?一级?呢,?朱元?璋曾?一度?设置?监察?机构?,但?不久?就罢?除了?。朱??元璋为什?么撤?回了?府、?县的?试佥?事,?因为?他们?没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他给后人?留下?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在府?、县?设立?监察?机构?没能??达到预期?目的?,按?照商?鞅的?理论?,有?效监?察的?前提?是割?断监?察者?与被??
监察者的?利害?关系?。相?对来?说,?中央?的监?察官?与省?一级?行政?官员?的利??害相异,?中央?监察?官在?省里?是超?脱的??,易于行?使监?察权?;省?一级?监察??官与同级?行政?官员?虽然?藕丝?难断?,对?下一?级的?行政?官吏?却也?是超?脱些?,也??能较好地?发挥?作用?;但?作为?地方?行政?建制?最低?一级?府、?县的?监察??官来说,?他们?没有?超脱?的余?地。?中国?古代??监察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如?果一?个监?察官?无法?摆脱?与其?监察?对象?的利?害关??系,就不??能指望他?会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
(六)?监察?工作?为封?建政?治服?务? 古代?监察?官的?基本?职责?是查?办官??员违法乱?纪的?案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工??作,如荐?举人?才,?言事??谏诤,参?与司?法审?判,?监督?财政?、宫?廷礼?仪、?学术?、军?队,?维持?治安?,赈?济灾?荒等??。看起来?很杂?乱,?但都?是围?绕一?个大?局,?即为?封建?政治??服务。这?个政?治就?是巩?固皇?权、?维护?封建?秩序?。当??然,在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是不?同的?。比?如汉?武帝?给十?三部?刺史?规定?的六?条任?务中?,除??第一条监?督豪?强大??族外,其?余五?条都?是针?对郡?守的?。因?为当?时经?过中??央政府的?一系?列打?击,?诸侯?国的?势力?大为?削弱?,已?不能??构成对中?央的??威胁,而?郡的?官员?(西?汉初?在地?方实?行郡?和国?并行?的双?轨制?)不?执行??中央政令?、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严重?,所?以加?强对?郡守?的监?督就?成了??监察工作?的重?点。?古代?重视?宫廷?礼仪?,所?谓“??礼仪征伐?自天??子出”,??是王权的?象征?。在?唐代?,御?史台?下面?有一?个专?门负?责维?护宫?廷礼?仪的??殿院。统?治者?通过?这些?做法??严格规范?封建?等级?制度?,进?而达?到维?护皇??权威严、?强化?专制?统治?的目?的。?古代?监察?官与?司法?的关?系密?切。??唐以?前,监察?官可?监督?案件?(相?当于?今天?法院?审理?的案?件)?的审?理,?纠正??冤案错案?。到?了唐?代,?监察?官可??以直接参?与审?案工?作了?。明?代都?御史??可以参加?大要?案的?审理?,当?时大?的案?件由?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三家??
共同会审?。清?代也?是如?此。?从监?督的?角度?讲,?唐代?以前?,监?察官?是事??后监督(?纠错?只能?在事?后)??,唐以及?明清?变成?事中?监督?了。?当然?,监??察官参与?审案?不符?合今?天司?法工?作独?立的?要求?,大?理寺??和刑部的?审判??应该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
但是古?代社?会不?是法?治而?是人?治的?社会??,而且司?法腐?败(?即贪?赃?枉法)?相当?普遍?。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只?能用?人治?的方?法去?监?督制约?,在?当时?的体?制下?,恐?怕只?能如?此。?这是?服务?于封?建政?治的?需?要,结?果是?监察?官的?权力?向其?他领?域延?伸了?。? ?
(七)?监察?工作??交叉,监?督者?也被?他人?监督?篇三?:?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以前?,从?先秦?时期?到隋??唐以至明?清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期间?共历?经两?千多?年;?体系?完备?,特?点鲜?明,?内容?丰富?,对?中央?和地?方的?监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
[关键?词?]:?
行政?监察?;发?展历?程;?历史?特征?;现?实意?义? 监察?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违??法失职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不断的?发展?壮大?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职?能分?工不?断的?明确?,逐?渐独?立的?机构?和权?力?不断增?强的?一个?组织?体系?,对?统一?国家?,稳?定社?会,?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未来?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
用。但?监察?制度?由于?经历?的朝?代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一、?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历?史?悠久,?建立??了完备的?行政?监察?制度?,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起源于?春秋战?国以?前,?秦汉?时期?得以?形成?,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的?进一?步?完善,?宋辽?金至?明清??时期进一?步的?加强?和巩?固。? ?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此时?,完?整的?监察?制度?尚未?形成?,只??出现了为?数甚?少的?监?察职官?,且?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史官?兼领?监?察权,??另一?类是由行?政、?执法?官兼?领监?察权?。据?相关?文献??记载,西?周?产生了?第一?代的?监察?官员?,并?有御?史的?记载?,在?周代?还有?“府?、胥?、?徒”等?职务?在内??的史官系?列。?总的?来说?,先?秦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简单且?原始?,没?有特?定的?官员?、机?构和?监察?法律?法规?,只?是一?种非?正?式的监?督行?为和?监察?活动??,但监察?因素?已在?国家?管理?事务?中存?在,?且?初具萌?芽,?对后?来建?立起?来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准?备时?期。? ?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后,?形成?了以?皇?权为中?心,?创建?了从?中央?到地??方层级节?制的?官僚?体制?为基?础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设?置“?三公?”分?别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除了??辅助丞相?处理?朝廷?政务?以外?,?还有个?重要?的职?责便?是监?察百?官,?整肃?纲纪?。此?类型?的官?员大?都是?皇?帝的亲?信,?职权?重大?,地?位仅?次于?丞相?,其?监察??对象除皇?帝外?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官员?。此?外,?在地?方的?监督?问题?上,?实现?郡县?制,?设置?了?
郡御史?监察?地方?的各?级官?员。?中央?和地?方御??史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制?度的建?立,?但尚?处于?初级?阶段?,具?体制?度及?职能?尚未?专业?化。? ?
汉时?,汉?承秦?制,?御史?大夫?既行?监察?职责?,又?掌握?行政?大权?;各??个层次,?各个?系统?的监?察官?员,?职责?具有?明确?的分?工,?开我?国古?代行??政监察独?立立?法的?先河?,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定?监察?官职??权范围的?法规?。? ?
(三)?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完?善阶?段?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监察?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由于封建?政权?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其?行政??监察制度?在混?乱中?有所??衰弱,但?却从?未间?断,??御史台作?为独?立的?部门?,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内?部分?工明?确,?同时?建立?谏官?组织?。但??是政局的?不稳?定,?使得??监察职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却备?受牵?制,?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
隋唐继?续沿?袭南?北朝?时期?的以?御史??台为主,?台谏?并立?的格?局。?即?一部分?是御?史监?察系?统,?一部?分是?谏官?谏言?系统?,分?别负?责监??督百官?和规劝?皇帝?,相?辅相?成,?构成?了隋??代完整的?监察?体系?。为?后世?确定?了?封建行?政监?察制?度的?基本?模型?,对?此后?的行?政监?察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四?)宋?辽金?元至??明清时期?的成?熟阶?段? 宋朝?是我?国封?建制?度由?兴?盛趋向?衰落?的转?折点?,封?建中?央集?权向??高度皇权?转折?,随?着专?制皇?权?的不断?强化?,封?建统?治者?更加?重视?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使监?察?体制更?为系?统化?,同?时宋?代的?统治??者又以各?种方?式剥?夺监?察官?吏的?职?权,使?封建?监察?制度?趋向?保守?。至?元代?,不?断对?监察?制度?进行?加强?和?
巩固,?如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和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地位?兵种?、三?权分?立。? ?
明清?时期?,中?央集?权达?到了?顶峰?,且?日益?向极?端的?君主?个人?主义??专制方向?发展?,监?察制?度的?完备?和严?密达?到了?顶点?,为?明朝?的专?制统??治竖起了?一根?坚固?的支?柱。?具体?表现?在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独立?于六?部。?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到?了清??代,科道?合一?,地?方依?明制?。同?时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合?规》?。将?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推?向了?顶峰?。? ?
二、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特征?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形成于封?建时?期,??是一种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工?具,?深受?中国?封建?文化?的影?响,??既不同与?同期?西欧?各国?,又??与其它文?明古?国存??在区别,?有自?己独?特的?历史?特征?:钦?定合?规》??。将?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推?向了?顶峰?。? ?
二、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特征?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形成于封?建时?期,?是一??种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工?具,?深受?中国?封建?文化?的影?响,?既不?同与?同期?西欧?各国?,又??与其它文?明古?国存?在区?别,?有自?己独?特的?历史?特征?》、?隋朝?的《?监察??六条》、?唐朝?的《?巡察?六条?》、?宋朝?时的?《监?司互?监法?》、?清朝?的《??钦定台规?》等?法规?的制?定,?对于?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员?选任?考评??及其职权?范围?的设?定,?都有?其比?较详?细的?规定?,从?而有?利于?监察?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 ?
我国?古代?的监?察方?式呈?现动?态化?的特?点,?经常?性监?察和?临时?性监??察相结合?,除?在中?央有?设置?固定?的御?史台?进行?经常?性得?监察?外,?中央??
还不定期?,临?时性?派遣?监察?官员?到地?方进?行巡?视,?如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 ?
(?四)重视?监察?官员?的选?任和?监察?官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官员?的选?拔,?历来?受到?许多?统治?者的?重视?,在?选任?方式??上,监察??官员一般?是由?皇帝?直接?任免?,或?御史?台推?荐,?不受?吏部?等其??他部门的?制约?,且?重要?岗位?的监?察官??员,大都?是皇?帝的?亲信?。在?所选??拔的官员?之中?,在?履行?监察?各级?官吏?的同?时,?又在?监察?官员?之间??进行?相互的监?督和?制约?,使?监察?权交?叉进?行,?形成?多重?监督?,保?证了?检察??权的公正?进行?。如?明朝??时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可?以相?互监?察,?制约?。? ?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借鉴?意义?? 绵延数?千年?的中?国监?察制??度,是我?们祖?先为??人类创造?的文?化财?富,?体制?完备?,经?验丰?富,?对后??世的影响?深远?。虽?然监?察制?度是?中央?集权?下的??一个产物?,但?作为?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整饬?吏治??和巩?固统治阶?级专?制统?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态度,?结合?我国?当代?监察?工作?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监察?六条?》、?唐朝?的《?巡察?六条??》、宋朝??时的《监?司互?监法?》、?清朝?的《?钦定?台规?》等?法规?的制?定,?对于?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员选任?考评?及其?职权?范围?的设?定,?都有?其比?较详??细的规定?,从?而有?利于?监察?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 ?
我国?古代?的监?察方?式呈?现动?态化?的特?点,?经常??性监察和?临时??性监?察相结合?,除?在中?央有??设置固定?的御?史台?进行?经常?性得?监察?外,?中央??还不定期?,临?时性?派遣?监察?官员?到地?方进?行巡?视,??如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 ?
(四)?重视?监察?官员?的选?任和?监察?官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官员?的选?拔,?历来?受到?许多?统治?者的?重视?,在?选任?方式??上,监察?官员?一般?是由?皇帝?直接?任免?,或?御史?台推?荐,?不受?吏部?等其??他部门的?制约?,且?重要?岗位?的监?察官?员,?大都?是皇?帝的?亲信?。在?所选??拔的官员?之中?,在?履行?监察?各级?官吏?的同?时,?又在?监察?官员?之间?进行??相互的监?督和?制约?,使?监察?权交?叉进?行,?形成?多重?监督?,保?证了?检察??权的公正?进行?。如?明朝?时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可?以相?互监?察,?制约?。? ?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借鉴?意义? ?绵延数?千年?的中??国监察制??度,是我?们祖?先为?人类?创造?的文?化财?富,??体制完备?,经?验丰?富,?对后??世的影响?深远?。虽?然监??察制度是?中央?集权?下的?一个?产物?,但?作为?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整饬?吏治??和巩固统?治阶?级专?制统?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态?度,?结合?我国?当代?监察?工作?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但?具体?的操??作性不强?,应??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方?案,?确保?有法?可依?、依?法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证监?察权??力合法、?有效?的行?使。? ?
参考?文献?: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但?具体?的操?作性??不强,应??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方?案,?确保?有法?可依??、依法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证监察权?力合?法、?有效?的行?使。? ?
参考?文献?》?201?7 ?[5?]?汤建华?,宋?晓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民主与?法治?.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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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doc】宋代监察制度弊端管见
宋代监察制度弊端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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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侈哮纠辔,临轨绚,缘一裔Br缘官受也蝠, 《青海社台科学》2.口O年第5期 一
般认为,宋朝承隋唐,五代之{}I,又略 为损益,建立有比较严密的监察{}I度.但如果 认真剖析朱之监察体系,其弊端颇多,主要表 构
不
剖
及
兴
年(1017),为改变台谏监察职事不景气的状 况,诏令谏官"仍于谏院或两省内选择厅事, 量置什器,并令两省轮差守缺兰数人祗, 宋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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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察
制
壶彝
端莫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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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处于"御史不能弹奏"和"谏官废职"的半瘫 痪状况0.从真宗朝伊始方着手整顿监察机
构,并渐次建立起了中央,诸路,府州等兰级 监察机构.
御史台是宋朝最高监察机构之一宋初 因袭隋唐,五代体制设立御史台,下辖台院, 殿院,察院三院.另外,还在西京河南府(治今 洛阳),南京应天府(治今河南商丘),北京大 名府(治今河北大名东北)设有留守司御史 台.谏院是中央级别的另一个监察机构.宋 初,谏院尚未成为独立的机构,常以门下省和 中书省的两名官员判谏院事.到真宗天禧元 84
察系统的职责权限是"救命之未下,则有给, 舍封驳;及其既出,则有台谏论列,,..可以看 出.以给事中和中书舍人为主的监察系统处 于监察朝廷制订诏令全过程的第一环节.即 是对朝廷的出令进行监督}而台谏系统处于 监察执行诏令的第二环节,即对中央和地方 执行诏令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从机构设置 看.多部门机关构成的两大监察体系,从制订 诏令到执行诏令全过程进行垒面监督,可谓 监察机翩备至.其实不然,由于机构重叠,职 责划分很难做到清楚准确,由此引出诸如重 复施政,遇事推诿,互相牵制,办事效率低等 现机职官中名况从成行望述
弊端.这种情况不惟表现在中央监察体系中, 亦表现在地方诸路监察体系中.
,提 宋朝每路皆设有安抚使司,转运使司
点刑狱,提举常平仓等彼此平行的官署,分掌
军政,财政,司法,仓储事,叉接规定各司又都 以廉察为职,即具有监察州县的司宪职能, 因而统称为"四监司".宋人赵升在《朝野类 要》卷三中记载说t"安抚,转运,提刑,提举, 实分御史之权,亦似汉绣衣之义而代天子巡 狩,故日外台.由此可见,"四监司"就是由皇 帝派出实行监察,以此分割御史监察职能的 四所重叠机构.除四监司外,具有相近职能
,曾在河 的机构还有走马承受公事所.宋初
北,河东等路设置此所,隶属转运司,朝廷选 娠三班使臣或朝官二三人充任走马承受使 臣.后来便在各路普遍设置,改隶于安抚使 司,并定制选派走马承受两员或一员.若派遣 两员者,其中一员为武官,以三班使臣充任; 一
员为宦者,由入内内侍省选差.走马承受初 设时只是随军承受奏报文书,附带了解各处 风土人情,后来监督的职能发展,往往负有监 察本路将帅,民情民意,边防动息,jI}f郡不法 事.到了徽宗政和时期更名廉访使后,职权麓 展到一路事无巨细皆可按刺的地步,其作为 皇帝的耳目,不仅监督军队,而且监察地方行 政,凡率路,州,县的民生利病,法令废举,吏 治清浊都在其监察权限内.每季或春秋两季 各赴京一次向皇帝报告,遇有机密情况又允 许随时人京.
从表面看,宋代诸路监察机构多而又密, 但这些机构不是专一的监察官署,其各有所 司,监督职能仅为兼领,故其能否认真进行监
督州县,往往取决于监司长官的为官态度;又 各司并立共察,往往对某官某事的好坏减否, 褒贬督责意见不一,甚至出现了或褒或贬,各 执两端的矛盾情况,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同时,宋之中央与地方监督机构上下互不统 属.如中央御史台,谏院与地方监司之间没有 正常的隶属关系,故赵升将四监司名之为 御史"外台",这就出现了监察机构上下不通 声息,御史台的指令无法通达地方,监司的监 督执行情况亦无法呈报御史台,为之国家监 察职能被分割为中央与地方两大块;监察信 息为之阻塞.
从监察职权上看,受宋代职官体系的总 体影响,监察系统中亦出现了官阶与差遣分 离咐况,一些名为监察的官员而不司监察, 进而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唐朝御史台的正,副长官是御史大夫和 御史中丞.宋初名义上承袭此制,但并不正式 任命御史大夫,而只是作为一种加官授予其 他官员.宋前期正赊御史大夫t并不司掌监察 事务,而仅表示迁升到御史大夫资序.神宗元 丰时期改革官制,虽然保留了这一官称,定为 从二品,但不属御史台,也从未授人,甚至连 唐后期以来属宪衔性质的检校御史大夫也不 授人;所以《宋史?职官志四》说,元丰改定官 制,将御史大夫及宪衔性质的检校御史大夫 一
并除去了.宪台是这样,谏院的情况也差不 多.宋初谏院尚未成为独立谏诤机构时期,由
中书,门下两省两名官员担任判谏院事,下设 的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闲,左右拾遗仅是寄 禄官号,必须由朝廷下令赴谏院供职才算真 正的谏官,否则不得司掌诤谏弹劾事.太宗 朝,将左右补阏改称左右司谏,左右拾遗改称 左右正言,但仍兼领他职,不专净谏监察;常 见自幌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只是文官本官阶 的称号,与谏院无关.这种监察官不司监察, 谏官不职诤谏的现象,无疑会削弱监察机能. 宋循汉唐成制,在监察官员的进任上,选 用一些资浅阶低的官员为监察官,目的是重 其事权,轻其资序,便于驾驭结果使监察官 85
员缺乏权威,难以慑要员,孚众望
宋代御史台不设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 丞为台长.起先规定御史中丞本官阶必须是 左右谏议大夫以上方能任职;如果未到此阶, 自左右正言而上皆须先迁为谏议大夫方能任 .权御史中丞神宗熙宁二年(1069)改为本 官阶未到谏议大夫者皆守本官职而兼权御史 中丞,实际放宽了选任御史中丞的资序要求 元丰改制,御史中丞例除正官,定从三品;作 为宪台实际长官,其品阶仅相当于六部副贰 御史中丞以下有台院,设有侍御史唐朝侍御 史四至六员;北宋韧尚未定编,元丰改制定编 为一员.从六品.侍御史实际是御史台的副长 官,品阶仪大体相近于尚书郎.御史中丞隶属 的机构还有殿院,下设殿中侍御史.唐朝设六
至九员;北宋初尚未定员.而且常被别差他 职,元丰改制正式定为二员,正七品另外又' 有察院,下设监察御史,唐朝设十员或十五 员;宋初无定员,并多出外任,元丰三年 (1080)恢复御史六察制度,定编御史六员,以 三员分领六察事,另三员专管言事,秩从七 品
这种低其品阶资序的情况也反映在诤谏 官系统中,宋初谏院原无定额.真采天禧元年 (1O17)在门下省内开始设置谏院,并在门下 省和中书省设谏官六员,规定不再兼领其他 职务,三年内不准遣外差,但一时难以物色到 足够的合适人选.谏院长期出现缺员现象仁 宗庆历四年(1044)重申"如先朝置谏官六 员"@神宗元丰改制,谏院定编为八员,为 左,右散骑常侍各一员,正三品:左,右谏议大 夫各一员,从四品i左,右司诔各一员,正七 注
品;左,右正亩各一员,从七品.其中,左,右散 骑常侍名义上是谏院的长官,但与御史大夫 一
样从来不以之授人,于是左,右谏议大夫成 了谏院的实际长官从此可以看出,在宋代, 握有监察和诤谏事权的台谏官中只有御史中 丞为三品大员,属于"堂上官"之列,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司谏,正言皆为从六 品到从七品的官员.用这类芥籽小官监督中 央要员,特别是监督位隆权重,资深阶高的宰 执大臣,确实会出现以鼠兔挽车的尴尬局面,
导致的后果只能是因无力监督而废察,或为 权臣控制而成为他们控制纠劾,排斥异己的 工具.
不惟中央监察系统以资浅阶低的官员任 职而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发挥.地方监察系统 亦有类似情况,如前面说到的监察事权颇重 的走马承受多以三班使臣阶的官员充任,论 品阶其仪为从八品至从九品的小武官.另外, 朱之府,州,军,监中设有通判,一般是大府大 州设二员,秩正七品;中下州只设一员,秩从 七品当初设置通判时;其既非知州副贰又非 属官.寓有.监郡之意,即事得专达,知州举 动为其掣肘.但通判人选多从判,司,簿,尉官 或新科进士中选举,资浅阶低,不足与资深阶 高的知州抗衡,渐次落到副贰之位.到元丰新 制后明令通判为知州副贰.入则贰政,出则按 县,完全丧失了原初的"监郡特色到南宋. 通判地位更为下降,主要分管常平,经总制钱 等银粮财赋,并以避嫌不敢与知州争事,当时 人说其虚有监郡之名,而实为佐杂".发生这 一
变化的内在原因是,所选任监察官本身资 浅阶低的周素造成的.
?《续资冶通鉴长编》卷22.之五二. ??@?@《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0至三(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范文五: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述论
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述论.txt爱尔兰﹌一个不离婚的国家,一个一百年的约定。难过了,不要告诉别人,因为别人不在乎。★ 真话假话都要猜,这就是现在的社会。 >>> 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述论 作者:邢 琳
摘要:在中国封建官僚政治中,县级政权具有基石的作用,而县级政权的正常运转又离不开健全的县-级监察制度。通过监察,统治者可以更好地控制县官,并得到民心。宋代统治者对县级政权建立了多渠道严密的监察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制约县级长官权力的行使。县级监察制度具有严密性、针对性和限制性等特点,它对今天的县级政权建设不无参考价值。但宋代县级监察制度也有明显的不足和教训,也值得我们今天引以为戒。
关键词: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8)02—0141—03
在中国封建专制社会里,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地方监察制度。尽管县级政权位于庞大的官僚体制的最底层,但它的作用却不可低估——具有基石的作用,县级监察制度最直接的作用是,统治者可以更有效地加强对县官的控制,防止他们的腐败堕落,同时使上意又能够顺畅地通达于民。对县级政权富有成效的监察,可以保证县级政权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持地方政权的稳固和安定。对宋代的监察制度,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较充分的关注,特别是贾玉英教授撰写的《宋代监察制度》对其作了较深入的论述,但对知县、县令的监察制度未作专节进行系统论述。迄今为止,宋代县级监察制度的专题研究成果尚未见到。由此,本文试对宋代县级监察制度作初步探讨。
一、宋代监司、通判对知县、县令的监察
宋代对知县、县令的监察是多种渠道的,知县、县令不但受监司、通判的监察,而且也受郡守的监察。
宋代的路级监察机构,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统称监司。
宋代的府、州、军、监级监察机构是通判厅。通判厅不仅要监察府、州、军、监级官吏,而且还要按察本辖区的县级官吏。下面对路级监察官和府、州、军、监级监察官监察知县、县令的职能进行分述。
(一)监司对知县、县令的监察
宋代的监司既是治民之官,又是治官之官。具体到职能上,则负有行政与监察的双重职能。
1.按劾官吏贪赃枉法,不尽职责
宋朝统治者对贪赃枉法、不尽职责者,要求凡“官吏贪浊弛慢者,具名以闻”。如仁宗宝元二年(1039年)八月诏转运副使、提点刑狱至所部百日,如果部下有犯赃者,则“坐失按举之罪”。宁宗嘉定二年(1209年)五月诏令诸路监司“劾守令之贪残者”。
按劾贪赃枉法的知县、县令是监司的又一重要职能。如南宋绍兴年间,瑞昌县令“倚势受赂”,被江西转运判官陈橐按劾而罢职。
同时监司对知县、县令不尽职责者负有察举职能。如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三月诏:河北、京东路转运司和提点刑狱司,“察所部知州、通判、都监、监押、巡检、知县、县令不职者以闻”。元丰元年(1078年)六月,京东路遭水灾,朝廷令监司察访灾情,并举奏“县令不得力者”。
2.察劾税收中的违法行为
征收赋税钱粮,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历代县级政权的首要任务,宋代亦然。州县官在税收中如有违法行为,不仅会激化阶级矛盾,而且直接影响到封建政府的税收,所以宋代统治者多次诏令,要监司察劾州县官在税收中的违法行为。如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九月规定,“州县百姓输纳租税,监官勒索百姓多收者”,“仰监司严加检察,如尚或蹈袭违戾,并仰按劾奏闻”。光宗绍熙二年(1191年)十一月南郊赦道:“催科自有省限,州县往往不遵条法,先期预借,重叠催纳。”有的甚至“倍加斗面,非理退换”,“仰监司严加觉察,如有违戾。按劾闻奏”。历宋一代,朝廷不断强调监司对州县官在税收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能。
3.按劾残害百姓者
宋代监司对残害百姓的行为要予以按劾。如仁宗至和年间(1054—1056年),淮西地区发生了蝗灾,山阳县尉李宗残害积极治蝗的老百姓,强迫邵崇等人吞食蝗虫,以致使他们“吐泻成疾”。提点刑狱孙锡奏劾了李宗,仁宗罢去了李宗的官职。高宗绍兴九年(1139年)四月诏“新复诸路监司、帅臣按劾官吏之残民者”。
4.察举听讼不公与制造冤假错案者
监司察觉到州县令长听讼不公,事涉偏曲,或是应受理而不受理,可将州县长官按劾治罪。绍兴十五年(1145年)四月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民户理诉词讼,远诣朝廷披陈,虑有冤抑,遂改委他司定夺,访闻无行官司,恶其指论,捃以他事,非理科罪,是使蒙冤之民不敢申诉。”于是高宗下诏:“令诸路监司州县,将民户陈诉事务,并仰长官躬亲审详,依公理断,无至少有偏曲。仍仰所属监司觉察,按劾当议,重作行遣。”
宋代监司对制造冤假错案者,要给以按劾。《庆元条法事类》明确规定:“诸监司每岁点检州县禁囚,淹留不决,或有怨滥者,具当职官、职位、姓名,按劾以闻。”
5.限制豪强的非法侵夺,钳制官吏的法外聚敛
北宋末和南宋初,吏治的腐败、官吏的聚敛以及金兵的南侵,使民不堪命,农民起义在全国相继爆发,直接动摇着赵宋王朝的统治。统治者也非常明白“民心的向背”的重要性。宋徽宗为标榜“革弊恤民之意”,在政和以后相继颁降了越诉的诏敕。政和三年(1113年)诏,凡“官司辄紊常宪,置杖不如法,决罚多过数,伤肌肤,害钦恤之政”者,“许赴尚书省越诉”同。南宋初的统治者确定了以中兴之功为大业、以民事为急务、以宽恤民力为大计的治道方针。为此,在北宋越诉的基础上广开越诉之禁。如凡因兵火逃亡抛弃田产,依法“十年内亦听理认归业,官司占田不还,许人户越诉”。诸受纳租税苗米,“州县于正数之外加斛面,许人户越诉”。南宋统治者增创越诉法的目的,是试图通过百姓的越诉,加强对不法官吏的监督,宽恤民力、恢复生产、稳定统治、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二)通判对县官的监察
宋代通判为州的最高监察官,主要监察地方长吏知州,同时还要监察所属官吏。宋仁宗景祜四年(1037年)十二月诏:“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军、通判,自今按察所部官,须具实状以闻。”宋哲宗朝规定“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通判“得敕举以闻”。直至南宋通判仍有“入则二政,出则按县”的监察职能。
此外,郡守也有监察县令的职能,如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对监司、郡守考县令之课不以实者“令御史纠劾”。度宗朝也明确规定,“监司察郡守,郡守察县令,置籍考核,岁终第其治状”上报朝廷。
二、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的特征
宋代为了防范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在县级监察制度方面采取了种种措施。这
些措施的推行,使宋代县级监察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第一,建立多渠道严密的监察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制约县级长官权力的行使。这主要包括:一是县的上级机构兼监察机构。县的上级机构在唐代以前主要是郡和州,宋代建立了纵横交错的县级监察网,县级长官不仅要接受监司、通判、知州的监察,而且县级长官之间也要互察。同时,县之上级机构监督的范围通常很广泛,涉及一县职责内容的方方面面,如前所述。二是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和官吏,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宋代建立了监司巡检制度,巡检即寻历点检或巡按检察之意。监司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巡遍所部州县,点检管内兵民、钱谷、刑狱等各类职责完成情况,据实上报朝廷,以对州县官实行奖惩黜陟。同时对监司官巡历时间也做出明确规定:“每岁分定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在巡历过程中如发现不法行为,须在三十日内,将事情原委及当事人状况写成报告,每县拟成正、副二份文状,正本上奏皇帝,副本申送上书省刑部。监司官如无公事,在州县居住禁止超过三日。三是监司的法定责任。宋代详细规范了地方监察官的违法处置办法。《庆元条法事类》的《职制敕》载:“诸监司,巡历所部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减二等??诸州县公吏,因监司巡历点检,辄逃避者,杖一百。因追呼整会事节者,加一等,并勒停,永不收叙??诸按察官体量所部官,各以实犯罪状举奏,诸司不许互相关白。其被旨体量,虽先失按举,但事得实者,除其罪。”可见,宋朝制定出一系列监司官的出巡之法,反映了宋代统治者对于监督州县的重视。
第二,监司互察法。宋朝统治者为了发挥监察官的作用,防范监察官弄权行私,特别制定了《监司互察法》。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规定:“诸路监司,互相察举如法。或庇匿不举,以其罪罪之,仍令御史台弹劾以闻,朕当验实重行黜责。”直至南宋,《监司互察法》更趋严密。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规定:“外路诸司体分职之意,若暴横赋敛以摇民心,若隐蔽水旱以欺主听,若大吏奸赃而蠹国,若兵将包藏而于纪,则当如今互察。”《庆元条法事类》还明确规定:“诸监司知所部推行法令违慢,非本职而已,具事牒所属监司,若承报不即按举,或施行阔略而元牒之司不举奏者,减所属监司应得之罪一等,即监司于职事违慢,诸司不互察者,准此。若犯赃,私罪庇匿不举者,以其罪罪之。”
宋代的“监司互察法”不仅要求诸路监司之间互察,而且要求同路之间互察。宋代同一路要设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等各类监司官,这些监司官之间也要互相监察。北宋时,就制定了同路诸监司官互察法。如徽宗政和元年(1111年)三月,臣僚在上疏中就提到:“法有监司互察之文。”南宋高宗也强调:“监司违戾,令诸司互察,御史台弹劾。”
总之,宋代对监司的监察是严密的,特别南宋时期更趋严密,从而影响了监司对州县的监察。凡事矫枉过正,必走向反面。正如叶适所讽刺的:“今转运司则以划剧州县财赋,候司其余羡,杂其逋欠为一司岁计之常;提举司则督迫茶盐,用法苛惨,至常平义仓、水利农田则置而不顾;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冤滥,词讼繁滞,则或莫之省焉。是监司之不法不义,反甚于州县。”
第三,监察对象以县官为主。宋代限制县长官政治权力行使的制度多种,如上述的多渠道的严密监察制度体系,而对县官的属官的监督则不够重视,即重县官而轻佐属。尤其是对州县政府中正规体制之外的办事人员,如吏役阶层,州县监察制度也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监察作用。宋代官员的任用实行本地回避和任期制度,而吏役不受其限制,加上外来任职的县官对本地风土人情也缺乏了解,这必为久居本地的书吏之营私舞弊提供可乘之机。同时,宋代州县大部分吏胥属于民户论差的职役,不领官俸。没有官俸,难望其廉洁。司马光曾说:“府史胥徒之属,居无禀禄,进无荣望,皆以啖民为生者也。上自公府省寺、诸路监司、州县乡村仓场库务之吏,词讼追呼,租税徭役,出纳会计,凡有毫厘之事关其手者,非赂遗则不行,是以破家坏产者,非县官赋役独能实之然也,大半尽于吏家矣。此民之所以重困者也。”可见,
衙役多是在州县负责税收、徭役、司法拘拿与案验等具体事务的人员,由于县官很少下乡,那么,经常出入乡村的衙役便成了县官与乡村沟通的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桥梁。因为县官在处理事情上要倚重他们,而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自然也很少过问,有时则是听之任之。徽宗时,“士大夫之职业,虽皮肤蹇浅者亦不复修治,而专从治于奔走进取,其簿书期会,一切唯胥吏之听”。甚至有些时候,州县官为一己私利,对吏役的违法行为不仅不加制约,还与吏役们形成“则己盗其一,吏盗其十。上下相蒙,恣为欺弊”的“猫鼠同眠”的关系,狼狈为奸,共同破坏封建统治秩序。显然,在宋代,对于书吏舞弊犯法是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的,这就必然使得吏役腐败成为加剧官僚政治腐败的重要温床和催化剂。
三、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及其借鉴
宋代县级监察制度对我们今天的县级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也具有某些启示。 第一,监察人员的素质高低是监察制度成败的关键。
监察官之职在于纠弊除恶,澄清吏治,所以,宋代统治者对监察官的素质有较高要求,认为监司之官,是一路州县官的楷模,“所以不轻于用人也”。为确保监察官有较高的素质和不辱使命,宋代统治者往往采取两项主要措施。一方面,注重监察官的选用。为了使监司得其人,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六月制定了“监司举主赏罚法”,并对参知政事李至说:“凡举官,宜先择举主,以类取人。”南宋统治者仍比较重视监司的选任。绍兴六年(1136年)七月,宋高宗对大臣说:“近时士大夫数言县令多有不称其任者,朕再三思之,亦难尽择,莫若慎选监司郡守以为要道。”同时,为了保证监司官的政治素质,宋代要求监司人选要具有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无赃污行为的政治品质等。如宋仁宗朝,包拯上疏皇帝,请求转运副使、提点刑狱“并令精选廉干中正之人以充其职”,包拯的这一建议被宋仁宗采纳。另一方面,建立监察责任制,对玩忽职守者给予严厉处罚。凡应察而不察,或擅作威福,或贪赃枉法,分别处以罢黜,杖一百,徒二年,流二千里,永不收叙等。 第二,监察立法的健全、合理与得到很好执行是监察制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众所周知,好的制度如能很好地执行,吏治定能清明,如不能很好地执行,必带来吏治的腐败。北宋前期统治者,由于注重整饬吏治,勤于督促,监司监察职能执行较好。“庆历新政”时期,加强监司对州县官的按察,为整饬吏治措施之一。这一活动使“老耆昏昧之人望风知惧”,一时“致仕者见多,州县吏治有所澄清”。可是北宋后期和南宋,由于吏治的腐败带来的经济负担,统治者别无良策,唯有向人民横征暴敛一法。监司官不仅对违法官吏“坐视漫不省察”,而且“背公自营,倚令骚众”,甚至与守令勾结起来,欺压百姓。“民诉某守,则执其人封其辞,以送某守;民诉某令,则下其牒以与某令,是为守令报仇也。”监司官这种渎职贪赃的行为更加速了吏治的腐败。
第三,重视法律的威慑力是保证县级政府廉洁的一个重要措施。
宋代县级监察制度在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加强县官廉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前所述,察举贪赃枉法,不尽职责者,是监司的首要职能。事实证明,当官员们慑于法律的威力之时,在某些时期州县确曾出现过吏治清明的景象,如北宋前期,州县官廉洁自重。反之,州县吏治腐败之时,也必是监察不严。州县官视法律为儿戏之时。如北宋末年,各种矛盾激化,政治日渐昏暗,州县官吏“唯以附托权势为计”,“甚者假托气焰,强市横敛”。这样,宋朝完备的监察制度已变为空文。由此看来,宋代县级廉政监察制度受当时的政治制度的制约,其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宋代的县级行政监察制度尽管体系设计严密,还在民事方面始开越诉之禁,但在吏治腐败、官官相护、官吏为奸的官僚政治下,并没有改变南宋司法的黑暗,史治腐败反而愈演愈烈,最后在全国造成了“官司人户亦交相敌仇”的局面。
责任编辑 吕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