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AD)是在型号合格审定后,由适航当局针对在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包括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上发现的,很可能存在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中的不安全状态,所制定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民航总局在CCAR-39和AP-39-01中明确规定每一份适航指令均有统一的编号,而且都是民用航空规章第39部的一部分,并且明确要求民用航空产品在未满足所有有关适航指令的要求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因此,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以及使用和维修单位必须保证适用的适航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执行。对适航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必须在期限内完成,若因未按时执行或完成适航指令而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事故,由适航指令所涉及的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或维修单位负责。
一、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的概况
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适航当局都十分重视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把按时执行并完成适航指令作为保证航空器安全和航空器适航的必要条件,而且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程序,包括适航指令的起草、征求意见、评审、公布及分发等等。其中以美国的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程序最为完善,不但建立了庞大的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而且保存了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美国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并公布于互联网,供全世界的航空公司等用户查询。
我国适航当局也非常重视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从1986年开始规范适航指令颁发工作以来,已建立了关于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了负责适航指令颁发和管理的组织机构体系,并颁发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和《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AP-39-01)。
我国目前使用的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系统是从1994年由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开发的适航信息系统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当时是以传真的形式,通过航空公司把航空器所发生的故障及问题收集起来,从中归纳出重复性、多发性的故障,然后制定有关措施。
由于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管理复杂,为了减轻各地区
管理局适航指令颁发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度,提高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的效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在2000年组织人力开发了适航指令颁发软件,建立了适航指令的信息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适航指令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效率,方便了使用者的查询,为政府对航空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然而这项工作由于受到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软件功能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不具备图文混排的功能,数据库内的适航指令没有图形的资料,适航指令保存不完整等。此外,该软件也不具备在互联网上进行浏览和查询的功能。随着民航机构改革的深化,民航系统内部各部门机构设置重新调整,职责改变,原有的民航系统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和职责也由各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原适航处)移交到相应新成立的适航审定处(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除外)。
为了配合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和职责的转移,同时也为了适应民航机型日益多元化、规模化,特别是越来越多地引进旧飞机的情况,保证适航检查员能够及时方便地查阅中文适航指令(CAD),在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的领导下,民航总局安技中心在参考美国联邦航空局网站的基础上,在2002年会同凯兰公司一起组织人员研发了一个具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平台的新系统——适航指令网络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已于2004年3月1日首先在华北地区管理局运行,并于7月1日在全国各地区管理局正式投入使用。为配合新系统的研发和使用,民航总局安技中心先后组织人员翻译了FAA的适航指令参考资料,编写了有关新系统的培训教材,并对各地区管理局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适航指令颁发和管理及新系统使用的专项培训。
二、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程序
目前,我国适航当局已与美国(FAA)、法国(DGAC)、德国(LBA)等多
个国家的适航当局建立了关于适航指令的交换关系,保证了我国适航当局能够及
时得到这些外国适航当局针对在该国注册的航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同时我国
也同进口我国生产的航空器的国家建立了联系,以保证该国适航当局及时得到我
国针对国产航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在收到国外适航当局转来的适航指令后,
我国适航当局的适航指令编发管理单位根据该适航指令所涉及的航空器在我国
注册和使用的情况进行评估,将适用的编制成中文适航指令并转发给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对于我国国产的民用航空器,由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来颁发适航指令,并转发给国内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及引进该航空器的外国适
外文适航指令
安技中心信息室 总局适航审定司
合归月季年报表 法国籍登记档 指 清册更新 令
颁号、跟管、季年报表 跟踪表 安技中心 审定室
审定室登记 指令跟管员 关闭AD
原件
不适用的AD原件 适用性 整理
初评
以传真方式向授权单位分发 适用 内部分发 紧
急审定室 MULT编写人员 AD
数据库 接
收定不适用 适用性终评 情期 况
的寻电求适用 数据库话对MULT确备份 认编制指令 寻
求指对MULT令
的修改 解校对审核 释指 令 的修改 解管批 准 释 理 及时查询、 月接收CAD 内部存档 报
表AD
、颁 发 正式件要原号 件 呈批件 网上
执行单位发布 正式件传真 (航空公司) 适航 审定处 CAD正式件传真
航当局。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个严格的闭环过程,适航部
图1 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流程
门要对适航指令的接收、处理、分发、执行以及执行的反馈情况,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其中有7点是值得注意的:
1、适航指令的接收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信息室是唯一代表中国民航适航当局接收国外适航指令的指定单位。任何渠道获得的适航指令必须经过信息室确认(盖章)才可作为符合规定的用于编制中文适航指令的参考依据。
2、适航指令的适用性评估
适航指令经信息室确认后,首先在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航空器适航审定室(以下简称审定室)登记并进行适用性初评。初评为不适用的,返回信息室存档;初评为适用的,由审定室的指令跟管员按机型授权情况以传真形式分发给相应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以下统称指令编管单位)进行后续的处理,或由审定室编制多机型(MULT)适航指令。
指令编管单位收到初评为适用的适航指令后,需结合被授权机型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其适用性进行最终评估。最终评估为适用的方可编制CAD,最终评估为不适用的,列入月报表报至审定室。
紧急适航指令的评估过程与上述步骤相同,只是对适用的紧急适航指令,在编制CAD前,应先以传真形式将该紧急适航指令发给所辖地区的指令执行单位;由审定室编制MULT指令的紧急适航指令,审定室以传真形式将该紧急适航指令发给各指令编管单位,再由各指令编管单位传真给所辖地区的指令执行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有关紧急适航指令的各个传真环节都需电话确认,以避免漏收情况发生。
3、CAD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CAD的编制既要参照适航指令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又要密切结合我国使用机型的实际情况。CAD编制后需要经过审核人审核和签字,并经过批准人批准,方可颁发。
4、CAD的颁发
CAD的颁发采用网上发布和传递硬拷贝件(包括原件、原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并行的办法。如果二者有差异,以硬拷贝件为准。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应及
时到指定网站上查询和接收CAD,但应注意与硬拷贝件进行比对。CAD的硬拷贝件应由颁发该指令的指令编管单位传至其所辖地区内所有有关的执行单位;若其他指令编管单位辖区内也有该CAD的适用机型,则还应传至这些指令编管单位,并由他们进一步传至其辖区内所有有关的执行单位。指令编管单位自行编制国产航空器的CAD后,由该指令编管单位负责将CAD硬拷贝件发送至国内所有的执行单位,以及在国外登记注册的国产航空器所在国的适航当局。指令编管单位针对国外设计制造的航空器编制CAD后,由该指令编管单位负责通知并将CAD硬拷贝件发送至该设计制造国的适航当局。
5、CAD的延期、豁免和等效符合性方法
CAD的延期原则上仍按CCAR-39和AP-39-01的有关规定执行,只是在地区管理局机构和职责调整后,将原来由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负责完成的工作改为由该局的适航审定处来完成(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除外)。
6、CAD的报表
CAD报表分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报表包含“适用的适航指令及相应的CAD”、“不适用的适航指令”和“适用但尚未处理的适航指令”三部分。各指令编管单位要在每月月初将上月月报表报至审定室,再由审定室汇总后报至总局适航审定司。季、年度报表由审定室依据各指令编管单位的月报表汇总而成,并以适航管理文件形式定期下发给各指令编管单位,以便各指令编管单位核对以确认没有漏收CAD。
7、存档和备份
各指令编管单位颁发CAD后,需将该CAD的呈批件、正式件存档,以备查阅,而且需定期对本单位颁发的CAD的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审定室的CAD数据库需要定期进行异地备份。
三、结束语
经过我国适航工作者多年不懈的努力,目前,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的水平和手段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与欧美先进国家的差距大大地缩短。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各项适航管理法规、规章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信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经过全体适航同仁的通力合作,凭借现代的信息化技术,通过加强国际信息交流,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姿态,提高效率,一定会使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从而更好地为民航
飞行安全服务,为广大人民服务。
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
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
?l适航AIRWORTHINESS
文/李福海罗鹰姚红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
IntroductionoftheIssuanceandManagementofCAD
中国民航总局在CCAR-39和AP一39—01中明确规定每一份适航指令均有统 一
的编号,而且都是民用航空规章第39部的一部分,并且明确要求民用航空产品 在未满足所有有关适航指令的要求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因此,民用航空产品的 设计和翻造单位以及使用和维修单位必须保证适用的适航指令在规定的时问内正确
执行.对适航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必须在期限内完成,若因未按时执行或完成适航指 令而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事故,由适航指令所涉及的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泰I造, 使用或维修单位负责.
一
,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的概况
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适航当局
都十分重视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把按时执行并完成适航指令作为保证航空
器安全和航空器适航的必要条件而且各
个国家都有各自的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
程序,包括适航指令的起草,征求意见,
评审公布及分发等等.其中以美国的适
航指令颁发管理程序最为完善,不但建立
了庞大的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而且保存
了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美国适航当局颁
发的适航指令,并公布于互联网,供全世 界的航空公司等用户查询.
我国适航当局也非常重视适航指令 的颁发管理工作.从1986年开始规范适航 指令颁发工作以来,已建立了关于适航指 令颁发管理的法规体系,负责适航指令颁 发和管理的组织机构体系,并颁发了中国 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 定>(CCAR-39)和《适航指令的颁发和 然后制定有关措施.
由于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不仅量 大而且复杂,为了减轻各地区管理局适 航指令颁发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度.提高 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的效率民航总 局适航审定司在2000年组织人力开发了 适航指令颁发软件建立了适航指令的信 息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适航指令信息 化管理工作的效率,方便了使用者的查 询.为政府对航空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技 术支持.然而这项工作由于受到当时技术 条件的限制.软件功能上存在一些不足之 处,如不具备图文混排的功能,数据库内 的适航指令没有图形的资料,适航指令保 存不完整等.此外,该软件也不具备在互 联网上进行浏览和查询的功能.随着民航 机构改革的深化,民航系统内部备部门机 构设置重新调整职责改变,原有的民航 系统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上都发生了巨 大变化.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和职责也
时方便地查阅中文适航指令(CAD),在民 航总局适航审定司的领导下民航总局安 技中心在参考美国联邦航空局网站的基础 上在2002年会同凯兰公司一起组织人员 研发了一个具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 平台的新系统一一适航指令网络化管理系 统.该系统已于2004年3月1日首先在华 北地区管理局运行并于7月1日在全国 各地区管理局正式投入使用.
二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程序
目前,我国适航当局已与美国(FAA), 法国(DGAC),德国(LBA)等多个国家 的适航当局建立了关于适航指令的交换关 系,保证了我国适航当局能够及时得到这 些外国适航当局针对在该国注册的航空器 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同时我国也同进口我 国生产的航空器的国家建立了联系,以保 证该国适航当局及时得到我国针对国产航 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在收到国外适航 当局转来的适航指令后.我国适航当局的 适航指令编发管理单位根据该适航指令所 涉及的航空器在我国注册和使用的情况进 行评估将适用的编制成中文适航指令并 转发给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对于 我国国产的民用航空器,由各地区管理局 适航审定处来颁发适航指令.并转发给匡 内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及引进该航 空器的外国适航当局.适航指令的颁发管 理工作流程如附图所示.从附图中可以看
AIRWORTHINESS适航
附图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流程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信息室 是唯一代表中国民航适航当局接收国外适 航指令的指定单位.任何渠道获得的适航 指令必须经过信息室确认才可作为符合规 定的用于编制中文适航指令的参考依据. 2.适航指令的适用性评估
适航指令经信息室确认后.首先在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航空器适航审 定室(以下简称审定室)登记并进行适用 性初评.初评为不适用的.返回信息室存 档;初评为适用的.由审定室的指令跟管 员按机型授权情况以传真形式分发给相应 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新疆地区管理 局适航处(以下统称指令编管单位)进行 后续处理,或由审定室编制多机型 (MULT)适航指令.
指令编管单位收到初评为适用的适 航指令后,需结合被授权机型的实际使用 情况对其适用性进行最终评估.最终评估 为适用的方可编制CAD不适用的列入 月报表报至审定
室.
紧急适航指
令的评估过程与
上述步骤相同.
只是对适用的紧
急适航指令.在
编制CAD前.应 先以传真形式将 该紧急适航指令 发给所辖地区的 指令执行单位: 由审定室编制 MuLT指令的紧 急适航指令.审 定室以传真形式 将该紧急适航指 令发给各指令编 管单位,再由各 指令编管单位传 真给所辖地区的 指令执行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上 述有关紧急适航 指令的各个传真 环节都需电话确 认.以避免漏收 情况发生.
5.CAD的编
制,审核和批准 CAD的编制既要参照适航指令中所
包含的全部信息.又要密切结合我国使
用机型的实际情况.CAD编制后需要经过
审核人审核和签字,并经过批准人批准
方可颁发.
4.CAD的颁发
CAD的颁发采用网上发布和传递硬 拷贝件(包括原件,原件的复印件或传真 件)并行的办法.如果二者有差异,以硬 拷贝件为准.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应及时 到指定网站上查询和接收CAD但应注意 与硬拷贝件进行比对.CAD的硬拷贝件应 由颁发该指令的指令编管单位传至其所 辖地区内所有有关的执行单位;若其他 指令编管单位辖区内也有该CAD的适用 机型,则还应传至这些指令编管单位,并 由他们进一步传至其辖区内所有有关的 执行单位.指令编管单位自行编制国产 航空器的CAD后.由该指令编管单位负 责将CAD硬拷贝件发送至国内所有的执 行单位.以及在国外登记注册的国产航空 器所在国的适航当局.指令编管单位针对 国外设计制造的航空器编制CAD后.由该 指令编管单位负责通知并将CAD硬拷贝 件发送至该设计制造国的适航当局. 5.CAD延期,豁免和等效符合性方 法
CAD的延期原则上仍按CCAR-39和 AP-39-01的有关规定执行.只是在地区 管理局机构和职责调整后.将原来由地区 管理局适航维修处负责完成的工作改为由 该局的适航审定处来完成(新疆地区管理 局适航处除外).
6.CAD的报表
cAD报表分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
报表.月报表包含适用的适航指令及相 应的CAD",不适用的适航指令和适 用但尚未处理的适航指令"三部分.各指 令编管单位要在每月月初将上月月报表报 至审定室.再由审定室汇总后报至总局适 航审定司.季,年度报表由审定室依据各 指令编管单位的月报表汇总而成.并以适 航管理文件形式定期下发给各指令编管单 位.以便各指令编管单位核对以确认没有 漏收CAD.
7.存档和备份
各指令编管单位颁发CAD后需将 该CAD的呈批件,正式件存档,以备查阅, 而且需定期对本单位颁发的CAD的电子 文件进行备份.审定室的CAD数据库需要 定期进行异地备份.
三.结束语
经过我国适航工作者多年不懈的努力 目前,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的水平和手 段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与欧美先进国家 的差距大大地缩短.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 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 高的地方.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 各项适航管理法规,规章的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相信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 和正确指导下,经过全体适航同仁的通力 合作,凭借现代的信息化技术.通过加强国 际信息交流.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姿态提 高效率,一定会使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
理工作迈上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从而更 好地为民航飞行安全服务o
(编辑苏宁)
55
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
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
INTRODUCTION TO THE ISSUANCE AND MANAGEMENT OF CAD 李福海 罗鹰 姚红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适航指令(AD )是在型号合格审定后,由适航当局针对在某一民用航空产 品(包括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上发现的,很可能存在或发 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中的不安全状态,所制定的强制性检查要 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 将不再适航。
中国民航总局在 CCAR-39和 AP-39-01中明确规定每一份适航指令均有统 一的编号,而且都是民用航空规章第 39部的一部分,并且明确要求民用航空产 品在未满足所有有关适航指令的要求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因此, 民用航空产 品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以及使用和维修单位必须保证适用的适航指令在规定的时 间内正确执行。 对适航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必须在期限内完成, 若因未按时执行或 完成适航指令而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事故, 由适航指令所涉及的民用航空产品的 设计、制造、使用或维修单位负责。
一、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的概况
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适航当局都十分重视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把按时执行并完成适航指令作为保证航空器安全和航空器适航的必要条件 , 而且 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程序, 包括适航指令的起草、 征求意 见、评审、公布及分发等等。其中以美国的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程序最为完善,不 但建立了庞大的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而且保存了自上世纪 40年代以来美国适 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并公布于互联网,供全世界的航空公司等用户查询。 我国适航当局也非常重视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从 1986年开始规范适 航指令颁发工作以来, 已建立了关于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的法规体系, 建立了负责 适航指令颁发和管理的组织机构体系, 并颁发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民用航空器 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和《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 (AP-39-01) 。
我国目前使用的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系统是从 1994年由民航总局适航审定 司开发的适航信息系统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当时是以传真的形式, 通过航空 公司把航空器所发生的故障及问题收集起来, 从中归纳出重复性、 多发性的故障, 然后制定有关措施。
由于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不仅工作量大, 而且管理复杂, 为了减轻各地区 管理局适航指令颁发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度, 提高适航指令颁发、 管理工作的效 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在 2000年组织人力开发了适航指令颁发软件,建立了 适航指令的信息库,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适航指令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效率, 方便 了使用者的查询, 为政府对航空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然而这项工作由 于受到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 软件功能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如不具备图文混排 的功能,数据库内的适航指令没有图形的资料,适航指令保存不完整等。此外, 该软件也不具备在互联网上进行浏览和查询的功能。随着民航机构改革的深化, 民航系统内部各部门机构设置重新调整, 职责改变, 原有的民航系统在管理模式 和经营机制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和职责也由各地区管理 局适航维修处(原适航处) 移交到相应新成立的适航审定处 (新疆地区管理局适 航处除外) 。
为了配合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和职责的转移, 同时也为了适应民航机型日 益多元化、规模化, 特别是越来越多地引进旧飞机的情况, 保证适航检查员能够 及时方便地查阅中文适航指令(CAD ) ,在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的领导下,民航 总局安技中心在参考美国联邦航空局网站的基础上,在 2002年会同凯兰公司一 起组织人员研发了一个具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平台的新系统 —— 适航指 令网络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已于 2004年 3月 1日首先在华北地区管理局运行, 并于 7月 1日在全国各地区管理局正式投入使用。为配合新系统的研发和使用, 民航总局安技中心先后组织人员翻译了 FAA 的适航指令参考资料,编写了有关 新系统的培训教材, 并对各地区管理局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适航指令颁发和管理及 新系统使用的专项培训。
二、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程序
目前,我国适航当局已与美国(FAA ) 、法国(DGAC ) 、德国(LBA )等多 个国家的适航当局建立了关于适航指令的交换关系, 保证了我国适航当局能够及 时得到这些外国适航当局针对在该国注册的航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 同时我国 也同进口我国生产的航空器的国家建立了联系, 以保证该国适航当局及时得到我 国针对国产航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在收到国外适航当局转来的适航指令后, 我国适航当局的适航指令编发管理单位根据该适航指令所涉及的航空器在我国 注册和使用的情况进行评估, 将适用的编制成中文适航指令并转发给各有关的适 航指令执行单位。 对于我国国产的民用航空器, 由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来颁
发适航指令, 并转发给国内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及引进该航空器的外国适 航当局。 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流程如图 1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适航指令的 颁发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而且是一个严格的闭环过程, 适航部 外文适航指令
图 1 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流程
门要对适航指令的接收、处理、分发、执行以及执行的反馈情况,实施全过程的 动态管理。其中有 7点是值得注意的:
1、适航指令的接收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信息室是唯一代表中国民航适航当局接收国外 适航指令的指定单位。任何渠道获得的适航指令必须经过信息室确认(盖章) 才 可作为符合规定的用于编制中文适航指令的参考依据。
2、适航指令的适用性评估
适航指令经信息室确认后, 首先在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航空器适航审 定室(以下简称审定室)登记并进行适用性初评。初评为不适用的,返回信息室 存档; 初评为适用的, 由审定室的指令跟管员按机型授权情况以传真形式分发给 相应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以下统称指令编管单位) 进行后续的处理,或由审定室编制多机型(MULT )适航指令。
指令编管单位收到初评为适用的适航指令后, 需结合被授权机型的实际使用 情况对其适用性进行最终评估。最终评估为适用的方可编制 CAD ,最终评估为 不适用的,列入月报表报至审定室。
紧急适航指令的评估过程与上述步骤相同, 只是对适用的紧急适航指令, 在 编制 CAD 前, 应先以传真形式将该紧急适航指令发给所辖地区的指令执行单位; 由审定室编制 MULT 指令的紧急适航指令,审定室以传真形式将该紧急适航指 令发给各指令编管单位,再由各指令编管单位传真给所辖地区的指令执行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有关紧急适航指令的各个传真环节都需电话确认, 以避免漏收 情况发生。
3、 CAD 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CAD 的编制既要参照适航指令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又要密切结合我国使 用机型的实际情况。 CAD 编制后需要经过审核人审核和签字,并经过批准人批 准,方可颁发。
4、 CAD 的颁发
CAD 的颁发采用网上发布和传递硬拷贝件(包括原件、原件的复印件或传 真件)并行的办法。如果二者有差异,以硬拷贝件为准。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应及 时到指定网站上查询和接收 CAD ,但应注意与硬拷贝件进行比对。 CAD 的硬拷 贝件应由颁发该指令的指令编管单位传至其所辖地区内所有有关的执行单位; 若 其他指令编管单位辖区内也有该 CAD 的适用机型,则还应传至这些指令编管单
位, 并由他们进一步传至其辖区内所有有关的执行单位。 指令编管单位自行编制 国产航空器的 CAD 后,由该指令编管单位负责将 CAD 硬拷贝件发送至国内所 有的执行单位, 以及在国外登记注册的国产航空器所在国的适航当局。 指令编管 单位针对国外设计制造的航空器编制 CAD 后,由该指令编管单位负责通知并将 CAD 硬拷贝件发送至该设计制造国的适航当局。
5、 CAD 的延期、豁免和等效符合性方法
CAD 的延期原则上仍按 CCAR-39和 AP-39-01的有关规定执行,只是在地 区管理局机构和职责调整后, 将原来由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负责完成的工作改 为由该局的适航审定处来完成(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除外) 。
6、 CAD 的报表
CAD 报表分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报表包含“适用的适航指令 及相应的 CAD ” 、 “不适用的适航指令”和“适用但尚未处理的适航指令”三部 分。 各指令编管单位要在每月月初将上月月报表报至审定室, 再由审定室汇总后 报至总局适航审定司。 季、 年度报表由审定室依据各指令编管单位的月报表汇总 而成, 并以适航管理文件形式定期下发给各指令编管单位, 以便各指令编管单位 核对以确认没有漏收 CAD 。
7、存档和备份
各指令编管单位颁发 CAD 后,需将该 CAD 的呈批件、正式件存档,以备 查阅,而且需定期对本单位颁发的 CAD 的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审定室的 CAD 数据库需要定期进行异地备份。
三、结束语
经过我国适航工作者多年不懈的努力, 目前, 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的水平 和手段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与欧美先进国家的差距大大地缩短。然而, 我们也 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随着民航体制改革 的逐步完成,各项适航管理法规、 规章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相信在各级政府和 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 经过全体适航同仁的通力合作, 凭借现代的信息 化技术,通过加强国际信息交流,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姿态,提高效率,一定会 使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更新、 更高的台阶, 从而更好地为民航 飞行安全服务,为广大人民服务。
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
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
Introduction of the Issuance and Management CADof
时方便地查阅中文适航指令(CAD),在民中国民航总局在 CCAR-39 和 AP-39-01 中明确规定每一份适航指令均有统
航总局适航审定司的领导下,民航总局安 一的编号,而且都是民用航空规章第39部的一部分,并且明确要求民用航空产品
技中心在参考美国联邦航空局网站的基础 在未满足所有有关适航指令的要求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因此,民用航空产品的
设计和制造单位以及使用和维修单位必须保证适用的适航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 上,在2002年会同凯兰公司一起组织人执行。对适航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必须在期限内完成,若因未按时执行或完成适航指 员 研发了一个具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令而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事故,由适航指令所涉及的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 管理 平台的新系统 -- 适航指令网络化管使用或维修单位负责。 理系 统。该系统已于2004 年3月1日首先
在华 北地区管理局运行,并于 7 月 1日在全国
各地区管理局正式投入使用。 然后制定有关措施。一、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的概况 二、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程序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适航当局 由于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不仅量 目前,我国适航当局已与美国(FAA)、 都十分重视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法国(DGAC)、德国(LBA)等多个国家 大,而且复杂,为了减轻各地区管理局适 把按时执行并完成适航指令作为保证航空 的适航当局建立了关于适航指令的交换关 航指令颁发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度,提高 器安全和航空器适航的必要条件,而且各 系,保证了我国适航当局能够及时得到这 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的效率,民航总 个国家都有各自的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 些外国适航当局针对在该国注册的航空器 局适航审定司在 2000 年组织人力开发了 程序,包括适航指令的起草、征求意见、 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同时我国也同进口我 适航指令颁发软件,建立了适航指令的信评审、公布及分发等等。其中以美国的适 国生产的航空器的国家建立了联系,以保 息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适航指令信息 航指令颁发管理程序最为完善,不但建立 证该国适航当局及时得到我国针对国产航 化管理工作的效率,方便了使用者的查 了庞大的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而且保存 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在收到国外适航 询,为政府对航空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技 了自上世纪 40 年代以来美国适航当局颁 当局转来的适航指令后,我国适航当局的 术支持。然而这项工作由于受到当时技术 发的适航指令,并公布于互联网,供全世 适航指令编发管理单位根据该适航指令所 条件的限制,软件功能上存在一些不足之 界的航空公司等用户查询。 涉及的航空器在我国注册和使用的情况进 处,如不具备图文混排的功能,数据库内 我国适航当局也非常重视适航指令 行评估,将适用的编制成中文适航指令并 的适航指令没有图形的资料,适航指令保 的颁发管理工作,从1986年开始规范适转发给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对于 存不完整等。此外,该软件也不具备在互 航 指令颁发工作以来,已建立了关于适我国国产的民用航空器,由各地区管理局 联网上进行浏览和查询的功能。随着民航 航指 令颁发管理的法规体系,负责适航适航审定处来颁发适航指令,并转发给国 机构改革的深化,民航系统内部各部门机 指令颁 发和管理的组织机构体系,并颁内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及引进该航 构设置重新调整,职责改变,原有的民航 发了中国 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空器的外国适航当局。适航指令的颁发管 系统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上都发生了巨 航指令规 定》(CCAR-39)和《适航指理工作流程如附图所示。从附图中可以看 大变化。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和职责也 令的颁发和 管理》(AP-39-01)。 出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复 由各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原适航处) 我国目前使用的适航指令的颁发管 杂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个严格的闭环过 移交到相应新成立的适航审定处(新疆地 理系统是从 1994 年由民航总局适航审定 程,适航部门要对适航指令的接收、处理、 区管理局适航处除外)。 司开发的适航信息系统逐步发展和完善起 分发、执行以及执行的反馈情况,实施全 为了配合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和 来的。当时是以传真的形式,通过航空公 过程的动态管理。其中有7点是值得注意 职责的转移,同时也为了适应民航机型日 司把航空器所发生的故障及问题收集起 的: 益多元化、规模化,特别是越来越多地引 来,从中归纳出重复性、多发性的故障, 1. 适航指令的接收进旧飞机的情况,保证适航检查员能够及
适 航A I R W O R T H I N E S S
月报表报至审定 责将 CAD 硬拷贝件发送至国内所有的执
室。 行单位,以及在国外登记注册的国产航空 紧急适航指 器所在国的适航当局。指令编管单位针对 令 的评估过程与 国外设计制造的航空器编制CAD后,由该 上述步骤相同, 指令编管单位负责通知并将 CAD 硬拷贝 只是对适用的紧 件发送至该设计制造国的适航当局。 急 适航指令,在 5. CAD延期、豁免和等效符合性方 编制 CAD 前,应 法 先以传真形式将 CAD 的延期原则上仍按 CCAR-39 和 该紧急适航指令 AP-39-01 的有关规定执行,只是在地区 发给所辖地区的 管理局机构和职责调整后,将原来由地区 指令执行单位; 管理局适航维修处负责完成的工作改为由 由审定室编制 该局的适航审定处来完成(新疆地区管理 MULT 指令的紧 局适航处除外)。
急适航指令,审 6. CAD的报表 定室以传真形式 CAD报表分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 将该 紧急适航指 报表。月报表包含“适用的适航指令及相 令发 给各指令编 应的 CAD”、“不适用的适航指令”和“适 管 单位,再由各 用但尚未处理的适航指令”三部分。各指 指令 编管单位传 令编管单位要在每月月初将上月月报表报 真给 所辖地区的 至审定室,再由审定室汇总后报至总局适 指令
执行单位。 航审定司。季、年度报表由审定室依据各 需要 注意的是上 指令编管单位的月报表汇总而成,并以适 述有 关紧急适航 航管理文件形式定期下发给各指令编管单 指令 的各个传真 位,以便各指令编管单位核对以确认没有 环节
都需电话确 漏收 CAD。 认,以避免漏收 7. 存档和备份 情况发生。 各指令编管单位颁发 CAD 后,需将
3. CAD的编 该CAD的呈批件、正式件存档,以备查 制、审核和批准 而且需定期对本单阅,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信息室 附图 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流程 位颁发的 CAD 的电子
是唯一代表中国民航适航当局接收国外适 CAD 的编制既要参照适航指令中所 文件进行备份。审定室的CAD数据库需要航指令的指定单位。任何渠道获得的适航 包含的全部信息,又要密切结合我国使 定期进行异地备份。 指令必须经过信息室确认才可作为符合规 用机型的实际情况。CAD编制后需要经过 定的用于编制中文适航
审核人审核和签字,并经过批准人批准, 三、结束语指令的参考依据。
2. 适航指令的适用性评估 方可颁发。 经过我国适航工作者多年不懈的努力,
适航指令经信息室确认后,首先在 4. CAD的颁发 目前,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的水平和手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航空器适航审 CAD 的颁发采用网上发布和传递硬 段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与欧美先进国家 定室(以下简称审定室)登记并进行适用 拷贝件(包括原件、原件的复印件或传真 的差距大大地缩短。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 性初
件)并行的办法。如果二者有差异,以硬 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评。初评为不适用的,返回信息室存
档;初评为适用的,由审定室的指令跟管 拷贝件为准。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应及时 高的地方。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员按机型授权情况以传真形式分发给相应 到指定网站上查询和接收CAD,但应注意 各项适航管理法规、规章的进一步健全和 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新疆地区管理 与硬拷贝件进行比对。CAD的硬拷贝件应 完善,相信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 局适航处(以下统称指令编管单位)进行 由颁发该指令的指令编管单位传至其所 和正确指导下,经过全体适航同仁的通力 后续处
辖地区内所有有关的执行单位;若其他 合作,凭借现代的信息化技术,通过加强国理, 或由审定室编制多机型 (MULT)适航指令。 指令编管单位辖区内也有该 CAD 的适用 际信息交流,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姿态,提 指令编管单位收到初评为适用的适 机型,则还应传至这些指令编管单位,并 高效率,一定会使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 航指
令后,需结合被授权机型的实际使用 由他们进一步传至其辖区内所有有关的 理工作迈上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从而更 情况对其适用性进行最终评估。最终评估 执行单位。指令编管单位自行编制国产 好地为民航飞行安全服务 为适用的方可
航空器的 CAD 后,由该指令编管单位负 (编辑 苏宁)编制 CAD,不适用的,列入 ,
5 5 2004.11(Vol. 47) 中国民用航空
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doc
浅谈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与管理
INTRODUCTION TO THE ISSUANCE AND MANAGEMENT OF CAD
李福海 罗鹰 姚红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适航指令(AD)是在型号合格审定后,由适航当局针对在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包括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上发现的,很可能存在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中的不安全状态,所制定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民航总局在CCAR-39和AP-39-01中明确规定每一份适航指令均有统一的编号,而且都是民用航空规章第39部的一部分,并且明确要求民用航空产品在未满足所有有关适航指令的要求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因此,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以及使用和维修单位必须保证适用的适航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执行。对适航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必须在期限内完成,若因未按时执行或完成适航指令而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事故,由适航指令所涉及的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或维修单位负责。
一、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的概况
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适航当局都十分重视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把按时执行并完成适航指令作为保证航空器安全和航空器适航的必要条件,而且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程序,包括适航指令的起草、征求意见、评审、公布及分发等等。其中以美国的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程序最为完善,不但建立了庞大的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而且保存了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美国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并公布于互联网,供全世界的航空公司等用户查询。
我国适航当局也非常重视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从1986年开始规范适航指令颁发工作以来,已建立了关于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了负责适航指令颁发和管理的组织机构体系,并颁发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和《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AP-39-01)。
我国目前使用的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系统是从1994年由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开发的适航信息系统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当时是以传真的形式,通过航空公司把航空器所发生的故障及问题收集起来,从中归纳出重复性、多发性的故障,然后制定有关措施。
由于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管理复杂,为了减轻各地区管理局适航指令颁发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度,提高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的效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在2000年组织人力开发了适航指令颁发软件,建立了适航指令的信息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适航指令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效率,方便了使用者的查询,为政府对航空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然而这项工作由于受到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软件功能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不具备图文混排的功能,数据库内的适航指令没有图形的资料,适航指令保存不完整等。此外,该软件也不具备在互联网上进行浏览和查询的功能。随着民航机构改革的深化,民航系统内部各部门机构设置重新调整,职责改变,原有的民航系统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和职责也由各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原适航处)移交到相应新成立的适航审定处(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除外)。
为了配合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和职责的转移,同时也为了适应民航机型日益多元化、规模化,特别是越来越多地引进旧飞机的情况,保证适航检查员能够及时方便地查阅中文适航指令(CAD),在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的领导下,民航总局安技中心在参考美国联邦航空局网站的基础上,在2002年会同凯兰公司一起组织人员研发了一个具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平台的新系统——适航指令网络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已于2004年3月1日首先在华北地区管理局运行,并于7月1日在全国各地区管理局正式投入使用。为配合新系统的研发和使用,民航总局安技中心先后组织人员翻译了FAA的适航指令参考资料,编写了有关新系统的培训教材,并对各地区管理局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适航指令颁发和管理及新系统使用的专项培训。
二、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程序
目前,我国适航当局已与美国(FAA)、法国(DGAC)、德国(LBA)等多个国家的适航当局建立了关于适航指令的交换关系,保证了我国适航当局能够及时得到这些外国适航当局针对在该国注册的航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同时我国也同进口我国生产的航空器的国家建立了联系,以保证该国适航当局及时得到我国针对国产航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在收到国外适航当局转来的适航指令后,我国适航当局的适航指令编发管理单位根据该适航指令所涉及的航空器在我国注册和使用的情况进行评估,将适用的编制成中文适航指令并转发给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对于我国国产的民用航空器,由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来颁
发适航指令,并转发给国内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及引进该航空器的外国适航当局。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个严格的闭环过程,适航部
外文适航指令
安技中心信息室 总局适航审定司
合归月季年报表 法国籍登记档 指 清册更新 令
颁号、跟管、季年报表 跟踪表 安技中心 审定室
审定室登记 指令跟管员 关闭AD
原件
不适用的AD原件 适用性 整理
初评
以传真方式向授权单位分发 适用 内部分发 紧
急审定室 MULT编写人员 AD
数据库 接
收定不适用 适用性终评 情期 况
的寻电求适用 数据库话对MULT确备份 认编制指令 寻
求指对MULT令
的修改 解校对审核 释指 令 的修改 解管批 准 释 理 及时查询、 月接收CAD 内部存档 报
表AD
、颁 发 正式件要原号 件呈批件 网上
执行单位发布 正式件传真 (航空公司) 适航 审定处 CAD正式件传真
图1 适航指令颁发管理工作流程
门要对适航指令的接收、处理、分发、执行以及执行的反馈情况,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其中有7点是值得注意的:
1、适航指令的接收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信息室是唯一代表中国民航适航当局接收国外适航指令的指定单位。任何渠道获得的适航指令必须经过信息室确认(盖章)才可作为符合规定的用于编制中文适航指令的参考依据。
、适航指令的适用性评估 2
适航指令经信息室确认后,首先在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航空器适航审定室(以下简称审定室)登记并进行适用性初评。初评为不适用的,返回信息室存档;初评为适用的,由审定室的指令跟管员按机型授权情况以传真形式分发给相应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以下统称指令编管单位)进行后续的处理,或由审定室编制多机型(MULT)适航指令。
指令编管单位收到初评为适用的适航指令后,需结合被授权机型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其适用性进行最终评估。最终评估为适用的方可编制CAD,最终评估为不适用的,列入月报表报至审定室。
紧急适航指令的评估过程与上述步骤相同,只是对适用的紧急适航指令,在编制CAD前,应先以传真形式将该紧急适航指令发给所辖地区的指令执行单位;由审定室编制MULT指令的紧急适航指令,审定室以传真形式将该紧急适航指令发给各指令编管单位,再由各指令编管单位传真给所辖地区的指令执行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有关紧急适航指令的各个传真环节都需电话确认,以避免漏收情况发生。
3、CAD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CAD的编制既要参照适航指令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又要密切结合我国使用机型的实际情况。CAD编制后需要经过审核人审核和签字,并经过批准人批准,方可颁发。
4、CAD的颁发
CAD的颁发采用网上发布和传递硬拷贝件(包括原件、原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并行的办法。如果二者有差异,以硬拷贝件为准。适航指令执行单位应及时到指定网站上查询和接收CAD,但应注意与硬拷贝件进行比对。CAD的硬拷贝件应由颁发该指令的指令编管单位传至其所辖地区内所有有关的执行单位;若其他指令编管单位辖区内也有该CAD的适用机型,则还应传至这些指令编管单
位,并由他们进一步传至其辖区内所有有关的执行单位。指令编管单位自行编制国产航空器的CAD后,由该指令编管单位负责将CAD硬拷贝件发送至国内所有的执行单位,以及在国外登记注册的国产航空器所在国的适航当局。指令编管单位针对国外设计制造的航空器编制CAD后,由该指令编管单位负责通知并将CAD硬拷贝件发送至该设计制造国的适航当局。
5、CAD的延期、豁免和等效符合性方法
CAD的延期原则上仍按CCAR-39和AP-39-01的有关规定执行,只是在地区管理局机构和职责调整后,将原来由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负责完成的工作改为由该局的适航审定处来完成(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除外)。
6、CAD的报表
CAD报表分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报表包含“适用的适航指令及相应的CAD”、“不适用的适航指令”和“适用但尚未处理的适航指令”三部分。各指令编管单位要在每月月初将上月月报表报至审定室,再由审定室汇总后报至总局适航审定司。季、年度报表由审定室依据各指令编管单位的月报表汇总而成,并以适航管理文件形式定期下发给各指令编管单位,以便各指令编管单位核对以确认没有漏收CAD。
7、存档和备份
各指令编管单位颁发CAD后,需将该CAD的呈批件、正式件存档,以备查阅,而且需定期对本单位颁发的CAD的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审定室的CAD数据库需要定期进行异地备份。
三、结束语
经过我国适航工作者多年不懈的努力,目前,我国适航指令颁发管理的水平和手段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与欧美先进国家的差距大大地缩短。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各项适航管理法规、规章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信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经过全体适航同仁的通力合作,凭借现代的信息化技术,通过加强国际信息交流,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姿态,提高效率,一定会使我国适航指令的颁发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从而更好地为民航飞行安全服务,为广大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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