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订立 《xxxx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3
(二)本基金合同总括 ..................................................... 3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 4
(一)基金名称 ................................................................. 4
(二)基金的类别 ............................................................. 4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4
(四)基金投资目标 ......................................................... 4
(五)基金募集份额规模 ................................................. 4
(六)基金最低认购额 ..................................................... 4
(七)基金存续期限 ......................................................... 5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与赎回 ..................................................... 5
(一)认购时间 ................................................................. 5
(二)认购方式 ................................................................. 5
(三)基金的赎回 ............................................................. 5
(四)基金的转让 ............................................................. 5
(五)赎回的开始时间 ..................................................... 5
(六)认购与赎回的程序 ................................................. 6
四、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6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 8
五、基金的投资.......................................................................... 9
(一)投资目标 ................................................................. 9
(二)投资范围 ................................................................. 9
(三) 投资理念 ............................................................... 9
(四)投资策略 ................................................................. 9
六、基金费用 . ........................................................................... 10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 10
七、基金的解散........................................................................ 10
(一)基金存续期满解散 ............................................... 10
(二)达到亏损比例解散 ............................................... 10
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 11
(一)收益的构成 ........................................................... 11
(二)收益分配原则 ....................................................... 11
(三)收益分配方案 ....................................................... 11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12
(五)亏损情况下基金权益的分配 ............................... 12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 13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13
十、违约责任 . ........................................................................... 13
十一、争议解决........................................................................ 14
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 14
十三、通知送达........................................................................ 15
十四、其它条款........................................................................ 16
十五、基金认购协议的签订 ................................................... 16
一、前言
(一) 订立 《xxxx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xxxx 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合同总括
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xxxx 期私募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保本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募集份额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规模为 xxxx 万元人民币,每份基金的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xxxx 万元,共计xxxx 份。
(六)基金最低认购额
基金最低认购额为 1 份,即xx 万元人民币。其中,xxxxx 作为基金普通份额 持有人承诺认购基金的xxxxx%,即xx 万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1、本基金存续期限为 x 年,即 201x 年x 月x 日起至 201x 年 x 月 x 日止。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与赎回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自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 认购截止时间为 201x年x 月 x日。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
(三)基金的赎回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赎回,存续期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或基金续存,继续持有份额。
(四)基金的转让
基金存续期间, 投资人如需对其所持基金份额进行转让, 需告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其转让进行登记确认。
(五)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本基金存续期满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如逾期不赎回,若基金续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将自动转入
下期投资;若本基金解散,基金份额持有人逾期不赎回,基金管理人将按每月 1%的标准收取管理费。
(六)认购与赎回的程序
1、认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认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认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对基金投资者认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认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认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的 3 日内交足认购份额所需资金。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款项将退回给投资者。
四、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
总经理:xxxxx
成立日期:20xx 年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非公开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赎回、过户、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
规(4)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
(8)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4)按基金合同的约
(4)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
(8)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4)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编制月度和季度基金报告,并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布;
(6)按规定受理认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7)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5)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6)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7)对基金管理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认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通过短线交易和趋势交易, 实现基金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市场的所有品种, 且主要限于交投非常活跃的几个品种,不包括
(三)投资理念 公司的投资价值源于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的预期。 公司的持续成长是其投资价值长期提升的源泉。投资从实践中提炼出“安全第一,稳健成长”的核心投资理念,始终以客户资金安全为首要准则, 在此基础上寻求资本的成长增值, 力争通过资产的稳定运营 创造双赢的局面。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初期以短线为主,当日无盈利不隔夜,尽量减少隔夜风险。有一定收益后,再开始加大隔夜仓位,实行波段操作为主,在中长线操作中实现基金的稳步增值。
六、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用为募集基金总额的 1.5%,管理费在半年后第一次分红时由基金管 理人从资金账户中扣除。如半年后本基金的盈利未超过 1.5%,管理费用的计提将延期至 基金存续期满再进行计提。若存续期满后本基金的盈利仍未超过 1.5%,将不收取管理费 用。若盈利超过 1.5%,则管理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用 = 募集资金总额×1.5%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管理费用计 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用 = 持有人所持份额×1.5%
七、基金的解散
(一)基金存续期满解散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 1 年,存续期满后自动解散。
(二)达到亏损比例解散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最大亏损额度为基金募集金额的 18%,超过这一比例,本基 金将自动解散。
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收益
2、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招募书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
绩效奖励每 6 个月支付一次, 届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结算基准日。 当管理期 每满 6 个月, 管理账户的盈利情况达到下列条件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的 5 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绩效奖励:
1、 扣除管理费用之前, 管理账户产生的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资金之比小于 50%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2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计付绩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 = (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25%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绩效奖励计 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 = (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持有人所持份额/20×25%
2、扣除管理费用前,管理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资金之比大于等于 50%小于 100%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3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计付绩效奖励。计算公式 如下:
绩效奖励 = (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35%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绩效奖励计 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 = (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持有人所持份额/20×35%
3、扣除管理费用前,管理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资金之比大于等于 100%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4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计付绩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 = (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45%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绩效奖励计 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 = (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持有人所持份额/20×45%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五)亏损情况下基金权益的分配
本基金为保本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 如发生亏损, 亏损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承担任何亏损。 基金存续期满或因亏损超过 规定比例,基金管理人须将本金全额退还基金份额持有人,且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书面或网络等形 式予以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 网络等形式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内容告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每日报告、月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每日报告
管理人每天上午应将上一个交易日投资管理账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数据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到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邮箱。
2、基金月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月 度报告登载在公司网站上。
3、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登载在公司网站上。
十、违约责任
(一)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本基金合同或履行本基金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二)因基金管理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
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或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免责。
(五)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 行。
(六)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 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 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应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二)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出现本基金合同第二部分第七条所述情 形之日止。
(三)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三、通知送达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指定下列人员为履行本协议联络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
姓名: xxxx ,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联系电话: xxxxxxxxx ,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 , 签名印鉴: 。
基金托管账户: xxxxxxxxxxxxx
托管账户开户名:xxxxxxxxxxx , 托管账户号: xxxxxxxxxxxxxxxxxxxx 期货操作账户: xxxxxx ,
操作账户开户名:xxxxxxxx 操作账户号:xxxxxxxx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人员: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签名印鉴: 。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各项通知、文件及传真、电话短信、电邮
或邮寄送至对方指定人员视为书面送达。一方对指定人员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送 达对方。
十四、其它条款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一式二份,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基金认购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委托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认购协议上签章,并注明基金认购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宝德Ⅰ期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签字页
经双方商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愿意认购 份宝德Ⅰ期私募投资基 金,合计金额 元人民币。
《认购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 订日期:
基金管理人:成都宝德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基金份额持有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中国xxxxxx
签订日期:二 Oxx 年
(章) (签字) 日 月
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
1、(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一家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投资企业,主要
从事投资业务;
2、管理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管理公司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合伙企业内部设立的咨询委员会有权依据《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策;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均由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并有权获得合伙
企业权益的分配;
4、合伙企业拟委托 银行(以下或称“托管人”)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实施
托管,托管人同意接受该等委托。
为了明确托管人和合伙企业之间在合伙企业资金的托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释义
在本《托管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合伙企业:指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合伙企业具体事宜的书面协议,包括合伙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
3、合伙财产:指合伙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包括合伙人缴付的出资,依据《合伙协议》而管理、运用、处分合伙企业资金形成的财产及其取得的收益、
赔偿和其他收入。
4、“托管资产”指根据本托管协议的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银行托管账户中的现金资产、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其凭证及实物证券。
5、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合伙协议》所规定的负责合伙财产管理和运用以及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即管理公司。
6、管理公司:指 ,为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为合伙企业主发起人之一。
7、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8、年、月、日:指公历的年、月、日。
9、工作日: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一、协议各方声明与保证
1.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 甲方为一家依法正式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从事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1.2 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1.3 甲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合伙协议》中以甲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1.1.4 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若发生不一致,应立即通知乙方。
1.2 乙方声明与保证
1.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正式成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从事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2.2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2.3 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1.2.4 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
1.3 丙方声明与保证
1.3.1 丙方为一家依法正式成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从事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3.2 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3.3 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丙方公司章程,以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1.3.4 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对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2.1.2 对丙方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2.1.3 在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2.2 甲方的义务
2.2.1 在甲方制定的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及各类募集材料)中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任何内容,需经乙方的书面同意;
2.2.2 及时向乙方移交甲方的资金,确保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托管的初始及追加资金是由甲方根据《合伙协议》及相关募集文件合法募集的或为甲方合法的经营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2.2.3 在乙方营业网点以甲方名义开立专用结算账户,作为甲方银行托管账户(下称“托管账户”),用于存放托管资金,并将托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中的至少一枚印鉴交乙方托管;
2.2.4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2.2.5定期对外接受年度审计、工商年检;
2.2.6任何可能导致企业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托管业务的
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给乙方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
2.2.7当甲方因增资、转让等导致企业资本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2.2.8及时向乙方提供托管业务所需的《合伙协议》等文件及其修改案;
2.2.9确保《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与本协议不相冲突,如上述文件与托管协议不一致,涉及托管事务的,以本托管协议为准;
2.2.10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托管业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2.2.11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根据《投资监督事项表》规定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形式监督;
3.1.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全额获得托管费收入;
3.1.3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乙方的义务
3.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乙方义务,确保甲方的银行托管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3.2.2保证托管的甲方资产和乙方自有资产及其托管的其它资产之间相互独立;
3.2.3根据丙方发送的划款指令办理甲方项下的资金往来,乙方对丙方的符合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果丙方的划款指令中印鉴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的情形,只要乙方根据本协议验证印鉴无误,乙方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同时,乙方将根据附件二《投资监督事项表》中的投资限制对丙方的投资进行形式监督,如果丙方投资违反投资限制,乙方将暂不予以执行,并电话告知丙方,待丙方完善后予以执行。
3.2.4 按约定的时间对丙方编制的甲方会计报表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按时编制并向丙方提供甲方的托管报告;
3.2.5按本协议规定完整保存与托管资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十五年(自甲方合伙
期限终止之日起算);
3.2.6 按事先约定的方式,向丙方发送托管账户的结算回单、对账单等单据;
3.2.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托管业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3.2.8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丙方的权利
4.1.1 按照《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的要求,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
4.1.2 对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4.1.3按本协议约定,接收乙方发送的托管账户回单、对账单等;
4.1.4 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划款指令执行结果(包括托管账户结算回单、对账单)、核算结果复核和会计报表等托管业务报告;
4.1.5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丙方的义务
4.2.1确保发送给乙方的任何指令和信息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符合《合伙协议》、本协议的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
4.2.2 接受乙方依据《投资监督事项表》的规定对其投资行为和收益分配等事项的形式监督;
4.2.3及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并给乙方预留出合理的时间,以确保资金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划拨;
4.2.4 确保丙方管理的甲方资产和丙方自有资产及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之间相互独立;
4.2.5 丙方向托管人提供甲方的财产权利行使依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合同、权益转让合同、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的合伙人变更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经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确认的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工商变更证明文件”),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4.2.6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5.1丙方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5.1.1丙方应当根据《合伙协议》,事先向乙方发出书面授权通知,授权通知载明丙方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各个指令发送人员的权限范围及生效时间,并规定丙方向乙方发送指令时乙方确认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身份的方法。丙方应向乙方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5.1.2丙方向乙方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丙方的公章并由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乙方在收到授权通知后以回函确认,授权通知自乙方回函之日起生效。
5.1.3甲方、乙方、丙方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5.2被授权人的更换
5.2.1丙方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加盖丙方的公章并由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5.2.2丙方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书面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同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当日书面传真回复丙方并电话向丙方确认。丙方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乙方书面回复丙方或电话确认之时起生效。丙方应在修改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乙方。
5.3 指令的内容
指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划拨,收益、管理报酬和托管费的支付等。
5.4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5.4.1划款指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日期、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付款(收款)事由等。投资划款指令还须列明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金额、投资事项等,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及加盖预留印鉴。划款指令一式两联,乙方和丙方各执一联。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丙方用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同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款。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并被执行的指令,丙方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丙方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
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确认后,对于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生效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执行该等无效指令给甲方或丙方财产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前,乙方仍按原指令发送人员的指令执行。
5.4.2丙方应按照《合伙协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权限内发送指令;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丙方在发送指令时,应充分考虑乙方执行指令的必要操作时间和银行结算的在途时间;如因丙方未及时发送,造成指令执行不及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4.3划款文件必须以本协议5.4.1条约定方式发送,发送后双方进行确认。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划款文件原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乙方,传真件与原件不符造成资金划拨错误的,由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对丙方提交的划款指令及所附文件进行审核,乙方负责根据《投资监督事项表》进行形式上的监督。经乙方审核划款指令在形式上满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按划款指令的要求执行划款;对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划款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通知丙方及时改正。
5.4.4根据资金用途的不同,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同时应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划款指令原件。
六、资产保管
6.1资产保管原则
6.1.1甲方托管资产独立于乙方的自有资产以及其他托管资产。未经丙方的有效指令,乙方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任何托管资产;
6.1.2 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投资于未上市企业所提供的股权凭证原件(如有);
6.1.3乙方负责银行托管账户内资金的安全,根据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投资监督事项表》进行形式上的监督,由甲方、丙方负责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6.1.4乙方对银行托管账户之外的资产,因处于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之外,乙方对该部分资产,仅进行形式保管,该部分资产发生实质性的损毁、灭失、贬值等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6.1.5乙方负责安全保管丙方提交的甲方财产和利益的行使依据,行使依据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交易协议原件(如有)、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6.1.6丙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第6.1.5、6.1.2条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6.1.7丙方向乙方提交第6.1.5、6.1.2条的资料后,乙方向丙方出具《收到托管财产和利益行使依据的确认函》(见附件五);
6.2对于甲方的所有应收现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任何现金收入,丙方根据合同约定到账日期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到账日甲方资金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乙方应于应到账日之次日通知丙方,以便丙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3乙方对托管账户的资金划转应采用快捷的支付方式以保障资金及时到账。乙方应核实款项的划付情况,如乙方未能按划款指令的要求付款,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说明相关情况。
6.4每个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托管账户的银行季度对账单提供给丙方。
七、银行托管账户
7.1乙方协助甲方开立如下人民币银行专用结算账户,专用结算账户作为甲方银行托管账户(下称“托管账户”),用于托管甲方的全部人民币资金: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上述账户的预留印鉴都根据本协议8.1的约定执行。托管账户不得用于提取现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拨由乙方根据丙方的划款指令以转账方式进行。
7.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托管甲方的托管账户;对于托管账户内的存款,乙方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计付利息。
7.3资金移交
7.3.1丙方应该在甲方成立后向乙方移交甲方企业资金;
7.3.2 在甲方成立后,丙方将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乙方,并确保甲方所有资金都被移交给乙方;
7.3.3 在甲方成立后,如果有新增投资人的加入,其出资应直接支付至托管账户,丙方应事先向乙方发出资金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新增投资人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和收款账户,并加盖丙方公章;
7.3.4乙方应在移交资金到账的当日,向丙方出具资金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资金的金额和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7.4 托管期间内,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所有权属于甲方。
八、预留印鉴
8.1托管账户的预留印鉴由甲方财务专用章和乙方授权的人名章构成。丙方应向乙方提供预留印鉴中的甲方财务专用章及与资金划付有关的文件样本,包括但不限于第5.1.1项所述的指令发送人员名单及授权文件;
8.2 如丙方更换预留印鉴及相关文件样本,应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同时向乙方提供新的预留印鉴及有效文件样本;前述变更通知须加盖甲方公章、丙方公章、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丙方无权更换预留印鉴中乙方授权的人名章。如乙方收到该等变更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新印鉴应自上述两个工作日届满后次日起自动生效。
九、资金清算
9.1 乙方在执行丙方划款指令时,如遇托管账户内资金不足,乙方不予执行并应及时通知丙方。
9.2购买目标股权划款
丙方应以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将交易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供,指令的内容应包括资金划付日期、时间、金额、收款人户名、收款人银行账号、收款人开户行等内容,付款金额必须与所附交易文件约定的交易价款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9.3 支付托管费用和管理费等划款
9.3.1 甲方如果在T 日需要支付托管费或管理费或者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应
2016最新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协议
范 本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同
合同签订方:
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5年9月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投 资 人:
投资管理人:
第一条 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
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
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
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
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
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
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 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
到第 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
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
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
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账号: 本资
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
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
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
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
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
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
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
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
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
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
处分,且该等资金的投入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 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即将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
新三板)的高成长型、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股权。 。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
第六条融资
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
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 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
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2)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3)投
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
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每[ ]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
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
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
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
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
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
情况。每[ ]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基金退回
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
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终止与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
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
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
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
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
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律
13.2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重庆市 区。
14.3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签订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资人:
投资管理人:
最新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范本)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协议
范 本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同
合同签订方:
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5年9月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投 资 人:
投资管理人:
第一条 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
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
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
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
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
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
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 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
到第 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
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
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
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账号: 本资
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
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
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
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
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
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
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
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
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
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
处分,且该等资金的投入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 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即将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
新三板)的高成长型、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股权。 。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
第六条融资
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
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 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
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2)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3)投
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
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每[ ]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
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
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
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
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
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
情况。每[ ]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基金退回
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
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终止与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
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
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
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
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
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律
13.2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重庆市 区。
14.3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签订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资人:
投资管理人:
契约型基金合同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分级)
合同书编号:BHYA-2014001
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 录
§1 前言 ............................................................. 2
§2 声明与承诺 ....................................................... 3
§3 基金的基本情况 ................................................... 3
§4 基金份额的分级 ................................................... 4
§5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 4
§6 基金的备案 ....................................................... 7
§7 基金存续期内的参与和退出 ......................................... 7
§8 基金的托管 ....................................................... 8
§9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8
§10 基金的投资 ..................................................... 12
§11 基金的财产 ..................................................... 14
§12 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政策 ....................................... 15
§13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16
§14 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 17
§15 信息披露 ....................................................... 18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 20
§17 清算程序 ....................................................... 20
§18 违约责任 ....................................................... 20
§19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 20
§20 保密条款 ....................................................... 21
§21 释义及其他 ..................................................... 21
基金合同(分级)
合同书编号:BHYA-2014001
§1 前言
§1.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同时,规范本次基金的各项运作活动。
§1.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订立。
§1.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 特别说明
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本合同是规定参与本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将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提请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任何风险。
本私募投资基金的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中风险 □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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