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那么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怎么交?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欢迎大家参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所以说,并不是只有加工行业才需要交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哦。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具体怎么计算呢?分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
计税规定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
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计税
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计税
合同中未分别记载
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税率万分之五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税率万分之五
拓展阅读:加工承揽合同签订须知
一、合同主体资格
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尤其是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工艺水平以及其曾经完成过何类水平的项目,都要了解清楚。即使全部符合要求,并已经承揽多年业务,也应查询清楚。
二、标的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具有特定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应注意加工物是否是合法物,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
1、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要求及检验
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应在订立合同时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2、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及检验
由定作人提供原料在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交付的时间、数量、质量、交接地点、方式等,承揽人对原材料应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同时还应对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超出定额部分材料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避免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四、对定作物的质量要求及(或)技术标准
1、订立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五、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方法
对资料和图纸的名称、数量和编号都要注明并要经双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六、检查验收
?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方不得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双方对定作物和项目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有标准的按标准,没有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检验。对于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期限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协商,最好注明提出异议的期限,对任何期限的约定都一定要注明期限终止的时间点。
八、留置条件
承揽人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质量证明的名称和数量、有关说明书、装箱单、安装图纸、化验单、检验合格证等内容,定作人末付清价款可作为留置条件。《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须合同约定。承揽人在依法留置定作物后,应当通知定作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订立合同时可以对该期限进行约定。
《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应不少于2个月。承揽人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才能处分定作物。承揽人通过折价的方式处分定作物应与定作人协商,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分定作物,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在留置定作物期间,可以收取定
作物孳息,享有必要的使用权,将报酬请求权转让时,留置权也可一同转让。留置权作为为承揽人设立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放弃。
九、交付(提取)定作物的方式及费用负担。
交付方式一般是通过自提或送货途径。涉及运输的方式和费用负担双方协商约定。注意不得出现“带款提货”、“货到付款”的字样,因为这不是买卖合同,无货可提,并且“带款提货”、“货到付款”也不是交提货方式。
十、交付定金的时间、数额及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
加工承揽合同中一般约定定金,数额为总价款的20%,因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一旦中途解除合同,承揽人的损失将无法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一般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余款的支付及支付期限
加工承揽合同一般不能约定分期付款,无论谁提供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都转化为定作物,而定作物的所有权在加工完成时就属于定作人所有,承揽人只享有留置权,一旦交付,留置权消灭,分期付款对承揽人十分不利。
十二、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如有约定要分别注明违约事项所适用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不要出现“按经济合同法”、这是违法无效的约定,不要出现“按合同法”、这是无意义的约定)《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对违
约责任、违约金结付定出了比例幅度;合同当事人应注意确定违约金的具体百分数。
十三、保密条款
承揽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定作人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如: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专利成果甚至是定作人要求保密的姓名、名称、住所等,如果承担人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该秘密的,将会给定作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定作人应明确约定承揽人保密的内容和期限,保密的期限可以不限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并应具体约定如承揽人违反保密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四、其它约定的事项
1、承揽方应在订立合同时合理的预见“定作方依法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中途变更承揽要求”所带来的损失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力及设备组织加工。
2、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定作人有依据合同提供材料、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样品的义务,如出现相关材料存在瑕疵的,定作人还应及时更换、补齐。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催促其履行,如果定作人仍不履行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涉及到催促履行期的问题,应当在合同中予以具体化。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
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图纸、技术要求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进行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如承揽人不及时通知或定作人怠于答复则有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
因此,这里就涉及到“通知”的时间及方式问题了。所以,在承揽合同中,应当明确,如出现上述问题,合同一方应当在几天内,通过什么方式通告对方,只要守约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则可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4、在承揽合同中,尤其是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承揽工作的合同中,一般均约定主要工作应当由承揽人自行完成。这对于维护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依赖以及合同利益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承揽人,如考虑到自身在合同期限内有可能不能按时完成承揽工作,而必须与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时,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定可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这样对于促成合同的签订以及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将起着积极的作用。反之,如果承揽人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这样将给承揽人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2017年印花税税率
2017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说明
印花税税目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 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 定作、 修缮、 修理、 印刷广告、 测绘、 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 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 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 1‰贴 花。税额不足 1元,按 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 0.5‰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 1‰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按借款金额 0.05‰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 1‰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 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 版权、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按所载金额 0.5‰贴花
关于2017印花税申报新规定
关于2017印花税申报新规定
在2017年~印花税申报有哪些新规定~下面品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2017印花税申报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9日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血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撄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座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痧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闶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憷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表、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俳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印花税管理应当坚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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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与程序~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掭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钛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根翁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 杭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沁税。
第二章税源管理
第五条纳税人应面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窝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臼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Υ)~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И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颍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便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燎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潇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税务机关可与银祓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牢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鼹强印花税税源管理。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印
花税政桫策~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琬识和税法遵从度。
第三章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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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咎八条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茌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烽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只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履《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妤~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蓦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
第九条风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傈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砍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惜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十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温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恧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睡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黩。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冱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根廊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嘉税额。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ㄘ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帝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咏、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 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酮的核定标准。
第十四条实行核定征收印姥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湟~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提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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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局统一制定ハ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嘹。
第十五条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局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粲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棒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遗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聃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厌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姻款缴纳期限。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建ゃ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内容包括分行业印亭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并确定科学的 印花税评估方法或模型~据此及时,、合理地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潭十八条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需要~本着既 加强源泉控管~又方便纳税人掉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示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以下简称忸《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委炮托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屏部门~代征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
据、建设工程承转包合同等的印花税。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和受托代征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代征
管理湃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违反规定的~应当追究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映税务机关在印花税征管中要加强部门协作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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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相关信息共享~构建综合治税机制肷。
第四章减免税和退税管理
第二十一嫘条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相关规定诠做好印花税的减免税工作。
第二十二条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 茸资料应当包括: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噼案登记表;
(二)《登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奋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印花税减免藜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螨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萝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乱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多谂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 总体要求以及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工作的鄯具体要求开展印花税风险管理工作~探索褙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印花税风险管理指标~角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印花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监控~做好风险应刁对工作。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通过将掌?握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报告)的征拶收信息、减免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鲒印花税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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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纳税人分税目谄已缴纳印花税的信息与其对应的营业账簿呀、权利和许可证照、应税合同的应纳税款哥进行比对~防范少征该类账簿、证照、合讪同印花税的风险;
(二)将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
比对~防范纳税人少缴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庶系统中已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资源~不断加强和完善印花税管理~提
高印花税管楔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 根据本规 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凯九条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踬。
2017印花税申报新规定如何实行泛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卯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锱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饲法律法规~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碱行)》~将于2017年1月1日期施行龌。
那么本次印花税管理规程都有哪些要昝点呢?实际财务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呢? 阙
1.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荞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胝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狳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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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应当如实提隼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 劾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铗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ざ、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呗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屹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姑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饴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3.纳一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盆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砀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哥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仁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碲(以下简称“贴花”)。
4.一份凭证弱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牲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
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杯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5.同一种类应墁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辋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瑕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孙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6.纳税人对主管纰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鲟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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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郊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汲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鑫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8.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傧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
(一)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登盒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筌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9.多狐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蚬
[关于2017印花税申报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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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股票印花税怎么算
2015年股票印花税怎么算
2015-04-28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2015年股票印花税怎么算,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印花税是交易量的千分之一,就是买进1000元的股票收取1元钱,是单边收取,买股票是不收印花税的,卖股票要收取。
计算举例:
如果买入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不需缴纳印花税。
如果你卖出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
(1000*10)*0.001=10元
除了国家征收的印花税外,买卖股票还有一个股票交易手续费,这是券商收取的。规定是千分之三,一般可以打折,打折多少看你跟券商怎么谈(最多千分之三,最低多少看你的实力。)这个是买进股票要收,卖出股票还要收一次。
股票相较于当下火爆的P2P网贷年化10%~15%的收益率而言,其收益绝对是P2P网贷不可比拟的,但是风险系数,自然也是远远大于P2P网贷的,所以,还是那句老话,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2017年印花税最新规定
2017年印花税最新规定
2017年印花税最新规定2017-01-06浏览:分享人:姜昭楠手机版
印花税在2017年会有怎样的变化~在2017年是怎样规定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印花税最新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印花税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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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印花税政策,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第八条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
第九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十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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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
第十四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第十五条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内容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并确定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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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评估方法或模型,据此及时、合理地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需要,本着既加强源泉控管,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以下简称《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委托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代征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税.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和受托代征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违反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在印花税征管中要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构建综合治税机制.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做好印花税的减免税工作.
第二十二条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登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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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开展印花税风险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印花税风险管理指标,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印花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监控,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通过将掌握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报告)的征收信息、减免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印花税风险点.
(一)将纳税人分税目已缴纳印花税的信息与其对应的营业账簿、权利和许可证照、应税合同的应纳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少征该类账簿、证照、合同印花税的风险;
(二)将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比对,防范纳税人少缴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系统中已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资源,不断加强和完善印花税管理,提高印花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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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
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登记簿》复印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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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税务机关通过定期信息交换加强征管
《规程》要求~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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