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8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Maintenance ?for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2005-12-26 发布?????????????????????????????????????? 2005-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GA 587-2005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消防控制室
6???????? 巡查
7???????? 单项检查
8???????? 联动检查
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10????? 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1????? 档案
附录A(规范性文件)?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记录表
GA 587-2005
前言
本标准的4.1、4.3、4.4、第5章、6.1、7.1、8.1、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
GA 587-2005
引?????? 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GA 587-2005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起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三部分
GA/T 502????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单项检查? test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3.3
联动检查 access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性的检查。
4 ??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4.2????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4.3????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检查方法应当遵循GA503的有关规定。
4.4???? 管理要求:
a)??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b)?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本标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和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按照本标准实施。
c)??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应由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签字盖章。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对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见附录A)负责。
d)?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听运或长期带故障共组。
GA 587-2005
e)?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取保安全。
5 ??消防控制室
5.1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5.2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
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填写表A.1的相关内容。
5.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5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受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6 ??巡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并填写表A.2。
6.1.2??? 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
6.1.3???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2 ???巡查内容
6.2.1??? 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自备发电设备状况,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电源末端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警报装置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6.2.3??? 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6.2.4???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消防炮外观,启泵按钮外观。
6.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2.6???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6.2.7???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警报器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
6.2.8??? 防烟排烟系统: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6.2.9???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6.2.10?? 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外观,扩音机工作状态。
6.2.11?? 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电话外观,插孔电话外观。
6.2.12?? 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外观,防火门启闭状况,防火卷帘外观,防火卷帘工作状态。
GA 587-2005
6.2.14?? 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6.2.15?? 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7 ??单项检查
7.1? 一般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表A.3。
7.2? 单项检查内容
7.2.1?? 消防供电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发电机燃料检查。
7.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7.2.3?? 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增压设施压力工况,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7.2.4??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炮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7.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7.2.6??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有效期和储存量,泡沫消防栓出水或出泡沫。
7.2.7??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量,模拟自动启动系统功能。
7.2.8?? 防烟和排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电动排烟窗启、闭。
7.2.9??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7.2.10? 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通话、广播质量、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7.2.11? 防火分隔措施: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7.2.12? 消防电梯: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电梯桥厢内消防电话,电梯井排水设备。
7.2.13? 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7.2.14? 其他需要测试检查的内容。
8 ??联动检查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并填写表A.4。
8.1.2??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呀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共消防机构备案。
8.2? 联动检查内容
8.2.1?? 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8.2.2??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GA 587-2005
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8.2.4?? 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消防炮)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水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5?? 泡沫灭火系统结合泡沫灭火器到期更换进行喷泡沫试验;检验系统功能;校验仪器仪表。
8.2.6?? 通过报警联动,检验系统功能,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校验仪器仪表,存储容器称重。
8.2.7??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的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切换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者机械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速、风压值。
8.2.8?? 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用的工具和设备,可按GA502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设置。
10 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0.1?? 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
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10.2?? 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
填写表A.5。
10.3??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的,应在24h
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10.4?? 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案。
11?? 档案
11.1? 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11.2? 保存期限
11.2.1?? 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1.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11.2.3??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附录A
(规范性附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记录表
各种记录表见表A.1~A.5
表A.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火灾
报警
器日
运行
情况
记录
时间
火灾报警
控 制 器
运行情况
报警性质
消防联动控制
器运行情况
报警、故障
部位、原因
及处理情况
值班人
签名
值班人
签名
值班人
签名
正
常
故
障
火
警
误
报
故
障
报
警
漏
报
正常
故障
时
/
时
时
/
时
时
/
时
自
动
手
动
火灾
报警
控制
器日
检查
情况
记录
火灾报警
控 制 器
型??? 号
自检
消音
复位
主
电
源
备用电源
检查人
故障及处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注1:情况正常的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注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控制器的数量及值班时段制表。
表A2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巡查
项目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正常
故障
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
消? 防
供配电
设? 施
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自备发电机状况
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
火灾自
动报警
系? 统
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
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
手动报警按钮外观
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消防供
水设施
消防水池外观
消防水箱外观
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
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
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泵房工作环境
消火栓
(消防
炮)灭
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外观
室外消火栓外观
消防炮外观
启泵按钮外观
自动喷
水灭火
系? 统
喷头外观
报警阀组外观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泡沫灭
火系统
泡沫喷头外观
泡沫消火栓外观
泡沫炮外观
泡沫产生器外观
泡沫液贮罐间环境
泡沫液贮罐外观
比例混合器外观
泡沫泵工作状态
气体灭
火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
储瓶间环境
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
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
紧急启/停按钮外观
放气指示灯及警报器外观
喷嘴外观
防护区状况
表A2 续
巡查
项目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正常
故障
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
防? 烟
排? 烟
系? 统
挡烟垂壁外观
送风阀外观
送风机工作状态
排烟阀外观
电动排烟窗外观
自然排烟窗外观
排烟机工作状态
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应急照
明和疏
散指示
标? 志
应急灯外观
应急灯工作状态
疏散指示标志外观
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应急广
播系统
扬声器外观
扩音机工作状态
消防专
用电话
分机电话外观
插孔电话外观
防火分
隔设施
防火门外观
防火门启闭状况
防火卷帘外观
防火卷帘工作状态
消? 防
电? 梯
紧急按钮外观
轿厢内电话外观
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灭火器
灭火器外观
设置位置状况
其? 他
设? 施
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情况正常的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注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和巡查时间段制表。
表A3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实测记录
消防供电配电
消防配电
试验主、备电切换功能
自备发电机
试验启动发电机组
储油设施
核对储油量
火灾自
动报警
系? 统
火灾报警探测器
试验报警功能
手动报警按钮
试验报警功能
警报装置
试验警报功能
报警控制器
试验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显示功能
消防联动控制器
试验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
消防供
水设施
消防水池
核对储水量
消防水箱
核对储水量
稳(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试验启泵按钮、停泵时的压力工况
消防水泵
试验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
管网阀门
试验管道阀们启闭功能
消火栓
(消防
炮)灭
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
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和静压
室外消火栓
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和静压
消防炮
试验消防炮出水
启泵按钮
试验远距离启泵功能
自动喷
水灭火
系? 统
报警阀组
试验放水阀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末端试水装置
试验末端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水流指示器
核对反馈信号
泡沫灭
火系统
泡沫液贮罐
核对泡沫栓有效期和储存量
泡沫栓
实验泡沫栓出水和出泡沫
气体灭
火系统
瓶组与储罐
核对灭火剂储存量
气体灭火控制设备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切断空调等相关联动
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
风机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送风口
核对送风口风速
风机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排烟阀、电动排烟窗
试验联动启动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核对排烟口风速
应急照明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表A3 (续)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实测记录
疏散指示标志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应急广
播系统
扩音器
试验联动启动和强制切换功能
扬声器
测试音量、音质
消防专用电话
试验通话质量
防火
分隔
防火门
试验启闭功能
防火卷帘
试验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功能
电动防火阀
试验联动关闭功能
消防电梯
试验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
灭火器
核对选型、压力和有效期
其他
设施
测试人(签名):????????????????? 年????? 月????? 日
测试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情况正常的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注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表A4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
建筑名称
地址
使用性质
层数
高度
面积
使用管理单位名称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
消防供电配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供水
消火栓消防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
防火分隔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设施
检查说明: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情况正常的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注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表A5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检查时间
检查人
签? 名
检查发现
问题或故障
消防安全管理人处理意见
停用系统
消防安全
责任人签名
问题或故障处理?? 结?? 果
问题或故障排除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前 言
本标准的 4.1、 4.3、 4.5-4.8、 5、 6.1、 1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 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 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 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93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2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B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3.1 巡视检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
3.2 测试检查 test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3.3 检验检查 access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性的检查。
4 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4.2 本标准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三种方式。
4.3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的技术要求应当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的有关规定。
4.4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况,将巡视检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可以按照本标准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 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
4.5 建筑消防设施自投入使用开始,必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
4.6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 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7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8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表和年度检验报告,应由操作人员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 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5 消防控制室
5.1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 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5.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真实填写表 1的相关内容。
表 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注:1、情况正常打“√” ,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
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控制器数量及值班时段制表。
6 巡视检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 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巡视检查每日应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 2。
表 2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
年 月 日
1、情况正常打“√” ,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
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和巡查时间段制表。
6.1.2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 常开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2 巡视检查内容
6.2.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外观完好情况。
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6.2.3 消火栓及消火栓箱包括箱内附件外观,消防水炮外观,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消防水 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6.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外观、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阀组开启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 和泵房工作环境,系统各末端压力表压力值,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6.2.5 泡沫灭火系统的水源控制阀启、闭状态,泡沫消火栓、泡沫炮外观,泡沫泵和其他系统部件外观, 泡沫泵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6.2.6 气体灭火系统或者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 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6.2.7 防烟和排烟设施的排烟阀、送风阀的启、闭状态,机械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外观、供电状态和 风机房工作环境,自然排烟窗的启、闭状态。
6.2.8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发光情况,位置和指示方向有无改变。
6.2.9 消防电话或者电话插孔外观有无改变。
6.2.10 应急广播扬声器外观完好情况。
6.2.11 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外观完好情况,有无遮挡。
6.2.12 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和电梯轿箱内电话的外观。
6.2.13 发电机外观和机房工作环境,消防电源运行状态。
6.2.14 灭火器数量和位置有无改变情况。
6.2.15 其他需要巡视检查内容。
7 测试检查
7.1 一般要求
7.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 3。
表 3建筑消防设施测试记录
测试时间:
注:1、情况正常在“实测记录”栏中标注“正常” ;
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 理登记表》 ;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7.1.2 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的相关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7.2.1.1 至少检查总数量 10%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功能。
7.2.1.2 至少检查总数量 10%的手动报警功能。
7.2.2 警报装置。
7.2.3 火灾报警控制器、 CRT 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7.2.4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7.2.5 系统功能。
7.3 消防给水系统
7.3.1 消防水池、水箱或增压设施。
7.3.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7.3.3 水泵接合器。
7.3.4 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消防水炮。
7.3.5 室外消火栓。
7.3.6 系统功能。
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1 水池、水箱和增压设施。
7.4.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7.4.3 报警阀组。
7.4.4 控制信号阀。
7.4.5 水流指示器。
7.4.6 通过末端试水,至少对 10%喷头进行功能检查。
7.4.7 末端试水装置。
7.4.8 系统功能。
7.5 泡沫灭火系统
7.5.1 水池、水泵、泡沫消防泵及泵控制柜。
7.5.2 泡沫液储罐。
7.5.3 比例混合器。
7.5.4 泡沫发生器。
7.5.5 泡沫喷头。
7.5.6 系统功能。
7.6 气体灭火系统
7.6.1 灭火器储存容器。
7.6.2 驱动装置,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
7.6.3 选择阀。
7.6.4 喷嘴。
7.6.5 气体灭火控制盘。
7.6.6 系统功能。
7.6.7 防护区用途、可燃物以及防护区开口变化情况。
7.7 防烟和排烟设施
7.7.1 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
7.7.2 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7.3 电动排烟窗启、闭。
7.8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
7.8.1 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7.8.2 标识正确性。
7.8.3 通话、广播质量。
7.8.4 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7.9 防火分隔设施
7.9.1 防火门启闭功能。
7.9.2 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
7.9.3 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
7.9.4 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7.10 消防电梯
7.10.1 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
7.10.2 电梯轿箱内消防电话。
7.10.3 电梯井排水设备。
7.11 消防供电设施
7.11.1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7.11.2 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
7.11.3 发电机燃料检查。
7.12 灭火器
逐一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8 检验检查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查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 综合检验、评定,并填写表 4。
表 4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检验时间:
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 理登记表》 ;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8.1.2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 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年度检验报告应在每年的 12月 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1.3 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电子设备,应根据产品的技术性能需要进行清洗保养。
8.2 检验检查内容
8.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 12个月累计对每只探测 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 仪表进行校验;每 12个月累计对每个喷头、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8.2.3 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并用水泵接合器供水。每 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 水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4 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检验泡沫液质量;校验仪器仪表;
8.2.5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功能,并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校验仪器仪表,存储容器称重;
8.2.6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的功能;通过 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切换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者机械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速、 风压值。
8.2.7 消防供电设施功能检查,主备电源切换,检验供电能力。
8.2.8 灭火器称重和药剂有效期检查。
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用的工具和设备 , 可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A502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 要求配置。
10 故障处理程序
10.1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有责任进行故障报告,填写表 5; 其他人员有义务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进行报告。
表 5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恢复正常状态。
10.3 对于当天无法处理、解决的故障,需要系统暂停工作的,应当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采取有 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加以补救。
10.4 故障排除后 , 应由主管人员签字认可,故障处理登记表存档备查。
11 档案
11.1 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消防设施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 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值班记录、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和年 度检验报告等。
11.2 保存期限
11.2.1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1年。
11.2.2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3年。
11.2.3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验报告》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10年。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号) [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 73号 )
[4]] GB50166-1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50261-19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 GB50281-19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B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Ⅳ
1 规范????????????????????????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值班?????????????????????2
6 巡查????????????????????2
7 检测???????????????????3
8 维修?????????????????????4
9 保养??????????????????4
10 档案??????????????5
前言
本标准的4.2~4.6、5.2、6.1、7.1、第8章、第9章、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周广连、廖平、冯婧钰、李锦成、陈秉安、张先来、张梅红、郭玲玲、刘喜娟、唐卫君、王宗存。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乙级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 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业务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
施的电源开关、管理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装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 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相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 值班
5.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订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 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 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 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c) 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事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 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 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应满足GA 767的规定。
6. 巡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6.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 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
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 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 巡查要求
6.2.1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 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 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 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 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 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 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 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 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 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 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 其他需要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 检测
7.1 一般要求
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 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 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7.2 检测内容
7.2.1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7.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 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 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 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 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 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 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 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 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执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 维修
8.1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9. 保养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 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9.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 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 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 保养记录表》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 保养内容
9.2.1 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 除锈、注润滑剂。
9.2.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
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 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 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 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 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 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乙级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灭火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 档案
10.1 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未见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 保存期限
10.2.1 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发布。
中文名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编 号
GB 2520-2010
目录
. 1 基本信息
. 2 图书目录
基本信息
ICS 13.220.20
C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87— 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Maintenance for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2005-12-26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GA587— 2005
I
图书目录
前言 ?????????????????????????????????? Ⅰ
引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消防控制室 ???????????????????????????????2
6 巡视检查 ????????????????????????????????3
6.1 一般要求 ???????????????????????????????3
6.2 巡视检查内容 ?????????????????????????????4
7 检测检查 ??????????????????????????????? 5
7.1 一般要求 ???????????????????????????????5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7.3 消防给水系统 ?????????????????????????????6
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7.5 泡沫灭火系统 ?????????????????????????????7
7.6 气体灭火系统 ?????????????????????????????7
7.7 防烟和排烟设施 ????????????????????????????7
7.8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 ??????????????7 7.9 防火分隔设施 ?????????????????????????????7
7.10 消防电梯 ?????????????????????????????? 7
7.11 消防供电设施 ???????????????????????????? 7
7.12 灭火器 ??????????????????????????????? 7
8 检验检查 ????????????????????????????????7
8.1 一般规定 ???????????????????????????????8
8.2 检验检查内容 ?????????????????????????????8
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9
10 故障处理程序 ????????????????????????????? 9
11 档案 ???????????????????????????????? 9
11.1 内容 ???????????????????????????????? 9
11.2 保存期限 ?????????????????????????????? 9
GA587— 2005
II
表 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 2
表 2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 ?????????????????????? 3
表 3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 ?????????????????????? 5
表 4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验报告 ?????????????????????? 8
表 5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 ?????????????????????? 9
GA587— 2005
III
前 言
本标准的 4.1、 4.3、 4.4、第 5章、 6.1、 7.1、 8.1、第 10章、第 11章为强制性条文, 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
GA587— 2005
Ⅳ
引 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 是预防火灾 发生、 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 确保其完好有效,是
建筑物产权、 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确 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GA587— 2005
Ⅳ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93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2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B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3.1 巡视检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测试检查 test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3.3 检验检查 access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性的检查。 4 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4.2 本标准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三种方式。
4.3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的技术要求应当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的 有关规定。
4.4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 也可以按照工作、 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视检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 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 可以按照本标准自行实施, 也可以委 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
4.5 建筑消防设施自投入使用开始,必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
4.6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 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7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的技术人员, 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持 证上岗。
4.8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表和年度检验报告, 应由操作人员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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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防控制室
5.1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 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 障报警。
5.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 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 备电源切换功能。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真实填写表 1的相关内容。
表 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
控制器运行情况 报警性质
报警部位、原因 及处理情况
值班人签名
值班人签名
值班人签名
正常
故障
火警
误报
故障报警
漏报
控制器日检查情况记录 控制器
型号
自检
消音
复位
主电源
备用电源
检查人
故障及处理情况
1、情况正常打 “√” ,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 ;
2、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控制器数量及值班时段制表。
6 巡视检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 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 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巡视检查每日应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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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
年 月 日
巡查
项目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消 防
供配电设 施
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自备发电设备状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
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 CRT 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
手动报警按钮外观
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水池外观
消防水箱外观
消防水泵工作状态
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 水泵接合器外观
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泵房工作环境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外观
室外消火栓外观
消防炮外观
启泵按钮外观
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喷头外观
报警阀组外观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喷头外观
泡沫消火栓外观
泡沫炮外观
泡沫产生器外观
泡沫液贮罐间环境
泡沫液贮罐外观
比例混合器外观
泡沫泵工作状态
气体灭火系统
喷嘴外观
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 储瓶间环境
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
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 防护区状况
防烟
排烟
系统
送风阀外观
送风机工作状态
排烟阀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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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排烟窗外观
自然排烟窗外观
排烟机工作状态
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灯外观
应急灯工作状态 疏散指示标志外观 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应急广播系统
扬声器外观
扩音机工作状态 消防专用电话
分机电话外观
插孔电话外观
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外观
防火门启闭状况 防火卷帘外观
防火卷帘工作状态 消 防电 梯
紧急按钮外观
轿厢内电话外观 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灭火器
灭火器外观
设置位置状况
巡 查 人 (签 名) 备注
注:
1、 情况正常打 “√” , 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 , 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 况;
2、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和巡查时间段制表。
6.1.2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 态;对需要保持常开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2 巡视检查内容
6.2.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外观完好情况。
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6.2.3 消火栓及消火栓箱包括箱内附件外观,消防水炮外观,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 闭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6.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外观、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阀组开启状态,消防水泵 外观、 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系统各末端压力表压力值, 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 闭状 态。
6.2.5 泡沫灭火系统的水源控制阀启、闭状态,泡沫消火栓、泡沫炮外观,泡沫泵和其 他系统部件外观,泡沫泵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6.2.6 气体灭火系统或者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 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6.2.7 防烟和排烟设施的排烟阀、送风阀的启、闭状态,机械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外 观、供电状态和风机房工作环境,自然排烟窗的启、闭状态。
6.2.8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发光情况,位置和指示方向有无改变。
6.2.9 消防电话或者电话插孔外观有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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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应急广播扬声器外观完好情况。
6.2.11 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外观完好情况,有无遮挡。
6.2.12 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和电梯轿箱内电话的外观。
6.2.13 发电机外观和机房工作环境,消防电源运行状态。
6.2.14 灭火器数量和位置有无改变情况。
6.2.15 其他需要巡视检查内容。
7 测试检查
7.1 一般要求
7.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 3。 表 3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记录
测试时间: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实测记录
消防供电 配电
消防配电
试验主、备电切换功能
自备发电机组
试验启动发电机组
储油设施
核对储油量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探测器
试验报警功能
手动报警按钮
试验报警功能
警报装置
试验警报功能
报警控制器
试验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 CRT 显示器的显示功能
联动控制设备
试验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
消防供水
消防水池
核对储水量
消防水箱
核对储水量
稳 (增 ) 压泵及气压水罐
试验启泵、停泵时的压力工况
消防水泵
试验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
水泵接合器
试验消防车供水功能
消火栓消防炮
室内消火栓
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室外消火栓
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消防炮
试验消防炮出水
启泵按钮
试验远距离启泵功能
自动喷水系统
报警阀组
试验放水阀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末端试水装置
试验末端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水流指示器
核对反馈信号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液储罐
核对泡沫液有效期和储存量
泡沫栓
试验泡沫栓出水或出泡沫
气体灭火系统
瓶组与储罐
核对灭火剂储存量
气体灭火控制设备
试验模拟自动启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风机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送风口
核对送风口风速
机械排烟系统
风机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排烟阀、电动排烟窗
试验联动启动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核对排烟口风速 GA58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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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疏散指示标志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应急广播系统
扩音器
试验联动启动和强制切换功能
扬声器
测试音量
消防专用电话
试验通话质量
防火分隔
防火门
试验启闭功能
防火卷帘
试验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功能
电动防火阀
试验联动关闭功能
消防电梯
试验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
灭火器
核对选型、压力和有效期
测试人(签名):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注:1、情况正常在 “ 实测记录 ” 栏中标注 “ 正常 ” ;
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 “ 实测记录 ” 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 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7.1.2 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的相关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7.2.1.1 至少检查总数量 10%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功能。
7.2.1.2 至少检查总数量 10%的手动报警功能。
7.2.2 警报装置。
7.2.3 火灾报警控制器、 CRT 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7.2.4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7.2.5 系统功能。
7.3 消防给水系统
7.3.1 消防水池、水箱或增压设施。
7.3.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7.3.3 水泵接合器。
7.3.4 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消防水炮。 7.3.5 室外消火栓。
7.3.6 系统功能。
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1 水池、水箱和增压设施。
7.4.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7.4.3 报警阀组。
7.4.4 控制信号阀。
7.4.5 水流指示器。
7.4.6 通过末端试水,至少对 10%喷头进行功能检查。 7.4.7 末端试水装置。
7.4.8 系统功能。
7.5 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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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水池、水泵、泡沫消防泵及泵控制柜。
7.5.2 泡沫液储罐。
7.5.3 比例混合器。
7.5.4 泡沫发生器。
7.5.5 泡沫喷头。
7.5.6 系统功能。
7.6 气体灭火系统
7.6.1 灭火器储存容器。
7.6.2 驱动装置,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
7.6.3 选择阀。
7.6.4 喷嘴。
7.6.5 气体灭火控制盘。
7.6.6 系统功能。
7.6.7 防护区用途、可燃物以及防护区开口变化情况。
7.7 防烟和排烟设施
7.7.1 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
7.7.2 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7.3 电动排烟窗启、闭。
7.8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
7.8.1 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7.8.2 标识正确性。
7.8.3 通话、广播质量。
7.8.4 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7.9 防火分隔设施
7.9.1 防火门启闭功能。
7.9.2 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
7.9.3 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
7.9.4 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7.10 消防电梯
7.10.1 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
7.10.2 电梯轿箱内消防电话。
7.10.3 电梯井排水设备。
7.11 消防供电设施
7.11.1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7.11.2 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
7.11.3 发电机燃料检查。
7.12 灭火器
逐一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8 检验检查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查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 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验、评定,并填写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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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检验时间:
建 筑 名 称
地址
使用性质
层数
高度
面积
使用管理单位名称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情况
项 目
检 验 结 果
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
消防供配电
火灾报警系统
消防供水
消火栓消防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
防火分隔
消防电梯
灭火器
检验人(签名):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注:1、情况正常在 “ 检验结果 ” 栏中标注 “ 正常 ” ;
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 “ 实测记录 ” 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 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8.1.2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年度检验报告应在每年的 12月 30日之前,报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1.3 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电子设备,应根据产品的技术性能需要进行清洗保养。
8.2 检验检查内容
8.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 12个 月累计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对消 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 12个月累计对每个喷头、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8.2.3 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并用水泵接合器供水。每 12个月累计对每 个消火栓、卷盘、水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4 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检验泡沫液质量;校验仪器仪表;
8.2.5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功能,并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校验仪器仪表, 存储容器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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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 门的功能;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切换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者机械 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速、风压值。
8.2.7 消防供电设施功能检查,主备电源切换,检验供电能力。
8.2.8 灭火器称重和药剂有效期检查。
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用的工具和设备 , 可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A502有关消防 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10 故障处理程序
10.1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有责任进行故障 报告,填写表 5;其他人员有义务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进行报告。
表 5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
(签名)
检查发现问题或故障
问题或故障处理结果
消防安全主管人员(签名)
10.2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 件解决的,应在 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处理、 解决,恢复正常状态。
10.3 对于当天无法处理、解决的故障,需要系统暂停工作的,应当上报消防安全管理 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加以补救。
10.4 故障排除后 , 应由主管人员签字认可,故障处理登记表存档备查。
11 档案
11.1 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值班记录、检 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和年度检验报告等。
11.2 保存期限
11.2.1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1年。
11.2.2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 于 3年。
11.2.3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验报告》的存档时间 不应少于 10年。
GA58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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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93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2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B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3.1 巡视检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测试检查 test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3.3 检验检查 access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性的检查。
4 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4.2 本标准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三种方式。
4.3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的技术要求应当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
4.4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视检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可以按照本标准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
4.5 建筑消防设施自投入使用开始,必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
4.6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7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8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表和年度检验报告,应由操作人员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5 消防控制室
5.1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5.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真实填写表1的相关内容。
表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
时间 控制器运行情况 报警性质 报警部位、原因
及处理情况 值班人签名 值班人签名 值班人签名
正常
故障 火警 误报 故障报警 漏报 时
/
时 时
/
时 时
/
时
控制器日检查情况记录
控制器
型号 自检 消音 复位 主电源 备用电源 检查人 故障及处理情况
注:
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控制器数量及值班时段制表。
6 巡视检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巡视检查每日应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2。
表2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
年 月 日
巡查
项目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消 防
供配电设 施 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自备发电设备状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
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
手动报警按钮外观
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水池外观
消防水箱外观
消防水泵工作状态 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 水泵接合器外观 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泵房工作环境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外观
室外消火栓外观
消防炮外观
启泵按钮外观
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喷头外观
报警阀组外观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喷头外观
泡沫消火栓外观
泡沫炮外观
泡沫产生器外观
泡沫液贮罐间环境
泡沫液贮罐外观
比例混合器外观
泡沫泵工作状态
气体灭火系统 喷嘴外观
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
储瓶间环境
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
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
防护区状况
防烟
排烟
系统 送风阀外观
送风机工作状态
排烟阀外观
电动排烟窗外观
自然排烟窗外观
排烟机工作状态
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灯外观
应急灯工作状态
疏散指示标志外观
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应急广播系统 扬声器外观
扩音机工作状态
消防专用电话 分机电话外观
插孔电话外观
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外观
防火门启闭状况
防火卷帘外观
防火卷帘工作状态
消 防电 梯 紧急按钮外观
轿厢内电话外观
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灭火器 灭火器外观
设置位置状况
巡 查 人 (签 名)
备注
注:
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
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和巡查时间段制表。
6.1.2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2 巡视检查内容
6.2.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外观完好情况。
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6.2.3 消火栓及消火栓箱包括箱内附件外观,消防水炮外观,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6.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外观、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阀组开启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系统各末端压力表压力值,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6.2.5 泡沫灭火系统的水源控制阀启、闭状态,泡沫消火栓、泡沫炮外观,泡沫泵和其他系统部件外观,泡沫泵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6.2.6 气体灭火系统或者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6.2.7 防烟和排烟设施的排烟阀、送风阀的启、闭状态,机械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外观、供电状态和风机房工作环境,自然排烟窗的启、闭状态。
6.2.8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发光情况,位置和指示方向有无改变。
6.2.9 消防电话或者电话插孔外观有无改变。
6.2.10 应急广播扬声器外观完好情况。
6.2.11 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外观完好情况,有无遮挡。
6.2.12 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和电梯轿箱内电话的外观。
6.2.13 发电机外观和机房工作环境,消防电源运行状态。
6.2.14 灭火器数量和位置有无改变情况。
6.2.15 其他需要巡视检查内容。
7 测试检查
7.1 一般要求
7.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3。
表3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记录
测试时间: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实测记录
消防供电 配电 消防配电 试验主、备电切换功能
自备发电机组 试验启动发电机组
储油设施 核对储油量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探测器 试验报警功能
手动报警按钮 试验报警功能
警报装置 试验警报功能
报警控制器 试验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显示功能
联动控制设备 试验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
消防供水 消防水池 核对储水量
消防水箱 核对储水量
稳(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试验启泵、停泵时的压力工况
消防水泵 试验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
水泵接合器 试验消防车供水功能
消火栓消防炮 室内消火栓 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室外消火栓 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消防炮 试验消防炮出水
启泵按钮 试验远距离启泵功能
自动喷水系统 报警阀组 试验放水阀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末端试水装置 试验末端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水流指示器 核对反馈信号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液储罐 核对泡沫液有效期和储存量
泡沫栓 试验泡沫栓出水或出泡沫
气体灭火系统 瓶组与储罐 核对灭火剂储存量
气体灭火控制设备 试验模拟自动启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风机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送风口 核对送风口风速
机械排烟系统 风机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排烟阀、电动排烟窗 试验联动启动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核对排烟口风速
应急照明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疏散指示标志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应急广播系统 扩音器 试验联动启动和强制切换功能
扬声器 测试音量
消防专用电话 试验通话质量
防火分隔 防火门 试验启闭功能
防火卷帘 试验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功能
电动防火阀 试验联动关闭功能
消防电梯 试验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
灭火器 核对选型、压力和有效期
测试人(签名):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注:1、情况正常在“实测记录”栏中标注“正常”;
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7.1.2 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相关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7.2.1.1 至少检查总数量10%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功能。
7.2.1.2 至少检查总数量10%的手动报警功能。
7.2.2
7.2.3
7.2.4
7.2.5 警报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系统功能。
7.3 消防给水系统
7.3.1 消防水池、水箱或增压设施。
7.3.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7.3.3 水泵接合器。
7.3.4 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消防水炮。
7.3.5 室外消火栓。
7.3.6 系统功能。
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1 水池、水箱和增压设施。
7.4.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7.4.3 报警阀组。
7.4.4 控制信号阀。
7.4.5 水流指示器。
7.4.6 通过末端试水,至少对10%喷头进行功能检查。
7.4.7 末端试水装置。
7.4.8 系统功能。
7.5 泡沫灭火系统
7.5.1 水池、水泵、泡沫消防泵及泵控制柜。
7.5.2 泡沫液储罐。
7.5.3 比例混合器。
7.5.4 泡沫发生器。
7.5.5 泡沫喷头。
7.5.6 系统功能。
7.6 气体灭火系统
7.6.1 灭火器储存容器。
7.6.2 驱动装置,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
7.6.3 选择阀。
7.6.4 喷嘴。
7.6.5 气体灭火控制盘。
7.6.6 系统功能。
7.6.7 防护区用途、可燃物以及防护区开口变化情况。
7.7 防烟和排烟设施
7.7.1 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
7.7.2 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7.3 电动排烟窗启、闭。
7.8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
7.8.1 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7.8.2 标识正确性。
7.8.3 通话、广播质量。
7.8.4 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7.9 防火分隔设施
7.9.1 防火门启闭功能。
7.9.2 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
7.9.3 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
7.9.4 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7.10 消防电梯
7.10.1 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
7.10.2 电梯轿箱内消防电话。
7.10.3 电梯井排水设备。
7.11 消防供电设施
7.11.1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7.11.2 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
7.11.3 发电机燃料检查。
7.12 灭火器
逐一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8 检验检查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查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验、评定,并填写表4。
表4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检验时间:
建 筑 名 称 地址
使用性质 层数 高度 面积
使用管理单位名称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情况
项 目 检 验 结 果 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
消防供配电
火灾报警系统
消防供水
消火栓消防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
防火分隔
消防电梯
灭火器
检验人(签名):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注:1、情况正常在“检验结果”栏中标注“正常”;
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8.1.2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年度检验报告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1.3 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电子设备,应根据产品的技术性能需要进行清洗保养。
8.2 检验检查内容
8.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喷头、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8.2.3 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并用水泵接合器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水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4 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检验泡沫液质量;校验仪器仪表;
8.2.5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功能,并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校验仪器仪表,存储容器称重;
8.2.6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的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切换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者机械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速、风压值。
8.2.7 消防供电设施功能检查,主备电源切换,检验供电能力。
8.2.8 灭火器称重和药剂有效期检查。
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用的工具和设备,可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10 故障处理程序
10.1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有责任进行故障报告,填写表5;其他人员有义务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进行报告。
表5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
(签名) 检查发现问题或故障 问题或故障处理结果 消防安全主管人员(签名)
10.2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恢复正常状态。
10.3 对于当天无法处理、解决的故障,需要系统暂停工作的,应当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加以补救。
10.4 故障排除后,应由主管人员签字认可,故障处理登记表存档备查。
11 档案
11.1 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消防设施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值班记录、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和年度检验报告等。 11.2 保存期限
11.2.1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11.2.2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11.2.3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验报告》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
[4]] GB50166-1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50261-19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 GB50281-19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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